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设备安装铆工
第1条 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第2条 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圆筒形工件,应固定垫好。
第3条 滚动台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拼装体中心垂线与滚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米/分。
第4条 在滚动台(转胎)上拼装容器(塔、罐),采用卷扬机牵引,钢丝绳必须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防止容器脱落。
第5条 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第6条 打锤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第7条 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铲头有裂纹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铲头前方不准有人。更换铲头,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枪口。
第8条 操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第9条 卷板展开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展开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第10条 气顶法施工应用校验合格的仪表。罐体升至预定高度,应沿罐壁均匀点焊牢固。平衡装置的钢丝绳要张紧,中部死点应卡牢,不准左右滑动。
第11条 气顶法施工,每节壁板顶升高,应校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遇有停车事故,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档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第12条 容器水压试验,要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严禁超压。充水时,先打开工顶部放空阀,要缓慢升压,同时不准敲击容器。
第13条 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先将罐内的水放净,清除油污、杂物、顶部要设置安全阀,试验时要以每小时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压力缓慢升压。接头、阀门、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14条 使用平板机应站在两侧。钢板过长应用托架式小车托住或用吊车配合。板上不准站人。
第15条 卷板时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要留足够余量,以免脱落。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第16条 用调直机调直或弯型钢,要安放平稳卡牢,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顶具必须焊有手柄。
第17条 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力下方。不准剪切超过规定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第18条 使用刨边机时工件必须卡牢,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清除刨屑要停车。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电焊工
第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2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3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5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6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7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8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9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0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1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12条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3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14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15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16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维修工
第一节 机 械 修 理
第1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第2条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第3条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第4条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主向上不准有人。
第5条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 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第7条 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第8条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第9条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第10条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1条 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抻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第12条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第二节 化学热处理
第13条 使用盐溶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工具、夹具、工件等入炉必须预热焙干,严禁有水分的物质进入炉内,炉口要加盖。
2. 加盐时必须预热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盐炉内溶盐不得超过容积的3/4,体积较大的工件入炉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工件与电极相碰。
4. 翻修或长期停用的盐炉,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
5. 盐炉要经常保持通风装置良好,不准把头伸进排气罩内。
6. 溶解硝盐(kno3,nano3)加热温度不准超过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烧。硝盐着火必须用干砂覆盖,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 硝盐不准与有机物及其他盐类混装。
8. 严禁人体直接接触氰化物和氰化处理过的零件,凡氰化处理所用工夹具及零件等须用硫酸亚铁进行除毒。
第14条 操作电炉时,开关炉门和装卸工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漏电应停止使用。禁止将湿工件送入炉内加热,炉内的氧化铁要经常清理,以防炉丝短路。
第15条 油炉必须有密封盖,当油炉着火时应立即紧闭炉盖。
第16条 淬火油槽应放在离炉1~2米处,要有盖子,工作完毕后应将盖子盖好,淬火油温一般不超过80℃(等温淬火除外)。
第17条 氮化和气体渗碳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认真检查氮化炉和气体渗碳炉及管道等处的密封,严禁漏气。
2. 严防氮化时氨分解的氢自燃,要将炉内废气妥善引出,如发现氮化包内压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断电源,将氮化包吊出,尽量加大氨压及流量,把包内危险气体排出。
3. 气体渗碳过程中应将炉内可燃气体引出。
4. 氮化包在处理6~8次后应进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渗碳包应经常检查外部氮化及漏气情况。
第18条 工作场所禁止喝水饮食。剧毒品要有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和处理。
第三节 高频热处理
第19条 高频炉运行前必须进行预送。送入高压前必须将移用器调至零点,输入电压不许超过1.35万伏。
第20条 加热前要调整偶合线圈,阳极电流、槽路电流不得超过规范的要求。
第21条 高频发生器必须设置金属屏蔽。严禁将设备开口铁路部分连成闭合线路。
第22条 高频电炉严禁空载运转。淬火工件禁止接触感应圈。
第23条 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
第四节 喷 镀
第24条 贮气罐、氧气瓶和乙炔罐三者不应同放一处,如因场地狭小可采取档板隔离。
第25条 作业时,应听从持枪者指挥,禁止喷枪头对人。
第26条 喷镀面粗化处理和使用电加热喷镀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第27条 喷镀曲轴必须配置平衡铁,转速要慢。
第五节 电 镀
第28条 电镀间应单独设置,通风良好。镀槽应配有抽风罩和吸风机。酸性镀槽和氰化镀槽不准合用。
第29条 工作间严禁存放食品、饮食、吸烟。
第30条 使用酸碱应戴防护眼镜和耐酸碱手套,配制电解液应将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第31条 镀铬时,手、脸和鼻腔内要涂护肤剂。镀铬液溅到身上后,应立即清洗。有外伤和皮肤病患者,禁止从事镀铬作业。
第32条 使用氰化物时,其存放、称量、配置应有专人负责。氰化物与酸不准接触,接触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镀槽应及时除毒。
第33条 工作间断时,应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肤裸露部分。
第34条 未经处理的镀液,不准任意排放。
第六节 铸 造
第35条 开炉前,试风两分钟,排除风道内的可燃气体,冲天炉出渣口应有罩。
第36条 操作中禁止袒胸露臂。打开风眼正面不准有人。
第37条 应用潮湿的泥团堵炉眼。如遇跑铁水应用干砂覆盖,禁止浇水。
第38条 向炉内投料前,应先清除原料中的封闭管子、冰雪块等物品。
第39条 开炉中因故停风,应立即打开各进风口,以免炉内燃气倒灌。
第40条 打炉时,炉前应铺干砂,炉中剩余铁水和熔渣必须清出。
第41条 清理冲天炉内部时,上面要挂防护网。
第42条 使用捣固机时,风箱和风锤必须完好。禁止对人开风门。
第43条 扣箱、翻箱动作要慢要稳,翻箱时应站在侧面,合箱时手不能放在分型面上。合箱后压上足够的压箱铁或用卡子卡紧。
第44条 浇铸前必须清除妨碍通行和操作的障碍物。所使用的铁水包、坩埚和勺子必须预热干燥。
第45条 铁水包盛量要适当,抬包要平稳、慢行、步调一致。一旦铁水溅出,应平稳放下,严禁扔包。
第46条 用吊车运铁水,必须有专人指挥。钢丝绳、链子不得打结,吊勾要挂好,吊包离地不超过2米。
第47条 喷砂清砂要穿好防护用品,身体不要裸露。
第七节 轮 胎 修 理
第48条 轮胎解体前要将内胎空气放尽。装胎打气时,要检查胎身有否裂痕,钢圈小压条是否确实卡入圈槽内,并将弹簧钢板片穿钢圈孔眼内,以防打气时压条崩出伤人。
第49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钢圈。
第50条 磨胎机应有吸尘装置。
第51条 硫化间应通风良好,硫化时应经常检查蒸汽和空气压力及水位。如水位降低到最低容许限度以下,应把炉火压小,使硫化器冷却,禁止加水。
第52条 紧硫化模必须均匀,模子未紧好以前,禁止向汽囊内充压,放汽入模应缓慢,不可突然过大。气压必须根据压力表来测定,不准猜测。
第4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动力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内 燃 机
第1条 内燃机房与燃油贮存地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米。
