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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罚办法(9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热度:30

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第1篇 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奈曼旗至白家湾子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第nbsg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期间绝对安全,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奈曼旗至白家湾子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第nbsg标段项目经理部日常安全管理范围,本办法是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补充,本办法与上述管理办法重复部分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对各工区日常安全检查活动依据本办法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奖罚内容及标准进行奖罚。

第四条 奖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有理、有据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管理检查内容包括综和管理部分、基本作业部分和专业部分等内容,专业部分包括路基、桥涵等工程,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2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与施工规范对照手册》和公路施工技术规范等其它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安全管理检查方式包括公路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章安全检查奖罚内容

第七条 综和管理部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检验批等各项安全管理台账。

第八条 基本作业:劳动安全卫生、施工用电、施工现场防火、材料储运、火工品管理、施工机械、锅炉及压力容器、混凝土与砌体工程、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特殊场所作业、季节性施工、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静态验收等。

第九条 路基工程:地基处理、路堤、路堑、过渡段、特殊路基、支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等。

第十条桥涵工程:基础、墩台、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及运架、桥位制梁、桥梁支座安装、涵洞、桥面系及附属工程等。

第十一条项目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实现年度考核目标的工区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按年度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本办法兑现奖励。

第十二条项目部每年组织各工区开展标准化工地达标活动,年内被工程公司等上级单位或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评为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或类似荣誉的工区,项目部每项给予工区奖励10000元;被集团公司评为标准化工地的每项给予项目奖励5000元。被评为各级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的,视情况给予500-5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先进工区奖励。项目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工区。对现场施工规范、上级机关和业主检查效果好的、无因工责任事故、无因工非责任较大及以上事故、无影响企业经营市场的安全问题、无新闻媒体曝光及其它事件的工区进行表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区”荣誉称号,给予获奖工区50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凡在个人工作范围以外,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元;提出和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

第十五条发生因工责任伤亡事故对事故工区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一)发生员工一次死亡1人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

(二)发生员工一次死亡2人事故或一般重伤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

(三)发生员工较大死亡事故或两起一般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发生员工重大死亡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五)发生员工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六) 因工责任事故是指工程作业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火灾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对发生员工因工非责任伤亡事故工区和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

(一)发生员工一次死亡1人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

(二)发生员工一次死亡2人事故或一般重伤事故,扣发项目全体人员3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给予项目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

(三)发生员工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安全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5000元;给予项目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8000元。

(四)发生员工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死亡事故,扣发工区全体人员1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5000元。

(五)发生员工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六) 因工非责任事故是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定性为非责任、不可预见、自然灾害和意外伤亡等,并且没有造成投标停牌的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对责任者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5000元;扣发项目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二)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5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8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3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三)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

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全项目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四) 发生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两起一般亡人事故

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五)发生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

按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发生亡人事故未按时上报的,事后被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被国务院、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项目的经济处罚,按第十六条至十七条的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因安全生产问题被政府管理机关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罚。

(一)被省部级政府机关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不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3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3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影响经营投标的参照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二)被地市级政府机关(铁路局)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不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1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各罚款5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2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影响经营投标的给予工区经理、书记通报批评,各罚款3000元;给予工区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6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第二十条对发生机械设备、车辆、火灾、中毒、爆炸等责任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时,给予工区经理、书记、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通报批评,各罚款2000元;扣发工区全体人员4个月的安全生产奖金。

第三章 安全检查奖罚标准

第二十一条对公路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等部门的安全检查结果,以上述单位下发的检查通报为准,按发现问题和表扬的责任单位为主体进行奖罚,奖罚标准以1万元为起点。对项目经理部日常安全检查结果,以奖罚通知书或检查通报的形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奖罚处理,奖罚标准以200元为起点。

第二十二条处罚以责任单位为主体,由项目部直接扣罚,对于责任人由责任单位在内部进行处罚;奖励由项目部直接奖励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安全检查处罚细则见后附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对各工区的处罚,由项目安质部和财务部组织实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经济罚款均纳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各工区的安全生产奖发放由项目安质部进行核定后按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除执行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奖罚外,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条款同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项目所属各工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针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和有遗漏时,按国家规定执行;本办法由项目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依据本办法进行的奖罚,由项目部财务部代扣代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x煤矿芦岭矿安全管理经济奖罚办法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结合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风险抵押标准

单 位

抵押金缴纳标准

兑 现

基 数

保一区、保二区

通风区、防突区

运输区、技术科

调度所、机电科

地测科、瓦斯办

正职

4000元

15%

副职(主管)

3500元

15%

一般干部

3000元

15%

队长

3500元

15%

副队长

2500元

15%

职工

1300元

15%

职工

1100元

15%

各单位于文件下发五日内将安全风险抵押金收齐或补齐交财务,并报安监处备案,押金不按规定交齐者,只罚不奖。

二、严格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兑现,促进安全过程管理

1、按月兑现,兑现奖金打入工资卡。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严格按照考核的结果分配,严禁二次分配。

