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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1 热度:73

机械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机械管理制度范文

《机械厂经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1】

一:管理人员应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协调人财物产供销六大要素,使其合理高效的运作,提高本厂的经济效益,做到人数合理账目清晰,物流顺畅,产供销协调。

二:为提高效益,其上下班时间除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条款外,还应把安全为主,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理念贯彻在管理的工程中。

考核产量以上述条件为基础。

其奖罚如下:

三:安全管理:经常不断检查电路,电器,定期检修。

夏天每三天清扫开关上盖,使无灰尘。

电机接线柱每一年沙布清洗一次,各机器周围要整齐,清洁。

督促有关人员检修工具,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凡不按照上述规定检修导致事故者,取消当月所有奖金。

导致大事故的发生,取消半年奖金。

四:生产管理,每生产出一吨合格产品,工资50元,月底统计时,无质量事故无退货,每吨奖20元,无因质量拒付货款之因素,每吨奖10元。

下料每吨50元,因质量问题导致货物退回,不管是生产问题,开单子问题,或是其它问题,有关人员除得不到基本工资外,另外每吨加罚300元,生产,质检,发货全不得工资。

五:质量管理:凡因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所有人员生产该产品的工资扣除,因开单,下料,生产,发货或其他错误导致的,另外加罚当事人每吨100元。

凡因质量问题导致货款不能收回,生产管理发货各扣除货款总价的四分子一。

六,发货管理:凡出厂物资须先开发货票,后出厂,违者罚货款总价的一半。

发出的货要嘛有钱,要吗有收货人签单后的欠款条,违者罚货款的一半,丢失的货全额赔款。

不管哪种原因导致退货,发货人扣除工资。

考核办法:每吨产品发出给用户工资50元,货款全额要回每吨奖20元。

凡退货工资奖金不得外,每吨另加罚100元。

七:除上述因素外,因管理失误导致本厂重大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处以百分之二十以上的罚款,对技术革新有功的人员,给予重奖。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2】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2篇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自有的,必须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二、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及检查,保证施工机械安全运行。

三、对施工现场租赁的塔式起重机、提升机及各种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委托安装单位拆装塔式起重机时,还应签订拆装合同。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单位资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及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等应一并存档。

四、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施工现场对机械设备应以使用和保管并重为原则,按照“十字方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定期进行保养工作。

六、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在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人监护。

七、施工现场按规范搭设机械设备工作棚,流动设备必须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坚实干燥的地方。

八、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九、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禁止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十、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机械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班组操作人员须每日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施工机械必须专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员严禁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机械使用性,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违章操作。

十三、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第3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保证设备在使用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在最佳的物质基础上,概括地说,就是要保证用好,修好,管理好设备。

施工单位由管理机械的负责人,根据司机和起重机械的具体情况,制定其管理方案。

1、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并对起重机械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综合评定。

2、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新装或移装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领取“起重机械登记证”。

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6、不定期检查、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制定司机的岗位职责。

8、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检修制度

10、制定预案。

第4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 定义

4.1. 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 小型机具是摘价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 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5. 职责

5.1. 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门负责租界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5.2. 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资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界或发放。

5.3. 小型机械由物资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5.4.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6. 采购要求

6.1. 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7. 使用 要求

7.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 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 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 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 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 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钢丝绳应符合 gb1102 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第5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 2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 3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 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6篇 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须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各部件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各部位的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检查各机构的连接螺栓、焊缝和构件的工作情况,定时紧固和上油漆。

二、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须可靠,接地保护电阻要符合要求。

四、润滑工作:应经常检查塔机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五、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必须做好以检查、调整、清洁、紧固、润滑和补给六大内容为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7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第8篇 机械装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及固定资产的增值,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及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

根据“面向生产,管用结合,对机械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司质量科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公司集中管理的大中型设备及部分常用施工机具并由质量科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工作。公司下属单位的机械设备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委派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二)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质量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对上级颁布的有关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加强公司机械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机械设备台帐;负责或参与新购置设备的购置验收,调试工作,以及机械技术革新及自制设备的制作;大中型设备安装、拆装、运输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答定,审批报废机械设备。

(3)推广使用科学、经济的手段,以提高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水平。定期对公司所属单位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及技术状况进行检验,积极开展爱护机械设备活动,对不合理使用机械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领导修理业务,组织编制或审批机械设备大、中修计划,做好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工作。及时做好各种统计资料的积累,按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5)检查督促“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定制度的落实情况,参与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机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2、专(兼)职设备管理员

