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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制度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70

水电管理制度规定

第1篇 水电管理制度规定

1.工程部水电管理规定

1.1目的

加强对水电管理,堵住漏洞。

1.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1.3内容

1.3.1所有工程部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管理处所管水电进行认真管理。

1.3.2所有员工必须以身作则,凡与人串通偷水偷电者,一经查出将作严肃处理。

1.3.3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1.3.4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1.3.5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1.3.6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1.3.7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1.3.8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1.3.9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1.4附表

1.4.1《月份用电情况汇总表》

1.4.2《月份用水情况汇总表》

2.停电(水)管理规定

2.1工程维修人员必须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水、电正常平稳供应。

2.2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避免停电(水),必须停电(水)时,需按如下步骤操作:

2.3.1填写停水停电通知单,注明原因,停电的时间等,报公司领导批准。

2.3.2将停水停电的通知提前一天公告各相关部门和用户,以期做好相应准备。

2.3.3准时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2.3.4常规维保应尽量避开使用高峰期,且不超过半天。

2.3.5正常停电(水)时(应急抢修),应迅速判明原因,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及时通过办公室前台和其它公示方式向用户公告解释停电(水)原因,恢复供电(水)的大概时间等。

2.3.4市政停电::(水)时,如接获通知则应按照第二项第2条进行,如未接获通知,工程主任应迅速致电供电(水)部门查询原因,同时按第三项进行。

2.3.5停电(水)超过8小时,工程部门要组织人员尽量采取胜补救措施,内部系统应急抢修期间,工程人员须全部参加。恢复供电(水)按“配电房操作管理规程”和“水泵房操作管理规程”进行。

2.3.6停电(水)应由值班人员详细记录,故障(内部系统)停电(水)分清责任人,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公司领导。

3.消防管理规定

3.1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的重点,每一个员工都要加强责任心,防患于未然。

3.2各管理处应建立健全消防现场抢救小组,各小组成员每月培训一次,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

3.3工程维修人员应每月对消防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每日按班巡查,确保运行正常。消防监控应保持24小时由专业人员监控,随时记录监控情况。

3.4安管人员要每两小时巡查一次,确保各处消火点设备齐全,各消防通道等畅通无阻,随时发现隐患,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安管及消防工程人员每月对物业内消防系统及消防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总结报告给管理处主任。

3.5消防抢救小组成员由总指挥和十名左右队员组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外公布消防抢救小组成员名单。

3.6消防事故必须记录在案,事后应组织人员总结,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

3.7消防应急措施参见《火警应急办法》。

3.8附表

3.8.1《动火作业申请单》

4.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设施管理规定

4.1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为消防专用设施,不得挪作它用。市政消防总伐非消防时严禁开启。

4.2消火栓(水)的使用按如下步骤进行:

4.

2.1使用人填《消防水动用申请单》或《喷淋系统(水)停用审批单》。

4.2.2安管部门审批

4.2.3工程部门审批

4.2.4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4.3安管部门设立消火栓、喷淋系统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每月至少对其配置设备检查一次,并签名确认,由每日值班之安管巡逻人员每天定时巡检。

4.4工程部门每星期维保一次,确保消火栓(水)、喷淋系统(水)的正常使用功能。

4.5工程部应在消火栓、喷淋系统位置设立明显标志,并标明水系统的走向。

4.6附表:

4.6.1《喷淋系统(水)停用申请单》

4.6.2《消防水动用申请单》

5.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5.1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5.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5.3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日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5.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5.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公司领导。

6.公共用电管理规定

6.1公共用电以方便业主、有利形象、满足需要和节约用电相结合。

6.2公共用电由工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不同季节制定适当的开关时间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3公共用电的开关需明确责任人一名或两名,责任人由有电工操作证或经过类似培训的人员担任。

6.4公共用电应装设准确的计量仪表,每月抄表统计一次向领导汇报。

6.5临时性的公共用电(如节假日等)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6.6公共用电设备、设施应按维保计划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

7.生活用水管理规定

7.1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压两种形式供给。生活用水设管理责任人一名,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

7.2水电工应每周对加压水泵及管道系统检修一次,当日值班员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确保水源供应不停顿。市政停水或维修确需停水时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7.3整个系统应采取封闭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须加盖加锁,以确保安全,并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近水源。各透气管口要采取倒口式并加网,整个系统外围应保持干净整洁,机房每星期清洁一次,水池外部每两星期一次。

