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探放水安监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探放水安监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探放水安监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综采队、掘进队之间的探放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4、对下达的停采掘通知单中的内容、进尺负直接责任。
第2篇 探放水安监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协调掘进、综采队与地测防治水科、探放水队的工作;下达停采掘通知单。
3、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和申购工作。
4、对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5、负责对井上下水害隐患的排查督办,监督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6、负责对水害防治中心下属科队在防治水方面的'三违'现象进行处罚。
7、组织参与探放水验收和效果评价工作,对达到探放水要求的采掘工作面移交生产,对达不到移交要求的通知探水队重新进行钻探。
8、负责组织相关科队对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作业进行验收确认。
9、负责防治水设施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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