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支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支护作业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使支护作业更好的服务于整个井下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井下支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3 术语
支护是指为了维护岩石原有的应力平衡而采用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
4 主要职责
4.1经营部
负责支护设备的采购。
4.2设备能源部
负责处理支护设备和设施运行故障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措施。
4.3安全监督管理处
4.3.1负责支护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4.3.2负责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如发现支护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规范的要求,应立即责令相关部门更换。
4.4生产工区
负责定期组织人员检查,保证支护设备良好运行,作业人员按要求操作,否则应立即停产整改。
5 工作程序
5.1上岗条件
5.1.1接受每年不少于20h的在职安全教育,熟悉支护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5.1.2熟识和掌握所用工具的结构和性能,能熟练准确地操作,并懂得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了解支柱的原理,熟练掌握支柱的方法。
5.1.3身体条件具备高空作业的要求,能积极主动做好防坠落工作。
5.2安全规定
5.2.1严禁班前喝酒,工作期间不准脱岗,不准让非支柱工顶替支柱工进行支护作业。
5.2.2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单人不许进行作业。
5.2.3高处作业,超过基准面2.0米,必须系安全带,在独头巷道作业时,安全出口要保证,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5.2.4施工前,应认真检查和处理支柱作业区的危石,材料应堆放在安全地带。
5.2.5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携带的工具、绳索和安全带,有无滑落、磨薄和松脱的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5.2.6人道板台架设应牢固可靠,梯子应捆扎牢靠,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进行施工的作业区,施工中,天井下方严禁站人。
5.3主要技术参数
5.3.1采场人道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
1)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0。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4米。
2)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米和0.6米。
3)梯子上端高处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蹬间距不大于0.4米。
5.3.2用普通法掘进天井当高度超过7米时,应升梁备帮,设置梯子间、渣子间等设施,天井横梁不准打在浮石上,梁窝的深度,硬岩石不小于5cm,软岩不小于10cm,并用木楔从上往下楔紧,搭设的安全棚、工作平台必须牢固可靠。
5.3.3打立柱(或点柱)时,要做到选取位置合理,能满足安全需要。柱窝要清到基岩,柱顶位置恰当,上下要楔紧,尽量做到“穿鞋戴帽”。
5.4作业准备
5.4.1下井前
1)准点上班,接受派班指令和班前安全教育,了解本班作业意图和有关注意事项,清楚作业场所位置、熟识避灾路线。
2)选料时要注意,不得选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开裂的木材作为永久支架,应使用经过防腐处理木材。
3)备齐工具和支护所需的材料等,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照明、防尘用具等。乘罐、下井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井口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5.5作业
5.5.1作业前
1)天井搭设板台时,为防止作业地点的炮烟浓度太大,进入作业点时,首先要开动局扇,加强通风,确认无炮烟危害,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2)检查作业点的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保证工作区域安全。
3)如需要找顶,先看好退路,由外向里找顶撬帮,找顶时,危险范围内不准有他人进入。
4)搭板台时,要清理作业面上方的浮石与杂物,打立柱时,要清除开挖面的浮石和墙角的岩渣、堆积物,开挖柱窝要到基岩。
5)在有车辆通过的巷道施工时,前后80m设置临时信号,结束后立即撤除。
5.5.2作业时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安全地点加工木料,打锺时不准带手套,不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包内,严禁在天井上往下投掷工具材料。
2)在人道内(或上方)提拉物料,应捆扎结实,下方禁止站人。
3)在采场人道内搭设板台时,必须留有足够的空隙,保证风水管路的上升。
4)平巷架设支架时,应将梁、柱在搭接处用木楔与顶、帮楔紧,顶棚与两帮用背板背严,空隙要塞紧,梁与柱的搭接处应用扒钉固定。
5)用普通法掘进天井当高度超过7米时,应按要求应升梁背帮,设置梯子间、渣子间等设施(具体要求见3、主要技术参数)。
6)人道梯子间按要求搭设,平台无浮石、杂物,梯子生根要可靠。
7)撤换安全棚子时应由里向外进行,天井由上向下进行,每次撤换不得超过两架,架设时,要从外往里进行,天井由下往上进行。
8)封人道时,轨道(或圆木)应平行于帮壁紧密地排列,尽量不留有空隙。
5.5.3作业完成后
1)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掉板台上浮石和杂物,将撤下的废旧木料运到指定地点(大巷以外叉巷里面)堆放整齐,并将木料上的元钉、扒钉用钉锤起出或钉入木内。
2)检查支护的棚子(或搭设的板台)是否牢固可靠,要及时进行加固正在使用的支护系统,如发现锈蚀腐烂不符合安全的材质必须及时更换。
5.6下班
下班前须向工区汇报本班工作情况或遗留问题,填好交接班记录。
6、相关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7、相关记录
7.1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7.2交接班记录。
第2篇 安全出口与动压区支护管理制度
1、 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铰接顶梁双排支护,支护长度和支护形式达到作业规程规定。
2、 超前支护长度及超前支护范围内高度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示范化的标准。
3、 超前支护的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用测压枪测量),凡是支柱钻底超过100mm、两巷压力大、推进度慢的都必须加垫大柱鞋,所使用单体柱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倒柱伤人。
4、 采面上下出口必须畅通、无杂物,高度不得低于1.6米。上下端头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11.5mpa。
5、 两巷切顶排密集柱不少于三棵(不含基本支架的支柱),使用矿工钢支护的巷道,切顶线以里矿工钢必须回收,使用锚索支护的巷道,切顶线以里的锚盘、锚索头必须去掉。
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50元。
第3篇 安全出口动压区支护管理制度
1、 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铰接顶梁双排支护,支护长度和支护形式达到作业规程规定。
2、 超前支护长度及超前支护范围内高度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示范化的标准。
