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停车场(库)、车辆管理办法
1.0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的设备、设施完好及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整齐有序、畅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辖区停车场(库)。
3.0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卡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3.3带班领班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0参考文件
《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5.0内容
5.1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设安全岗,实行24小时工作制。
5.2地下车库
5.2.1车辆进库
5.2.1.1指引车辆至车库入口操作器处取卡进库(非自动化设备,管理员要立即发放入库卡开启道闸。)留意进入车场(库)时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时,应及时提醒司机(顾客),并进行相关记录,以备查。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5.2.1.2库内管理员发现有车辆进入,应迅速指引车辆按规定方向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车),时租车(或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
5.2.1.3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2.2巡视
5.2.2.1每半小时或随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并向当值领班报告。
5.2.2.2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随时和收费亭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5.2.2.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责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2.2.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报当值领班,必要时通知中控室录象备查。
5.2.2.5严禁在车库(车场)内修理车辆或试刹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2.2.6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内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5.2.2.7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5.2.3车辆出库: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与驾驶员(车主)是否相符,若有疑问,应先行礼再礼貌盘问,如果盘问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当值领班及巡逻保安,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如无疑问,须和入口管理员对讲联系并告之,以便协助驾驶员刷卡出库。
5.2.4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0记录
6.1《停车场(库)交接班记录表》、《车辆出入登记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一年。
7.0附件
7.1《停车场(库)交接班记录表》
7.2《车辆出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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