第1篇 锅炉及辅机操作规程
1 升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1 内部检查
1.1.1 锅筒内有无杂物,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有无裂缝和结焦。
1.1.2 锅筒。水冷壁管,集箱,对流管束等受压元件有无裂纹和渗漏,下降管绝热有无破坏。
1.1.3 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齐全无杂物。
1.1.4 煤层闸板齐平,起落灵活。
1.1.5 烟道内无结灰无杂物,烟道档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1.2 外部检查
1.2.1 炉排变速机构和各种变速试运转正常。
1.2.2 在炉排转动中,检查炉排组合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排除。
1.2.3 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2.4 所有人孔门,看火门,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1.2.5 所有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孔位置正确。
1.2.6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好用。
1.2.7 所有的阀门和旋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2.8 各操作部位应有良好的照明。
1.2.9 各种电器设备及保护装置安装试车符合要求,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2.10 燃料,水源有足够的储备。
1.3 上水
在锅炉内外部检查的同时,对水泵进行检查,并对水泵油杯加油。在上述检查确信政党阀门无堵板,且各阀门开关位置正确的情况下,可进行锅炉上水,在上水过程中做好以下几点:
1.3.1 上水温度不宜超过60 c。上水速度不宜过快。
1.3.2 打开省煤器进口的进水阀门,当省煤器空气阀有水出现时,关闭空气阀。
1.3.3 当锅筒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安全水位时停止上水。
1.3.4 检查锅炉水位有无下降,给水设备管路及水处理设备完好无渗漏。
1.3.5 准备燃料和引火物。
1.3.6 出渣出灰系统灵活好用。
1.4 升火
1.4.1点火
1.4.1.1 锅炉升火前对燃烧室和烟道进行通风。对自然通风的锅炉应将烟道档板打开10—15分钟,对机械通风的锅炉应起动引风机不少于5分钟。
1.4.1.2 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档板,关闭省煤器前后档板,在炉排前部铺好木材。进行点火烘炉。不得用挥发性强的物质点火。
1.4.1.3 备用炉点火时待火着旺后,调整煤闸打开煤槽闸门,开动炉排。
1.4.2 烘炉与煮炉
新安装或炉墙大修的锅炉应进行烘炉,新安装的锅炉和受压元件大修后的锅炉应进行煮炉。烘煮炉工作按锅炉使用说明书及tj231—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标准进行,但应注意如下几点:
1.4.2.1 烘炉工作应配有经验的司炉工参加。
1.4.2.2 烘炉时,温度应按规定的升温曲线缓慢升高,火焰保持城火床中间部位不得灭火或断火。
1.4.2.3 烘炉过程中经常检查炉墙,锅筒,集箱和各部分膨胀情况,如发现炉墙裂缝或其它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1.4.2.4 当炉水温度镞逐渐升高,空气阀冒出蒸汽或压力表出现升压趋势时,应立即关闭空气阀或使安全阀回座同时严密观察压力,水位情况。
1.4.2.5 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 表压时,应冲冼水位表0.10—0.15 mpa时冲洗压力表及存水弯管,并进行校验。0.2—0.3 mpa时检查受压部件各连接处有无渗漏,对松的螺栓拧紧。0.3—0.4mpa时对各定期排污点进行一次排污操作。
1.4.3 并炉和送气
1.4.3.1 当锅筒压力升至低于田管压力一个表压时,打开主蒸汽管疏水阀,稍开主汽阀进行暖管,然后缓慢打开主汽阀,当主汽阀门开到头后再回转半圈。
1.4.3.2 当锅筒压力低于田管0.05mpa表压时,缓慢打开田管阀门,同时关闭主蒸汽管疏水阀。
1.4.3.3 当单台锅炉运行时差这汽前要加强管道和分汽缸的暖管和疏水。
1.4.3.4 送汽后打开省煤器前后烟道档板关闭旁通烟道档板。
2 运行管理
2.1 运行中的调整要求
2.1.1 锅炉最大蒸发量不得超过额定蒸发量;
2.1.2 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
2.1.3 锅炉的汽压不得超过额定蒸汽压力;;
2.1.4 锅炉的汽温不得超过额定蒸汽温度。铸铁式省煤器的出口水温应比锅炉饱和蒸汽温度低30—50c。
2.1.5 保持良好的燃烧烧况,使锅炉高效率运行。
2.2 燃烧调整
2.2.1 手烧固定炉的燃烧调整
2.2.1.1 勤加煤。每次加煤量要少。煤和灰渣在炉膛的厚度不宜超过200mm。
2.2.1.2 加煤要均匀布满炉膛。还要勤拨火,使用权煤层平坦整,通风阴力均匀。
2.2.1.3 投煤,拨火及清渣操作要快,以减少冷风漏入炉膛。
2.2.1.4 当负荷增加时,必须先加强引风,然后加大送风率,当负荷减速少时,必须先减速少送风,再减速少引风,保持专业户 膛负压燃烧。
2.2.2 链条炉的燃烧调整
2.2.2.1 保持正常的燃烧烧况,燃煤进入燃烧室后,应该离开煤闸板200~300mm左右开始着火燃烧,老鹰铁前400~500mm燃尽。保持火庆齐平坦,火焰均匀,且呈登黄色。
2.2.2.2 各风室的风量分布一般为:一风室占1/15,二风室占4/15,三风室占8/15,四风室占2/15。
2.2.2.3 炉排速度一般可在2至25m/h范围内调整,使煤在炉膛内燃烧的时间不低于30至40分钟。对着火点高的煤,炉排速度稍慢;对挥发物多的煤,则炉排速度稍快。
2.2.2.4 炉膛中的煤层厚度一般应保持城100至150mm左右,对于灰份和水份大的煤矿以及颗粒大,灰粉熔点高的煤,煤层可稍厚些,反之则薄些。
2.2.2.5 炉膛负压应控制在2~3mm水柱,以免向外喷火,喷烟。
2.2.2.6 锅炉排烟温度应控制在规定数值以下。
2.2.2.7 当炉膛结焦时应及时打焦。焦块的尺寸不得大于100mm以保证灰渣顺利下落进入出渣器。
2.2.2.8 根据火庆后部情况,及时放掉灰渣。
2.3 汽压调节
2.3.1 锅炉运行时必须保持汽压稳定,并不得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如超过工作压力时,安全阀应迅速排汽,或进行人工排汽降压。
2.3.2 当负荷增加,汽压下降,而水位高时,应先减少给水或停止给水,增加给煤和送风量,加强燃烧,提高蒸发量,使汽压和水位稳定。当负荷增加,汽压下降。水位低时应先增加给煤量和送风量。逐渐增加给水量,保持汽压和水位正常。
2.3.3 当负荷减速少,汽压升高,而水位高时,先减速少给煤量和送风量,使燃烧减弱。当负荷减速少,汽压升高。而水位低时,应增加给水,使用权水位正常,根据汽压和负荷情况调节燃烧和给水量。
2.4 安全附件的操作与管理
2.4.1 水位表及水位的调节
2.4.1.1 水位表至少每班冲洗一次,冲洗方法如下:
a:打开放水考克冲洗汽连管,水连管和玻璃板(管);
b:关闭汽考克,冲洗水连管;
c;打开汽考克,关闭汽考克,冲洗汽连管;
d;关闭放水考克,慢慢打开水考克,检查水位上升情况。政党情况水位应有微微波动,否则应查明原因。
2.4.1.2 保持水位表清洁。且不漏水,漏汽,保持照明亮度,以便观察水位位置。防止圆满玻璃(管)内外不清洁,照明亮度不足或漏水。漏汽而误判水位。
2.4.1.3 炉水位应保持 在正常水位,一般情况下,在低负荷时,应稍高于正常水位以免负荷减速少时造成高水位,但变动的范围不超过+/-40mm。
2.4.1.4 锅炉在运行中尽可能均衡连续地进水,以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线附近。
2.4.2 压力表
2.4.2.1 经常保持压力表表面清洁,使指针指示清晰可见。
2.4.2.2 应定期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冲洗后,在存水弯管内凝结冷凝水以后再缓慢接通压力表。
2.4.2.3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在该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压力表装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2.4.2.4 在运行中发现锅筒。分汽缸,过热器,省煤器竺处的压力表指针有异常变化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2.4.3 安全阀
2.4.3.1 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队汽试验。操作时防止烫伤,应轻拉轻放。
2.4.3.2 如发现安全阀严重漏汽时,应停炉检修,严禁将弹簧拧死或在杠杆上加压重物。
2.5 省煤器的运行管理
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不间断的给水流通。非沸腾式省煤器的出口水温必须严格控制在比省煤器内水压所对应的饱和水温低40c如果出口水温过高,可开启旁通道调节。如锅炉回负荷低等原因停止给水,必须开启旁路烟道。若没有旁路烟道,必须开启省煤器回水管截六,使省煤器里的水返回到给水箱,以保证省煤器内的水不间断了流通,防止汽化。
