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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8

电工安全规程

第1篇 电工安全规程

1 个人穿戴,所用工具,器具等必须安全可靠,绝对讲究“绝缘”二字。

2 值班或组织日常检修工作,必须二人以上进行,不得单独作业。

3 所用电机及电气装置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地线一般不小于下列数值:钢100 mm2,铜25mm2,铝35mm2。

4 一切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检查并摇测该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兆欧,其电源引线应用橡皮软线,外壳要有可靠接地,使用时戴好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毯上。

5 检修车间各类电动设备,试车前要与操作人员联系,工具整理清楚方能试车。

6 所有线路上和配电盘上的总刀闸,不得随意拉合,不准带负荷拉闸、合闸。

7 检修拉闸停送电必须执行与项目相应的“提醒标志”的挂牌制度,如“正在检修不准合闸”,“停电”等。

8 使用扶梯作业,放梯角度要适当,且要设专人看护扶梯或用绳索扎牢。

9 凡患有高血压,严重贫血,精神衰弱及有头晕病症人员不允许登高作业。

10 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保险皮带,三角板等物品安全可靠,不准用其它物品代替。

11 登高作业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当传递工具材料时只能用绳索提上放下,严禁抛投。

12 带电作业人员,严禁卷起袖口或穿背心作业,应穿好绝缘鞋,戴好工作帽,并将上衣袖口扎紧,绝对不准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

13 带电操作前,应将临近各相导线用绝缘质垫板隔开。

14 在带电装置上进行测试,检查作业,即处在事故状态下的检查或清扫,擦拭电器等,必须有一名不低于电工级的人员进行监护。

第2篇 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有一定的电工基本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程。

第3条、必须熟悉6kv配电室主厂房1pd和厂内变压器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馈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第4条、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5条、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方法,无防碍本工种的病症。

第6条、配电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二、安全规定

第7条、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

b)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点线路断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

c)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d)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e)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和专职操作人员再次确认无误后,通知调度室恢复送电。

三、工作前的准备:

第8条、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9条、接班后应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①检查上一班的运行情况、操作情况、异常运行、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②了解上一班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③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④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的情况。

⑤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和仪器仪表指示、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⑥检查通讯设备是否正常。

⑦清点检查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质料。

第10条、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四、正常操作中的规定:

第11条、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第12条、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13条、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配电工或班长操作。雷雨天气严禁倒闸操作。

第14条、操作高压刀闸或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15条、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

第16条、值班配电工负责监视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①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应清洁、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②电缆应无发热、变色现象。

③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第17条、值班配电工负责配电室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⑴停电操作:值班人员接到停电指令或持有“停电操作票”的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停电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①停高压开关时,应核实要停电的开关,填写“倒闸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纵高压开关手柄(或按钮),切断真空断路器,并在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和闸”的工作牌。如检修开关或变压器时,在切断断路器后,必须拉开隔离开关。

②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要在手柄上挂“禁止和闸”的警示牌。

⑵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电人持送电票要求送电时,应核实好要送电的开关,确认送电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送电。送电操作如下:

①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倒闸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闭合隔离开关,操作断路器手柄或按钮进行和闸送电。开关和闸后,要听、看送电的有关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②低压馈电开关送电如下:取下停电牌,合上隔离开关,合上断路器,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离开。

第18条、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发生故障时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做好记录。

五、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第19条、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20条、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电源,并及时向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六、工作完成后的事情:

第21条、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清理室内和环境卫生。

第22条、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本班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3篇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5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五)

[1一般要求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设备及内线安装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3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4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5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6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7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3电气调试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以升压方式运行。

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4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放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的有接零。

6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7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8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4篇 电工、焊工、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安全操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操作该项工作人员。

三、引用标准

《用电安全导则》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四、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电伤、弧光伤害、烟尘伤害、有毒有害气体伤害、烫伤、物理性爆炸、机械伤害,摔伤、碰伤、撞伤、刺伤、割伤等安全风险。

