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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2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1.2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3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4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5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6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7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1.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2指挥人员

2.1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2.2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2.3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2.4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5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第2篇 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4、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2.3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5、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6、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7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3篇 15吨内燃吊车乘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充分休息,严禁饮酒。

2.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听取值班员传达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必须彻底交接吊车各部状态及货区货位状态。

4.吊车起重作业,必须在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下进行,吊车乘务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作业中乘务员要集中精力、确认周围及上部的作业环境安全良好,准确执行指挥信号。如发现信号不明、中断及危及安全的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

6.严禁在禁火区吊装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严禁在工厂站南牵出线和历城走行线(靠站台处)吊车作业。

7.正确操纵吊车,做到动、停吊车动作缓和,吊放货物要稳慢,保证吊钩与滑轮顶部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m,卷筒剩余绳不少于三圈。

8.起吊满负荷重物及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应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在专人指挥下进行,试吊后方能进行作业。

9.起重物超过5吨应打卡子,超过10吨使用支持梁。支持梁应垫实,试吊坚固后方可作业。支持梁调整丝杆使用量不得超过1/2。单侧使用支持梁时,吊车只能使用侧回转,两侧使用支持梁方可做360°回转。

10.吊车自力运行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吊车待机停留时,必须停于警冲标(信号机)内方,踩紧脚闸,打好止轮。

11.无操纵权者,禁止操纵吊车。

12.吊物卸放后,摘钩抽绳时,应检查有无挂住,抽出绳子一方不得站人,以免绳头弹出伤人。

13.交班前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擦试。

第4篇 电动液压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前的检查:

1、 检查吊钩减速箱、旋转减速箱和扒杆减速箱是否缺油,是否泄漏。

2、 检查电动机是否有甩油和异常现象。

3、 检查扒杆是否有损伤。

4、 检查转盘齿圈及小齿轮以及吊钩和各滑轮是否完好无缺陷。

5、 检查钢丝绳和钢丝绳固定端是否有破损,断丝和其他缺陷,联结是否牢靠。

6、 清除吊机周围有障作业的障碍物。

7、 晚间工作前检查扒杆上照明灯是否工作正常或场地照明是否在安全工作范围之内。

8、 检查液压滤清器指示器。

9、 检查液压油油位和油质,以及液压系统元件和软管是否泄漏和损坏。

操作:

1、 检查吊钩电位器和旋转电位器是否在中间位置。如不在中间位置应将其置于中间位置。

2、 接通电路控制开关。

3、 接通大钩操作开关。

4、 接通大钩刹车开关。

5、 接通旋转马达开关。

6、 接通旋转刹车开关。

7、 严格按照吊机负荷表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8、 听从指挥人员人员指挥,不违章作业。

停车:

1、 将吊车转至适当位置并处于较安全状态。大风来临之前要将吊车扒杆放到扒杆固定架上,并将吊钩固定住。

2、 按照吊车操作的相反步骤一次断开各开关。

3、 将操作控制台的盖子盖好。

保养:

每天维护和保养

1、 清洁操作台,并搞好电机室内外的清洁工作。

2、 电吊使用结束后,要及时检查各电动机是否过热,各减速箱是否漏油。

3、 填好设备维护、保养和运转记录。

以下部位的润滑工作

1、 吊车架球接头每3小时注润滑脂一次。

2、 起重臂滑轮每10小时注润滑脂一次。

3、 吊钩滑轮每10小时注润滑脂一次。

4、 大钩旋转轴承每10小时注润滑脂一次。

5、 扒杆滑轮每10小时注润滑脂一次。

6、 旋转齿圈和小齿轮每10小时注润滑脂一次。

7、 旋转滚轮每10小时注润滑脂一次。

8、 每50小时对交流电动机、直流电动机轴承加注润滑脂一次。

9、 每50小时检查旋转齿轮箱、大钩减速箱和扒杆减速箱油位一次。

10、 每100小时给励磁发电机轴承注一次润滑脂。

11、 每500小时对钢丝绳加抹钢丝绳表面脂。

12、 每1000小时对齿轮旋转箱、吊钩减速箱和扒杆减速箱润滑油进行更换。

13、 每1000小时更换电位器内的变压器油。

做好以下部位的电器设备检查和调整工作:

每月检查和保养

1、 清洁操作台,控制柜以及电气元件,除去灰尘和油污。

2、 检查和紧固接线螺母,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检查电器元件活动部分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3、 遥测线路和电机绝缘电阻。

4、 从液压油罐底排除沉积的油渣和水份。

季度检查和调整

1、 检查吊钩、扒杆以及旋转的限位开关动作是否正常可靠。如果动作不准确或开关有故障,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整和检修。

2、 检查和调整交流马达刹车间隙。两个磁环间间隙应为2.032mm(0.08′),最大间隙不大于3.175mm(0.125′)。

3、 检查和调整直流马达刹车间隙,如果刹车间隙在内、外环之间超出2.54mm(0.1′),则调整刹车间隙是必要的,应调整为2.032mm(0.08′)。

4、 检查直流发电机,励磁机以及直流电动机的碳刷磨损情况。碳刷被磨损到金属夹6.35mm(0.25′)以内,应该全部更换。更换的新碳刷应使其与整流器的接触面相吻合,保持曲线相一致。检查碳刷在夹具内是否灵活,有无卡滞现象。检查弹簧压力是否适宜。

5、 检查直流电机整流子的表面情况,整流子应呈正圆形光洁的表面,不得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痕。否则应用00号砂布细细研磨,然后用帆布抛光。当整流子在负载下长期无火花运转时,其表面产生一层氧化薄膜不要擦掉。

半年保养

1、 对控制操作台上的开关触点以及控制器内的接触器、继电器触点进行修磨和调整。对于烧损严重的应该更新。

2、 更换液压油及滤器滤芯。

3、 更换三联泵传动箱润滑油,并检查链条、链轮磨损情况。

4、 更换各滚筒轴总成机油。

5、 更换旋转减速箱润滑油。

第5篇 内燃和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吊车操作规程

1、行驶中应注意空中障碍物,防止碰撞。转弯时应注意车身和吊杆有足够的空间。电动轮胎吊移动时,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接电时,须用验电笔验电,要防止接错。

2、作业点选择要合理,操作范围内应无障碍,且应与架空障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在码头边作业时,支脚严禁支撑在护栏坎上,吊车与码头边线位置成“t”形,并将轮胎填妥塞牢。

4、驾驶室门对江面时,严禁人员上下;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作业。

5、作业前应先做空载试车(起升、下降、变幅和旋转)后重载试刹车,确定有效后方可正式作业。

6、操作中应思想集中,看清手势,眼随关走,余光了望,谨慎操作,起关平衡,松关轻准,稳中求快,当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禁止反接起动。

7、应根据吊杆角度和长度确定安全负荷量,当安全警报报警时,应立即将关放下。

8、吊舱内货,应将货物移至勾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落脚打停后起吊,不准悠关和碰撞。

9、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或强提冻结和混凝浇注在地底的杆件等,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严禁吊人(抢救除外,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10、操作中,若车身带电,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车上的司机必须双脚迸跳下车,并迸跳出危险区域。

11、在操作时,应防止钩头顶铃。松钢丝绳时,卷扬筒上至少保持三圈,以防拔根,并要防止钢丝绳滑槽。

12、吊重货时,绞松和旋转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脱钩或吊臂下坠,放下货物时要防止吊臂回弹引起折弯。

13、操作中要随时检查钢丝绳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

14、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种机构动作;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可按特殊使用规定执行);不准在电阻器或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5、使用抓斗作业时,应按该机的起重负荷曲线表选用合适的抓斗,严禁超负荷作业,应随时检查卸克与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6、当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放下吊杆。

第6篇 内燃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吊车操作规程

1、行驶中应注意空中障碍物,防止碰撞。转弯时应注意车身和吊杆有足够的空间。电动轮胎吊移动时,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接电时,须用验电笔验电,要防止接错。

