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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0 热度:50

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1篇 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式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返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溶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2、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3、高空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4)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备围栏。

(6)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8)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禁止工作人员随同运料的吊笼与吊物一起上下。

4、季节性气侯特点施工注意事项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2篇 交辊卷染机安全操作规程

1、布卷上辊筒时必须停车。先将布梢头用水淋湿,平整地粘贴在辊筒上,贴妥后方可开车。严禁边开车边将布梢头拉贴到辊筒上。若布梢头粘贴不牢,开车时脱落,应停车重贴。

2、布卷在运转时,如遇卷边,皱纹等疵病时,绝对不能在布上卷的正面处理,防止将手卷入。

3、卷布木辊筒芯子(方铁梗),不得靠放在转动的辊轴旁,防止受机械力作用而弹出伤人。

4、电动葫芦起吊布卷时,辊筒应保持水平稳定,不得歪斜,防止绳索单头滑脱,导致布卷坠落伤人。

5、辊轴上伞齿轮及传动轴应加装全封闭安全罩。

6、卷染机应设电气或机械紧急停车安全装置。装置的结构是用两块木板挂于两边缸口下方,连结电钮或机械扳手。在危险情况时,只需触动木板(安全板),机械就立即停止遁转,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紧急停车装置必须加强平时的检查和保养,防止失灵。

7、上卷染机工作时,工作服的袖口须扎紧,不得有拖挂现象。不准穿裙子及颈部围毛巾操作。使用酸碱及其他有毒有害染料及助剂时,必须穿戴好必需的防护用品,如眼镜及胶手套,胶鞋或防毒口罩等。

第3篇 钢板校正火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钢板校正火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钢板校正火工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作业前

2.1.1检查所用设备、胎具、顶、压垫是否安全可靠。

2.1.2检查大锤把安装的是否牢固,氧、乙炔带是否泄漏。

2.1.3穿戴使用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2作业中

2.2.1使用氧、乙炔把子应遵守气焊(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单位进行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2.2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上、下、前、后、左、右有无障碍物。脚要立稳,由轻到重,以免滑倒或大锤脱手伤人。打锤时对面不准有人,待垫锤者应在打锤者一侧,用完后卡子要轻放,以免崩起伤人。

2.2.3每周应用肥皂水对氧乙炔带进行漏气检查。

2.2.4氧乙炔烤把后帽应上紧,使用完烤把不准放在密闭狭小的仓室内,不准将氧、乙炔烤把抻入平台眼内,不准点燃乙炔后再开启氧气。

2.2.5吊运物件时吊索卡具要放正。在油压机工作时要专人指挥压垫放正。并用木板将压垫上下处垫好,以免发滑飞出。在抬刀时要轻缓逐渐抬刀。

2.2.6使用撬杠时身体应在撬杠一侧,不准骑在撬杠把上或贴向腹部腋下防止撬杠回弹伤人。

2.2.7在船上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捆扎好安全带。

2.2.8应掌握冷加工的知识,并遵守冷加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作业后

2.3.1收工后物件摆放整齐,清理好工作现场。

2.3.2关闭氧乙炔阀门并落下氧、乙炔表顶针,将乙炔带拔下。

2.3.3检查工作现场有无残留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4篇 斗式提升机的二十二条安全操作规程

1.洗煤系统集中控制时,机械启动,停止先后顺序。

2.起动前应检查设备各部件有无异常,减速速机及润滑系统加油是否适量。

3.经检查无异常时,与控制室联系,发出洗煤信号。

4.负责完成矸石及煤的排放工作。

5.负责完成斗子机及其附件的正常维护工作。

6.负责完成斗式提升机的减速机及各润滑系统的加油工作。

7.负责完成本岗位所属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

8.要随时注意斗式提升机在运转时,链板,销子及挡圈等工作情况,发现总是及时停车,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9.做好岗位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0.交接班时,必须在本岗位进行,不许离岗交班。

11.交接班人员应共同检查滑道,斗子,链板,销子,挡圈及其它部件是否正常。

12.交接班人员应共同检查安全装置,信号,照明等工作情况。

13.共同检查本岗位所管辖区域卫生是否干净。

14.检查完毕后,经试车无异常时,双方共同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交班者方可离开岗位。

