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考试
车间:姓名:成绩:
填空题:(总分100分;每空2分)
1、工作前必须戴好,检查所用工具、安全可靠。
2、严格执行和,所有电工操作不得少于人,一个人操作一个人监护。
3、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v以下电压使用。
4、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气线路(设备)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不可,应认为有电操作。
5、不允许作业,有特殊情况需有二人以上一起工作,以便进行安全监护,并且脚下。
6、工作中所有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7、现场电气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或工作。
8、严禁用手触摸,严禁用手。
9、换接触器时,必须一致,如电流无同型号的可选稍大一些。
10、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11、合大容量断路器时,先关好柜门,操作。
12、在未确认电缆是否带电前,不允许。
13、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或,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
14、限制高压电机及45kw以上低压电机点动时间及起动次数。点动时间不得小于秒,冷态下起动不得超过三次,热态下起动不得超过次,起动时间间隔不得小于分钟。
15、在有电容器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后,方可进行工作。
16、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在进行操作。
17、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后,送电时与上述操作顺序相反。
18、严禁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时,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
29、发现异常情况(如电机过载跳车),必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严禁在没有查明原因的情况下送电。
20、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或扑救,严禁用水灭火。
21、 电气设备检修前应严格办理手续。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应先将切断,拉出柜内开关,并在操作开关上悬挂警示牌,或派专人看护。
2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线路(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对可能送电的部分及设备(线路),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应。
2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24、凡 需 用 行 灯 照 明 时,必 须采用。使用保险必须符合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25、高空作业必须。
26、装置柜的除尘,必须,采用的顺序进行吹风,吹不掉的先用干净棉丝或刷子等擦拭在进行除尘。
27、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章行为,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
28、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并检查是否有等物遗留在电气设备上。
29、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工具、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30、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第2篇 高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维护的高压设备,应有两人以上常时值班。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需要工作票,但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
3、高压配电室的钥匙至少有两把,一把应由值班人员保管,按班移交,一把供紧急使用,钥匙一般不借他人。
4、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如为室内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4至5米,如为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地点八至十米,但救护受伤人员不在此限,应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
5、配电站的停送电,按停电工作票进行,停电后,一定要进行安全接地。
6、对于高压设备手动操作的开关、刀闸,拉杆操作的刀闸,均应带橡胶绝缘手套,操作室外设备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7、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应站在绝缘垫上。
8、电器设备停电后(不论计划停电或设备事故停电)都要断开有关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不能触及设备,以防触电。
9、对于操作、试验用品如:拉杆、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接地线、仪表等物,应精心保管,经常检查,定期校验,防止事故发生。
第3篇 机电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电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条 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4条 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5条 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6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7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8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9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 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段家堡乡沙沟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第10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并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11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整定。 