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1.钳工工作台应在中间设金属挡网,以免铁屑飞溅,榔头脱手等伤人事故。
2.禁止使用有缺损的工具和工艺装备。手锤把必须装配牢固,并加铁木楔子。锤子、冲子、夹钳、手锤、锉刀、搬手等工具,不得有裂纹、飞边、卷口等缺限。
3.各类扳手应按照螺丝、螺栓、螺母的规格选用,松紧零件应注意正反方向。
4.凡属淬火和其他硬脆材料、配件,严禁用锤猛击。打锤操作不许戴手套,并注意是否威胁他人安全。
5.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
5.1 停电时。
5.2 休息或离开工作岗位时。
5.3 处理故障时。
5.4 换工具、夹具和工件时。
6.设备安装
6.1 新到设备必须熟读设备说明书,看懂图纸资料及技术资料、参数、掌握设备性能,熟悉设备结构和动作程序,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规定验收设备,并清洁注油,有条件时必须地面试车。
6.2 设备安装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验收安装场所是否满足要求,验收安装基础是否符合要求。
6.3 设备安装结束后,对于混凝土浇灌的基础,必须进行必要的保养期。进行必要的试车,并配合电工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
7.设备检修
7.1 检修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所用配件规格型号,熟悉设备部件、配件拆卸安装顺序。
7.2 按照运转人员提供的情况,检查确定故障部位。
7.2.1 设备故障一般应停机检修,凡停机检查发现的故障未处理前,严禁再次开车检查。
7.2.2 设备需开机确诊时,必须根据司机提供的现象:声音、温度等,在确保不导致事故扩大时,方可开机诊断事故。
7.3 检修中更换的零件、配件,必须与原件具有相同型号、相同材料、相同技术性能。代用品亦必须保证技术性能。
7.4 零件的拆装必须视材质、膨胀系数、包容面积、配合情况等因素而定。对于热装、热拆必须控制温度,以免降低材料性能。用油加热时,其温度不得超过所用油的闪点。
7.5 在需用锤击打零件进行拆卸时,必须垫木垫或金属物,决不可直接打击,击打力的作用点应对准零件中心,击打力适当。不允许击打的零件严禁击打。
7.6 设备检修中润滑油、液压油的添补,应与原油具有相同的牌号和粘度,严禁不同牌号的润滑油液混用。
7.7 设备检修后,维修人员必须全部清理检修工具,并试车检查,作好各种记录。
7.8 设备调试。特别是液压系统调试,必须按照调试要求,按顺序进行,切不可颠倒调试程序,以免造成事故。
8.设备、备件保管
8.1 设备、备件必须防锈、防腐。要妥善保存,并建帐、上卡。
8.2 重要备件必须严格存放地点的温度、湿度、空气中的粉尘及酸碱性。
8.3 细长轴类零件必须垂直悬挂存放,以免弯曲。
8.4 做好零件回收,维修与报废的检查、测量和标定工作,为零件的修理和报废做准备。(
第2篇 维修钳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在维修设备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整、牢固。
2、检修设备前,要切断电源,挂上“不准合闸”的警示牌方可进行维修。
3、安装设备部件时,不得拭摸转动部件,手指不得伸入螺丝孔内。
4、检修时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四保”(即: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检修质量、保证安全生产、保证不浪费)。
5、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同时应有专人监护。
6、检修后,设备上的安全防护和通风防尘装置不完好,不得试车运转。
第3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第3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第10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3、对有关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 按时对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修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3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5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
第16条 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7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筒的机件时,用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9条 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0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1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2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3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4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5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压风机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检修换本或主要部件。
7、减速器更换齿轮。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26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一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7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8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9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30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1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2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5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6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8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9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40条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责任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1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2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4篇 备煤车间维修钳工岗位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规范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岗位吸烟。
2必须熟悉备煤设备掌握工艺,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独立操作能力方可上岗。
3使用扁铲铲活时,严禁对人;使用的刮刀、锉刀必须木头把,刮下或锉下来的金属末不准用嘴吹以防飞入眼内;二人以上使用刮刀做同一工件时,必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
4使用各种扳手时,不准套上管子使用,不准反用,用力不要过猛,以免滑动伤人。
5使用手锤或大锤时,首先检查锤头是否牢固,不准带手套;工作时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碍物;手锤不得当作垫铁用。
6使用千斤顶时不准放斜,检查千斤顶是否完好垫牢,工作时应随起随垫,随落抽垫木。
7使用砂轮机前应先进行检查,使用砂轮时必须带好眼镜,站在侧面,以防伤人。
8使用钻床时不准带手套,不准用手去拿铁屑。
9检修安装较大设备工程时,应根据检修安装工作计划,向全体维修人员交代工作性质、工作要求、现场情况、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必须佩带安全带。
11检修时必须挂好检修牌,严禁不挂牌检修。
12检修前必须和生产工人联系好,并实地了解,作好检修准备。
13检修时必须使用钢锯或电钻时,一定要涂油或浇水。
14检修完的废油、棉纱、破布不准乱倒乱仍,必须集中处理,以防发生火灾。
15凡属危险工作范围以及禁火区域现场动火时,必须申请危险工作证或动火证。
16完后,要有岗位生产工、值班班长或工长验收后方准离开现场。
第5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 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1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1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5.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 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 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 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 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6.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8.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19.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1.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22.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3.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24.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26.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 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 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 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 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 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 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 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 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28.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 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 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3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32.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33.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34.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35.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36.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37.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第6篇 采矿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充分作好工具、材料、配件等准备工作,井下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保护用品。
2、对采矿所有的各类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有关技术参数要完全生彻底了解,对处理设备所发生的故障,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处理迅速。
3、设备拆卸时,必须按照零部件拆卸顺序,相互装卸位置,作好记号以便装配。对折下的零部件要保管好,不能损失和损坏。
4、设备拆卸时严禁猛敲猛打,滚动轴承及联轴器应尽量采用拉卸工具,对过盈量较大的部件装配应采用压装或热装的办法。
第7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3、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3、两个或两个以工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
1、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2、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3、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4、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5、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6、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8、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人杂物、淋水等。
