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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2 热度:79

技术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技术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⑵、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⑶、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⑷、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⑸、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⑹、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2篇 掘进工作面气温、气压变化管理响应机制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由于我矿是瓦斯矿井,气温、气压变化会影响工作面瓦斯涌出,尤其是气温的急剧上升或大气压的降低,会导致瓦斯涌出异常,根据加强气温、气压变化时的瓦斯管理方案,为了保证综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 气温的急剧升高或气压的降低,会使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应当采取综合措施,防止瓦斯浓度超限,具体如下:

1、 掘进前,要及时打设措施孔,待瓦斯检测后,方可向前掘进所规定进尺。

2、 掘进过程中保证掘进机内外喷雾完好有效,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停止割煤。

3、 掘进过程中出现高顶应及时进行填充。

4、 风筒必须完好,避免影响通风。

二、 施工前准备

1、 检查施工现场10米范围内巷道支护,支护不完好的及时加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 清理好施工现场杂物,保证退路畅通。

3、 提前将钻杆准备到位,排水系统完善并试好。

三、 施工工艺

1、打设措施孔完毕后,立即通知瓦检员到工作面进行检测

2、措施要用手持式防突风动钻机施工,一次成孔。

施工时,钻探人员根据措施要求打设措施孔,两人操作钻机,开孔时,一人扶住钻机,另一人扶住钻杆。持钻者轻微点动钻机,钻进50mm后,扶钻杆人员与持钻人员一同扶钻机,持钻人员开动钻机,全速钻进。

3、钻完一节钻杆后,持钻者取下钻机,另一个将接长钻杆对接。然后,持钻者安装钻机,两人一同扶住钻机,全速钻进。如此反复,直至钻探至设计孔深。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措施孔施工前,必须将工作面皮带机及掘进机停电闭锁,并留专人看护,方可进入。

2、钻探施工前,必须检查现场10米范围内的顶板情况,确认施工现场无片帮、冒顶危险及支护完好后方可作业。若支护不完好必须先支护好再施工探钻。

严格按照钻机操作规程作业,防止误操作。

打钻时,必须保证施工点10米范围内的退路畅通,退不畅通,严禁施工作业。

打眼过程中,施工人员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操作人员注意力集中,防止伤人。

施工中,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工具,否则严禁作业。

施工钻孔时,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时要立即停止打钻并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只有当工作面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继续作业。

施工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钻,但不得拔出钻杆,在查明原因后方可施工。

打设钻孔时,必须保证必须保证钻孔的数量和质量。

各种风管接口必须用u型卡,严禁用其他物件代替。

打钻时,施工人员应站在钻机的两侧操作,严禁站在钻机的正后方。

每班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瓦斯的变化情况,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回风巷瓦斯达到0.7%时,必须停止或放慢截割速度,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2%、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作业,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进风巷中,待瓦斯降至规定浓度以下时,方可恢复作业。

加强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确保所有电气设备完好。

班班做到洒水降尘。

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瓦斯异常涌出,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采取相应措施。

本措施未提及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执行。

第3篇 铁路工程中架桥机安全使用技术管理

[摘 要]随着铁路建设的高速发展,架桥机已广泛应用于混凝土预制梁拼装架设场合,桥梁架设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架桥机的选购及 检验、管理制度的制定、操作运行、安全检查、保养存放、报废等几方面出发,对于施工企业的设备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搞好架桥机的安全技术管理作论述。

1.架桥机的选购及检验

施工企业在选购架桥机时,首先要对桥梁工程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根据桥梁的跨度,预制梁体的重量,桥梁纵坡、横坡、曲线半径、工 程量大小等拟定所需架桥机的技术参数,然后进行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研。对初步选择的制造厂家应进行必要的资质审查,即制造架桥机的厂家必须是具备《特种 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制造企业,其所生产的架桥机在许可证目录之内,并配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合格证》。

2.架桥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政策,通过采用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一系列措施,应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与方法,对架桥机实行综合管 理,做到周密规划、合理配置、精确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定期检验、适时改造、适时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期在架桥机寿命周期内实 现费用经济、综合效率高,并确保其安全运行,促进项目生产、高效经营。