3、 超前支护的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用测压枪测量),凡是支柱钻底超过100mm、两巷压力大、推进度慢的都必须加垫大柱鞋,所使用单体柱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倒柱伤人。
4、 采面上下出口必须畅通、无杂物,高度不得低于1.6米。上下端头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11.5mpa。
5、 两巷切顶排密集柱不少于三棵(不含基本支架的支柱),使用矿工钢支护的巷道,切顶线以里矿工钢必须回收,使用锚索支护的巷道,切顶线以里的锚盘、锚索头必须去掉。
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50元。
第4篇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与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将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并将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由专家组成员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与被交底各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制止,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和予以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编制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监测方案,负责编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日常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负责随时搜集质量、安全动态,每月填写质量月报和安全月报,于每月25日 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月报分别报公司工程部和安全部。负责施工前工程试验工作和日常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与我方有关的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组具体负责材料、机具和劳保用品进场、材料复(试)验、机具试运转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安全员在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汇报并采取措施整改,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 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支护工程的日常施工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项目经理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和质量文件,教育职工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做到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设有分公司的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可直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的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司相应的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单位工程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科技部备案,有关安全月报和质量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 施工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设计准备
一、基坑支护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前必须掌握以下内容:
1.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规模和埋置深度。
2.地质勘察部门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勘察资料。
3.到现场调研建(构)筑物场地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地表水、道路及附近已有的和在建的工程实况。
4.到有关部门了解场地周围地下已有的各种管线(设施)布局和走向。
二、通过计算,进行多方案对比后,选取最优支护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深基坑支护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绘制全套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和各节点详图。
四、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场地周围环境,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包括: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濒度和临介状态报警值等。
第十六条 施工准备
一、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各类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
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学习和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后,请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交底、双方会审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基坑支护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条件。
2.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支护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机械选型和降水方案等。
5.详细绘制支护体系各桩位或地下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各节点详图。详细绘制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底板和各层楼板间相连接节点详图。
6.详细绘制各基坑内部支护体系各层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各节点的详图。
7.详细绘制土方放坡坡度,锚杆、土钉和挡墙的构造和节点详图。
8.详细绘制降水井以及各级轻型井点降水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具体构造详图。
9.支护(支撑)体系、降水以及土方开挖等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各种数据来源应准确。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
10.通过计算明确降水停止的具体部位和具体工序。
11.逆作法施工的具体方法和施工的可行性,明确地下(基坑)施工和地上施工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12.详细列出基坑(地下)和地上各类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明确技术间隔的时间。
四、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我方负责的监测监控方案等。
五、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编制监测项目的实施细则等。
七、编制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数量和进出场计划。
