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车库。
第三条 车库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车辆管理处(队、班)是车库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依法循章对车辆入出库情况、“三交一封”情况进行管理。
(二)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安排部署,优先保证本单位使用车库(位)。
(三)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
(四)负责对车库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并填写《hse检查表》。
(五)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
(六)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七)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五条 车库(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对停车库(场)的车辆管理。
(二)车库值班人员或客服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妥善保管车库钥匙,确保随时打开车库,处理突发事件。
(三)负责对停车库(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及时汇报,保证车辆安全。
(四)定期检查消防、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第三章 停车库(场)管理
第六条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库(场)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2、车库(场)内严禁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3、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车库内的电器及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采取防爆措施,以保证防火安全。
5、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设施。
6、在场区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留有足以保证调车的宽度。
7、严禁在车库范围内加注燃油和排除油电系统故障。
8、保养维修车辆时,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车库内。
第七条 入库(场)的机动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必须符合下列安全管理要求:
1、车辆的电气线路绝缘必须完好,不得被挤压。带电线路接线端头必须牢固紧定,不得松动脱落,各种线路须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车辆燃油系统必须严密,不得漏油,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置。
3、驾驶室、车箱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必须开关灵活、门锁完好。
4、车辆必须按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干粉abc)。
(1)轿车配置2公斤灭火器1具。
(2)中型面包车配置4公斤灭火器1具。
(3)大型车辆配置4公斤灭火器1具。
(4)危货运输车辆配置4公斤灭火器2具。
第八条 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照规定准时收车,服从车库(场)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调派,上交车钥匙、行驶证、局内准驾证等相关手续,车辆按位停放。
2、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实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3、机动车电瓶充电必须送至充电间进行,严禁在机动车上直接充电。
4、机动车进行加油时,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5、检修机动车应在专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须切断全车电源,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和在车上进行焊补作业。
6、车辆入库后,驾驶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车辆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 停车场(库)卫生管理责任制健全,张贴上墙,做到有专人管理,有管理标准。
第十条 停车场(库)标志醒目、规范,卫生、消防、照明设施配套完好。无乱堆乱放、无乱挂乱晒、无乱搭乱建、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污油积存。
第十一条 停车场地面硬化、平整,车辆按线停放,整齐有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与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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