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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管理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6 热度:13

医院工作管理制度

第1篇 医院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科学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使医院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在总结试行《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医院工作制度》。各级医院可根据本制度的原则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休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求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四、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

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每星期日及晚上亦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九、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姓名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员一览表,按探视制度准予探视。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按规定配带证件;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伴凭陪伴证。危重探视凭病危通知。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4.凡住院病员和陪伴人员携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十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赁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员住院证。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对外省、市来住院者,需经省、市卫生厅、局介绍,并事先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入院。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十四、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十五、急诊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急诊室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附: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例如: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之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它经医师认为合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耽误病员,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七、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十八、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

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九、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号,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医学专用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二十三、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

、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附2: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第2篇 附一医院120救护车消毒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120救护车消毒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建立医院规范安全的病人运送环境设施,强化运送病人120救护车的消毒管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确保院前急救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制定我院120救护车消毒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120救护车队须专人负责120救护车消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120救护车必须实行定期消毒制度。要求每天进行一次消毒,紫外线灯照射消毒(30分钟─1小时),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物体表面用含有效氯200─500mg/l的消毒剂溶液擦拭。

三、120救护车必须实行即时消毒制度。凡用120救护车运送可疑病人或确诊病人的,完成转运任务后必须立即对车内空间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推车及担架等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00─500mg/l的消毒剂溶液擦拭。

四、120救护车须配备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消毒隔离规范要求的防护口罩、隔离衣、帽子、手套和鞋套等,救护车上必须配置0.3─0.5%碘伏消毒液。

五、建立《120救护车消毒登记本》。

第3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 接送患者。

2、 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 院领导用车。

4、 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 外事活动。

6、 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 车辆的管理

1、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 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 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 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 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 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 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 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 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第4篇 附二医院氧气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某医院氧气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氧气房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要保证24小时供氧不间断。

二、氧气房是全院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和氧气房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做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三、氧气房负责同志要经常巡回,检查供氧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四、氧气房要保持清洁、通风严禁堆放各种杂物,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氧气房杜绝一切火源,不是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在站内吸烟。

第5篇 医院管理普通制剂室工作制度

普通制剂室工作制度

(一)本室负责本院普通制剂的配制工作。制剂范围为市场不供应或不能满足供应,以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的制剂。自制制剂只限本院自用,不得流入市场。

(二)本室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制剂许可证,并按“山东省医字制剂品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逐品种进行注册,取得制剂注册编号后,方可进行配制。

(三)本室必须严格执行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处方及工艺规程,并经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制剂所用的原料、溶媒、辅料,均应符合药典标准,化学药品严禁药用。包装材料应无毒,不影响药品质量,保证药品质量。

(五)配制前填写制剂单,配制人、复核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称量要准确,操作要认真。半成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分装、发放。

(六)本室不得直接收配处方,特殊情况应与本室联系,经科主任同意,方能配制。

(七)制剂使用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或毒药时,应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制剂人员工作时必须衣帽整齐,戴口罩。制剂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并每年1~2次体格检查,如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可能污染制剂的疾病时,不得从事直接的制剂工作,直至调离岗位。

(九)要加强清场的管理,防止不同品种混杂。要加强制剂标签的管理,用多少取多少,如有多余应认真销毁。

(十)要做好制剂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剂单、送验单及检验报告单等应保存二年,以备查询。

(十一)本室所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定期检验,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十二)本室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安全生产。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第6篇 附一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制定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1、临床科室参照卫生部公布的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选择病种实施临床路径。

2、成立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由试点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实施小组设个案管理员,原则上由科室副主任担任,另指定1名联络员。

3、确定病种后,各科室参照卫生部公布的单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结合本院实际,编制该病种实施性临床路径,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诊疗流程时间等,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布后,组织实施。

4、各试点科室须严格按照既定临床路径、进出临床路径患者的条件及临床路径变异的处理原则,按时实施诊查、治疗、护理方案和措施,密切关注患者病情的变化、治疗和护理效果、临床路径的变异等,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路径的顺利进行。

5、对符合实施临床路径的患者,经治医师要充分告知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和临床该病种的临床路径表单一起附在病历上(排在各种知情同意书后面),每天工作情况在临床路径表单相应的内容前面打“√”并签名,如有变异,必须记录在临床路径表单上。

6、科室设立临床路径病例登记本及效果评价本,记录患者住院天数、医疗费用、医疗和护理效果、有无并发症、医院感染现患情况、病人再住院率、病人及家属的满意度等,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施临床路径情况填报医务科。

