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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操作规程6(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50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6

第1篇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6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六)

1.送电前必须查明的问题:

1.1开关线路、变压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有人工作。

1.2检修是否结束,检修负责人是否亲自联系,或记录本上有签字。本线路或设备是否有其他人员进行作业。

1.3双回路并列运行时,是否定过相序,定相后的线路是否检修过,更换过。

2.操作程序

2.1变电所应按先总开关,后分路开关的顺序操作(先拉油开关,后拉隔离开关)。停电时应先断分路(先油开关后隔离开关)再断总电源。

2.2停送电必须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和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3.注意事项

3.1 停送电指令和检修人员的联系,必须记录清楚,以备查考。

3.2严禁带负荷合关隔离开关。

3.3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4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制度、措施进行。

第2篇 井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⑴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⑶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⑸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⑺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⑻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⑼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⑽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电器检修

5.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7.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8.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9.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10.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11.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12.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13.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14.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后才能实施。

15.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四、电气试验、检查

16.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17.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1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19.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⑴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⑵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⑷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五、电器安装

21.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22.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23.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24.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25.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26.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第3篇 常用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1.0一般规定

1.1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2使用中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1.3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

1.4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齐全。

2.0配电箱和开关箱

2.1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2.2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2.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2.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2.5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2.6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2.7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3.0熔断器和插座

3.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3.2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3.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3.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3.5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i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第4篇 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修人员必须具备电路基础知识,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安装位置、特性、电气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不允许在未查明故障及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试机。

2、在现场维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操作。

3、在使用仪表测试电路时,应先调好仪表相应档位,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测试。

4、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把熔断器取下,挂上标示牌,方可进行检修工作。检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5、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通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确保安全稳妥。

6、非专职人员,不得装拆、处理计算机系统的cpu、电源板、输入组件、输出组件,以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

7、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8、禁止使用普通铜丝代替熔断器。

9、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清除工作场地所有杂物,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10、临时工作中断电源后或每班开始工作,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定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操作。

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带电用水或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5篇 电气焊割工操作规程

1、电气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进行操作。

3、准备工作:

3.1检查电源线和电焊钳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头是否牢固。

3.2检查电焊钳手把绝缘是否良好,接线一定要牢固。

3.3检查防护面具是否完整,玻璃和电焊手套是否完好。

3.4氧气瓶和乙炔瓶相隔5米,远离热源和易燃品的地点安放。

3.5检查管带、接头等是否牢固,有无漏气,不得用其他管代替管带使用。

3.6检查工作环境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物体、有无易燃、易爆物,若有应及时清理或更换工作场地。

3.7检查工作场所周围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若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禁止冒险蛮干。

4、首先根据工件的厚度和受力等情况,选用适当大小的焊条和调整适当大小的电流。

5、清理工件表面焊接处的腐蚀层,保证焊接质量。

6、进行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服和防护面具,严禁穿戴化纤服装,防止焊渣飞溅,造成灼伤。

7、仰卧工作时,要垫绝缘物或干木头,防止触电。

8、雨天要避免露天作业,无法避免时,要搭防雨棚,同时穿戴绝缘用具,再行施焊。

9、敲打焊渣时,不可用力过猛,以免焊渣飞溅,损伤眼睛。

10、在停止工作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11、氧割焊作业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熄火时顺序相反,开、关动作不可过猛,点火时发生响声,这是回火的象征,应立即熄火,关闭阀门,不准割枪,焊接器具有火放下。

12、根据工件厚度,调整适当火力和选用适当的割、焊矩。

13、若割、焊工件时,应先除去铁锈层,防止在割、焊操作中,铁锈飞溅,造成灼伤。

14、切割较大工件时,操作人员站位一定要合理,以防切割断后,工件掉落、倒塌,造成砸、碰伤。

15、工作人员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要熄火,不允许割、焊块带火放下。

16、工作完成后,切断电源,整理好电焊钳线,熄火,关闭气阀门,拆除管带,清理并收好工具和工件。

17、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火灾隐患,如有应及时清除火源,方可离开,防止发生火灾。

18、安全注意事项:

