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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1

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呜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h、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安全拭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直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直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直限住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二的规定。

第2篇 工贸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驾驶人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天车机构装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识,以及全部电气设 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3.进出驾驶室,只能从指定的梯子和平台进出,严禁跨越天车及在轨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车时,手里不得拿有任何东西,双手应抓牢梯子或扶手,严 禁从天车上往下扔任何东西。

5.离开驾驶室时,应检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护配电盘的电源刀闸。

6.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由操作人员根据检修指定的指挥人员指挥动 车,其它人员禁止动车和指挥。

7.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将电气 设备的电源切断。

8.禁止在吊钩或吊物上移运、升降人。

9.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灭火器。

10.操作时不得吃东西,严禁酒后上岗。

11.操作前应检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记录,检查钢丝绳、挂钩等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12.进入驾驶室后应立即关好门,在确认上一班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检 查车上是否有其它人员和杂物。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控制器的手柄应 在零位。

13.合闸之前,应发出警铃信号。

14.合闸后,应先将大车、小车进行几次空载运转,仔细检查刹车及各 点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时,吊钩应与物品重心成一直线,当吊物升起0.7米高以内后制动,起吊抬包时则升起0.1米高以内制动,以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16.天车的起动和制动,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运行中严禁突然将 机构从正转扳向反转。

17.严格遵守天车“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结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来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当吊钩放在最低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还应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钩和副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20.在天车吊运货物时,应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运,严禁在人头顶 上吊运或停留。

21.空中运行时,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22.在没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23.如果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4.天车启动送电、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动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25.如果用两台天车同吊一物品,应得到车间主任的许可,并制定出相 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26.天车的限位开关是用来避免事故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用。

27.开动大车、小车控制器时,应逐档一级一级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时,则应迅速,并应事先估计大车、小车到位地点,以使它们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钩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低速档,以免出现电气设备过热, 产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刹车。

30.操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车在吊运中出现故障 或停电,吊物放不下来,应立即划出危险区,并挂出明显标志。如长时间不 能工作,则应设法将重物垫起或人工放下。

31.发生事故应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划出危险区,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

32.天车停止工作后,吊钩不许悬挂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车开到固定停放点,小车停到两跨的中间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应 放在零位,将紧急开关关掉,主电源刀闸拉下。

33.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极意外事件 时,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的停电,限位开关只是在操纵. 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35.钢丝绳润滑应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旧油,绝对禁止用金属刷子或 其他尖锐器具清洗钢丝绳上的污物,也绝对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强烈腐 蚀性的润滑剂。

36.天车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2〉埋入地面物体不吊。〔3〕歪拉斜挂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锋利未加垫不吊。(6)无人指挥不吊。(7)指挥信号不明不吊。〔8〉物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9〉吊绳、吊具不合规格不吊。〔1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动物不吊。

第3篇 天车作业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穿戴好一切劳保护品。

2.对作业所用起重设施应认真检查,钢丝绳符合标准,其他起重工具安全可靠,起重完毕后妥善保管。

3.作业中,应专人指挥,并紧密与天车司机配合,对其他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4.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清楚,不得令人误解,发出信号时指挥人员要站在位于天车司机能看清的地方。

5.起吊物件前,必须预先估计算物件的重量、体积、移动距离及物件体积是否影响周围环境,选用适当的钢丝绳。如因起吊物重量不明,选用的钢丝绳不当,使钢丝绳折断造成事故,指挥人员应负责任。

6.指挥人员在发出起吊信号前,必须确认:(1)钢丝绳所挂物件的位置是否得当、牢固,绳索是否平衡。(2)吊钩是否对正起吊物件的中心。(3)挂料绳起重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是否离开起吊物件2米以外。

7.每次起吊物件时,必须经过试吊,检查起吊物件均衡、妥实、无漏挂,起吊物上无站人并全面脱离主体后,方可发出起吊信号。

8.当起吊物件全部离开主体200毫米后进行检查确认,然后指挥天车将物件吊离主体,起到一定的高度,天车指挥人员确认移动方向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才能发出移动信号。

9.物件起吊悬空时,及时制止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吊物下站立行走,以防坠落伤人。

10.在吊装物接近地面或安装位置停稳后,最多不能超过20厘米,作业人员才能接触物件进行较正,然后天车缓慢准确的降落到规定地点。禁止在降落中用手脚推扶物件,以免发生碰伤和坠落伤害。

11.吊物卸放后,摘钩抽绳时,应检查有无挂住,抽出绳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绳头弹出伤人。

12.手势、口笛信号同时使用。

12.1.由指挥人员的左右臂伸向的方向指挥天车的运行方向。

12.2.由指挥人员的大姆和小姆指,指挥天车的大小钩的起降。

12.3.运行口笛信号为一长声,停止信号为一长一短。

12.4.起升口笛信号为两短声,下落信号为连续短声。

第4篇 工贸企业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驾驶人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天车机构装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识,以及全部电气设 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3.进出驾驶室,只能从指定的梯子和平台进出,严禁跨越天车及在轨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车时,手里不得拿有任何东西,双手应抓牢梯子或扶手,严 禁从天车上往下扔任何东西。

5.离开驾驶室时,应检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护配电盘的电源刀闸。

6.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由操作人员根据检修指定的指挥人员指挥动 车,其它人员禁止动车和指挥。

7.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将电气 设备的电源切断。

8.禁止在吊钩或吊物上移运、升降人。

9.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灭火器。

10.操作时不得吃东西,严禁酒后上岗。

11.操作前应检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记录,检查钢丝绳、挂钩等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12.进入驾驶室后应立即关好门,在确认上一班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检 查车上是否有其它人员和杂物。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控制器的手柄应 在零位。

13.合闸之前,应发出警铃信号。

14.合闸后,应先将大车、小车进行几次空载运转,仔细检查刹车及各 点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时,吊钩应与物品重心成一直线,当吊物升起0.7米高以内后制动,起吊抬包时则升起0.1米高以内制动,以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16.天车的起动和制动,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运行中严禁突然将 机构从正转扳向反转。

17.严格遵守天车“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结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来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当吊钩放在最低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还应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钩和副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20.在天车吊运货物时,应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运,严禁在人头顶 上吊运或停留。

21.空中运行时,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22.在没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23.如果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4.天车启动送电、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动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25.如果用两台天车同吊一物品,应得到车间主任的许可,并制定出相 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26.天车的限位开关是用来避免事故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用。

27.开动大车、小车控制器时,应逐档一级一级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时,则应迅速,并应事先估计大车、小车到位地点,以使它们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钩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低速档,以免出现电气设备过热, 产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刹车。

30.操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车在吊运中出现故障 或停电,吊物放不下来,应立即划出危险区,并挂出明显标志。如长时间不 能工作,则应设法将重物垫起或人工放下。

31.发生事故应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划出危险区,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

32.天车停止工作后,吊钩不许悬挂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车开到固定停放点,小车停到两跨的中间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应 放在零位,将紧急开关关掉,主电源刀闸拉下。

33.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极意外事件 时,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的停电,限位开关只是在操纵. 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35.钢丝绳润滑应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旧油,绝对禁止用金属刷子或 其他尖锐器具清洗钢丝绳上的污物,也绝对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强烈腐 蚀性的润滑剂。

36.天车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2〉埋入地面物体不吊。〔3〕歪拉斜挂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锋利未加垫不吊。(6)无人指挥不吊。(7)指挥信号不明不吊。〔8〉物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9〉吊绳、吊具不合规格不吊。〔1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动物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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