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一.电气工作总则
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水电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细则,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2. 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按规程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3. 本规程所称高压电气设备,系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4.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
1. 装设临时电线路的安全要求:
(1)户外架设低压临时架空线路的导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铜线不小于6mm2,铝线不小于10mm2,并满足负荷电流的要求。
(2)临时架空线路长度不得超过500米,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5米,与建筑物、树木或其它导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米。
(3)电气和用电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三.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1.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其插头亦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四、外线电工
1. 杆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并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 使用梯子时其与地在的夹角应在60~70度之间,且应有人保护或栓牢。人字梯必须要有防止开度过大的拉绳。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吊送或用绳索传递,严禁乱扔乱抛。
五.维修电工
1.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良好。
2. 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2篇 工程部预检业主产权内水电气作业规程标准及细节要求
工程部预检业主产权内水、电、气作业规程标准及细节要求
1.0目的
制定物业小区业主室内水电气预检管理作业规程,为业主提供优质的居家环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辖小区的所有业主的房屋。
3.0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小区业主的室内水电气预检管理。
3.2工程领班具体负责小区业主的室内水电气预检的落实.
4.0程序内容
4.1物业工程部提供对业主室内水电气预检活动服务,根据业主的入住时间,制定月度预检计划,并以组团为范围发布免费服务活动信息。
4.2预检程序
4.2.1带齐相关作业工具,身着干净工装,带干净工作手套,佩带职员证。
4.2.2到达业主单元后应先敲门或按门铃,待用户开门后首先问“您好”,如果事先没有预约,请说明来意,以活动服务形式,为业主免费做水电气的预检工作,如业主同意方能进入室内。
4.2.3对业主水电气的预检,要细致、彻底,对每一个容易发生隐患的地方要全面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4.2.4在检查中如发现水电气的相关故障,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按《无偿及有偿服务标准》执行,并由业主签字认可。维修质量管理按《业主家庭维修管理规程》执行。
4.2.5将相关的检查情况填写在《业主水电气预检记录表》,并请业主签收。
4.3水电气的预检内容
4.3.1上下水
a)室外进水总阀、总水表
b)室内的法门,龙头
c)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d)生活排水的畅通状况,积水现象
e)卫生洁具接口密实,无渗漏现象、无堵塞,排水通畅。
4.3.2强弱电
a)室外进电总表、楼层控制开关
b)对各楼层分控箱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跳,保证正常工作。
c)各用电插座开关的检查
d)可视对讲系统检查
e)紧急报警、红外线报警的试验
4.3.3管道气
a)进气总阀门的漏气检查
b)煤气总表、远程系统的检查
c)对二次装修中煤气管道改造的部分
d)各用气点的管道接口部分
5.0相关文件
6.0记录
6.1《业主水电气预检记录表》
第3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3.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4.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5.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6.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7.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8.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9.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10.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11.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12.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13.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14.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15.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16.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17.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18.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19.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20.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21.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22.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入的签字等项内容。
23.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4篇 施工现场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该项工作。体检应每两年检查一次。
⑵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严格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⑶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⑷ 严禁电气工作人员酒后进行作业。
⑸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有关电气作业工具、机具、仪器、仪表的正确操作、使用和保管办法、确保完好,并在规定的安全校验周期内。