2.6 过热器的运行管理
2.6.1 当锅炉对外停止供汽时,过热器上的疏水阀门必须打开以保证蒸汽不断地流经过热器,使之冷却
2.6.2 当负荷降低时,如有必要可以开启疏水阀向外排汽,以保证足够的蒸发量流经过热器
2.7排污操作
2.7.1 司炉工应根据水质化验员的水质化验结果进行排污,对炉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每班进行一次排污。排污时,先微开慢开阀(靠近锅炉)预热两只阀间管道,无冲击声时即可全开,然后打开快开阀少许,预热排污管道,无冲击声时将快开阀全开全关几次进行排污,排污毕,先将快开阀关闭。再关慢开阀。
2.7.2 每次排污前,必须检查排污管路及阀门是正常,并通知其它运行锅炉。
2.7.3 锅炉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2.7.4 排污时司炉工应严密监视水位,不得离开岗位。
2.7.5 排污时各排污点应交替进行。但不能同时打开两处排污阀,对于两台以上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时,严禁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2.7.6 排污结束后,过一段时间。要用手摸一下排污阀后面的管道是否烫手,以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若发现泄漏,应及时修理。
2.8 吹灰操作
2.8.1 吹灰前的准备
2.8.1.1 检查吹灰器是否完好。
2.8.1.2 通知锅炉房其它人员;
2.8.1.3 开启吹杰器的疏阀进行疏水。然后,缓慢开启吹灰器主汽阀,对整个
2.8.1.4 吹灰系统进行缓管和疏水。
2.8.2 吹灰操作要点
2.8.2.1 吹灰要从炉膛开始按烟气流动方向依次进行,不能颠倒次序。
2.8.2.2 吹灰须在低负荷,汽压高时进行每班应不少于一至二次。
2.8.3 吹灰安全操作事项
2.8.3.1 吹灰操作人员须戴好手套和防护罩。
2.8.3.2 吹灰时,炉膛负压应调整到5mm水柱以上,以预防热烟喷出伤人。
2.8.3.3 吹杰器的位置必须正确,不得正对受热面,以防损坏管子。
2.8.3.4 吹杰结束后,将汽阀全关闭,疏水阀全开启。并将吹灰器小孔转向顺烟气流向的方向。
2.8.3.5 对于入硫量多的燃料,不宜采用蒸汽吹灰。
2.8.3.6 锅壳锅炉清灰在停炉进行。
2.9 清炉渣
2.9.1 清炉之前,锅内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并适当增加给煤量。清炉一般在汽压比较稳定。负荷增加以前进行。
2.9.2 每次清炉的时间不应超过1至2分钟。一台锅炉如有两个炉门,清炉不能同时进行。
2.10 运行检查
锅炉运行中,值班人员应按巡回检查制度的规定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的响声或其它不正常的现象,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如一时不能消除,应报告锅炉房管理人员。并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停炉操作及停炉保养
3.1 压火停炉操作
3.1.1 停止送风和引风。
3.1.2 向炉内进水和排污。使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线。
3.1.3 关闭主汽阀,开启过热器疏水阀和省器的旁通烟道,关闭主烟道。
3.1.4 压火期间注意事项
3.1.4.1 司炉工不得离开锅炉,经常检查锅炉内汽压,水位的变动情况。
3.1.4.2 检查风道档板,灰门是否关闭严密。
如需要杨火炉尖先排污和进水然后冲洗水位表,开启风道档板和灰门,扒平炉排上的余煤,加入新煤。恢复正常燃烧。竺汽压上升后。及时做好暖管,并炉和供汽工作。
3.2 正常停炉
3.2.1 停炉前的准备工作
3.2.1.1 将停炉时间通知化验人员和各用汽部门。
3.2.1.2 全面检查锅炉设备。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记录薄内。
3.2.1.3 将煤斗内的存煤用完。并作一次彻底的吹灰。
3.2.2 停炉操作顺序
3.2.2.1 停止给煤,减少送引风量。
3.2.2.2 先停送风,再停引风。将其档板打开少许。或打开烟道闸门及炉排下灰门。风门。使炉火渐渐熄灭。
3.2.2.3 停止锅炉供汽后向锅炉进水,使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稍高位置,待锅炉冷却后,水位下降正好保持在正常水位。
3.2.2.4 关闭主汽阀。注意停炉后升压。如升压要排汽泄压。
3.2.2.5 炉膛内的火熄来后4至6小时内,应关闭烟道风闸门,灰门。防止急剧通风冷却。然后逐渐开启烟道风闸门,引风机档板以及灰门,炉门。使之慢慢自然通风冷却。开启空气阀,当炉水温度低于70至80摄氏度时,即可将锅炉水全部放出。
3.2.2.6 链条炉排锅炉的停炉操作顺序
a.关闭原煤斗上的档板,使原煤斗里的燃煤用完后,适当降低锅炉负荷,停止使用二次风;
b.当进煤斗内的存煤用完后,距煤闸1/2米处无燃煤时,应暂停炉排。并根据燃烧情况。停止送风和引风;
c.燃煤燃尽后,重新启动炉排。将灰渣送入灰渣斗内,继续运行一时,以使炉排冷却;
d.当炉水温度低于70至80摄氏度时,即可交锅炉水全部放出。
3.3 紧急停炉
3.3.1 紧急停炉的操作顺序
3.3.1.1 关闭上煤闸板,机械炉排以最快速度将炉排上的燃料排尽。
3.3.1.2 停止鼓引风机,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档板,如系炉管爆破事故,引风机可不停止;
3.3.1.3 保持锅炉水位,如严重缺水时,不得上水,但应关闭主汽阀。
3.3.1.4 停炉后,应将停炉原因等情况记入运行记录薄内。
3.3.2 紧急停炉的注意事项
3.3.2.1 如遇缺水事故时,不得进水,开启空气阀或提升安全阀等,以防止锅炉受到突然的温度或压力变化而扩大事故。
3.3.2.2 如遇满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关小烟道档板,减速弱燃烧。并开启排污阀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开启方汽管分汽缸及蒸汽母管上的疏水阀,防止应蒸汽大量带水在管道中发生水击。
3.4 停炉保养
锅炉在停炉其间应认真做好防腐休养工作。
3.4.1 停炉保养的准备工作:
3.4.1.1 清扫锅炉外部灰尘,清除炉排上炉体各受热面上的烟灰和灰渣。
3.4.1.2 清除筒体,联箱及各管子内部水垢和泥渣。
3.4.1.3 用盲板堵死与运行锅炉相连接的管道。
3.4.1.4 在炉膛,烟道中放置干燥剂,有条件的可用红丹或其它防腐漆涂刷在表面。干燥剂可用生石灰。用量一般为每立方米3公斤左右。(一般停炉一个月以下的可以不作此法保养)。
3.4.2 压力保养法:
一般停炉期间不超过一周的适用于此种方法。
3.4.2.1 锅炉压力保持0.5~1公斤力/厘米(平方),炉水温度在100摄氏度以上。
3.4.2.2 如不能保持压力和炉水温度可定期在炉膛内生微火或利用相邻邦锅炉的蒸汽来加热。
3.4.3 湿法保养
湿法保养适用于停炉期不超过一个月的锅炉。
3.4.3.1 向炉内进软水至低水位线。
3.4.3.2 将配制好的碱性保护溶液用专用泵注入炉内。保护溶液的配制方法:氢氧化钠naoh“火碱”。按每吨炉水加8~10公斤;或碳酸钠“纯碱”,按每吨炉水加20公斤或磷三钠按每吨炉水加20公斤。
3.4.3.3 开启给水阀,将软水罐满锅炉(包括过热器和省煤器)。然后关闭给水阀,开启专用泵进行水循环,使溶液浓度均匀。保护受热面不被氧化腐蚀。
3.4.3.4 在整个保养期间,要定期生微火烘炉。保持受热面外部干燥。
3.4.3.5 在保养期间,要定期开泵使用权炉水循环保持各处溶液浓度一致。同时定期取溶液化验,如大事度降低,应予以补加。
3.4.3.6 在冬季,要注意防冻,特别是省煤器和排污管道。
3.4.4 充气保养
充气保养适用于长期停用的锅炉
3.4.4.1 使用氮气或氨气从锅炉的最高处充入并维持2~3公斤力/平方厘米的压力,将比重较大的空气从炉底部排出,使氧气不与钢板接触。
3.4.4.2 在选用充气气体时,以氨气最佳。因为氨气充入炉内。即可驱除氧气,又因氨呈碱反应,更能起防止氧腐蚀的作用。
第2篇 燃汽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使锅炉安全、经济、无故障运行,司炉工及水处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前,认真阅读各设备使用说明书。
1、点火前的检查:
1.1.检查锅炉内部、外部、锅筒、集箱内有无遗留的工具和其它杂物;手孔门、入孔门是否上好、拧紧,炉膛受热面、绝热层是否完好;炉膛内是否有残留的煤气或油垢、燃烧设备是否完好,烟道闸门开关是否灵活,烟道有无杂物。
1.2.检查煤气系统及安全附件,阀门装配,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1.3.检查主要安全附件,热工仪表和电器仪表、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要灵敏可靠。
1.4.检查给水设备和汽水管道,各阀门按启动的要求调整,除氧器应有足够的贮水。
1.5.检查煤气压力是否达到要求,阀门是否已开启。
2、点火
2.1.点火前应首先对炉膛进行吹扫,吹扫时间为10-30分钟。吹扫结束后,点燃引火燃料(煤气)。检查火焰监视器是否反映火焰的存在,并使其继续燃烧10秒左右,此称为引火牵引期。
2.2.10秒后,主燃料阀(煤气)即被驱动,点燃主燃烧器。主燃烧器若正常燃烧,点火系统即自动关闭(若主燃烧器不正常燃烧或未点燃时应先吹扫后再按程序点火)。