7.4按照深圳市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对各水池进行每年两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采样化验并出具化验单,资料应齐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善保存。

7.5生活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及污水系统隔离。

7.6每年对管道系统进行除锈刷漆一次,生活水系统管内的防锈除锈每年一次。

7.7二次供水由专门管理责任人定期巡查记录,每月底向上级汇报供水系统和水质状况。

8.跑水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8.1水系统跑水事故为紧急事件,所有工程人员同为参与处理责任人,工程主任为事故现场负责人。

8.2发现跑水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部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工程部其它人员,并迅速查明跑水原因。

8.3现场工程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关闭跑水位置前的伐门,断绝水源。

8.4如果跑水对机电设备设施造成危险时应将机电设备设施转移(如果能转移,如电梯)到安全位置,如果不能转移则应先采取堵截或疏导水流,使之不影响机电设备安全。

8.5如果水已进入强电系统,则应先断掉本系统电源,特别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8.6处理事件的负责人随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8.7事故处理完毕,事故责任人、负责人24小时内将整事件写出总结备案,并上报公司领

导。

8.8跑水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安排

9.工程部停电应急处理规定

9.1目的

规范停电的操作程序,保障业主(客户)对停电时的情况处理、安排。

9.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9.3应急处理规程

9.3.1值班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停电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或其它方式通知其它工程部人员和办公室前台及监控中心,工程部全体人员在得知停电后应立即赶往配电房。

9.3.2当日值班人员::应迅速判断停电原因(市政停电或机房故障停电),启动应急发电机并网工作,应急发电机常规情况下应处于自动启动和并电位置,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各油水位等是否正常。

9.3.3值班人员以外的其他维修人员应首先启动电梯应急救人程序放出被困人员,然后协助值班人员检查配电房情况。

9.3.4工程部主任接到停电通知后,应立即赶往现场,检查停电和发电情况。判明停电原因,证实电梯困人解救情况,通知监控中心向业主广播停电情况。如果是市政停电,致电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恢复供电时间,如果是配电房内故障停电,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将大体情况向领导汇报。

9.3.5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发电供电情况,并抄表记录。

9.3.6市政(或故障)恢复供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配电房操作规程逐个合闸供电,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停机情况并记录停机时间。

9.3.7由工程部主任和值班人员同时确认恢复供电各处正常无误后离开现场,填写停电(或故障)处理记录。

第2篇 天录中学水电管理制度

凤凰中学水电管理制度

1、正常安全供水供电,是工作生活学习的必备条件,全校人员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总务处对此负总责。

2、节约水电,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和义务,节约者光荣,浪费者可耻,盗用者犯罪。各部门要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工作。

3、水电工是维护水电正常供应的责任人,应做到:值班到位,全面巡查,管线畅通,及时排障,按时开关,分片调供,保障供应,确保安全。

4、职工住宅:水、电表到户,按量计费。严禁偷水偷电,违者处以适当罚款。

5、办公楼、教学楼用电:各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是责任人,必须做到按需开关,人走断电,杜绝浪费,否则责任人承担一定的损失。

6、学生宿舍:定时供应,按需调控,满足使用,杜绝浪费。

7、维修:凡私人用水电材料费用由个人承担,公用设施材料费由学校承担。水电小维修工作由学校水电工承担。

8、水电工及时巡查维修,防止水电设施受损被盗,避免浪费和损失;有险情或严重故障,要及时报告学校和水司、电司,否则,扣发水电工的岗位津贴或责其赔偿损失。

第3篇 水电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水电站属于重要生产部位,外来人员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值班人员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持有效证件操作,必须会扑救电气火灾和正确使用灭火器。

2.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3.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水电机组、高低压配电室内电器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所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5.进出高低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经常保持门窗完好,防止小动物进入和防盗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高低压室。

7.停送电操作必须按照倒闸操作顺序依次操作,杜绝带负荷停送电 。

8.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 ,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

9.在不可送电的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

10.在春秋季检修或临时工作需要停电时,值班电工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代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严禁约时或者电话通知停送电 。

11.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或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

12.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

13.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4.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电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

15.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干粉、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高低压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

车田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日

第4篇 水电站运行巡回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青铜峡水电站发电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缺陷,确保青铜峡水电站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铜峡水电站设备运行、巡回检查管理。