18.1几台电焊机同时作业或有其他人在场工作时,必须立屏互隔。

18.2焊条必须夹牢,不准夹在焊条药皮上,以免接触不良。

18.3焊钳不得放在地线和地线导电部位上,以免烧电焊机或其他意外事故。

18.4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放在阳光下暴晒,二者之间要保持五公尺以上距离。

18.5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准放在易燃、易爆物体旁,5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18.6氧气瓶、乙炔瓶、管带、割焊矩,严禁接触油脂物体,严禁接进火源。

18.7管带不准横穿人行道、轨道等,必要时,须加以保护或设专人监护。

18.8如若不可避免要在有易燃物处作业时,要严格按防范措施执行,同时要备足消防器材,设专人监护,洒水降温,随时扑灭火源,防止事故发生。

1、 18.9井下电气焊割必须有经审批的报告单,并逐条落实报告单的安全措施。

第6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期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不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恶霸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各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了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式逻辑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7篇 电气设备维修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 维修部分

1.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不准喝酒,上班不准玩笑技术打闹,精神集中。

1.2 电工检修任何电器设备时,一律禁止带电工作。

1.3 检修电器线路时,应在此线路的刀闸处挂上明显的停电标示牌。检修完毕后应由检修负责人清点人员、工具、质量并撤去停电牌方可送电。

1.4 检修完毕后必须戴好手套,穿好绝缘鞋,方可试车。

1.5 取保险和安装保险时必须停电。

1.6 各种电器设备检修完毕后,需要进行耐压试验及绝缘试验(1伏工作电压在1000欧以上)并按其容量配好保险,方准使用。

1.7 各种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确保接地良好,并测地线电阻(小于4欧)。

1.8 凡是新拆除的电气设备的导线,电源端必须用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

1.9 砂轮冲床试车时,必须注意相序是否正确,以免伤人发生机器事故。

1.10 电机检修后,必须把皮带轮上紧,方可试车。

1.11 试验电动机、电钻等设备时,不得放于高处,须放稳后方可试车。

1.12 使用电器仪表,应遵守仪表使用规则。

1.13 电工所使用工具的绝缘手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

1.14 维修电工在修理机器设备后必须和使用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共同试车,严格禁止单独试车。

1.15 凡是有配电室的车间,应遵守配电室内有关规程执行。

1.16 所有维修电工必须持有劳动局频发的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1.17 发生事故,保持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18 拆机械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将保险取下,再将电源线头包上胶布。

1.19 吊运电机和其他电器设备时,必须用钢丝绳,不得用电线、皮带等物。

1.20 在运输中要注意电气各种部件如开关等不得碰砸,要设专人监视。

1.21 各种机械设备在安装后、检修后、运行前必须作电气试验,绝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线和零线是否可靠,通电后再用试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使用。对本单位运行的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应定期按排清扫及检修,但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1.22 车间内外不准乱拉临时线,必须安装时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 安装部分

2.1 高低压电器装置的区别: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为高压;在250伏以下为低压;在36伏以下为安全电压,;在12伏以下为绝对安全电压。

2.2 一切电气线路和设备未经检查注明无电时,一律按有电处理。

2.3 在高压电气设备及附近工作时应按照变配电部分执行。

2.4 接地线操作手则

2.4.1 接地线前应检查工作现场及线路确无电压后再接地线,地线应接在潮湿的地方,并将地线针打入地下1.2米深,接地线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背花,应不小于7/1.68mm。

2.4.2 接地线时,可将地线一端先接好,另一端必须带好防护用具后与导体各线相接,不准只接一条,拆卸时顺序相反,不得用缠绕法连接。

2.4.3 在工作电路有双路及备用电源的,在工作地两端接地后,并在与工作线路的交驻叉点接地,支线也应接地。

2.5 绝缘手套、绝缘鞋和安全带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有漏洞、硬脆、脱离、断线、割裂等现象时一律不得使用。

2.6 安全带必须每年试验一次,负重250kg试五分钟,其它绳索不许当安全带使用。

2.7 使用高压验电器应带电导体验明良好后再用。使用时应渐渐的接近电源,不可直接碰触电源。

2.8 拉杆长度室内不得小于1米,室外不小于1.5米,使用前应接好地线,并每年需经过试验合格再用。

2.9 一切手持临时灯不准使用220伏,须用36伏以下的电压,对于潮湿工作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应采用12伏电压,严禁用金属丝栓挂电线。

