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一.电气工作总则
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水电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细则,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2. 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按规程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3. 本规程所称高压电气设备,系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4.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
1. 装设临时电线路的安全要求:
(1)户外架设低压临时架空线路的导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铜线不小于6mm2,铝线不小于10mm2,并满足负荷电流的要求。
(2)临时架空线路长度不得超过500米,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5米,与建筑物、树木或其它导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米。
(3)电气和用电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三.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1.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其插头亦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四、外线电工
1. 杆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并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 使用梯子时其与地在的夹角应在60~70度之间,且应有人保护或栓牢。人字梯必须要有防止开度过大的拉绳。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吊送或用绳索传递,严禁乱扔乱抛。
五.维修电工
1.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良好。
2. 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2篇 非电气作业人员用电安全规程
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从事任何电气施工和维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
任何电气设备或电线在没有证明无电前,必须以有电对待。
运转工人要随时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漏电、打火等现象,必须与电工联系处理;发现严重故障时,立即切断电源,联系电工处理。
设备控制开关(或按钮)开启或停止时,必须先确定开关的具体位置,稳定情绪,然后再稳定地操作。禁止不熟悉的人从事此操作。
打扫卫生时,严禁把水溅到电动机、开关等电气设备上。擦拭电动机外壳和电气控制箱,要在停车、停电时进行;禁止用水冲洗、沾水擦拭。
不得随意打开控制箱、控制柜的门;禁止在其把手、顶盖、箱内挂、放杂物;禁止在电气设备上挂晾衣服、鞋帽等。严禁拆卸、私拿各种电气设备上的零部件。
更换照明灯泡时,要先切断电源,站在干燥的木板或其他绝缘物上进行,并有人监护。高度超过2米的,必须遵守《登高作业安全规程》。换完灯泡试验时,人必须离开2米以上。
设备的启动和停止,必须保证在空负荷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带负荷启动设备。
闸刀开关或空气开关开启或闭合时,人要站在侧面,动作要快,防止火花、电弧伤人。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配电室;需要进入高压控制室和母线隧道前,必须经过电气管理人员的许可。
封闭设备内部检修时,必须使用电压为36伏以下的照明灯。
第3篇 施工现场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该项工作。体检应每两年检查一次。
⑵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严格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⑶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⑷ 严禁电气工作人员酒后进行作业。
⑸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有关电气作业工具、机具、仪器、仪表的正确操作、使用和保管办法、确保完好,并在规定的安全校验周期内。
2、在确知带电体无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用手触摸或进行检修,因故停止工作而在恢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合理。
3、接近带电导体时,应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站在安全距离外,接近旋转装置时,应扣好工作服等。严禁戴手套操作。
4、电气高空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 工作前应对电杆根部进行细致检查,同时严格检查其工用具和防护用具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⑵ 登高作业除随身携带个人必用的工具和传递用绳索外,不准再随身携带其他物件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索,严禁上下抛掷。
⑶ 登高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和电工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准系在横担木上。作业点下面两米范围内不准站人。
⑷ 遇六级以上大风、雷雨、浓雾、冰雹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⑸ 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电气作业。
5、在停电或部分停电现场进行检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 工作前应对所需检修的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放电、验电和短路接地。
⑵ 对于准备进行检修的电气设备,除应将一次测电源完全断开外,还应检查有关变压器等有无二次测应急发电机组倒送电的可能性。
⑶ 断开施工用电设备上的电源时,至少应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除应断开断路器或自动空气开并外,还必须断开隔离开关。
