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呜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h、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安全拭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直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直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直限住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二的规定。
第2篇 天车安全作业规程
1.天车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上车前要戴好劳保用品,工作服要求“三紧”(袖口、领口、下摆),鞋带应系紧,鞋带外露部分不宜过长。
3.天车工上下天车爬梯以及上天车梁上点检天车时至少用一只手抓紧安全护栏,防止高处坠落。
4.班前必须断电检查各制动器,吊钩,联接螺栓,制动闸瓦,手控按钮、电动机和减速器、电器接线、集电器、限位器、钢丝绳、开口销、蟹形料夹等齐全、可靠、完好并按规定向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待试吊正常后方可作业;如有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处理。
5.交接班记录本不允许放在司机室中,统一放于走台上与司机室对角处。在走台上按要求填写记录,填好后放于原处。严禁弄虚作假,填写不真实记录。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天车正常工作时,禁止人员在天车上和大车轨道及两侧逗留,对现场作业区域受影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提醒或警告,劝其离开或注意躲避。
7.严禁跨越轨道或从另一台天车上直接跨入天车。
8.司机湿手不能操作控制,地面不允许有水(包括不准用水拖司机室内地板,茶杯、空调接水桶必须定置放好),司机室地板上要铺好绝缘材料,以防触电;作业时应将口袋中的物品存放在更衣室内,私人贵重物品尽可能不要带入作业场所,司机室中不允许堆放杂物(棉纱、衣服、鞋子等易燃物品)。
9.机在运行时,司机不得干与本职业无关的事如:看报纸,吃东西、闲聊等,要求集中精力操作。
11. 通电之前,查明天车走台上确无闲人,没有遗留工具,电器设备都置于正常位置,司机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并将各通路的门关好,再合上电源开关,并起动天车。
10.挂吊人员将吊物卸下后,必须将吊索具按规定的方法回挂到吊钩上;在驾驶天车运行过程中,天车工如果发现吊索具垂落,应返回将吊索具重新可靠折挂,严禁长拖防止吊索具挂住台架、设备、车辆、或夹在管缝里,造成设备、成品损坏或人员伤害,无法固定时,严禁随车运行。
12.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13.起吊时必须使吊钩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禁止斜拉、斜吊。起吊使用慢速挡启动,必须保证吊绳始终处于垂直状态,严防重物空中摇摆,起吊平稳后换快速挡。
14.在作业中司机要做到“准、快、稳、安全和合理”。
15. 杜绝超过天车、载具、吊具、吊绳额定负荷的装卸行为,作业计划书中有特殊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司机有权拒绝起吊超重的或认为有危险的物件。
16.起吊物品时要正确选用吊具,确认所选的吊具适用并能承载被吊物品,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环或其他规定的承载处,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
17.对于大吨位物件,可用起升第二档试吊;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负荷达到最大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18. 必须遵从挂钩或专职人员的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人员没有离开危险区域(指挥人员站在被吊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被吊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或指挥人员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他不注视被吊物时,不准开车;对指挥信号不明的,应鸣铃确认。
19.天车工有权不执行错误的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但听到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20.天车工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发出信号:
(1)起升或下降物件时或开动大车或小车时;
(2)吊具接近地面人员时;
(3)接近同跨的其他天车时;
(4)从视线不清楚场所通过时;
(5)在吊运通道上有人停留作业时,应连续鸣铃示警。
21.操作控制器按钮、旋钮、手柄时,要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再逐级增减速度;起动控制手柄时要匀调,使机构逐渐加速以确保各机构平稳无冲击,禁止突然起吊。
22. 严禁大车或小车,卷扬两个及两个以上同时动作;不准在吊运物件的过程中调整主副卷筒的制动装置。
23.天车搬运物品时,要使受吊物在天车行线内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离地过高;严禁将吊载物从人头上通过,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打铃警告。
24.天车与天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撞车;天车大车或小车应缓慢地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架。
25.行车正常运行时,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反车等手段来停车,为防止发生事故而需紧急停车时例外。
26.禁止同时按下两个相反方向的按钮,其它可以同时操纵。有两个吊钩的天车,需单独使用,不准同时起吊两个物体。
27.一般情况不允许用两台天车吊同一重物,两台天车吊同一重物时,须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起吊时必须有专人只会,确保两车步调一致。
28. 天车不工作时,不允许将重物悬挂在空中,以防止零部件产生永久变形;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29.天车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误动作和操作失灵等情况,要及时切断电源,迅速上报相关负责人,尽快排除故障和隐患。
30.行车失去控制时,重物自动下滑,应将重物降至空旷地面,运行中,禁止断电操作,相反,若起重机失控,自动行走升降,应立即断开应急开关切断电源。在电压显著降低和电力中断的情况下,必须切断电源主开关,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工作,重新工作前检查是否正常。
31.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2.露天天车遇风暴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牢固。
33.电动葫芦挂吊物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控制开关和电源线绝缘良好,开关应挂在承力绳上;吊运过程中,操作者要手持开关随车行动,手不得握绳索和吊物,并保证运行道路畅通,起吊高度要适当以防撞顶。电动葫芦使用完毕后,应停在指定的安全地方。
34.龙门吊行驶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时,两边必须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35.禁止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36.维修人员在上面工作时,不允许送电,更不允许启动行车;特殊原因需要动车,必须与维修人员充分沟通,并得到允许后方可动车,启动前务必先鸣笛三声。
37.检修天车时,天车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配合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的位置,切断天车电源。检修天车或借助天车进行其他作业时,天车工应遵从检修人员指挥,调试运行时,禁止任何人在小车或大车轨道附近停留。
