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医疗质量督导专家聘任及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诊疗活动的核心,考评专家的工作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将医疗质量与安全落到实处,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决定聘任医疗质量考评专家,履行对临床、医技科室的考评职责。
一、入选质量督导专家的资质
承担医疗质量督导工作的专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2.具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经验、并在各自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和骨干专家;
3.个人愿意承担医疗质量督导工作。
二、聘任程序
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具备上述条件的专家名单,初步确定人选;
2.征求专家本人意见;
3.确定督导专家名单,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4.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给专家颁发聘书;
5.医疗质量督导专家任期一年,实行一年一聘。
三、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日常管理
1. 对医疗质量督导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承担;
2. 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工作范围及分工,根据专员特长和意愿,由医务部统一安排。
3. 每月第二和第三个工作周,对医疗考评专家组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拟订整改建议书,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 必要时抽查或核查考评专家组的考评质量。
5. 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劳务费,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发放。
**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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