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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消防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热度:63

项目消防管理制度

第1篇 项目消防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易燃物堆放处严禁吸烟,违者罚款。

二、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随便动用明火,如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由安全员开具的动火证,并有周密的防火措施,方可动用火,违者罚款。

三、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配足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各类消器材的完好。

四、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物,如确需支搭临时建筑物时,要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施工现场木工车间,在工作中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刨花木屑、锯末清运出现场,保证安全。

六、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必须存放在专用库房内,现场使用时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四有”、“一及时”。“四有”即:有防火制度、防火措施、灭火器材、防火负责人。“一 及时”即:经常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八、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等,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如违章作业,造成火灾事故者,要严格的追究其责任。

九、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各班长,下达生产任务时,要逐级下达书面的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否则造成火灾事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有组织地进行灭火和抢救。

第2篇 工程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部消防管理制度(七)

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等文件规定。

2、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

3、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等明火器具。

4、各类仓库内严禁搭设床铺并住宿。

5、现场按规定设置醒目的防火警标志。作业场所必须做到当天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6、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三级动火按规定向专职安全员申请动火证,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抄送施工监理单位备案,动火时要坚决执行现场专人监护,采取隔离、围档等有效防火措施,并备好灭火器材。

7、在进行焊割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8、防火设施:每个施工楼层设置5只10公升泡沫灭火机或co2灭火机,并设置适量的灭火沙,严格划分临时仓库,用火作业区域。

9、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置一只种类适合的灭火机。

10、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周围不堆放物品,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11、施工中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油漆及氧气瓶、乙炔瓶之类都必须按“规定”安放,妥善保管,远离火源。严格执行现场文明管理标准,每个楼层设置二只废物箱,一个放置不燃废料,一个放置易燃、可燃废料,派专人每天清扫干净。并适时清运出场。

地铁土建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第3篇 某物业项目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消防、闭路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卫、消防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准在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会客和聊天;

2.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错报。消防闭路中心值班人员不准离开控制室;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保持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如报警器、水泵控制台、闭路电视房等)保持无灰尘;

4.值班时间不准喝酒、吸烟、睡觉、下象棋、打扑克、吃东西、看小说、写信等,如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除名;

5.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种设备情况,交接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领班每天必须进行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各部门播放音乐时间要按时播放,切记音量适中,切勿声音过大骚扰客人。消防中心各种设施要爱惜使用;

7.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职人员全日值班负责制;

8.消防值班员每天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查清原因,上报消防主管,遇到重大问题迅速上报消防责任人;

9.消防监控中心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实信号真伪情况,如属火灾报警,按《消防工作手册》中的'消防应急措施'处理;如属误报应进行复位,并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10.消防监控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状态,每半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的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11.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立即通知机电运行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12.消防监控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13.消防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消防监控中心内应备有便携式灭火器和常用灭火器械;

14.严禁外人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消防主管批准。

第4篇 某物业项目消防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消防管理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迅速扑灭火灾,保障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业主安居乐业。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

二、各岗位的相关职责

管理处经理为消防责任人办公室职员、保安人员、工程人员、清扫工和绿化工为义务消防员。

三、工作方法

(一)、消防管理与设备维护

1、加强防火管理,强化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定期对住户进行防火常识教育和紧急救生训练。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根据辖区内商业区、住宅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通方案。

4、接到火灾报警后,根据灾情向消防机关报警,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启用消防工具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5、火灾报警智能操作系统,由专职人员操作、管理、维护,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触动。消防设备维修后,必须恢复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更改安装位置、传输线路。

6、消防系统主机操作人员,每天对主机进行自检,工程维修人员负责对终端设备(烟感、温感传输电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按制度要求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7、定期对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8、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应提前报告有关部门,做好防范措施。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每年检修不得少于二次。

9、消防设备故障维修,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若在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时间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限期解决。并通知用户做好应急措施。

(二)、消防管理规定

1、根据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辖区内严格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2)、室内外改线,增加用电设备需报管理部门同批准,派专职人员处理。