⑷ 断开电源时,应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熔芯取下,并应将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收好或加锁。
⑸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设备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⑹ 工作地点四周的带电设备,应设遮拦或拉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工作地点应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并由专人监护,防止误入带电压域而触电。
⑺ 在工作未结束前,禁止任何人员任意移动或拆除遮拦、地线标示牌及其他安全设施。
⑻ 在设备停电或线路切断电源之后,应经检验确无电压,方可装设接地线,接好地线方可进行工作。施工现场高压10kv的验电与工作接地应有两人以上进行。
⑼ 验电时,应使用合适的验电器。如指示有电、则不可在该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使用验电器前,应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方可使用。高压10kv验电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⑽ 对停电设备或线路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三相短路接地。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线路的各方面均应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⑾ 接地应用可携型软裸铜地线或隔离开关的接地刀闸。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装拆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接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设备端;拆线时,顺序相反。
⑿ 停电设备或线路恢复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无异状后,然后会同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是否确已离开现场,地线是否确已完全拆除,以上均应按工作票的要求进行。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⒀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现场分配工作时,应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和周围环境,并分别交待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⒁ 工作因故间断时,检修人员必须撤离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保留;恢复工作时,必须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 结合我局、分公司目前施工现场施工供电的具体情况,在施工现场各高压电源(一般均为10kv)侧均须进行一些简单的工作,如检修、接线等,所有这些工作不得带电作业。
7、低压400v及以下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⑴ 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且监护人原则上不准参与其工作。
⑵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和穿戴绝缘良好并在有效验周期内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工用具,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邻近相导电部分应尽量用绝缘板隔开,并且要确保对地的安全净距。
⑶ 工作人员工作时严禁同时接触两相或接触相线与地线,严禁带负荷连接和分离异线。
⑷ 断线时先断相线,再断零线或地线;接线时的顺序应与此相反。
⑸ 传递物件时,工作人员必须首先脱离电源,辅助人员也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在上杆工作时,应在上杆前分清相线与地线,严禁使用金属尺或小卷裸线等。
⑹ 带电拆装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必要时使用夹钳,严禁带负荷安拆大电流的熔断器芯子。
8、使用喷灯时的安全措施。
⑴ 使用喷灯时应按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但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有无漏油、漏气等缺陷,使用的油料是否合适。使用柴油和煤油做燃料的不得用汽油代替。使用中需要加燃油时,必须灭火、放气,并冷却后进行。严禁在明火附近对喷灯加油或拆卸。
⑵ 严禁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及易燃物附近地点点燃或使用喷灯;喷灯火焰距带电体的距离应在1kv以下不少于1米,10kv及以下不少于1.5米。
⑶ 喷灯内压力不可过高。如长时间连续使用温度过高时,应暂停、间歇、待降温后再继续使用。
⑷ 喷灯用毕,应先灭火泄压,待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9、小型机械及工具的用电安全措施
⑴ 电动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开关是否灵活有效和方便操作。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0.5兆欧。当休息和下班时或使用中突然停电时,均应拉开电动机具电源侧开关。
⑵ 电动工具、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和熟悉其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且不得超铭牌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电检查。更换刀具、钻具时,应有效断开电源开关,并应防止被他人接通电源。
⑶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物质的场地上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并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移动电动工具使用时,不得用手提电线或工具的旋转部分;
⑷ 使用行灯时,必须由次级电压不超过36v的安全变压器供电。严禁使用电阻或自耦变压器供电。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不高于12v的行灯;
⑸ 使用电烙铁时,应放在隔热支架上,电烙铁用完后应拔下插头,切断电源。
⑹ 在使用携带型电器前,应详细检查外壳、插头、开关、连接线和接地线是否良好;