八、编制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记录,公司科技部应建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台帐,包括方案名称、编制、论证、审核、审批的完成时间和实施的部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 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队长分别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交底,全体工人已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监测人员和记录人员定岗、定位,分工明确,并已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组织原材料进场,并经复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械装备进场,并经试运转合格。
第二十二条 组织各类检测仪器(表)和检测工具进场,并具有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和率定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劳保用品和器具准备齐全,经检验合格备用。
第二十四条 现场障碍清除完毕。
第二十五条 建议和督促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有监测资质证明的监测检测单位进场,并做好投入监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章 支护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种类型支护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先行做或一根桩或一个单元的工程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诸如:护壁泥浆的密度、水泥浆的水灰比、砂浆(砼)的配合比、搅拌下沉速度、喷浆提升速度、重复搅拌速度、静压桩的静压力和沉桩速度、预应力的施加方法和施加应力的比例等。为大面积的顺利施工和施工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十七条 保证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基坑工程安全施工奠定基础。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土建工程各工种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诸如: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质量检查、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故障和质量问题的报告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第五章 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基坑施工作业条件复杂,除土建工程各工种外,还涉及诸如机械、电气等多工种联合作业,涉及地下和地面的高处交叉作业等,因此施工中除执行本安全管理规定外,尚需执行诸如土建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有关工种和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现场内工程桩洞口较多,现场内外降水井洞口较多,现场中泥浆搅拌池、循环池、沉淀池、排污渠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必须采取各项具体措施,加强总平面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六章 技术复核和工程监测
第三十条 基坑支护开工前,项目经理会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等对工地四周的地形地貌、地上、地下的各类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对进场的机具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书面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等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针对各种类型的支护,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的单体试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必要时申报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共同研究后对有关各施工参数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大面积施工时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工程监测、检测单位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部位的监督监测进行具体会商,以达到基坑工程监测的预期目的。以随时掌握基坑支护、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动态的变化,据此,制定应急预案和采取应的急措施,为地下工程和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正常施工和使用,提供安全保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技术组根据设计人员提出的对支护工程的监测要求,经过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后,编制由我方自行完成的现场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编制、监测项目、监测部位、监测内容、仪器(表)的配置、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报告等。
第三十四条 现场监测的项目,主要是根据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和周围环境的各种因素提出不同的要求,如表1。
第三十五条 监测工作从基坑土方开挖始,直至回填土完毕止监测人员随时根据各监测项目的动态变化的数据,分别绘制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表,见表2,现场监测的时间间隔见表3。当累计数据接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报告并经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以便共同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论证后处理。
每三十六条 记录人员随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表格并签字确认。监测人员随时提供基坑工程现场监测报告,并在报告书上签字确认。记录表格和报告书分别报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核后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锚杆支护管理制度办法
1、锚杆支护作业必须严格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锚杆(锚索)的安装质量、锚固力、预紧扭矩、间排距、外露长度、孔深及材料的规格等。支护材料的选择必须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并符合产品的检验及使用要求。
2、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锚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为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并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实施。
3、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巷道断面及支护变更时,应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4、特殊地点采用特殊支护及加强支护措施时,其支护范围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点5米以上。