(3)、不得私自占用消防通道,在楼道堆放杂物,可燃物。

(4)、不准改变、拆除、封堵消防设施,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

(5)、不准在辖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业,并分别情况,处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未经物业管理部门许可,强行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3、各业主、住户必须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消防管理人员依法行施职责。对不听劝阻者,造成严重后果者,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行政拘留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物业管理部门应经常组织、指导住户居民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当灾情发生时根据火情及时拨打火警求救电话,并积极组织辖区内人员扑救火灾,疏散易燃易爆物品。

5、建议业主委员会解决中下层楼房出现灾情、高层居住人员的逃生问题,增设高空救生设备器材。

第5篇 项目经理部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 为加强消防管理,提高全员防火意识,杜绝火灾事故,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组织机构

l、项目经理部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施工班组要设义务消防员和义务消防队。

2、消防领导小组:

组长:项日经理

副组长:书记、总工、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和各施工队负责人

第3条 消防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1.1严格执行国家和消防机关颁布《消防法》和有关规定。

1.2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3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整改安全隐患。

1.4组织或协调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1.5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评比,表彰先进到位或个人。

2、消防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的施工特点,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2.2组织对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要定时、定人及时整改。

2.3加强对管辖施工队伍的消防教育和管理。

2.4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敌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3、各施工队负责人的职责:

3.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本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

3.2经常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损坏,丢失、过期的要随时补充和更换,保证设施完好,数量充足。

3.3对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对一般隐患和违章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制止。

3.4发现火灾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参与灭火和救援工作。

第4条 防火安全措施

1、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项目部制定的消防制度或措施。

3、加强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组织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各施工队每月不少于两次,项目部每月一次。

5、配足消防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池,消防铁锹、消防桶等。

6、野外作业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作业完成后要彻底消除明火危险源并经确认无任何危险后才能离开。

7、项日部大临设施的建设和物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对化学品和爆炸物品库房建设和贮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8、任何人发现火险后,要及时、准确的向有项目部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

第5条 消防器材的配备

需要配备消防器材的场所:l、职工生活区;2、厨房;3、办公区;4、材料仓库;5、钢筋等加工场地;6、试验室;7、油库和其他化学品仓库;8、爆炸物品仓库;9、垂直运输设备等大临设施相关场所。

第6条 相关防火安全要求。

l、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1.2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和使用电炉、汽化炉具等。

1.3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毛巾。

1.4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1.5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

1.6消防器材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定期及时调换药剂,保证完好。凡设置消防器材处,严禁堆放各种杂物,必须保证取用方便,材料堆放整齐,确保消防车辆通行无阻。

1.7易燃废料必须及时清理,工完料尽,场地清,各种废油及油箱、电石、油桶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2、施工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2.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进行安装管

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回短路超负荷等原因而引起火灾事故,配电间内不准堆放其它杂物。

2.2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2.3不准使用铜丝和其它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做保险丝使用。

2.4照明线路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

2.5高处作业照明线路不能绑在钢架或脚手架上,隧道内的电气线路必须架空顺直,防止设备和车辆挂坏。

2.6施工现场的线路架设高度和标准要符合要求。

3、钢筋等加工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3.1严禁钢筋等加工场内吸烟和有其它明火出现。

3.2钢筋等加工场使用的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满足防火的要求。

3.3易燃易爆品防火管理符合要求。

3.4易燃易爆品仓库要使用有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照明设施。

3.5进入易燃易爆品库房时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

3.6使用气焊作业必须按要求将乙炔和氧气瓶按规范要求的距离摆放,两罐分开运输和储存。

第7条 奖励与惩罚

1、防火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并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的。

1.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

1.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

1.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l.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对无视安全防火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况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3、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8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6篇 工程项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三)

通过对进场员工的培训与教育,使员工产生安全意识,并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变被动管安全为人人主动遵守安全,我们将有效实施安全消防的各项管理制度。