2、管技干部处罚比例:①掘进包队工长、采煤跟班副区长、辅助分管副区长、采煤班长、当班副班长;掘进队长、当班班长、副班长;辅助队长、当班副队长100%。②单位区(科)长、书记按70%。③其他副职(含主技 )按50%。④一般干部按30%执行。

3、安全风险抵押金被扣除的部分,必须于次月10日前补齐。

4、管技干部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动工作的,安全风险兑现比例:第一,按原单位执行;第二,调来之后现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按现单位执行。

(一)对全矿的考核

1、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奖励,第一季度每月按上表兑现基数为标准兑现,实现安全生产每季度递增10%,以此类推,前三季度实现安全生产,第四季度按20%递增。

2、当月发生伤亡事故,取消全矿安全抵押兑现奖。

3、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转入下一年度进行抵押。

4、凡出现工伤事故(微伤除外)的单位,除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外,当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从兑现基数算起进行考核兑现(一季度发生工伤事故的,二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从兑现基数算起进行考核兑现)。

(二)对生产及井下辅助单位的考核

1、发生伤亡事故的

(1)扣除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100%,扣除事故责任系统其它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20%。

(2)责任单位挂安全警示牌三个月,全体职工停工进行安全培训及军训一周;在挂牌期间,兑现单位安全抵押兑现奖50%。

(3)责任单位: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责任人每人罚款7000元,党政正职、其他区干按比例执行。

(4)现场联保、互保人员每人罚款3000元。

(5)扣除机关联系点和专业管理(包括业务保安)单位管技干部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20%,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0-3000元,其他管技人员按比例执行。

(6)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开除留用一年;跟班干部(包队工长、分管副职)、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当班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

(7)安监处副处长、调度所所长、技术科长,以及分管科长各罚款1000-3000元。

(8)矿领导(含副总)的罚款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

2、发生致命性重伤事故的

(1) 扣除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50%,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现场联保互保人员、责任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扣70%,取消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责任单位挂安全警示牌两个月,事故班队职工停工进行安全培训三天;在挂牌期间,兑现单位次月及第三月安全抵押兑现奖60%。

(2)责任单位: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责任人每人罚款5000元,党政正职、其他区干按比例执行。

(3)现场联保、互保人员每人罚款2000元。

(5)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开除留用半年;跟班干部(包队工长、分管副职)、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当班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

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1)扣除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30%,其中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现场联保互保人员、责任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扣50%,取消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责任单位挂安全警示牌一个月,在挂牌期间,兑现单位次月安全抵押兑现奖70%。

(2)责任单位: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责任人每人罚款4000元,党政正职、其他区干按比例执行。

(3)现场联保、互保人员每人罚款1600元。

(4)扣除机关联系点和专业管理(含业务保安)单位管技干部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50%,单位正职每人罚款300-500元,其他管技人员按比例执行。

(5)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开除留用3个月;跟班干部(工长、分管副职)、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当班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

(6)安监处副处长、调度所所长、技术科长,以及分管科长,罚款200-600元(视具体专业情况进行处罚)。

(7)月度发生两起及以上重伤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机电二类事故的。比照伤亡事故处理。

(8)矿领导(含副总)的罚款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

4、月度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的。

(1)扣除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10%,扣除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管技干部及该班(队)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的50%,其中采煤跟班副区长、当班班长、副班长;掘进包队工长、掘进队长、当班班长、副班长;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现场联保互保人员、责任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扣20%,并取消安全风险兑现奖。

(2)责任单位: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责任人每人罚款2000-3000元,党政正职、其他区干按比例执行。

(3)现场联保、互保人员每人罚款800-1200元。

(4)扣除机关联系点和专业管理(含业务保安)单位管技干部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的20%,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300元,其他管技人员按比例执行。

(5)现场安监员、联保责任人、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

(6)月度发生两起及以上轻伤事故的,比照重伤事故处理。

5、发生微伤事故的

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

6、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

(1)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单位正职、分管副职、班(队)长每人罚款1000-2000元;重复发生的分管副职诫勉谈话,二次分管副职免职。

(2)事故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分管副职、班(队)长、安全联保互保人员进“三违”学习班。

(3)扣除分管副职、班(队)长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

(4)专业管理单位罚款3000元,其中单位正职罚款500--1000元,其他副职按比例执行,余下罚集体。

7、集体“三违”考核

月度出现一起集体违章(三人以上的典型“三违”)的单位,扣除单位管技干部及该班(队)班长、副班长安全抵押兑现奖30%;月度发生两起及以上集体违章的单位,扣除单位管技干部及该班(队)班长、副班长安全抵押兑现奖60%。

8、个人“三违”连带考核

每出现1人次典型“三违”,采煤单位:扣除单位正职、跟班副职、当班班长、联保互保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10%;辅助单位:扣除单位正职、分管副职、队长、当班副队长、联保互保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10%;累加计算;月度出现1人次严重“三违”的单位,扣除上述人员当月安全抵押兑现奖的30%,累加计算。