7、因变异需要退出临床路径的病例,各科室实施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退出,并报医务科审核。

8、医务科定期汇总各临床科室实施的临床路径情况,,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临床路径变异原因进行分析、反馈,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9、医院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试点病种病例无故不进入或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经查实,每例次扣款100元。

10、本制度自20**年6月1日起实施。

第7篇 医院管理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安全有效。

(二)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调配发药。非本字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医师签各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发现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急症处方先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五)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六)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片、丸剂、其药品各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需经处方医师开退药处方,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方可办理退药。

(八)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序,定位放置。

(九)药品应定期检查,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十)对毒剧药、贵重药及自费药品应按有关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逐日消耗统计,月终盘点,帐物相符。

(十一)凡属自费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价、交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费报销。

(十三)调剂室的药品应每日盘点,建立健全统计报销制度。

(十四)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

(十五)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调剂室。

(十六)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

第8篇 医院管理西药库工作制度

西药库工作制度

(一)药品采购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供产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标,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5.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1.药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则,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经济管理水平。

2.药品库的房屋要求建筑坚实、室内干燥通风、门窗牢固,注意随时加锁。库内设有防火设备,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非药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库。

3.库存药品应按性质、剂型、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的有效期,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应贮冰箱内,防止变霉、虫柱、鼠咬等。

4.药品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帐卡、统计、登记有效药品标记。

5.化学危险药品应另设安全库,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贮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药品库必须定期清查盘点,并核对帐目,达到帐(卡)帐目相符。

7.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履行交接手续,并应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有关帐(卡)表格上签字负责。

1.各科室应填写领物申请单,定期到药库领取药品。

2.实发药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一式四联,双方签字,第一联统计计帐。第二联保管出帐(卡)。第三联交领物单位。第四联交财务部门。

3.未经领导同意,药品库不得配发处方(急救除外)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第9篇 某肿瘤医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肿瘤医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条,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日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和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监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房)和档案拒,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

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10篇 某医院绿化管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绿化管理工作制度

1、负责绿化管理的后勤管理科应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景点突出、搭配得当的原则,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制定出绿化工作的专项规划。

2、后勤管理科在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拟定出年度的绿化工作专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专项工作总结,存档备查。医院每年应保证在绿化工作方面有一定投入。

3、绿化工作管理人员应根据季节和需要,做好栽、补、灌、育等具体安排,努力使绿化工作的若干环节制度化和规范化。

4、医院职工应积极参与绿化管理工作,爱护医院的一草一木。教育子女和提示他人遵守社会公德和医院规章制度。

5、后勤管理科可根据医院奖惩条例制定绿化管理工作奖惩细则,报院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6、后勤管理科负责对维护医院绿化的好人好事和违反绿化管理规章的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第11篇 第4人民医院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年度收支预算是医院业务收入预测和支出的控制指标,其编制依据:

(1)医院事业发展计划

(2)地方财政经费补助定额和专项补助

(3)本院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结余情况

(4)上年度业务收支数据

2.认真执行财务预算,搞好财务决算,加强收支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医疗成本、财产物资管理,组织合理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向院长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在执行财政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的前提下,开支审批执行湛港医办字[2004]8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药材采购及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

4.根据《医院财务管理办法》设置工作岗位,并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

5.按照《医院会计制度》实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上报会计报表。

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认真做好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管理,加强对有价票据、凭证、账册、报表的购印、发用、缴销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

8.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按标准进行计价收费,按制度进行结算。

9.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务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10.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和防止经济犯罪教育,在任期内必须完成再教育课时,并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

11.医院领导应当支持财务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做出显着成绩的财务人员给予鼓励和支持。

二、财务收支核算制度

1.按《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医院一切业务收入纳入财务管理,医院的费用开支必须按计划、预算执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

2.各项业务收入、支出应在制度规定的科目内核算,不得在往来款项账户中核算。

3.专用资金要先提后用,专款专用原则,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及标准支出。

4.遵守现金库存限额和支票使用制度,会计和出纳之间分清责任,钱账分管,互相监督。

5.工资及补贴严格执行国家劳资政策和发放标准,按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

6.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如数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7.费用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符合原始凭证所应有的内容。

(3)有批准人、验收(入库)和经手人签章。

(4)支票存根或汇款单必须填清楚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号、金额。

8.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报账。

(1)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部、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要符合财政局、卫生局的要求。

(2)认真整理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和明细账,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账及时。

