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安全守则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安全守则
一、因工意外受伤
一切因工意外受伤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并作工伤报告交综合管理部及提供有关医疗诊断证明。为安全起见,员工如发现有不安全的设备或措施足以导致意外伤害的,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及早做好预防工作。
二、火警及防火措施
如遇火警,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定。
2.利用物业公司通讯系统通知所有用户迅速疏散。
3.如遇火势扩大,必须协助疏散用户,安全撤离现场。
4.拉闸断电及关好火警现场附近的所有门窗。
5.使用灭火设备将火扑灭。
6.由值班主管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2篇 某物业辖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作业指导书
--物业辖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目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管理处所辖范围。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是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3.2护卫主管对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3.3消防专员、领班、义务消防员,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0基本内容:
4.1不准把扫帚、拖把、衣物等可燃物凉晒在阳台以外,晒衣物应不超出阳台外面,晒干后应及时收入户内;
4.2不得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
4.3严禁占用,堵塞住宅区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
4.4不准在阳台堆放液气,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它可燃性溶剂,泡
第3篇 物业公司安全卫生护具管理工作程序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文件
--物业公司安全卫生护具管理程序
1.0目的
规定用于员工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控制方法,以利于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用品器具的管理。
3.0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发放。
3.2各部门及管理处负责防护用品的领用及管理。
4.0工作程序
4.1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1.1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识别,确定各岗位服务作业所需防护用品种类及数量,形成《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保管发放标准》。
4.1.2个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确定,应充分保证员工作业安全,根据公司当前物业管理服务过程特点,并参照执行《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4.1.3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保管发放标准》组织采购和发放。
4.1.4当发生作业条件(环境)变更或增新的服务项目,需要增加防护用品种
类时,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负责配备,同时更新《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2个人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与保管。
4.2.1公司所需防护用品的采购及验收由办公室负责,具体按《采购控制程序》
和《供应商/服务承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对防护用品供应商评估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资格。
4.2.2防护用品发放前,防护用品的贮存保管必须按《仓库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建立台账,明确存放地点和贮存条件,并实行定期检查。
4.3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4.3.1按《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的规定,需要配备防护用品的岗位,由其所在部门负责统一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办理领用手续。
4.3.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时必须明确保管责任,确保防护用品得到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a)仅属某位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由其本人负责保管;
b)由当班人员集中使用的防护用品,部门负责人指定存放地点,并指定保管责任人;
c)对需集中加锁保管的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需要使用时,员工能够方便取得。
4.3.3防护用品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见《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对于已经发生损坏,影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采购。
4.4个人防护用品保养
4.4.1按《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制度》的规定,需定期消毒/清洗的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5.0相关文件
5.1《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保管发放标准》(zh*-ohs-06-jl-01)
5.2《采购控制程序》(zh*-qp-11)
5.3《供应商/服务承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zh*-qp-10)
5.4《仓库管理规定》(zh*-qp-11-w*-01)
5.5《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政府文件)
5.6《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政府文件)
6.0质量记录
6.1《物品领用登记表》(zh*-qp-11-4/a)
6.2《物品采购申请表》(zh*-qp-11-1/a)
第4篇 物业公司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
物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文件
--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
1.0 目的
规定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以避免和减少员工在各项活动中可能造成的职业性损害,确保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0 范围
适用于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控制。
3.0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应保证作业场所条件满足相关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免受伤害。
3.2 办公室负责员工岗位工作状况分析与评价,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对员工职业 安全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跟踪。
3.3 对于已经受到不同程度危害或形成职业病的员工,办公室应参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救治。
4.0 工作程序
4.1公司总经理应参照国务院《工厂安全规程》 的规定,满足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至少在以下方面应满足要求:
4.1.1 工作区域内的环境
1) 道路平坦,有足够照明.有必要的信号装置和警告标志;
2)保持环境清洁.排水道和沟渠定期疏通,垃圾箱分类/加盖并定期清除;
3)电网内外有护网及明显警告标志。
4.1.2 工作场所
1)设备及工作台等的布置,应便于员工操作,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米,材料杂物堆放不应妨碍操作和通行;
2)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应保持完好,经常有水的地面应注意排水;
3)工作场所及地面应保持足够的光线或照明;
4)室内工作地点温度经常高于30摄氏度,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10摄氏度应设置取暖设备;与取暖无关的发散热量的设备,应取保温或隔热措施;
5)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发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6)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施,并供给肥皂或洗涤剂;
7)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4.1.3设备设施
1)机电设备的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
2)带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修,确保符合规格,应有良好绝缘,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3)安全灯电压不超过36伏特,在潮湿处不得超过12伏特;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必须有保护接地;