1、对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消防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每日进行检查,安全员每日进行巡检。区域施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消防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接受业主、现场监理、总承包管理部、上级有关部门及苏州市安检站以及消防大队对本工程安全消防生产定期或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

3、安全消防例会制度

区域施工段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项目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听取安全消防汇报,通报安全消防情况,分析近期的安全消防状况,布置下期的安全工作,针对出现的安全消防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施工班组每天进行安全消防活动,时间不少于15 分钟。班组长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安全学习、日常安全教育,检查个人劳保用品的穿戴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查找安全消防隐患,进行规范、规程的学习等。

第7篇 项目工程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5

工程项目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五)

一、项目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二、项目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三、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现场平面图,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按要求设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动火时,设有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六、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七、加强防火防盗及治安保卫工作,不准私拉乱接,严禁私烧电炉,严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加强出入管理,防范各类事件的发生。

第8篇 项目物业管理保安及消防综合服务制度

项目日常物业管理的综合服务:保安及消防

3 保安及消防管理

保安及消防管理分项框图

3.1 消防管理

3.1.1 建立消防责任制

由于高层大厦火险因素多、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消防管理仅靠管理处单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在办公楼工作的每一个人都来参与。建立区域消防责任制,各办公单位均签订区域消防责任书,直接消防责任人是该单位主要领导人,由此使大楼消防管理全面展开,使火灾事故的隐患降到最小程度。

3.1.2 控制火灾隐患要点

鉴于大部分火灾是由于没有控制火源及易燃材料而酿成,所以日常严格控制火灾事故的隐患是最有效的消防管理。日常防火工作应注意如下几个要点:首先要控制火源。在高层办公楼,火源除了人为疏忽失火外,也可能由于二次装修工、用电设备短路、电线老化等因素造成。其次要控制易燃材料。易燃材料有各种油漆、涂料、木材、化纤材料等,在各种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消防条例的规定禁用易燃材料。如属于必须使用的。要经过特殊处理;其三监视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在高层办公楼,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有发电机油库、各配电管井、电梯井道底坑、设备机房、材料仓库、计算机中心等,在此区域要加强日常消防巡视,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经常清理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其四增强人的防范意识。在大多数火灾中,人为因素占有很大比例,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是防火工作的重点。

3.1.3 加强宣传,勤演勤练

通过印发有关宣传手册和利用通告栏、网络、led展示屏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知识,特别秋冬干燥季节更要重点宣传和预防,同时建立以保安员为主的消防队伍,勤练基本功,定时进行消防演习,并组织大厦客户参与实地消防演习。

3.2 交通、停车场管理

车辆是人们工作、生活必需的交通工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在成倍的增加,**地处闹市,集办公、金融、商场、健身于一体,车辆进出将十分繁忙。

cpm将充分利用大厦停车场智能系统、电视、红外监控系统以及训练有素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大厦停车及交通进行24小时监控管理,确保大厦进出车辆安全有序。

3.2.1 合理规划交通,实现规范管理

结合**周遍环境,合理规划大厦进出口和行驶路线,实行人车分流,对车辆及停车场实行规范管理,包括标志规范、指挥规范、制度规范及责任分明等。

3.2.2 建立停车疏导系统

为给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停车服务,cpm建议建立停车疏导系统,该系统具有车位检索、车位显示、行驶指引的功能,在大厦入口显要位置设立大型车位显示屏,有序地指引车辆停放,维持良好的停车秩序。

3.3 车辆管理规定

3.3.1 机动车辆

a. 进出车辆须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b.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高速行驶和按喇叭;

c. 客户长期在大厦停车场内存放车辆的,须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停于指定车位(业户在办理交款手续、登录电脑后领取一张感应卡,卡上有停放层次、车位号和停车期限等密码),并凭卡出入停车场,按月交纳停车费;

d. 不得在停车场范围内洗车和修车,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e. 车辆出库时,管理员凭卡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无卡,须凭开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有关证件,由管理员登记后方可取车。