38.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39.工作结束后,并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将操作手柄置“0”位,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对驾驶室的窗户,地面,操作台等进行卫生打扫,工具摆放整齐,消防器材摆放到位。
40.收车后保养检修车辆时采取防护措施。清洁全车,检查补充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
附录
1、准、快、稳、安全和合理:
(1) 稳,是指行车在起动、制动时无冲击现象,吊钩或物件不产生摆动;
(2) 准,是指行车在操作过程中,能将吊钩或物件准确地停放在指定位置;
(3) 快,是指行车在操作过程中,能熟练地实现各种操作,协调各机构的动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吊运任务;
(4)安全,是指行车在操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人身或设备事故。要求按章操作,认真交接班检查,精心保养行车,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5)合理,是指合理使用和合理操作行车;
2、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违章指挥不吊;
3、五不出车:
① 制动器不灵不出车;
② 转向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③ 喇叭不响不出车;
④ 灯光(包括大小灯,转向灯)不亮不出车;
⑤ 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灵不出车;
4、十慢
① 起步慢;
② 转弯满;
③ 下坡慢;
④ 会车慢;
⑤ 倒车慢;
⑥ 拖车慢;
⑦ 人多交叉路口慢;
⑧ 视线不良慢;
⑨ 雨雪天路滑慢;
⑩ 出入车间库房慢;
5、十不开车
① 车门不关好不开车;
② 安全设备不良不开车;
③ 人未坐稳不开车;
④ 物品未装好不开车;
⑤ 脚踏板和驾驶室外站人不开车;
⑥ 台架站人不开车;
⑦ 环境危险不开车;
⑧ 翻斗(车厢)未落好不开车;
⑨ 接班员未检查不开车;
⑩ 违章装载不开车;
第3篇 工贸企业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驾驶人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天车机构装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识,以及全部电气设 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3.进出驾驶室,只能从指定的梯子和平台进出,严禁跨越天车及在轨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车时,手里不得拿有任何东西,双手应抓牢梯子或扶手,严 禁从天车上往下扔任何东西。
5.离开驾驶室时,应检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护配电盘的电源刀闸。
6.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由操作人员根据检修指定的指挥人员指挥动 车,其它人员禁止动车和指挥。
7.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将电气 设备的电源切断。
8.禁止在吊钩或吊物上移运、升降人。
9.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灭火器。
10.操作时不得吃东西,严禁酒后上岗。
11.操作前应检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记录,检查钢丝绳、挂钩等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12.进入驾驶室后应立即关好门,在确认上一班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检 查车上是否有其它人员和杂物。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控制器的手柄应 在零位。
13.合闸之前,应发出警铃信号。
14.合闸后,应先将大车、小车进行几次空载运转,仔细检查刹车及各 点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时,吊钩应与物品重心成一直线,当吊物升起0.7米高以内后制动,起吊抬包时则升起0.1米高以内制动,以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16.天车的起动和制动,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运行中严禁突然将 机构从正转扳向反转。
17.严格遵守天车“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结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来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当吊钩放在最低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还应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钩和副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20.在天车吊运货物时,应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运,严禁在人头顶 上吊运或停留。
21.空中运行时,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22.在没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23.如果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4.天车启动送电、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动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25.如果用两台天车同吊一物品,应得到车间主任的许可,并制定出相 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26.天车的限位开关是用来避免事故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用。
27.开动大车、小车控制器时,应逐档一级一级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时,则应迅速,并应事先估计大车、小车到位地点,以使它们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钩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低速档,以免出现电气设备过热, 产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刹车。
30.操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车在吊运中出现故障 或停电,吊物放不下来,应立即划出危险区,并挂出明显标志。如长时间不 能工作,则应设法将重物垫起或人工放下。
31.发生事故应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划出危险区,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
32.天车停止工作后,吊钩不许悬挂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车开到固定停放点,小车停到两跨的中间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应 放在零位,将紧急开关关掉,主电源刀闸拉下。
33.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极意外事件 时,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的停电,限位开关只是在操纵. 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35.钢丝绳润滑应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旧油,绝对禁止用金属刷子或 其他尖锐器具清洗钢丝绳上的污物,也绝对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强烈腐 蚀性的润滑剂。
36.天车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2〉埋入地面物体不吊。〔3〕歪拉斜挂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锋利未加垫不吊。(6)无人指挥不吊。(7)指挥信号不明不吊。〔8〉物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9〉吊绳、吊具不合规格不吊。〔1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动物不吊。