4)有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或防爆型设备;
5) 各种气瓶存储或使用时,避免在阳光下爆晒;搬运时不能碰撞;氧气瓶应有瓶盖和安全阀,不能和可燃气同放;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距明火10米以上。
4.1.4气体/粉尘/危险物品
1)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严禁烟火;
2)产生强烈噪音的设备,应设有消音设施;
3)散发粉尘的过程,应采用湿式作业;
4)有毒和危险物品应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严格管理;
5)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施;
6)对于有毒或有传染病菌的物料,应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其废料/废水应妥善处理,不得造成污染;
4.1.5辅助设施
1)应保证引水卫生、符合标准,水源/水泵/蓄水池/水管等应妥善管理,确保饮水不受污染。
2)公司应根据管理服务活动的需要设置浴室/卫生间/更衣室/休息室和女员工卫生室等,并保持清洁。
4.2 劳动卫生状况的调查与评价:
4.2.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由于有害物质、物理因素、生物污染、劳动强度过大、不良体位、设施不安全等原因可能导致职业疾病或工伤的活动进行调查,将调查的情况记录在《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中,并上交公司办公室。
4.2.3办公室应会相关部门对调查表涉及的工作岗位进行评价,以评定公司目前的劳动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评价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办公室制订《职业卫生措施计划》,明确措施项目、责任部门、完成日期,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4 《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中涉及的活动如发生变化,各部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重新评价。
4.3职业病及工伤的防治
4.3.1办公室应针对各部门可能使用的有害身体的物质和中毒情况编制《有害物质安全使用说明》,包括:
a. 物质名称
b. 理化特性
c. 接触机会
d. 毒作用
e. 临床表现
f. 防治要点
g. 急救办法
4.3.2 应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培训,以预防职业病工伤的发生,以及出现意外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响应。
4.4 健康监护管理
4.4.1定期体检:办公室应根据《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参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包括:
a.员工名称及岗位
b. 体检项目
c. 体检日期与频次
d. 指定体检单位
4.4.2体检情况汇总:办公室负责对体检的情况进行汇总,如发现有职业疾病,应按《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要求,上报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
4.4.3 办公室建立规范化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4.5 工伤事故的处理规定
4.5.1 工伤事故分类:
a.轻伤事故
b. 重伤事故
c. 死亡事故
d. 重大伤亡事故
e. 特大伤亡事故
4.5.2工伤事故的急救:到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及同事应立即按急救办法的规定组织自救及援救,如不能自行救助,则应立即转送医院抢救。
4.5.3工伤事故的登记与统计:办公室应对每一起工伤事故进行登记,管理委员会对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办公室每年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并编制统计报告交总经理批准。
4.5.4工伤事故的上报:对重伤事故以上的事件,公司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配合其组织的调查。
> 4.6 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4.6.1 为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应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
4.6.2 员工职业安全教育的内容
a. 新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b.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如电工/电焊工/接触化学品人员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取得资格,方可上岗;
c. 转岗或离岗一年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部门重新教育;
d. 作业方法变更时,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e. 新项目实施后,也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6.3 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
a.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其教材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
b. 公司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任职。
4.6.4 以上4.6.2及4.6.3各项培训,应形成记录由管理部归口管理。
4.6.5 对员工职业安全教育的管理
1)制订年度计划及规划,纳入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2)公司总经理应为员工安全教育给以组织保证,确保人员和资金满足要求。
4.7 员工个人防护用具应满足《安全卫生护具管理程序》要求。
5.0相关文件
5.1 《工厂安全规程》(政府文件)
5.2 《安全卫生护具管理程序》(***-ohs-06)
5.3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政府文件)
5.4《职业病报告办法》(政府文件)
5.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政府文件)
5.6《有害物质安全使用说明》(政府文件)
6.0质量记录
6.1 《培训计划》(***-tp-08-5/a)
6.2 《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ohs-03-2/a)
6.3 《职业卫生措施计划》(***-ohs-03-5/a)
6.4 《职业健康体检计划》(***-ohs-03-8/a)
第5篇 物业安全管理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在总物业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检查落实情况,坚持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3.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编制消防经费预算。
4.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法规、常识、责任制的宣传教育,组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进行业务学习、训练,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要害部位消防制度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坚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火险隐患,遇有紧急不安全问题时,应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做出处理。
7.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和引进设备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施工人员管理工作。
8.对消防设备、器材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9.亲临火灾事故现场,组织员工扑救,并负责查明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0.具体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到教育处罚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处理。负责统
计分析火灾、火险情况,提出预防措施,管理防火档案。
11.总结推广公司内外消防工作先进经验,负责有关评比、奖惩事宜。
第6篇 某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规划与设计
消防规划的内容
1.安全布局。
2.消防给水。
计设与划规防消
3.消防通道。
4.消防通信。
5.消防设备。
6.消防站点。
7.职责:实行严格管理,放置防火标志,制作防火档案,确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履行每日防火巡查;对物业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业主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确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
消防设计须知
1.布局设计注意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
2.考虑建筑的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类别。
3.注意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设置消防电梯和安全疏散路径。
5.完备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注意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装置。
7.设置应急广播和紧急指示标志。
8.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