(3)定期进行对账,及时清理全权债务,监督仓库实物验收、定期盘点,保证账证、账账、账物、账表相符。

(4)月末、年终按规定办理结账,编制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分析简明、签章齐全、上报及时。

9.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报表、账部必要资料,按制度归档。

10.进行科室经济核算,计算发放全院奖金,为医疗项目成本测算积累数据。

1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职工福利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办理报销,防止资金的散失和非法使用。

3.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4.加强采购资金管理,外地采购需使用较大款额,应通过银行汇款,由当地银行监督支付,不准自带大额现金,或通过邮局汇兑套取现金。

5.出纳人员必须依据合法、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对出纳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医院财产、物资实行财务、仓管、科室三级账务管理。

2.根据国资局、医院财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的购入、领用调拨及报废进行核算和管理,完整记载财产分布状况,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固定资产报废必须填写报废单,写明报废原因、原价、使用年限、产地及报废意见,由有关管理部门鉴定报领导审批,按制度规定处理会计账务,报废残值交财务科入账。

4.购入、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固定资产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药品管理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办法,及时入账,定期盘点,库存不超二个月的销量,月末按财务实际药品收入数核销药房药品销售,折算进价为成本支出。

6.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专项物资按“计划采购、减少积压、保证供应”的原则,加强管理及时登记进、销、存,月末按实际销耗数列支。

7.低值易耗品购进办理验收,领用发生支出的同时登记科室在用数,办理报废时核销。

8.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每季盘点一次,固定财产清查每年最少一次。

五、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集、整理、装订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部、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隔年度的及时

移交医院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2.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3.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按规定将其所管理的工作依次交给接替人。包括:印鉴、现金、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保险柜钥匙及应交代的事项。

4.会计交接必须有文字记录,移交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分别签章,存档备查。

六、门诊挂号收费管理制度

1.挂号员每天在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

2.挂号员统一使用广东省医疗机构门诊定额收据。

3.按照物价医疗收费标准收取挂号费和诊金。

4.每天统计挂号和诊金收入,按缴款日报表将现金缴存银行,做到日清月结。

5.每天按缴款金额到财务科有价证券管理员处领回等额票据。

七、门诊计价收费管理制度

1.按照物价医疗收费标准计价收费。

2.收费员必须使用统一的广东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三联单、公费记账单、门诊计价分类日报表和印章,遵守领用、缴销制度,收据、印章专用,妥善保管。

3.当天的业务收入收款员在下班前,要在电脑上统计打出缴款日报表,现金集中送存银行,缴款书连同收费单存根一并交出纳结账,做到日清月结。

4.财务复核会计每天要核对单据收入与出纳缴银行数相符。

5.病人因特殊原因需退款,收费三联单要齐全,经办人、医师、门诊部、药房要签名证明。

6.凡收入款项必须开具三联收款单,处方、治疗单、检查单等一律附上第三联单据,若有少收、漏收、错收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住院收费管理制度

1.按照物价医疗收费标准收费。

2.收费员必须使用统一的广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三联单、住院收入分类日报表和印章,遵守领用、缴销制度,收据、印章专用,妥善保管。

3.当天的业务收入收款员在下班前,要在电脑上统计打出缴款日报表,现金集中送存银行,缴款书连同收费单存根一并交出纳结账,做到日清月结。

4.财务复核会计每天要核对病人按金收、付金额,出院结算单据收入,并与出纳缴银行数相符。

5.病人住院费用多收或误收的,经物价办核实报告财务科登记,然后由电脑室冲减。

6.凡病人欠费,要求减免的一律由物价办核实收费标准,经院领导签批。

7.凡收入款项必须开具三联收款单,若有少收、漏收、错收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九、会计监督制度

(一)会计监督制度的原则: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处理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使在会计程序中自动验证。

2.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有权办理资金支付的岗位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3.必须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4.会计独立,会计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要独立分开。

5.记录完备,所有重要经济业务要有详细记录,并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6.稽核对证,会计部门与管理部门采用稽核方法,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并控制实物和货币支出不超预算定额。

7.明确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

(二)会计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的监督制度

(1)货币资金业务由专职出纳员处理,出纳与会计工作要互相分离,互相监督。

(2)货币资金支出必须有财务核准的凭证,不允许口头承诺和便条顶替。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除零星小额开支外,单位往来业务支出一律使用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

