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井钢丝绳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钢丝绳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钢丝绳的具体管理工作。
2.钢丝绳管理组对钢丝绳实行帐、牌板管理,做到账与物相符。
3.钢丝绳管理组对各单位钢丝绳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主提升钢丝绳(包括制动钢丝绳)应提前一年提出使用计划,其余钢丝绳索按月度计划申报,计划数量应与实用数量相符。无计划影响安全或生产,责任由单位自负。
5.领取钢丝绳后及时进行挂绳,挂绳后将挂绳时间地点在三日内汇报钢丝绳管理组。
6.确需在现场备用的钢丝绳应妥善保管,要有防锈措施,并设标识。
7.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8.原则上按使用长度领取新绳。不得随意截断新绳。随意截断钢丝绳按截断长度原值的50%予以罚款。
9.按使用地点规定钢丝绳使用周期,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报废钢丝绳。因使用维护不当而造成钢丝绳提前报废按时间折算价值的30%对责任人予以罚款。
10.废旧钢丝绳由钢丝绳管理组验查销帐后交器材供应站。
11.钢丝绳管理组根据钢丝绳使用、库存情况及时编制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器材供应站按计划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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