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
技术管理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因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煤矿生产中某个环节或某些人员的失误或疏忽造成的,而技术管理上出现漏洞或者技术管理不到位,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煤矿安全技术面貌,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1 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十分复杂,环节众多,要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到煤矿生产管理全过程中去,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甚至酿成重大事故。
2 技术管理是制定合理的开拓开采设计方案和完善的《作业规程》的核心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为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作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计和设备能力的选型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有力,这些都必须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对比,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是煤矿的基础,所以技术管理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
《作业规程》是实施开拓开采方案的基础文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它规定了操作中的具体做法,是技术管理的具体体现。它的内容除了对系统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有详细明确的说明以外,还有应针对性很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地质条件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还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目前,在《作业规程》的编写、审批、贯彻、执行方面,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
(1) 有的《作业规程》写得较为笼统,欠具体化。例如《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禁止空顶作业,在《作业规程》中也照写禁止空顶作业,现场条件需要工人进入无支护区进行临时支护怎么办?在临时支护没有完成前,工人在无支护区作业算不算空顶作业?
(2) 有的单位为了怕承担事故责任,便将《作业规程》写得面面俱到,把一些没有实际内容根本无一点针对性的东西统统罗列进去,甚至原封不动地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也抄了进去。而且每发生一次事故,增加一些内容。这样发展下去《作业规程》会成什么样子?但对此作法似乎是谁也没有理由反对或改变。
(3) 在编写《作业规程》时安全系数多大比较合适是值得研究的,安全系数过小,会出现工人按《作业规程》作业也可能发生事故;若安全系数过大,不仅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易使工人产生错觉,甚至认为不按要求做也不会发生事故。久而久之,造成工作上习惯性违章,同样会发生事故。造成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一部分人的不负责外,在编制《作业规程》时,技术管理的不规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使《作业规程》更合理、更科学,就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工作。
3 技术管理是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
在地下开采的煤矿中,客观上存在着水、火、瓦斯、粉尘、顶板等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酿成故障或事故,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不论何种条件的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排查事故隐患,全面认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其严重程度,明确安全上的工作要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安排治理隐患工程,才能为预防事故奠定基础。
隐患与事故密切相关,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按隐患存在的性质和状态可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长期性隐患和短期性隐患。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列为重大隐患,要重点治理。其它隐患列为一般隐患,一般隐患是动态的,暂时影响较小,但是,如果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开采有瓦斯、煤尘、水患、自然发火和顶板问题的矿井自然是长期性隐患,这些隐患将伴随矿井开采的始终。对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和工程来加以治理,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瓦斯浓度的异常和超限,井下出现co,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以及过断层和老空等属于短期性隐患。对这类隐患应明确责任,加强治理措施,使其尽快消除或安全通过。短期性隐患应作为现场排查治理的重点。在排查事故隐患时,要依靠技术手段对地质条件、生产环节、开采状况等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不仅要有定性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科学的依据,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4 突出抓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据我市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来瓦斯、煤尘和火灾事故,约占总事故次数的45%,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2%以上,并且一些安全生产情况较好,技术管理水平较高的煤矿也相继发生特大瓦斯、煤尘和火灾事故。如武乡县东庄煤矿,1994年5月28日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24人;沁源县黄土坡煤矿2000年10月13日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郊区南村煤矿1999年12月21日的火灾事故等。这说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稍有疏忽,思想上稍有松驰,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重大瓦斯、煤尘和火灾事故就无法得到控制,安全生产就没有主动权。因此,要彻底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就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和火灾等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应从以下两点着手:
(1)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明确行政正职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并重点把好5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和“一通三防”安措资金使用关。
(2) 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它是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完善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合理供给和分配风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供风充足。
5 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
煤矿安全状况不佳,除了受制于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以外,还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煤矿职工的综合素质等有很大关系。要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方法,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煤矿职工的综合素质,尽量降低劳动强度,努力改善井下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使煤矿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不能因为没有直接经济效益而被忽略。相当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问题,应注意在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良好作用。
