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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供电管理(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0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供电管理

第1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供电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2、负责公司供电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抓好供电设备完好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及季节性工作的及时开展;解决矿井供电技术难题;

3、起草公司有关技术文件,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4、不定期对矿井供电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系统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督促整改,确保供电系统安全运行;

5、审查机电设备季节预防性试验检修工作、重点工程督查及其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转;

6、参加有关机电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监督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7、进行分管专业危险危害因素分析,编制公司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煤矿编制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8、协助组织制定并落实作业场所高温、噪音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参加制定、审查有关机电长远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季节性机电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0、加强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井下机房、硐室、车间、机电设备达到标准化标准;负责监督检查机电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11、负责组织机电供电设备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测定和试验;

12、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为领导提供安全信息;

13、经常深入现场,参加有关安全活动和有关安全、质量检查,制止违章行为;

14、参加矿井机电方面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调查、分析工作;

15、完成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16、对因本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工作问题负直接责任。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给予10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经济处罚,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第2篇 供电所长安全管理十字法

农村供电所是供电企业的细胞,而供电所长又是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者,也是安全、生产、质量、效益的“第一责任者”。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马桥供电所所长蔡载红最近摸索出一套利用率高、效果好的安全管理“十字法”。

一是突出一个“学”字。经常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责任感。

二是狠抓一个“严”字。严密的工作使事故无可乘之机;严肃的态度抓安全毫不放松;严格的标准抓规程作业丝毫不含糊;严于律已的行为做好表率。

三是坚持一个“查”字。坚持做到施工前互相确认检查制,施工中现场巡查制,查现场各种不安全因素,查人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是立足一个“准”字。个人动态有标准,作业行为守规范。五是深化一个“细”字。细在安全责任制上,细在规章制度上,细在操作标准上,细在班组建设上,细在每一项施工环节和每一道工序。

六是注意一个“防”字。具有超前预测预防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和环境对人的影响,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自保互保的三道安全防线。

七是贯彻一个“全”字。做好全员培训,全线预防和全面管理,对人与物、人与环境、物与环境的安全进行分析和评价,处理好这三者之间对事故产生的关系,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八是落实一个“实”字。将安全预防措施落到实处,确确实实落到各工种各岗位,实事求是搞好安全生产。

九是要求一个“快”字。对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传达得快,现场发现问题处理得快,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得快,对“三违”人员制止批评教育得快,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得快。

十是保持一个“多”字。在生产活动中多留一个神,多说一句话,多提一个醒。对易发事故的区域和岗位,在工作中力求多一点确认,多一些查看,进而达到多一处预防,多一个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3篇 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我矿供电系统的安全,杜绝供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贵州天健鑫达煤业有限公司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机构

组  长:李丕勇(法人)

副组长:鲁切勋(矿长)黄水平(总工程师)何俊强(工程师)徐永志(安全矿长)雷文刚(机电矿长)

成  员:龙尚军(机电科科长)陈 忠林(机电副科长)黎昌杰(运输队队长)陶登强(变电工)徐飞(变电工)秦显维(防爆检查工)、卢茂容(防爆检查工)、杨道禄(检修工)、魏朋(检修工)、陈恒益(胶带管理工)、袁明科(胶带管理工)、邱茂祥(油脂管理)、吴运龙(电缆管理)郭和林(配件管理)

二、井下安全用电措施

为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对用电安全还提出了“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1、“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2、“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双回路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和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

5、“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6、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十不准内容”:

①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②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③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④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⑤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⑥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

⑦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⑧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⑨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⑩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三、矿山供电安全规定

1、电力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应参照执行。

2、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允许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份,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7、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一般采用6kv,现行的3kv可继续使用。

(2)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一般采用380v或660v;

(3)照明所需的电压,运输巷道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v,矿灯电压不大于36v;

(4)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0、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平面图。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四、矿山电气线路安全规定

1、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

2、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3、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作业中,只有部分线路停电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1.0m;35(20~44)kv,不得小于2.5m。

五、矿井预防雷电波及井下管理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

2、有地面直接人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中附近金属体进行不少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六、矿井电源、电压使用规定

1、必须有两回电源线路。两回电源线路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的分接任何负荷(特殊情况下,经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一回路可不受此限);

(3)正常时,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4)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至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

注:(1)(2)要求: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3)主要通风机房;

(4)提升人员的副斜井绞车房。

(5)瓦斯抽放泵房

(6)空压机房

注:(3)(4)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的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七、高压停、送电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设备在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

