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电气设备: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检修时停电后应进行验电和放电。
2、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应妥善保护,不得碰伤损坏,要定期涂抹防锈油。
3、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做到工具配件齐全,拆除零部件时要认真细心,随时做好标记,严禁拆坏和装错位置,检修后要做好记录。
4、经常检查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的整定及皮带机保护(低速、煤位、跑偏、紧急停车等)的试验工作。
5、安全保护设备和零部件要专人负责,按期检修,当发现任一种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时,此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各配电点要有接地极。
6、停送电必须有专人执行,不准捎信和委托别人操作,送电时要试送一下,方可正式送电。
7、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护试验记录等。
第2条 电缆:
1、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盘拖堆放时,应成8字形。
2、电缆吊挂点的距离不大于3米,不准用铁丝吊挂。
3、拆除移动电缆时,其接头式插销应妥善保护,不得敲打或放入水中及不卫生的地方,接头处不用插销时应加盖。
4、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除插销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线盒,不同类型的电缆不能直接连接,相同类型的电缆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电缆与电缆之间的连接用冷补时应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连接。
第2篇 物管电气维修管理规程制度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电气维修管理要求,保证小区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所辖小区从电表房出线到住户电源箱前端、监控中心、水泵房、公共照明等供电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3.0职责
3.1工程组技工负责辖区内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工作。
3.2 工程组组长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
3. 3 工程部电气工程师负责维修的检查、指导。
4.0管理规定
4. 1 工程组技工责辖区内供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工作,每天填写《电气公共设施巡查表》。
4.2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能源部颁布标准《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作业。
4.3在进行电气维修时,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4.4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工程组组长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工程部电气工程师要做好检查、指导。
4.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离档板,并有专人监护。
4.6在一切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4.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后,拆除所有安全措施,无工具遗留,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国家能源部颁发)
5. 2 《电气公共设施巡查表》
第3篇 井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⑴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⑶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⑸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⑺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⑻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⑼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⑽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电器检修
5.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7.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8.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9.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10.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11.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12.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13.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14.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后才能实施。
15.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四、电气试验、检查
16.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17.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1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19.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⑴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⑵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⑷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五、电器安装
21.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22.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23.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24.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25.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26.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第4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4
16.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及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定期检修,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金属设备外壳,必须接地(铜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在中性接地系统中,不准接防护性接地。
17.使用梯子应作负重试验、检查结实可靠。梯子下部必须装有防滑胶皮等措施,接触地面平稳,下方应有人看守。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铁链和拉钩钩住。
18.使用摇表测量前应断电。测量中防止他人接触,高压电缆及电容测量前后,应放电,防止静电击伤。
19.若发现高压接地,不可接近故障地点(室外限8m~l0m室内限4m~5 m),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20.配电室及变压器间应有必要的消防措施和设备。如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消防部门,迅速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用水及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5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1
1.操作者应遵守机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特点及其使用情况。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高血压、精神分裂症者不得操作,每班不得少于二人。
3.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及时修理,不得乱拉临时线,确因生产需要拉临时线,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安全生产管理)同意后,方可安装,用后限期拆除。
4.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吊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零线。一切手用电气工具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外壳严禁带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5.严禁带电作业。如生产需要,确实不能停电时,首先通知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安全生产管理),经批准后,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带电作业。
第6篇 电气设备维修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 维修部分
1.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不准喝酒,上班不准玩笑技术打闹,精神集中。
1.2 电工检修任何电器设备时,一律禁止带电工作。
1.3 检修电器线路时,应在此线路的刀闸处挂上明显的停电标示牌。检修完毕后应由检修负责人清点人员、工具、质量并撤去停电牌方可送电。
1.4 检修完毕后必须戴好手套,穿好绝缘鞋,方可试车。
1.5 取保险和安装保险时必须停电。
1.6 各种电器设备检修完毕后,需要进行耐压试验及绝缘试验(1伏工作电压在1000欧以上)并按其容量配好保险,方准使用。
1.7 各种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确保接地良好,并测地线电阻(小于4欧)。
1.8 凡是新拆除的电气设备的导线,电源端必须用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部分。
1.9 砂轮冲床试车时,必须注意相序是否正确,以免伤人发生机器事故。
1.10 电机检修后,必须把皮带轮上紧,方可试车。
1.11 试验电动机、电钻等设备时,不得放于高处,须放稳后方可试车。
1.12 使用电器仪表,应遵守仪表使用规则。
1.13 电工所使用工具的绝缘手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
1.14 维修电工在修理机器设备后必须和使用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共同试车,严格禁止单独试车。
1.15 凡是有配电室的车间,应遵守配电室内有关规程执行。
1.16 所有维修电工必须持有劳动局频发的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1.17 发生事故,保持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18 拆机械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将保险取下,再将电源线头包上胶布。
1.19 吊运电机和其他电器设备时,必须用钢丝绳,不得用电线、皮带等物。
1.20 在运输中要注意电气各种部件如开关等不得碰砸,要设专人监视。
1.21 各种机械设备在安装后、检修后、运行前必须作电气试验,绝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线和零线是否可靠,通电后再用试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使用。对本单位运行的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应定期按排清扫及检修,但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1.22 车间内外不准乱拉临时线,必须安装时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 安装部分