第12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13条 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务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第14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15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16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槭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并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18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第4篇 煤矿变外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属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上从事线路巡视、线路检修维护、线路施工、高空作业和杆(塔)运输、基础施工等方面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3条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4条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5条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6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7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第9条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第10条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1条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2条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13条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第14条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第15条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第16条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18条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9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20条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五、线路巡视
第21条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六、线路检修、维护
第22条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8.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9.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圈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0.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2.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树枝)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3.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七、线路施工
第23条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24条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5条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第26条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3~10干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公路低压通讯线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八、收尾工作
第27条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8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5篇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电工作业必须持有上岗证(市建委市劳动局)核发的双证,非电工一律不得拆装电动设备。
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维修技术规程,贯彻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和上海市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
4、施工现场严格执行jgj59-99标准,现场采用三芯五线制供电。
5、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在低压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检修时,应停电作业,在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监护制度。
7、严禁使用无绝缘柄的工具。
8、停电检修工作,必须挂上“禁止分闸,有人工作”牌和应急措施。
9、在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操作必须持高压电工操作证。
10、施工现场电缆必须进行挂设并用绝缘固定(禁止使用铁丝进行绑扎)。
11、电线、电缆过路需埋管,严禁电线随地乱拖,乱拉。
12、现场电箱门锁编号必须齐全,箱内应保持整洁,各类电器装置应灵敏有劲,绝缘良好,露天电箱、电柜应有防晒措施。
13、现场的各类电器设备、灯具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和保护接头(接地机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
14、严格遵守一机一闸一满制度,严禁使用一台开关控制多台设备。
15、应设立用电检查、安全的记录,接地电阻,漏电开关测试和定期检修记录。电工作业、维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16、做好季节性施工用电的检验。
第6篇 工贸企业高压试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要求
1.1试验电工属特种作业,须经上级部门培训、考核、取证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
1.2试验电工在从事其他种类电工作业时,须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要求
2.1试验人员必须通晓试验室电气系统一次和二次结线图、施工图,以及系统设备安装、配备现状。
2.2试验人员应清楚各种电气试验的目的、内容、标准、方法,实际接线图和被试验系统各单元的设备性能和历史现状。
2.3试验负责人在试验前应了解参加试验人员身体状况。严禁带病或酒后进行试验。
2.4检查被试验物须无机械损伤,和与被试物有影响的障碍或试验中可能影响邻近物的障碍。保持应有的安全间距,并认真接地等安全措施。
2.5试验人员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用具,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办理好工作所需手续。
3.工作中要求
3.1试验时不少于二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3.2高压试验人员应明确分工,试验时必须装设遮栏或在被试区指定专人警戒。
3.3试验负责人是试验现场发令人,其他人员应服从其指挥。当发现明显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有权停止试验。
3.4试验中,试验人员不准擅离岗位。特殊情况离开时,应停止试验,拆除试验电源。重新试验要检查结线无变动后,方可接上电源。
3.5电气试验应做好记录,电气设备试验应遵循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电气设备试验规程进行。