(1)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与其有关的变压器,须断开高、低压两侧开关,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闭锁。井下高压隔爆配电装置,断路器打开后,应向外拉出,使其隔离插头脱离电源。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当部分设备停电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应设置临时遮拦,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小于0.35m;20~35kv,不小于0.6m,并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验电:停电后,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设备,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其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有专人监护,并应对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装接地线:经验电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对被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其剩余电荷放尽。接地线应用有接地和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它由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严禁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在煤矿井下,上述验电、放电、装拆接地线的操作,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

(4)送电:当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员亲自取下此牌,然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4篇 供电管理组科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供电组长的领导下做好供电管理组范围内工作。

第二条 负责每年电气设备预防性检修试验。

第三条 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固定、移动电缆的悬挂、使用、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第四条 参加机电科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对供用电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五条 负责井上、下供电系统、电气设备保护的定期检查,定期填绘供电系统图。

第六条 负责安全保护绝缘防护用品的送检,定期检查管理。

第七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各种制度、通知、通报、工作联系单的编制下发;

第八条 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5篇 供电所安全管理可从隐患排查入手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强化农电管理,国家电网公司适时提出“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供电所作为供电公司的基层派出单位负责区域内农村10kv及0.4kv低压电网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线损管理;负责低压客户的报装、计量安装维护和合同管理;负责区域内的抄、核、收工作;负责“三电”宣传管理和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下的完善实施;负责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等等,更重要的是负责区域内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应该说供电所工作量多面广,任务艰巨而又重要。如何将供电所各项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兼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现结合当前实际和供电所在安全管理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浅谈一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供电所必须遵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做到“五同时”(即安全管理与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必须同时安排部署),才有可能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企业和居民客户的用电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迫切,业扩安装施工任务越来越重、点越来越多、面越来越广。这就要求供电所必须从加强职工及农电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入手,全员全方位提高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从业安全技能,施工过程中从根本上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能控、可控、在控的目的。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同时落实各级安全目标责任制,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重奖重罚,使农电管理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针对每项具体的施工(检修)工作任务,都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使用管理规定,通过编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或指导卡)将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及危险点分析等量化细化,将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实处,确保施工(检修)全过程安全无事故。

在当前公司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通过排查供电所所辖线路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涉及方方面面,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检查巡视不及时、不到位,线路和设备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致使积少成多或发展为严重缺陷,造成需长时间的停电处理。只有按巡视要求发现缺陷和隐患后,本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防微杜渐,才能确保线路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二是三线搭挂长期存在,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在通道不畅的前提下,贪图省时、省工、省料,为今后的安全供用电留下隐患。因涉及民生问题,全部拆除难度较大且政治敏感性较强,建议按鲁安发(2003)18号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交跨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要求,由公司与公司之间、各乡镇派出站(所)之间,在明确线路架设先后的基础上确定拆迁对象。本着谁的线路谁负责的原则,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三是由于宣传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线下植树建房侵占线路通道现象较为普遍,危及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受个人利益驱使,清障往往遇到阻力,有一定难度。建议在电视等新闻媒体黄金时段开辟如《广而告之》形式的栏目,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全用电常识》等内容的宣传,努力构建良好的安全供用电大环境和良好氛围。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设置隐患障碍的单位或个人说之以法、晓之以理,明确利害关系,以达到彻底清障的目的。四是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前受管理体制影响,大多数低压线路设备老化,如配电室漏雨,导线截面小,供电半径大,表箱破损严重,二级漏电保护器投运率、安装率、合格率达不到100% 的要求等等,既不利于降损同时影响安全供用电。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后,将“包袱”甩给供电企业,需要消缺的面广量大,任务繁重,这就要求安全管理工作也必须提高到相应的高度上来认识,做到既要消缺又不能出现新的装置性违章和安全隐患。该内容的消缺建议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着重于配电设施的维护、锈蚀表箱的更换和巩固二级漏电保安器“三率”等方面,确保配变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利于表计管理,减少电量损失。

总之,无论施工(检修)和计划消缺,供电所的安全管理都需要持之以恒,本着“勤、细、深、实”的工作态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珍惜生命保障员工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建设和谐供用电环境为主线,落实安全责任,落实每项安全工作规定和措施,促进供电所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第6篇 小鱼沟煤矿供电队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

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 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7篇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介绍