2.10 钳子、搬子不许当锤子用,改锥不许当凿子用,刀子使用后应合上,不准伸出带在身上。

第8篇 电气试验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气试验工作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的规定,凡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的电力设备,试验标准按水利电力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  电气试验工作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主要设备拆接线工作应由该设备维修人员担任。

第3条  试验人员必须有试验技术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实际操作。新试验人员(包括徒工、实习人员、参加劳动人员)必须在持有试验技术合格证的熟练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4条  做井下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应保持在1%以下;在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头、采煤巷道、可能发生瓦斯突然出现的地区,要有专用局扇,并有瓦斯检查员现场值班,方可进行试验。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行其责。

第6条  试验人员必须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7条  试验前必须了解试验现场情况,熟悉有关技术

资料。

第8条  做高压电气设备停电试验时,必须填写操作票,慎重核实设备编号后,才能进行倒闸操作。

三、操作

第9条  高压电气试验

1.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相位标记,恢复后应进行检查。

2.试验前检查试验装置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线,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低压电源,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隔离开关和电源指示灯,两个串联的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保护装置。

3.试验前应先测量被试设备的绝缘电阻,合格后才可进行其他试验项目。耐压试验应在其他试验项目都合格后才能进行,否则应请示上级酌情处理。

4.用摇表测量大电容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如电缆、

发电机,大型变压器),先将导线离开被试物后,再停止转动

摇表。

5.试验前和变更试验接线时,应坚持复查接线,通电前

压器手把应保持在零位,合拉闸必须互相呼应正确传达口令,加压时应重复要求加压数字,避免加压错误。

6.加压前应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或退出现场后,方可加压。对有人工作的邻近设备有感应电压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7.对有电容的设备,试验前后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8.试验操作过程中,应精神集中,随时注意异常情况,

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9.改变接线、寻找故障或试验结束时,应先断开试验电源,然后放电,必要时还应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接地。

10.带电试验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特殊试验、研究性试验和在运行系统做试验时,必须有试验方案,并经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

11.试验用低压电源、变压器中性点、消弧电抗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等的接地线,或二线一地系统的工作地线,必须在设备停电后拆除。

12.不能采用变压器中性线,作为试验用接地线。

13,在试验过程中,禁止采用冲击办法加压,应缓慢升至试验电压,并在耐压时间内保持不变。

14.在泄漏、耐压试验中,当发现升压到某一值寸,调压器继续升压而电压表指示不再上升或电压表指示突然回零。应立即将调压器手把调至零位,拉开开关,切断电源,查找原因。

15.  为了防止过电压,在一些试验中要加装球间隙保护(球间隙放电值为被试物试验电压的110%);

16.高压试验时。被试物的非试验相、非试验侧均应接地,在换相时必须切断电源。

17.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进行放电,再做 试验。直流耐压试验每一阶段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

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18.井下试验设备的接地线、接地极应保持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第11条  使用zc一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lo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l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档,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第12条  继电保护的检验与整定

1.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整定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应

备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线图、回路安装图、前次检验记录、有关的检验规程、适用的仪表仪器,设备、工具、连接线、备用零件和正式的检验记录表格。

2.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3.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应取得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准开始在变电所内进行检验工作。值班人员按操作规程程序,切断被检验开关的一次回路,并挂接地线。将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与其他设备的跳闸回路断开,用熔断器断开直流电源,并说明周围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注意事项后才准许开始工作。

4.在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为了避免运行中的设备误跳闸或将备用设备误投入,应先确定被检验的装置中哪些回路在检验时应预断开,运行中的哪些盘或盘的哪些部分必须加以适当的防护。

5.了解被试保护设备的一次接线及运行方式,并考虑到当利用负荷电流及电压检验时,如果系统发生事故或被检验装置发生误动作,应有保证供电的安全措施。

6.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的电源应基本稳定,如果由于电压波动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稳压措施。

7.继电保护在拆装和试验前,应与检修及运转人员联系,必要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8.继电保护在带电拆装时,要断开直流电源,电流互感器应短路,电压接头须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和短路。井下严禁带电检验继电保护装置。