3.6试验设备容量过载不超过10%,以免影响试验结果的正确性或造成试验设备损坏。
4工作后要求
4.1关闭试验电源,清理现场。
4.2恢复被试设备试验前状态,并向值班人员或使用单位负责人报告试验结果,遇有试验不合格设备,应书面记录清楚,然后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4.3认真填写一式两份试验报告,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留底。
第7篇 小区物业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小区物业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维修电工的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修电工的维修、操作管理
3.内容
3.1维修电工必须持有国家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劳资机构规定验印的电工技术等级证书及相应的操作证,并经体检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工作。
3.2检修时必须两人以上,同时检查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3.3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任何情况下必须有二人在场方能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3.4电气设备在运转中,不准进行拆装检修,必须停电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妥善作好安全措施,挂上警告牌,并验明无电后才能施工。
3.5禁止带电操作。必须带电操作时,要穿长袖衣服、绝缘鞋,戴工作帽,站在绝缘良好的位置上,任何时候只允许接触一根带电电线。
3.6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严格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设置临时遮拦,悬挂警告牌,并由专人监护,施工中应使用手柄等部位绝缘情况良好的工器具,严禁使用钢卷尺。
3.7登高操作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和安全帽,登高器必须有防护措施,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3.8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确认已断开电源,并验明无电。
3.9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3.10由专业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或其带动的机械时,维修电工要进行登记,并注明停电时间。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并登记送电时间。
3.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co2、1211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来灭火。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第8篇 低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要求
1.电气安装、维修工程的施工应执行国家和电业部门有关专业规程。
2.电工应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工作业。
3.任何电气线路及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进行电器线路和设备维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设“有人操作,禁止使用”的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4.电气设备及线路绝缘有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及地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切断电源停止工作,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5.普通绝缘导线不准在地面、钢结构框架、脚手架及其它工作面上拖拉。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护套电缆。
6. 0.15kw以下的电气设备可使用插销;0.15kw~0.45kw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开关;0.45kw以上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7.三相设备应用四孔插座,单相设备应用三孔插座,保护接地或接零应接在正上孔。三相插座相线应接于右孔。不准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共用一根导线,应从接地干线上引下专用保护零线。
8.不同电源,不同电压的插座应有明显标志。
9.保险器应装在电源的相线上,熔断线的熔断电流应与短路电流相匹配,不准改变熔断线的直径或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熔断线。
10.作业前必须佩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绝缘棒、绝缘垫等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使用。不准踝足穿绝缘靴。
11.电工用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到期未经耐压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二)、电气设备安装
1.遵守电工一般安全要求。
2.在搬运和安装各种电气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保证电气设备及其附件不受损坏。
3.如在电气设备安装中进行吊装作业,应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变压器抽芯时,应注意保护瓷件,不准将瓷件作为起吊受力点,不准将异物掉进油箱内。
5.电机抽芯时,应注意不能碰坏定子和转子线圈。
6.在对变压器或电机进行干燥处理时,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在安装、调整开关及母线时,不准攀登套管及瓷绝缘子。调整开关时,在刀刃、动触头及横梁附近不准有人。
8.在电气安装中进行焊接作业时,除遵守“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应采取措施避免焊接火花或焊渣烧坏设备及附件。
(三)、电缆敷设
1.遵守电工一般安全要求。
2.在开挖电缆沟前,应取得有关地下电缆管线的资料,开挖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损坏原有地下电缆、管道等。
3.在敷设电缆时,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
4.敷设电缆前,应将沟内杂物清除干净,并加保护措施。
5.敷设电缆时,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转动要平稳缓慢。电缆盘上的铁钉及其它尖状凸出物应予清除。
6.在转弯处敷设电缆时,人员应处在弯角外侧。电缆穿管时,应采取防止手被挤伤的措施。
7.冬季施工需对电缆加热时,加热电缆胶或熔化焊锡应有防火措施。已熔化的电缆胶或焊锡,应防止水滴或湿物溶入。熔化电缆胶及浇制电缆头时,人员应戴手套和护目镜。
8.在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时应采取防毒措施。
(四)、低压带电作业
1.遵守电工一般安全要求。
2.应尽量避免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工作前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带电作业应由电工两人进行,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