(1)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经常对本单位内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三定”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做好本单位的设备台帐和使用维修台帐。

(3)积极配合公司评比工作,对不合理使用机械的行为应以纠正。

(4)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及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和保养制度,编制月度机械保养维护计划,并检查、督促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好记录。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及其保养制度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任务具体要求及各种机械的性能,选择使用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或带病使用各种机械。

(2)机械使用必须按规定做好“三定”工作,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搬运,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审批制度”规定执行,未经审批不得私自组装、拆、卸、搬运。大型设备安装完毕,应由有验收资格的单位及公司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做到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做到随用、随检、随维护的原则,按照公司制订的《建筑机械保养规程》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正常运转。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或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或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5)机械设备的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要求,确保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机械设备均要有接零、接地和绝缘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机具必须采用二级保护。如塔吊、井架等设施,超过周围建筑物高度时,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防止受到雷击伤害。

第9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 区有关部门关于起重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起重机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起重机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起重机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起重机使用状况;

7、组织起重机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起重机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起重机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起重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状,审定所编制的起重机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情况;

8、参加起重机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二)起重机投产前,必须按照起重机的使用特点认真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三)开展“完好设备”及 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贵任制;

(四)保持起重机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 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起重机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八)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起重机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起重机事故报告制度

(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 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

(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82272400.传真:82272370。

四、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和侧向外吊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上描器冲撞;

5、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制动器;

6、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7、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的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8、不得随意拆卸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0、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2、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3、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确认电开关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16、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状况,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电开关按钮;

17、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先切断总电源,再检查;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留数;

22、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人时,再进行操作;

23、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l)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5、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l)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控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l)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3)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4)所有控制器手相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反转断路,拉下保险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司机下班时,应对桥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三)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作业前规则

按规定的检查项目、标准检查各系统的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作业中规则

(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及按钮,注意观察各仪表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2)待吊具闭(开)锁到位指示(灯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点动方式确认锁销与箱孔是否挂牢(脱开)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稳,小车运行应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车运行应观察两侧跑道;

(4)严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车司机室上方通过、停留;

(5)除司机室外,起重机上不准站人;

(6)六级以上(合六级)大风不准作业;

(7)严禁起重机牵引其它车辆及超负荷吊底;

(8)若突然断电或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将手柄回零位并及时通知维修部门检查、修复,不准擅自离开起重机;

(9)不准依靠限位开关控制或停止起重机各机构的动作。

3、作业后规则

(1)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关闭有关的控制电源及机构;

(2)轮胎下塞牢防风楔,冬季插好外接电源保证油机的预热;

(3)起重机不得停放在影响其它车辆的行车线上;

(4)关好起重机所有的门窗;

(5)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四)装卸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规则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装卸桥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上下机人员穿好绝缘鞋;

(3)上下机人员所带物品、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背好,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绳子提放,严禁抛投工具或物品;

(4)起重机在作业中,一切人员禁止上下机。

2、作业中规则

(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按钮和各机构,在放箱时,箱位就位后,打开吊具转锁开关,约五秒钟后再报转起升手柄,开始用点动方式,当转锁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稳准;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车运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与其它障碍物相撞发生事故;

(3)严禁集装箱在人或拖车驾驶室上方通过或停留,同时跨度范围内不准行人或车辆停留;

(4)不准依靠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运行;司机室内不准站人;

(5)作业中不准进行调整制动器和保养作业;

(6)不准用电阻烘烤物品,机械的运转部位,不准堆放杂物;

(7)作业中遇突然停电,应将手柄和开关按钮放回零位,司机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开;

(8)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不准作业;

(9)无指挥信号 禁止作业和跑大车;

(10)听从指挥,操作中发现可疑情况和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3、作业后规则

(1)小车停放在与通道对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挂好安全钩;

(2)各手柄、按钮、开关回零位,切断电源 ,夜间打开航空灯;

(3)离车前应做好清洁卫生 关好所有门窗,锁好司机室门、电梯门;

(4)夹紧夹轨器并放好防风楔,将车停在锚固坑处,做好防风措施;

(5)认真填好运行日志;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装卸桥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

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塔式起重机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作业操作要求

(1)必须严格掌握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详细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载作业;

(2)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各机构动作前先按电铃;

(3)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4)操纵控制器要从零位开始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5)不论哪一部分在运转中变换时,首先将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该传动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打反车操作;

(6)起重物上升时,钩头距臂杆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机一般应设两名司机, 一名在司机室操作,另一名司机在地面监护;