(4)银行存款应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银行账户不得外借使用。

(5)库存现金应日清月结,出纳日报表与库存现金相符,不能坐支,不能设置小金库,随时抽查库存现金。

(6)门诊、住院收款日报表金额必须与交款金额一致,复核员负责监督收款员和出纳足额解缴银行。

(7)业务收入、转让收入、欠费的收回等必须按项目来源开具收据入账。

(8)统一使用市财政局、税局规定的票据,各种有价票据要做好购进、核销、保存的管理工作。

2.工资发放的监督制度

(1)人员工资(包括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每个职工的工资额及各项补贴、津贴依据人事科有关人员及工资变动通知,认真复核。

(3)保证将工资、补贴、津贴如数安全支付给应领工资人员。

3.采购与付款的监督制度

采购与付款控制的关键点围绕“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控制的方法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授权控制。

(1)采购物资要由科室填请购单,写明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和用途,经领导审批。贵重仪器、设备请购科室必须有可行性报告报医院设备委员会讨论决定。

(2)采购业务应由管理部门专职采购员集中采购,属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

(3)药品统一按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新药的采购须预先经医院药事委员会批准。

(4)货物收到后,仓库管理员要验收入库,发票上必须由采购员、收货人、主管院领导签章。

(5)财务部门在付款时要对采购业务所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4.盘存业务的监督制度

(1)仓库业务必须专人负责,做到账、物分管。

(2)仓库保管员要按照收到的货物与送货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金额,核对无误后,填制验收单,登记仓库明细账后交会计部门,物品的发出应有手续完备的领料单。

(3)仓库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季盘点一次,做到账账、账物相符。出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审核手续要完备。

(4)调入、赠送、无偿调出、报废的物资要有账务记载和手续。

(5)各类物资的储备额要与业务需要相适应,药库药品储备2个月,药房药品、材料为1至1.5个月。

(6)购进药品按规定计算差价,药品综合加成率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

计档案收集、立卷、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收款、付款、转账凭证及工资表。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各类明细账、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3.会计报表包括月报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4.其他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收集、立卷、归档的方法

1.会计凭证由会计人员在每月终后负责收集,审查核对后装订成册,账簿、报表年终进行归集。

2.会计档案的立卷、编目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分类,根据《档案管理规定》中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按机构、期限进行编号、立卷,立卷后编制会计档案目录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清册。

3.会计档案分类安置在档案架上,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当年会计档案暂由财务科保管,于次年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移交医院档案室保管。

十一、财经纪律、职业道德

(一)财经纪律

1.财务部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章制度。

2.会计人员应坚持按会计制度办事。

3.单位领导应依法支持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

4.会计、出纳、收款人员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弄虚作假。

5.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能给予办理。

6.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机关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二)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12篇 医院管理药物研究室工作制度

药物研究室工作制度

(一)本室应根据本院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开展新药、新制剂、新剂型的研制工作。

(二)本室应由从事药专业五年以上,具有从事科研能力,工作作风严谨的人员担任。

(三)药物研究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不得弄虚作假。

(四)药品研究的研究项目、设计方案及审批等,应按“新药审批办法”办理。新药或新制剂,必须取得生产批准文号或制剂注册文号后,才可进行生产、配帛、用于临床。

(五)药品研究工作应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实验记录清晰、完整,随时记录,不得涂改,按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六)本室工作应有计划和目标,年终,将工作情况及科研经费等汇总,报药剂科,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报药剂科。

(七)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九)本室所用器,应按“计量法”定期检验,确保衡器计量的准确、可靠。

第13篇 某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非计算机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中心机房,外来参观及工作需要者需经医院及信息处处长同意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2、做好防病毒防黑客安全管理工作,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查。防病毒人员对整个网络病毒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发现计算机病毒必须立即杀毒,并查明原因报告医院,作出相应处理,对内容*的病毒要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不得向任何人传播。

3、所有字典、数据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严禁擅自删除或修改数据库中的数据,如需查询或修改数据,必须经科负责人同意方可,并做好记录。

4、医院局域网上运行的计算机只限操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禁止本院局域网以外的计算机连入该网,如违反规定擅自将非网络用机连入医院局域网,一经查实,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此造成医院局域网感染病毒,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甚至导致系统瘫痪,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机房禁止吸烟、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14篇 医院工作站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站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医院所有办公用计算机,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站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一、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ups等设备,科室应指定专人保管和保养,能够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技能,对简单故障能够排除。

二、所有操作人员在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说明故障发生的部位、故障现象等基本情况,以便于计算机中心维修人员能够较准确地判断故障原因,带好配件,快速处理。

三、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扳动和操作无关的按钮或开关,不得打开机箱盖等外包装物。