技术上创新与改进所面临的安全问题较多。例如:在过去认为不能使用机械化采煤的煤层中发展采煤机械化;在特殊条件下采用锚喷支护;在含水冲积层下不断提高开采上限;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实现安全开采等都有安全问题需要解决。将上述诸多问题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是原有的部分做法和经验不能使用了,必须重新探索方法和总结新经验;二是有些要突破原有的规定,即所谓“突破禁区”,在技术上有很大风险。在技术工作中不敢创新是不对的,但对创新工作采取简单从事不顾及安全后果的做法更是不可取的。正确的做法是慎重对待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循序渐进地进行试验。鉴于煤矿基础理论知识较薄弱,试验和测试手段欠缺,信息资料不足的状况,提倡煤矿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搞好产、学、研结合,开展技术攻关,使科研成果尽快在现场推广使用,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6 建立和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已经说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盲目性,也必然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组织上充实技术管理人员,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前,部分煤矿经济效益较差,甚至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影响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离开煤矿向行业外流动。其次,技术工作责任较大,而得到的待遇偏低,也影响了一部分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致使有些工程技术人员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不能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三是技术创新机制和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甚至存在干好干差一个样情形,因而使广大职工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缺乏技术创新的热情。这些问题若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广大煤矿职工热爱矿山,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千方百计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则肯定会对安全生产作出较大贡献。
总之,在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任建华 李计祥)
第2篇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员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人员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人员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员工知晓和理解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
定,承担并切实履行本岗位相应的信息安全职责。
本规定
中还明确了员工入职、转岗、离职各环节的信息安全具体
管理要求,确保公司人员信息安全策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信息安全管理相关的活动。
第二章内外部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人员”不仅包括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内的正式员工,也包括借调、轮岗、派
遣的内部人员,其工作内容和性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编
制内正式员工一致,包括研发人员、咨询人员、运维支持
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所有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应严格
遵照本规定执行,并根据本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管理和考
核。
第四条为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外部服务提供商及合作方的人员视为“第三方人员”,其人员信息安全管理的具
体要求见《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信息安全管理规
定》。
2 / 5第三章人员招聘入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应遵循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策略,按照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要求,根据本部门已规划和上报
的岗位设置情况,明确各岗位信息安全职责具体要求。
第六条对于重要岗位或敏感岗位需要进行人员的背景调查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纸质材料、公
函或其它方式,调查记录应妥善保存。
背景调查通常包含
以下内容:
(一)学历和工作经历
(二)犯罪记录
(三)竞业禁止
第七条在新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员工需承担的包括保密要求在内的信息安全责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单独
的保密协议。
第四章人员在职与转岗管理
第八条员工在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信息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合同、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信息安全职责,发现信息安全
事件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件的处
理。
第九条为保证员工能够充分履行信息安全职责,各部门应积极开展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与技能的各项培训,并对培训效
果进行回顾。
3. / 5第十条各部门应对重要岗位或敏感岗位采取岗位轮换措施,也可采取强制休假等管理措施。
此外,重要岗位应设置a/b
角以实现人员备份和互相监督。
第十一条员工办理调动手续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该员工在各信息系统内的个人账号(包括帐号和权限的调整、变
更等),风险控制与信息安全部对帐号和权限处理情况进
行审核与检查。
第十二条对员工在职期间违反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各部门应进行处理。
第五章人员离职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人员所在部门应依照该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审核其脱密期,并明确告知其在离职后的信息安全保
密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时应列出信息资产交接清单,及时交还公司相关信息资产和物品,并由归还资产的接收部门进行审核和
确认。
第十五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该员工在各信息系统内的个人账号(包括帐号禁用、删除等),
信息技术中心对帐号和权限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审查内容
通常包括:
(一)公司资产(办公电脑等)已交回。
(二)e_mail邮箱功能已删除或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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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地质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搞好矿井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采掘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2、为探放水提供地质资料,并收集整理探放水资料;
3、确定防水闸、墙等设施的建造地点,提出施工要求,并具体指导施工。
4、准确及时地测绘地面、井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老窿、冒顶、积水、火区、高瓦斯区的位置,并对采掘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5、经常观察测量地表塌陷情况,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数据;
6、负责提出井巷贯通的安全警界线,并通知有关人员遵守;
7、负责绘制通风系统、通风网络、防尘系统图纸;
8、妥善保管图纸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第4篇 橡胶企业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橡胶企业的生产设备主要有炼胶、压延、挤出、成型、硫化、锅炉、冷冻、压缩、高压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橡胶,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有,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2007年8.8炼胶一起火灾事故就是教训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设备,一定要清楚设备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
