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要求
1.1检修前应取得检修任务书,按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2工作前应熟知作业区有关规定和标准,并仔细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现场作业时,用的器材、机具、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可靠,否则不许从事作业。
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合乎要求的防护用品,并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维修作业安全规定
2.1维修安装作业时,对工艺设备的动力源、物料源必须要有可靠的保证措施,在醒目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
2.2检修易燃、易爆和有害介质的容器及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清洗安全规则,确认无害时方可作业。
2.3清洗设备或零部件时,不准使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用过的破布、棉纱等物不得乱扔。
2.4紧固、拆卸螺栓,不要用力过猛,在高处、分层交叉作业时应将零部件工具放置稳定,必要时要拴好系牢。
2.5在拆卸侧面机件时,应先卸下面螺栓,装配时,应先坚固上部螺栓,拆卸弹簧时,应防止弹出伤人。
2.6进入高大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升降工具或脚手架必须安全可靠并要有监护人进行联络,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7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使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时,应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2.8刮研操作时被刮 研部件必须稳定,不得串动,两人以上在同一工作台工作时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得对人操作,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方面或有危险地方。
2.9剔除工件时前面要有挡隔板式铁丝网,并戴好防护镜,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剔除时不得对面站人,以防铁屑飞出伤人,锉刀、刮刀木柄必须牢固,使用时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脱柄伤人。
2.10从事其他作业时,应遵守各专业工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常用工具、机具安全规定
3.1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锤头甩落范围,打锤时周围不准站人。
3.2锉刀、刮刀的木柄必须装有金属套,禁止使用没有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推锉刀要平,压力与速度要适当,围拖要轻,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3使用钻床时,应检查运转方向是否正确,钻削前必须紧钻头,钻削时不准戴手套,作业时头部不要离钻头太近,严禁用手排除金属削。
3.4钻床钻削小件,薄片及特殊工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紧,不准用手把着工件。
第2篇 综掘维修钳工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综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维修工种
上岗条件
第2条 综掘维修钳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正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者担任,且持证上岗。
第3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工作。
安全规定
第4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5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相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6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一切按照标准。
第8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操作准备
第9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和安全操作。
第10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第11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2条 维修人员对所维修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3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4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
第15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6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7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9条 拆装组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的衬垫。
第20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1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如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应用软物件进行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处理。
第22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3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须盘车的设备必须进行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转动情况。
第24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5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
(1)修换轴承;
(2)电动机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减速器更换齿轮;
(4)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要求试运转的项目;
第26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7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28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9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0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1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2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试转前应由专人负责复查一次。
第33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制定专人进行恢复。
第34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制定的容器内,严禁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
第35条 检修结束后应由有关负责人进行验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36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须记录清楚,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3篇 车辆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
1、 工作前检查其中设备,以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 修理车辆地盘部分时,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 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 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头手。
5、 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 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7、 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 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妥严禁上下。
9、 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 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11、 电瓶车试车或驾驶电瓶车,必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4篇 采矿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除遵守“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安全操作规程”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
1、凿岩机修理要遵守以下规定:
(1)在作业现场修理必须选择安全工作地点。
(2)在作业台上拆装凿岩机时要放平稳,不要靠近台边,以防掉下伤人。
(3)修好后试验凿岩机时,风、水绳接头要接牢固,以防脱落伤人。
(4)试验气腿子时,要平放地面,观察后面有无障碍物,地面要有足够的气腿子的伸缩距离。
2、矿车修理,首先要清理并用水冲洗干净车底,不需卸车头修理时车头要固定牢。
3、在架线轨道上修理电机车时,必须放下集电工子,把控制器打到零位。并卸下开关把手,确认无误方可进行修理。
4、电机车不准停放在运输干线上进行修理。
5、井下工作场所维修时,要检查好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在危险地点(例如溜井口、采空区等等)。
6、不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和新工人不准一人下井作业。
7、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干净现场,废旧物料不要乱丢乱放。
第5篇 井下维修钳工运输队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2、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3、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查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4、必须熟练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作用。