2、作业点选择要合理,操作范围内应无障碍,且应与架空障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在码头边作业时,支脚严禁支撑在护栏坎上,吊车与码头边线位置成“t”形,并将轮胎填妥塞牢。

4、驾驶室门对江面时,严禁人员上下;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作业。

5、作业前应先做空载试车(起升、下降、变幅和旋转)后重载试刹车,确定有效后方可正式作业。

6、操作中应思想集中,看清手势,眼随关走,余光了望,谨慎操作,起关平衡,松关轻准,稳中求快,当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禁止反接起动。

7、应根据吊杆角度和长度确定安全负荷量,当安全警报报警时,应立即将关放下。

8、吊舱内货,应将货物移至勾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落脚打停后起吊,不准悠关和碰撞。

9、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或强提冻结和混凝浇注在地底的杆件等,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严禁吊人(抢救除外,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10、操作中,若车身带电,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车上的司机必须双脚迸跳下车,并迸跳出危险区域。

11、在操作时,应防止钩头顶铃。松钢丝绳时,卷扬筒上至少保持三圈,以防拔根,并要防止钢丝绳滑槽。

12、吊重货时,绞松和旋转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脱钩或吊臂下坠,放下货物时要防止吊臂回弹引起折弯。

13、操作中要随时检查钢丝绳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

14、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种机构动作;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可按特殊使用规定执行);不准在电阻器或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5、使用抓斗作业时,应按该机的起重负荷曲线表选用合适的抓斗,严禁超负荷作业,应随时检查卸克与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6、当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放下吊杆。

第7篇 塔形吊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行走式塔形吊车功课前,应将轨钳齿及,断根轨道上停滞物,拧好夹板螺丝

二、行走式塔机功课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批示旌旗灯号

三、行走式塔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早降低速度停车

四、功课完毕后,塔形吊车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太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堵截电源

五、操作职员在吊运物件时,均衡重必须移动至划定位置

六、操作职员在举行塔机反转辗转、变幅、行走和吊勾起落等动作前,应鸣声表示意思

七、塔形吊车操作和批示职员必须密切共同,批示职员必须认识所批示塔形吊车的机能,操作职员应严酷按批示旌旗灯号执行,如旌旗灯号不清或者纰缪时,操作职员可拒绝执行

八、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者滂沱、大雪、大雾等很坏气候时,应停止功课

九、塔形吊车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定器以及各类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掩护装配,必须齐全完备,活络可靠

十、塔形吊车功课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和路程经过过程,严禁用塔形吊车吊运职员

十一、操作职员必须认识塔形吊车的机能,不得超负荷和吊起不明重量的物体

十二、严禁使用塔形吊车举行斜拉、斜吊和吊起地下埋设或者固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购件或者模型板,必须全数松动后方可吊起

十三、吊起重物时应包扎均衡、安稳,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者吊挂零星物件吊起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者钢丝绳包扎安稳包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十四、塔形吊车在雨雪气候事情时,应先颠末试吊,证实制动器活络可靠后方可举行功课 十五、塔形吊车驾驶员天天要做好交交班记载

十五、操作职员必须持证上岗 。

第8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

2 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

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

7 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

8 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

9 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

10 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11 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

12 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

13 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3.1 超负荷、超高不吊。

13.2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

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

13.4 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

13.5 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13.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

13.8 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

13.9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13.10 带电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

14 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

15 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

16 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7 室外龙门吊操作规程相同。

第9篇 吊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和矿规矿法。

2、出车前应严格检查起重部位的可靠性,钢丝绳、吊杆是否有损伤,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并灵敏可靠,严禁带病运行。

3、吊车在行驶中,严禁在斜坡上横向运行,起吊货物前,应选择好作业地点,在松软地面作业时,必须将地面垫牢、压实,使车身固定平稳支撑牢固,严禁无支撑作业。

4、起吊作业时,司机必须与起重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鸣笛,不清楚时停止作业。

5、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在低压线下作业应保持规定距离。

6、起吊时,严禁超载使用,如用两台吊车同时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起重量总和的百分之七十五。

