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探技术员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必须经过物探厂家培训且考核合格。
3、及时对巷道进行物探,搞好物探工作,依照探测结果认真分析,提高物探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基础。
4、下井前要对仪器进行仔细检查,确保仪器的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采集数据前的准备工作。使用仪器前应对仪器的功能进行测试,确保仪器工作正常。
5、下井前检查仪器的电池电压,确保仪器使用前电量充足,以保证现场长时间使用。仪器在进入井下时,严禁取下仪器的外套使用。
6、仪器充电必须在地面无易燃、易爆和无腐蚀性物体的室内进行,充电期间不可加电工作,以免在线充电电压过高损坏仪器。
7、在进行探测前,要确保仪器发射线圈、接收线圈与接收机和发射机之间的连线正确。
8、物探设备连接好以后,打开接收机,将仪器中存储的数据删除,以免本次探测数据存储空间不足。使用时避免猛烈碰撞,避免淋水,避免强电干扰,避免在机电设备运行时探测。
9、每次探测前,要根据探测的需要重新设置仪器参数,设置参数前一定要分清小功率探测和大功率探测,确保参数设置正确。
10、在进行探测时,要认真观察线圈的位置及角度,并对照设计图纸,防止出现缺少测点的情况;若发现有错误或者异常的数据,要重新对该点进行探测。
11、当所有数据都测量完毕后,在地面办公室用专用数据线和专用软件输入电脑,然后通过专用分析处理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出图。
12、仪器使用完毕后,应放置在干燥,无腐蚀气体的地方贮存。
13、如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首先要实事求是,查找根源,及时解 决问题。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划分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2篇 物探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物探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物探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当班的物探操作过程负责,参与结论分析,对编制的成果报告内容负直接责任。
4、对下井物探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对仪器的功能、性能的检测结果负直接责任。
5、对仪器的日常保养、维护、电池电量充足、仪器的外借、使用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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