2.1 架桥机安全技术档案

架桥机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架桥机档案包括:(1)架桥机制造厂的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复印件)、产品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 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及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等有关资料;(2)安装技术方案、安装作业指导 书、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及其他技术文件;(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和定期检验报告;(4)操作人员证件以及上岗前培训学习记录;(5)日 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2.2 架桥机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架桥机安全运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应健全与落实特种设备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强有力的专业管 理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管理工作要求。制度的建立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周全、切实可行,落实责任人明确,确保制度建立能进行有效执行。管理制度 编制应有如下内容:(1)架桥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3)安全操作技术规程;(4)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 度;(5)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6)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7)架桥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8)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2.3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以单位领导牵 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 及意外事故,制定出适合本单位架桥机特点的应对措施。该措施应包括对架桥机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 责、分工协作等。同时,应针对应对措施定期组织现场演习。

3.架桥机运行管理

架桥机因梁的重量、尺寸及架梁工艺不同,其架桥机结构也相差较大,但任何厂家生产的架桥机或任何型式的架桥机在安全使用和管理上都有共通之 处。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学习、掌握所架桥机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经当地技术监 督部门培训,并通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2方面考核,获得证书后,方能上岗操作。操作人员在运行中发现的情况应记录于交接班日记中。架桥机作业必须分工 明确,统一指挥,要设专职指挥员、专职操作员、专职电工,维修保养工。

4.架桥机安全技术检查

架桥机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架桥机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架桥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架桥机安全运行。

4.1 架桥机安全检查内容的重点

重点主要包括钢结构件及连接件,吊钩、吊具、钢丝绳等部位;架桥机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电气保护控制系统等要确保灵敏可靠。架桥机在吊装作业、走行前对各关键部位的控制点,实行签证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的有相应责任人。

4.2 架桥机的检查检验方法

架桥机的检查方法有2种,一种是感官检查,另一种是利用测试仪器、仪表对设备进行检测。如通过感官检查不能确定和诊断,则应借助仪器进行检 查。常用的仪器、仪表有万用表、液压压力表、经纬仪和水准仪;对架桥机这类起重设备而言,金属结构件测厚仪、非接触式点温仪、超声波探伤仪也经常会使用 到。

4.3 整改和预防措施工程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由设备管理部整理出整改文件,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并立即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并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整改进度、验证整改结果。完成整改后,整改记录应归档保存。

5.回场保养及存放

工程结束后,架桥机回场前,应对其组织检验,并据该回场检验鉴定结果来拟定维修保养计划,确定维修保养项目和维修时间。对缺损的部件、配件应 及时修复或购买。金属结构件锈蚀严重的,应安排除锈上漆。除锈后,上漆工作一般分2步,即底漆和面漆。底漆可选用铁红醇酸底漆或红丹油性防锈漆,面漆可选 用醇酸磁漆,颜色可根据需要而定。架桥机的运行机构电机、减速器、轴承、联轴器等应作为保养重点进行拆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在场内处理。应保证库房或场地安 全、通风、易于排水和尽可能干燥。回场后,架桥机的金属结构部分(主要指主梁、天车、支腿、运梁平车等部件)应按指定地点分类存放整齐。存放时,地面应先 用枕木作支垫,并留有足够的通道方便出入。

6.架桥机的报废

由于使用环境、使用频繁程度、利用率和承载工况不同,所以很难统一规定架桥机的使用报废年限。目前,我国对架桥机的使用年限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条款规定。通行的做法是,架桥机因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使用价值的,在做过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后,可作出报废决定。

7.结语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架桥机正式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畴,同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架桥机的技术标准。与架桥机应用技术的高速发展相比,架桥机的使用管理水平则明显相对滞后,由此引发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因此,如何 科学地对架桥机进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保障安全生产,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已成为设备管理人员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第4篇 土方工程安全管理防护技术措施

因本工程为高层建筑,施工面积7.8万平米,按照我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严格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控制。现场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及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保证无重大事故。

场内按各阶段施工情况在进出口和危险区拄宣传画、色标、标牌及标语,各种防护部位防护到位。各种标牌应挂齐,并挂在醒目的位置处,符合ohsmsl8001标准。

1基坑的防护

1.1上方开挖要探明地下管网,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在距基坑边0.6m周围用中48钢管没置两道护身栏杆,立杆间距4m,高出自然地平1.8m,埋深0.8m。在距基坑边0.5m砌120砖墙30cm高,中有240*240砖柱间距6m。基坑上口边1m范围内不许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在锚喷支护上口5m范围内不许重车停留。各施工人员严禁翻跃护身栏杆。基坑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门加设红色灯标志。