2、在确知带电体无电并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用手触摸或进行检修,因故停止工作而在恢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合理。
3、接近带电导体时,应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站在安全距离外,接近旋转装置时,应扣好工作服等。严禁戴手套操作。
4、电气高空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 工作前应对电杆根部进行细致检查,同时严格检查其工用具和防护用具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⑵ 登高作业除随身携带个人必用的工具和传递用绳索外,不准再随身携带其他物件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索,严禁上下抛掷。
⑶ 登高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和电工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准系在横担木上。作业点下面两米范围内不准站人。
⑷ 遇六级以上大风、雷雨、浓雾、冰雹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⑸ 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电气作业。
5、在停电或部分停电现场进行检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 工作前应对所需检修的设备或线路进行停电、放电、验电和短路接地。
⑵ 对于准备进行检修的电气设备,除应将一次测电源完全断开外,还应检查有关变压器等有无二次测应急发电机组倒送电的可能性。
⑶ 断开施工用电设备上的电源时,至少应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除应断开断路器或自动空气开并外,还必须断开隔离开关。
⑷ 断开电源时,应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熔芯取下,并应将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收好或加锁。
⑸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设备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⑹ 工作地点四周的带电设备,应设遮拦或拉绳,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工作地点应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并由专人监护,防止误入带电压域而触电。
⑺ 在工作未结束前,禁止任何人员任意移动或拆除遮拦、地线标示牌及其他安全设施。
⑻ 在设备停电或线路切断电源之后,应经检验确无电压,方可装设接地线,接好地线方可进行工作。施工现场高压10kv的验电与工作接地应有两人以上进行。
⑼ 验电时,应使用合适的验电器。如指示有电、则不可在该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使用验电器前,应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方可使用。高压10kv验电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⑽ 对停电设备或线路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三相短路接地。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线路的各方面均应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⑾ 接地应用可携型软裸铜地线或隔离开关的接地刀闸。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装拆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接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设备端;拆线时,顺序相反。
⑿ 停电设备或线路恢复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无异状后,然后会同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是否确已离开现场,地线是否确已完全拆除,以上均应按工作票的要求进行。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⒀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现场分配工作时,应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和周围环境,并分别交待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⒁ 工作因故间断时,检修人员必须撤离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保留;恢复工作时,必须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 结合我局、分公司目前施工现场施工供电的具体情况,在施工现场各高压电源(一般均为10kv)侧均须进行一些简单的工作,如检修、接线等,所有这些工作不得带电作业。
7、低压400v及以下带电作业的安全措施
⑴ 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且监护人原则上不准参与其工作。
⑵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和穿戴绝缘良好并在有效验周期内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工用具,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邻近相导电部分应尽量用绝缘板隔开,并且要确保对地的安全净距。
⑶ 工作人员工作时严禁同时接触两相或接触相线与地线,严禁带负荷连接和分离异线。
⑷ 断线时先断相线,再断零线或地线;接线时的顺序应与此相反。
⑸ 传递物件时,工作人员必须首先脱离电源,辅助人员也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在上杆工作时,应在上杆前分清相线与地线,严禁使用金属尺或小卷裸线等。
⑹ 带电拆装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必要时使用夹钳,严禁带负荷安拆大电流的熔断器芯子。
8、使用喷灯时的安全措施。
⑴ 使用喷灯时应按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但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有无漏油、漏气等缺陷,使用的油料是否合适。使用柴油和煤油做燃料的不得用汽油代替。使用中需要加燃油时,必须灭火、放气,并冷却后进行。严禁在明火附近对喷灯加油或拆卸。
⑵ 严禁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及易燃物附近地点点燃或使用喷灯;喷灯火焰距带电体的距离应在1kv以下不少于1米,10kv及以下不少于1.5米。
⑶ 喷灯内压力不可过高。如长时间连续使用温度过高时,应暂停、间歇、待降温后再继续使用。
⑷ 喷灯用毕,应先灭火泄压,待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9、小型机械及工具的用电安全措施
⑴ 电动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开关是否灵活有效和方便操作。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0.5兆欧。当休息和下班时或使用中突然停电时,均应拉开电动机具电源侧开关。