f. 为了保证车库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杂物弃之于地面。

g. 施工、送货、垃圾清运等车辆,必须经过管理处同意后,按管理处规定的路线及时间通行。

3.3.2 自行车、摩托车

a. 大厦内客户需要长期保管自行车和摩托车的,须先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凭牌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管理员查收。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b. 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详阅'存车牌'背面上的'存车须知'。

c. 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

3.4 保安监控及巡视

3.4.1 合理布控、人防与技防紧密结合

充分利用**闭路电视监控及光电红外线防范、有线呼救报警等系统,建立以监控中心为主导,技防为主,人防为辅的防范体系,反复演练,合理布控,力求结构严密,无盲区。大厦保安员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与巡视。

3.4.2 专业保安与应急支持相配合

通过监控中心获得的信息,按规定的程序指挥和调动有关力量,及时妥当地解决各种突发事件;

组织一只快速反应支持队伍,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与大厦客户及公安部门取得方便、高效的联系方式,建立强大的保安系统。

3.4.3 强化训练与高效监控

对保安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思想觉悟,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技能和体能训练。确定最佳巡更路线,保证保安巡视的有效范围和工作效率。

记录

图7 保安监控及巡视控制图

3.5 紧急事件处理

制定各类紧急事件处理方法及流程,将事件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3.5.1 发生火警时,一般处理程序

图8 消防应急控制流程图

3.5.2 对盗窃事件的一般处理程序(略)

3.5.3 突发事件防范措施(略)

第9篇 工程项目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通过对进场员工的培训与教育,使员工产生安全意识,并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变被动管安全为人人主动遵守安全,我们将有效实施安全消防的各项管理制度。

1、对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消防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每日进行检查,安全员每日进行巡检。区域施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消防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接受业主、现场监理、总承包管理部、上级有关部门及苏州市安检站以及消防大队对本工程安全消防生产定期或不定期指导、监督和检查。

3、安全消防例会制度

区域施工段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项目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听取安全消防汇报,通报安全消防情况,分析近期的安全消防状况,布置下期的安全工作,针对出现的安全消防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施工班组每天进行安全消防活动,时间不少于15 分钟。班组长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安全学习、日常安全教育,检查个人劳保用品的穿戴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查找安全消防隐患,进行规范、规程的学习等。

第10篇 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4.1.2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1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4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

4.1.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1.2.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

2.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

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

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

4.2.1.2预评价及审查

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

(a)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f)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

(a) 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

(c) 中央企业投资的;

(d)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

d 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e 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

(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

(c)预评价报告书。

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

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

4.2.1.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

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c) 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

(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

(f)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g)安全评价报告;

(h)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

(c) 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

d 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

4.2.1.4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

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选择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或指令。

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

(c) 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c) 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g 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a)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

4.2.1.5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

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

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e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

f 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4.2.1.6

a 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

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4.2.1.7竣工验收审查

a 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f)安全评价报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 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

(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

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5.1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5.1.1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1.2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

5.1.3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

5.1.4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

5.1.5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

5.1.6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

5.2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

5.2.2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

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

5.2.4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

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

5.2.8施工完毕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

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0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1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

5.2.12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

5.2.13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5.2.14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

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

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 、生产办,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第11篇 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项目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的组织落实与实施。同时应设有一名有责任心的同志负责项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2、对本项目职工及外协队伍要经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加强防范意识。

3、配足保安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卫领导小,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群防群治组织,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4、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本单位消防、治安保卫情况及时解决消防、治安隐患

5、对本项目发生的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为其提供情况,协助查破案件。

6、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随便动用明火 。

8、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

9、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如需支搭临时建筑时,

要经工程部和保卫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10、乙炔发牛器、氧气瓶一律不准放在在施工程内使用。

11、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防水工等要严格按照 操作规程施工。

12、项目经理、工长、班长,在下达任务时,要逐级下达书面的防火安全交底,否则造成火灾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13、在施工程内,严禁住人及堆放易燃物资,也不得使用电炉子以及电暖气,违者除限期整改并处以重罚。

第12篇 施工项目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要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项目部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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