15.斗式提升机穿越楼板处的孔应加设防护栏杆或盖板。

16.斗子被压或被卡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处理时,斗子正面不得站人,以防物料坠落以及斗子脱链。

17.斗式提升机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进入机壳,上下必须有完善的联系电铃信号设备,照明等处电压不得超过十二伏,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机壳内进行电焊时,下面禁止有人工作。

18.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点人员及工具,确实证明内部无人及工具时,才能试车。

19.不许攀登提升机。

20.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要戴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

21.禁止在工作现场玩耍打闹,禁止上班。

22.禁止在厂内设备运转时,在厂内和使用明火。

第5篇 助力机械手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本设备可能发生的伤害:机械伤害(撞击/压伤)

二、操作本设备必须做到的防护措施:

1.操作者必须进过安全操作培训合格

2.操作者必须熟悉气压原理

3.思想注意力高度集中

三、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操作前首先检查气源、气压(额定气压0.6mpa)是否正常(清洁、干燥),紧固螺丝是否松动,安全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本体是否有异常磨损或损伤

3.检查气管、手动阀、气缸是否漏气

4.禁止提升表面凹凸不平的物料

5.严禁超重提升物料(额定负载150kg)

6.严禁悬挂在机械手臂和触摸旋转的部位

7.严禁使用其它吊具(钢丝绳、链条等)

8.设备运行时,思想必须高度集中注意物料的状况

9.作业半径内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

10.操作者严禁进入提升物料下方

11.严禁私自调整气源压力

12.设备运行中严禁摆动提升的物料

13.无人操作时严禁将物料定留在设备上(禁止无人看管)

14.严禁对提升的物料进行切割或焊接

15.维修作业前必须关断总气源并对各个气缸进行排空

16.当班结束后务必进行物料卸载,机械手臂回复至原始位置,并关断总气源

第6篇 燃油冲天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炉点火

1.开炉点火前应检查炉体各部及所属设备,水、油、气、风、电和仪表等系统,经空试车应正常完好。安全附件及装置应灵敏、准确、可靠。

2.点火前,将烟囱盖板打开,关闭油嘴的二次风。先开风机,通风6~10分钟后排出可燃物,再关风机,然后用引火棒进行点火。如点不着应关闭油源,停止点火,经充分通风后方可重新点火。若引火困难可适当多用一个引火棒。

3.点火时,必须先点前床,后点竖炉,操作人应避开点火孔,将引火棒放在油嘴前下方,再开油门,待燃烧正常后逐步开大二次风。

4.点火时,应在被点油嘴燃烧正常后,再点另一个油嘴。

[二]正常运转

1.油温根据粘度确定,重油为100~120℃,原油和混合油为80~90℃。疏水器必须保持畅通,油压控制在0.08~0.28兆帕。

2.总风压控制为0.05~0.16兆帕,根据火焰需要来调节二次风,风压调节量一般约为总风压的50%左右。

3.在风油配比正常的情况下,调节炉温可用油压调节阀及风压调节阀进行。

4.调节油、风量时,应先减油后减风;先加风,后加油。

5.应及时清理烧嘴所粘垃圾,防止结渣。火焰歪斜时,必须及时拆卸烧嘴进行清理。每半月必须把烧嘴芯子拆下清洗一次。

6.运行中发生灭火时,应先立即关闭油门,待查明原因后,经过充分通风再点火,以防喷火伤人。

7.二个油过滤器应一个使用,一个备用,每月轮流使用和清洗。应经常保持场地清洁,发现漏油应及时处理。

8.在烧嘴停用后必须及时用蒸气把剩油吹扫干净。但禁止向燃烧室内吹扫残油。

9.停炉时,必须先停竖炉烧嘴,后停前床烧嘴,先停油,待剩油烧光后,再停风机。为保护空气预热器不过热而不停风机时,应把预热风放散管打开排出热风,直至空气预热器不过热,排烟温度降到120℃以下时,再停风机,关闭放散管。

10.供油系统进行明火作业时,应经动力部门同意,由管道工负责,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管路回火。

