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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85

钢丝绳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钢丝绳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为加强我矿钢丝绳的安全管理,堵塞漏洞、严抓细管,有效杜绝各类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钢丝绳的选型

1.1提升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专作升降人员用的,不小于9;

1.1.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不小于9,升降物料时不小于7.5;

1.1.3专作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6.5。

1.1.4多绳摩擦提升钢丝绳:升降人员或物料与人员兼提时不低于8,升降物料用的不低于7;

1.1.5作罐道或防撞绳用的,不小于6。

1.2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2.1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主导轮,有导向轮时不小于100,无导向轮时不小于80;

1.2.2落地安装的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主导轮和天轮不小于100;

1.2.3地表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80;

1.2.4井下单绳提升装置和凿井的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60;

1.2.5排土场的提升或运输装置的卷筒和导向轮,不小于50;

1.2.6悬挂吊盘、吊泵、管道用绞车的卷筒和天轮,凿井时运料用绞车的卷筒,不小于20;

1.3提升装置的卷筒、天轮、主导轮、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最大直径之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3.1地表提升装置,不小于1200;

1.3.2井下或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900;

1.3.3凿井期间升降物料的绞车或悬挂水泵、吊盘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300。

1.4钢丝绳的选型除满足上述参数外,还应满足如下规定:

1.4.1以疲劳断丝为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时,应选用线接触同向捻,钢丝数多而直径较细的圆股或异型股钢丝绳;

1.4.2在磨损严重的矿井中,宜选用外粗式线接触同向捻或异型股钢丝绳,也可选用面接触钢丝绳;

1.4.3在锈蚀严重的矿井中,应选用钢丝直径较粗的钢丝绳;

1.4.4平衡尾绳可用多层股不扭转钢丝绳、也可用普通圆股交互捻钢丝绳,绳罐道用绳最好用密闭式钢丝绳或多层股不扭转钢丝绳;

1.4.5设备能源科统一负责钢丝绳的选型且提出选型依据,并按《gb8707-88》钢丝绳标记代号规定的标记制度提出所需的钢丝绳,报分管矿长签批。

2、钢丝绳的计划购进

2.1钢丝绳购进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必须详实准确,计划单位需注明钢丝绳型号结构、公称直径.、捻法捻向、抗拉强度、绳芯及长度等必须条件。

2、2购进计划由仓储中心汇总经矿部计划平衡会通过后由供应科报公司购进。

2.3供应科必须严把钢丝绳的采购关、进货关,保证购进正规厂家名牌产品。

2.4新绳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试验证书、煤安标志证书等原始资料

3.钢丝绳的验收存放

3.1钢丝绳到货后由供应科组织机动科、安全科、仓储中心、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3.2验收内容应包括标牌内容及数据是否与计划相符;有无“ma”标志;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与刮伤;钢丝有无锈蚀;有无机械伤痕;浸油是否完全;实测直径是否在标准允许的公差之内;绳头是否松散;捻股是否均匀;长度够否;原始资料是否齐全等,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钢丝绳应及时同生产厂家联系退货。

3.3验收合格后入库存放,仓储中心负责钢丝绳及原始资料的保管,原始资料保管期到本条钢丝绳报废为止。

3、4钢丝绳入库存放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防止阳光直射或热气烘烤;若放在室外存放,钢丝绳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应放在干燥地面上用木板垫起,上面用遮雨布盖好;

3.5定期检查库存钢丝绳的防护情况,发现防护损坏及时整改

3.6保持好钢丝绳的标识,必要时重新标识

4、钢丝绳的试验

4.1钢丝绳的试验由安环科负责,试验鉴定组织必须拥有相应资质。

4.2新钢丝绳使用前的试验:如果拉断、弯曲和扭转的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禁止使用。升降人员和物料的,6%;升降物料的,10%。

4.3使用中的钢丝绳,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如低于以下数值的,禁止使用。作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小于7,专作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4.4在用钢丝绳定期重复试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井筒淋帮水酸碱度大或有腐蚀性气体的井筒,3个月试验一次;

4.5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试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4.6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4.7在用钢丝绳单丝试验后,不合格的钢丝数达到钢丝绳全部钢丝总数的25%必须更换新绳。

4.8经过试验的新钢丝绳,储存期不超过一年、且保管良好者,悬挂前可以不再重新进行试验;否则必须重新进行试验。

4.9各单位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就不小于1.5m,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m。