2.3.启动所需的时间要长些,启动要缓慢进行,启动时火焰应调至“低火”状态,使炉温逐渐升高。
3、启动中注意事项
3.1.煤气压力符合要求才能点火。
3.2.点火前均用蒸汽吹扫,吹扫时间根据炉膛容积,风机通风量决定。目的是吹掉炉膛中可燃气体,防止炉膛爆炸。
3.3.启动过程中,为使锅炉受热均匀,可采用间断放水的方法,从锅炉底部放出一部分水并相应补充给水,这样可以使锅炉本体各部分达到均匀的温度。
4、燃烧和送风的调整
4.1.正常燃烧时,炉膛中火焰稳定,呈白橙色,一般有轻微隆隆声。如果火焰狭窄无力或有异常声响,均表示燃烧有问题,应及时调整煤气和风量。若经过调整仍无好转,则应熄火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故障后重新点火。
4.2.在正常运行中,不能随意急剧改变燃气量。因为燃气量过大,燃烧不完全导致排烟温度升高;相反,燃气量过小,锅炉出力不足,只有合适的燃气量才能保证锅炉出力, 使其在最佳热效率下运行。
5、送风量的调整
在燃烧过程中,煤气必须与空气良好混合才能燃烧完全,所以实际送风量都稍大于理论计算送风量,但如果风量太大会降低燃烧室温度,不利燃烧,并且增大了烟气量和排烟热损失,如果风量不足,则导致燃烧室缺氧,会造成燃烧不完全和尾部受热面积炭。
6、升压
6.1.随炉水温度逐渐升高,当空气阀冒出雾气或出现压力表指针向升压方向移动时,关闭空气阀。
6.2.当压力升到0.1mpa时,应冲洗水位计。
6.3.当压力升到0.15mpa 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6.4.当压力升到0.2~0.3mpa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泄漏现象,对松动的螺丝在拧紧一次。
6.5.当压力升到0.3~0.4mpa时,进行一次排污,以均衡各部分炉水温度。
6.6.当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进行暖管,以防止送汽时产生水击。
7、暖管
7.1.开启管道上的疏水阀,排出全部凝结水。
7.2.缓慢开启主汽阀或主汽阀的旁通半圈,待管道充分预热后再全开。
7.3.慢慢开启分汽缸进气阀,使管道汽压与分汽缸汽压相等,同时注意排出凝结水。
7.4.排出干燥蒸汽后关闭所有疏水阀,全开主汽阀。
7.5.有旁通管道的应关闭旁通阀。
8、并炉供汽
8.1.当锅炉汽压低于运行系统的汽压0.05~0.1mpa时,即可开始并炉。
8.2.开启蒸汽母管和主汽管上的疏水阀门,排出凝结水。
8.3.缓慢开启主汽阀,待听不到汽流声时,再逐渐开大主汽阀,然后关闭旁通阀、疏水阀。
第3篇 热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⑴ 检查导热油填充储油罐的油位,标尺刻度应于≤5%为宜。
⑵ 检查导热油循环管道应畅通,各连接阀门“开”、“关”位置应正确,管道各连接无泄漏。
⑶ 检查燃烧器风机风叶应清洁,转动应灵活,吸风口应无杂物,清洁。
⑷ 检查点火电极间隙应正确,电极应清洁。
⑸ 检查火焰罩及扩散盘应清洁。
⑹ 检查油雾化喷嘴应无堵塞,无磨损变形,清洁。
⑺ 检查燃油供油循环管路应畅通,燃油储量应充足,过滤器应无堵塞,清洁。
⑻ 检查火光探测器紫外线光电应清洁。
⑼ 燃烧器已合上门板,把燃烧器紧固在锁紧止动螺母上,门板保险梢已插好,此时处于待命状态。
⑽ 检查电器设备应处于待命状态。
2 启动
⑴ 接通主电源main switch,4q1,接通控制电源control on 5s4,此时指示灯15h4亮。
⑵ 起动报警,按lamp test检查各指示灯。
⑶ 检查各输入参数是否正确,推荐数值如下: kfm22:sp280,sa2 0, sdl 0
sp3:100;sp4:260;sd3:1.0 ;sd 4:1.0
导热油流量计21d:左65,右100
炉膛排烟温度:左440℃,右300℃
风门:点火25%,全负荷根据火焰燃烧情况调节。
⑷ 启动燃油供油管道泵
⑸ 将5s6扭至heater on,7s3扭至i burner on ,此时13h1 heater pump亮,导热油循环泵运行。
⑹ 启动6s6 start heater,灯亮后燃烧器应会自动点火燃烧。
⑺ 若进行步骤6时油是泠的,需用二指同时按6s6start heater 及6s2 cold start,直至燃烧器起动。
⑻ 若完成以上步骤后燃烧器不能点火,允许重新起动点火,重复点火次数不允许连续超过二次,二次点火不成功,应间隔一定时间,观察炉内无残留可燃气体后,才可以下一步的起动点火。
⑼ 油炉运行中应经常观察燃烧室火焰及排烟情况,发现有不完全燃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⑽ 使用轻油
断开重油加热器保护断路器11q1,接通自接继电器,其余同使用重油相同。
3 停炉
3.1 常规停机
⑴ 停机停炉前应先与制板车间控制室取得联系,并将认可停炉的联系人记录在案。
⑵ 将7s3扭至 0 burner,5s6扭至0 off再扭至ipump on。
⑶ 停燃油供油管道泵。
3.2 故障停炉:热油锅炉装有自动调节保护装置,并在下列情况下能自动停炉。
⑴ 液位降到低于极限位置
⑵ 出口热载体温度超过允许值时。
⑶ 出口热载体压力超过允许值时。
⑷ 循环泵停止运转时。
⑸ 当热油炉故障时,控制柜面板上相应的故障指示灯就亮,此时必须排除故障,然后按故障复位按扭burner suppressor 燃烧器才能正常启动燃烧,如果故障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专职人员,进行检修。
3.3 紧急停机
发生影响人身及机械安全故障时,使用“紧急停机”按钮停机,并紧急通知制板车间,告知停机原因,事后必须将过程记录在案。
4 设备的维护保养
每班应有专人负责巡视检查,并把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⑴ 检查导热油的进、出口温度压力,每小时一次。
⑵ 检查导热油的流量指示,每小时一次。
⑶ 检查燃烧器的燃烧情况,火焰及排烟情况,每小时一次。
⑷ 检查锅炉房的卫生情况,每班一次。
● 每月应检查储油罐油位一次。
● 每六个月应化验导热油一次。
● 每个月检修时应检验压力表是否损坏,建议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 每年应检查炉膛并清除积炭一次。
⑸ 导热油应最初运行三个月及每隔一年分析检验一次,检验内容有:残碳、酸值、闪点、粘度。其中有两项不合格或导热油分解成份含量超过10%时,要更换或再生。
⑹有燃烧不完全的迹象或锅炉停运时应吹扫燃烧器一次,清除风叶内、火光探测器、电极的尘垢。
5 注意事项
1 检修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防护制度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2 锅炉受压元件修理方案应报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3 检修设备时应采取拉闸、挂牌、设专人看护、消防措施同步跟进等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
4 导热油严禁泄漏,如有泄漏应尽快修复,不得拖延。泄漏出来的油应尽快处理,建议用大量的沙覆盖并及时清理。
第4篇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烘煮炉前的检查
1.炉排冷态试转12小时以上,保障运行良好;
2.鼓引风机,给水设备及除尘器试运转正常;
3.锅炉的各部零件是否齐全、严密,管路是否畅通。
二、烘炉、煮炉
1.向锅炉加入软化水至水位表中低水位;
2.将木柴集中在炉排中间,点燃后用小火烘烤,同时炉膛负压要保持在0.5-1毫米水柱,锅水温度保持在70-80℃,3天以后,可添加少量煤,并要定期转动炉排,清除灰渣,以防烧坏炉排;
3.第一天温升不宜超过50℃,以后每天温升不宜超过20℃ ,后期烟道不应超过220℃;
4.烘炉时间一般为7-15天,还可根据炉墙潮湿、气候寒冷程度,适当延长烘炉时间;
5.煮炉最好在烘炉的后期,或红砖墙温度达到50℃与烘炉同时进行;
6.将氢氧化钠和磷酸三钠两种药品用热水溶解后,与锅炉给水同时缓慢送入锅炉,不要一次投入;
7.工业锅炉的煮炉时间一般需要3天。第一天升压到锅炉设计压力的15%,保压8小时,然后将炉膛密闭过夜。第二天升压到锅炉设计压力的30%,保压8小时后密闭过夜。第三天升压到设计压力的50%,再保压8小时后将锅炉炉密闭,直至锅炉逐步冷却降压;
8.煮炉后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如不清洁,第二次煮炉。
三、升火
1.将软化水缓慢注入锅炉,水温不高于40℃ ,水位上至最低水位线时,停止给水,观察水位是否有下降;
2.试开排污阀放水,检查是否堵塞;
3.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初次升火以冷炉到气压达到正常工作压力4-5小时为宜,以后升火不短于1小时;
4.保持水温均匀上升,注意水位,必要时可适当排污,以保持正常水位;
5.当压力升至0.5-1个表压力时,冲洗水位表,压力升至2-3个表压力时,冲洗压力表弯管;
6.当锅炉达到工作压力时,再度检查安全阀及管道阀兰,巡视各处。
四、供汽
1.将总汽阀微口开启,进行暖管,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时排出管路上的冷凝水;
2.缓缓开启总汽阀,注意各部件是否有特别响声,全开后,将手轮退半圈;
3.供汽后再一次全面检查。
五、停炉
1.正常停炉。是有计划进行停炉工作,其操作方法如下:
1)停止供给燃料;
2)先停止鼓风,再停止引风;
3)停止给水,降低压力,关闭给水阀;
4)关闭蒸汽阀,打开疏水阀;
5)关闭煤闸板。
