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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3

水电管理制度

第1篇 水电管理制度

水电管理制度(一)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物业管理中心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修,由物业管理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六、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20元。

八、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物业管理中心是本处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处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费用收取、结算、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办公场所、生活场所(食堂)、出租房屋及委托代管的水电用户。

十、本制度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水电管理制度(二)

1、保证学校正常的水电供应。

2、严禁学校水电向校园外接用。

3、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网络及给排水网络图。

4、每天要有水电工值班,负责停送电以及常规检修。

5、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水嘴、厕所水箱等,水电工要定期巡视,保证灯亮,(www.)无泄漏水和堵塞现象。

6、加强用水卫生、水池、水箱均要加盖盖严,定期消毒,每年利用假期清洗一次。

7、为防严寒低温水管上冻,应及时做好室外供水管、水嘴、室外高位水箱的防冻工作。

8、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做到安全供应。配电房要按供电部门规定,定期检修保养,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

9、加强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水电管理制度(三)

水电是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生产、员工工作和生活秩序,使全体职员工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灯泡、日光灯、插座、开关、路灯等。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一部分,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行政部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对全厂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三条 行政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公司、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从严处理。

第四条 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宿舍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检查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保障行政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水电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各部门报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以旧换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二)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员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交费后,方予维修。丢失的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三)公共场所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由行政部门及时申报,经总经理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

第六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取暖。违者,没收电热设备,并给予0.1 元/ 瓦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安全隐患或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如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宿舍、厂区的照明用电设施,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功率。

第七条 办公室、宿舍、车间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水电维修人员、保安员等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各部门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节水、节电教育,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行政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造成损坏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部门和检举人应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行政部门规定,统一由财务部分发。

第九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实验中学水电气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水电气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除学校工作需要外,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不准用大灯泡,不得使用充电器、取暖器。

6、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第3篇 水电安装班组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提高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水平,确保在各阶段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形象,创标准化工地,在保证工期和质量满足合同的要求下,加强工地范围管理,项目部特对木工班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管理:

1) 班组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留用。

2)班组须设立兼职安全员一名,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该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工地安全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无操作证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项目部,以便及时组织整改。

4) 班组必须遵守“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生产与安全相冲突时,班组可以制定安全施工预案报项目部,再有项目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单位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方可施工。

5)班组安全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职工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每周进行安全讲评,并做好记录。

6)对班组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发生,事故责任所需费用均有班组承担。同时对违章行为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7)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具有监督权和处理权,对违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教育、处罚和勒令限时整改。

8)严禁酒后施工,严禁带病施工。

二、文明管理

1)进场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2)班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宿舍保持清洁、整齐、文明有序;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严禁堆放危险物品,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不得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偷盗等现象。

4)尊重甲方、监理及相关领导,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及建议;主动协调与其它工种的配合。

三、质量管理

1)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验评标准施工,质量以建设、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验收为准。

2)当施工员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时,班组须及时、认真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损失,对班组采取赔偿、罚款直到退场等处理。

3)班组必须具备与所施工工程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杜绝盲目施工,由此造成的材料和其它损失由班组承担。

4)由班组负责的资料须及时准确按规范要求完成,并与施工日志相吻合。

5)施工过程管理:(1)主体施工过程中,预留、预埋必须及时、准确到位;管线走向合理,点位准确,管径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并视情况给予处罚。(2)所有给水管隐蔽之前必须进行第一次试压,二次配管后进行第二次试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第三次试压。排水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渗水试验,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由监理旁站检查验收合格。(3)所有明装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统一、整齐、清洁,如须贴标识(标牌)的设备要张贴齐全、统一、整齐。

四、材料管理

1)班组须提前7天书面申请材料,交水电施工员审核后申报单位,如由于班组申报不及时或不完整造成工期拖延,班组须承担项目部所有损失。

2)班组必须对进场材料及时搬运入库,按要求堆放整齐。

3)班组领用材料须由施工员同意,按施工员出具数量领用。

4)施工现场水电安装材料分项分类堆放有序,施工时实行长材长用,短材短用,废料再利用的原则,完工后材料清场登记入库,废料及时收集,不得随意乱丢。

五、班组管理要求

1)班组长必须常驻现场,亲自管理本班组事务,如需外出须向施工员请假,并妥善安排好班组工作。

2)班组成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在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进度等方面必须达到项目部的要求。