5、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将压力容器压力释放),挂检修作业牌。并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确保作业安全。
6、维修人员每天要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好可靠,检查设备各部油量,油质符合规定要求。对安全保护装置要调整试验。
7、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
8、高空和井口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9、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禁止抛掷。
10、 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不能站在重物下方及重物重心偏移方向,不得用身体来平衡起吊重物。
11、使用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应先检查悬吊梁的的强度和稳定性,拉小链时应双链均匀用力,不得过快,不得多人同时拉起重机。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锁住。
12、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好,检查所有人员均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试运转,做好检修记录。
13、施工完毕,要清里好施工现场,做到环境标准化。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使用铁锤打砸金属部件时易被飞溅金属碎屑刺伤眼睛,联接件对接过程中易造成挤压受伤。
2、在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为防止意外事故,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 为了避免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电设备腔内留下不安全隐患,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并在试转前,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6篇 井下维修钳工技术操作规程运输队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2、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3、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查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4、必须熟练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作用。
5、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将压力容器压力释放),挂检修作业牌。并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确保作业安全。
6、维修人员每天要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好可靠,检查设备各部油量,油质符合规定要求。对安全保护装置要调整试验。
7、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
8、高空和井口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9、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禁止抛掷。
10、 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不能站在重物下方及重物重心偏移方向,不得用身体来平衡起吊重物。
11、使用起重机起吊重物时,应先检查悬吊梁的的强度和稳定性,拉小链时应双链均匀用力,不得过快,不得多人同时拉起重机。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锁住。
12、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好,检查所有人员均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送电试运转,做好检修记录。
13、施工完毕,要清里好施工现场,做到环境标准化。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使用铁锤打砸金属部件时易被飞溅金属碎屑刺伤眼睛,联接件对接过程中易造成挤压受伤。
2、在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为防止意外事故,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 为了避免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电设备腔内留下不安全隐患,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并在试转前,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7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3条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力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6条两个或两个发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7条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第8条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9条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10条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11条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12条需要在井下捍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3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5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第16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7条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齐全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20条拆下的要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21条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第22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胡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23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24条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5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6条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第27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8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9条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和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0条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31条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到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32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33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4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5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宵、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过去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批无关的零件,工具等到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6条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 ,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7条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第8篇 矿井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2、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工作。
3、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4、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5、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7、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8、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和安全操作。
9、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10、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11、维修人员对所维修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12、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3、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
14、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15、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16、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17、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8、拆装组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19、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20、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如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应用软金属进行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处理。