9、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10、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11、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12、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控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14、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15、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16、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王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1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18、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19、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20、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五、收尾工作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第8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 人。
3.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4.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5.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6.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7.高空和并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8.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9.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10.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1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1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5.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6.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8.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19.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20.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1.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22.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3.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24.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26.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28.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9.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0.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3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32.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33.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34.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35.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36.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37.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第9篇 综采维修钳工技术操作规程
1、综采维修钳工操作前应备齐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2、所用工具必须完好,使用安全可靠。使用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操作规程。
3、开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装置,紧固螺丝,以及电、油、气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
4、作业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所挥动的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
5、两人以上一起工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
6、起吊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7、高空作业应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紧固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安全带应扎好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体上,不准上下扔东西,上下传递工具物品要用绳索系老后吊上掉下。
8、用虎钳、手锯、扳牙等工具时不要用力过猛,夹工件时,不准加套管或猛力敲打。
9、使用大锤时,锤头不得沾油污,打锤时,打击方向不得正对他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0、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水、油等动力开关断开,必须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和零件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第10篇 车辆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其中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地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11、电瓶车试车或驾驶电瓶车,必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11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范本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维修钳工必须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
第3条维修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维修钳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6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合格。
第7条作业前要分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挂作业警示牌,并对电气设备进行验放电,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释放;作业警示牌应由专人负责摘挂。
第8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9条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设备的紧固件、联结件等是否齐全完好。
2.各转动部件有无异响、异震。
3.减速器、液压站等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
4.检查设备各部位液压油、润滑油的油量、油质、油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对易损零部件作重点检查维护。
6.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2条拆下的部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3条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或对号入坐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4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5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部件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第16条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17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18条在装配滚动轴承且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19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和油质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0条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21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22条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栓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栓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23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4条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指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25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26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27条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由指定专人进行恢复、检查,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28条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
第29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
第30条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并应由负责人统一指挥,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并特别注意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震动情况、转动声响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1条检修结束后会同司机及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第32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填写清楚检修部位、检修内容、检修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33条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12篇 维修钳工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
2、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齐全配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和上岗饮酒。
3、使用工器具时,必须按钳工常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使用电动工具,需戴好绝缘手套,女工发辫要扎入工作帽内,检查电源是否断开,如机器与动力线未切断时,禁止检修,必须在电源开关处挂不准合闸的警示牌;管道检修时,必须确认检修管道的阀门在关闭状态,同时在该阀门处挂“禁止开启阀门,管道有人检修”警示牌。
4、所用工器具必须完好,禁止使用有裂缝、带毛刺、手柄松动的不安全工具,严格遵守常用工具的安全操作规定;
5、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的伤害,两人以上一起工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
6、高处作业时,工作前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坚牢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乱丢乱放,安全带应扎好,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打闹,不准往下随便扔东西。
7、采用梯子登高,要有防滑措施,梯子的角度以六十度为宜,必须设专人看护,人字梯中部要用结实的绳索拉住。
8、吊物件时,事先选择检查钢丝绳要有专人指挥,不得在吊件下行走,停留,不得用麻绳,铁丝。
9、刮刀,锉刀要有手柄,扁铲要去掉毛刺,不到150mm长的扁铲不宜使用。对面工作的钳台,中间应设有铁丝网防止物件飞出伤人。
10、检修中如需加热时,必须与油质、易燃物品远离,防止火灾。
11、清除铁屑必须使用工具,禁止使用手拉,口吹。
12、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将设备的电、气、水、油源断开,清理好工作现场,工具和零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13、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倒入下水道。
14、工作地点要保持清洁,油渍、污水不得残留地上,以防滑倒伤人。
15、调试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未安装好前,不准试车,不准移交生产;清洗零件时,禁止吸烟,严禁在清洗场所附近明火作业;不准用汽油清洗零件和擦洗设备清洗或地面。
16、在相关车间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与车间相关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必须认真履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确认管理制度》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和签字认可。
17、严格执行与本岗位操作有关的其它安全规定、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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