3)班组必须爱护公物,保护成品,强化与其它班组的协调,树立“土建、水电本一家,成品保护靠大家”的思想意识。

4)班组整体应具有组织性、纪律性,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有强大的突击能力,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和临时加班抢工安排。

5)每次浇砼结平或墙体,必须安排专业水电工值班,如 值班不到位造成管线堵塞,一切损失有班组负责。

六、奖罚制度

1)对排除工地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特别贡献者给予奖励。

2) 对保护工地财物免遭损失的贡献者给予奖励。

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每次罚款50~200元。如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班组承担。

4)不服从项目部指挥者,罚款。

5)人为浪费材料或破坏成品,按损失的双倍予以处罚。

6)无正当理由影响工期罚款,每次罚款1000元。

7)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或配戴不正确,不戴安全帽100元,不系帽口50元。

8)现场随地大、小便罚款200-1000元。。

9)宿舍文明卫生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次。

10)工地发生打架斗殴视情节罚款,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11)偷盗工地材料、设备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并罚款、赔偿。

12)下班后现场设备电源不切断,罚款200元/次。

13)其它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

14)如奖罚制度与单位制度相冲突,按单位制度执行。

15)严禁偷拿变卖工地财物,一经发现,根据财物大小,处罚500-1000元。、

班组长:

日期:

第4篇 学院校计划用水电计量管理制度

学院(校)计划用水、电计量管理制度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后勤与基建处水电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楼宇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4、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实训楼等楼宇用电由教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及时关电源总闸。

2、食堂用水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

3、宿舍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

四、校内各楼宇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抄录,监测水电使用情况,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修工程需用学校水电时,需经后勤与基建处批准并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等场所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没收电热器设备,并罚款200元,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2、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第5篇 x学院后勤管理处水电工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管理处水电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院水电工管理,激励水电员工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学院水电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职责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自觉了解院情,遵守学院的制度和纪律。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以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热情、热心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全院供水、供电系统,对水电的配送部门、设施设备、线路等了如指掌。

4、严格遵守水电工操作规程,按照规范操作,对高、低压配电间要经常巡视,打扫卫生,注意防火、防潮、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定期检查、检修水电设施设备,把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水、电、广播、监控、阴井管道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转,遇有故障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组织抢修。

6、坚持每天巡检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水、电设备使用情况,定期完成自查,做到自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收集、保管好业务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7、坚持原则,坚决纠正一切违规用电、用水行为,严格登记、收费制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水用电,降低消耗。

8、按时完成全院水电抄表、计费工作。经常巡视学院用电用水情况,杜绝水电的跑、冒、滴、漏现象。对每月的水电数据进行仔细检查,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出合理解释。

9、执行学院“节约办学”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严格按学校规定,对维修工具、仪器、零配件等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拿出学院或出借他人。

10、对学院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仪式、大型会议、考试场地等应根据主办单位需求,事先作好水电准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11、做好偶发性、临时性和突击性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

12、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值班制度

1、水电工值班实行24小时不空档工作责任制,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2、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

3、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工作日记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

4、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三、违纪处理制度

1、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扣除月基础工资的1/30;

3、个人私事、生病需先请假,请假一天扣月基础工资的1/30,不按时返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月基础工资的1/10,无故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未按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工作和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者,直接责任人除承担事故或案件的所有损失外,若触犯法律,则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考核机制

1、临时工的工资分为两块,一块为基本工资,另一块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工作的情况核查给付;

2、临时工的工资由考核产生核定,考核人为监管人,工资的造册由监管人签字后再出;

3、监管人可以根据接修制度的规定给予扣减绩效工资;

4、学院领导接到学生举报维修情况后将派人调查,若情况属实将给予绩效工资200元的处分,并给予批评教育;

5、多次考核不合格的维修临时工将予以调整;