9.注意建筑内部的防火设计。
10.配备建筑灭火器装置,建立并完善消防控制系统。
二、消防设备的管理
1.保安员每天巡逻查看消防设备,一经发现有损坏现象,马上向直属上级报告。
2.保安部定期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器械,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保养。
3.保安部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和保存检查结果,并将结果进行总结报告。
4.消控员也要对消防设备设施作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物业部予以解决。
5.消控员巡查时发现消防设备设施出现非正常现象,要填写“消防设备设施巡查表”,并及时进行汇报处理,或通知物业部。
6.消控员在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的基础上要爱护所有设备,保持设备的清洁度。
7.消防设施设备由消控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8.保安员与消控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通知物业部进行处理或维修。
6.5.3不同物业的消防管理
住宅物业
1.确认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电信系统、公用设施等处于良好的使用和工作状态中,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
2.认真做好物业范围内的安全、警戒、消防等工作,建立完善和执行消防责任制度,加强消防队伍的管理等。
3.消控人员要熟悉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方位和性能,经常检查和测试各种消防用具及报警系统。
4.适时检查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指导使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对于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区域,要特别设置防火标识,配置消防器具。
7.建立物业消防管理档案,随时掌握消防状况,维护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
商业物业
1.配置完备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源。
2.在重点地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备和消防标志等。
3.疏通消防通道、楼梯出口或其他安全应急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4.告诫商户勿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或投入垃圾箱内。
5.提示商户不要在物业范围内贮存爆竹、炸药、雷管等各类易燃、易爆、不耐高温物品。
6.提醒商户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随时关闭电源。
7.杜绝商户未经审批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户须适当配备灭火器。
8.提醒商户不要擅自更改、连接用电线路,增设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禁止乱拉、乱接电器。
9.领导商户熟悉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火栓位置,熟悉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
10.建立完备的消防控制系统,如安装闭路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的业理防物管消同不实时监控或指挥消防作业。
11.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汇报物业公司或报火警,配合消防机关施展工作。
第7篇 和园物业安全管理工作过程的检验
正家物业安全管理工作过程的检验
1.0目的: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井然有序,文明服务,礼貌待人,防止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出现和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2.0 适用范围: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物业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周检、月检。
3.2 管理处护卫主管负责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检。
4.0 内容
4.1 安全管理工作过程的分类与检验过程工作分配。
4.1.1 安全管理工作过程包括:
1)道口岗作业;
2)中控室作业;
3)巡逻岗作业;
4.1.2检验
1)夜间查岗:
a、安全主管每月对各管理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二次夜间抽检,检验结果记入《夜间查岗记录表》。
b、护卫主管每周夜间查岗(02:00--06:00)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记录在《夜间查岗记录表》中。
2)巡检:安全管理各岗位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小区进行巡检,检查结果记入《巡查记录表》和《小区管理日志》。
3)周检、月检等参照pd35《服务检测控制程序》执行。
4.1.3对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上报物业管理部;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认真填写《预防措施报告》上报物业管理部。
4.2各岗位工作检验标准,参照《安全管理工作检验标准》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安全管理工作检验标准》
pd35《服务检测控制程序》
**-038《管理处周检查表》**-044《纠正措施报告》
**-045《预防措施报告》
**-003aq《夜间查岗记录表》
第8篇 某物业区域油漆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进行油漆、稀料、酒精、防水涂料等易燃必须经保安部批准,按规定时间及数量进行使用。
□ 施工现场进行油漆作业时,现场内除了可保留油漆使用的材料外,不准积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
□ 严禁油漆与其它工种(如:电焊、木工、电工等)在同一时间、部位进行同室交叉作业。
□ 施工现场使用后的油漆桶和稀料桶要将桶盖盖好,临时选择安全地方妥善摆放,防止挥发或遇火燃烧,每日施工结束后将材料清离施工现场。
□ 油漆作业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同时要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施工人员工作服内不要装沾有油漆的布和棉纱团等。工具箱内不准存放油漆等易燃材料。
□ 施工喷漆作业,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保安人员要对喷漆作业的时间进行控制,防止空气稀料浓度过大,引起火灾。
第9篇 物业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控制管理手册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管理手册
--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控制
1.0 总则
建立/保持确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程序,以预防或减少环境影响、疾病和伤害。
2.0 职责
2.1 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定期评审/检查/更改应急程序。
2.2 各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负责发生紧急事件时,状态确认,现场对策、指挥,提交事故初步报告。
3.0程序概况
3.1 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公司生产活动、产品及服务过程进行分析,确认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或设备。
3.2 公司需根据潜在事故的具体情况,制订出相应的程序及作业指导书。
3.3 公司应制订潜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各部门须按照紧急情况处理流程,采取相应措施。
3.4 各管理处应制订年度演习计划,按计划组织各类演习。
3.5 各部门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所用消防器材及实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换,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需求并跟踪处理。
3.6 每次发生紧急事故之后,应由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体系文件进行评审及修订。
4.0 支持性文件
4.1《环境/安全潜在事故控制程序》(***-ep-07)
4.2 《消防设施运行及管理程序》(***-qp-06)
4.3 《弱电设备设施管理程序》(***-qp-07)
4.4 《安全员工作管理程序》(***-qp-14)
第10篇 m物业项目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所属各管理处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确保各管理处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是所属各管理处年度管理工作考评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要点,是对安全奖惩制度的细化,是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对未完成安全工作指标及发生一般事故案件的管理处按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与公司签定安全责任书的管理处、个人均应遵守本考核办法。
3.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考核工作以安全工作目标为基础,实行百分达标考核评比。
二、考核办法:
1.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2.考核以《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结果为依据,以历次检查得分为基数采取年终综合评定的办法。