2.1 高低压电器装置的区别: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为高压;在250伏以下为低压;在36伏以下为安全电压,;在12伏以下为绝对安全电压。
2.2 一切电气线路和设备未经检查注明无电时,一律按有电处理。
2.3 在高压电气设备及附近工作时应按照变配电部分执行。
2.4 接地线操作手则
2.4.1 接地线前应检查工作现场及线路确无电压后再接地线,地线应接在潮湿的地方,并将地线针打入地下1.2米深,接地线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背花,应不小于7/1.68mm。
2.4.2 接地线时,可将地线一端先接好,另一端必须带好防护用具后与导体各线相接,不准只接一条,拆卸时顺序相反,不得用缠绕法连接。
2.4.3 在工作电路有双路及备用电源的,在工作地两端接地后,并在与工作线路的交驻叉点接地,支线也应接地。
2.5 绝缘手套、绝缘鞋和安全带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有漏洞、硬脆、脱离、断线、割裂等现象时一律不得使用。
2.6 安全带必须每年试验一次,负重250kg试五分钟,其它绳索不许当安全带使用。
2.7 使用高压验电器应带电导体验明良好后再用。使用时应渐渐的接近电源,不可直接碰触电源。
2.8 拉杆长度室内不得小于1米,室外不小于1.5米,使用前应接好地线,并每年需经过试验合格再用。
2.9 一切手持临时灯不准使用220伏,须用36伏以下的电压,对于潮湿工作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应采用12伏电压,严禁用金属丝栓挂电线。
2.10 钳子、搬子不许当锤子用,改锥不许当凿子用,刀子使用后应合上,不准伸出带在身上。
第7篇 机械、电气操作和维修人员操作规程
一、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一、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结构及性能,严禁超负荷使用。
三、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作业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和专人监护。
四、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
五、严禁酒后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六、应坚持机械设备的维修、检修、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病操作。
七、如发生设备操作事故,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头部,立即报告处理。
第8篇 井下电工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井下电气维修工(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⑴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⑶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⑸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⑺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⑻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⑼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⑽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电器检修
5.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7.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8.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9.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10.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11.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12.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13.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14.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后才能实施。
15.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四、电气试验、检查
16.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17.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1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19.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⑴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⑵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⑷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五、电器安装
21.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22.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23.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24.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25.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26.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第9篇 园区电气维修工作规程3
园区电气维修工作规程(三)
1 目的
1.1保证园区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2 适应范围
2.1从高压进线到业户电表箱开关前端、到住户室内开关箱前端、到照明灯具、到室内插座的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3 职责
3.1工程主任负责检查维修质量和维修计划的落实。
3.2电工负责维修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格按照部颁标准《电气安装工作规程》作业。
4.2在进行电气作业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良好的电工工具。
4.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工程主任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
4.4停电、清扫、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的各项规程,认真进行检查,做好操作监护。
4.5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二人进行。
4.6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隔离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4.7在维修的线路上,应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4.8维修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5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hd**-gc-033-a-01
《客户服务通知单》hd**-gc-002-a-01
第10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2
6.各种设备的电器防护、信号装置、限位开关,各种继电器等,动作必须灵活可靠,不得随便短接或拆除。
7.检验器具、试电笔在使用前应在已知有电的同等电压设备上检验是否良好,然后再去检验被试线路或设备,不得用人体或金属当试电器。高压绝缘用具和高压试电笔必须定期作性能检验。
8.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时,一律当有电看待,鉴别导电部位是否带电时,应用试电笔测试,严禁用手感觉试电。
9.在检修主干线及总电门箱时,必须办理停电送电联系手续,并采取验电。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方可操作。
10.必须按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选择保险丝容量,保险丝烧断必须查明原因,不许随便加大,更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上保险丝时必须停电取下保险丝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夹具。
第11篇 机床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床电气维修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2.检修用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头应有护罩。
3.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
4. 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5. 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试车时,应注直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7.用汽油清洗电气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第12篇 电气维修操作规程
一. 在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要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时的各项措施;不准约定时间送电。
二. 在临近带电部分进行检修工作时,要保证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护措施。
三. 操作前应检查工具的绝缘手柄,绝缘鞋和手套等安全用具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有问题的应立即更换,并应作定期检查。
四. 对于出现故障的电气设备、装置和线路,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及时检修。
五. 合上电源时,应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分断电源时,应先断开负荷开关,再断开隔离开关。
六. 在需切断故障区电源时,应尽量缩小停电区域范围。要尽量切断故障区域的分路开关,尽量避免越级切断电源。
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八. 在配电控制盘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允许随意改动原来的线路接线。如需改动,应向有关领导请示或回报,并绘出更改线路图,标明接线记号。
九. 不准无故拆除或短接电气设备上的熔丝及过负荷继电器等保护装置。
十. 推拉配电抽屉时,必须断开配电抽屉内的电源开关。
十一. 低压电器的触头系统磨损超过原来的1/2时应更换触头。由于电弧灼伤的触头,轻微的用细锉锉平灼伤面,不能修复的予以更换。
十二. 拆卸保养电动机时,不得碰伤绕组。拆卸轴承应用拉具拉出,安装轴承时应用略大于轴径的套管进行敲打;轴承润滑脂应清洁,用量适度。安装端盖时螺栓紧固应匀称。
十三. 更换开关、接触器等电气设备时,应与原型号相同。若无同型号,选用额定电流不得小于原额定电流值。
十四. 工作中拆除的电线、部件要及时处理好;带电的裸露线头必须用绝缘带包扎好。
十五. 安装照明灯具时开关必须控制相线;临时线敷设时应先接地线,拆除时应先拆相线。
十六. 电气设备安装或修理完工后在正式送电前必须仔细检查绝缘电阻、接地装置及传动部分防护装置,使之符合要求。
十七. 正确使用各种电工工具及校验仪器仪表,搬动或使用仪表时不得撞击或振动,应轻拿轻放,以保证仪表测量的准确性。
十八.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要正确使用、安装、选用电气设备,对电气设备采取完善的保护措施,保持经常的检查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做好日常巡回检查和定期检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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