⑵ 电动工具、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和熟悉其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且不得超铭牌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电检查。更换刀具、钻具时,应有效断开电源开关,并应防止被他人接通电源。
⑶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物质的场地上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并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移动电动工具使用时,不得用手提电线或工具的旋转部分;
⑷ 使用行灯时,必须由次级电压不超过36v的安全变压器供电。严禁使用电阻或自耦变压器供电。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不高于12v的行灯;
⑸ 使用电烙铁时,应放在隔热支架上,电烙铁用完后应拔下插头,切断电源。
⑹ 在使用携带型电器前,应详细检查外壳、插头、开关、连接线和接地线是否良好;
⑺ 有金属外壳的单相电器应用三芯橡套电缆或护套线。三相电器应用四芯电缆。单相电器使用三芯插销,三相电器必须使用四芯插销。粗长的插脚和粗深的插孔应连接到单独的零线或保护地线。严禁插座内部连通;
⑻ 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包括大型施工用电设备)和供用电线路在投入使用前,无论好坏均必须进行绝缘检测,1kv电压以下的绝缘电阻原则上应不低于0.5兆欧。否则应进行绝缘处理,只有当绝缘水平达到要求后,才能通电投入使用;
⑼ 工地上使用的固定式电动机械,应有专人维护,并随机挂好安全操作牌;
⑽ 施工现场各变配电站均应按规定配备用于能有效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注意:发生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5篇 电气试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电工上岗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3参加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验设备、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熟悉掌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
4各种电气试验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进行,并明确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就是试验工作得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不断地监护试区的安全情况,及时纠正一切违反规程的操作和行为,对不服从命令者有权令其退出试区。
5试验工作人员在试验时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程序及有关制度,必须随时回复试验负责人的命令,并按命令操作。发现危及人身、设备、试品安全现象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试验负责人。
6试验室的安全防护装置、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严禁任意更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做出明显标志后通告全体试验人员。但任何变动必须以不妨碍试验工作的安全为前提,变动后应有详细技术资料备查。
7试验室只准作试验用,不得安排其他工作。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不得堆放有碍试验人员观察试区的其他物品。一切试验工作必须在规定的试验区内进行,不准跨场或接装临时线路试验。现场试验时试区应设临时护栏,护栏内挂警示牌。
8试验负责人必须在每次试验前向全体试验人员讲授试验方案、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负责人布置的工作内容及人员分工情况应记录备查,必要时应录音。
9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检查全部安全防护设施,试验设备、仪器仪表、试验连线 、试验接地线是否安全可靠,所有试验人员是否按分工要求进入岗位。
10在确认全部人员已退到安全区后,试验负责人即可发出准备通电命令,待得到试验人员逐个回复“可以通电”的复令后,试验负责人方可下达“通电”的命令。
第6篇 电气化隧道打眼作业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打眼作业时,除司机、副司机外,还应有指挥人员在打眼作业车上,根据孔的位置来确定停车地点,指挥打眼作业司机的操作。
二、动力部分遵照第三章第四节“内燃发电机组”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部分
1. 作业前,检查平车上地板应完整,以防止人员摔伤。
2. 起动发动机时,要先确认操作台左下边的油路控制阀在“回油”位,其余各阀的手柄均应处在中间位。
3. 在进入隧道以前,应将两台发动机全部起动,并打开全部照明灯。
4. 钻机工作前,指挥人员应指挥轨道车司机制动好车辆。顶尖顶住洞顶时,禁止前后移动滑台。
5. 操作时,所有的动作都应平稳,切勿猛推、猛拉操作杆,各种动作不得一次完成,要求“点动”操作。同时,注意监视,防止挤破油管。
6. 钻头接触洞壁后,应进行数次进退操作,然后再往下钻,以防止钻杆把平车顶歪,钻孔偏斜,给退出钻杆造成困难。
7. 当钻机在原始位置时,要先把补偿油缸向前推进,才能操作钻机,完成抬头动作。在钻机下落过程中,也应加强对支柱的观察,防止把支柱挤坏。
8. 在作业中需要移动滑台时,应先收回顶尖以及各钻机。
9. 作业后,左、右两边支柱上的钻机向下落时,不要一下子落到底,防止挤坏油管。操作中应有人监护。
10. 在钻机装上钻杆进行操作钻杆“夹紧”动作时,注意勿把钻杆挤死。
11. 打眼作业车停入数日,首次使用时,应先进行动作试验。试验时动作应慢,防止损坏油缸。
12. 在作业结束后,应取下钻杆。如遇到大风及雨雪天气,应用清洁的口袋把钻机包好,以防止雨水及泥沙侵入钻机。
13. 转移工地时,应把整车各个可动部位都回到原始位置,并妥善固定好。
第7篇 电气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安全通则
1.专用电气机械,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不得操作;
2.电气设备的施工或修理,指定专人操作,他人不得乱动、操作;
3.已标识电气危险的场所,非操作者不可进入;
4.不要在电气开关和配电盘周围放置物品;
5.当电气出现异常(过热、打火花,漏电等)时,要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6.如有类似于静电所引起的异常现象时,要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二、开关的安全操作
1.人体出汗和手脚潮湿时,不要触摸电线和电气设备;
2.发现闸刀开关、插座的绝缘盖损坏,要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3.将保险丝的规格标明在开关上,不要使用大于规定值的保险丝,不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4.更换保险丝时,要先切断电源开关。安装非封闭式保险丝,要按如下顺序进行:松开固定螺钉,取下已熔断的保险丝, 擦净接触面,有卡子的一面朝上,保险丝先挂下端螺钉,再挂上端螺钉,然后依次先紧上端螺钉,后紧下端螺钉;
5.要用右手操作电源开关、不要将开关置于半断、半闭合的中间位置;
6.操作闸刀开关要迅速、准确。不要将闸刀置于半接通、半断开的中间位置上,更不可将电线挂在闸刀开关的闸刀上;
7.拉闸操作棒要经常保养,放于干燥处;
8.开关箱的门不要打开不管,要随时关好;
9.电动机因原因不明停止运转时,要立即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三、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
1.为电气设备等带电部分设置的防止触电的围栏、绝缘屏蔽要保持完好;