4.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戴干燥洁净的线手套,站在与地面绝缘的梯子或其它绝缘物上操作,工作中身体不准与周围接地体接触。
5.带电接线时,应先接开关及其以下负荷部分,后接电源。接线应逐根进行,如为裸线,应做好接头的隔离工作。
6.在架空线上带电作业,应特别注意不使身体与接地引下线、拉线、通讯线、路灯线等接触。
7.已送电的电气设备应挂警告标志牌,凡人能触及的部分应采取防护措施。
8.雷雨、浓雾及周围潮湿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篇 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ⅰ)登杆作业前:
第1.1条 不能胜任外线杆上工作的外线电工,不允许登杆作业,新技工、学徒工在训练期间,必须在熟练技工的监护指导下进行登杆学习。
第1.2条 登杆人员在登杆前,应对杆上情况和上杆后的工作顺序,了解清楚,做好准备。
第1.3条 登杆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器具,如踩板或脚扣、绳索、滑轮、紧线器、工具袋等是否紧固适用。安全带是否完好,能否支持身体及工作时的荷重。对登高工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第1.4条 各种外线电工工器具必须正确使用。外线电工应穿长袖长裤工作服,登杆前应将衣袖裤腿扣好扎紧。
第1.5条 电杆根部腐朽或未夯埋牢固,电杆倾斜,拉线不妥时禁止登杆。
第1.6条 五级以上大风、大雪、雷雨、大雾时禁止登杆。发现远处有雷电现象时亦不得登杆。
第1.7条 体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杆作业。
第1.8条 所用技术术语应统一。
第1.9条 居民区域或人行道的电杆施工时,周围两米以内,应用木马挂绳索围绕,停止行人由杆下穿越。
第1.10条 在地面工作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非因工作,不得在杆下逗留。杆下人员要离开电杆3~5m。
ⅱ)登杆工作
第1.11条 登杆前应检查杆根埋土深浅有无晃动现象,采取措施后,方可登杆。
第1.12条 登杆后,必须拴好安全带方能开始作业。
第1.13条 杆上工作者必须站在踩板、脚扣、固定牢固的踩脚木或牢固的杆构件上。禁止将安全带拴在横担上或磁瓶柱上。
第1.14条 在转角杆上工作时,应站在外角,如必须在内角方向工作,应有防止电线滑出打伤的安全措施。
第1.15条 杆上工作时,禁止上下抛丢任何工器具或材料,应用绳索系吊。
第1.16条 杆上工作要带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以防落下伤人。
第1.17条 上下电杆必须使用专用登杆工具(如脚扣、踩板),禁止攀援拉线或抱杆滑下,也不准用绳索代替安全带。
第1.18条 冬季作业水泥杆上挂霜时,不得使用脚扣登杆。
(ⅲ)杆上带电作业(500v以下)
第1.19条 登杆带电作业,须经有关技术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1.20条 工作前须通知值班电工的带班负责人,说明带电作业线路或设备的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告知开关操作及监护人员在该供电地区的开关断开后,不能随意合闸。
第1.21条 登杆带电工作者必须穿束袖工作衣、长裤。穿胶鞋戴安全帽,必要时加戴橡皮手套、护目镜。
第1.22条 登杆带电工作者必须是技术熟练、谨慎细心的电工,未受过单独带电作业训练的电工,严禁登杆进行带电作业。
第1.23条 登杆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用具是否齐全适用,保安用具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第1.24条 在带电工作前如发现操作人员身体不适,精神不振等情况时,应停止登杆带电工作;阴雨、雾天、大风、雷电亦不准登杆带电作业,工作前禁止喝酒。
第1.25条 带电作业电工在未登杆前,应详细了解工作性质、顺序、杆顶装置和电流方向;并应将上杆后的工作程序告诉监护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登杆。
第1.26条 登杆后,选择好适当位置,绑好安全带才能进行工作。
第1.27条 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接触两线,任何时候都应以一线工作为原则。
第1.28条 如杆顶同时有两个电工工作,不允许身体互相接触或直接递换工具材料。
第1.29条 在元件或线路较多的电杆上工作时,应先用橡皮布或其他绝缘物体,将靠近电工可能接触之导线遮盖。
第1.30条 不允许直接割断带负荷的线路,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割断时,应将割断处前后另用导线短接好后,方可割断。
第1.31条 当带电导线断开后,不可同时接触两端的线头。
第1.32条 高空紧线时,操作人员必须闪开紧线器,并将夹紧螺丝拧紧,以免滑脱伤人
(ⅳ)高压线路
第1.33条 高压线路未切断电源前一般不应登杆。有时因工作需要必须登杆时,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导线的垂直距离:1okv及以下不得小于0.7m;35kv不得小于1m。
第1.34条 高压线路登杆作业,当接到线路已经停电的命令后,在登杆前必须检查高压试电器是否良好,并准备好工作接地线和绝缘手套。
第1.35条 登杆到适当高处(安全距离)后,拴好安全带,进行下列工作:
1.验电,以高压试电器验证线路确无电压。如高压试电器接触不到时,可用令克棒试验有无火花及放电声。
2.放电,先将地线一端接干地线网上,再以地线另一端绕在绝缘捧上与高压线接触数次以消除静电。
3.接地,将地线分别接于高压电线三相上。
以上工作完毕后,方能正式工作。
第1.36条 登杆至杆顶后选好位置,拴好安全带,开始进行工作,工作时杆下必须有熟练技工监护。
第1.37条 变(配)电站内,必须在检修线路之高压断路开关上悬挂警告标示牌,必要时用安全锁或在站内接地。
第1.38条 工作完毕后,合闸前,必须检查一切器材、工具、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线路上及站内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
第l.39条 地面作业,工作前必须检查作业工器具(如锹、镐、撬棍、抬杠、绳索等)是否完好。
第1.40条 进行换杆工作时,必须先用临时拉线将该电杆稳固,方可挖掘电杆基脚,禁止任何人立于电杆倒下的方向。
第1.41条 换杆工作应在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技工领导下进行。
第1.42条 在交通要道上进行换杆时,应选择人车来往稀少的时间进行。
第1.43条 电杆杆位,不应选在过于低洼潮湿的地方,也不应选在河边和易于坍塌之处。
第1.44条 立电杆应使用适当的工具。施工人员工作位置应分配适当。使用叉杆及拉绳的工作人员,应对等分布于电杆的两侧。
第1.45条 起立电杆时,基坑内不得有人停留。拆除撑杆及拉绳的工作,必须在电杆基脚充分埋好夯实牢固后进行。
第1.46条 架设电线的电杆,不应使用临时木桩;如选用木杆,其梢径不能小于120mm。
(ⅴ)低压线路(500v以下)
第1.47条 架空电线应固定在电杆的绝缘子上,导线驰度最大时的对地垂直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禁止在铁管上、栏杆上,铁钉上,建筑物上及机械构件上悬挂电线。
第1.48条 剪断后的线头,应以绝缘包布包好,固定于3m以上的高处,不应使线头低于人可达到的高度。
第1.49条 上杆作业应符合'登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1.50条 干线须装分路刀闸时,应装在3m以上的地方。其引线须按顺序固定。
第1.51条 露天开关必须设防护罩,以免雨水侵入造成短路。总闸平时应当上锁,露天或配电室设置的开关,应有专人管理,除值班者外,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第1.52条 工程转移时不用的开关应拆除,并将电源线同时拆除。
第1.53条 线路的巡视检查,由维护单位视情况定出期限由电工进行。
第1.54条 线路除定期巡视外,在结冰、下雾、大风和暴雨后,及在空气特别污秽的地方,应进行临时性巡视。
第10篇 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
2. 不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运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拆卸修理。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经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