第2条 摇车启动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禁止从上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有的拉绳启动时,不准将绳绕在手上。
第3条 温度过高而需要打开水箱盖时,防止蒸汽或水喷出烫伤。
第二节 发 电 机
第4条 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第5条 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第6条 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第三节 空气压缩机
第7条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第8条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第9条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第10条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第11条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第12条 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第四节 低压蒸汽锅炉
第13条 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第14条 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第15条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的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16条 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第17条 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第18条 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 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 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 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 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第19条 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汽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第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中小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第1条 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2条 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3条 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4条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第5条 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二节 卷 扬 机
第6条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十五米。
第7条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第8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条 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第10条 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第11条 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12条 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13条 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第三节 外 用 电 梯
第14条 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第15条 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16条 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出护网。
第四节 少先式起重机
第17条 停机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在楼板或屋面安装时,底脚轮必须加垫。轮子走向与起重臂杆方向应平行,距离沟坑和建筑物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
第18条 起重伸臂夹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时,应使用卡环。
第19条 严禁任意增减或移动配重铁。
第20条 吊物时,应有人指挥。手扶机座要稳,不得左右摆动。
第21条 提升重物到适当高度,应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杆上的自动保险开关代替制动,也不准朝一个方向连续旋转。
第五节 蛙式打夯机
第22条 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第23条 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
第六节 砂 轮 机
第24条 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第25条 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条 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第27条 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第28条 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第七节 手 电 钻
第29条 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30条 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第31条 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第八节 倒 链
第32条 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第33条 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第34条 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第九节 千 斤 顶
第35条 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
第36条 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第37条 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第38条 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油漆玻璃工
第一节 油 漆
第1条 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第2条 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3条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4条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5条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第6条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第7条 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第8条 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第9条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10条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第二节 玻 璃
第11条 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第12条 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13条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第7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 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
第12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13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14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15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16条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7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18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9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 塔式起重机
第20条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21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2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23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24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25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 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 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 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26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 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 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 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第五节 门式、桥式起重机
第27条 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第28条 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第29条 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第30条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第31条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升板法施工
第1条 参加施工人员应熟悉提升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提升。
第2条 安设提升架线杆要带手套,下方锁固螺帽要拧紧上牢。提升设备组装后各处联结螺栓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就位。就位的提升机应安放平稳,连接牢固。
第3条 提升前应认真进行检查,开关、电磁铁制动闸等要灵敏可靠,线路接通后,应进行电器设备检试。