〔摘  要〕 阐述了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标准又符合供电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继承创新的客观需要,更是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介绍了吉林省电力公司“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开发、建立、内容、特点以及体系运行的情况与效果,从提升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出发,推进安全工作的“三个转变”。

〔关键词〕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现代安全理论认为,一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失误)、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所致。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需要在总结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等方法来提高人的意识和能力;物的不安全状态需要用安全技术来改善。直接影响安全的技术系统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的组织管理,已经成为复杂工业系统是否发生事故的最深层原因。为此,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以系统安全的思想为基础,从组织整体出发,把安全管理放在预防事故发生的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系统达到安全状态。近年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它被认为是安全工作最为有效的管理办法。现在,我国也大力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2001年国家制订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2001),为改善我国的职业安全状况,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标准。

1  供电企业安全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电力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不仅包含着人身安全健康问题,同时还涉及电网和设备安全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供电企业在多年的实践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度、管理办法等,保证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需要。但是,安全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与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电力企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理念上不能与国际接轨。现行的安全工作方法,只注重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规律的研究,虽然保证了各项防范措施的目的性与针对性,但在超前控制和风险分析、评估与控制方面缺乏实效,被动式的安全管理思想与模式已经不能充分适应现代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2) 管理方式上缺少科学性。管理技术不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以支持企业的运行,表面上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标准、制度完善,但是由于缺少系统的安全思想的指导和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方式,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在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与企业发展、安全工作需要相比差距较大;

(3) 管理手段上方法单一。现在的安全工作主要依靠人治的管理和员工的自觉行为,人的因素在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以绩效考核代替过程管理,以奖惩机制代替激励机制,抓班组安全建设多,抓管理层的责任落实少,管理失去重心,出现“两张皮”现象,缺少创新的动力。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为了使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国际上现代企业的管理接轨,增强企业的竞争、生存和发展能力,建立一整套既符合国际标准又符合供电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继承创新的客观需要,更是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2.1  体系的开发

近年来,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始终把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和目标,在实现事故超前控制,切实保证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人身和设备事故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控制。在总结和分析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事故规律后认为,供电企业虽然在多年的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度、管理办法,但是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各级人员主观能动性方面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尤其是与当前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和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相比,过去的一些管理方法就显得不够适应,需要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新型安全管理机制,彻底打破固有的结果型管理、经验型管理模式,吸取和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此,吉林省电力公司于2003年10月拟定了一套以整合目前供电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为基本框架,以国际和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为指导的现代的、先进的、完善的、系统的、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方案。

2.2  体系的建立

2003年末完成了体系模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审核,2004年1月对省公司系统供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知识培训,至此体系开发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部结束。从2004年2月开始,体系开发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经过全体开发人员的共同努力,3月末完成了全部开发任务,并通过省公司和咨询公司的审核。4月初,“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下简称“管理体系”)在白城供电公司投入试运行。

2.3  体系的内容

“管理体系”是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国际通行的“戴明模型”管理模式,按照供电企业自身的管理流程、危险源控制方法等传统模式中的有效方法,通过对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经验的系统化整合,建立对企业管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体系的建立不是对现行的供电企业管理制度、标准、办法的否定,而是以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为指导,整合现行的供电企业管理制度、标准、办法,使之形成具备现代管理理念、代表先进管理模式、动态循环并可自我持续改进的先进管理体系,并兼容供电企业现行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春秋检等全部工作。

对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经验的系统化整合是整个体系的基础与核心,内容涵盖了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各个方面。为防止和避免把体系建设成为一个安全工作标准、制度汇编,从而失去对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在体系开发前就明确了体系建立后不进行认证的工作思路。

2.4  体系的特点

(1) 依据国际、国家、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和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通过对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经验的系统化整合,建立健全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

(2) 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建立和运行体系。规范为体系的开发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使体系在原有基础上更加完善和细化。

(3) 程序文件的建立主要是从3个方面进行考虑,即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只注重于人身安全管理及控制的基础上,根据供电企业特点增加和补充了电网和设备安全管理及控制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覆盖了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保证了体系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3  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

2004年4月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管理体系”,首先在白城供电公司试运行。供电企业和基层单位严格按照体系要求在目标管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运行控制程序文件的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体系运作方面积累了经验。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实践,先进的安全管理思想和系统化的新型管理机制在各级人员和安全管理工作中基本建立,并随着体系的深入、持续运行逐步体现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实效性。具体体现在:

(1) 过去安全管理工作中重结果管理、轻预防控制的传统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使各类事故的超前控制得以真正执行和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实现了对危险点、危险源的可控在控,并且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降至最低;

(2) pdca循环方式实现了安全生产全过程的闭环式管理,为安全生产工作从单一的经验型管理向全面的、系统的制度化管理转变提供了保证和空间。事实证明,经验型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虽然能够发挥一定作用,收到一定效果,但是按照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体系实施后,通过安全生产的计划、实施、查找与改进等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达到了安全管理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持续改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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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3) 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得到有效加强,充分体现了安全为经济效益服务的管理理念。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管理在体系中有机结合,从组织整体出发,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得到切实理顺和加强,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协调统一和相互支持,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安全工作的目标就是降低风险,“管理体系”在控制人身、电网、设备事故,降低各类风险方面形成了制度化、系统化、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生产为经济效益服务的宗旨。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和生产分工的进一步明确为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 建立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系统的安全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了“以人为本”、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局面。特别是促进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和强化小型、分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效果尤为显著,过去一些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生产班组通过体系的有效运作,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5) “管理体系”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实施后,其科学性、先进性得到了充分体现。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各部门、各方面、各级人员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目前供电企业尚未建立“三标一体”式管理机制的客观形势下,“管理体系”的实施由于缺少其他体系的有力支持,系统化管理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局限,这需在体系实施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第8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第9篇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是指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根据总目标确定各自的分目标,进行管理和控制、确定行动方针、安排工作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对成果严格考核的一种管理制度。

我国供电企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安全生产也同时实行了目标管理。

1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目标制定不准确

(1)对电网事故的认识不到位

有的供电公司把电网事故等同于设备事故。由于供电企业发生设备事故,主要是给企业自身造成损失,而电网发生事故,不仅给企业自身造成损失,而且还会给其它企事业单位以及国民经济造成损失,因此电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设备损坏事故更大。所以,供电企业应将预防和控制电网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更重目标。

(2)目标分解不正确

供电企业在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时,必须做到工区(分公司)的目标要高于企业的总目标,班组的目标要高于工区(分公司)的目标。这样,才能通过分目标的实现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也才能真正实现三级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工区(分公司)和班组制定的目标却分别低于上一级的目标,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纠正。

(3)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不具体

在实际工作中,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不具体、不落实、致使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

1.2 保证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不完善

由于目标制定得不准确,为保证完成目标所制定的措施必然存在偏差和漏洞。如有的供电公司缺乏防止电网事故的有效措施;有的工区(分公司)制定的防止人身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的措施不够具体,或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班组没有具体的防止违章特别是防止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措施。

2 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2.1 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要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要求的三级安全工作目标,由上级与下级一起讨论,共同确定企业的总目标。然后制定各工区(分公司)、各班组和员工个人目标,形成一个目标链。使员工个人目标的实现成为班组分目标实现的保证,而分目标的实现,又成为工区(分公司)目标和企业总目标实现的保证。

2.2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是上级与下级部门或员工就实现目标的具体计划和方法所达成的协议。实现目标主要采取自主管理或自我控制的办法,因此,要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以保证员工实现个人目标,进而实现工区(分公司)和企业目标。

2.3 提出完成目标的具体措施

分析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和本班组的实际情况,提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措施。上级应根据目标和方法,授予下级部门和员工相应的权力,下级部门和员工认真行使这些权力以达到自己的安全生产目标。供电公司普遍开展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等活动,就是保证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也是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活动。

2.4 提出阶段工作重点并进行阶段性检查

根据年度目标,结合各个时期的工作特点,提出安全生产阶段工作重点并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在目标完成前,上级应对下级单位或员工完成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例如,每年的4~6月是“春检”工作阶段,检查的重点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等人身伤害和误操作事故。6~9月是防汛的重点时期,要对防汛工作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2.5年末全面检查考核

在达到预定期限时,上下级一起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兑现奖罚,对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价要强调由执行者对执行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进行自我检查,促使执行者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为下一步目标管理创造更好的条件。

原国家电力公司每年都要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省公司、供电公司进行表彰,各供电公司也要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工区(分公司)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单位进行处罚。

2.6 制定新目标开始新循环

每年年底,要针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工作实际,重新研究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例如:随着设备健康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的新目标应体现出一般设备事故率逐年下降,供电可靠率逐年提高。针对全社会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节日和政治活动保证供电的要求越来越严,供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中应增加“不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等内容。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地加以总结、完善和细化,从而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10篇 供电管理组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的日常工作,全面掌握全矿供配电设备运行状况;

