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筑炉工
第1条 向深坑或设备内吊运物料,敞口顶部应设置平台和围栏,内部要设置防护隔离层。向下送料位置应予固定。
第2条 烟道弧形拱顶砌完后,应先将回填土夯实或拧紧螺栓,方可拆除拱胎。普通粘土砖砌筑墙时,待砂浆强度达到60%以上方准拆除拱胎。
第3条 砍削砖块,应对着墙体或跳板,跳板上碎砖杂物,应随时清除。
第4条 拱胎支架必须牢固。炉窑拱顶必须对称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砖和砂浆应均匀对称。
第5条 大中型炉窑球形拱顶,应锁紧一环,再砌一环。拱砖放射缝与水平夹角砌成30度时,必须用金属钩子将拱砖固定。
第6条 回转筒体内衬砌作业,托板和支撑要均�紧固。转动时,筒体内不得有人和料具。
第7条 大中型耐火砖、耐火混凝土和碳砖砌块吊装砌筑时,吊梁、索具、夹具必须牢固。
第8条 进入烟道、烟囱内检查时,应有人监护。
第9条 喷涂用的机泵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气管与喷枪、喷嘴要连接紧固。操作时,禁止喷嘴对人。
第10条 熬沥青,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调制碳素热沥青,要防止烫人。
第11条 碳砖砌筑时防止滑落,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捣固工具加热后应放在固定位置。
第12条 陶瓷砖板加热或粉末材料烘干地点,要有专人看管,粉末筛选场地,要排尘。
第13条 正在衬砌的设备内,不准搅拌耐酸胶泥。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打桩机司机
第一节 履带式柴油打桩机
第1条 自行拼装时,导杆仰角不得大于78度。
第2条 桩锤的抱瓦与导管之间的间隙大于7毫米时应予更换。
第3条 不准与履带成90度侧向吊桩;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30度。
第二节 dj2轨道多能打桩机
第4条 轨道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第5条 使用板立桩架当板起10~20厘米时,应停机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继续上升。
第6条 桩架回转时,小平车应开至外止点,不准向一个方向回转两周以上。
第7条 吊桩时需夹紧夹轨钳。正面吊桩时桩与导杆中心距离不得大于4米。
第8条 桩架前倾不得超过5度,后仰不得超过18度。
第9条 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第10条 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第11条 工作停止时,应将桩锤落下,拉下电闸,夹紧夹轨器。
第三节 杆式柴油打桩机
第12条 悬锤时,禁止移动和检修打桩架。
第13条 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
第14条 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第15条 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第四节 震动沉桩机
第16条 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
第17条 调整好偏心块后,应清除箱内余物,方可试车。
第18条 震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第五节 蒸汽打桩机
第19条 蒸汽皮管的连接处应用双层卡子卡紧,再用铁丝保险锁牢。
第20条 桩架上的蒸汽管道要用草绳等包扎好,以防烫伤人。
第21条 锅炉部分应遵守蒸汽锅炉操作规程。卷扬部分应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普通工
第1条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2条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或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3条 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4条 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第5条 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6条 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撑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7条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第8条 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第9条 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第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木工
第一节 支模拆模
第1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2条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3条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4条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5条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7条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 木构件安装
第8条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9条 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10条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条 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12条 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13条 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 木 工 机 械
平 刨 机
第14条 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15条 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条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条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18条 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清除干净。
第19条 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20条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 刨 机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条 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22条 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第23条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24条 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 口 机
(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第25条 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第26条 送料缓慢均匀,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第27条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间插刀。
第28条 裁刨圆形木料,必须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29条 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开 榫 机
(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第30条 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第31条 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32条 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机
第33条 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第34条 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第35条 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 盘 锯
(包括吊截锯)
第36条 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37条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38条 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条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 边 机
(包括直边机)
第40条 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面顶牢。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第41条 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第42条 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第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钢筋工
第一节 制作、绑扎
第1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2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3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4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5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6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7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滑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8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9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10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遇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二节 冷拉和张拉
第11条 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12条 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第13条 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第14条 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15条 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16条 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17条 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18条 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第一节 钢 筋 机 械
切 断 机
第19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20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21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22条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发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除 锈 机
第23条 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24条 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 直 机
第25条 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第26条 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27条 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第28条 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弯 曲 机
第29条 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30条 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31条 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冷 拔 丝 机
第32条 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33条 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34条 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机修理。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35条 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36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37条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推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38条 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防水工