[三]燃油事故处理

1.油中大量带水。

现象:燃烧不稳,喷火或“打砲”甚至灭火。

处理:应由动力部门排除油中和管路中的积水,并向油缸中输油。

2.油嘴烧坏或脱落

现象:燃烧恶化,冒黑烟,烟温升高。

处理:迅速检查各油嘴,着烧损和脱落应立即更换。

3.油压下降或供油中断。

现象:燃烧不稳定,炉膛灭火。

原因:供油系统漏泄或爆破,过滤器、油管堵塞;油泵故障或产生气阻,供油系统误操作等。

处理:迅速找出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

4.燃油窜入气水系统造成污染事故。

原因:一是清扫管道的蒸气管路阀门不严,或误操作,油压较高使油窜入蒸气管道,二是用来加热油的蒸气管道有裂缝,使油窜入蒸气管道。

预防:清扫管道的蒸气阀门下的联接软管,待无水后,在油阀确信关严后,才准联接进行清扫。清扫后应将联接软管取下;不准再与架管联着,防止误通。

处理:请动力部门派人处理。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7篇 炼铁制造部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1、总 则

(1)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整制度,结合炼铁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认真执行'五同时'和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3)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待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忠实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做到'四不伤害'。

(5)炼铁制造部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炼铁制造部全体干部员工(含劳务)、三外单位以及来炼铁制造部参观、学习、检修、调试设备等项目的外来人员。

3、通 则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含相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中采用岗位规程与专项规程相结合,熟知公司和炼铁制造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凡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现象,职工有权利和义务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进入岗位或工作现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绝缘鞋、安全帽、面罩、口罩、耳塞、手套等),劳保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要求使用,扣好衣服及袖口衣扣,接触高温作业岗位贴身内衣必须为纯棉制品,留长发者必须将其挽入帽内;进入尘毒现场,必须戴好防尘防毒用具。高温区域作业要求必须携带使用防暑降温设备、药品、饮品、物品等。

(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入厂新工、实习、代培或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长期休病、事、产假、探亲假、复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岗前4小时及岗中严禁饮酒,违反者严肃处理。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睡岗、玩手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6)工作中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按照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机防护要求,做到'四不伤害',经常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处理上报,杜绝一切事故。

(7)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发现异常情况,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应先汇报、后处理处理,并按照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任何区域任何作业严禁单人处理故障。

(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如因工作需要则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附带防范措施,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9)特殊环境作业(有限空间、高空、动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作业手续,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

(10)进入煤气区域(系统)时,必须进行co浓度监测,随身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挂在靠近呼吸部位,严禁放在口袋内,确认含量不超标或有防范措施后方可进入,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区域(系统),作业完毕应迅速撤离现场,清点人数,不准滞留,高炉正常生产期间严禁人员未佩戴空气呼吸器到高炉均压放散平台及以上区域,防止煤气中毒。

(1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或操作的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操作台上禁止放水杯。设备应专人操作,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严禁他人擅自动用,学徒期间,不得由学徒人员单独操作设备。

(12)生产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完好,做到'六有'有轮必有罩,轴节必有套,井沟坑必有盖,梯台必有栏杆,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运转的设备及旋转部位、移动部位,应有防护隔离装置,不准站在或触及旋转部位,不准站在可能断裂飞出物件、碎屑的正前方,一切从事作业有物体飞出、溅出等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

(13)超过2米以上高空作业或多层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警戒或指挥联系,严禁多人指挥。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禁止挂在检修物体上,禁止挂在各种危险介质管道及设备(含电气)上,工器具必须放入皮夹或工具袋内防止高空落物伤人,严禁投甩工具、材料等物体;工具、材料、备件在高空平台上,必须放稳,检修完毕后必须将平台清理干净,防止坠物伤人。上部作业人员必须保下部作业人员的安全。

(14)所有电气设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修人员不准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防护面罩,用油类清洗零件时,要严禁烟火。

(15)各高压配电室、循环水、风机房、煤气岗位、炉顶炉底、操作室、主控室、调度室等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进入管制区域必须对出入人员及时间进行岗位登记。

(16)所有作业项目必须按风险等级办理相应的作业票,审批完成后方可作业。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及一切非动火场地不准私自动火,如需动火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在煤气区域动火,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请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方可动火。

(17)爆破作业或在有中毒、窒息危险可能的地方作业,必须向安全和保卫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审批后完成,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作业。

(18)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的物件,乘坐升降平台,吊装物下严禁行人通过,起重设备、皮带、炉前设备等启动前必须按照规定鸣铃。远距离操作运转设备时,必须确认设备现场无人,设备符合启动条件,防止盲目启机伤人或损坏设备。