5、锚杆安装前,应检查树脂锚固剂性状。严禁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
6、顶部锚杆推广使用扭矩螺帽快速安装工艺,安装时必须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进至孔底,严禁先推进后搅拌,帮锚杆也应优先采用快速安装工艺,保证锚杆安装质量。
7、为了保证锚杆角度,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液压、风动锚杆锚索钻机。
8、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施工严格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操作,端锚锚杆预紧力必须达到5吨及以上,加长锚固锚杆预紧力必须达行7吨及以上, 锚索预紧力必须大于7吨以上。锚杆、锚索的安装优先选用风动或电动涨拉机具。锚杆必须使用力矩手紧固;安装后1-2小时,必须对锚杆进行二次紧固。
9、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必须每50米预留一根锚杆、锚索进行一次锚杆(锚索)破坏式可锚性试验,具体试验办法由田占年、刘先裕安排制定。
10、安装树脂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和数量在锚杆孔中放置锚固剂。当少放或错放树脂锚固剂,以致不能过到设计的锚固长度时,按事故追查处理。
11、搅拌树脂锚固剂时,必须严格按标准掌握搅拌时间和胶凝等待时间。
12、井下运输、存放树脂锚固剂应注意避免受压、受折、受热,已破损或废弃的树脂锚固剂要带出地面挖坑掩埋或采用其他方式妥善处理,严禁混入煤流系统中。
13、对于断层破碎带、煤层松软区、地质构造变化带、地应力异常区、动压影响区等围岩支护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及时调整支护措施,选择加密锚杆、全长锚固、锚索锚固等强化支护措施。
14、在锚杆支护作业时,如遇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显著增加,底板出现较大底鼓,顶板出现淋水或淋水加大,围岩层(节)理发育,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作业场所有任何人员,在认为情况异常、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可自行撤离现场或拒绝进入现场。
15、在特殊困难条件下采用锚杆支护时,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施工时,从锚杆与棚式支架联合支护开始试验,并通过观测得出结论后逐步加大棚距,待确认单独使用锚杆支护可行时,再取消架棚支护。
16、锚索孔出现导水迹象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检查。
17、任何作业地点,不得使用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起吊设备或其他重物。
18、进行锚杆锚索拉拔力、破坏试验,必须制定详细的试验办法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9、对锚杆支护巷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顶板、煤帮失效的锚杆应及时补打,对放炮后松动的锚杆螺母应及时进行紧固,紧固范围为起爆点10米范围内的所有锚杆、锚索。
20、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锚杆支护巷道如发生导致停产的冒顶(片帮)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必须向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汇报,以便及时组织处理,分析原因,采取对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1、支护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现场发现一次材质不合格,罚采购负责人1000元。
22、首次使用锚杆的队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锚杆支护原理、锚杆性能、机具及施工等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跟班,技术指导,直到施工人员熟练掌握为止。
23、锚杆支护质量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责任落实到人。
24、每个施工队组必须有班组验收记录,对当班施工的锚杆、锚索逐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当检查质量不合格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25、锚杆拉拔力检测必须每300根锚杆(不足300根的按300根计算),取样不得少于1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拉拔力检测记录报告要与现场标记一致,并有记录牌板显示,牌板记录应有检查人、时间、地点、拉拔力值等。
26、锚杆安装质量检查标准如下:
a、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100m。
b、螺母外锚杆外露长度10-30mm。
c、用力矩板手抽查,锚杆预紧力要不低于设计预紧力。
d、托板与顶板接触面积不小于60%。
e、用半圆仪检查锚杆角度,允许偏差±15度。
27、每一根锚索的施工都要做好记录。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300mm。锚索间距偏差控制在±100mm。有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0元。
28、锚杆、锚索应紧跟迎头施工,严禁空顶作业打一个眼,安装一根锚杆、锚索,防止顶板离层破坏,以保持顶板的完整性。锚杆间排距误差控制±100mm,每超一处,罚责任者100元。锚杆孔深度偏差0 - +50mm,施工队伍必须在钻杆上明确标记,做好施工记录,现场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锚杆角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有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锚杆螺母处露长度10-30mm,有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
29、矿主管部门每旬要对矿所有掘进巷道的锚杆支护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定期、定量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整改问题到现场,切实抓好锚杆支护质量。对班组验收记录要认真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6篇 锚杆支护管理制度
1、锚杆支护作业必须严格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锚杆(锚索)的安装质量、锚固力、预紧扭矩、间排距、外露长度、孔深及材料的规格等。支护材料的选择必须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并符合产品的检验及使用要求。
2、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锚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为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并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实施。
3、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巷道断面及支护变更时,应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4、特殊地点采用特殊支护及加强支护措施时,其支护范围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点5米以上。
5、锚杆安装前,应检查树脂锚固剂性状。严禁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
6、顶部锚杆推广使用扭矩螺帽快速安装工艺,安装时必须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进至孔底,严禁先推进后搅拌,帮锚杆也应优先采用快速安装工艺,保证锚杆安装质量。