2基坑外施工人员不得向基坑内乱扔杂物,向基坑下传递工具时要接稳后再松手。

3坑下人员休息要远离基坑边及放坡处,以防不慎。

4施工机械一切服从指挥,人员尽量远离施工机械,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人员,待回应后方可接近。

第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管理办法

1、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从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对象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或经营资质,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须向供货方索要并向用户提供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建立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档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及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时,及时予以调整和传递给用户。

3、根据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掌握商品的危险性,制定购销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作业人员。

4、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选择、安排适合的运输方式。

5、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研究确定商品养护措施、消防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急救措施,并如实告知承运方和购买方。

第6篇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由于化学品普遍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因此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且采取积极的技术措施,防止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对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伤害。

(一)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国务院于2002年5月12日批准公布并施行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除该条例之外,《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使用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了规定。

综合这些规定,主要内容有:

1.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4.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6.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7.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8.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10.用人单位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定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11.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未采取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

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3.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危险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用人单位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据规定行使权利,而取消或者减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4.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5.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下列资料:

(1)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教育和培训资料。

(2)有毒物品的标签、标识及有关资料。

(3)有毒物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可能影响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关资料。

1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预防职业中毒的综合性措施

工业毒物的种类繁多,影响面大,职业中毒约占职业病总数的一半。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为预防职业中毒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对职业中毒的防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预防职业中毒必须采用综合性的防治措施。

1.组织管理措施

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预防职业中毒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防职业中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内部接触毒物的性质,制定预防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2.消除毒物

在生产中,利用科学技术和工艺改革,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的物质。

3.降低毒物浓度

降低空气中毒物含量使之达到或者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中心环节。为此,首先要使毒物不能逸散到空气中,或消除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其次,对逸出的毒物要设法控制其飞扬、扩散,对散落到地面的毒物应及时消除;第三,缩小毒物接触的范围,以便于控制,并减少受毒物危害的人数。降低毒物浓度的方法包括:

(1)改革工艺。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过程,避免开放式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采用远距离程序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人接触毒物的机会;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等等。如用真空灌装代替热灌法生产水银温度计,用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干洗衣物,用静电喷漆代替人工喷漆等。

(2)通风排毒。应用局部抽风式通风装置将产生的毒物尽快收集起来,防止毒物逸散。常用的装置有通风柜、排气罩、吸气罩等,排出的毒物要经过净化装置,或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后排空。

(3)合理布局。不同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有毒的作业应与无毒的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及防范手段。

(4)安全管理。对生产设备要加强维修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4.个人防护

做好个人防护与个人卫生,对于预防职业中毒虽不是根本性的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起着重要作用。

除普通工作服外,对某些作业工人还需供应特殊质地或式样的防护服。如接触强碱、强酸应有耐酸耐碱的工作服,对某些毒物作业要有防毒口罩与防毒面具等。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减少毒物作用机会,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等。

5.增强体质

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发体育锻炼,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组织青年进行有益身心的业余活动,以及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等,对提高机体抵抗力有重要的意义。

6.严格进行环境监测、生物材料监测与健康检查

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将其控制在最高容许浓度以下。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工人健康问题并及时处理。

(三)预防职业中毒的通风排毒措施

工业毒物进人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即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其中主要是呼吸道。从大量事故案例来看,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毒,是防范事故的一个重要技术措施。

通风按其动力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按其范围又可分为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通风排毒措施是一种简便易行又十分有效的防毒措施。

1.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是指有毒物质比较集中,或作业人员经常活动的局部地区的通风。局部通风有局部排风、局部送风和局部送、排风三种类型。

2.全面通风

全面通风是用大量新鲜空气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气体冲淡至符合卫生要求的通风方式。全面通风多用于毒源不固定,毒物扩散面积较大,或虽实行了局部通风,但仍有毒物散逸点的车间或场所。全面通风只适用于低毒有害气体、有害气体散发量不大或作业人员离毒源比较远的情形。全面通风不适用于产生粉尘、烟尘、烟雾的场所。

3.混合通风

混合通风是既有局部通风又有全面通风的通风方式。如局部排风,室内空气是靠门窗大量补人的,在冬季大量补人冷空气,会使房间过冷,往往要采用一套空气预热的全面送风系统。

(四)预防职业中毒的个体防护措施

根据有毒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相应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在使用化学品时的安全。

