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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4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第1篇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设备事故是对生产力的破坏,它直接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由于设备事故会造成停产、减少产量、损坏财产、人身伤亡,使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要注意加强防范,对于已经发生的设备事故要做好分析总结,吸取教训。为了做好这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设备事故管理是全员的管理,同时也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设备各项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在事故发生之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3.设备事故的级别划分 企业所发生的设备事故,按其损坏程度对生产造成损失的大小和修理费用多少可划分为五个不同的级别,即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和小设备事故。其划分标准如下:

3.1 凡达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设备事故:

3.1.1 设备修复费达到20万元及以上。

3.1.2 减产损失费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1.3 凡因设备发生事故,直接导致人员死亡。

3.2 凡达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设备事故:

3.2.1 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在15万元及以上。

3.2.2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以该设备的现值计算)在3万元及以上。

3.2.3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16小时以上。

3.2.4 动能设备发生事故,使动能供应突然中断,不论中断时间长短,只要造成主要生产车间系统生产中断 或生产设备损坏严重,或达到上述三个条件中任何一条。

3.2.5 从国外引进的先进设备,因事故造成设备本身不能正常继续维护使用。

3.2.6 凡设备发生事故,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或使人中毒、重伤。

3.3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大设备事故:

3.3.1 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在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3.3.2..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3.3.3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

3.4 凡达到下列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3.4.1 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在5万元以下。

3.4.2 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3.4.3 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

3.4.4 动力(电器)设备发生事故,使动力供应中断停产30分钟以上者。

3.5 下列情况为小设备事故:

3.5.1 设备发生故障使主机停产5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者。

3.5.2 不足一般设备事故条件者,均为小设备事故。

3.6 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6.1 因生产工艺造成的停产(设备未损坏)。

3.6.2 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而安排的临时检修。

3.6.3 凡计划检修和“点检”发现问题而安排的检修。

3.6.4 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和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3.6.5 生产线上建(构)筑物因使用长久,自然损坏危及生产或迫使停产者。

3.6.6 生产工具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3.6.7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4.设备事故管理中的有关事项

4.1 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全厂由设备科归口管理,车间由设备组归口管理,对设备事故的管理,应做到数据完整,报表齐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4.2 事故处理的原则 设备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末受到处理,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

4.3 应注意防范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存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事故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就必须铲除一切事故隐患,方能防止事故重演。

4.3.1 设备操作中的隐患。这主要是违反设备的操作规程所进行的各种违章作业,如超负荷运行、冒险作业、不按程序使用等。

4.3.2 维护保养中的隐患。在维护方面主要还是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三好、四会”没有到位;保养方面主要是润滑不良,日渐成疾。

4.3.3 检查修理中的隐患。主要反映在设备故障检查技术差,一些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长期积累成大问题;再就是修理的质量差,仍然留有安全隐患的根苗;另外就是为了抢生产任务,设备带病运行,长期失修引发事故。

4.3.4 设备制造中的隐患。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者制造材质不合要求,也有在合理时,用了质量差的备件,这些都是设备内在的隐患问题。

4.3.5 其他隐患因素。比如环境因素及操作者疏忽等等。

4.4 事故损失计算 对事故造成损失进行统计计算,设备事故的损失包括修复费及减产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4.4.1 修复费:包括新换的备品、备件、材料及人工费等,如设备完全损坏,则按该设备的现值计算。

4.4.2 减产损失费:事故直接影响生产的时间×单位小时计划产量×每吨产品的利税。

5.设备事故报告和分析规定

5.1 设备事故的报告

5.1.1 设备发生特大、重大和大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车间设备组和设备主任,设备组在30分钟内报告设备科和主管经理。设备科长、设备区域员会同车间设备主任和设备员,调查损坏情况,拍照备案,并提出抢修方案,由主管经理主持抢修工作。

5.1.2 一般事故及小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车间设备主任和设备员主持抢修和组织事故分析,并在24小时内由车间设备组报设备科。

5.1.3 各车间设备主任每半年要进行设备安全事故方面的管理总结分析,上报公司设备科,以便汇总全厂情况,上报总经理。

5.2 设备事故分析:

5.2.1 设备事故分析:特大、重大和大设备事故由主管经理或设备科长主持,设备科区域员、车间主任、设备主任、设备组及事故所在工段(班)和有关人员参加,时间安排应在事故发生后和抢修完后的一周内进行,经过分析必须查明性质、原因,明确事故损失、责任者,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

5.2.2 一般事故由车间设备主任主持,设备科区域员及车间设备组和有关工段(班)长以及当事者参加进行分析,经过分析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和责任者,并订出防范措施。

6.设备事故预防管理

6.1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对每一台设备制订使用、维护、检修三大规程,并严格按规程的规定执行,定期校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定期维护各项监测仪器仪表,使之达到灵活可靠、认真开展点检预修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6.2 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应改变过去那种重生产、轻设备,甚至拼设备、杀鸡取卵的观念,必须旗帜鲜明,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超负荷和带病运行等不正常现象。

6.3 认真贯彻执行“点检”、“预修”制度,把每一台设备的检查点排列成表,明确检查点的检查周期、检查部位、检查内容、职责范围和落实到人并填写点检记录。发现异常现象,该操作者应立即处理,操作者不能处理的,向维修人员和领导反映及时处理,不得拖延,如一时不能处理,作预修计划,定期处理。

6.4 必须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每一台设备都应绘制润滑图和编制润滑表,落实“五定”(即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根据润滑表,开展润滑工作。

6.5 设备操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使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6.6 公司各级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对设备事故的管理,落实好“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的教育,严格督察设备管理各项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7.附件

第2篇 工程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 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 ≤1000

一般事故 ≥1000≤20000

大型事故 ≥20000≤100000

重大事故 ≥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 ≥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3.5.3.2、设备事故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发生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当事人、发生的经过、事故的性质、责任者、损失金额、处理意见、整改意见、预防措施。事故报告书必须有参加事故鉴定人员和责任者及设备事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5.3.3、设备事故的调查、鉴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组织调查、鉴定。

3.3.5.4、参加资产保险的设备,事故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看事故现场,确定损失情况和设备损失经济价值。

3.4、事故的处理:

3.4.1、设备的责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大型设备事故及大型以下的设备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重大及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根据设备事故情节对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留厂查看,开除厂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3.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领导责任:

3.4.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和操作规程健立不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教育,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或打或操作者未经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3、设备超负荷运转,超期使用,对存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者。

3.4.2.5设备发和故隐瞒不上报者。

四、设备事故直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设备事故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修复的各种费用,修理期间的设备提取折旧费用等。

4.1、能够就地修复的按实际修理费用和设备提取折旧费用计算。

4.2、需要进厂大修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4.3、设备运转已超过大修周期而发生设备事故,按大修期间直接发生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用计算。

4.4、由于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实际净值计算。

第3篇 cv物业设备故障运行事故管理制度

物业设备故障、运行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故障处理

1)物业如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保护事故现场,工程部人员或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工程部、物业部及项目经理。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分析检查故障的原因,采取果断应急措施。

2)项目经理、工程经理、保安部经理查看后,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立刻修复或关闭有关设备进行抢修。

3)找出原因后,工程经理和主管工程师须立即组织工程部人员进行抢修、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汇报项目经理。

4)主管工程师写出一份书面报告,说明发生故障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再次发生故障的处理预案,报工程经理,抄报项目经理。

5)如果故障是由于操作人员违反规程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主管工程师根据情况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工程经理审批后给予处罚,并通知人事部备案;如果情况较严重,需要免除责任者,需报人事部和项目经理批准。

二、运行事故分析

1)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称一般事故,由工程师调查与分析原因,提出修理意见和责任事故原因,吸取教训,记录在案,并汇报工程经理。

2)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物业停电、停水、停冷、停梯及消防系统等设备故障等影响物业正常营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均属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工程部和保安部(影响治安时)。应由工程部组织人员紧急抢修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重大事故应在没有查清楚,肇事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前,决不放过。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项目经理批示。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部门与个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直至刑事责任。