五、安全技术要求

5.1 焊工工作程序及要求

5.1.1 电焊机要置平稳,地点要干燥并通风良好,远离高温区和易燃、易爆物品处。

5.1.2 电焊机二次线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线路和焊钳要绝缘良好。

5.1.3 启动电焊机前,电焊机和焊件不能接触。

5.1.4 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时进行。

5.1.5 焊机接入网络时,必须电压相等,使用焊机要按额定功率,严禁超负荷使用。

5.1.6 要经常检查焊机的接线柱,保证螺丝紧固,处于接触良好状态。

5.1.7 经常检查直流焊机碳刷和整流子的压力接触,不准火花过大。

5.1.8经常保持焊机清洁,应做到防雨、防尘、搬运不应震动过大,焊机移动必须切断电源。轴承应定期加油。硅整流式焊机应定期用风机清内部粉尘。

5.1.9操作时必须穿好劳保皮鞋,戴好防护眼镜和各种劳保用品。

5.1.10工作中断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长时间空负荷运行。

5.1.11打火时要事先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弧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5.1.12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应设有专人监护,并使用低压电源,36v以下照明灯炮。

5.1.13 不准焊接密闭式或内有压力的容器,对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焊接前应彻底清除。

5.1.14 高空作业时,先检查架子、跳板是否稳固,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往下扔东西。

5.2 钳工工作程序及要求

5.2.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所用工具齐全可靠。

5.2.2 设备检修前,应与岗位有关人员联系,并由岗位人员配合,以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

5.2.3 停车检修设备,必须待设备停止转动后,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警示牌,方可进行工作,未经检修负责人允许,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启动设备。

5.2.4 调试机械设备,禁止戴手套或把手放在机械的运转部位,以免卷入机械内发生危险。

5.2.5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煤、柴油进行清洗工作,必须使用汽油时,清洗地点距离明火10米以远,工作时禁止吸烟。

5.2.6 设备或机件起吊前,应仔细检查绳索的捆扎点是否牢固,重心是否合理,起吊工作要由专人负责指挥,信号要明确、统一,严禁乱发信号。

5.2.7 在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禁止穿皮鞋等硬底鞋上高空,严禁从高空往下扔东西。

5.2.8 在现场检修,严禁跨越运转的设备,不准在运转的设备上传递物品,严禁穿越危险区。

5.2.9 应根据螺栓的直径选择搬手的规格,m30以下螺栓不准加套管拧紧,不许用搬手代替锤子敲击。

5.2.10 使用大小锤子应注意周围的安全,锤柄要倒楔,防止锤头脱落伤人。使用錾子錾削金属时,要防止碎片飞出伤人,严禁用锤子打锤子。

5.2.11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接地或接零,要戴好绝缘手套,脚下要垫好绝缘板。

5.2.12 检修完毕,必须将检修时拆除的安全栏杆、安全罩及其它防护装置,完全恢复后,方可开车。

5.2.13 检修完毕,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认真检查设备各处,确认无障碍物及其它遗留物之后,方可试车。检修后试车,必须由检修负责人指挥,由使用单位岗位人员操作,并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后,方可开车。

六、相关文件

6.1《用电安全导则》

6.2《员工工作制度》

七、相关记录:

7.1《工作任务单》

第5篇 配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两年一次)

1.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 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会触电急救。

1.4. 会扑救初起电器火灾。

2. 工作中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并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 倒闸操作中应使用倒闸操作票,严格遵守《倒闸操作规程》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

4. 在变压器室(台)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不论线路是否己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后拉开高压刀闸,在停电的高压线上放电接地,并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5.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6. 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如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6.1. 天气情况良好.

6.2. 有经公司生产经理批准的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

6.3. 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4. 作业时,要保持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用具。带电气吹清扫设备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7. 安全用具及工器具、钥匙要整齐摆放于指定地点。

8. 其余均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部颁)。

第6篇 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执行井上电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操作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三、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器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

四、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五、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垂深超过200米要用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和要求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形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六、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连接,需用接线合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连接,需使用接线铜头。

2、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间的连接,均需用灌充填剂的接线合,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3、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连接,只能经过器械(如启动器、自动开关等)的端钮连接。

4、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接头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连接,可用插销式接线合连接,插座必须接在电源的一侧。

6、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连接,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七、水平巷道和斜井(45°以下)电缆和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支架和木支架的巷道中悬挂电缆时,不准拉的太紧,只有在不支护或砌旋的巷道内允许牢固的将(电缆)线固定好。

2、电缆、电线要悬挂整齐标准。

3、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管上。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管路或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要架设在管子上面,比此之间不得小于300毫米。

4、禁止在水沟中敷设电缆,在巷道的个别地段必须将电缆套入铁管内保护,禁止用木材覆盖电缆。

5、电缆和电线上禁止悬挂任何物体.