(8)起重机运行时,禁止开到距端部2米以内的地方;

(9)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

(10)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管不得进行变幅操作,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也不能与其他三种动作(运行、旋转、起升)中任何一种动作同时进行;

(11)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边缘距离高压线最外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13)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两机起重钩绳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

(14)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上下扶梯,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护工作;

(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起重物处于空中悬挂状态;

(16)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卡紧夹轨钳;

(17)夜班作业必须备有充足照明,指挥与司机应使用明显的旗语信号。

3、作业后要求

(1)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间停放,卡紧夹轨钳,吊钩升到距离臂端2-3米处,起重臂平行轨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后扳到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

(3)司机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4)将司机室门窗关好,锁好后方可离开;

(5)电气失火时,禁止用水扑救,应用1211干粉灭火器或其它不导电物扑救;

(6)遇暴风天气时,塔式起重机要作加固措施,司机室上部主杆的四个耳环用钢丝绳拉缆风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锚上。

第10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编制依据

3.1.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4. 定义

4.1. 小型机械是指施工班组独立使用的除施工设备以外的施工机械。安装小型机械,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 小型机具是摘价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 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5.职责

5.1. 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门负责租界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5.2. 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物资部门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租界或发放。

5.3. 小型机械由物资部门供应,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部门参加验收。

5.4.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6. 采购要求

6.1. 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7. 使用 要求

7.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 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 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 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 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 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钢丝绳应符合 gb1102 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 滑车

7.10.1. 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 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 10% ,槽底磨损过 3mm 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 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8. 检查、维护、实验

8.1. 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 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 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 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9. 下列情况必须以报废

9.1. 以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工机具安全使用管理:

a.冲击钻(电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其绝缘线是否良好,使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夹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使用时检查钻头要夹紧、冲击钻(电钻)要拿稳、人要站稳,防钻断伤人。使用中换向器与电刷之间发生较大火花时,应清除换向器污垢,检查弹簧压力,更换已磨损的电刷。定期更换轴承润滑油,滚动轴承和齿轴箱最好使用锂基润滑脂,滑动轴承采用15号车用机油。

b.角向磨光机(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检查整机外壳电源线,要求不得有破损,砂轮防护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机,左手拔动机身尾部开关拔到“关”的位置。接通开关,通电转几分钟,关机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使用过程中,砂轮与工件的角度为15至30度,注意保护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当转动速度变慢,马上停机检查。不用手提电缆线,更换砂轮片时使用专用拔手。

c.电焊机安全使用措施:设备使用前检查是否良好,电源线、电焊钳的绝缘线绝缘是否良好,接头不应超过3处,外壳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引入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有漏电保护器。室外作业注意防雨。电焊机接通电源的情况下,不要将电焊钳夹在腋下或把电焊绝缘线挂在脖子上。焊接时要戴好手套。

d.台钻安全使用措施:经常检查台钻绝缘线是否良好,用时外壳经地线接地,接地线可靠,防止触电事故。装拆钻头使用外钻火头钥匙,不能使用其它东西敲打。钻头一定要夹紧正确,使用时检查钻头,钻头要夹紧确保无误。左手拿工件要拿稳(或把工件夹紧在工作台面上),右手握手柄,压力要适当,严防钻头断裂或工件飞出伤人。使用台钻严禁区载手套。台钻用后,清除铁屑,保持清洁,旋转部份定期上润滑油。

e.砂轮机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轮机时必须待其转速稳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转几次,操作者必须立于机旁,不得正对砂轮机,以防发生危险。

f.设备接电前安全措施:在系统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在给设备送电前必须分清设备性能,方可接线。送电前应测量电源电压等级及极性,避免造成人为的设备和人身伤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和库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液体,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不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或携入火柴等危险物,严禁施工焊接。使用设备时防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等。潮湿作业使用60v安全照明电压,接头用绝缘布包扎好。使用临时电源时注意安全,引出线从配电箱内经开关后引出,不能混乱,并做好标记。布线时严禁将导线缠绕在铁钉、铁丝上;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直接把导线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乱拉乱接用电设备,造成过载运行;保持移动电动工具有良好的保护层。保证电气安装施工质量。清除导线和导线与电气设备之间和连接点中的金属氧化层、油层等杂物,并接紧接牢。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保证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业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扫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平时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灾万一发生,应迅速阻止火灾的扩大,并立即组织抢危救灾和人员、财物的疏散,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工地办公室和显著的地方挂上“火警119”、“急救120”、“报警110”及就近医院的救伤电话标牌。如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11篇 机械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配件管理工作,适应生产需要,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并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配件的计划管理