3职责

3.1 宁电分公司

3.1.1宁电分公司受黄河水电公司委托管理电站的资产和安全发电运行工作,发电运行工作由宁电分公司运行部承担。

3.1.2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协调、指导和监督。

3.1.3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有关运行管理的规定。制定宁电分公司运行、巡回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1.4严格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服从电网统一指挥,履行《并网调度协议》,确保机组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组织安全经济运行中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工作。

3.1.5负责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积极开展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分析和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3.1.6根据系统运行方式、季节特点和安全运行防范的重点,组织电站的反事故演习;根据电网要求制定“黑启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1.7负责组织运行规程及系统图的编制、修订、审核、批准、发布。并对所审批规程中重要规定及各专业间的协调、衔接负责。

3.1.8负责制定电站生产现场设备运行、巡回检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3.1.9生产技术部按要求对运行部、宁电检修分公司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问题进行记录。

3.2运行部

3.2.1运行部对电站发电运行工作负责,保证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2.2按集团公司生产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报告运行管理信息。

3.2.3认真遵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并网调度协议》组织生产。

3.2.4定期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运行分析和有关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3.2.5值长和运行人员要保证机组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无功电压曲线在正常范围内运行。若机组存在异常或无法调整,值长应及时汇报调度部门。

3.2.6运行人员遇到设备出现故障时,按规程规定及时、果断处理,处理后,及时向宁电分公司有关领导、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汇报。

3.2.7运行值班人员要加强运行监视,优化运行方式,及时调整设备及运行参数在最佳工况下运行,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并联系处理。

3.2.8认真执行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的处理依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并认真履行验收手续,实现设备缺陷闭环管理。

3.2.9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负责做好各项维护和操作,并将当班时间内的重要操作过程、设备异常情况、上级指示、试验计划等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3.2.10运行当值值长是现场生产运行的直接指挥者,也是电站生产指挥决策的执行者,接受电网调度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及时全面掌握发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系统运行信息,组织协调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2.11加强运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实施,定期对运行人员进行运行规程及系统图考试,以提高分析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3.2.12从制度、组织和技术方面建立有效措施,防止误操作的发生。

3.2.13根据电网运行方式及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防止电站全停事故预案;

3.2.14要根据电网负荷变化、运行方式变化、设备的状况做好事故预想;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做好设备防寒防冻、防洪防汛、防雷、防污闪等措施和事故预想。

3.2.15建立健全安全例行工作制度,紧密结合实际进行安全例会、运行分析、安全活动,分析不安全的因素、查找设备的隐患,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定风险预控,做好防范措施。

3.2.16结合电站情况制定相应主要的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包括:

a) 运行岗位责任制度;

b) 工作票制度;

c) 操作票制度;

d)交接班制度;

e) 巡回检查制度;

f)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g) 运行人员培训制度;

h) 运行分析制度;

i)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j)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k) 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l) 防误闭锁管理制度;

m) 安全例行工作制度;

n)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

3.2.17 要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通过优化运行方案、提高机组利用小时数、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减少机组旋转备用、降低厂用电量等措施,创造了良好的发电效益。

3.2.18充分利用运行分析加强运行管理和生产指标管理,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3.2.19 负责运行规程及系统图的编制,编写运行规程要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现场运行经验的人员参加,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定稿。编写运行规程所参考的文献、资料等,必须准确、有效。行规程中应明确各岗位运行人员的每一生产行为有章可循,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监视和试验程序步骤清晰,对故障的判断和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和方法。

3.2.20 负责制定所管辖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周期、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并报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执行;

3.2.21定期检查运行人员巡回检查的情况;

3.2.22 根据设备检修、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巡回检查制度。

3.2.23巡回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 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是否正常;

b) 运行设备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设备有无渗漏现象;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c) 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d) 水工建筑物、观测系统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e) 有关防暑、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3.2.24负责电站界定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3.3宁电检修分公司

3.3.1负责制定所管辖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周期、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并报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执行。

3.3.2根据设备检修、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巡回检查制度。

3.3.3定期检查检修人员巡回检查的情况。

3.3.4认真执行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依照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及时履行消缺手续,实现设备缺陷闭环管理。

3.3.5负责电站界定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4 工作程序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4.2设备需要计划检修、临检、试验和消除缺陷时,由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电网调度和值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4.3设备检修和改造时,宁电分公司应发挥运行人员熟悉设备和系统的优势,充分听取运行部和运行人员的意见,重大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应吸收运行人员参与项目可研和方案论证。