4.10每次截绳头时,使用部门应建立截绳档案,详细记录截绳量,并留下不低于30厘米的绳样,清洗干净,实物存档,以便综合鉴定钢丝绳,直至报废。

5、钢丝绳的使用

5.1存放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钢丝绳放绳

5.2.1绳轮在支架上应能自由转动。

5.2.2避免与地面及其他障碍物接触,防止接触锐利物品的边缘。

5.2.3防止旋转造成钢丝绳打结。

5.3钢丝绳上绳

5.3.1多层股钢丝绳、椭圆股钢丝绳上绳时应防止绳端松动。如出现绳端松动(捻距变大),应将绳端适当上劲,以消除钢丝绳在运行中出现“灯笼”现象。

5.3.2钢丝绳缠绕两层时,上层应均匀的缠绕在前一层上。

5.3.3左右捻向的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缠绕方向,必须根据使钢丝绳捻紧的方向缠绕。右捻的钢丝绳,如滚筒自下向上旋转,则钢丝绳应自右向左排列;如滚筒自上向下旋转,则钢丝绳应自左向右排列。左捻的钢丝绳与此相反。

5.3.4钢丝绳切割时必须使用铁丝在切割点的两端分别缠绕固定,缠绕铁丝的长度一般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5倍。

5.3.5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滚筒上缠绕多层钢丝绳时,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5.3.6钢丝绳头必须使用完好的桃形环或卡绳装置,同型号绳卡数量不得少于5个,并严格按规定固定牢靠。若桃形环变形,绳卡子松动、断裂,必须立即更换。

5.3.7钢丝绳绳卡应配套使用,绳卡间距为200-300mm。绳卡应将鞍座放在受力绳一边,u形卡环放在返回的短绳一边,不得正反排列。

6、钢丝绳的检查

6.1钢丝绳的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设备能源科、安环科负责监督。

6.2对提升钢丝绳,各使用单位由操作工、设备维修工每天检查一次;每周由使用单位分管设备的领导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由设备能源科、安环科组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3各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对钢丝绳及附件进行检查检测。

6.4检查人员每天对钢丝绳、桃形环、卡绳装置和绳卡子的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做详细记录。

6.5钢丝绳检查人员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

6.6钢丝绳检查人员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6.7钢丝绳检查人员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6.8各单位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m/s的验绳速度,必须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6.9钢丝绳检查人员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凸凹等变形情况。

6.10钢丝绳检查人员检验绳索时,应选择适当地点,以便检验全绳。在井口验绳时必须系安全带。

6.11各单位钢丝绳检查人员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6.12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6.13各单位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从滚筒到导向轮之间的钢丝绳,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6.14各单位做好提升钢丝绳检查记录。并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于每月20日上报设备能源科。

7、钢丝绳的润滑

7.1各单位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2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7.2钢丝绳润滑油应满足以下要求:

7.2.1粘稠性能好,不被钢丝绳振动摔掉或淋水冲刷掉;

7.2.2有较好的粘温性;

7.2.3防锈和润滑性能要好,不含酸碱性并有一定的透明度,以便发现磨损和断丝。

7.3涂油周期;无淋水井筒内钢丝绳2次/月;淋水井筒内钢丝绳1次/周;腐蚀性淋水井筒内钢丝绳1次/5天。

7.4润滑时应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确保钢丝绳全部得到润滑。

8、钢丝绳的报废

8.1当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为5%;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倾角30度以下斜井提升钢丝绳为10%时,必须立即换绳。

8.2钢丝绳在遭受猛烈拉力(如卡罐、突然停车)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应垛掉或更换。同时钢丝绳有死弯、松股、挤伤、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伸长0.5%的钢丝绳均不得使用。

8.3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8.4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的应立即更换。

8.5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使用中有一根不合格的,应全部更换

9.考核

9.1钢丝绳选型错误或所选钢丝绳型号不符合安全要求,每条钢丝绳对设备能源科罚款2000元,设备能源科科长承担罚款的70%,设备能源科设备管理员承担罚款的30%。

9.2购进的钢丝绳非正规厂家,原始资料不齐,每条钢丝绳对供应科扣款2000元,供应科科长承担扣款的70%,采购员承担罚款的30%。

9.3不按《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时敷衍,每条钢丝绳扣验收人员200元。

9.3钢丝绳原始资料丢失,钢丝绳保管不善,对钢丝绳造成损伤,每条钢丝绳对仓储中心罚款1000元,仓储中心主任负担罚款的60%,仓储保管员负担罚款的40%

9.4不能按照《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钢丝绳进行定期试验,每条钢丝绳对安环科扣款500元。

9.5使用单位不设定专职检查人员,对使用车间罚款200元,由车间负责人承担。

9.6不按照《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安装钢丝绳的,每条钢丝绳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使用单位负责人负担罚款20%,专管设备的副主任负担罚款的60%,安装人员罚款20%。

9.6检查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敷衍了事,不按规定时间检查,不留有检查记录,每发现一次对检查人员罚款200元,由检查人员承担。

9.7使用人员不按照要求使用及维护、润滑钢丝绳的,每发现对使用人员罚款100元。

9.8不按照《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报废钢丝绳,勉强使用的,每条钢丝绳对使用单位罚款2000元,由单位负责人全部承担。

10.实施

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管理制度与以前相关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东金矿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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