第1条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第2条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第3条 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第4条 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第5条 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第6条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入。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第7条 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于砂,湿麻袋灭火。
第8条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第9条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10条 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第11条 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7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石方机械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位置。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第2条 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档滑行。
第3条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将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第4条 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第二节 挖 掘 机
第5条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第6条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第7条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工作时,应停止作业。
第8条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米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度。
第9条 装运挖掘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第10条 联接电动挖掘机电源电缆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保险丝。
第三节 液压挖掘装载机
第11条 操纵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
第12条 行驶时,须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第四节 推 土 机
第13条 用手摇启动时,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第14条 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第15条 向边坡推土,刀片不得超过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第16条 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度,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度。
第五节 铲 运 机
第17条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米。
第18条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第19条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不得超过25度,横坡不得超过6度。
第20条 多台拖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多台自行式铲运机两机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21条 东方红拖拉机和铲斗间,必须加装保险钢丝绳。
第六节 平地机
第22条 自行式平地机,调头和转弯应减速。
第23条 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处,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胎外侧。
第七节 压路机
第24条 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
第25条 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
第八节 万能装卸机
第26条 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物件,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时不准开车。提升物件必须刹车后进行。
第27条 行驶时,铲斗和叉子上不得有人。
第九节 轨道翻斗车
第28条 人力推车,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下坡时不得小于20米。
第29条 因雾天和粉尘造成路轨视线不清时,应停止作业。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顶管施工
第1条 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2条 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后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调整加固,方可顶进。
第3条 吊装顶铁或钢管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第4条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
第5条 当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6条 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第7条 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
第8条 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
第9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滑模施工
第1条 滑升机具和操作平台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安装,平台四周要有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平台板铺设不得留空隙。施工区域下面必须设围栏,经常出入的通道要搭设防护顶棚。
第2条 上人上料两用罐笼(外用电梯),应安装柔性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并且规定上下联络信号。
第3条 滑升过程中,要经常调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台扭转和水平位移。
第4条 夜间施工应准备手电筒,预防停电。
第5条 操作平台上,不得多人聚集一处,下班时应清扫和整理好料具。
第6条 模板拆除应均衡对称,拆下的模板、设备应用绳索吊下,不得投扔。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 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
第12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13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14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15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16条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7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18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9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 塔式起重机
第20条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21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2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23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24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25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 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 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 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26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 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 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 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第五节 门式、桥式起重机
第27条 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第28条 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第29条 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第30条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第31条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混凝土工
第1条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2条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3条 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4条 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5条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6条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7条 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8条 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9条 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升板法施工
第1条 参加施工人员应熟悉提升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提升。
第2条 安设提升架线杆要带手套,下方锁固螺帽要拧紧上牢。提升设备组装后各处联结螺栓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机应安放平稳,连接牢固。
第3条 提升前应认真进行检查,开关、电磁铁制动闸等要灵敏可靠,线路接通后,应进行电器设备检试。
第4条 在正式提升前应试升。无论试升或正式提升,发现提升设备运转不正常,承重钢销、提升环有明显变形,板柱间净距明显变化,吊杆、丝杆弯曲变异等情况,应停机检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提升。
第5条 吊杆与楼板吊挂时,应把吊杆卡头放进提升环卡口内防止吊杆卡头与提升环松脱。
第6条 楼板每次提升要进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调整,使楼板在允许提升差异范围内均匀上升。
第7条 安装提升吊杆应先上后下,拆除时先下后上逐根进行。
第8条 提或中的楼板下方严禁通行。安装承重钢销的人字梯,用后必须将梯子平放。
第9条 自升式提升楼面四周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当楼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机时,应防止提升机齿轮、链带伤人。
第10条 第一层板正式固定前,应最大限度地压低上层板的提升高度。楼板到休息孔位置时,板孔与柱的四周间要用楔子楔紧。板提升到设计标高后,立即浇罐柱帽,并尽量利用竖井、电梯井等其他坚固建筑物作侧向联系的支点。对楼层高、荷载大的升板结构应在柱的最上面2~3层楼板处的四角拉缆风绳。同时,使相邻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装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稳。
第11条 板应升至规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准停歇。停歇时,承重钢销必须放平,不得遗漏。复升时板孔与柱间的楔子及承重钢销不得漏拔。
第12条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运材料、设备,应允许荷载范围内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条 当采用柱顶式提升工艺时,应在柱子之间安设临时水平支撑系统,将各柱顶拉结牢固,并铺上脚手板和防护栏杆作交通道。
第14条 使用手动液压千斤顶作提升装置,顶升中须随时拧紧下螺帽。采用电动升板机,要经常检查螺杆、螺帽及机架与柱子的联接螺栓,当螺纹磨损较大及螺栓松动应立即更换与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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