(19)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必须挂停电警示牌(下方或背面有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设专人监护,谁挂牌、谁摘牌,警示牌必须采用绝缘材质,悬挂在电气开关箱门上(内有多个开关的挂在开关上,做好防触电),悬挂要牢固防止风刮或震动脱落。检查、检修完毕合闸开车时,要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检修期间,岗位人员必须与检修人员密切配合,实现检修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20)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和金属外壳、行车轨道、输送煤粉、氧气、煤气的管道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严禁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及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使用电动除锈钢丝刷时必须戴口罩、护目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容器内和危险的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露天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

(21)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和煤气区域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其摆放地点周围,不准有堆放其他无关物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22)特种设备应建立台帐,并做好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时间做好复审,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23)严禁将手、脚放在上料小车、机车通行的轨道、直线滑动等危险部位上,以防止车轮运行碾压。

(24)堆放物体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由上往下;架设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毕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并放置在合理位置。

(25)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使用风动工具时,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

(26)厂内行走要走指定通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贪方便,跨越危险区,路过铁路道口时,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制度,不准在铁路两侧1.5米以内行走,严禁抢过道口,严禁在铁路上行走或逗留。涉及车辆岗位占醒目位置,按配发标准穿戴夜光服,注意躲避车辆,防止车辆伤害。

(27)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雷电、暴雪、大雾恶劣天气,严禁从事室外登高作业。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

(28)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使操作人员达到规范操作和合格上岗要求,否则,不准运行。

(29)所有岗位应遵守交接班制度,班中所发生的情况隐患处理情况要如实记录,并认真向下班传达,严禁含糊不清,隐瞒事实。

(30)发生事故后,岗位人员要及时抢救,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事故的类型和性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原则是:首先保人的安全,其次是保护公司重要设备,并尽快恢复生产,避免事故扩大和蔓延。

(31)按照公司《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考核标准》要求,认真搞好溢烟扬尘控制做好生产区域和室内卫生,保持作业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稳妥,实行定置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各种浪费现象。

(3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应得的权利,有权劝阻、纠正、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冒险行为,并有义务认真遵守本工种的各种安全技术规程。

第8篇 油压机压塑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将油泵各滑动部位及其他润滑点(处)注入润滑油,各油箱加足油量;检查各操纵手柄及开关是否已放入空位,开动机床,检查各油压阀、压力表是事灵敏,油路是否畅通,并将空气排队除。

2、高压柱塞泵及工作油缸用的合成橡胶密封圈,应注意更换和调整,防止漏油和降低工作能力。

3、当活塞上升到最高位置时,不得放入制件,并绝对禁止睛次送入两制件。

4、经常注意油管接头处是否有渗漏现象。

5、经常检查机柱螺帽是否紧固。

6、安装模具时,应对准机床中心,模具不能过高,以免损坏机床皮碗。

7、绝对禁止活塞超程,机床运行时,必须在工作台上垫以包括模具厚度在内的适当垫板。

8、机床应按规定范围压制工件,不允许超负使用。

9、两人以上集体操作要听从统一指挥,机床上下滑动时,头不准伸进工作台,手不准搪触工作台。

10、机床运行时,应坚守岗位。注意其情况,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和油泵温度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设备发生事故,应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安全员逐级上报。

工作完毕后,应按设备保养内容进行维护保养,并将所有开关及手柄放至空位,关闭好电门。

第9篇 喷吹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密切注意各罐内煤粉温度,不得高于70℃,长期停煤时罐内煤粉应排空。

2 带电设备应绝缘良好,严禁接触带电部分,不得水冲带电设备。

3 喷吹罐、贮气罐、收粉器、煤粉仓等设备严禁动火,需要动火时,需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动火。

4 进入布袋箱、煤粉仓、喷吹罐内时,需要将其煤粉排空并强行通风,容器外有专人监护和急救措施,切断氮气和烟气进口,内部温度低于40℃,测定o2、co浓度,罐内照明需用安全电压,确认无窒息、中毒和其它危险后方可进入。