6、固定工的绩效工资及奖金补给等参照以上执行。

五、解聘辞退

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

1、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

2、因水电工作失职而发生教学事故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

4、发生打骂、虐待、侮辱他人的;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5、员工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的;

6、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7、一学期内被师生连续投诉三次及三次以上,又不能及时整改的;

8、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者;

9、工作时间酗酒者;

10、有偷窃、诈骗等触犯法律、法规者。

11、其他认为可以解职并辞退的事项。

第6篇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 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 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 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 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 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 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 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 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水利水电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项目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负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单位、项目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织抢险队伍,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措施);各项目制定的防汛方案或措施应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项目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6、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施工部位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要建立健全防汛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消缺管理;汛期值班、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等”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二条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等,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四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施工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五条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做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第十六条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伪造。

第十七条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各单位、项目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公司。

第十九条汛期结束后,各单位、项目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于年底前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条各单位、项目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理工学院水电工管理制度

厦门理工学院水电工管理制度厦理工后勤[2009]04号为规范学院水电工管理,激励水电员工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学院水电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职责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自觉了解院情,遵守学院的制度和纪律。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以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热情、热心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3、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全院供水、供电系统,对水电的配送部门、设施设备、线路等了如指掌。4、严格遵守水电工操作规程,按照规范操作,对高、低压配电间要经常巡视,打扫卫生,注意防火、防潮、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5、定期检查、检修水电设施设备,把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水、电、电话、电梯、空调、广播、监控、阴井管道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转,遇有故障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组织抢修。6、坚持每天巡检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水、电设备使用情况,定期完成自查,做到自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收集、保管好业务资料,做好存档工作。7、坚持原则,坚决纠正一切违规用电、用水行为,严格登记、收费制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水用电,降低消耗。8、按时完成全院水电抄表、计费工作。经常巡视学院用电用水情况,杜绝水电的跑、冒、滴、漏现象。对每月的水电数据进行仔细检查,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出合理解释。9、执行学院“节约办学”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严格按学校规定,对维修工具、仪器、零配件等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拿出学院或出借他人。10、对学院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仪式、大型会议、观摩、考试场地等应根据主办单位需求,事先作好水电准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11、做好偶发性、临时性和突击性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12、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值班制度1、水电工值班实行24小时不空档工作责任制,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2、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3、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工作日记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4、按要求按时做好导闸操作;5、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三、违纪处理制度1、损坏公物,照价赔偿;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扣除月基础工资的1/30;3、个人私事、生病需先请假,请假一天扣月基础工资的1/30,不按时返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月基础工资的1/10,无故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4、值班室空档或出现一次电话无人接听者,罚当班人员每人10元;5、未按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工作和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者,直接责任人除承担事故或案件的所有损失外,若触犯法律,则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四、解聘辞退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1、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2、因水电工作失职而发生教学事故的;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4、发生打骂、虐待、侮辱他人的;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5、员工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的;6、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7、一学期内被师生连续投诉三次及三次以上,又不能及时整改的;8、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者;9、工作时间酗酒者;10、有偷窃、诈骗等触犯法律、法规者。11、其他认为可以解职并辞退的事项。

第9篇 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一〉电站运行管理

四方利水集团为加强各发电厂、站内部管理适应运行制度化管理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优质、务实、低耗、满发、高效”的管理目标。不断提高员工的运行检修能力和经济效益水平,认真学习运行技术和掌握电站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运行制度。

⒈严格组织纪律,遵守各项规程制度(运行规程、安全规程及两票、三规、四制)服从指挥,执行命令。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规: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

四制: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2.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判断,正确处理,并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层层上报,做好设备缺陷记录。

3.因公使用电话,应记录拨接时间通话内容,双方所在地点和受话人姓名、电话号码,以便备查,私事不得使用值班电话。

为了保证人身和发电设备、电气设备安全,严禁站外闲人从厂区内通过。

〈二〉电站安全规程

为了贯彻电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的方针,保证电站正常运行,根据电站的设备技术要求,保证发电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如下规程

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运行接线和设备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