第4篇 天车作业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穿戴好一切劳保护品。
2.对作业所用起重设施应认真检查,钢丝绳符合标准,其他起重工具安全可靠,起重完毕后妥善保管。
3.作业中,应专人指挥,并紧密与天车司机配合,对其他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4.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清楚,不得令人误解,发出信号时指挥人员要站在位于天车司机能看清的地方。
5.起吊物件前,必须预先估计算物件的重量、体积、移动距离及物件体积是否影响周围环境,选用适当的钢丝绳。如因起吊物重量不明,选用的钢丝绳不当,使钢丝绳折断造成事故,指挥人员应负责任。
6.指挥人员在发出起吊信号前,必须确认:(1)钢丝绳所挂物件的位置是否得当、牢固,绳索是否平衡。(2)吊钩是否对正起吊物件的中心。(3)挂料绳起重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是否离开起吊物件2米以外。
7.每次起吊物件时,必须经过试吊,检查起吊物件均衡、妥实、无漏挂,起吊物上无站人并全面脱离主体后,方可发出起吊信号。
8.当起吊物件全部离开主体200毫米后进行检查确认,然后指挥天车将物件吊离主体,起到一定的高度,天车指挥人员确认移动方向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才能发出移动信号。
9.物件起吊悬空时,及时制止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吊物下站立行走,以防坠落伤人。
10.在吊装物接近地面或安装位置停稳后,最多不能超过20厘米,作业人员才能接触物件进行较正,然后天车缓慢准确的降落到规定地点。禁止在降落中用手脚推扶物件,以免发生碰伤和坠落伤害。
11.吊物卸放后,摘钩抽绳时,应检查有无挂住,抽出绳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绳头弹出伤人。
12.手势、口笛信号同时使用。
12.1.由指挥人员的左右臂伸向的方向指挥天车的运行方向。
12.2.由指挥人员的大姆和小姆指,指挥天车的大小钩的起降。
12.3.运行口笛信号为一长声,停止信号为一长一短。
12.4.起升口笛信号为两短声,下落信号为连续短声。
第5篇 工贸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驾驶人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天车机构装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识,以及全部电气设 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3.进出驾驶室,只能从指定的梯子和平台进出,严禁跨越天车及在轨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车时,手里不得拿有任何东西,双手应抓牢梯子或扶手,严 禁从天车上往下扔任何东西。
5.离开驾驶室时,应检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并拉 下保护配电盘的电源刀闸。
6.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由操作人员根据检修指定的指挥人员指挥动 车,其它人员禁止动车和指挥。
7.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将电气 设备的电源切断。
8.禁止在吊钩或吊物上移运、升降人。
9.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灭火器。
10.操作时不得吃东西,严禁酒后上岗。
11.操作前应检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记录,检查钢丝绳、挂钩等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12.进入驾驶室后应立即关好门,在确认上一班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检 查车上是否有其它人员和杂物。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控制器的手柄应 在零位。
13.合闸之前,应发出警铃信号。
14.合闸后,应先将大车、小车进行几次空载运转,仔细检查刹车及各 点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时,吊钩应与物品重心成一直线,当吊物升起0.7米高以内后制动,起吊抬包时则升起0.1米高以内制动,以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16.天车的起动和制动,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运行中严禁突然将 机构从正转扳向反转。
17.严格遵守天车“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结在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来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当吊钩放在最低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还应保留三圈以上。
19.禁止用主钩和副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20.在天车吊运货物时,应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运,严禁在人头顶 上吊运或停留。
21.空中运行时,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22.在没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23.如果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4.天车启动送电、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动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25.如果用两台天车同吊一物品,应得到车间主任的许可,并制定出相 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26.天车的限位开关是用来避免事故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用。
27.开动大车、小车控制器时,应逐档一级一级的加速,而在拉回零位 时,则应迅速,并应事先估计大车、小车到位地点,以使它们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钩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低速档,以免出现电气设备过热, 产生故障。
29.非避免不幸事故不得使用反刹车。
30.操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停在空中。如天车在吊运中出现故障 或停电,吊物放不下来,应立即划出危险区,并挂出明显标志。如长时间不 能工作,则应设法将重物垫起或人工放下。
31.发生事故应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划出危险区,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
32.天车停止工作后,吊钩不许悬挂物件,并升到接近上限位的位置;大车开到固定停放点,小车停到两跨的中间跨端部,所有的控制器手柄都应 放在零位,将紧急开关关掉,主电源刀闸拉下。
33.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极意外事件 时,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
34.禁止利用限位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的停电,限位开关只是在操纵. 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35.钢丝绳润滑应用浸有煤油的抹布清洗旧油,绝对禁止用金属刷子或 其他尖锐器具清洗钢丝绳上的污物,也绝对禁止使用酸性或其他具有强烈腐 蚀性的润滑剂。
36.天车十不吊:(1)物件超重不吊。〔2〉埋入地面物体不吊。〔3〕歪拉斜挂不吊。(4)易燃易爆品不吊。(5)物件棱角锋利未加垫不吊。(6)无人指挥不吊。(7)指挥信号不明不吊。〔8〉物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9〉吊绳、吊具不合规格不吊。〔10〉物件上站上或有活动物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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