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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中石化(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48

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1篇 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出现事故,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的界定、分类、登记及处理等管理。

第二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状况。

第四条

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般缺陷: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但不会造成装置波动和引发各类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造成装置停工或引发各类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第五条设备缺陷实施分级、动态和闭环管理,各车间应建立所属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设备缺陷台帐,每月更新,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逐级汇报班长、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车间组织消缺,完工后及时填写消缺记录。对暂不能消缺的应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车间和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制定缺陷监护方案、消缺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要监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缺陷的扩大。对于重大缺陷,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监护措施。

第三章 设备故障管理

第九条设备故障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件。

第十条设备故障分类:

(一)一般故障: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00元而小于4000元。

(二)严重故障: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故障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其中设备故障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二)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可兼职)负责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长、车间主任报告,车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设备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设备严重故障及关键设备出现的故障,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四条不论故障大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都要将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填写设备故障月报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设备故障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a、b类设备故障台帐和设备故障报告,各车间建立所有设备故障台帐,其中a类设备故障及造成公司级非计划停车的设备故障分析一般应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由各单位填写故障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设备故障发生、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存入设备档案,为了解设备历史状况、制订检修、更新及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将其用于设备日常管理之中,及时发现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设备安稳运行。

第四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第2篇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第3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缺陷统计分析管理。

2、术语和定义

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电气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电气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3 、管理职责

3.1 检修班长负责对检修班所辖设备缺陷统计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3.2 分场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设备运行参数和缺陷、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表。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对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生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在缺陷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缺陷内容、处理过程、遗留问题等;

4.2 对可预防的缺陷,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并汇报班长,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实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设备缺陷的发生。

4.3 每月把各负责人所辖设备的缺陷情况、处理情况等汇总,提供给班长,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4分场负责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出具事故分析报告,制定防范措施;

4.5班长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按本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4篇 0.4kv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或将发展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设备缺陷的发现:

(1)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是供电营业所员工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通常通过以下方法寻找和发现设备的缺陷。

① 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设备,学习规程,通报及上报批示对照设备检查。

② 结合安全检查,分析设备的检修、试验、校验和技术资料。

③ 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试中发现的缺陷。

3、各供电营业所都要建立缺陷记录本,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缺陷内容,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处理缺陷应由所长统一安排,明确负责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第5篇 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装置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情况。

二、按照缺陷性质可分为以下二类:

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发生 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三、 发现缺陷的处理与汇报

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负荷或限制负荷)并立即通知电气负责人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 紧急和重要缺陷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

五、 任何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簿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

第6篇 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 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 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长、风电场场长、公司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长和风电场场长,值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 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 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 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电场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 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一般缺陷时,认真填写缺陷通知单。

第十八条 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时,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可向公司申请奖励,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 不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损坏,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设备巡检到位,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巡检人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设备缺陷单由各风电场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2以“讲诚信、守协议”的道德准则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

2.3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明确有关各方责任,确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方案。

3.释义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对缺陷处理工作的组织、鉴定设备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责任方、确定解决方案以及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审核及落实处理费用等管理活动,保证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接货卸车过程中,对外观、数量提出缺陷。

4.1.2在设备开箱验收时,由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设备缺陷,并由代保管单位统一形成书面材料(验收程序参照《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4.1.3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装和调试单位提出,其它监督单位发现缺陷也有权利和义务提出。

4.2对缺陷的鉴定与审批

4.2.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材料缺陷及缺陷责任的鉴定,确定缺陷对工程的影响:影响接口性能、影响设备性能、影响设备寿命,可能达到的修复水平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同时,填写《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附件一),并经总监确认,三期办批准后,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如厂家无人参加,可传真通知或确认。若属于在开箱验收时发现的缺陷(缺件),且责任明确,处理方案简单,可在验收时直接提出处理方案。

4.2.2建设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修复或退货、重新购买。

4.3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担

4.3.1缺陷的处理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3.1设备材料的缺陷及责任鉴定明确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物资缺陷处理方案报审单》(附件二),责任单位出具处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审核,监理单位审批,三期办批准后由监理转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3.3如责任单位不能及时予以处理,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在征得责任单位的同意后,由三期办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处理意见,设备物资组确认。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委托,也不自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可先行委托处理。

