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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医院民主管理制度(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37

附一医院民主管理制度

第1篇 附一医院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民主管理制度

一、职代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三至五年为一届,应充分发挥职代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作用,职代会代表须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医务、行政、后勤人员和医院领导干部。

二、职代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代会有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其他计划,审议医院的基建投资项目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职代会有权讨论决定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扣办法,集体福利设施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重大事项。

五、职代会有权评议、监督医院行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同意,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第2篇 某人民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各科室内部的管理行为,确保全院职工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科室实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营造和谐共事的管理氛围。参照《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深圳市卫生系统科室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各科科室民主管理工作适用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科室民主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列入议题范围的事项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科室集体的意志。

第四条 凡是上级组织有明文规定或是上级组织指派的工作以及院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科室必须服从执行。若有异议,在执行的同时可以逐级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工作实行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全院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成立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医院行政班子成员、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科室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组长:z

成员:z

科室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审定科室民主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按科室民主管理要求的内容、程序等指导、落实各项工作;

(三)负责落实群众对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合理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成立“医院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院党组织领导成员、党办、纪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对科室民主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受理群众对科室民主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三)负责研究决定对执行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八条 科室人数在7人以上的成立“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应有代表性,人数为单数,至少要由3人以上组成。

第三章议题范围

第九条 科室下列事项应提交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

(一)研究科室中长期发展规划,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制订下一年度科室的工作计划;

(二)科室内部拟增减岗位计划及人员配备计划,科内人员的工作分工等;

(三)科室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科室成本核算的研究和表决;

(四)科室内部使用设备、高值耗材等的购置计划和新项目、新技术开展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五)研究决定对科室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推优评先、业绩考核等;

(六)科室行政、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案;

(七)对患者的有效投诉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八)其他需要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 凡研究决定科室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由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组长主持,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第十一条 属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议题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未能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医院分管领导汇报,按医院分管领导意见办理,事后应及时向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汇报。

第十二条 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科室内部重大问题的,议题应在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由组长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定期或根据情况召开。上会材料有提出议题的小组成员准备,凡提供材料不齐的,与会人员在表决时可以材料不齐为理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原始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以书面、电话或口头通知等形式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组长主持,由提出议题的小组成员介绍上会材料,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各成员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小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无记名形式,会议记录须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六)作出决策。科室负责人以科室民主管理小组的表决结果作为依据做出最后决定;当议题在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上意见分歧无法通过,科室负责人也无法做出最后决定时,应将议题提交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讨论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后上报医院分管领导,由院领导集体做出决定。

第五章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须到会人数比例、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决策通过比例及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资料保存。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有关文件。会议资料按各科室文件保管制度保存。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医院科室民主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应对本院内部科室民主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院必须制订内部考核评分标准,并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做到考核评分有理有据。对科室民主管理工作中工作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小组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十七条区卫生局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小组将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方法进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八条在科室民主管理目标考核中,对考

核成绩优秀的科室或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应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等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一)重大问题不按本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且未自行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拒不执行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决议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违规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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