为便于管理,规定各维修间划分一个区域作为固定可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二、是审批
由生产车间和动火部门或保卫科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生产设备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维修项目负责人或维修项目助理到保卫科管理部申请动火作业证。保卫科管理部的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理现场的措施。
三、是动火
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
登高焊割动火是离开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含周边有坑、槽、沟和斜坡)。主要是锅炉和车间外部管架上动火。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将高处作业和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险因素叠加起来,增加了危险性。其安全问题主要是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以及其个人防护等。因此,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焊接与切割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的主要安全措施有:登高焊割作业应避开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焊割前并应明确告知监护人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着要轻便,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高挂低用;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彩钢板或防火毯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用水管及时浇灭溅落的火花;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还应注意相近车间的地沟中有无监时流动的废油。
四、是监火
监火人必须是具有半年以上本公司本岗位工龄,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配置二台以上的灭火器,备用浇灭火花的水桶。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二人或二人以上。
五、是清扫与验收
动火结束后,监火人要会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使用车间或项目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六、是非正常情况不动火
在雨、雪、浓雾天气,夜晚,六级以上大风,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中午室外动火,如果不是生产非常急需,原则要求不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有登高,进罐作业还要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进罐作业证。
动火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掌握橡胶企业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动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技能,也才能更有效地保障橡胶企业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为橡胶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设备管理部
庄超勤
第5篇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由于化学品普遍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因此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且采取积极的技术措施,防止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对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伤害。
(一)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国务院于2002年5月12日批准公布并施行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除该条例之外,《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使用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了规定。
综合这些规定,主要内容有:
1.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4.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6.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7.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8.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10.用人单位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11.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未采取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3.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危险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用人单位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据规定行使权利,而取消或者减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4.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5.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下列资料:
(1)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教育和培训资料。
(2)有毒物品的标签、标识及有关资料。
(3)有毒物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可能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1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预防职业中毒的综合性措施
工业毒物的种类繁多,影响面大,职业中毒约占职业病总数的一半。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为预防职业中毒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对职业中毒的防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预防职业中毒必须采用综合性的防治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预防职业中毒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防职业中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内部接触毒物的性质,制定预防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消除毒物
在生产中,利用科学技术和工艺改革,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的物质。
3.降低毒物浓度
降低空气中毒物含量使之达到或者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中心环节。为此,首先要使毒物不能逸散到空气中,或消除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其次,对逸出的毒物要设法控制其飞扬、扩散,对散落到地面的毒物应及时消除;第三,缩小毒物接触的范围,以便于控制,并减少受毒物危害的人数。降低毒物浓度的方法包括:
(1)改革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采用远距离程序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等等。如用真空灌装代替热灌法生产水银温度计,用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干洗衣物,用静电喷漆代替人工喷漆等。
(2)通风排毒。应用局部抽风式通风装置将产生的毒物尽快收集起来,防止毒物逸散。常用的装置有通风柜、排气罩、吸气罩等,排出的毒物要经过净化装置,或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后排空。
(3)合理布局。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有毒的作业应与无毒的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及防范手段。
(4)安全管理。对生产设备要加强维修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4.个人防护
