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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12(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11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12

第1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12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十二)

第一章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2)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2)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才能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1)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3)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1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1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二章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2篇 家具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家具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员考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原则:迅速、高效、节约。

第五条出差员工必须及时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

第二章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出差员工共分为管理、职员、员工三个级别。管理级别员工包括经理、厂长、副总等职务人员;职员级别员工包括主管、质检以及办公室、商场、办事处等文职人员;员工级别员工包括生产车间所有一线技工、生产工、杂工等。

第七条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员工级人员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由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审批、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第十条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限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条出差工作以计件为报酬的员工与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工作以计时为报酬的员工,出差时间及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出差员工在返回后24小时内凭有效《出差单》到行政人事办理考勤登记。

第十三条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表3)核销出差费用及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表4)等相关报告。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公共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况下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快车、飞机的(以经济舱为主),事前须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员工食宿标准》(见附表2)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第十七条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九条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如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50%支付;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财务部监督落实执行,财务部需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厂长、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审核:拟订:z

第3篇 某机械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机械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一、原则

1、适用人员:上海**机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适用范围:从事与工作内容相关联的出差事宜。

3、出差标准:划分块区、设定费用、凭证报支、超出自负。

4、管理原则:明确批准权限,提供适度工作环境,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二、出差类别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往返的。

2、短期出差:出差当日不能往返、且一次出差时间没有超过10天。

3、长期出差:一次出差时间连续超过10天以上。

4、国外、港澳台。

本条规定中的出差天数,以员工打卡时间为准;不能以打卡确认时间的,以交通工具时间为准。中午12时以前离开的,界定为一天,以后为半天;中午12时以前返回的,界定为半天,以后为一天。

三、出差批准

1、员工出差需填写《出差派遣(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差(表一中不需要的除外)。

员工出差“申请”或“派遣”可以由本人填写、也可以由部门主管填写。

《出差派遣(申请)单》存放在内部局域网上,可自行下载;也可向前台或销售部文员处领取。

出差批准流程:本人填单(一式二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交前台记作考勤。前台每月汇总后交档案室)、合适主管(组长)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交前台

2、出差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天数,可以采用即时通信方式,按层级事先报告并履行批准程序(事后,仍然需要履行出差表的书面批准)。

3、各级主管(组长)须对员工出差事由、出差时间进行严格审定并安排好代理人员。

4、出差申请的批准权限见下表一。

序号 职级 当日出差 短期出差 长期出差 国外出差

表一中,最终审批人不是直接主管的,最终审批人之前的各级主管均应审核签字。若时间紧急,可以直接取得最终审批人的审批,但事后应补全手续。

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是经部门提名、总经理批准任命的职务。

块长:是经行政人事部任命、总经理批准的职务。

四、暂支款办理

1、员工凭《出差派遣(申请)单》可以向财务部借款。

-----借款前应完成《出差派遣(申请)单》的审批

-----出差人员必须借款的,应在《出差派遣(申请)单》中说明,经审批的《出差派遣(申请)单》是办理借款的依据

------前款未还清,或没有合理理由经常逾期的,财务部可以拒绝暂支借款。拖欠暂支借款的办法依照财务部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出差结束须在返厂后的三天内结清出差费用(遇节假日顺延)并履行主管(组长)签批、行政人事部审核、财务部经理批准程序。

3、各部门依照层级对《差旅费报销单》进行特定审核。

-----申请部门主管审核内容:员工出差的相应差旅费是否超支,如果超支,应注明

------行政人事部审核内容: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五、出差与补贴标准见下表二

1、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的住宿、补贴报销标准如下表。

标准 人员

食宿:a类城市 b类城市 c类城市

往返交通

补贴

备注:

1、a类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深圳、青岛、宁波、厦门、大连

2、b类城市:包括沿海地区的非省会城市

3、c类城市:除a和b之外的其它县市

4、长途车费:是指从上海行政区域出差到异地的车费

5、火车以最快到达时间

2、往返火车站/机场以及在出差地点使用的交通方式

员工出差以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为主

员工携带配件出差、且重量达到20公斤及以上,须在《出差派遣(申请)单》上注明,可以乘坐出租汽车

城市公交结束,可以乘坐出租汽车

特殊情况产生,经合适主管批准可以乘坐出租汽车

3、同行住宿

两人或以上同行,如果是同性,应当入住标准房。

六、差旅费报销

1、员工凭住宿发票、火车票(飞机票)以及交通车票报销。

2、员工凭开具的就餐发票、收据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3、由对方提供住宿,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用。

七、其它

1、售后员工出差每天须以一定方式向合适主管汇报。

2、售后员工出差结束须将测评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交销售部文员。销售部文员须将每次售后情况向销售部经理报告。

销售部文员须对《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以电子版作好汇总、保存,同时在每季度末将《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

《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可向销售部文员处领取。

3、员工出差结束由合适主管签署考勤。

4、公司按标准给予出差员工补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5、员工出差发票报销有弄虚作假行为按规定处理。

6、本规定解释权归属行政人事部。

本办法已在2023年6月8日交由各部门充分讨论、2023年6月28 日再次征集各部门意见,经总经理批准,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4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格式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员考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原则:迅速、高效、节约。

第五条 出差员工必须及时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

第二章 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出差员工共分为管理、职员、员工三个级别。管理级别员工包括经理、厂长、副总等职务人员;职员级别员工包括主管、质检以及办公室、商场、办事处等文职人员;员工级别员工包括生产车间所有一线技工、生产工、杂工等。

第七条 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员工级人员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由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审批、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第十条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限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条 出差工作以计件为报酬的员工与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工作以计时为报酬的员工,出差时间及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 出差员工在返回后24小时内凭有效《出差单》到行政人事办理考勤登记。

第十三条 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表3)核销出差费用及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表4)等相关报告。

第三章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公共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况下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快车、飞机的(以经济舱为主),事前须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 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员工食宿标准》(见附表2)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第十七条 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 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九条 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 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如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50%支付;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财务部监督落实执行,财务部需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厂长、副总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审核: 拟订:马

出差单

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

出差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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