八、竖井内电缆、电线的敷设要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的悬挂必须使用夹子、u型卡箍或其他可以支持电缆本身重量的悬挂装置,并且不致损坏铠装电缆。

2、通过钻孔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牢固在钢丝绳上,当通过不坚固的岩石钻孔时,必须加装钢套管。

3、电缆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大于6米。

4、有地表经竖井到井下变电所的电缆要敷设两条。

5、禁止沿竖井的提升间、平衡锤间、人行井间敷设电缆,电缆在竖井井筒中不得有接头,电缆接头部分必须设在中段水平,以便装设接头盒。控制电缆、信号、照明等线路,可沿梯子间井壁的一边敷设,但禁止通过梯子口。

九、橡胶电缆的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1、不可悬挂的太紧,而且要整齐。

2、禁止沿地面或穿过漏斗口敷设,通过天井时禁止沿放矿格板一侧敷设。

3、多余的电缆要整齐地挂在接线处的安全地点,不得卷成麻花形。

十、电极和变电设备的硐室:

1、井下变电所和水泵房硐室的地点至少要高于入口对面井底车场轨面0.5米以上。

2、变电所硐室的长度超过10米时,要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任何硐室通道,禁止堆放任何材料和设备。

3、硐室的通风要良好,硐室内的温度不得比临近巷道的温度超过10°,并解决室内滴水现象。

4、变电所内必须具有电工用的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鞋、橡胶绝缘垫和台,上述护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

十一、井下禁止使用变电器中性点接地的网路,禁止电气设备接零。禁止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十二、井下变电所的每个低压母线上要装设检漏指示器.

十三、由总变压站至井口用架空线路送电时,井下中央变电所一次接线母线上,均需按设避雷器,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电缆,在通井口 由架空线引下处,需接避雷器.

十四、电器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按下列规定,作好接地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座。

2、配电盘(柜、箱)的金属外壳及构架。

3、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4、开关设备的连动操作机构。

5、仪表变电器、变流器的二次线圈。

6、没有电气设备及导线的巷道的管道及钢轨。

十五、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井底水窝和水仓中的总接地器必须接地良好。

2、巷道水沟的接地器,安设在水沟的深处。巷道中无排水沟或排水沟无水时,接地器需垂直插入潮湿的或经常浇水的钻孔中(孔与管要等长)。

3、将带螺栓的端子焊在接地器上,以便连接地引线。

4、接地引线与接地器的连接处,必须擦亮后用螺丝牢固加紧。

5、接地电阻要符合规定。

十六、电器和电机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的电机、变压器及器械外壳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

2、所有接地部分必须有单独接地引线,两台以上设备公用一个接地装置,其接地线应采用并联,禁止串联连接。

3、接地引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4、移动和携带的机器、器械的接地必须用橡胶电缆的专用接地线芯,要连接到总的或局部接地网上。

十七、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按下列规定确定保护装置:

1、鼠笼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低于0.33兆欧时,不准送电运行,直接启动的鼠笼型电动机,熔断保险丝应采取该电机额定电流的1.5倍.

2、电压在250伏以上时,电流在100安培以上时,应使用管型保险器.

3、配电箱及其他自动开关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应为超出该电动机连续工作电流20%时,即可切断电源作用,如装有刀闸开关其保险丝的额定熔断电流因等于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

4、变压器一次测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一次测额定电流的两倍,二次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二次测额定电流的110%.

5、直流发电机组过流继电器的整流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电流的120%,并有电压表、电流表。

十八、为了提高井下电力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1、每月有负责机电的人员组织对电机、器械和变压器检查一次,自动保护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接地装置没季度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

2、使用的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介质强度试验和物理化学性能分析实验。

十九、井下照明和通讯:

1、井下运输巷道,井下车场、安全出口、竖斜井和天井的人行道,各井巷工作面、各工作硐室和采矿场,装卸平台和奘车场等均需接设电器照明。

2、井下照明供电线路,须单独安设不得与电力供应线路混合使用。

3、照明线路必须用胶皮线,要用瓷瓶固定,整齐的挂在巷道顶板中间,并成一条直线,两根线之间的距离为15厘米。灯泡、线路损坏及时更换。

4、井底车场(信号房)、各中段车场须设电话。

第7篇 电工电气调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

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8篇 试验电工安全工作规程

1试验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及终结制度。

2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拦或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派专人看守;试品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也要派人看守。

3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进行,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事项。

4因试验需要断开电气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恢复连接后应进行检查。

5试验器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为了在试验时确保高电压回路的任何部分不对接地体放电,高电压回路与接地体(如墙壁、金属围栏、接地线等)的距离必须留有足够裕量。