9.拆装继电保护装置时,要作好标记,必要时画接线草

图,防止接线错误。

10.试验过程中需输入大电流时,应力求缩短时间。

11.试验回路不应接地,以免电源短路。

12.继电器除油壶内可以注入油质外,其他一律不准注入任何油质。

13.在控制盘和保护盘上工作时,必须将工作盘和两侧运行盘用布幔等加以明显隔开。

14,在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有专人监护,使用的工具用绝缘物包扎。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得开路,短路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15.在保护盘上进行钻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必要时经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装置暂时退出运行。

16.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但在值班员许可后,可拉合开关。

17.继电器检验调整完毕后,应认真填写试验报告,将试验结果通知运转人员。

18.检验时使用的试验仪器、仪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设备、装设的临时线都应拆除,检验时所拆除的导线都应恢复,各信号继电器掉牌指示都应复归。

第13条  电气仪表检验

1.拆装仪表前,应与检修人员联系好,必要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工作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2.拆装仪表时应详细做好接头标记,应拴标牌及绘制制线图。

3.运行中拆装仪表时,电流回路的短路线应连接可靠,

电压线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或短路。

4.仪表回路中若装有零序接地保护,拆装仪表时应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必要时应停用继电保护的直流电源.防止零序接地保护误动作。

5.试验电源的电压、频率、相序等应与仪表相符。

6.带有外附专用分流器、专用附加电阻或专用附件的仪表,应与附件联合进行校验。

7.校验开始时,应缓慢升压(或增流),如发现被试仪表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降低电压(或电流),断开电源进行检查。

8.在校验仪表时,电源熔断器熔丝不宜选得过大。

9.在仪表盘上进行钻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仪表误动(电流表的短路、开路)的措施。

10.在现场检验仪表时,不允许直接使用交流电网作为电源。所有由交流电网供电的凋节回路,均应使用变压器把它们与仪表二次回路隔离。送电至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之前,必须采取措施,使该电压不致被电压互感器变换至高压侧。

11.检验经互感器连接的交流仪表时,要在短接电流互感器和断开电压互感器的情况下进行。

12.凡属在二次回路中进行工作时,如该回路与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关时,均应填写专门的申请票,预先制定防止上述装置误动作或拒动的措施。

13.在二次回路中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有接线,检查接线的正确性和一次、二次回路相位的一致性。

第14条  固定设备的试验

1.在正常运行的固定设备上进行测试工作时,必须与当

班司机联系,并说明测试过程中司机应注意的事项。如有变

更情况,事后要与司机交待清楚。

2.在正常运行设备上进行测试工作时,必须使该设备退出正常运行系统。投入备用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进行测试工作。

3.在无备用设备情况下进行测试时,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对该设备系统采取措施,使该设备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以防在测试过程中停

电停机后出现危急情况。

4.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测试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测试。

5.矿井提升绞车动态测试紧急制动后,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当钢丝绳符合要求后,绞车才能投入正常运行,

6.进行矿井水泵测试时,在水泵起动前应关闭水泵闸门,使电机在轻载状态起动,然后逐步打开闸门,增加电机负载。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  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负责人应认真核对试验项目和记录,当试验结果无误后,才能拆除试验接线,清理工具、材料,恢复设备原有接线。

第9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者应遵守机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特点及其使用情况。 , ’

2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高血压、精神分裂症者不得操作,每班不得少于二人。

3 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及时修理,不得乱拉临时线,确因生产需要拉临时线,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安装,用后限期拆除。

4 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吊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零线。一切手用电气工具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外壳严禁带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5 严禁带电作业。如生产需要,确实不能停电时,首先通知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经批准后,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带电作业。

6 各种设备的电器防护、信号装置、限位开关,各种继电器等,动作必须灵活可靠,不得随便短接或拆除。

7 检验器具、试电笔在使用前应在已知有电的同等电压设备上检验是否良好,然后再去检验被试线路或设备,不得用人体或金属当试电器。高压绝缘用具和高压试电笔必须定期作性能检验。

