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要相互配合做好本职工作。
2、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3、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6、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7、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8、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9、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10、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0.3m以上的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选用其它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11、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2、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13、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m内不得有人。
14、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15、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m,其它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都需做时,优先进行支护。
16、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量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mm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mm的不小于60千牛。
17、切口内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18、采用∏型顶梁支护,要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19、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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