1.呼吸防护措施

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是防止有毒物质从呼吸道进人人体引起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防护只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措施,根本的解决办法还在于改善劳动条仵,降低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用于防毒的呼吸器材,大致可分为过滤式防毒呼吸器和隔离式防毒呼吸器两类。

2.皮肤防护

皮肤防护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口罩、眼镜等,这些防护用品可以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皮肤的接触。对于外露的皮肤,则需涂上皮肤防护剂。由于工种不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也因工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操作者应按工种要求穿用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对于裸露的皮肤,也应视其所接触的不同物质,采用相应的皮肤防护剂。

皮肤被有毒物质污染后,应立即清洗。许多污染物是不易被普通肥皂洗掉的,而应按不同的污染物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洗剂。但最好不用汽油、煤油作清洗剂。

3.消化道防护

防止有毒物质从消化道进人人体,一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有毒工作场所作业时,应按照规定不饮水不吃食物,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体内;二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洗手,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第7篇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依据

工程名称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第四合同段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管理人员

天气

风力

温度

交底内容: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

3、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及时上岗,不脱岗,并对自己当班时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 问题的办法妥善解决问题。

4、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带头并督促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具体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6、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7、对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和教育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9、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10、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11、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12、 现场补充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编制

审核

批准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第8篇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管理

(1)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2)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加上突出矿井合理的采掘部署(包括矿并合理的开拓部署、煤层的最佳开采程序、合理的巷道布置、合适的采煤方法和顶板管理方法等)构成“五步配套”的综合防突体系。

(3)有突出煤层的矿并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①保护层开采计划

②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③石门(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等

④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⑤防治突出措施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由矿技术负责入负责组织编制矿长负责审定,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4)要加强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防突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有一次组织检查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6)每次发生突出后,矿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应在卡片上审查签字。

第9篇 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3

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6)斜巷施工时,为防止跑车必须设置可靠的“一坡三挡”。上坡方向5m处应设置一保险挡”,距下坡方向5m安设第二道常闭保险挡,并要坚持正常使用。“一坡三挡”在拉送车和存放车及悬车时都必须使用,保险挡必须常闭。

(17)电绞最突出部分与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600mm。采用带有闭锁的20t滑轮做绞车回头滑轮,挂在生根梁上的绳套上。采用3根2.4m的12#矿用工字钢并排作为生根梁,生根梁两端各施工2根地锚并配合锚链防止地梁下游,每根生根梁钻出5个直径25mm的孔并施工地锚加固。各生根梁上套上不少于三股18.5mm钢丝绳,每股绳搭接不少于4道绳卡,绳卡要卡紧卡牢,坚持每班检查,绳卡外留出绳头不小于800mm。

地锚施工必须牢固可靠,地锚采用φ20 l=2200的等强锚杆,每根地锚施工3根树脂药卷,地锚外露100mm~200mm,每根地锚的锚固力不小于7t。

(18)每次电绞走钩前必须派专人检查地梁、导向轮、钢丝绳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确保在正常完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严禁绞车钢丝绳断丝超限后继续使用,严禁绞车钢丝绳插接使用。

(19)信号把钩工应认真检查钩头、大绳、防脱销、连环、保险绳等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20)斜巷绞车在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闸死滚筒,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将车松到下平巷停稳,切断绞车电源。

(21)斜巷每20m应安装一地滚,具体以钢丝绳不拖底板为准。

(22)装、卸物料(包括长料)时,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好,喊清保安口号。

第10篇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悬挑式脚手架一般两种:一种是每层一挑,将立杆底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个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另外一种是多层悬挑,将全高的脚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5m,利用悬挑梁或悬挑架作脚手架基础分段悬挑分段搭设脚手架,利用此种方法可以搭设超过50m以上的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悬挑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搭设方案并绘制施工图指导施工。对于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架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作法。其计算书及施工方案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2、施工方案应对立杆的稳定措施、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大样说谎图指导施工。

(二)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1、单层悬挑的脚手架的稳定关键在斜挑立杆的稳定与否,施工中往往将斜 立杆连接在支模的立柱上,这种作法不允许。必须采取措施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承担。