4.3.4设备材料现场消缺的费用由缺陷处理单位提出《异常处理费用申请表》(附件四),责任单位确认,三期办、设备物资组共同核实。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确认,如责任单位迟迟不予确认,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单位直接批准,费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厂,由责任单位具体办理返厂事宜,物资代保管单位配合;若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具体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4消缺设备的质量保证及验收。

4.4.1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跟踪缺陷的处理过程,并对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消缺设备材料进行缺陷处理验收,并组织审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写的《设备材料缺陷报验表》(附件五)。

4.4.2未出库的设备材料消缺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5确因责任过大或缺陷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解决,需要进行索赔的由设备物资组负责组织协调进行索赔。

4.5索赔过程原则上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第8篇 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掌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2. 发现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2.1 严重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死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2 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2.3 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3 发现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3.1 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报告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并由工程部经理立即组织抢修。

3.2 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现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汇报,并在强电主管组织下及时抢修。

3.3 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及时向电气主管汇报,并在电气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4. 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所有缺陷均由电气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薄,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第9篇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 、缺陷定义及定级

2.1 、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 、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 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

2.2.2.2、 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2.2.2.3、 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2.2.2.4、 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2.2.2.5、其他。

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2.2.3.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2.2.3.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2.2.3.3、其他。

3、缺陷责任认定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3.1、生产厂家责任

3.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3.1.3、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3.1.4、软件问题。

3.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1.6、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1.7、其他。

3.2、设计部门责任

3.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门责任

3.3.1、误碰: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3.2、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3.3.3、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3.3.4、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3.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3.6、其他。

3.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

3.4.1、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3.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4.4.1、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3.4.4.2、保护投错位置。

3.4.4.3、误变更整定值。

3.4.4.4、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3.4.4.5、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3.4.4.6、其他。

3.4.5、维护不良

3.4.5.1、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3.4.5.2、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3.4.5.3、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3.4.5.4、其他。

3.4.6 、其他。

3.5、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3.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3.5.3、运行维护不良

3.5.3.1、超过检验周期。

3.5.3.2、端子箱端子接线不良。

3.5.3.3、电缆芯断线和绝缘不良。

3.5.3.4、保护用通道衰耗不符合要求。

3.5.3.5、气体继电器进水、渗油。

3.5.3.6、其他。

3.6、其他部门责任

3.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3.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

3.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

3.6.4、通信部门的责任。

3.6.5、试验部门的责任。

3.6.6、自然灾害

3.6.7、原因不明

3.6.8、其他

4、缺陷管理、报告

4.1、缺陷管理要严格按发现-记录-审核-汇报-处理消除-汇报的程序进行,实现缺陷的发现、报告、消除的闭环管理。

4.2、发现缺陷

4.2.1、运行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

4.2.2、在进行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4.2.3、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缺陷。

4.2.4、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

4.2.5、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缺陷。

4.3、缺陷记录

4.3.1、发现缺陷,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4.3.2、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缺陷报表。

4.4、缺陷审核

4.4.1、一级缺陷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核。

4.4.2、二、三级缺陷由各单位继电保护专责审核。

4.5、缺陷上报

运行中的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场站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运行维护部继电保护人员处理。对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在消除前应加强监视。维护部继保人员应及时汇报相应继电保护主管专责。

第10篇 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2

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十二)

1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尽快解决,使设备达到稳定运行。

2值班人员在日常值班中要定时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隐患,立即做好分析判断并记录。

3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可分为三类: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发现设备缺陷后在未解决前要做好反事故措施。

4危急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修复时必须两人操作。

5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安排计划检修处理。

6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7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主管定期检查设备缺陷记录情况,并进行组织、计划、解决。

9值班员要清楚掌握所管配电室的所有设备缺陷情况,并熟知针对缺陷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

10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录并备案。设备缺陷记录上写明消除日期、消除人姓名、消除情况等,未能一次消除的缺陷应重新记录,值班人员对已解决的缺陷隐患,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巡视。

第11篇 绿景物业辖区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变配电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掌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二.发现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1.紧急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三.发现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1.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和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立即组织抢修。

2.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现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主管和部门经理汇报,并在主管组织下及时抢修。

3.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及时向主管汇报,并在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四.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所有缺陷均由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簿,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第12篇 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设备缺陷、故障及事故管理制度中石化(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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