2.新员工对设备的操作需要在熟悉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及检查设备时不小于二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由熟悉设备人员监护,严禁无监护情况下个人操作。

3.上班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不能散头发,扎辫子,当班前四小时不能喝酒,喝酒后严禁上班。

4.巡视检查时,必须保证安全距离(10kv-0.7米,35kv-1.5米),不能进高压地段,做到巡道畅通,坡道防滑。

5.进行开停机,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填写操作票、工作票,履行工作审批手续,并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6.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雨衣,不得靠近避雷针、避雷器,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严禁在雷雨天气检修室外电气设备。

7.设备不管带点与否,操作时都应该当作带电体来对待,不得直接接触或超过安全距离(10kv-0.7米,35kv-1.5米)。

8.倒闸操作时,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先油开关,后负荷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时,先负荷侧刀闸后油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9.在设备上工作时,做好停电、验电、装接地线,悬挂标志和装设遮拦,所使用的安全工具,必须定期按规定实验合格才能使用。

10.严格遵守发电机、水轮机、变压器等主设备运行规程,调整各参数在额定参数下运行。

11.特别注意直流电源在正常工作状态,以防事故无跳闸电源。

12.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

13.对模范遵守本规程者,给予表扬;对违反本规程者,认真分析,批评教育,吸取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应按其情节严重性予以经济或行政处分。

〈三〉运行管理职责

1.经理工作岗位职责

⑴要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规定及公司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的负责。

⑵对本电站水电厂、站部门职能、岗位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程序的有效执行负责。

⑶对本电站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责任。

⑷对本电站水电厂发生的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负责。

⑸对本电站水电厂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负责。

⑹对本电站水电厂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完成负责。

⑺对本电站水电厂员工综合素质的培养负责。

⑻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精神面貌负责。

⑼对本电站水电厂的外部形象负责。

⑽对本电站水电厂涉及的保密工作负责。

⑾对本电站水电厂草拟、审批、办理公文的准确性负责。

⑿对本电站水电厂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后果负责。

2.主管岗位责任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⑵向本电站水电厂、站长提出工作报告。

⑶负责部门技术培训,编制事故演习及技术问答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

⑷掌握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并制定运行保安全的措施。

⑸负责技术管理的基本工作,定期修编现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校和系统图和现场设备标志,拟订各种标准操作票。

⑹负责新设备的投入运行和设备大小修后的启动试验工作。

⑺负责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在运行工作的贯彻执行。

⑻协助值长分析处理故障事故,定期进行运行分析,参与对设备的评级和安全性评价。

⑼负责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安全生产负责。监督运行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指令。

⑽对事故障碍进行调查分析,并初步定性,向安监部书面报告。

⑾负责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写。

⑿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⒀监督审查“双票”的正确性,重大操作的现场监督与指导。

⒁组织参加班组的安全学习讨论。

⒂完成本电站水电厂、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值长岗位职责

⑴执行公司和本电站水电厂、站各项规章制度。

⑵主持运行值班工作,完成运行工作任务。

⑶值班期间电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⑷执行调度命令,与调度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⑸责任运行工作安全管理,执行“两票三制”及《运行规程》。

⑹负责电站事故处理和紧急疏散。

⑺不安全事件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报告填写。

⑻负责运行设备分析,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

⑼安排设备操作,对所辖设备进行定期巡检。

⑽检查设备缺陷,检查各台帐、记录的录入情况。

⑾填写《值长交待》、审查《运行日志》及统计数据。

⑿负责组织《事故预想》、《技术问答》的编写。

⒀提交电站反事故演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⒁主持运行值班前班后会,参加相关会议

⒂负责运行值图纸、资料、仪器、材料计划、工具器、安全用具、防护用品、钥匙的管理。

⒃完善现场设备、设施标示,推进定置管理和“5s”管理。

⒄负责制定和执行当班期间每日工作计划,负责督促实施当值培训计划。

⒅负责组织建立并维护好运行书表台帐。

⒆负责组织开展班组qc活动和技术革新工作。

⒇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分析、设备状态趋势分析。

(21) 负责对下级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22) 必要的情况下向运行值长授权。