四、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工作程序,桌面设置等选项,否则会造成程序不能正常运行。

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用户入网口令,及个人进入程序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注意保密,时常更换密码。

五、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谈,避免或减少操作错误发生。

六、禁止非本工作站操作人员使用计算机,以免因误操作而造成不必要的应用程序或整个系统的混乱。

七、严格按照正常的开、关机顺序操作,即:开机时先开显示器、打印机,再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打印机。严禁人为非正常关机,否则,轻则造成长时间开机测试及部分软件损坏,重则造成整个系统的瘫痪,甚至发生电流回击,烧坏设备。

八、在下班后或长时间不工作时,应关闭所有工作站及电源开关,一则节约电力,二则延长计算机使用寿命。

九、在使用键盘、鼠标等机械性的设备时,应做到轻敲、轻触,避免因用力过猛造成损坏。

十、第七十三条在计算机工作时,主机和显示器上面不得搭盖任何东西,以保持其散热好。在不使用时,应用防尘罩将显示器罩住,以防灰尘等的侵入。

十一、在打印过程中,严禁强行撕纸,要用自动切纸和走纸功能。同时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纸张,以免缩短打印头的寿命。

十二、遇到卡纸现象时,应参照“打印机使用手册”中的操作步骤解决,严禁生拉硬拽,造成打印头及卷轴不必要的损坏。

十三、严禁频繁开、关机,应严格按照使用手册进行进纸或退纸操作,以延长打印机的使用寿命。

十四、及时更换色带,以免旧色带将打印针拉断。在更换时,应严格按照“打印机使用手册”中的说明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以免发生损坏色带架的情况。

十五、对喷墨打印机更换墨水,严禁强行将墨盒架拉出,应严格按照“打印机使用手册”中的说明进行操作,以免发生损坏墨盒架的情况。

十六、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做到节约用纸。

十七、保持工作站使用环境的清洁卫生,注意防尘、防潮、防静电,切实做到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十八、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避免由此引发计算机病毒的侵害,给整个系统带来严重的损坏。

十九、未经允许或未经杀毒,不准擅自使用外来盘,避免将病毒带入计算机网络内。

二十、未经计算机中心人员的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软、硬件设置及重装系统,严禁修改删除网上的软件。

二十一、对于违犯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的人员,视其情节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15篇 c医院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科室)负责根据要求向统计室(经营部)统计员报送各种统计数据。统计数据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3.2统计员负责上报上级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及时地收集汇总统计资料,包括门诊、病房及各医技科室的原始资料,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分析,发布《医院信息》;负责对医院工作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预测、预报;负责协助临床科室建立健全各种原始登记,指导检查统计质量,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统计任务。

3.3电脑管理员负责采集工作量数据,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技工作量、分类分科收入以及对比、同比分析;满足科室提出的各类数据需求。

4、统计分类与内容

4.1人事行政统计

4.1.1全院在职员工人数,各部门、各类别员工人数;

4.1.2部门、科室负责人(含)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异动情况;

4.1.3专家级、业务骨干级人员异动情况,党团员增减变动情况(根据需要);

4.1.4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2医疗统计

4.2.1全院医疗门诊、住院统计报表;

4.2.2开展重大手术、新手术情况;

4.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情况,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情况;

4.2.4担任各种学术团体和各种学术杂志委员、编委人员情况;

4.2.5进修人员数,外出会诊情况,重大社会抢救情况,外出医疗队情况;

4.2.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3教学、培训、科研统计

4.3.1各类实习(培训)人员实习情况;

4.3.2教学大纲、实习(培训)教材编写情况;

4.3.3各专业教学(培训)讲师情况;

4.3.4承担科研课题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4.3.5申请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4.3.6论文、专着出版情况,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推广情况;

4.3.7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4设备与物资统计

4.4.1设备统计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4.4.2物资统计包括主要物资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

4.4.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5基本建设统计

4.5.1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

4.5.2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

4.5.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6财务统计

4.6.1医院资金投资情况、经营收入情况;

4.6.2年度预决算、月报表;

4.6.3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成本核算情况;

4.6.4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4.6.5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4.6.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5、医疗登记和统计

5.1医院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5.2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门诊科室应准确填写《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5.3医疗质量统记,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5.4统计员应每天到科室登记住院情况,在住院处将上一天的出院病历收集后,交给病案管理员保管,并对欠费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员每天应将业务发生情况登记在《医院业务公布栏》上。

5.5报表时间规定:

5.5.1统计日报表应于每日上午9:00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5.5.2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报出。

