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房地产管理局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特对干部职工的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全局所属干部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每人发《请假手册》一本,并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干部职工请假,先填写请假手册。属一般工作人员(含单位副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和副局长由局长审批;局长由主管副市长审批。经审批后的手册,到局办公室办理请假登记,请假期满办理销假。
三、干部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假期时间按潮州市人事局潮人薪[1996]16号和[1996]18号的规定执行。
四、请病假应凭区一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请事假要从严把握,处理私事原则上要利用节假日或年休假和双休日,确因特殊情况,才准请事假。
五、违规处罚。凡不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登记的,一经查实,扣发所属单位当月外勤补贴和夜餐费,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凡迟到早退的,每一次罚款20元,三次扣发当月奖金和外勤、夜餐补贴。全年累计六次以上(含六次)的,扣发年终奖金;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归队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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