5 氧煤喷吹时,应保证风口的氧气压力比热风压力大0.05mpa,且氮气压力不小于0.6mpa;否则,应停止喷吹。

6 维护设备不准带气作业,焊接时接地线不准接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

7 各罐防爆膜应处于良好状态,人员不准在此处停留。

8 因故突然停氮气,喷吹工立即关出煤阀、补气阀、充压阀等,以免煤粉倒回氮气罐内。

9 煤气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携带煤气报警器,站在上风向。

10 喷吹室消防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灵活有效。

11 收粉布袋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m3。

12 处理喷吹管道堵塞时,要两人以上,站到侧面,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13 上下梯子时要抓好扶手,注意滑跌。

第10篇 铵油车间加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硝酸铵加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硝酸铵加料岗位的操作及安全要求。

2引用文件

qg/lqm.jzg.64—2022《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制造工艺规程》

3操作目的

将多孔粒状硝酸铵经过斜螺旋和水平螺旋加入到现场混装车的主药箱里。

4质量控制指标要求

4.1 原材料质量要求

4.1.1多孔粒状硝酸铵

4.1.1.1多孔粒状硝酸铵应符合hg/t3280-2022要求,具体见表1。

表1 多孔粒状硝酸铵指标要求

指 标 名 称

指标

一等品

合格品

硝酸铵含量(以干基计,%) ≥

99.5

游离水分(%)≤

0.1

0.3

吸油率(%)≥

8

7

粒度(ø0.50~2.50mm,%)≥

95

90

10%硝酸铵水溶液ph值

4.0

疏松堆密度(g/cm3)

0.73~0.86

颗粒平均抗压碎力(n)

5

注:游离水含量以出厂检验为准。

4.1.1.2 多孔粒状硝酸铵进厂检验硝酸铵含量、游离水含量、10%硝酸铵水溶液ph值、粒度。游离水含量一项不作为验收依据。

4.1.1.3 检验方法按hg/t 3280-2022、gb 2945和gb 2947的规定执行。

5岗位操作要点

5.1开工准备

5.1.1 准备好多孔粒状硝酸铵加料记录、工艺卡片。

5.1.2 检查多孔粒状硝酸铵质量,发现不合格品,不准投入使用,并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5.1.3 按需要量准备好多孔粒状硝酸铵。

5.1.4 加多孔粒状硝酸铵前检查多孔粒状硝酸铵加料口和螺旋输送机内应无异物,润滑部位应注油,并开空车试运转,正常无问题后准备加料。

5.1.5 加料前先打开工房门,先通风15分钟。

5.2操作要求

5.2.1 混装车加完柴油后,司机将混装车开到多孔粒状硝酸铵加料工房,到达指定位置,做好接料准备,通知加料工加料。

5.2.3 加料工做好加料前一切准备。

5.2.4 先开水平螺旋输送机,再开斜螺旋输送机。

5.2.5 螺旋输送机运转正常后,将规定量的合格多孔粒状硝酸铵加入投料口,经螺旋输送机加入到混装车的主药箱内。

5.2.6 严格按当班炸药混装车需要的多孔粒状硝酸铵的数量进行下料,螺旋机内当班不存料。

5.2.7 整理好用后的多孔粒状硝酸铵包装袋,放在指定位置。

5.2.8 根据加料情况做好记录。

5.3工艺异常现象的处理

5.3.1 螺旋输送机有异常声音,立即停车,及时查找原因,上报有关部门。

5.3.2 突然停电,关闭总电源,停止一切操作。

5.4停工停产要求

5.4.1 正常停工:当班操作结束时,要将螺旋输送机内的多孔粒状硝酸铵出净,关闭开关,夜班结束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关闭总电源;

5.4.2 长期停工,将螺旋输送机内的多孔粒状硝酸铵全部清除,工房及设备要彻底刷洗,计量器具等妥善保管,并且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符合停工要求。

6安全操作要求

6.1 操作时应坚守岗位,穿戴好完整的劳动护具。

6.2 硝酸铵加料口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加料过程中混入线头、纸片、塑料薄膜等可燃物和沙石铁质物等硬性杂质,注意检查扒袋工具是否放在指定位置。

6.3 设备运转中,不准将手伸入,不准在设备上走动,不准进行清扫和检修。

6.4 长期停产时,必须将机器设备中的硝酸铵全部清除,彻底冲刷设备。

6.5 操作时门窗不得插上插销,门口过道必须畅通。

6.6 工房和设备每班至少清理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小清扫,每个月要进行一次大清扫。