8 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时,一律当有电看待,鉴别导电部位是否带电时,应用试电笔测试,严禁用手感觉试电。

9 在检修主干线及总电门箱时,必须办理停电送电联系手续,并采取验电。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方可操作。

10 必须按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选择保险丝容量,保险丝烧断必须查明原因,不许随便加大,更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上保险丝时必须停电,取下保险丝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夹具。。

11 登高作业超过3m应系安全带。不准使用不牢固的物件代替梯子做登高使用。更不准穿硬底和有铁钉子的鞋,以防滑下。同时应注意前、后、左、右、上、下危险物(天车滑线、裸体母线、电缆等),工作地点设立明显标志。高处作业在交接、传递工具、工件、材料时,不准投掷,应用工具袋和绳索传递。下边工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并集中思想,注视高处工作人员的安全。 ’

12 高、低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或送电,联锁必须可靠,以免发生事故。

13 在检修线路时为了防止变压器倒送电的可能,必须将变压器两端(高、低压)同时切断电源。在安装照明用降压变压器时,应判别高、低压,然后再接线,同时,必须装合适的保险丝和良好的接地线。

14 车间局部照明及手行灯所用电压不得超过36v。危险场所、潮湿地带、金属容器内,金属构架上等工作,其手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5 使用汽油喷灯,应离开火源5m以外,打气不可太足,喷灯不允许向外渗油,焊锡和沥青严禁水分混入和用冷勺搅拌以免爆炸。用完后必须将灯内空气放出,但在喷灯嘴未冷却前,不准打开注油口放气,也不准在没有放气之前拆下喷灯嘴。

16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及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定期检修,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金属设备外壳,必须接地(铜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在中性接地系统中,不准接防护性接地。

17 使用梯子应作负重试验、检查结实可靠。梯子下部必须装有防滑胶皮等措施,接触地面平稳,下方应有人看守。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铁链和拉钩钩住。

18 使用摇表测量前应断电。测量中防止他人接触,高压电缆及电容测量前后,应放电,防止静电击伤。

19 若发现高压接地,不可接近故障地点(室外限8m~l0m室内 限4m~5 m),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20 配电室及变压器间应有必要的消防措施和设备。如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消防部门,迅速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用水及泡沫灭火器)灭火。

21 每台设备必须用单独导线接地或接零,禁止串联。严禁将铁管、设备外壳或其他接地线,做为单相设备的零线。

22 检修行车,一定要有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事先一定要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行车司机应作监护,如必须走钢梁时,工作前必须采取停电、验电、挂牌、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需有人警戒。

23 若发现工作人员触电,应迅速、安全地使其脱离电源,切勿用手去拉,并视触电情况,进行相应的救护(如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等)。

24 工作完毕后,清理好现场,做到文明生产。

第10篇 电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电焊工焊接时须使用焊妆面罩,清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气焊(割)工应带防护眼镜。

二、严禁在有压力的容器管路上焊接,在距焊接场所5m以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装过易燃介质器焊接时,须用碱水或蒸气彻底清洗指残介质,扣开刀孔或手孔确实无误后,方可旋焊。

三、在焊修乙炔气发生器前,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并用明火试爆,确实无误后,方可旋焊。

四、移动式乙炔气发生器附近,严禁接触火源距焊接现场保持10米以上。

五、乙炔气发生器应设防爆及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经常检查发生器及回火防止器水注,不宜过高或过低,仪表和安全应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六、乙炔气发生器应设防爆及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经常检查发生器及回火防止器水注,不宜过高或过低,仪表和安全应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七、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蒸气加热,禁止用火烤乙炔气发生器上的零件及其附属工具不能用绝铜制作,以防产生铜而引起爆炸。

八、氧气瓶及减压器严禁接触油脂。

九、在接装减压器前,应先开起一下氧气瓶阀将瓶口污物染质吹掉,氧气乙炔气瓶高低压表要灵敏可靠。

十、氧乙炔气瓶应妥善搬运存放,避免碰撞和震动不得在阳光下爆晒并应避开热源。

十一、减压器装上后,应先开起气瓶,再开起减压器,工作结束后应先关闭气瓶,再关减压器,操作时焊工应在减压器侧面。

十二、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放完,应保留0.1-0.2mpa的压力。

十三、氧气胶管与乙炔气胶管不得换用或代用,管路连接处严防漏气。

十四、焊炬使用中应防止过分受热,当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然后再关闭乙炔气阀门。