(23) 定期向本电站水电厂站长述职。

(24) 接受本电站水电厂站长和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25) 指导、监督和检查下级的工作,掌握工作情况。

(26) 制订下级的岗位描述,定期开展述职工作。

(27) 组织运行值搞好班组建设。

(2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4.值长岗位职责

⑴执行公司和本电站水电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⑵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⑶服从上级指挥并及时复命。

⑷负责值班期间所辖人员、设备的安全运行。

⑸选择合理、经济的运行方式,保障电网电能质量。

⑹对设备进行操作、调整及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总值长汇报。

⑺填写操作票,担当倒闸操作的操作人。

⑻审查操作票,担当倒闸操作的监护人。

⑼办理工作票许可、终结等手续。

⑽检查确认设备缺陷,检查各台帐、记录的录入情况。

⑾负责组织本值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制度、技术业务、安全通报,组织进行运行分析、反事故演练、事故预想、考问讲解、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搞好本值的技术培训工作。

⑿贯彻执行“两票三制”及《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

⒀负责实施当班期间每日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实施班组培训计划。

⒁协助完善现场设备、设施标示,推进定置管理和“5s”管理。

⒂负责记录的保管与交接。

⒃负责填写当班《运行日志》、《运行方式交接记录》。

⒄主持运行值班前班后会。

⒅负责班组图纸、资料、仪器、材料计划、工器具、安全用具、防护用品、钥匙的管理。

⒆完善现场设备、设施标示、推进定置管理和“5s”管理。

⒇参加培训和述职。

(21) 完善总值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电站运行值班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运行、调度等规程以及公司管理制度。

2.负责当班期间发电站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对当班的安全运行负责。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监视各种表计和信号指示,正确填写运行记录和运行日志。

4.按时巡视检查全站设备,了解设备存在的缺陷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记录并汇报上级领导。

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负责接受、审查和办理工作票,正确布置安全措施,准确地进行站内设备的倒闸操作任务和事故处理。

6.正确填写电站各类台帐。

7.搞好生产厂区的卫生工作。

〈五〉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工作必须认真、严格的进行。交班人员要为交班人员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并树立一班工作好的工作责任感。

1.值班人员应根据批准的值班表按时进行交接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

2.如已到交接班时间而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留在班上继续工作,不得擅自离职,个别原因特殊情况迟到的接班人员,同样应履行交班手续。

3.在交接班期间,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

4.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同时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事故处理一段后再继续交接。

5.在交接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由交班人员填写缺陷记录。

6.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接:在倒闸操作及许可工作未告一段落;在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发现接班人喝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交接班前,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做好接班前的一切准备。

8.交接班内容: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变更和异常情况以及事故处理过程,工具、器具安全情况,本班自行完成的维护工作,各种记录薄等。

9.接班人员根据交班内容会同交班人员逐项进行检查。

10交接班检查后,接班负责人认为无差错,交接班手续正式结束,交接负责人签字。

11.接班负责人接班后,布置本班工作重点、操作分工,应该做的维护工作等。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2022年1月6日

第10篇 水电工管理制度

水电工班是综合楼管理的一个重要技术部门,负责综合楼各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检测等事项。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2、服从领导,严格按要求操作各项设施;

3、熟练掌握水电维修、维护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4、严格管理好综合楼的水、电,做到不浪费水电;

5、及时向后勤管理中心汇报综合楼的水电运行状况;

6、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避免因管理维护不善而发生相关事故。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全综合楼水、电及有关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定时或不定时对综合楼进行有关巡检,确保水、电、电梯、空调、广播、监控、阴井管道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监督安全用电,随时检查用电情况,发现不符合用电规定或擅自接线、装灯用电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拆除;

4、提出采购日常维修材料及配件的意见;

5、妥善保管有关器材和维修工具。工具和器材不外借;

6、按要求按时倒闸操作。

三、工作制度

1、在局后勤管理中心领导下,负责综合楼水、电及有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指导使用等;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管理中心的考勤、考核制度;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节约使用器材和原材料;