2.临时停炉。当遇到炉排卡住或断裂等小故障时,进行故障停炉,其操作方法如下:
1)先关鼓风机,微关引风机;
2)停止炉排转动清除煤闸门下的煤,迅速排除故障。
3.紧急停炉。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如下: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清出炉内燃煤,将火熄灭;
3)迅速关闭锅炉出口主汽阀,开启空气阀、安全阀,降低压力;
4)炉火熄灭后,开启省煤器旁通烟道闸板,关闭主烟道闸板,打开灰门和炉门,促进空气流通,加速冷却。
注意事项:因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内补水,以防止锅炉内温度、压力突然变化而扩大事故或蒸汽大量带水和管道内发生水击。
第5篇 燃煤锅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⒈ 司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办理'司炉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学徒工、实习人员应由师傅带领,不得单独操作。
⒉ 新装锅炉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和环保部门监测、验收,办理'锅炉使用证'、'锅炉烟尘排放合格证'后方可投用。 ⒊ 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控制系统、各种仪表、装置、汽水、给水、燃烧、除尘及排污、排渣系统情况。工作前必须巡视、检查设备的各部分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及通风除尘、给水设备等,并按规定认真进行交接,确认良好后,方可接班操作。
⒋ 锅炉房各种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期校验,保证性能良好,并保持铅封和校验标签完好。
操作控制柜及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备用的照明设备或灯具,值班人员必须会使用。
⒌ 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⒍ 皮带机运煤时,应慎重检查,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
⒎ 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煤仓捅煤。
⒏ 锅炉运行期间,房门不得锁住或关闭。锅炉房属于厂级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⒐ 锅炉房的除尘设备应保持完好,做到定期检查并清除尘埃。操作时,应防止二次扬尘。除尘设备严重失效时,应停炉检修。
⒑ 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不得从事与锅炉操作无关的事情。
⒒ 机器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罩要保持完好,不准随意乱拆乱扔,也不准擦试正在转动的机器设备。
⒓ 严禁在有压力或锅炉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正在修理中的设备,要挂安全警示牌。电气设备检修,应由电气人员进行。
⒔ 若在汽、水管道的法兰及接头处、安全阀、人手孔及检查孔等处巡视检查时,不应站在正面,而应侧视。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以防烫伤。
⒕ 操作者拉、合电闸时,手必须干燥或采取绝缘措施,闸刀盖应完整,防止电弧伤人。
⒖ 如需进入锅炉内检修时,须先打开炉膛、烟道和人手孔,进行通风不少于30分钟。若该炉与其它运行的锅炉之间有共同的管道连接在一起,则这些管道或烟道(包括给水、蒸汽、排污管道等),必须用金属盲板隔开。有必要时,检测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时,才能进入锅炉内。
⒗ 进入锅筒、炉膛或烟道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能看见被监护者。关闭人孔、烟道门时,必须清点人数,保证无人滞留。
⒘ 在锅筒、水箱内作业时,要轮换进行,最长不要超过30分钟。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时,照明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在干燥的烟道内,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伏的电压照明。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⒙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加强巡视检查。把锅炉水位、压力、水温控制在许可范围内,保持水循环系统通畅。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或向领导报告解决。
⒚ 巡视检查锅炉时,应走扶梯或使用活动梯子,不得在其它部位随意踩上、踩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⒛ 寒冷季节,锅炉及管道停用时,应放尽冷凝水,防止冻坏设备、管道。湿法保养的锅炉及管道应加强保温。发现管道冻结,应采用热水逐渐解冻,严禁用蒸汽解冻。
21 锅炉酸洗除垢,应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工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酸液喷溅伤人。
22 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还要保护好现场。
23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二) 升火前的准备
⒈ 升火前,锅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⑴ 首先检查锅炉烟道和炉膛内有无人员或杂物,再关闭锅炉人孔、手孔、灰门;
⑵ 检查安全阀和各种管道上有无盲板,避免锅炉与给水管、蒸汽管和排污管有隔开现象;
⑶ 检查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和汽、水阀门是否灵敏完好,水位是否加到规定要求(一般为中水位偏下,在最低安全水位线以上);检查炉门、炉排及其它部位是否完好;备用给水装置是否正常。
⒉ 升火前,炉膛和烟道必须先通风10--15分钟,若发现抽力小,应重新检查烟道闸板是否全开,烟道抽风门是否关闭严密。
⒊ 升火前,各阀门的开闭状态应符合规定,给水应符合锅炉给水指标要求。水质未经处理,不得投入运行。
(三) 点火和投入运行
⒈ 点火时,必须关闭汽阀和关闭烟道闸板50%,打开安全阀或排空阀,在微火、小风的条件下进行升火。
冷炉启动必须经过烘炉(一般3~5天)。升火后的整个升压或降压过程应缓慢进行,所需时间规定如下:
压力≤1.3 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 6小时;
压力>1.3 兆帕的水管锅炉不得少于 8小时;
热水锅炉每小时升温不超过 30 ℃。
⒉ 当排空阀开始冒汽时,须将其关闭,然后开始加大风力,增强炉内火力,并密切注视压力表和水位表,按次序检查所有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
⒊ 锅炉升压与暖管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 当压力上升到0.05--0.1 mpa 时,应冲洗水位表。操作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
⑵ 当汽压上升到0.1 --0.15mpa 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⑶ 当汽压上升到接近0.2 mpa 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得过猛,禁止使用长度超过螺栓直径20倍的扳手,以免将螺栓拧断。在汽压继续升高后,不可再次拧紧螺栓。
⑷ 当汽压上升到0.2 --0.4 mpa 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密切观察水位,不得低于水位表的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排污阀关闭严密,并检查有无漏水的现象。
⑸ 当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的三分之二时,应进行暖管工作,以防止送汽时发生水击事故。暖管时间约30分钟左右。
⒋ 锅炉与蒸汽管连通之前,必须烘暖蒸汽管道和排净凝结水,然后将蒸汽阀门缓慢打开。当锅炉与总汽管连接时,炉内压力应与总管压力低于0.05mpa。 若蒸汽管道发生振动或水击现象时,必须立即把锅炉与总汽管隔断,减弱炉膛火力,排除蒸汽管道凝结水。
⒌ 在锅炉与蒸汽管连通之后,必须再检查一次各种附件的动作是否良好,炉内水位是否正常。
(四) 运 行
⒈ 锅炉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保持中水位(60%--70%)。要经常观察压力表、水位表,不准超过最高压力红线和极限低水位和高水位运行。每天应试备用给水系统一次。