7、为了保证锚杆角度,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液压、风动锚杆锚索钻机。
8、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施工严格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操作,端锚锚杆预紧力必须达到5吨及以上,加长锚固锚杆预紧力必须达行7吨及以上, 锚索预紧力必须大于7吨以上。锚杆、锚索的安装优先选用风动或电动涨拉机具。锚杆必须使用力矩手紧固;安装后1-2小时,必须对锚杆进行二次紧固。
9、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必须每50米预留一根锚杆、锚索进行一次锚杆(锚索)破坏式可锚性试验,具体试验办法由田占年、刘先裕安排制定。
10、安装树脂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和数量在锚杆孔中放置锚固剂。当少放或错放树脂锚固剂,以致不能过到设计的锚固长度时,按事故追查处理。
11、搅拌树脂锚固剂时,必须严格按标准掌握搅拌时间和胶凝等待时间。
12、井下运输、存放树脂锚固剂应注意避免受压、受折、受热,已破损或废弃的树脂锚固剂要带出地面挖坑掩埋或采用其他方式妥善处理,严禁混入煤流系统中。
13、对于断层破碎带、煤层松软区、地质构造变化带、地应力异常区、动压影响区等围岩支护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及时调整支护措施,选择加密锚杆、全长锚固、锚索锚固等强化支护措施。
14、在锚杆支护作业时,如遇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显著增加,底板出现较大底鼓,顶板出现淋水或淋水加大,围岩层(节)理发育,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作业场所有任何人员,在认为情况异常、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可自行撤离现场或拒绝进入现场。
15、在特殊困难条件下采用锚杆支护时,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施工时,从锚杆与棚式支架联合支护开始试验,并通过观测得出结论后逐步加大棚距,待确认单独使用锚杆支护可行时,再取消架棚支护。
16、锚索孔出现导水迹象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检查。
17、任何作业地点,不得使用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起吊设备或其他重物。
18、进行锚杆锚索拉拔力、破坏试验,必须制定详细的试验办法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9、对锚杆支护巷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顶板、煤帮失效的锚杆应及时补打,对放炮后松动的锚杆螺母应及时进行紧固,紧固范围为起爆点10米范围内的所有锚杆、锚索。
20、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锚杆支护巷道如发生导致停产的冒顶(片帮)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必须向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汇报,以便及时组织处理,分析原因,采取对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1、支护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现场发现一次材质不合格,罚采购负责人1000元。
22、首次使用锚杆的队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锚杆支护原理、锚杆性能、机具及施工等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跟班,技术指导,直到施工人员熟练掌握为止。
23、锚杆支护质量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责任落实到人。
24、每个施工队组必须有班组验收记录,对当班施工的锚杆、锚索逐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当检查质量不合格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25、锚杆拉拔力检测必须每300根锚杆(不足300根的按300根计算),取样不得少于1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拉拔力检测记录报告要与现场标记一致,并有记录牌板显示,牌板记录应有检查人、时间、地点、拉拔力值等。
26、锚杆安装质量检查标准如下:
a、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100m。
b、螺母外锚杆外露长度10-30mm。
c、用力矩板手抽查,锚杆预紧力要不低于设计预紧力。
d、托板与顶板接触面积不小于60%。
e、用半圆仪检查锚杆角度,允许偏差±15度。
27、每一根锚索的施工都要做好记录。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300mm。锚索间距偏差控制在±100mm。有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0元。
28、锚杆、锚索应紧跟迎头施工,严禁空顶作业打一个眼,安装一根锚杆、锚索,防止顶板离层破坏,以保持顶板的完整性。锚杆间排距误差控制±100mm,每超一处,罚责任者100元。锚杆孔深度偏差0 - +50mm,施工队伍必须在钻杆上明确标记,做好施工记录,现场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锚杆角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有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锚杆螺母处露长度10-30mm,有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
29、矿主管部门每旬要对矿所有掘进巷道的锚杆支护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定期、定量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整改问题到现场,切实抓好锚杆支护质量。对班组验收记录要认真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7篇 采煤队支护工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要相互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2、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3、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6、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7、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8、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9、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10、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0.3m以上的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它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11、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2、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13、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14、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5、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m,其它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都需做时,优先进行支护。