21、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22、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须盘车的设备必须进行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转动情况。
23、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设备经下列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
(1)修换轴承;
(2)电动机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处理轨道,更换天轮、连接装置、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电气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检修电气系统;
(5)水泵更换本体主要部件;
(6)减速器更换齿轮;
(7)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要求试运转的项目;
25、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26、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27、高空和井筒严禁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28、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和井筒作业。
29、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30、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31、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托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送必须栓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栓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9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
第3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第10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3、对有关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 按时对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修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3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5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
第16条 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7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筒的机件时,用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9条 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0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1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2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3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4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5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压风机修换本体或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检修换本或主要部件。
7、减速器更换齿轮。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26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一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7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8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9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30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1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2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5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6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8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9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40条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责任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1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2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第10篇 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穿戴好防护用品。
2使用工具时,应按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该设备的操作规程。
3维修工作前,先检查电源、气源是否断开。如果机器与动力线未切断时,禁止工作。必要时在开关处挂“不准合闸”,“不准开气”的警示牌。
4在装拆侧面机件时,如齿轮箱的箱盖,应先拆下部螺丝,装配时应先紧上部螺丝。重心不平衡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丝,装时先装离重心近的螺丝。装拆弹簧时,应注意弹簧崩出伤人。
5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尽量放在一起,并按规定安放,不要乱丢乱放。
6用人力移动机件时,人员要妥善配备。工作时动作要一致,抬轴杆、螺杆、管子和大梁时,必须用肩,要稳起、稳放、稳步前进。搬运机床或吊运大型、重型机件,应严格遵守起重工、搬运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7刮研操作时,被刮工件必须稳固,不得晃动。校准工具必须装有固定拿手环或吊环。较大和较重的校准工具,不准一人般动。两人以上同做一工件时,必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搬运工件和校准工具时,要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面或有危险的地方。
8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
9维修空气设备,必须把余气全部放掉。
10维修设备时只准用带安全罩的36伏灯,禁止用高压手灯。
11试车前要检查电源联接是否正常,各部位的手把、行程开关、挡块等是否正常,传动系统有无问题,机床内部有无遗留的工具、零件等物品。安全防护装置要装好,然后才能开车。
第11篇 电铲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铲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设备检修钳工安全操作一般规程》、《设备检修钳工常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联合作业规程》。
第二条 在对回转式移动部件维修时,必须停电停机,并在司机室操作台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操作”的警告牌。
第三条 维修液压系统和气压系统时,必须停机待压力释放,温度降低(<40℃时方可进行操作。
第四条 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与司机及其它工作人员保持畅通的联系,紧密配合,设专人监护,坚持“挂牌作业”,防止异常启动或送电造成伤亡或设备事故。
第五条 设备点检保养时,需动用电、气焊前,必须检查设备的消防器材状况和设备防火的状况。
第六条 在没有护栏或防护网的高处(≥2m)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使用高空作业车,以防高空作业坠落。
第七条 维修设备时,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炮区。严禁在炮区附近用电、气焊,严禁吸烟。
第八条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漏电伤人和旋转伤人。
第九条 现场支护时,必须考虑地面情况和设备的重量分配,使用合适的材料和合格的工具,确保支护的可靠和牢固。
第十条 用维修设备进行维修时,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密切联系密切配合,设有专人指挥,手势清晰,呼唤应答一致。传递工具时,做到工具到手,方可松手,不准随意抛掷。
第十一条 维修设备和矿山设备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其它人员不得任意操作。
第十二条 在钳工操作时涉及电器整定、检修、调整或拆装时必须由专业电工来完成,钳工不得私自进行电路上的一切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工作现场,任何杂物不得影响设备的运行。
第12篇 备煤车间维修钳工岗位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规范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班前班中喝酒、岗位吸烟。
2必须熟悉备煤设备掌握工艺,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独立操作能力方可上岗。
3使用扁铲铲活时,严禁对人;使用的刮刀、锉刀必须木头把,刮下或锉下来的金属末不准用嘴吹以防飞入眼内;二人以上使用刮刀做同一工件时,必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
4使用各种扳手时,不准套上管子使用,不准反用,用力不要过猛,以免滑动伤人。
5使用手锤或大锤时,首先检查锤头是否牢固,不准带手套;工作时注意前后左右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碍物;手锤不得当作垫铁用。
6使用千斤顶时不准放斜,检查千斤顶是否完好垫牢,工作时应随起随垫,随落抽垫木。
7使用砂轮机前应先进行检查,使用砂轮时必须带好眼镜,站在侧面,以防伤人。
8使用钻床时不准带手套,不准用手去拿铁屑。
9检修安装较大设备工程时,应根据检修安装工作计划,向全体维修人员交代工作性质、工作要求、现场情况、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必须佩带安全带。
11检修时必须挂好检修牌,严禁不挂牌检修。
12检修前必须和生产工人联系好,并实地了解,作好检修准备。
13检修时必须使用钢锯或电钻时,一定要涂油或浇水。
14检修完的废油、棉纱、破布不准乱倒乱仍,必须集中处理,以防发生火灾。
15凡属危险工作范围以及禁火区域现场动火时,必须申请危险工作证或动火证。
16完后,要有岗位生产工、值班班长或工长验收后方准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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