⒉ 当运行中水位表看不清水位,需要判断时,首先应压火停炉,慎重处理,严禁盲目排污。可以通过'叫水'法,仍不见水位恢复,应紧急停炉检查。
锅炉发生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筒内进水,必须紧急停炉,并及时报告工厂领导和有关部门。
⒊ 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且不得少于两次。冲洗时,动作应缓慢,要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⒋ 司炉人员应定期作自动(至少每三个月一次)和手动排汽试验(至少每周一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及联锁保护装置的灵敏可靠。检查安全阀时要防止烫伤和坠落,面部应偏向一侧。调整起跳压力时,应缓慢升火,水位要正常,压力表应准确,并设专人监护。安全阀排汽必须做好记录。自动排汽应准确记录起座压力、回座压力、责任人、鉴证人。
⒌ 锅炉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当发现压力表失灵,应立即更换。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更换:
⑴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偏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⑵ 表蒙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⑶ 铅封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⑷ 表内漏汽,指针跳动或指针无动作;
⑸ 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⒍ 排污工作每班应定时进行两次,在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戴手套进行排污。不准用锤或其他任何物件敲开排污旋塞或排污阀。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排污后,应检查排污阀关闭是否严密,并作好记录。
⒎ 排污时必须有两人协同作业,禁止同一台锅炉的两个排污管或两台炉合用同一根总管同时进行排污。
⒏ 锅炉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手孔、管道等受压部位进行捻缝、补焊、松紧等项工作。如发现锅筒、炉管、人
孔、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等处有漏水或漏汽,必须要停炉检修。
⒐ 司炉人员按规定每两小时摇灰一次。操作时,不准正视看火孔观察火焰,以防喷火伤人。
⒑ 严格执行水处理制度,水质要按照规定及时化验、处理,符合标准后方允许使用。
⒒ 锅炉运行时,汽压表指针不得超过表盘所定红线。超过时,应立即停止供煤,减弱通风,并打开安全阀,同时密切监视水位。
⒓ 锅炉需并炉时,应在该炉汽压低于总气管内气压 0.05mpa以下进行,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⒔ 省煤器运行中, 应保持连续给水,并严格控制出水温度(一般低于锅炉饱和蒸汽温度20℃),过高时,应开启旁通管回水,或启用旁通烟道。
(五) 压 火
⒈ 压火后,循环水泵应继续运转一小时左右后方可停止。
⒉ 压火时,逐渐减少加煤次数和数量。
⒊ 锅炉上水至高水位。
⒋ 适当关闭风挡板,关闭灰门,关闭总汽阀,然后打开炉门。压火停炉应将风门调至最小,并经常监视炉膛,防止锅炉升压。
(六) 升 火
⒈ 升火前全面检查一次锅炉安全附件,如压力表、水位表及给水设备等。
⒉ 锅炉水位应高于中水位,并按规定进行排污。
⒊ 确认设备完好后,打开风门、灰门、将炉排上的火炭扒匀,再撒薄薄一层煤,待炉排上的火着旺时,可继续加煤,直到锅炉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按规定送汽。
⒋ 当汽压升至0.1--0.15mpa时,要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管。
(七) 停 炉
⒈ 停炉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⑴ 保持炉内在高水位,且检查排污阀,保证严密不漏;
⑵ 停止加煤并逐渐放出蒸汽;
⑶ 关小烟道挡板,减弱通风;
⑷ 停止机械通风,关小烟道闸板,关闭炉门。
⒉ 严禁用水浇入炉膛内未熄灭的、灼烫的煤。
⒊ 当锅水温度降低到70℃以下时,扒出炉膛内全部灰渣并将锅水放出,要及时清除水垢泥渣。
⒋ 停炉后,应及时清除烟道和受热面的积灰、烟炱,并按规定进行停炉保养。
(八) 紧急停炉
⒈ 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紧急停炉,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安全监察处、设备能源处和工厂主管领导:
⑴ 锅炉严重缺水,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⑵ 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时;
⑶ 锅炉水位超过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经排污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时;
⑷ 给水设备全部失效,无法向锅炉进水时;
⑸ 水位表、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或排污阀泄漏严重,难以维持运行时;
⑹ 锅炉元件损坏,锅筒、火管、火室、管板等处发现裂缝、变形、焊缝漏水,水管及烟管破裂等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⑺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⑻ 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时。
⒉ 紧急停炉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⑴ 立即停止加煤,停止鼓风,减弱引风;
⑵ 采取措施压灭炉火或扒出炉内炭火,链条炉排应快速将燃烧的煤退至灰斗,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或用煤压在燃烧着的煤上来灭火;
⑶ 炉内停火后,把烟道闸板全部打开一段时间后,方可将炉门打开;
⑷ 将锅炉与总汽管隔断,停止对用户送汽;
⑸ 超压时,打开安全阀排出炉内的蒸汽,降低锅炉压力,但应保持水位正常。若不超压、应稳定工况,靠缓慢自然冷却来降压。
⒊ 整个紧急停炉应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不要惊慌失措。紧急停炉措施要快,具体开关阀门时要准确操作。
第6篇 锅炉排污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描述:
锅炉排污分为连续排污及定期排污,排污的目的是从锅内排出一部分含高浓度盐分的锅水,以达到保持锅内水质量和排除锅炉底部的泥渣、水垢等杂质。
2.职责:
2.1操作人员应按照本规程要求操作锅炉排污,使锅内水质达到锅炉安全运行要求。
2.2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正确排污保证锅炉蒸汽品质。
2.3监督人员及时制止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2.4所属车间主任、班组长、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考核操作人员执行本规程的情况。
3.主要危险源辨识控制
序号
设备设施/场所
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主要岗位
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
1
高温管道
热能
高温伤害
操作人员
违章作业、防护不到
2
控制阀门
热能
高温伤害
操作人员
违章作业、防护不到
4.作业活动禁止性要求
4.1作业前安全操作要求
制定工作方案
4.1.1 操作排污人员必须为本岗位人员,且需持证上岗。
4.1.2 现场操作排污人员不得中途离岗,否则必须停止排污操作。
4.1.3 排污控制阀门均完好及无安全隐患,否则不能打开排污。
4.1.4遵守并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四不伤害”。
4.1.5伤害救援物资到场。
4.2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4.2.1 接到检验人员通知排污时,根据锅炉用汽负荷等实际情况,调节给水阀,使锅炉水位达到排污要求后,才能正常排污。
4.2.2 经常检查排污阀门及管道是否正常,若有异常应及时处理或反馈,并作好记录。
4.2.3 以检验人员联系掌握锅炉炉水含盐量,在保证炉水水质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排污时间以利节能。
4.2.4 随时掌握锅炉负荷变化,以便提前作出反应,更好地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