4.4重大操作、试验及事故处理时,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应对运行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

4.5 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应指导、协助值长做好安全生产指挥和相关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生产指挥系统畅通无阻、令行禁止。

4.6 宁电分公司生产调度发布的命令,如果涉及电网调度的权限时,必须经电网调度许可才能执行。

4.7对涉及设备和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活动(如投退保护、修改定值、设备变更、在线检修、取消备用等)实施严格管理,坚持无批准不执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上述工作在按规程规定要求提出操作方式、运行时间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必须经宁电分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4.8发生安全事件及发现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应即时报告宁电分公司有关领导及生产技术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运行部。发生不安全运行事件后,运行部应向宁电分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事件信息。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4.9运行人员值班期间认真规范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遵守电站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规范和文明值班。

4.10 运行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戴安全帽、佩带岗位标志。

4.11值班场所各种值班台帐、报表等记录,要填写准确、书写工整,规范使用术语,表述清晰、简洁。

4.12 值班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生产办公用品(如技术台帐、报表、技术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相关文件、安全生产工器具等)、个人用品与学习资料,均应按规定、按定置图进行放置或存放。

4.13 中控室运行值班人员接待汇报应标准、规范,言谈举止有礼有节,认真准确回答提出的各类问题。

4.14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设备状况。

4.15巡回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巡回检查路线,对所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细致检查,做好相应记录,并对检查内容及数据准确性负责。

4.16巡回检查人员应了解设备特征,掌握设备正常时的温度、压力、液位、电压、电流、振动和声音等是否正常。

4.17巡回检查人员应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及时做出处理与防患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

4.18巡回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现象要逐级汇报,做好相应记录后及时处理。

4.19巡回中发现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程规定予以正确处理,并逐级汇报。

4.20遇有特殊情况,除定期巡回检查外,应按运行方式、设备缺陷、气候情况、新设备投入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或特殊检查。

4.21巡回检查中对设备遇有疑问,不得随意操作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应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

4.22进入现场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区域巡回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5要求

5.1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相关专责,每天到达生产现场、施工作业场地,对设备运行状况、作业人员的“三违”情况进行检查,对运行部、宁电检修分公司巡回检查情况、卫生区域的清洁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运行部、宁电检修分公司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记录。对不及时整改的,将依照委托合同予以考核。

5.2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可能造成机组非计划停用的重大缺陷,将予以奖励。

5.3因巡回检查不认真、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考核。

6支持性文件及相关图表

6.1《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

6.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6.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定》

6.4《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制度》

7附则

本制度由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5篇 水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师生触电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结合《电力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使用制度。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

学校应经常性对学生进行水电(气)的安全使用进行教育,让学生懂得有关的安全使用和防范知识。

教育学生要节约用水电(气)。

二、具体措施

电的安全使用

严禁人在任何(地方)室私拉乱接。

各班、各功能室、各办公室等用电地应经常检查线路、用电器、接头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各班、各功能室、各办公室等用电地每天放学时必须关闭所有用电器以防引起火灾和浪费。

各班加强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接触用电器、线路等,更不准学生打开开关、线板等,以防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教学生掌握必要的用电防电知识,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水的安全使用

教育学生节约用水。

每天放学后必须关闭所有水龙头,以防引起“水灾”和泡湿用电器等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气的安全使用

正确掌握使用方法。

做到人走火灭

经常检查煤气设备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掌握必要的应急方法和防范知识,在遇到危险时能正确及时的处理。

遇到危险时还可以拨打报警电话等报警。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等;还可以拨打就近电话求救。

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自然灾害的防范知识。

第6篇 水利水电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项目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负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单位、项目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织抢险队伍,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措施);各项目制定的防汛方案或措施应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项目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6、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施工部位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要建立健全防汛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消缺管理;汛期值班、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等”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二条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等,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四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施工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五条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做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第十六条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伪造。

第十七条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各单位、项目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公司。

第十九条汛期结束后,各单位、项目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于年底前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条各单位、项目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实验中学水电气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水电气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除学校工作需要外,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不准用大灯泡,不得使用充电器、取暖器。

6、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第8篇 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1、学院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学院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学院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学院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第9篇 用水电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水、电、燃气范围和用量都在不断扩展,使用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水、电、燃气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生活用水管理:

一、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水供应,并成立管理小组,确定管理人员和巡视安放人员。保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加强饮水管理。

二、学校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派饮水卫生管理员(李钦法兼管)负责监督饮水工作,安排供水管道管理人员。

三、提供的饮用水和饮水机的生产单位必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批件。

四、饮水设备、设施(饮水机、电热水器)应完好有效,及时修理和调换。电热水器箱必须加盖,饮水机需进行加框防护,防止恶意投毒破坏、灰尘杂物等进入箱内污染水质。

五、学校平时供水做到足量、安全、卫生、有效。做好日常维护,使设备完好无损。

六、寒暑假开学前、每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定期为饮水机出水口进行消毒清洗。每天应及时处理隔夜的剩水废水,长期不用的水处理掉。

七、学生饮用取水时,应保证使用个人自带的饮水用具,不可用口直接接饮。

八、学校每日安排护导人员巡视各饮水机和水龙头处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学校领导部门。

九、蓄水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才能进行水池清洗。尽可能请专业清洗队清洗,有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并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十、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水房。

十一、每逢冬季应对水管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防冻防护措施,尤其是室外管路必须包扎防冻保温层。

十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取水指导,避免烫伤事故。并教育学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用电管理:

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教育局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楼、教学楼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学校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燃气管理: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第10篇 水电工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 水电老板和现场维护电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如开通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罚100-200元,

二、 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因用电设备需要维护电工前往时,电工不执行或者拖延时间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 晚上加班和浇筑混凝土时,电工没在现场,每次发现处罚100-200元。

四、 水管、水龙头和球阀等坏了的在漏水,没有及时更换或时间过长,处罚100-200元。

五、 现场的线路等没有整理号的每次处罚50-100元。

塔吊操作、指挥及提升操作工作管理制度

一、 按项目部规定及项目经理安排,按时上下班,若有不按时上下班,每次处罚50元。

二、 当班的人员不能离开现场,若有劳务公司或现场人员举报离开则处罚50-100元。

三、 上班时间各班组起吊材料找不到值班人员,则处罚200-500元。

四、 上班耍小动作,在劳务公司要东西贪小便宜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节恶劣者扣除工资并辞退。

五、 有意把塔吊电气损坏,处罚500-1000元。

六、 如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七、 操作工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把相关证件交安全办公室,以备查验。

第11篇 学院校计划用水电计量管理制度

学院(校)计划用水、电计量管理制度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后勤与基建处水电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楼宇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4、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实训楼等楼宇用电由教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及时关电源总闸。

2、食堂用水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

3、宿舍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

四、校内各楼宇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抄录,监测水电使用情况,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修工程需用学校水电时,需经后勤与基建处批准并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等场所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没收电热器设备,并罚款200元,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2、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第12篇 贵阳一中水电管理制度

1. 学校的水电供应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为优先,水电供应的总体调度工作由总务处水电工负责,物业工程技术人员应认真按总务处的规定管理好水电。

2. 节约用水、用电是学校每位教职员工,全体学生的责任,全体师生均要以学校主人翁的态度,厉行勤俭节约的作风,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做到离开办公室随手关水、随手关电。

3. 全校师生应注意用电安全,为保证用电安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接电线,随意更改电路,严禁师生在校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设备,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烧开水。学校有关处室管理人员及住户应经常注意检查室内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室内如有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学校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整改。供电线路及供水管道发生突发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关闭总开关和总阀门,并报告学校总务处。物业公司工程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二次对学校用电设施进行大规模检查。

4. 在校外市电供电中断,学校使用备用电进行供电时,严禁学校教师宿舍使用电热器具(如电饭锅、电炒锅等)进行煮饭、炒菜。

5. 学校配电房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何人未经同意私自进入电房,坚决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动用配电房的配电设施,否则,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应负一切刑事责任。

6. 学校教学楼教室用电实行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分配管理,教室白天照明供电时间一般为早自修时间,其它时间如需供电由总务处视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教室用电管理由班级负责,各班班主任应按排学生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7. 学校水电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持证上岗,树立服务意识,以较强的责任心管好学校的水电供应,确保学校正常的生活用水和教学用电,应经常性深入检查学校的用水用电情况,减少漏水、漏电的发生,杜绝用电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维护,及时向学校总务处反映水电的供应情况。

8.专用场馆的水电关闭有使用分管处室主任负责,考试教室水电管理由最后一场监考教师监考结束后负责关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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