16、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量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mm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mm的不小于60千牛。
17、切口内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18、采用∏型顶梁支护,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19、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
第8篇 某矿采煤队支护工管理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要相互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2、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3、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6、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7、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8、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9、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10、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0.3m以上的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它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11、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2、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13、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14、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5、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m,其它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都需做时,优先进行支护。
16、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量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mm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mm的不小于60千牛。
17、切口内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18、采用∏型顶梁支护,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19、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
第9篇 矿山支护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
二、需要支护的井巷,劫掠方法、支护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
三、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应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
2、支架架设后,应在接榫附近用木楔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两帮的空隙应塞紧,梁、柱、接榫处应用扮钉固定。
3、斜井支架应有下撑和柱杆。
4、柱窝应找在稳定的岩石上。
5、爆破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加固。
6、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
四、井巷砌碹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1、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砼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2、木碹胎间距超过1m,金属碹胎间距走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
3、跨度大于4m巷道架设碹胎,金属碹胎各节点应用螺栓联结,木碹胎的各节点应牢固可靠。
4、碹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3倍支撑重量的系数。
5、碹胎的下弦,不应支撑工作。
五、竖井砌碹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竖井的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
2、用普通凿井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碹。
3、竖井的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碹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沙浆灌实;碹外有涌水时应用导管引出,砌碹完毕,应进行封水。
六、喷锚支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杆、喷射砼支护设计和施工,遵守gb50086的规定;
2、支护应有专门设计;
3、砂浆锚杆的眼孔应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4、锚杆应做抗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
5、锚杆的托板应紧巾巷壁,并用螺栓拧紧。
6、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应将喷枪口朝下,不应朝向人员。
7、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应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
8、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的照明。
七、劫掠管理及责任
1、支护工作应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
2、支柱工应对该支护的质量负责。
3、劫掠工作结束,劫掠小组组长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第10篇 锚杆支护巷道管理制度
开拓巷道普遍推广和应用了锚杆支护工艺,取得了良好的支护效果,为了从技术上保证锚杆支护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加强巷道维护,使巷道支护达到标准化标准,特制定锚杆支护巷道管理制度
1.锚杆巷道的测试结果,技术人员必须填写测试台帐,及时汇报测试结果。
2.锚杆的锚固力及扭矩,施工队每天测试一次(20根一组),每组测试不少于3根(顶部2根,帮1根)由施工员监督,做好测试记录,每天将测试记录汇报生产技术科一次。
3.锚杆测试标准为顶锚杆固力不少于70kn,帮锚杆固力不少于50kn,岩石锚杆扭矩不小于(9#煤10kg/m,,15#煤12kg/m)锚杆的外露长度自托板到螺母外不超过50mm。
4.现场锚杆实行标签管理。每排顶锚杆对锚固力和扭矩测试选1根贴标签,每排帮锚杆对锚固力和扭矩测试后选1根贴标签。贴标签工作由每班的带班长负责。
5.锚杆的测试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每周汇总后报生产技术科一份,并由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科每月对锚杆的锚固力,扭矩进行抽查,锚杆的锚固力,扭矩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否则该锚杆为不合格,合格率达不到100%时,各施工队组必须全部重新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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