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4、按规定应扣发的病假工资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扣发。
其他
1、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
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班级请假人数控制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控制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3篇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请销假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特对干部职工的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全局所属干部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每人发《请假手册》一本,并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干部职工请假,先填写请假手册。属一般工作人员(含单位副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和副局长由局长审批;局长由主管副市长审批。经审批后的手册,到局办公室办理请假登记,请假期满办理销假。
三、干部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假期时间按潮州市人事局潮人薪[1996]16号和[1996]18号的规定执行。
四、请病假应凭区一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请事假要从严把握,处理私事原则上要利用节假日或年休假和双休日,确因特殊情况,才准请事假。
五、违规处罚。凡不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登记的,一经查实,扣发所属单位当月外勤补贴和夜餐费,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凡迟到早退的,每一次罚款20元,三次扣发当月奖金和外勤、夜餐补贴。全年累计六次以上(含六次)的,扣发年终奖金;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归队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4篇 a收费站请销假管理管理制度
收费站请销假管理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请销假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二条请假必须由本班班长(大班长)及值班站长同意,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考勤,未批准不到站上班、值站务班,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考核分20分。
楼内工作人员请假需经主管站长同意,其他站长无权给假(紧急突发情况、特殊情况除外),找人替班需报告主管站长。不服从主管站长和值班站长工作安排,扣考核分5分,并调离岗位。
原则上,后勤人员除正常休息外不再给假,可进行串班。确需请假的需经主管站长同意。未按规定串班或请假扣考核款30元。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与他人串班需经值班站长同意,原则上只允许先找人串班,否则一次扣考核分4分。
楼内工作人员原则上非极特殊情况和紧急突发情况不予给假,楼内各班组内可顺次串班,也可以班组自行研究串班,各班组必须保证24校内两人在站。缺岗人员按旷工处理,并调离原岗位。
第一百三十四条 婚假7天。生育假:正常3个月,难产加15天,大龄(以25岁为限)加15天。妻子生育,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人流休假时间按相关法规条文。其它婚育待遇按局、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到站日及封闭期间请假一日扣考核分5分,记入年终升级、评优考核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自考、函授等考试评考条证明,不扣分,不扣款,函授考试以学生科盖章为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月累计病、事假未超过半个月按请假班次扣款;病、事假超过半个月未满一个月者,按来上班的班次发给工资。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一个月以上病、事假为长期假,工资按规定处理。其中,病假需出示县(市)级以上诊断书、病历、医疗报销凭证(缴费凭证)。站内对出示的医疗证明详细登记、存档,并将对经常请病假人员进行暗访,存在弄虚作假的,上报分局处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事假50元/小班,病假40元/小班,站务班75元/天(无病事假),节日请假100元/小班。站务班每个月的出勤率必须超过90%,累计2个月低于90%的,取消站务班的资格。全站职工考勤低于80%的,取消全年各项评优资格、等级申报降一级、取消年内收费站的各种福利待遇。
第一百四十条 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当班期间,已经在岗位工作,中途因病、事请假的按全天假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楼内工作人员身体不适合本职工作,经常请假的,给一个月在岗工作适应期,适应期过后仍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调离岗位。
第一百四十三条 年假按站内工作情况而定,人员充足、车流较少时可以休年假,当人员紧张、车流较大时暂缓休假。楼内工作人员在节日假期倒班随岗上班组走,当全站开始休年假时,楼内人员需在年终检查结束后轮休,当全站没有休年假时,楼内人员暂缓年休假。
年休假开始时,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各班最多只休一人,各班合理安排。请假人员要及时填写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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