做好个人防护与个人卫生,对于预防职业中毒虽不是根本性的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起着重要作用。
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还需供应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如接触强碱、强酸应有耐酸耐碱的工作服,对某些毒物作业要有防毒口罩与防毒面具等。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减少毒物作用机会,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等。
5.增强体质
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发体育锻炼,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组织青年进行有益身心的业余活动,以及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等,对提高机体抵抗力有重要的意义。
6.严格进行环境监测、生物材料监测与健康检查
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将其控制在最高容许浓度以下。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工人健康问题并及时处理。
(三)预防职业中毒的通风排毒措施
工业毒物进人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即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其中主要是呼吸道。从大量事故案例来看,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毒,是防范事故的一个重要技术措施。
通风按其动力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按其范围又可分为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通风排毒措施是一种简便易行又十分有效的防毒措施。
1.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是指有毒物质比较集中,或作业人员经常活动的局部地区的通风。局部通风有局部排风、局部送风和局部送、排风三种类型。
2.全面通风
全面通风是用大量新鲜空气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气体冲淡至符合卫生要求的通风方式。全面通风多用于毒源不固定,毒物扩散面积较大,或虽实行了局部通风,但仍有毒物散逸点的车间或场所。全面通风只适用于低毒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散发量不大或作业人员离毒源比较远的情形。全面通风不适用于产生粉尘、烟尘、烟雾的场所。
3.混合通风
混合通风是既有局部通风又有全面通风的通风方式。如局部排风,室内空气是靠门窗大量补人的,在冬季大量补人冷空气,会使房间过冷,往往要采用一套空气预热的全面送风系统。
(四)预防职业中毒的个体防护措施
根据有毒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相应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在使用化学品时的安全。
1.呼吸防护措施
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是防止有毒物质从呼吸道进人人体引起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防护只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措施,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改善劳动条仵,降低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用于防毒的呼吸器材,大致可分为过滤式防毒呼吸器和隔离式防毒呼吸器两类。
2.皮肤防护
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口罩、眼镜等,这些防护用品可以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皮肤的接触。对于外露的皮肤,则需涂上皮肤防护剂。由于工种不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也因工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操作者应按工种要求穿用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对于裸露的皮肤,也应视其所接触的不同物质,采用相应的皮肤防护剂。
皮肤被有毒物质污染后,应立即清洗。许多污染物是不易被普通肥皂洗掉的,而应按不同的污染物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洗剂。但最好不用汽油、煤油作清洗剂。
3.消化道防护
防止有毒物质从消化道进人人体,一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有毒工作场所作业时,应按照规定不饮水不吃食物,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体内;二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洗手,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第6篇 土方工程安全管理及防护技术措施
因本工程为高层建筑,施工面积7.8万平米,按照我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严格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控制。现场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及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保证无重大事故。
场内按各阶段施工情况在进出口和危险区拄宣传画、色标、标牌及标语,各种防护部位防护到位。各种标牌应挂齐,并挂在醒目的位置处,符合ohsmsl8001标准。
1 基坑的防护
1.1 上方开挖要探明地下管网,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 在距基坑边0.6m周围用中48钢管没置两道护身栏杆,立杆间距4m,高出自然地平1.8m,埋深0.8m。在距基坑边0.5m砌120砖墙30cm高,中有240x240砖柱间距6m。基坑上口边1m范围内不许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在锚喷支护上口5m范围内不许重车停留。各施工人员严禁翻跃护身栏杆。基坑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门加设红色灯标志。
2 基坑外施工人员不得向基坑内乱扔杂物,向基坑下传递工具时要接稳后再松手。
3 坑下人员休息要远离基坑边及放坡处,以防不慎。
4 施工机械一切服从指挥,人员尽量远离施工机械,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人员,待回应后方可接近。
第7篇 水泥设备安全管理技术改造措施
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建成投产的一条日产700t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生产线,经过几年来的运行,主机设备经常出现故障,设备运转率低,直接影响窑的产量。作者提出了企业必须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对职工的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适时地对水泥生产主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主机设备的运转率,提高窑的产量,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率,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强化设备安全管理
为了强化设备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开展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现状,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
1、重新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检查表,要求岗位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要求,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分厂,由分厂通知设备检修人员及时检修。
2、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竞赛活动。为了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公司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和设备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设备卫生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在每一台主要设备上挂有设备主要责任人名单,分厂每周不定时地对设备维护保养及设备卫生检查评比一次,公司每个月对分厂设备维护保养和设备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评比优胜者给予奖励,较差的二名,降低奖金标准。公司每年对各分厂的设备安全卫生进行总评,前两名给予奖励。对发生设备事故的分厂取消评比资格,并按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3、开展设备安全目标管理。为了确保公司实施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开展并取得较好成绩,我们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了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是要求分厂主机设备运转率必须达到85%以上,与当月奖金考核标准挂钩,主机设备运转率低于规定的扣奖金,主机设备运转率高于规定的,给予奖励;二是我们在提高机修工奖金待遇的同时,根据各种设备的特点,要求设备检修最低运转时间必须达到公司的规定时间,否则给予降低当月奖金。