2.电气设备操作部分的照度为:
精密作业:300勒克司以上。
一般作业:150.勒克司以上。
粗糙作业:70勒克司以上。
3.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不要随便拆除。调换电动机时,往往忘记接上地线,要特别留心;
4.照明灯具上的灰尘污垢,揩擦清洁,并且,要事先切断电源。
四、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
1.来回移动的电线要用橡皮绝缘电缆;
2.手持式电灯,要有防护装置;
3.被水或其他导电性液体弄潮湿的场所,欲使用电压200v以上移动式电气设备,在未确认接地线已接好之前,不要使用。
五、电线、裸露线的使用
1.作业或通行的时候,接触或有可能接触的绝缘电线、移动电线,若发现绝缘层损伤或者老化,要报告电气管理人员;
2.在被水或其他导电性好的液体弄潮湿的场所使用移动式电线或电线的各类连接器件,要求绝缘性能特别好。为此,要使用经电器部门认可的电线或器件;
3.接长电线(包括细软线、橡皮绝缘软线、多股电缆线),要按规定的方法 或用绝缘性能好的连接器件(接线柱之类)连接;
4.临时敷设的电线或移动式电线,应尽可能不摊在路面,不得已时,要采取因通行引起绝缘损伤的防护措施;
5.不要倚靠电线竖立物件或在电线上吊挂物件;
6.在电炉和电解槽的没有绝缘被覆的裸线周围作业时,要充分注意,必要时要用橡胶板、石棉布等绝缘物覆盖裸线;
7.电线、细软线、多股电缆等,除了手持灯具、电动工具用的以外,不要随便触及;
8.不要踩踏或用车轮轧电线,不要将电线放置于重物下面,不要使电线在铁板的切口上揉搓。
六、停电或切断电源作业时的安全操作
1.停电时,将指定的开关尽可能迅速地切断;
2.切断开关作业时,最好将负荷与隔离双重开关都切断,并挂上“禁止合闸”挂牌或由专人监视,监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若必须离开岗位时,须请他人代替监视;
3.高压停电和切断高压开关作业,一定要有电气管理部门人员在场,或根据电气管理部门指令作业;
4.作业完毕送电的时候,要确认送电对作业者是否有危险、与有关人员是否联系好,否则不能送电;
5.高压或超高压线路的断路开关(油断路开关)、线路隔离开关等,要在确认指示灯,信号灯和标牌等指示无负荷之后,才能断开或闭合。
七、接近带电电线裸出部分的安全作业
1.不要随便靠近带电电线裸出部分;
2.不要随便接触带电作业者,不要与他传递工具;
3.靠近带电电线裸出部分使用管子之类长物件时要特别留心;
4.作业时,无论人体或非绝缘工具等不可与带电电线裸出部分接近到或有可能接近到安全的距离以内时,要向上级报告,得到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指示或会同电气管理部门人员方可作业。
八、异常情况下的安全措施
1.发电机过热、电线断线、电线掉落以及瓷绝缘子处产生火花等电器设备异常时,要立即向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报告;
2.因大风刮断而掉下的电线,不要用手触摸它,要迅速与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取得联系;
3.顶棚漏雨、漏水时要与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联系,并确认线路绝缘是否有异常现象;
4.非电气回路的绝缘地方,如果感觉带电,要立即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5.走路时如有触电感,则用一只脚着地,跳离危险区;
6.漏电警报器、电气异常警报器或其他标识有动作时,要立即报告电气管理人员或部门;
7.过热、漏电、失火时,要先切断电源,再灭火;
8.电气引起的火灾,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消防器材。
第8篇 电气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三)、外单位派(借)的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电气工作安全考核合格证。
(四)、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五)、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六)、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七)、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八)、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九)、电气设备必须由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工作票内容一项不漏地填写清楚,若发现缺项漏填,字迹了草难辨或有涂改者,该工作票视为无效,特殊情况由主管厂长审批。
(三)、检修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以后,要认真进行查看,认为没有差错后,按要求严格执行,若不按工作票操作,造成事故,由检修人员负责。
(四)、检修人员发现工作票有问题,可当面提出,请求更改,如不更正造成事故由最后指令人负责。
(五)、在紧急、特殊情况(如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损失)来不及办理工作票,可由生产厂长、车间主任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三、电气检修操作规程:
(一)、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验电器应符合电压等级,高压部分必须戴绝缘手套,确认无电后,打好接地线。
(二)、在停电线路的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三)、对停电超过4小时有保险器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四)、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交回工作票,摘掉警告牌后方准恢复送电。
(五)、禁止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可经主管厂长许可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四、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一)、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三)、两条或两条以上同杆低压线路在生产抢修时,因停电影响重要岗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必须由车间主任在现场进行监护,才能进行此项作业。
(四)、架空导线最小截面积(铝导线)不小于16mm2,架空导线最大垂度最低点与地面距离不小于7米,高低压之间距离不小于1.2米。
(五)、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架空线上作业。
五、低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一)、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做好使用单位操作人员与电气检修人员的交接手续(包括检修内容,要求,电气设备的现状等)。检修完毕后,由电气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及检修项目,检修后的状况等,需经操作人员签字认可。
(二)、电气检修员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他人误送电或突然来电的措施。
(三)、安全行灯必须到达安全可靠,按不同场所,使用安全电压。
六、室内配线操作规程:
(一)、配线管选择,多根导线穿管时,导线截面积的总和应不超过管内截面的40%,穿线管弯曲半径应大于管直径的六倍(严禁弯曲部分用弯头代替)。
(二)、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回路,强电与弱电,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严禁穿同一管内,管内导线严禁有接头。