十五、乙炔管破裂着火时,应迅速折起前一段胶管将火熄灭。氧气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禁止用折管办法灭火焰。

十六、电焊机必须有可靠接地。

十七、电焊把线应有良好绝缘,破皮漏电处应及时修好。

第11篇 电气自动化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自动化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进行电气维修操作。

2.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

①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② 工作用具的安全性能必须合格、完好。

③ 应根据工作条件选择适当的安全用具。

④ 使用安全用具前必须认真、仔细地检查安全用具:有无破损和变形,绝缘表面有无裂纹、啮痕、是否脏污、是否受潮,各部分是否连接可靠,是否适用于欲使用的电压等级,特别是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棒、验电器)更需事前核对。

⑤ 电工安全用具及装备应经常检查其绝缘情况,定期由电力部门对绝缘工具及防护用品进行绝缘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

⑥ 安全用具应妥善保管,注意防止受潮、脏污、破坏。

⑦ 安全用具不能作为它用,也不能用其它工具代替安全用具。

⑧ 无特殊防护装置的绝缘棒,不允许在下雨和下雪时进行室外操作。

⑨ 使用高压验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台上,逐渐接近有电设备进行检验。

3. 不停电检修设备

① 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工作需要进行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报有车间领导并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应设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② 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带电部分只能位于工作人员一人侧面。

③ 不停电检修的工作时间不能过长,以免检修人员注意力分散而发生事故。

④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⑤ 设备有报警信号时必须查清问题、解决问题,以免造成故障停机或损坏设备。

⑥ 严禁湿手操作电气设备。

4.在特殊环境作业时

①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好安全带和工具袋,并仔细检查所有使用的安全用具是否可靠;禁止上下抛掷物品。

② 雷雨天气时,禁止高空作业。

③ 不得带电装设熔断器的熔体。

④ 拆除电流表时,注意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应短接,防止高压电击伤人;300a以上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严禁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接。

⑤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先采取紧急措施停电停机,同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⑥ 检修煤粉系统有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时,应保证被检修的设备部件性能完好,达到防爆要求。

⑦ 当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⑧ 在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断电或不能断电时,应选择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⑨在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注意安全距离以防设备爆炸伤人。

5.巡回检查的安全要求

① 巡视电气设备时,人体与带电导体的距离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是:电压等级 最小安全距离 250伏及以下 0.01米 10千伏 0.70米 35千伏 1.00米 110千伏1.50米

② 高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工作人员对故障点的安全距离为:室内为4米以外,室外为8米以外;需工作人员前往处理时,应带绝缘手套和穿好绝缘靴。

③ 巡视电气设备时,只许在遮拦外面巡视,严禁移开或越过遮拦。

④ 巡视时,禁止接触高压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

6.高压、低压和安全电压

① 高压:凡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的叫高压。在直流系统中550伏即为高压;在交流系统中3千伏、6千伏、10千伏都属于高压。

② 低压:凡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的叫低压。在交流系统中的220伏、110伏,三相四线制的380/220伏中性点接地系统均为低压。

③ 安全电压:一般为36伏及以下的电压,触电不会酿成生命危险,对人身安全危害不大的电压。36伏、24伏、12伏均属安全电压。36伏:一般用在干燥的环境下。24伏:一般用在潮湿的环境或铁铜容器内。 12伏:一般用在环境既潮湿,又在铁铜容器内等环境较差场所,所以12伏电压又称为绝对安全电压。

④ 在设备内或容器内等环境较差场所检修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级的照明设备。

第12篇 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必须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并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切断电源后应在开关上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合闸送电必须由主修人自己进行,严禁他人乱动。

二、特殊情况下的带电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承担。

三、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四、外线作业或配点系统检修时,必须明确专人统一指挥,电工登高前应检查工具,保证良好可用。

五、对于两相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加强联系和统一指挥防止误送电。

六、架设临时电线时,距地面不少于2.5米,跨越马路不少于5米,临时线的绝缘必须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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