4、对水泥生产线上故障率高的设备进行分析、解剖,需要进行检修的及时进行检修,能实施技术改造,进行技术改进,在学习、吸收兄弟单位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企业自身优势,对本公司水泥生产线的设备使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改进,经过一年多来的技术革新改进,在设备的安全性能上和设备运转率及设备的产能上取得突破性的成绩,设备故障率大大降低,生产的产能大幅提高。(例对篦冷机的技术改造就是其中的一项成果,具体见下章节专题介绍。
5、在加大对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的同时,精心选拔主机岗位职工,实行主机岗位竞聘上岗制度,选拔岗位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职工从事主机岗位工作。一方面利用检修时间或业余时间,对所有岗位职工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加大对职工岗位应知应会的考核,通过岗位应知应会的考核,选拔优秀的职工从事主机岗位工作,及时更换主机岗位技能差的职工,确保主机岗位操作员能胜任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主机运转率。
二、实施篦式冷却机技术改造
我公司日产7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生产线,所配套的篦冷机是富勒509h-723ha型。1999年该生产线进行燃烧无烟煤技改,将篦冷机改造成为充气梁控制流篦床。从改造后的生产实践中,篦冷机的安全性能、各种参数能满足燃烧无烟煤工艺的需要。但篦冷机进风管与活动充气梁联结选用柔性金属软管,在篦板磨损有漏料的情况下,活动金属软管被漏料堆埋损坏。使冷却风开路,风压下降,熟料无法正常冷却,熟料高温使气梁和篦板容易变形或烧坏,造成篦冷机故障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窑的正常运行。针对上述状况,公司组织了有关技术人员到兄弟厂家进行考查学习,了解和掌握了最新的篦冷机改造技术,为此制定了篦冷机再次改造方案,于2004年春季设备大修时,对篦冷机前段进行了技术改造。
(一)改造方案
1、将原一室一分为二,改造后第一室采用静态充气梁和充气篦板,且篦床布置3呈向下倾斜为12°的斜面。改造后的第一室长度为1.84米,共有篦板4排16块;第二室长度为1.38米,共有篦板3排15块,其中静梁1排、动梁2排,使改造后的一、二室平面由窄到宽,即从每排4块篦板过渡到每排5块篦板。
2、由于篦冷机的第一室设计为静态充气梁形式,因此在篦板结构设计上,我们改变了篦板篦缝出风方向。(传统的设计一般是与篦板呈垂直向上),使篦缝的出风方向为熟料向前运动的方向。
3、将原活动充气梁切短1.8米,减轻了传动负荷,第四组托轮装置移到改造后的第二室,避开高温区,并改造原有托轮的密封结构,确保托轮的正常润滑。
4、风机布置:改造后第一、二室充气梁、充气篦板采用独立高压离心风机,并在篦下设置一台平衡密封风机,其它各风机不变。
5、在熟料下料口处布置2台空气炮,窑内工作情况不正常时启动使用。
6、在改造后的第一室侧壁上装一个摄像头,便于观察第一室篦床上熟料冷却及运动情况。
7、将原有没有带防漏装置的侧板更换成带有防漏装置的侧板,减少侧板与篦板之间的磨损。
8、其它各室基本保持原状态,只是对局部进行调整和维修。
(二)改造成效
1、改造后的第一室由于采用了静态充气梁和充气篦板结构,篦板之间没有相对运动,所以不磨损、不漏料。因通风正常冷却效果好,篦床、篦板不变形,不容易烧坏,篦冷机的故障率大大降低。从改造后2年多的生产实践证明,篦冷机基本上实现了没有检修的设计要求,这样确保了回转窑的热工制度稳定,为正常生产奠定了基础。据统计,在篦冷机改造前的2003年,篦冷机出现故障引起停窑多达35次,影响停机358小时。改造后的2004年,没有因篦冷机设备故障引起停窑,窑运转时间增加了230小时。
2、改造后第一室利用少风量、高压差,使进入到第一室的熟料得到急冷,热回收效率提高,增加了二次、三次风温。改造前二次风温一般在750-800℃之间, 改造后可达950-1000℃之间;改造前三次风温一般在800-850℃之间,改造后可达850-900℃之间,这样熟料热耗大幅下降,取得了节能的显著效果。
3、改造后,篦床、篦板温度比改造前降低60℃左右,基本上没有发生篦板超温报警现象。篦板使用寿命明显提高,改造前第一室篦板寿命在9个月左右,改造后篦板寿命大于2年。
4、改造后第一室不产生漏料,因此设计时取消了第一室下料翻板阀门,减轻了拉链机的负荷。
5、改造后,由于第一、二两室篦床宽度布置呈窄到宽,使物料形成高度差,运行速度差,篦板的篦缝由纵向布置改为横向布置,便于推动物料向前,加上配备了二台空气炮,在窑不正常情况下使用,基本有解决了篦冷机热端出现的堆雪人现象,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6、改造后,由于通风冷却效果比较好,出篦冷机熟料温度降低40℃以上,基本上杜绝了红河现象,利于提高水泥早强性和熟料易磨性。
7、侧板由原无防漏型改成防漏型,杜绝了冷却风在侧板处造成升路现象,使篦床上熟料得到均衡冷却。
8、由于改造前的篦冷机故障多发在原一室,通过对原一室的改造,只对原二、三两室进行小范围的修整,既节约了投资,又达到了改造目的,获得好的投资效益。
三、强化设备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运转率,增强企业活力
近年来公司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和主机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技术改造、特别是对篦冷机的技术改造,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收入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了:
1、设备运转率:从开始实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的初期,窑运转率只有80%提高到现在的85%以上,水泥磨运转率从实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初期的70%左右提高至现在的85%左右。
2、主机台时产量:随着运转率的提高,主机台时产量也得到大幅提高,窑台时产量从改造前的23t/h左右提高到现在的33t/h左右,最高可达36t/h;熟料日产量从当初只有600t左右提高到现在的日产量830t左右;水泥磨台时产量从技术改造的26t/h左右,提高到现在的34t/h左右。
3、在篦冷机改造过程中,企、比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对篦冷机进行符合企业实际的技术改造,取得了好的改造效果,设备运转率得到较大的提高,为企业今后进行设备、工艺的技术改造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4、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亏损额逐月减少,下半年企业经济效益已实现扭亏为盈。
5、职工工资收入提高了,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了,职工岗位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了,职工安心本职工作和爱岗敬业的意识不断增强,设备维护保养进一步加强,岗位设备卫生明亮整洁,职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逐月好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活力。
第8篇 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
由于化学品普遍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因此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且采取积极的技术措施,防止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对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伤害。
(一)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国务院于2002年5月12日批准公布并施行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除该条例之外,《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使用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了规定。
综合这些规定,主要内容有:
1.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4.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6.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7.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8.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10.用人单位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11.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未采取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3.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危险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用人单位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据规定行使权利,而取消或者减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4.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5.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下列资料:
(1)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教育和培训资料。
(2)有毒物品的标签、标识及有关资料。
(3)有毒物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可能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1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预防职业中毒的综合性措施
工业毒物的种类繁多,影响面大,职业中毒约占职业病总数的一半。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为预防职业中毒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对职业中毒的防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预防职业中毒必须采用综合性的防治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预防职业中毒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防职业中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内部接触毒物的性质,制定预防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消除毒物
在生产中,利用科学技术和工艺改革,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的物质。
3.降低毒物浓度
降低空气中毒物含量使之达到或者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中心环节。为此,首先要使毒物不能逸散到空气中,或消除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其次,对逸出的毒物要设法控制其飞扬、扩散,对散落到地面的毒物应及时消除;第三,缩小毒物接触的范围,以便于控制,并减少受毒物危害的人数。降低毒物浓度的方法包括:
(1)改革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采用远距离程序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等等。如用真空灌装代替热灌法生产水银温度计,用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干洗衣物,用静电喷漆代替人工喷漆等。
(2)通风排毒。应用局部抽风式通风装置将产生的毒物尽快收集起来,防止毒物逸散。常用的装置有通风柜、排气罩、吸气罩等,排出的毒物要经过净化装置,或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后排空。
(3)合理布局。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有毒的作业应与无毒的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及防范手段。
(4)安全管理。对生产设备要加强维修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4.个人防护
做好个人防护与个人卫生,对于预防职业中毒虽不是根本性的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起着重要作用。
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还需供应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如接触强碱、强酸应有耐酸耐碱的工作服,对某些毒物作业要有防毒口罩与防毒面具等。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减少毒物作用机会,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等。
5.增强体质
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发体育锻炼,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组织青年进行有益身心的业余活动,以及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等,对提高机体抵抗力有重要的意义。
6.严格进行环境监测、生物材料监测与健康检查
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将其控制在最高容许浓度以下。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工人健康问题并及时处理。
(三)预防职业中毒的通风排毒措施
工业毒物进人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即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其中主要是呼吸道。从大量事故案例来看,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毒,是防范事故的一个重要技术措施。
通风按其动力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按其范围又可分为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通风排毒措施是一种简便易行又十分有效的防毒措施。
1.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是指有毒物质比较集中,或作业人员经常活动的局部地区的通风。局部通风有局部排风、局部送风和局部送、排风三种类型。
2.全面通风
全面通风是用大量新鲜空气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气体冲淡至符合卫生要求的通风方式。全面通风多用于毒源不固定,毒物扩散面积较大,或虽实行了局部通风,但仍有毒物散逸点的车间或场所。全面通风只适用于低毒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散发量不大或作业人员离毒源比较远的情形。全面通风不适用于产生粉尘、烟尘、烟雾的场所。
3.混合通风
混合通风是既有局部通风又有全面通风的通风方式。如局部排风,室内空气是靠门窗大量补人的,在冬季大量补人冷空气,会使房间过冷,往往要采用一套空气预热的全面送风系统。
(四)预防职业中毒的个体防护措施
根据有毒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相应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在使用化学品时的安全。
1.呼吸防护措施
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是防止有毒物质从呼吸道进人人体引起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防护只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措施,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改善劳动条仵,降低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用于防毒的呼吸器材,大致可分为过滤式防毒呼吸器和隔离式防毒呼吸器两类。
2.皮肤防护
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口罩、眼镜等,这些防护用品可以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皮肤的接触。对于外露的皮肤,则需涂上皮肤防护剂。由于工种不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也因工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操作者应按工种要求穿用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对于裸露的皮肤,也应视其所接触的不同物质,采用相应的皮肤防护剂。
皮肤被有毒物质污染后,应立即清洗。许多污染物是不易被普通肥皂洗掉的,而应按不同的污染物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洗剂。但最好不用汽油、煤油作清洗剂。
3.消化道防护
防止有毒物质从消化道进人人体,一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有毒工作场所作业时,应按照规定不饮水不吃食物,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体内;二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洗手,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第9篇 技术科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企业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12、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10篇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本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按巷道布置可分为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采掘辅助巷道皮带运输系统。
1、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由井底煤仓装→地面皮带机转载点;
2、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由副井口车场→副井皮带上仓口车场--副井底车场;
副井提升机: jk-3×2.2p
综上所述,本矿副井提升运输系统基本上是利用主轴滚筒的缠绕式提升设备牵引矿车在斜坡18℃的轨道上进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运输任务,以辅助于矿井的日常安全生产。