(三)、所有钢管配线均应做好接地保护,配管接头处应作好接地联接线。
(四)、所有配线用的钢管,每年由动力车间负责刷沥青漆一次,管内配线绝缘电阻每年测定一次(要有检测记录以备查)。
七、防爆、防雷、接地静电的操作规程:
(一)、防爆厂房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有影响安全运行,检修作业的杂物。
(二)、在防爆厂房内严禁明敷绝缘导线,电缆进入室内时,必须剥去麻被。
(三)、在防爆厂房内更换灯泡时,必须切除电源,不得带电更换灯泡(夜间不得更换灯泡)换灯泡后,防爆、防尘灯具的外壳应固定好,保持应有严密程度。
(四)、防爆电机用钢管配线必须进入防爆接线盒内,并做好可靠接地。
(五)、所有避雷器应于每年冬季拆除,按规定进行试验,次年雷雨季节前(3月15日前)投入运行。
(六)、避雷针及引下线每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接地电阻测试,引下线损坏原直径的20%须更换,引下线每一年刷沥青漆一次(由动力车间负责)。
(七)、防静电必须根据工艺设备、物料的有关要求作好防静电措施,并可靠接地,正常时间不得任意拆除。
(八)、接地电阻在全年任何时间不由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1、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值≤4欧。
2、避雷针及引下线接地电阻值≤10欧。
3、防静电设施接地电阻值≤100欧。
4、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备查。
第9篇 煤业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
为了确保矿井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规范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作业,特制定此安全作业规程,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则
各单位自管的低压电气设备,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检修,不用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除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事故情况例外),工作许可制度、终结制度。
二、停送电管理机构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管理机构同《6kv及以上变、配电所停送电作业规程》中的管理机构相同,在此不在重复。
三、停送电制度:
(1)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缆线及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2)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3)严禁约时停送电。
(4)停电后必须可靠闭锁,并留专人看守(工作地点离停电设备较近时,可不派专人看守)。
(5)掘进工作面停风、停电,必须遵守先排瓦斯后送电的原则。
四、工作许可制度:
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影响其他单位电气设备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五、工作监护制:
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中对现场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一人应为监护人,其他可作操作人。
六、安全技术措施:
⑴、停电
必须保证被检修设备或线路完全断开电源。
⑵、验电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⑶、放电
①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进行放电并三相短路。这是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措施,同时也是设备断开后部分的剩余电荷,因接地而放尽。
②放电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放电导线可使用煤矿用阻燃电缆。
③井下低压设备放电时,必须测量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
④表示设备分断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⑷、悬挂标示牌
①在低压电气设备上检修工作时,须在上级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②在低压线路或电动机上工作时,须在供线路或电动机电源的停电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七、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填写规定及执行顺序:
1、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工作,影响到其他单位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格式及填写方法应符合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第二种工作票的要求,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
2、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正确、措施有力、字迹清晰,一式三份。一份由签发人存,一份在变电所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变电所值班员收执、在其他单位电气设备上进行停送电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调度室收执。按时移交,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变电所值班员保存工作票一月后,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票上交机电科统一管理。
3、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4、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调度室应记入记录薄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5、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第10篇 电气运行和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作业人员要求
1.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1身体健康、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1.2具备必须的电气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触电急救法。
1.1.3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2电气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2.电气运行
2.1电气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和电气运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合格的安全工具,严禁违章操作。
2.2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安全检修距离要求。
2.3对于不停电的电气设备,值班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0.7m,60-110kv:1.5m.