7、严禁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休息,夜间作业时要有充足的照明,除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严禁乘人。

8、大风天气不能吊装面积大、重量轻的物件。

9、作业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第10篇 吊车工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吊钩、钢丝绳等仔细检查,发现异常时不许带隐患作业。

2、吊车开动前,必须发出信号,操作中接近人或障碍物时,要及时停止或发出相应的信号,防止事故发生。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确认吊车周围无人时,方可闭合电源。工作中突然停电,来电重新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或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5、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总电源。

6、起吊作业时由专人指挥,多人作业时,由一人统一指挥。

7、吊车运行时,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吊车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将闲杂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方可发出起吊信号。

9、不准起吊超过额定重量的重物。

第11篇 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熟悉吊车的的技术特征及起吊指挥信号。

3、司机开车前,要严格检查吊车各部件是否灵敏可靠,经试车正常后,方可使用。

4、驾驶室内只准司机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视指挥人员的指挥。

5、吊车动车前必须发出警告信号,随时观察起吊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非作业人员入内立即停车。

6、吊运物件时必先试吊,确认捆绑牢固再正式起吊。

7、指挥信号不明或视线不清拒绝起吊。

8、司机应做到起吊稳、运行稳、停车稳、物件放置稳,防止吊件游摆,翻滚。

9、遇六级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大风时,采取措施将吊车固定牢靠。

10、工作完毕后将吊钩、小车、大车固定到准确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关闭电源。

11、下班前认真检查吊车,对存在问题及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起吊运送过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绳扣、工具等意外折断或开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伤人。

2、吊运物件下方5米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或逗留,尽量避免在固定设备上方运送重物,吊运过程中尽量低空作业。

第12篇 运输车间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吊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严禁非吊车司机擅自开车和吊运。

2、吊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驾驶室外一律不准站人,行车时必须将吊杆放平,吊钩挂牢,支架抬起,上好插销,方可行车。

3、起重吊运严禁酒后作业,工作时必须执行起重指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严禁汽车吊升降人员。

4、必须对吊运、起重、传动、制动等部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前对起重机械、液压系统、电气装置,制动器、钢丝绳等吊索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准作业。严禁带“病”作业。

5、起重机作业地面必须适当平坦,地面必须坚实。在不平场地工作时机架倾斜角不应起过3度。

6、吊车作业必须查看现场地面、空间、周围环境安全状况,并要有警械标志或设专人安全警戒。每天工作开始前,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机械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汽车吊与周围建筑物、设备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吊物从房屋上越过。

8、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要保证安全距离。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9、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吊运工作必须统一指挥信号,指挥工必须持证操作。除发生紧急危险时,不得听从其他任何人发出的指挥信号。

10、严禁超负荷吊运和歪拉斜吊。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1、吊车作业区域内严禁人员行走、作业或停留。

12、吊运重物捆扎要牢固平稳,重心不得偏移,用两根吊绳时,受力要均匀,不得滑动。吊离地面30-50厘米时要进行观察证实牢固平稳、制动性能良好起动机平稳后再继续吊运。

13、在吊运中任何人不准上、下吊车,司机和指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要密切配合,相互监护,确保安全。

14、重物起吊和回转禁止同时操作,转动转台时,应将重物吊到一定高度停稳后再转动,速度要慢。如吊杆发生颤动,应立即停止转动。

15、吊运重物时,不得把悬吊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不得在起吊物件时吊车行驶或自行移动。

16、吊运重物时,禁止进行检修、调整、紧固螺栓等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吊运工作,待处理后再作业。

17、两台吊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要有一定距离,起重吨位相同,并要有技术人员在场。

18、吊运处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时,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防止操作不当引起事故。

19、如遇风力6级以上时,不准吊笨重和体积过大的物体。

20、夜间作业时照明要充分。

21、作业结束后,汽车吊应停到规定位置。短时间离开吊车时,必须取下钥匙随身携带。

22、必须执行起起重作业“十不吊”的规定。

23、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和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不准超过45度。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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