3. 动力配电箱的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
4. 电机检修后必须遥测相间及每相对地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合格,把皮带轮上紧方可试车。空载电流应不超过规定范围。
5. 试验电机、电钻等,不能将其放在高处,需放稳后再试。
6. 定期巡检、维修电气设备,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装置齐备完好。
7. 凡是暂时拆除的电气设备的导线电源端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对不再使用的电源管线应拆除。
8. 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要与设备或线路的安装容量相匹配,不能任意加大。带电装卸熔体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应使用绝缘夹钳,操作人站在绝缘垫上。
9.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完好、合格。即:电气设备裸露的不带电导体(金属外壳)经接地线、接地体与大地紧密连接起来,称保护接地,其电阻一般不超过4欧姆。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相连接,称保护接零。在同一低压配电系统中,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不许混用。
10. 螺口灯头的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1. 监督执行在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其它危及安全,影响维护检修的物品。
12. 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安全技术规程。
13. 每次检修完工后,必须清点所用工具、材料及零配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将检修情况向使用人交代清楚,并送电与使用人一起试车。不能由维修电工单独试车。
14. 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清扫、维修,检查脱扣机构是否灵敏,定期测试绝缘电阻,阻值应不低于1.5兆欧,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不准用兆欧表测量相邻端子间的绝缘电阻。
15. 低压停电时,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会同申请停电人去现场检查、验电、挂地线或设遮拦,在开关的操作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在同一线路上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工作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并在此路刀闸把上挂以数量相等的警示牌。
16. 工作完毕,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待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终结并签字后交停电执行电工复查无误方可摘警示牌送电。遇有两组及以上人员作业时,必须在各组完全完工后,方可摘警示牌送电。
第11篇 室内线路安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户内布线装置中导线最小截面积和敷设间距离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选择导线截面时,除应考虑安全截流量外,还应考虑线路允许的电压损失和机械强度。
(2)车间照明和电力线路应分开设置,不同电压、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应十分明显地分开敷设,以方便维修和检查。
(3)线路装置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单相或二相三线供电时,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供电的零线截面应符合规定。
(4)除花灯及壁灯等线路外,一般照明每一支路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5a,插座数一般不超过1只;用电热设备时。每一支路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30a,装接插座数一般不超过6只。
(5)导线不得直接贴在木头、墙壁或其他建筑物上,导线不得裸露。
(6)布线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导线间的连接;接头应采用压接或焊接工艺;铜、铝线间的连接应用铜铝过度接头或铜线上镀锡,以防电化学腐蚀;所有接头与分支处应尽量使其不受大的机
械拉力。
(7)管内、木槽板内的导线不得有接头和分支处,以免使用日久会接触不良,引起过热以致起火,必要时,可把接头做在接线盒或灯头盒内。
(8)所有明布线的接头应放在便于检查和检修的位置上。导线与电器端子的连接应压实、牢固可靠。
(9)导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头处应加绝缘包布包扎,绝缘强度不应小于导线的原有绝缘强度;腐蚀性场所使用的导线应采用塑料绝缘线或铅包线。
(10)布线完工后,通电前应测试其绝缘电阻,其值不小于下列数值:相对地,0.22mω;相对相,0.3mω;对于36v低压线路为0.22mω;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的场所,绝缘电阻值标准可降低一半。
(11)彩灯应采用绝缘电线。干线与分支线的最小截面积除满足安全电流外,不应小于2.5mm2,灯头线不应小于1.0mm2每个支路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0a。导线不能直接承力,导线支持物应安装牢固,彩灯应采取防水灯头。
(12)供彩灯的电源,除总保护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过流保护装置,并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3)彩灯的导线在人能接触的场所,应有“电气危险”的警告牌。
(14)彩灯对地面距离小于2.5m时,应采用特低电压。
第12篇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悉供电系统和运行方式,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非专职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设备,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应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三、凭停电工作票或正式停电通知方可停电,停电以后的设备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送电后摘掉牌子。停电后严禁约时送电,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四、坚持定时试验检漏继电器,发现异常情况迅速汇报机电科值班人员,不准甩掉不用。
五、开关跳闸,查明原因,无短路故障后,方可试送电,试送电失败后,应汇报机电科值班人员,进行检查处理,严禁甩掉各种保护,强行送电。
六、停电、送电要按顺序进行,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送高压,后送低压。
七、经常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后应立即汇报机电科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先停电后汇报,以免扩大事故。
八、检修或长期停用电后的线路,送电时必须先试送,试送无问题后方可正式送电,并要加强监视检查。
九、设备停送电,发生事故及处理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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