4.2.5 及时排放含盐量较大的炉,以免锅炉管系结垢,影响传热效果。
4.2.6中途需停止排污时,应先与司炉岗位联系好再停止排污,以免造成锅炉满水事故。
4.2.7在排污过程中若出现汽水冲击或异响时,应减少排污阀门开度或及时停止排污的办法,减少汽水冲击对本体管系的影响。
4.2.8在排污过程中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向组长或当班班长反馈。
4.3作业结束安全操作要求
4.3.1 停止排污时先关闭排污阀门,再逐个检查排污阀门及阀门连接法兰是否密封无渗漏,如有渗漏时及时报告处理。
4.3.2排污结束后及时通知司炉人员。
4.3.3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排污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维护及穿戴要求
个人佩戴好防护面罩和电焊手套等防护用品。
6应急措施
6.1监护人员立即停止排污操作;
6.2第一时间报警;
6.3掌握急救措施,人工呼吸、包扎等。
第7篇 锅炉燃煤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wly/ohsor-510-1036
工艺(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或职业病
是否重大危险源
锅炉房烟囱避雷
烟囱避雷装置腐蚀
雷击
否
锅炉运行
锅炉房通风不良
中毒
否
锅炉引风机噪声过大
听力受损
否
清扫炉顶未采取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
否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爆炸
是
超压运行
锅炉爆炸
是
缺水运行
锅炉爆炸
是
满水运行
水击
是
水质不达标
锅炉爆炸
是
冲洗水位计时,玻管破裂
烫伤
否
电气线路过热
火灾
否
并炉、蒸汽输送,操作不当
水击事故
是
炉膛正压燃烧
灼伤
否
给水压力不足,造成回炉
汽水共腾
否
锅炉排污作业
烫伤
否
渣门清灰作业过程中,煤斗脱落
机械伤害
否
炉膛清灰,通风不良
窒息
否
炉膛清灰,炉拱结构变形坍塌
物体打击
否
炉膛清灰,未使用防护用品
擦伤
否
锅炉控制室电磁危害
电磁辐射
否
蒸汽发生泄漏
烫伤
否
转运煤渣防护不当
烫伤、损害呼吸系统
否
上下锅炉防护不当
摔伤、烫伤
否
对流管、水冷壁管腐蚀
爆管
否
正压运行
设备损坏、烧伤
否
1.岗位危险源
岗位危险源一览表
2.适应范围
适用于燃煤锅炉的操作和维护。
3.锅炉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
锅炉投运前检查:锅炉应取得有效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锅炉检验报告”。锅炉运行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市(地)主管考试合格,领取压力容器操作合格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1 锅炉升火前的检查
应进行全面、详细地检查,使其达到完好并处于准备启动状态。
3.1.1 锅炉本体检查;
3.1.2 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的检查;
3.1.3 汽水管道的检查;
3.1.4 燃烧设备的检查;
3.1.5 辅助设备的检查
给水设备、通风设备、水处理设备、脱硫除尘设备、除渣设备、省煤器和空预器;
3.1.6 工作场地及周围通道应清洁、畅通、照明充足。
3.1.7 备有足够的合格的消防器材、防洪器材。
3.2 锅炉投运前的准备
3.2.1 蒸汽系统:主汽阀及其旁路阀门关闭;
3.2.2 给水系统:给水阀、放水阀、省煤器的旁路管阀关闭;给水执行器、省煤器进口和出口阀开启;
3.2.3 排水系统:锅筒和各联箱的定期排污阀、连续排污二次阀关闭;膨胀器排污总阀、连续排污一次阀开启;
3.2.4 疏水系统:所有的疏水阀开启;
3.2.5 水位表:水位表的气旋塞、水旋塞开启,放水旋塞关闭(若水位表与锅筒或者水表柱之间有阀门时,也应全开);
3.2.6 压力表:三通旋塞应处于工作位置;
3.2.7 排空阀开启(无排空阀的可抬起一只安全阀阀芯)。
3.2.8 关闭引风机风门,开启烟道内其他挡板。
3.2.9 开启风机、除渣机等冷却水管阀;
3.2.10 开启脱硫除尘器的给水阀;
3.2.11 锅炉进水
3.2.11.1 开启给水阀,经省煤器向锅炉进合格软水到锅炉最低安全水位线上10毫米处;
3.2.11.2 进水期间,应检查人孔、手孔、阀门及法兰等是否泄漏。若发现泄漏,应立即停止进水并予以处理;
3.2.11.3上水应缓慢进行,当升到规定水位时,停止进水。正常时水位应保持不变。若水位有明显变化,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3.2.11.4 锅炉进水时,不得影响运行锅炉的给水;
3.2.11.5 锅筒中原已有水,近分析化验水质合格时,可将水位调至规定水位出。水位不需调整时,应校验水位的真实性。如水质化验不合格死,则应根据水质化验人员的意见进行处理。必要时可放掉锅水,重新进水。
3.2.12 对炉膛烟道进行通风。进行自然通风10分钟或机械通风5分钟,维持适当的炉膛负压。
4.锅炉的启动
4.1 点火:锅炉点火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1.1点火时,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
4.1.2 维持炉膛负压。
4.1.3 锅炉升火速度不能太快,以免造成锅炉热膨胀不匀,使锅炉和炉墙损坏。锅炉自点火到送汽的时间,应根据具体炉型而定,一般为2-3小时。
4.1.4 点火后应注意调整燃烧,保持炉内温度均匀上升,承压部件受热均衡,膨胀正常。
4.1.5 点火后必须严密监视锅炉水位,并维持水位正常。向锅炉进水时应经过省煤器。
4.2 升压:
4.2.1 锅炉汽压升到0.05兆帕时,关闭排空气阀(或放下安全阀阀芯)。
4.2.2 汽压升到0.05-0.1兆帕时,冲洗水位表。冲洗水位表的程序如下:
4.2.2.1 开放水旋塞(下),冲洗水连管、汽连管和玻璃管(板)。
4.2.2.2 关水旋塞(中),单独冲洗汽连管和玻璃(板)。
4.2.2.3 开水旋塞(中),再关汽旋塞(上),单独冲洗水连管。
4.2.2.4 开汽旋塞(上),再关放水旋塞(下),使水位表恢复运行。水位应很快上升,并有轻微波动。
4.2.2.5 操作时要戴好防护手套,湿手套不得接触玻璃管(板);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不要同时关闭汽旋塞和水旋塞;不要同时冲洗两只水位表;冲洗完后(关下旋塞时)水位表中;冲洗完后,应将两只水位计进行比较,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
4.2.3 汽压升到0.1-0.15兆帕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如压力表指针能够回到冲洗前的位置,表明纯水弯管畅通,否则因重新冲洗和检查。
4.2.4 校队炉前压力表。
如果在一个锅筒上装有两块压力表,冲洗压力表完毕后,还要校队两块指示的压力数值是否相同。其指示值的差不得大于0.065-0.075兆帕。
4.2.5 汽压升到0.2兆帕时,对各种排污阀依次放水。
排水前,应先将锅炉进水至较高水位。排水时,应注意水位变化,水位不得低于锅炉最低安全水位线。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正常,放水完毕,应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
4.2.6 汽压升到工作压力的2/3左右时,应对蒸汽管道进行暖管。
暖管时间一般为2小时,温升速度宜控制在2-5℃/min,对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69兆帕的锅炉,其暖管时间约为30分钟。对锅炉至蒸汽母管间的主汽管,其暖管时间约为20-30分钟。
4.2.7 暖管时,蒸汽管道应膨胀良好,支吊架正常。若蒸汽管道发生振动或水冲击时,应立即关闭主汽阀,停止暖管,加强疏水,待振动消除后,再缓慢开启主汽阀,继续暖管。
4.2.8 锅炉供汽前,应再次全面检查,对水位报警器进行试叫,验证其可靠性。
5.并炉供汽
5.1 并炉时,锅炉设备应情况正常,燃烧稳定;启动锅炉汽压稍低于蒸汽母管压力0.05-0.1兆帕,缓慢开大主汽阀,待听不到汽流声时,全开主汽阀(全开后回半圈)。
5.2 并汽后,关闭主汽管上的疏水阀、旁路阀门。
5.3 并炉或直接供汽时,应保持汽压、水位及炉温稳定,并缓缓增加锅炉出力。
若发生蒸汽管道水冲击时,应立即停止并炉或供汽,减弱燃烧、加强疏水,待正常后再重新进行。
5.4 供汽后,应注意维持锅炉水位和各仪表指示的变化,开始做运行记录。对锅炉及辅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点火到并炉供汽过程中的主要操作情况所发现的问题,记入有关记录薄中,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对其消除。
5.5 并炉后每班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5.5.1 冲洗玻璃水位计一次;
5.5.2 检查锅筒、集箱、省煤器排污阀而后疏水阀的严密性;
5.5.3 根据锅炉水质情况,所有排污阀排污一至二次,定期排污应在“负荷低、水位高”时进行;
5.5.4 对锅炉受热面自动吹灰6—8小时进行一次。
6.锅炉的正常运行
6.1 定期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和低水位、超压联锁保护装置。