第4篇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第5篇 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定义

2.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3.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 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3.2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安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3 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如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3.4 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3.5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6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3.7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3.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坏。

3.9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10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4.设备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4.1 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4.2 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4.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5.事故的抢修

5.1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重大设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

5.2发生设备事故应积极、稳妥、迅速恢复生产,以减少事故损失。在抢修中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进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认真落实抢修项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包括外界因素),设备科协同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3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或主体设备损坏严重,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设备科专业人员应根据情况协同保卫人员安排进行测量、记录、照相、录像及现场描述等取证工作,同时尽快恢复生产。

5.4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损失重大或使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出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由炼铁厂设备系统组织召开事故(故障)分析会,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6.1 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 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24小时内,事故48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

6.4 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备科。

6.6 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7.突发事故的处理

7.1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置。

7.2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10分钟内通知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7.4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20分钟内恢复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 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 事故时间

8.2.1 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8.2.2 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 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 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9.1 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迟。

9.2 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 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 奖励条件

10.1.1 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工人、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由设备科核实后100-1000元的奖励。

10.1.2 车间能够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各项生产指标显著的车间及有关领导。

10.1.3 设备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故障)责任者能够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科核实后实施。

10.2 事故考核标准

10.2.1 车间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10.2.2 车间设备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主管人员,设备主任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10.2.3 区域组长是本区域内设备维护、点检的负责人,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0.2.4 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管理责任。

10.2.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2.5.1 发生设备事故(故障)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10.2.5.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10.2.5.3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利造成事故扩大者。

10.2.5.4 重复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10.2.6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标准

事故级别责任车间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区域组长操作工设备科相关技术员
故障1000元2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
一般事故2000元3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
重大事故5000元500元500元400元300元300元
特大事故100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500元500元

第6篇 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出现事故,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的界定、分类、登记及处理等管理。

第二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状况。

第四条

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般缺陷: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但不会造成装置波动和引发各类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造成装置停工或引发各类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第五条设备缺陷实施分级、动态和闭环管理,各车间应建立所属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设备缺陷台帐,每月更新,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逐级汇报班长、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车间组织消缺,完工后及时填写消缺记录。对暂不能消缺的应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车间和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制定缺陷监护方案、消缺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要监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缺陷的扩大。对于重大缺陷,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监护措施。

第三章 设备故障管理

第九条设备故障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件。

第十条设备故障分类:

(一)一般故障: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00元而小于4000元。

(二)严重故障: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故障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其中设备故障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二)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可兼职)负责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长、车间主任报告,车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设备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设备严重故障及关键设备出现的故障,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四条不论故障大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都要将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填写设备故障月报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设备故障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a、b类设备故障台帐和设备故障报告,各车间建立所有设备故障台帐,其中a类设备故障及造成公司级非计划停车的设备故障分析一般应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由各单位填写故障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设备故障发生、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存入设备档案,为了解设备历史状况、制订检修、更新及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将其用于设备日常管理之中,及时发现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设备安稳运行。

第四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第7篇 物业设备故障、运行事故管理制度

一、设备故障处理

1)物业如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保护事故现场,工程部人员或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工程部、物业部及项目经理。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分析检查故障的原因,采取果断应急措施。

2)项目经理、工程经理、保安部经理查看后,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立刻修复或关闭有关设备进行抢修。

3)找出原因后,工程经理和主管工程师须立即组织工程部人员进行抢修、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汇报项目经理。

4)主管工程师写出一份书面报告,说明发生故障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和再次发生故障的处理预案,报工程经理,抄报项目经理。

5)如果故障是由于操作人员违反规程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主管工程师根据情况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工程经理审批后给予处罚,并通知人事部备案;如果情况较严重,需要免除责任者,需报人事部和项目经理批准。

二、运行事故分析

1)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称一般事故,由工程师调查与分析原因,提出修理意见和责任事故原因,吸取教训,记录在案,并汇报工程经理。