第二条 负责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增容、改造方案的设计管理,并对工区的供电增容进行审批。严格执行负荷增容申请制度,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第三条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业务管理,根据全矿生产计划,提供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方案;

第四条 负责全矿每月电量统计、考核。对月、季、年度的用电量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论,并计算下一年的预计用电量。

第五条 填绘井上、下供电系统、井下电气设备布置,按周期进行更新。

第六条 负责井上、下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根据计算的整定值进行调整,严禁各单位私自调整。

第七条 负责与上级供电单位进行日常业务联系,确保线路供电正常。

第八条 负责停送电管理,停送电申请单、工作票审批签发,确定正确的停电范围。

第九条 全面掌握全矿负荷使用情况及变电站供电设备的经济运行参数,并及时汇报。

第十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十一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11篇 供电所安全管理专职标准

1、范

体'>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安全、培训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安全、培训管理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

3、职责:

3.1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3

第12篇 供电企业如何抓好安全管理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电力安全更是事关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要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促进供电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强化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

1  抓教育培训,构建企业的平安文化

1.1  抓思想,塑平安文化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应抓好人的预防教育,

构建以“人人想要安全、人人有能力安全、人人做到安全”为核心的安全文化体系;宣传“关爱生命,以人为本,超前防范,落实责任”的安全理念;通过“爱心活动”、“平安工程”、“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系列征文”、“安全在我心中演讲”、事故案例分析等一系列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潜移默化地教育,对员工的理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响,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

1.2  抓教育,提高安全认识

把平安文化的灌输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1) 以人为本,超前防范。定期对员工思想状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激发员工的干劲,使员工能全身心地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之中。

(2) 做好事中保障工作。把平安文化扎扎实实地渗透到一线实际工作中,树立“风险可以防范、失误应该避免、事故能够控制”的平安理念,认真开展危险点、源分析与控制,做到切入点准、针对性强,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

(3) 做好事后思想工作。工作结束后,成功经验要总结积累,事故教训要认真反思。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制定对策和措施。对于受到批评和处罚的员工,要积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错误的根源和危害性,从而正确面对和勇于汲取教训。

(4) 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要联系实际,谈体会,查隐患,提对策,保证安全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

1.3  抓培训,提高安全素质

岗位培训工作,要舍得投入,舍得花时间。每年要抽出一定的时间进行集中培训,做到重点人才重点培训,优秀人才加强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新进人员要经常培训。

(1) 抓好班组安全活动,推出安全日学习卡制度;

(2) 抓好对新进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进厂时就培养他们守纪律、重安全的良好习惯;

(3) 抓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

持证上岗、到期复训;

(4) 抓好对班组长、工作负责人及安监人员等

骨干力量的培训,使他们成为真正熟悉业务、懂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的把关人员;

(5) 抓好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将外用工的安全

教育与企业正式员工的安全教育同等对待;

(6) 加强对农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农电人员的综合安全素质。

2  抓安全责任的落实

落实安全责任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要强化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落实好安全责任,就要清晰安全责任界面,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保证安全责任压力层层传递。淮安供电公司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管理上全面推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输、变、配电设备安全管理全部责任到人,明确安全责任、目标与奖惩规定,定期严格考核兑现。形成“有检查、有跟踪、有回音、有结果”的闭环管理。使生产一线广大员工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明显增强。通过第一责任人全过程、全方位参与设备管理,实现管理关口前移。

通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有效实行,激发了员工学规章制度、学业务、学技术、学安全管理的热情。在主动熟悉设备技术参数、设备运行状况、生产管理流程的同时,更加注重掌握设备的原理性能、检修工艺、验收标准、缺陷分析、考核评级、反措技措等内容。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管理设备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技能得到了很大提高。既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3  抓制度建设,培养科学、精细、严谨的工作作风

严密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每位员工,必须以科学的工作态度去对待。首先,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只有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才有保证。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要求办事,来不得半点马虎,绝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找捷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安规》)渗透着多少人的血泪。《安规》中的每一条内容都是一道安全防线,所以从事电力生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规》中的每一项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其次,还要按照国网公司的十八项反措的要求,全面落实好各项反措工作。