⑺ 有金属外壳的单相电器应用三芯橡套电缆或护套线。三相电器应用四芯电缆。单相电器使用三芯插销,三相电器必须使用四芯插销。粗长的插脚和粗深的插孔应连接到单独的零线或保护地线。严禁插座内部连通;
⑻ 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包括大型施工用电设备)和供用电线路在投入使用前,无论好坏均必须进行绝缘检测,1kv电压以下的绝缘电阻原则上应不低于0.5兆欧。否则应进行绝缘处理,只有当绝缘水平达到要求后,才能通电投入使用;
⑼ 工地上使用的固定式电动机械,应有专人维护,并随机挂好安全操作牌;
⑽ 施工现场各变配电站均应按规定配备用于能有效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注意:发生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4篇 电气作业安全规程
1.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2.变、配电房间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3.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4.雷雨天气巡检室外设备时,巡检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5.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7.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操作人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8.不得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9. 不应随意拉设临时线路。
10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1.发电、供电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12.当外线停电后,及时断开配电柜中外电总闸和加油站内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按发电操作规程启动发电设备。
13.恢复外线供电,当外线来电时断开加油站内各主要设备及大负荷设备的电源开关(如:加油机、加油区照明、微机等)。注意观察外电指示灯及电压表变化情况,确认电压稳定后,按操作规程恢复供电。
第5篇 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必须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并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切断电源后应在开关上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合闸送电必须由主修人自己进行,严禁他人乱动。
二、特殊情况下的带电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承担。
三、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四、外线作业或配点系统检修时,必须明确专人统一指挥,电工登高前应检查工具,保证良好可用。
五、对于两相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加强联系和统一指挥防止误送电。
六、架设临时电线时,距地面不少于2.5米,跨越马路不少于5米,临时线的绝缘必须良好。
第6篇 电气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安全通则
1.专用电气机械,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不得操作;
2.电气设备的施工或修理,指定专人操作,他人不得乱动、操作;
3.已标识电气危险的场所,非操作者不可进入;
4.不要在电气开关和配电盘周围放置物品;
5.当电气出现异常(过热、打火花,漏电等)时,要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6.如有类似于静电所引起的异常现象时,要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二、开关的安全操作
1.人体出汗和手脚潮湿时,不要触摸电线和电气设备;
2.发现闸刀开关、插座的绝缘盖损坏,要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3.将保险丝的规格标明在开关上,不要使用大于规定值的保险丝,不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4.更换保险丝时,要先切断电源开关。安装非封闭式保险丝,要按如下顺序进行:松开固定螺钉,取下已熔断的保险丝, 擦净接触面,有卡子的一面朝上,保险丝先挂下端螺钉,再挂上端螺钉,然后依次先紧上端螺钉,后紧下端螺钉;
5.要用右手操作电源开关、不要将开关置于半断、半闭合的中间位置;
6.操作闸刀开关要迅速、准确。不要将闸刀置于半接通、半断开的中间位置上,更不可将电线挂在闸刀开关的闸刀上;
7.拉闸操作棒要经常保养,放于干燥处;
8.开关箱的门不要打开不管,要随时关好;
9.电动机因原因不明停止运转时,要立即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三、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
1.为电气设备等带电部分设置的防止触电的围栏、绝缘屏蔽要保持完好;
2.电气设备操作部分的照度为:
精密作业:300勒克司以上。
一般作业:150.勒克司以上。
粗糙作业:70勒克司以上。
3.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不要随便拆除。调换电动机时,往往忘记接上地线,要特别留心;
4.照明灯具上的灰尘污垢,揩擦清洁,并且,要事先切断电源。
四、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
1.来回移动的电线要用橡皮绝缘电缆;
2.手持式电灯,要有防护装置;
3.被水或其他导电性液体弄潮湿的场所,欲使用电压200v以上移动式电气设备,在未确认接地线已接好之前,不要使用。
五、电线、裸露线的使用
1.作业或通行的时候,接触或有可能接触的绝缘电线、移动电线,若发现绝缘层损伤或者老化,要报告电气管理人员;
2.在被水或其他导电性好的液体弄潮湿的场所使用移动式电线或电线的各类连接器件,要求绝缘性能特别好。为此,要使用经电器部门认可的电线或器件;
3.接长电线(包括细软线、橡皮绝缘软线、多股电缆线),要按规定的方法 或用绝缘性能好的连接器件(接线柱之类)连接;
4.临时敷设的电线或移动式电线,应尽可能不摊在路面,不得已时,要采取因通行引起绝缘损伤的防护措施;
5.不要倚靠电线竖立物件或在电线上吊挂物件;
6.在电炉和电解槽的没有绝缘被覆的裸线周围作业时,要充分注意,必要时要用橡胶板、石棉布等绝缘物覆盖裸线;
7.电线、细软线、多股电缆等,除了手持灯具、电动工具用的以外,不要随便触及;
8.不要踩踏或用车轮轧电线,不要将电线放置于重物下面,不要使电线在铁板的切口上揉搓。
六、停电或切断电源作业时的安全操作
1.停电时,将指定的开关尽可能迅速地切断;
2.切断开关作业时,最好将负荷与隔离双重开关都切断,并挂上“禁止合闸”挂牌或由专人监视,监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若必须离开岗位时,须请他人代替监视;