5.5.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5.5.4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5.5.5年报于下年1月20日前报出。

5.5.6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报出。

5.5.7住院患者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出。

5.5.8《医院信息》由统计员每月12日前完成并发出。

6、附则

6.1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6.2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6.3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6.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级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第16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晚婚晚育

1、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双方均属于晚婚者,按国家规定的休婚假18天,婚假3天内不扣工资及绩效,3天以上按实际休假天数扣绩效工资。

2、已婚职工女满24周岁,男满26周岁生育第一胎者为晚育,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应将结婚证、户口簿原件交到医院办公室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查验,并留复印件留存方可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3、晚育者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还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难产、双生另增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绩效工资。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规定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3、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4、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5、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

6、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经夫妻双方申请,可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凭证享受奖励和优待;

7、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独生子女费)8元,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儿童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发50%。

8、根据赣市五院【2010】29号文规定并结合医保政策,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内一孩,可享受生育补贴。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按文件执行。

三、生育第二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4、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5、第-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6、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优生和节育措施

1、经指定的区、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确诊,夫妻一方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禁止生育,已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引产休假1个月。

2、在确定怀孕3个月内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即由双方单位及所在社居委、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未办证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禁止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应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

3、已婚育龄女职工,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要求一胎上环,给予假期3天。带环怀孕、产后因避孕失败,首次人流,休假7天,按公假处理,费用报销。第二次人流作病假处理,手术费及药费自理(均凭医院诊断书办理)。

4、生育一胎后42天放环,超过42天不宜放环的要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暂不宜或不宜放环证明,并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

5、本院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本院职工子女无单位、配偶也无工作单位、户口在本院),每年进行一次环孕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孕检并将孕检证明交院办公室(计生办)保存备查。

五、对调入人员的规定

调人我院的已婚男、女育龄职工,其中已生育一孩并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同志必须携带计划生育奖惩决定及其执行情况等证明,到院办公室(计生办)备案。

六、对请长假人员的规定

对请长假、停薪留职的女职工在办理手续前需做一次环孕检、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请长假、停薪留职的男职工需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七、对单位出租房、店面人员的规定

总务科负责管理承租店面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要求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孕检,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八、对辞职职工的规定

办理辞职手续时,一并到医院办公室(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关系转移手续。

第17篇 医院管理药学信息科工作制度

药学信息科工作制度

(一)药学信息科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师以上人员及必要的设施。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掌握国内外药学发展的动向,负责药学情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

(三)本室应备有必要的专业书刊、药品说明书、药政法规等。

(四)对各类期刊,应按时做出文摘卡,分类编排。

(五)及时收集药品说明书、新药介绍等,分类保存。

(六)随时收集药物使用情况,包括疗效、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做好信息反馈。

(七)严格借阅制度,只限室内阅览。

(八)定期出刊“药讯”,举力专题讲座,开展咨询工作

第18篇 医院管理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配合临床工作,特定制度如下:

(二)根据临床需要,按时、按擀、按要求供给。

(三)新入院病人和急诊病人作到随到随煎。

(四)煎煮前将药材浸泡半小时,特殊处理者按规定执行。

(五)药材必须煎煮二遍,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

(六)认真执行先煎、后入、烊化、包煎等特殊煎法。

(七)煎药器具要保持清洁,做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备用。

(八)每日服药要进行消毒,并做到药液、服药人姓名、床位准确无误后方能发药。

(九)传染病房与其他病房盛药器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十)内服、外用煎煮器及服药瓶要严格分开使用。

(十一)本室建立煎煮登记和差错事故登记以备查考。

(十二)煎药室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十三)中药煎枯严禁重新加水再煮,应丢掉重新配方煎煮以免耽误病人服药。

(十四)以上制度请监督指导。

第19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印鉴管理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印鉴管理规定

印章具有法律性、权威性和效用性,是单位的身份象征,受法律保护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对印鉴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医院所有印鉴均由医院院办公室统一刊刻,医院办公室留取印模,登记后下发。

2、公章保管使用必须指定责任人,由敢于坚持原则的专人管理。

3、坚持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违反原则用印。

4、坚持盖哪一级规章,由哪一级负责人批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必须妥善管理好公章,防止丢失或被盗,一旦发生丢失必须及时上报院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20篇 某医院病案管理科工作制度

医院病案管理科工作制度

1、在病案管理科主任负责下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2、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回收、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3、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4、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科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5、病案科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6、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科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病案管理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科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7、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科。

8、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病案管理科签字。

9、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科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0、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11、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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