4、坚持巡检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力避长流水、长明灯的现象发生;

5、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思想、态度和蔼、随叫随到、维修及时、保证质量;

6、保管好维修工具,工作间各种器材摆放有序;

7、工具和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8、搞好工作间的清洁卫生。

四、值班制度

1、水、电工值班实行24小时不空档工作责任制;

2、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

3、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分解任务、巡检设备、事故处理、打扫卫生等;

4、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工作日记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

5、按要求按时做好倒闸操作;

6、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五、巡检工作制度

1、水、电工对综合楼水、电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巡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2、巡检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时间开始至1小时,下午下班时间前1小时至下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时进行,但不可少缺;

3、巡检人员巡检时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马虎、遗漏,尤其是重点部位;

4、巡检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巡检工作记录,字体要工整,看得清楚;

5、综合楼水、电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如出现重大事故,属于巡检不到位造成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违纪处理制度

1、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扣除一天工资;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值班室空档或出现一次电话无人接听者,罚当班人员每人50元;

5、未按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工作和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者,直接责任人除承担事故或案件的所有损失外,若触犯法律,则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解聘辞退

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

1、在单位打架、斗殴;

2、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

3、有不道德行为,作风败坏者;

4、工作时间酗酒;

5、有偷窃、诈骗行为者;

6、触犯法律、法规者;

7、挑拨离间、拉帮结伙、制造事端者;

8、工作时间举止不雅、偷懒耍滑、屡教不改者;

9、无视领导或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10、紧急关头、动摇者,临阵退缩者。

八、奖励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服从领导,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勇于负责、责任心强、恪尽职守、埋头苦干、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

3、刻苦钻研、技术高超、完成任务好;

4、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违纪、工作表现好;

5、拾金不昧,数额较大,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做出较大贡献的;

6、在工作中发现险情,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公物和人身财产安全,英勇顽强, 奋不顾身,成绩显著者;

7、集体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授予集体奖励;

8、奖励分表扬、记功、奖励实物、现金,晋升工资等。

第11篇 水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师生触电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结合《电力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使用制度。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

学校应经常性对学生进行水电(气)的安全使用进行教育,让学生懂得有关的安全使用和防范知识。

教育学生要节约用水电(气)。

二、具体措施

电的安全使用

严禁人在任何(地方)室私拉乱接。

各班、各功能室、各办公室等用电地应经常检查线路、用电器、接头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各班、各功能室、各办公室等用电地每天放学时必须关闭所有用电器以防引起火灾和浪费。

各班加强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接触用电器、线路等,更不准学生打开开关、线板等,以防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教学生掌握必要的用电防电知识,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水的安全使用

教育学生节约用水。

每天放学后必须关闭所有水龙头,以防引起“水灾”和泡湿用电器等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气的安全使用

正确掌握使用方法。

做到人走火灭

经常检查煤气设备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掌握必要的应急方法和防范知识,在遇到危险时能正确及时的处理。

遇到危险时还可以拨打报警电话等报警。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等;还可以拨打就近电话求救。

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自然灾害的防范知识。

第12篇 水电工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 水电老板和现场维护电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如开通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罚100-200元,

二、 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因用电设备需要维护电工前往时,电工不执行或者拖延时间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 晚上加班和浇筑混凝土时,电工没在现场,每次发现处罚100-200元。

四、 水管、水龙头和球阀等坏了的在漏水,没有及时更换或时间过长,处罚100-200元。

五、 现场的线路等没有整理号的每次处罚50-100元。

塔吊操作、指挥及提升操作工作管理制度

一、 按项目部规定及项目经理安排,按时上下班,若有不按时上下班,每次处罚50元。

二、 当班的人员不能离开现场,若有劳务公司或现场人员举报离开则处罚50-100元。

三、 上班时间各班组起吊材料找不到值班人员,则处罚200-500元。

四、 上班耍小动作,在劳务公司要东西贪小便宜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节恶劣者扣除工资并辞退。

五、 有意把塔吊电气损坏,处罚500-1000元。

六、 如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七、 操作工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把相关证件交安全办公室,以备查验。

《水电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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