(一)、副斜井提升运输的各项规定及司机操作规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为矿井进风巷和人员、材料及矸石运输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锚喷及其他施工项目,各种硐室、通风设施,井下使用设备、材料的运送。
2、在日常工作中,严禁任何人员从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检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应从主、副斜井之间的联巷行走。在进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须通知主、副斜井井口信号工、井底信号工;严格遵守“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机的专职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非专职提升机司机禁止操作设备。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当班时严格按照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严禁睡岗,提升机运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严禁脱岗、离岗和擅自找人顶岗、替岗,严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安全规章制度。
4、提升运输系统内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5、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信号不清或接到信号后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6、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各地点轨道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在不开车时要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
7、车辆连接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三环链及带有闭锁装置的插销,严禁使用非标准销、链。井口把钩工应对车辆的连接处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信号工向绞车房发送信号进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属矸石、料石、石面、金属柱梁、木梁等较重物质,不得超过五车; 凡属煤、木料等较轻物质不得超过六车。
9、运送“四超”物料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井口把钩工仔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输。
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3、绞车每次提运前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各部位并试运转,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绞车地脚螺栓及压柱使用情况;○2检查钢丝绳磨损、连接及固定情况;○3检查两制动器工作及刹车带接触情况;○4检查有无甩油缺油现象;○5检查轨道完好情况;○6检查巷道内材料堆码、设备摆放、两侧安全距离等情况;○7检查巷道内车辆停放及行人、作业情况;○8检查绞车开
(二)、副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副斜井井筒倾角18°,斜长660米。主要承担矿井生产所需设备、物料、矿井救灾物资的运输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升井任务。为从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运输的不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机司机、维修工对提升机电控系统、机械、液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并执行班中定时巡检制度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提升机过卷保护、松绳保护等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做记录。
2、提升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谨慎细心,随时观察各仪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滚筒运转状况和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情况。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按信号执行开车命令。
3、提升机司机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号命令。无信号严禁动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对信号不确切不准开车。提升机运行过程中,收到任何异常信号都要停车,查明原因并及时利用电话和井口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命令信号后方准开车。
4、在出现下列情况,要立即使用紧急制动装置进行停车:
①有紧急停车信号时;
②矿车在接近减速点没有减速时;
③电压表、电流表等仪表指示异常及提升时钢丝绳抖动严重怀疑矿车掉道时;
④控制系统、机械系统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失灵时;
⑤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状况时。
5、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上岗后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确认信号声光齐全、可靠。提升运输时,严密注意钢丝绳及矿车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逐级发送停车信号,并利用电话向绞车房及有关地点说明情况,停车后要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
6、钢丝绳査绳工每天对提升机钢丝绳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写 “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7、查道工每天对井筒大巷内巷帮、顶、轨道、道床及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8、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可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把钩工、维修工每班要对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运输线路上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9、把钩工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矿车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辆矿车的连接情况、插销及闭锁是否到位、三环连不得有纽挂现象,检查矿车保险绳连接情况,检查矿车所装物料是否有“四超”现象。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都不允许发出开车命令。必须当场处理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下达开车命令。
提升时,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口的警戒任务,严禁有人跨越正在运行的钢丝绳及在井口变坡点逗留;井底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底的警戒任务,严禁井底车场有人穿行、逗留及从事任何工作。
第11篇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吉林省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共财产和社会公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设施,预防和制止盗窃、抢劫、破坏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包括用于安全检查、防盗报警、出入口的防护和控制、电视防范监控的产品,以及国家规定属于技防产品的其他产品。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技防设施)是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技防产品进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活动的设施。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
(二)在已建成的建筑物中,开展技防设施安装业务的;
(三)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设置技防设施的;
(四)从事与上述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 县以上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 下列场所、部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技防设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讯枢纽的重要部位;
(二)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和供热单位的要害部位;
(三)机场、车站和港口的安全检查场所;