第4条 在正式提升前应试升。无论试升或正式提升,发现提升设备运转不正常,承重钢销、提升环有明显变形,板柱间净距明显变化,吊杆、丝杆弯曲变异等情况,应停机检查,消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提升。
第5条 吊杆与楼板吊挂时,应把吊杆卡头放进提升环卡口内防止吊杆卡头与提升环松脱。
第6条 楼板每次提升要进行一次水平控制的调整,使楼板在允许提升差异范围内均匀上升。
第7条 安装提升吊杆应先上后下,拆除时先下后上逐根进行。
第8条 提或中的楼板下方严禁通行。安装承重钢销的人字梯,用后必须将梯子平放。
第9条 自升式提升楼面四周应设1.2米高防护栏杆。当楼板上升到接近提升机时,应防止提升机齿轮、链带伤人。
第10条 第一层板正式固定前,应最大限度地压低上层板的提升高度。楼板到休息孔位置时,板孔与柱的四周间要用楔子楔紧。板提升到设计标高后,立即浇罐柱帽,并尽量利用竖井、电梯井等其他坚固建筑物作侧向联系的支点。对楼层高、荷载大的升板结构应在柱的最上面2~3层楼板处的四角拉缆风绳。同时,使相邻柱子的休息孔及承重孔方向在安装中互相垂直交叉以防群柱失稳。
第11条 板应升至规定的停歇孔(休息孔)才准停歇。停歇时,承重钢销必须放平,不得遗漏。复升时板孔与柱间的楔子及承重钢销不得漏拔。
第12条 提升板上不得堆放大量料具,如需利用升板提运材料、设备,应允许荷载范围内按指定位置堆放。
第13条 当采用柱顶式提升工艺时,应在柱子之间安设临时水平支撑系统,将各柱顶拉结牢固,并铺上脚手板和防护栏杆作交通道。
第14条 使用手动液压千斤顶作提升装置,顶升中须随时拧紧下螺帽。采用电动升板机,要经常检查螺杆、螺帽及机架与柱子的联接螺栓,当螺纹磨损较大及螺栓松动应立即更换与紧固。
第9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铆工
第1条 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第2条 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圆筒形工件,应固定垫好。
第3条 滚动台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拼装体中心垂线与滚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米/分。
第4条 在滚动台(转胎)上拼装容器(塔、罐),采用卷扬机牵引,钢丝绳必须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防止容器脱落。
第5条 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第6条 打锤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第7条 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铲头有裂纹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铲头前方不准有人。更换铲头,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枪口。
第8条 操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第9条 卷板展开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展开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第10条 气顶法施工应用校验合格的仪表。罐体升至预定高度,应沿罐壁均匀点焊牢固。平衡装置的钢丝绳要张紧,中部死点应卡牢,不准左右滑动。
第11条 气顶法施工,每节壁板顶升高,应校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遇有停车事故,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档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第12条 容器水压试验,要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严禁超压。充水时,先打开工顶部放空阀,要缓慢升压,同时不准敲击容器。
第13条 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先将罐内的水放净,清除油污、杂物、顶部要设置安全阀,试验时要以每小时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压力缓慢升压。接头、阀门、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14条 使用平板机应站在两侧。钢板过长应用托架式小车托住或用吊车配合。板上不准站人。
第15条 卷板时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要留足够余量,以免脱落。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第16条 用调直机调直或弯型钢,要安放平稳卡牢,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顶具必须焊有手柄。
第17条 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力下方。不准剪切超过规定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第18条 使用刨边机时工件必须卡牢,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清除刨屑要停车。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抹灰工
第1条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2条 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3条 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4条 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第5条 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6条 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顶管施工
第1条 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的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2条 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后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调整加固,方可顶进。
第3条 吊装顶铁或钢管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第4条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
第5条 当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6条 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第7条 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
第8条 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
第1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木工
第一节 支模拆模
第1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2条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3条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4条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5条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7条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 木构件安装
第8条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9条 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10条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设施。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条 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
第12条 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13条 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节 木 工 机 械
平 刨 机
第14条 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15条 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条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条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18条 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清除干净。
第19条 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20条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 刨 机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条 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22条 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第23条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24条 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 口 机
(包括立槽刨、线角刨、铲口刨)
第25条 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第26条 送料缓慢均匀,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节应慢推。接料需待过刨口15厘米。
第27条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间插刀。
第28条 裁刨圆形木料,必须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29条 机器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开 榫 机
(包括双头、燕尾开榫机)
第30条 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第31条 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32条 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机
第33条 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长料必须使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第34条 操作中如遇凿芯被木渣挤塞,应即抬起手把。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拔钻头。
第35条 清理凿渣要用刷子或吹风器,禁止手掏。
圆 盘 锯
(包括吊截锯)
第36条 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37条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38条 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条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 边 机
(包括直边机)
第40条 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面顶牢。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到刨口。
第41条 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第42条 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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