3.安全检查办法按《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4.考评工作分月检查、半年考评、年终评比。
5.考试评分办法:
(1)评分标准分值为:优、良、差。
优:各项安全工作内容95%以上达标为先进。
良:各项安全工作内容85%以上达标为合格。
差:各项安全工作内容85%以下为不合格。
(2)评分依据:
《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
安全秩序部月检查记录。
公司级安全检查记录.
6.考评组组长:z
副组长:z
孝评组成员:公司所属各管理处负责人
7.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三、考评奖罚办法:
1.奖励:
(1)经考核评比:历次检查成绩为良以上者为达标管理处,奖励管理处正职100元,副职70元,主管50元,领班30元,员工20元奖励。
(2)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个人(事迹参照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实行特殊奖励(奖金待订)。
2.扣罚:
(1)经考核评比:历次检查成绩为差的管理处为不达标管理处,给予管理处正、副职相应处罚(参照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
(2)未能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的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案件为成绩差,按《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对管理处正副职及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11篇 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手册总则
总则
一、为了规范zz湾安管部安管队伍的日常管理,达到'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安管队伍管理总要求,不断加强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半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手册。
二、本手册适用于zz湾物管中心安管主管、安管(班)长、安管队员。
三、本手册为zz湾安管队伍的日常管理标准,根据各自岗位的要求,制定安管队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及各类应急处理预案,以利于工作开展。
四、物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安全管理部对贯彻执行本手册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五、物业管理公司督查小组定期检查本手册在管理中心的落实情况,本手册作为对安管部的月度考核标准之一。
第12篇 深圳招商局物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深圳**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设备、治安、消防、车辆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各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管学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局物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督管系统内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第五条 各属下公司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属下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管理原则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原则
(一)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设备设施做到“四会”和“五定”。“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是指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通过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检修,使维修人员对系统全面掌握,确保及时排除相关故障。
(二)明确责任,持证上岗。
(三)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
(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能力 。
第八条治安安全管理原则
(一)建立健全物业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三)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
(四)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
(五)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加强区域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七)联系区内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并在当地派出所的指导下搞好治安管理。
(八)与周边单位建立联防联保制度。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立高素质的专人负责与群防群治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伍;
(三)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定时检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局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属下公司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 各属下公司依法对设备、治安、消防等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局物业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各属下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法规;
(二)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验收工作;
(四)组织和实施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受理本公司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的投诉;
(七)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各属下公司管理处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为相应岗位工作人员投保;
(八)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凡涉及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
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含五千)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五千元至两万(含两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两万至十万(含十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人员及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各属下公司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和规定向相关单位报告外,要第一时间向总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属下公司要积极联系当地有关部门,紧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有伤亡人员立即组织救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始末。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次重大事故的;
(二)协助其他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有效降低损失、挽回声誉的;
(三)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独到经验,并通过系统共享使兄弟单位有效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水平。
第二十一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到位,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其所在岗位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事故的(含轻微事故);
(二)见义勇为,在保护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有效管理经验,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并提升管理水平的。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属下公司检查落实,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或者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五)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
(六)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的;
(七)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
(八)未按时完成上级单位或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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