试验时许保持锅炉运行稳定,水位表指示正确,当锅炉水位接近最高或最低安全水位时,水位报警器应鸣叫,水位信号应显示;当锅炉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应动作,自动停炉;当锅炉压力达到保护值时,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应动作,自动停炉,否则,应停止试验,消除所发现的问题,并重新试验。试验结果及所发现的问题应予以记录。
6.2 根据生产车间用汽负荷变化及时调整燃烧,确保生产需求。
6.3 缺水、满水事故的处理
锅炉水位表中看不到水位线时,应立即停炉(压火),并停止上水;严禁盲目向锅炉进水或排水。停炉后,采用“叫水法”查明水位。查明水位后,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6.3.1 轻微满水
应将自动给水调节器改为手动,部分或全部关闭给水阀门,减少或停止给水,必要时可开启排污阀,排出少量炉水,使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线,然后恢复正常运行。
6.3.2 严重满水
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关闭给水阀门,停止向锅炉进水,彬打开省煤器再循环阀门或旁路烟道。开启排污阀,加强排水,但要注意水位表内的水位,防止排水时疏忽大意,又造成缺水事故。开启主汽管、分气缸和蒸汽母管上的速水阀门。待水位正常后,恢复正常燃烧,当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再投入正常运行。
6.3.3 轻微缺水
应适当增加给水量,必要时可投入备用给水管路。
6.3.4 严重缺水
严禁向锅炉进水,并立即采取紧急(熄火)停炉措施。
6.4 汽水共腾事故的处理
减弱燃烧,降低负荷,关小主汽阀。开启连续排污阀、定期排污阀,加强给水,一降低锅炉的含盐量,改善炉水品质,增加对炉水分析次数,打开蒸汽管路和分气缸三的疏水阀门。炉水品质未改善前,不允许增加锅炉负荷;待炉水品质改善,水位清晰时,可逐渐恢复运行。
6.5 爆管事故的处理
炉管轻微破裂,如锅炉水位尚能维持正常,裂口不可能迅速扩大时,应加强给水,减负荷运行,并立即启用备用锅炉,待备用炉升火投入正常运行后再按正常停炉处理。炉管爆破,水位和气压迅速下降时,应紧急停炉。如水位低于最低水位或不可见时,切忌向锅炉进水,但要维持引风机运行,待排尽烟气和蒸汽后停止。停炉后,即关闭主汽阀。
6.6 在运行中,安全阀严禁解列。
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为防止安全阀因阀芯和阀座粘住而失效,应每周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试验时锅炉汽压宜高于额定蒸汽压力的75%以上,并每季度对安全阀进行一次自动排汽试验。
6.7 锅炉各压力表的指示每班至少对照一次。若发现指示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应定期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每半年校验一次压力表。
6.8定期排污
6.8.1先开慢排,再微开快排、预热排污管道,无水击时全开快排,进行排污;排污完后,先关快排,后关慢排,再将快排开关一次,放出两阀间的残水。:从锅筒、每组水冷壁下集箱排除炉内的沉淀物,并补充连续排污的不足,改善炉水品质。
6.8.2 排污时应缓慢进行,以防止水冲击。如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应停止排污,待震动消除后,再进行排污。为提高排污效果,在预热排污管后,可将二次阀
可将二次阀反复开关几次。
6.8.3 定期排污时,应注意监视给水压力和锅筒水位的变化,并维持水位正常。锅筒排污持续时间,当排污阀全开时不宜超过半分钟;其余的每一循环回路,不宜超过15秒种,各循环回路的排污必须依次进行。
6.8.4 排污时,严禁使用加力杆(套筒),敲击等方法强行开启排污阀。排污阀不能开启时,可暂停该回路排污,应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及结果予于记录。
6.8.5 当两台或多台锅炉共用同一根排污总管时,而每台锅炉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时,严禁同时排污。
6.8.5排污完毕后,待排污管自然冷却后,检查各排污阀后的管道是否烫手,确认各排污阀是否关严。如排污阀内漏,应查明原因,予与消除。
6.9. 转动机械的运行:
6.9.1 对水泵、风机、上煤和除渣等转动机械,在启动前,须检查各转动部分应无摩擦和异状现象,转向正确,轴承油位计不漏油,油位正常,油质清洁,轴承冷却水充足,通畅,传动皮带无跑偏及脱落现象,联轴器完好,安全护罩完好,地脚螺栓牢固。
6.9.2 水泵启动前,向泵内灌满水并排出泵内空气。泵启动时,应缓慢开启进水阀,当水压达到规定值时,再缓慢开启出水阀,并调节好给水量。
6.9.3 风机启动时,应关闭其进口调节挡板,当风机启动运转正常后,再缓慢开大进口调节挡板,并调节好风量。
6.9.4 运行中,定期检查转动机械电机的电流和温升,其电流和温升不得超过规定值。
6.10. 自动装置的运行:
6.10.1 投入自动装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自动装置的调节机构完整好用;锅炉运行稳定,参数正常。
6.10.2 自动装置投入运行时,仍须监视锅炉运行参数的变化,并注意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避免因其失灵而造成不良后果。当采用自动装置控制锅炉水位时,应特别注意监视锅炉水位表中的水位防止发生缺水(满水)事故。
6.10.3 使用微机控制的锅炉,在微机投入运行后仍须监视锅炉一次仪表的指示并加强巡回检查,防止因一次表失灵造成微机控制失误。
6.10.4 锅炉运行不正常,自动装置不能维持锅炉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变化或自动失灵时,应将有关的自动装置解列。
6.11. 巡回检查
锅炉运行中,运行人员应定时对锅炉房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以便及时发现锅炉设备的隐患和故障,保证其安全运行。巡回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6.11.1 水位、汽压、汽温正常、安全附件和测量、控制仪表以及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6.11.2 受压元件各可见部位无鼓包、变形、渗漏等异常现象。
6.11.3 炉墙无裂缝、倾斜或倒塌,钢架未烧红或变形,炉门完整,开关灵活。
6.11.4 汽、水及排污管道和阀门无泄露(包括内漏)现象,阀门开关灵活。
6.11.5 锅炉燃烧工况良好,供汽正常。炉内无异常响声(主要是漏水、漏汽声)。
6.11.6 燃烧设备及其他转动机械完好、冷却、润滑正常。
6.11.7 煤、水、电、汽等计量仪表指示正常。
6.11.8 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6.11.9 运行人员还应保持锅炉设备各部位和工作场地周围的整洁,做好无杂物、无积灰、无积水、无油垢。
6.12紧急停炉:
紧急停炉也称事故(或故障)停炉,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6.12.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6.12.2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6.12.3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6.12.4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6.12.5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12.6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12.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第8篇 锅炉给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描述:
锅炉给水泵的工作原理是利用电动机带动叶轮高速旋转,叶轮驱使液体旋转,产生离心力,液体沿叶轮中心向四周甩出,经泵壳送入管道。
2.职责:
2.1操作人员应按照本规程要求操作锅炉给水泵。
2.2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正确维护锅炉给水泵的稳定运行。
2.3监督人员及时制止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2.4所属车间主任、班组长、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操作人员执行本规程的情况。
3.主要危险源辨识控制
序号 | 设备设施/场所 | 危险源 |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 可能伤害的主要岗位 | 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 |
1 | 给水泵电控箱 | 电能漏电 | 触电伤害 | 操作人员、辅助人员 | 违章作业、绝缘破损 |