3.高压停电和切断高压开关作业,一定要有电气管理部门人员在场,或根据电气管理部门指令作业;
4.作业完毕送电的时候,要确认送电对作业者是否有危险、与有关人员是否联系好,否则不能送电;
5.高压或超高压线路的断路开关(油断路开关)、线路隔离开关等,要在确认指示灯,信号灯和标牌等指示无负荷之后,才能断开或闭合。
七、接近带电电线裸出部分的安全作业
1.不要随便靠近带电电线裸出部分;
2.不要随便接触带电作业者,不要与他传递工具;
3.靠近带电电线裸出部分使用管子之类长物件时要特别留心;
4.作业时,无论人体或非绝缘工具等不可与带电电线裸出部分接近到或有可能接近到安全的距离以内时,要向上级报告,得到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指示或会同电气管理部门人员方可作业。
八、异常情况下的安全措施
1.发电机过热、电线断线、电线掉落以及瓷绝缘子处产生火花等电器设备异常时,要立即向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报告;
2.因大风刮断而掉下的电线,不要用手触摸它,要迅速与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取得联系;
3.顶棚漏雨、漏水时要与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联系,并确认线路绝缘是否有异常现象;
4.非电气回路的绝缘地方,如果感觉带电,要立即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5.走路时如有触电感,则用一只脚着地,跳离危险区;
6.漏电警报器、电气异常警报器或其他标识有动作时,要立即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7.过热、漏电、失火时,要先切断电源,再灭火;
8.电气引起的火灾,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消防器材。
第7篇 电气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
电气作业的安全通则:
1、电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高血压、聋哑、色盲、肢体残废功能受限等。
②必须经过电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③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
④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电工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工作服。必要时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其它防护用品。
3、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高、低压基本、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及一般防护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外观及试验日期,并做必要的性能检验。破损、失效的一律禁用。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性能相匹配的用具,用毕按规定要求存放,所有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4、在供、配电线路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设持证并有经验人员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5、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6、动力配电盘上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盘上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措施。
7、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自行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
8、各种电器接线的接头,需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接或用工具轧接,不许用手扭接。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
9、使用梯子时,用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踏步不许有裂纹损坏,且应有防滑措施。梯子与地面之间以75°角为宜,高处要绑牢。站在人字梯子上作业时,应挂好搭勾,并有专人扶持。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木梯。
10、电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
11、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电动工具的操作要求。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孔)、三相四眼(孔)插座和三芯或四芯橡皮护套电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配漏电保护装置、隔离变压器,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12、使用虎钳时,虎钳在钳工案子上必须装置牢固,工件必须卡紧,虎口使用行程不超过其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13、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以防损伤线芯。电线长度要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
14、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高压设备处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少于3m。充油设备及易燃物旁禁止使用喷灯。
15、正确使用电气火灾的常用灭火器材。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不导电,可用来带电灭火。灭火时,灭火器本体、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要保持一定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0.4m;电压在35kv及以上者不小于0.9m。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离灭火区2~3m,并注意防止干冰沾着皮肤。
16、本规程未涉及之处,请参阅市有关电气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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