6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闸刀,并保证有两个串联的断开点和可靠的过载保护设施。

7 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接线、表计量程,确信调压器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并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在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后,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进行监护。

8试验人员在整个加压过程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进行闲谈,随时警惕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垫上。

9测试现场必须装设临时遮拦或围拦,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派人看守。看守人员不准随意离开。

10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先降下电压,断开电源,然后放电,并将升压装置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11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试品,应先放电后试验。进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后,应将试品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后方可接触。

12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试品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

13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措施,并经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批准。

第9篇 煤矿变外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属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上从事线路巡视、线路检修维护、线路施工、高空作业和杆(塔)运输、基础施工等方面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3条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4条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5条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6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7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第9条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第10条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1条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2条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13条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第14条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第15条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第16条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18条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9条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20条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五、线路巡视

第21条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六、线路检修、维护

第22条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8.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9.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圈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0.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2.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树枝)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3.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七、线路施工

第23条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24条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5条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第26条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3~10干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公路低压通讯线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八、收尾工作

第27条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8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10篇 公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5

公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五)

1、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及变电所各种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登高作业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要人扶持绑劳。

3、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工安全工作规程',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并要求熟悉所属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情况。学会使用常用的仪器、仪表。学会'紧急救护法'。

4、电气工作人员巡视检查,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对各用电设备检查巡视应遵守各岗位安全规定。

5、变电所的停-送电,认真填写操作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操作顺序。

6、发生紧急事故时来不及联系,值班人员为了不使事故扩大,有权立即拉闸,事后应向有关领导汇报。

7、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上规定的各种记录,并认真做好要求实。

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救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水。

9、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禁止外来人员及于变电所无关人员进入变电所。

10、积极参加各级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11、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做到:(1)、停电;(2)、验电;(3)、悬挂告示牌和设遮拦;(4)、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在未接到检修或施工负责人的完工通知时,不得私自摘下告示和送电。

12、检修时穿戴各种安全保护的绝缘用品无损,并注意使用期限。

13、保持变电所清洁、通畅、无障碍。

14、防火器材、专用工具和绝缘用品,安放在指定地点,专人负责,不得挪用和损坏,并要熟练掌握保管和使用方法。

第11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器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2条 未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不得独立从事电器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第3条 对设备维护检修后,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

第4条 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有关作

第5条 业规程。

第6条 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则任制和交接班制,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第7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8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准备

第9条 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10条 熟练掌握所进行设备检修的内容,检修工艺及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措施。

第11条 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2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3条 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三、维修作业

第14条 维修作业人员在电气设备维修作业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15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16条 第15条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第17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合格的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作业,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第18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9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20条 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21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正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2条 对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整定。

第23条 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o

第24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25条 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26条 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

第27条 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电气耐压强度,电器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

第28条 验要做好记录。

第29条 第26条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

第30条 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31条 在架空线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底线顺序相反。

第32条 高空或井下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33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4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第35条 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36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37条 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第38条 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39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代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40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双方签字。

第12篇 制芯维修电工、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电工随身携带电器维修工具并应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维修电气设备及线路。钳工应遵守“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2、严禁带电工作。停电检修设备应拉闸断电,挂牌示警。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验明确实无电后,才能工作;维修结束,确认设备和人员安全才能合闸。

3、使用测电笔不准超出使用范围,一般测电笔只允许测试500伏以下的电压。

4、进入制芯机维修前必须先停关闭控制电源、停泵、停风,排除余气,用物件可靠支撑好模具、工作台,并在控制盘挂“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牌,控制盘要设人监护方可操作。禁止在设备运行时调整、检修设备。一时难以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

5、用人力移动机件时,必须要协调配合,统一指挥,以防止挤伤压伤。

6、维护、检修液压系统时,须先使油缸卸压;气动系统的主截止阀应关闭。

7、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废油应倒在指定容器内,不准随便倒入地沟或地面。

8、进入烘窑内部检修时必须切断工作电源,要有人在外面监护并挂警示牌。严禁无人监控进入炉内作业。

9、在靠近三乙胺或天然气管道旁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10、登高检修时要系安全带,地面应有人监护,以防工具掉落伤人。禁止非工作人员在下面通行,作业区应拦上隔离装置,并标明“禁止通行”的牌子.

11、工作完毕,应清点工具是否有遗漏,防止遗忘在设备内部引发事故,通知操作者开车试运行,并清理工地,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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