2 | 联轴器 | 动能 | 物体打击 | 操作人员、检查人员 | 违章作业、防护不到位 |
3 | 转轴 | 机械能 | 机械伤害 | 操作人员、检查人员 | 管理缺陷、防护不到位 |
4 | 管道 | 热能 | 高温伤害 | 操作人员、检查人员 | 管理缺陷、防护不到位 |
4.1作业前安全操作要求
制定工作方案
4.1.1操作人员在起动给水泵前先联轴器看是否转动灵活,检查给水泵各部件是否无异常及其他缺陷。
4.1.2操作人员必须在电工监护下起动给水泵。
4.1.3应确保该设备能正常运行的,润滑油位、冷却水、联轴器是否正常。
4.1.4遵守并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四不伤害”。
4.1.5伤害救援物资到场。
4.2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4.2.1 接到开机的通知时,先开启给水泵冷却水,然后打开回流阀,再打开出水阀门,开启入水阀往泵内注满水后关闭入水阀,通知电工起动电机,待电机投入运行正常后再缓慢开启入水阀。根据锅炉给水需要,关小回流阀调节给水泵压力至规定范围内。
4.2.2 经常检查给水泵冷却水及润滑油位是否正常,若有异常应及时处理或反馈,并作好记录。
4.2.3 给水压力要求在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降低给水压力以利节能。
4.2.4 随时掌握锅炉负荷及蒸汽压力变化,以便提前作出反应,更好地保持给水泵的稳定运行。
4.2.5当本岗位在生产中出现异常又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组长或录班班长反馈。
4.3作业结束安全操作要求
4.3.1停止给水泵运行时先按停止按钮,再通知电工切断电源开关(无变频器的风机停止方法)。
4.3.2给水泵停止运行后,先关闭回流阀,再关闭出水阀,最后关闭入水阀。
4.3.3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给水泵使用安全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维护及穿戴要求
检查轴承时要做到“三紧”,需使用专用工具,女员工需把头发盘入工作帽内。
应急措施
6.1第一时间报警;
6.2掌握急救措施,人工呼吸、包扎等。
第9篇 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0篇 立式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使用
1、进炉水前应关闭出水阀、排污阀,蒸汽管应畅通,压力表管路上的三通旋塞应在运行位置,然后开启进水阀,进水至正常水位。
2、点火、升压及封炉
(1)锅炉点火前在炉排上铺一层粒度为40~50mm的块煤(双层炉排锅炉铺在上炉排上),在煤块上放一层细煤,然后细煤上放些木柴,除进煤口外,关闭其余炉门。此后点燃木柴将煤引燃,待烧旺后,将预拌好的含适量水份的煤均匀铺上,一般红火层厚度保持在150mm,若过厚要将部分红火通到下炉排上,若出现明火,应用煤将明火部分盖住,如要加快蒸发速度,可在下炉排上加一些木柴,上下同时燃烧。
(2)升温升压时,如水位热膨胀过高,应进行排污阀放水,使液位不得超过最高液位线。
(3)只要具备进炉水的压力大于炉内蒸汽压力时,就能连续燃烧,供应蒸汽。
(4)要封火停炉时需在底火上压一层湿煤,关闭所有炉门,并将炉水进至最高水位。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炉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部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水位(满水),经过放水仍继续上升;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
5、安全附件失效;
6、锅炉部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
7、发生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二、维护注意事项:
1、在水质符合gb1576-2001规定的标准条件下,每天进行一次排污,
排污量约降低50mm水位。
2、每季打开手孔、清洗孔清除水垢一次。
3、每月清除炉内积灰二次,每年清除烟囱一次。
4、锅炉水垢的清除,请按本规程第四条进行。
三、停炉保养
如果锅炉准备停用一段时间,则需作好停炉的保养工作。由于锅炉内部潮湿通风不良,又因空气中氧气及二氧化碳能溶解于锅炉水中,会对金属造成腐蚀,因此,停炉期间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腐蚀,有以下两种保养法:
1、湿法保养:如锅炉停用期较短,且在需要时能迅速升温使用,则湿法保养比较有利。
先将锅炉内水垢污物全部去除冲洗干净,然后将处理过的软水进到
锅炉的正常水位,并将适量的氢氧化钠或磷酸三钠溶解后,加入锅炉中,溶解成碱度为200~300毫克/升。
锅水每星期化验一次,如碱度不够,应再加氢氧化钠或磷酸三钠。
2、干法保养:如停炉时间较长,应采用干法保养,保养时应先将锅炉内部的水垢和泥渣彻底清除。然后加入软水到正常水位,并将锅炉用小火慢慢升压到0.05mpa。这时可停止燃烧,把余火及灰渣取出,打开排污阀,将锅内水放尽,利于锅炉的余热将锅炉烘干。
锅炉全部冷却后,打开清洗孔、手孔,将盛装好的生石灰4~6公斤放入锅筒内,以吸收锅筒内的潮气。(炉胆与烟囱室里也放些生石灰,然后关闭所有手孔、阀门、炉门,防止潮气进入。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
四、水垢的清除
由于锅炉给水不处理或选择水处理方法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而使锅炉不同程度上结有水垢,应设法用手工或化学方法除垢。
1、手工除垢:先打开清洗孔和手孔,用钢丝刷、铲刀进行人工清除
受热面的水垢。
2、化学酸洗除垢:化学酸洗应由持证的专业酸洗单位进行。
第11篇 锅炉除尘设备操作规程
1锅炉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除尘设备密封情况,如有漏风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
2要定期排放除尘器内部的积灰,每班不少于一次。
3禁止锤击除尘器外壳,以防耐磨涂料脱落,影响使用寿命。
4锅炉检修期间,应同时对除尘设备进行检查和修理。
第12篇 酒店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酒店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辅机所有附件检查,并确认正常。
1、检查锅炉本体是否有损伤。
2、辅机是否正常,软水是否合格。
3、给水阀、给油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排污阀、蒸汽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4、供油系统是否正常。
5、电源、电控部分是否正常。
二、确认一切正常后,可(开炉)点火、升压,当蒸汽压力升至额定压力1mpa的2/3时,逐渐打开蒸汽阀供汽。
锅炉运行中,视锅炉水质的碱度而确定给锅炉实行部分排污,操作时要谨慎、密切注意水位的变化。保持压力0.7-0.9mpa之间,严禁超过额定压力1mpa。视蒸汽用量调节炉火大小的转换阀。开炉时要注意观察主蒸汽管道和使用部门情况,并且观察日用油箱油位。
三、锅炉停炉时先关闭蒸汽阀、给水阀、燃油阀、关闭电源,等炉内压力至常压后,排放锅炉炉内余水。
四、在锅炉加入水之后打开排污阀,使水低于正常水位,是否能够低水位报警。水位正常后,按正常程序点火,并做好调整,保证燃烧良好。若点火失败,应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重新点火。
五、运行中每小时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内容如一),并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
六、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一次,对锅炉全排污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及各项安全装置检验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做记录签名确认。
七、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下降到下限位以下不熄火、不能自动给水。
2、水位升至上极限位以上仍不停止给水。
3、水位不断下降,虽不断加大给水,水位仍下降。
4、给水系统不能运行,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可靠给水。
5、水位、安全阀、压力控制器任何一种失控。
6、锅炉元件损坏或本体发生异常,危及人身安全。
7、锅炉房失火或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
8、锅炉压力上升超过允许工作压力,安全阀排汽,仍不自动熄火、压力继续上升。
八、因锅炉严重缺水引起的紧急停炉,不能立即加水,须待炉体冷却之后方可加水。
九、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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