2、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另一端悬挑出楼板。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m)布置,梁上焊短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绑扫地杆;也可采用悬挑架结构,将一段高度的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的悬挑架承担,悬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刚性框架,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但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架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

3、无论是单层悬挑还是多层悬挑,其立杆的底部必须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确保底部不发生位移。

4、多层悬挑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应该按照一般落地脚手架搭设规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

(三)脚手板

1、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板平接或搭接应符合要求,板面应平稳,板与小横杆放置牢靠。

2、脚手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不允许出现探头板。

(四)荷载

1、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一般可按装饰架2kn/m计算,有特殊要求时,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中不准超载使用。

2、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尺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空滑车做垂直运输。

(五)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搭设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交底、检查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要对检查情况、整改结果填写记录内容,并有签字。

(六)杆件间距

1、立杆间距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需要加大时必须修改方案,立直的倾斜角度也不准随意改变。

2、单层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应该按1. 5~ 1.8m步距设置大横杆,并按落地式脚手架作业层的要求设置小横杆。

3、多层悬挑每段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按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及剪刀的规定进行。

(七)架体防护

1、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2、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

(1)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

(2)多层悬挑架上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

(八)层间防护

1、按照规定作业层下应有一道防护层,防止作业层人及物的坠落。

(1)单层悬挑架一般只搭设一层脚手板为作业层,故须在紧贴脚手板下部挂一道平网作防护层,当在脚手板下挂平网有困难时,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网里侧斜挂一道平网,作为人员坠落的防护层。

(2)多层悬挑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业层下部的防护,还应在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过大时增加防护,防止人及物的坠落。

2、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于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

(九)脚手架材质

脚手架材质要求同落地式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悬挑梁、悬挑架的用材、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有试验报告资料。

第11篇 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各种机电设备安装处的顶板必须支护好,并进行必要的背帮,防止片帮时影响设备运转或将设备砸坏。

2、 如果设备安装处有滴水或淋水应用胶皮或帆布将设备上方遮盖好,以防止水渗入电气设备内而造成绝缘降低。

3、 工作面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牢靠。

4、 设备周围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特别是采煤机和运输机传动装置周围以上面的碎煤要清理干净以便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散热条件。

5、 不得在设备上放东西或打柱子以防止设备受压,变形或损坏。

6、 虽然工作面的机电设备有一定的过载能力但要尽量减少设备平凡启动次数。

第12篇 加强机电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供电措施:

1)掘进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供电和风电、瓦斯电闭锁。

2)电气设备继电保护,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3)过电压保护及短路电流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4)下井及井下电缆的保护,要符合相关规定。

5)各级配电电压及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保护要符合规定要求。

6)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保护要符合要求。

7)局部通风机的风、电、瓦斯闭锁及供电保护。

2、电缆的选择及电缆的敷设的措施:

1)井下动力电缆采用专用矿用电缆。

2)井下各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橡套铜芯电缆。

3)照明电源采用阻燃的矿用橡套电缆。

4)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井下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5)电缆敷设:在水平向导和副斜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6)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扯驰度,悬挂高度高于矿车。

7)悬挂点间距为3m ,电缆如与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在同一侧应挂在管道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8)电缆连接: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要用与电气设备的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9)电缆线芯使用齿形电压电板(卡抓)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10)不同型电缆之间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11)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侵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3、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和触电事故的措施:

1)防止矿井突然停电的措施,必须使用双回路电源,一路断电立即合上,另一路开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本矿井已经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自备的380kw发电机组以备应急之用,并按正常情况检修好。

2)防止电火花事故的措施:

①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鉴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②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因电缆受潮、老化等。

③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要及时检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④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带电搬移电气设备。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使用防爆验电笔验检,无电后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都应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 送电”牌子,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⑤建立矿井管理制度,每盏灯都应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矿灯必须保持完好,严禁发出失爆矿灯。严禁用等人员敲打、撞击和自行拆卸矿灯。

⑥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⑦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以确保供电安全。

3、防止井下电气着火的措施:

变电所和供电线路设有可靠的避雷装置,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

4、触电事故的措施:

1)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防止碰触发生危险。

2)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电开关打上闭锁或加锁。

3)井下交流36v以上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并构成接地网,127v 线路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四)井下防雷事故的措施

1、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

2、井上下应装设防雷电装置,已经安装完成。

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

4、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5、电器设备和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

6、采区变电所和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7、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因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8、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技术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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