(四)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物品库房;
(五)存放机密以上级别文件、档案、资料的部位;
(六)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药品以及致病性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其制品的场所;
(七)存放重要物资、高档商品和重要仪器设备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的场所;
(八)生产、经营、储存黄金、珠宝的场所;
(九)博物馆、文物店等陈列、经营、收藏重要文物的场所;
(十)生产、使用、储存放射性物质的场所或部位;
(十一)运钞车和运送珍贵文物的车辆;
(十二)金融机构所属的金库及营业场所;
(十三)其他集中存放现金、票证的部位;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设置技防设施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场所和部位的所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技防设施的使用、保养、维修制度,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警讯得到及时处置;
(二)安装的防范报警设施,与本单位的保卫组织联网,有条件的可与当地公安机关或上级保卫组织联网。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我省的单位和个人承接技防设施安装,均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技防专业审查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技防专业审查批准手续,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国家和省属单位的申请,由省公安机关办理;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申请,由市(州)公安机关办理,并报省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 省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省承接技防设施安装业务的,须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核发的有关证明,到我省省级公安机关交验。
第九条 生产国家和我省实行许可证或者准产证制度的技防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生产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准产证制度的技防产品,必须通过省公安机关和省技术监督部门共同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据有关标准进行的检测;并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生产定型鉴定。
对于经过检测鉴定确认为合格的产品,省公安机关应当发给其技防产品质量认可标志。
第十一条 省外的技防产品在我省销售,必须具有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的有关证明,并到我省省级公安机关办理准许销售证明。
技防产品进出口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技防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质量认可标志或者准许销售证明之一的,方可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无本条前款规定证明之一的技防产品。
第十三条 技防产品的生产者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并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的有关质量检验。
第十四条 安装技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安装技防设施的审查批准手续。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安装技防设施的审查批准手续,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由市(州)公安机关审查,报省公安机关批准;
(二)总投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市(州)公安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的技防设施安装,均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质量认可标志或者准许销售证明的产品;
(二)委托经过批准从事技防设施安装业务的单位承接;
(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技防设施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内企业承接。
第十七条 技防设施安装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有公安机关参与的验收。技防设施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承担技防设施安装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技防设施使用者保守秘密;
(二)对从事技防设施安装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的材料存档。
第十九条 新闻单位未征得公安机关同意,不得对技防设施的涉密事项进行公开报道。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超过规定期限,申请人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书的,视为获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从事技防产品生产、销售以及承接技防设施安装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准产证、质量认可标志、准许销售证明之一的技防产品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以及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给技防设施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具有依法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安全管理技术的发展
管理也是一种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得当,是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效能的重要前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发展,安全生产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
从管理对象的角度:安全生产管理由近代的事故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隐患管理。早期,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显然,仅仅围绕事故本身作文章,安全管理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有强化了隐患的控制,消除危险,事故的预防才高效。因此,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安全系统工程强调了系统的危险控制,揭示了隐患管理的机理。21世纪,隐患管理将得到推行和普及。
从管理过程的角度:早期是事故后管理,进展到20世纪60年代,强化超前和预防型管理(以安全系统工程为标志)。随着安全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安全管理是人类预防事故三大对策之一,科学的管理要协调安全系统中的人-机-环境诸因素,管理不仅是技术的一种补充,更是对生产人员、生产技术和生产过程的控制与协调。21世纪,要落实这种认识和过程。
从管理理论的角度:从建立在事故致因理论基础上的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预防为主的科学管理。30年代美国著名的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了1∶29∶300安全管理法则、事故模型和规律的事故致因理论,为研究近代工业事故作出了非凡贡献。到了20世纪后期,现代安全管理理论有了全面的发展,如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安全行为科学(心理学)、安全法学、安全经济学、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等。21世纪,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园地将更是百花争艳。
从管理技法的角度:从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常规的监督检查,发展到现代的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从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发展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技巧与方法。21世纪,安全管理系统工程、安全评价、风险管理、预防型管理、目标管理、无隐患管理、行为抽样技术、重大危险源评估与监控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将会大显身手,安全文化的手段将成为重要的安全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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