2.4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操作,不得移开和越过遮拦。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2.6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若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2.7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担任监护。
2.8倒闸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
再进行操作。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2.9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必须有防雨罩,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必须穿绝缘靴。
2.10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11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
2.12在继电保护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必须与运行的设备保持一定间距,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清扫运行设备和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震动、防止误碰,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2.13在户外变电所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进行测量工作。
2.14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2.15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值班调度。
3.电气检修
3.1电气设备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检修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办理有关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3.2电气检修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特别是带电作业操作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3在电气检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当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用可靠的绝缘安全措施。
3.4电气检修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且带电作业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3.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前,必须先进行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3.6对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3.7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3.8当验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必须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3.9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
3.10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在电源开关(刀闸)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安全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得拆除安全标示牌或进行送电。
3.11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工作时,必须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3.12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工作。
3.13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3.14带电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
3.15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和安全标示牌。
3.16在检修作业过程中,严禁移开或拆除工作中设置的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必须在检修工作完毕后,由检修作业人员才能进行拆除。b
3.17检修工作完毕,由检修工作负责人通知电气运行值班负责人共同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11篇 电气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
电气作业的安全通则:
1、电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高血压、聋哑、色盲、肢体残废功能受限等。
②必须经过电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③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
④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电工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工作服。必要时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其它防护用品。
3、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高、低压基本、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及一般防护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外观及试验日期,并做必要的性能检验。破损、失效的一律禁用。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性能相匹配的用具,用毕按规定要求存放,所有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4、在供、配电线路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设持证并有经验人员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5、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6、动力配电盘上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盘上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措施。
7、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自行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
8、各种电器接线的接头,需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接或用工具轧接,不许用手扭接。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
9、使用梯子时,用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踏步不许有裂纹损坏,且应有防滑措施。梯子与地面之间以75°角为宜,高处要绑牢。站在人字梯子上作业时,应挂好搭勾,并有专人扶持。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木梯。
10、电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
11、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电动工具的操作要求。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孔)、三相四眼(孔)插座和三芯或四芯橡皮护套电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配漏电保护装置、隔离变压器,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12、使用虎钳时,虎钳在钳工案子上必须装置牢固,工件必须卡紧,虎口使用行程不超过其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13、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以防损伤线芯。电线长度要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
14、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高压设备处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少于3m。充油设备及易燃物旁禁止使用喷灯。
15、正确使用电气火灾的常用灭火器材。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不导电,可用来带电灭火。灭火时,灭火器本体、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要保持一定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0.4m;电压在35kv及以上者不小于0.9m。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离灭火区2~3m,并注意防止干冰沾着皮肤。
16、本规程未涉及之处,请参阅市有关电气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
第12篇 辅助作业机构电气:操作规程
1、待发动机组正常工作后,将工作开关sa2101接通至“工作”位:
2、翻转放下
2.1、调节左右液压支腿和转向架4个提升油缸,使作业车1位转向架处于悬空状态。
2.2、将履带车翻转控制开关sa3601选择至翻转下放位置,直至履带车放好,断开控制开关。
2.3、 调节液压支腿上升,使液压支腿处于悬空状态。
3、翻转回收
3.1、调节左右液压支腿,使履带车处于悬空状态。
3.2、将履带车翻转控制开关sa3601选择至翻转回收位置,直至履带车放好,断开控制开关。
3.3、调节液压支腿上升,使液压支腿处于悬空状态。
4、停机后,使控制电源开关处于自然断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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