6.7 检修设备时,必须拉下总电源或本机电源,并设专人看护。

6.8 工房和休息室的热源上不准堆放物品。

6.9 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关闭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操作时严禁佩带首饰、手表等物品。

6.10 消防设备、器材、工具要保持良好有效,并有专责管理,操作者应熟知使用方法。

6.11 定员定量

第11篇 爆破材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我公司的爆炸材料管理工。

第2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负责爆炸材料库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2、 将在籍的爆炸材料建账、将爆炸材料的领用、退情况记录齐全、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3、 负责爆炸材料的发放、退库管理。

4、 必须对所有雷管进行压码编号。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4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需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掌握矿井爆炸材料储存管理的有关规定。

3、掌握爆炸材料的数量。

4、掌握爆炸材料库管理的有关规定。

5、掌握和了解各种爆炸材料的功能和成份。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3、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4、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第7条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第8条 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第9条 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第10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雷管编号的专用硐室。

第11条 必须有专门硐室上架存放爆破员的药箱、雷管箱、存放的药箱、雷管箱、雷管想内不准有剩余炸药、雷管。

第12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2、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不得小于35m、壁槽式不得小于20m。

3、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4、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段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存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5、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个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6、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第13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喧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喧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14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第15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隔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四、 爆炸物品的管理

(一)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管理

第16条 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第17条 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第18条 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19条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第20条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21条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第22条 对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1、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2、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3、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4、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第23条 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垫木。

2、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炸药25米以外的地点。

3、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第24条 开凿井筒或平调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米以外加设横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千克。

(二)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第25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第26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贮存方式。

第27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

1、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1天的需要量。

第28条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千米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

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厘米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4、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5、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6、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第29条 井下炸药库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

2、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3、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进入库房人员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第30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第31条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第32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账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第33条 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第34条 火药发放必须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第3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三)炸药检查和电雷管全电阻检查

第36条 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则不得发放。

第37条 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第38条 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第39条 电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

第40条 出厂时电雷管有统一编号的,发放时要对照爆破员的姓名、编号,逐发逐段进行登记,不得出现差错和漏记。

第41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账。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第42条 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0.05安)。

第43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发或20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

五、操作准备

七、正常操作

第5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第5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4、使用不合格药包或无炸药包的。

5、炸药和电雷管变质、失效的。

第57条 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第58条 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第59条 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60条 经常检查炸药和雷管,防止其变质和自燃自爆。不得积压,不合格产品不准发放。

第61条 库房外来人员凭证进入,并登记。严禁无证人员进入库内,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等的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第62条 严禁容易产生静电的任何衣服进入库房。开启雷管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63条 库内爆炸材料的摆放整齐,各项设施清洁,地面无杂物。压码错误、字码不清以及位置不当的电雷管按报废处理。

第64条 经全电阻检查,电阻达不到要求的电雷管按报废处理。

第65条 变质或报废的炸药、雷管要专门存放,妥善保管。

第66条 雷管箱不得有裸露针头。

八、特殊操作

第67条 经常检查库房灭火器、砂箱、铲子、防火桶等,保证完好。

第68条 雷管或炸药的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箱。

第69条 库房抗冲击波密闭门、抗冲击波活门以及其它风门要保持关闭状态,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九、收尾工作

第70条 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第71条 查看发放、退库记录,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第72条 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12篇 安装钳工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2.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3.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4.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5.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7.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8.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9.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10.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11.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2.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13.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圆筒形工作,应固定垫好。

14.滚动台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拼装体中心垂线与滚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米/分。

15.在滚动台(转胎)上拼装容器(塔、罐),采用卷扬机牵引,钢丝绳必须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防止容器脱落。

16.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17.打锤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18.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铲头有裂纹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铲头前方不准有人。更换铲头,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枪口。

19.卷板开展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开展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20.使用平板机应站在两侧。钢板过长应用托架或小车托住或用吊车配合。板上不准站人。

21.卷板时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要留是够余量,以免脱落。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22.用调直机调直或弯型钢,要安放平稳卡牢,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顶具必须焊有手柄。

23.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力下方。不准剪切超过规定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24.使用刨边机时工件必须卡牢,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清除刨屑要停车。

《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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