安全生产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它要求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因此,必须培养员工精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如果办事顾情面不讲原则,安全措施就会形同虚设。要用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作业流程来规范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人的行为,规定各类作业的安全工作要求,提出工作中每一个阶段重要的安全控制措施,及时提醒人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要加大推广标准化作业的力度,按国网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及《现场标准化指导书范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类现场安全措施规范化设置要求,并在运用中不断修改完善,以彻底解决现场安全措施布置不规范、安全工器具使用不规范、安全围栏设置不牢固等不能完全保证生产现场安全的问题,从而有效地防止人身伤害和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

抓制度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规范化。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管理评先考核细则》、《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反事故斗争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电网事故抢修中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两票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将安全生产纳入规范化管理。开展规范化建设,从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变电站抓起,从而带动整体安全管理上台阶。此外,还要积极与国际接轨,结合国内现行的管理制度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特点的管理体系,开展“三标一体”贯标活动,促进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员工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降低企业风险,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4  抓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设备健康水平是安全生产的硬件基础,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许多事故的发生与设备缺陷有关。

4.1  以缺陷管理为中心加强设备管理

要应用好红外测温及成熟的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每月定期排查、梳理设备的缺陷,保持设备健康状况可控、在控。

4.2  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

合理安排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强设备检修管理,完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稳步推进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建立健全输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估办法。

4.3  加强监测与跟踪

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隐患,加强监测和跟

踪,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4.4  严格排查故障设备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十八项反措,按要求严格排查并逐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4.5  改善设备性能

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加快老旧变电站、输电线路的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

4.6  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

根据电网迎峰度夏、防雾、防寒、特殊时期保供电等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设备各个时段的运行管理,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定期巡视,重点检查,实现电网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

5  抓现场管理,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

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现场各项措施,是保证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5.1  基建现场要把好安全、质量关

没有安全就很难保证质量,没有质量保证,“安全第一”就无从谈起,因此,应加强基建现场的安全管理。

(1) 应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材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

(2) 应重视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

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应将资质完善、实力雄厚、资信可靠的分包队伍作为合作伙伴;对施工队伍还应做好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指导书交底;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加大监督力度;对分包队伍要与本企业班组同等对待,对其人员、机械、材料、施工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考评。

(3) 对基建、施工和调试等交圈地带的作业,应坚持统一指挥,加强对现场的协调和监督把关。

5.2  运行、检修现场应重点抓好“4关”

“4关”即“三措关”、“开工、收工会关”、“现场监护与危险点预控关”与“设备验收关”。把好每一环节,使现场每个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技术和质量要求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运行操作、检修作业的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和检修质量。

5.3  要避免现场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安全最大的敌人,有句俗话说:

“10次事故有9次是违章,还有1次也不例外”。习惯性违章是长期工作不规范形成的,具有长期性、顽固性和反复性。对习惯性违章应长期抓、认真抓、反复抓,做到持之以恒。可成立专门的安全督查组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督查,以“三铁”反“三违”。淮安供电公司在2005年巡查现场达2 800多处,罚款8 000余元。目前,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在该单位已成为例行工作,习惯性违章现象明显得到遏制。

6  抓检查监督,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 供电企业全面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设备健康状况的全面检查。也是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办法。通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的隐患和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集中精力抓好隐患消除工作,适时给安全责任传递再加压力,从而达到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目的。供电系统每年都相继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迎峰度夏系列检查、“国庆”暨秋、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活动前都专门成立了安全大检查组织,对活动开展时间、要求、检查重点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做到地毯式检查。在安全检查中,个人自查与自我剖析相结合,班组排查与公司检查相结合。对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主要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认真落实整改,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可靠保证。

(2)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保证安全的又一重要手段。采取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使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管理保持清醒的认识,从而使安全管理在监督中得到加强。几年来,淮安供电公司,经过安评—整改—复查再评价,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对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超前发现和预防,以降低安全风险。把公司在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运行维护、检修工艺质量、工器具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3)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整体推进,要重视对安全管理落后单位的帮助工作,否则因个别单位安全管理薄弱发生事故,将影响全局,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在季节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基础上,还要认真做好安全分析总结工作,全面总结经验与不足。对于安全管理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鼓励并认真推广先进经验,对于安全管理较差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罚,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对策,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以保企业整体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非一日之功可成,也没有捷径可循。只有抓好教育培训,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抓好责任落实,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抓好制度建设,全面培养科学的工作态度和精细严谨的工作作风;抓好设备管理,全面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抓好现场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抓好检查监督,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供电管理(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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