1、每月15日由机电科召开一次配件会议,各单位的机电包机组长、设备管理员参加,并报下月配件需用计划。

2、凡全矿停产检修需要的配件,有关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计划。

3、严格按机电科长审批后的计划进行配件的购置、发放,无机电科长审批签字,不得随意发放。

4、要充分利用库房,严格执行“三不申请”的原则,即:库存配件规格能代替不申请、能改制利用的不申请、有超储积压的不申请。

5、订购配件应本着“择优”的原则,必须认真考虑价格因素,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订购价格较低的厂家(包括自制)的配件。

6、若确应安全生产急需,使用单位来不及审批计划时,必须在次日申请补充计划,否则对使用单位材料员处罚50元/次。

7、设备随机配件,机电科设备组交配件组,按装箱单查点入库上帐,并建立随及配件发放台帐

二、配件领用管理

1、全矿各采、掘、开、辅助队组在领用配件时,必须有专人带上队组主要负责人印章,到分配员处开具配件出库单,经有关考核单位加盖印章后,方可到配件库领取。

2、各生产、辅助队组因生产急需使用配件时,无论节假日必须经本单位主管、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到配件库办理使用手续,三天内办理正式出库手续(夜间使用配件经有关负责人电话通知保管员,第二天办理正式出库手续)。

3、所有配件出库超出500元的由机电科长审批,超出1000元的由机电科长、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出库;特殊情况需使用配件,必须经机电科长、分管矿长审批后办理借用手续。

4、所有配件出库必须根据各单位申请使用配件计划和本单位定额资金计划到分配员处办理出库手续(包括自制修复件)。

5、保管员在接到配件出库单时,要认真查对数量,没有出库单一律不准发放,因生产急需必须经有关领导批示后办理借用手续,次日补办出库手续。

6、各用料单位要加强配件领取和使用全过程的管理,严格交旧领新制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不能按规定比例交旧的配件,要按丢失照价赔偿。

三、配件仓库管理

1、配件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货到后立即组织验收。对损坏的、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数量超缺的,应先口头通知有关主管人员,并尽快提出验收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2、库管员要熟悉设备型号,配件属性,图号及主要规格,做到按机型、图号,规格入帐。对配件要精心保管,摆放整齐,通风涂油,防止氧化、锈蚀和绝缘老化变质。对不能上架的配件要上盖加垫,严禁拆套。要保证帐、卡、物奖金四对口。

3、严格执行配件分配领发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领发手续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四、自制配件:

1、机电科、机分厂要贯彻以“修配为主”的方针,要面向生产,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逐步扩大自制范围和修理项目,不断提高产品和修理质量。

2、机电科回收的废旧配件,能改制和复制的,一定要改制修复,以降低成本消耗,每月机电科给机分厂下达修复计划。

3、凡经机分厂改制和修复的旧配件,按机分厂计件工资考核。

4、经机分厂改制修复的旧配件,按原价的40%向队组发放,但不二次进行矿成本,此费用可冲销机分厂材料费用和配件费用。

五、废旧配件报废、修复管理

1、严格按霍煤供字[2002]27号文件《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废旧物资回收按规定品种回收比例执行。

2、大力开展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工作,是降低消耗,节约资金的重要措施之一。机分厂应加强领导,发动职工,因地制宜,逐步开展“喷、镀、焊、铆、镶、补、胀、缩、改、粘、接、配”十二字修旧利废方法,节约配件资金,降价配件成本。

3、所有液压配件交回后,保管员必须开具回收配件验收单,并交机分厂液压修理组修复,胶管交胶管组。

4、各领用配件单位在领取配件后,五天后必须交回废旧配件,否则按100%进行丢失赔偿。

5、机电科要加强配件的动态管理和使用过程管理,经常深入井下对配件的投入、回收进行跟踪调查和规范管理,凡发现虚报冒领,野蛮拆装造成损坏或跑、冒、滴、漏现象,要视情节轻重给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6、要建立健全回收配件管理台帐,实行正规票据出、入库管理,回收物资专库保管,分品种存放,专人负责,月末出具正规余额表。

六、考核办法:

1、风违反上述规定者,按规定给予罚款。

2、各单位严格按指标控制配件费用,超耗100%处罚。

3、机电科每月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企管财务部执行。

第12篇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设备等。

二、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三、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五、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六、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八、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九、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十、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十一、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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