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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医院医疗质量督导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0

附二医院医疗质量督导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附二医院医疗质量督导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医疗质量督导专家聘任及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诊疗活动的核心,考评专家的工作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将医疗质量与安全落到实处,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决定聘任医疗质量考评专家,履行对临床、医技科室的考评职责。

一、入选质量督导专家的资质

承担医疗质量督导工作的专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2.具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经验、并在各自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和骨干专家;

3.个人愿意承担医疗质量督导工作。

二、聘任程序

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具备上述条件的专家名单,初步确定人选;

2.征求专家本人意见;

3.确定督导专家名单,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4.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给专家颁发聘书;

5.医疗质量督导专家任期一年,实行一年一聘。

三、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日常管理

1. 对医疗质量督导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承担;

2. 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工作范围及分工,根据专员特长和意愿,由医务部统一安排。

3. 每月第二和第三个工作周,对医疗考评专家组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拟订整改建议书,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 必要时抽查或核查考评专家组的考评质量。

5. 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劳务费,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发放。

**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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