2)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物业停电、停水、停冷、停梯及消防系统等设备故障等影响物业正常营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均属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工程部和保安部(影响治安时)。应由工程部组织人员紧急抢修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重大事故应在没有查清楚,肇事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前,决不放过。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项目经理批示。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部门与个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直至刑事责任。

第8篇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 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4.4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 《设备事故报告表》

设备事故报告表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使用单位事故时间事故地点
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
设备损坏情况及价值事故类别
事故经过及原因
防止措施
单位处理意见
公司处理意见上级主管意见
参加事故分析人员
单位负责人专业部门负责人填表人

注:大事故及重大事故应附文字说明。

第9篇 z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考核制度

1、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

1.1、重大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2、大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4小时及以上者为大型设备事故。

1.3、中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3万元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8小时及以上,24小时及以下者为中型设备事故。

1.4、小型设备事故

凡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机4小时以上但又构不成中型设备事故的均称为小型设备事故。

1.5、下列情况不作为设备事故

1.5.1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的。

1.5.2 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铁、高炉悬料等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或厂房机构损坏的。

1.5.3 生产过程中,凡是接触生产物件或物料的,如皮带运输机皮带,连铸结晶器、氧枪、风口、渣口、轧辊、筛底板等正常磨损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1.5.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2、对设备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2.1、对发生设备事故车间的处罚

凡发生一次中型、大型设备事故分别扣设备事故车间当月绩效资金的20%和50%,发生重大型设备事故按大型设备事故的处罚幅度加倍处罚。

2.2、对重大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5000至10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0至50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30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1000至3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500至15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300至1000元。

2.3、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0至10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500元至50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15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500至3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300至10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200至500元。

2.4、对中型设备事故中责任的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000至30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500元至1500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500至15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300至1000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200至500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100至300元。

2.5、对小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罚

每发生一次小型设备事故的处罚车间1000至50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300至500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100至500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间接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100至300元。

第10篇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

1、目的

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及时抢修,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2、事故的定义

影响瑞土公司矿山所辖车间正常生产的一切设备故障均称为设备事故。

3、事故分级

(1)设备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特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4、事故处理

(1)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自下而上逐级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①发生设备故障(含小事故)由岗位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由当班值班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当班班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当班放长在接到岗位人员汇报后,应迅速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严格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报告矿长、技术科长。矿长及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公司主管副总、矿长汇报,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或矿长同意后,方能组织现场抢修。

(2)事故抢修。凡发生设备事故或故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违抗抢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当班值班主任都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并在早调会上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在12小时内将事故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技术科,技术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备案。

(4)事故处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事故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开脱事故责任者,要从重处罚。根据事故的级别、性质、情节、影响生产的时间和责任者的态度可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款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挽救事故或对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5)事故上报。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设备事故处理修复后48小时内向公司提交“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5、设备事故考核

(1)设备小事故:按影响生产的时间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并按2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

(2)一般设备事故:按15%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在全矿内通报。

(3)重大设备事故:按10%的直接经济损失处罚到责任单位,并将事故分析报告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在全矿内通报。

(4)特大设备事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听从公司处理。

(5)一切设备事故,当班班长都必须认真组织抢修,因组织不力造成停产时间过长,当班班长则需按延长检修时间承担相应损失。

(6)设备事故责任范围的划分原则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视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

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损失由操作者所在责任单位承担。

③因点、巡检不认真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点、巡检单位承担。

④因备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损失费用由作备件供货单位和备件验收员承担。

⑤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损失费用由检修、维护单位承担。

⑥由多个单位共同造成的设备事故,损失费用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

6、相关记录

设备事故报告。

第11篇 煤矿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 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 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 1 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 .2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 .3 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 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第12篇 设备故障事故管理制度

22.1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技术性能降低,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

22.2一般事故:修理费用一般在伍千-壹万元;重点及关键设备在壹万-叁万元;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

22.3重大事故:修理费用一般设备达壹万元以上;重点及关键设备达叁万元以上者;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

22.4特大事故:修理费用达伍十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2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

22.5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限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22.6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

22.7对设备事故隐瞒补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

22.8对修复费用低于伍千元或全公司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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