9、“三违”其它规定

凡单位自抓一名典型“三违”,可以抵消一名矿抓典型“三违”对单位管技干部的处罚,只对典型“三违”人员本人进行处罚;凡单位自报 “三违”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每人次罚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三)对全矿干部、职工个人的考核

享受当月安全抵押兑现奖的条件是:

1、当月矿实现安全生产。

2、当月管技干部完成下井指标、采掘职工出勤18个班以上、辅助单位职工出勤20个班以上、地面单位职工出勤21个班。

3、本人当月无工伤。

三、实行全员安全结构工资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实行范围

全矿所有生产、生产辅助单位以及地面单位、车间和机关职能科室。

(二)安全结构工资比例

类别

正职

副职

一般干部

班队长

工人

保一区、保二区、通风区

防突区、运输区、技术科

调度所、地测科、瓦斯办

机电科、通讯科

600

480

420

300

200

(三)考核办法

1、单位安全结构工资

⑴出现伤亡事故扣除责任单位、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0%;

⑵出现致命性重伤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80%;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50%;扣除事故班(队)安全结构工资100%。

⑶出现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50%;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30%;扣除事故班(队)安全结构工资100%。

⑷出现轻伤事故的,扣除责任单位、事故单位该班(队)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0%。

2、工人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⑴出现轻伤事故,扣除责任人、伤者安全结构工资的100%。

⑵安全技能测试不及格,扣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20%。

⑶以上考核累加计算,扣完为止。

3、管理干部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⑴单位月度每出现一名典型“三违”的,辅助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队长、当班班(队)长安全结构工资10%。

⑵单位月度每出现一名严重“三违”的,扣除辅助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队长、当班班(队)长安全结构工资50%。

⑶单位月度每出现一起轻伤事故的,扣除辅助单位党政正职、其他管技干部50%,分管副职、队长、当班副队、班长100%。

⑷单位月度每出现一起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扣除辅助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队长、当班副队长、班长安全结构工资100%。

⑸以上考核累加计算,扣完为止。

6、“手指口述”不合格扣0.2分/人次;典型“三违”扣0.5分∕人次、严重“三违”(生产过程中的严重“三违”)扣3分∕人次;非人身事故扣5分∕起、重大非人身事故(以追查会认定为准)扣10分∕起;轻伤事故扣10分∕人次、重伤事故扣20分∕人次

7、各单位季度考核,以当季度三个月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环境平均得分为基数,减去“手指口述”、“三违”、事故、工伤扣分,所得分为季度考核最终得分。

8、系统内区长、书记每月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受到矿领导奖罚的,与系统分管副总挂钩30%进行奖罚。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水平,确保生产现场实现动态达标、全过程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组 长:张学文李荣桂

副组长:史宝方王新琨戴习奎刘强肖大伦杨守富

董春江赵承文王学衡

成 员:陈继忠王尚武宋三胜吴文广侯宜江汪翔

冯振水许茂平余根海戴士俊黄仲文林利华

刘兵昌魏磊朱应江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一)检查办法

1、静态检查:

⑴安监处每月负责组织2次静态检查,检查时间为每月的10号、20号。安监处组织采煤、掘进两个抽查组,抽查组成员由安监处采煤科、掘进科人员组成,组长分别由采煤科长、掘进科长担任,对静态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⑵采掘检查组:由技术科、调度所、工资科、经管办、煤管科及基层单位主管技术员组成。

⑶机运检查组:机电检查由机电科、保一区、保二区、综采预备区人员组成;运输检查由运管办、运输区人员组成。

⑷通防检查组:由通风区、防突区人员组成。

⑸地面生产车间检查组:由机电科、保一区、防突区、选煤厂、煤泥电厂、物业处、物管科、煤管科人员组成。

2、动态检查

⑴安监处负责组织每月不少于6次的对每个头、面、线、机电设备、机电峒室、通风系统、轨道运输、地面生产车间等地点进行动态检查。

⑵检查人员由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地测科、瓦斯办、机电科、工资科、经营办等科室相关人员参加。

⑶抽查组对静态检查的结果进行抽查。对原检查组所经过的巷道及所检查的地点进行复查定级;如若发现静态检查中出现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现象的,或检查路线中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汇报的,罚静态检查组长300元,成员200元。

3、矿干督查

矿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或纪委书记负责组织质量动态督查,对任何管技干部、监督检查人员所经过的巷道及所检查的地点进行督查,如若发现检查人员有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现象的,一律严肃处理。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1、静态、动态检查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采煤、掘进、机运、通防、防治水、调度、地面生产车间分专业进行,各专业进行综合打分定级,检查表报安监处整理归档。同时,对沿途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联系督促整改。

2、所有检查人员每人次奖励30元。一次无故不参加的罚款100元;两次无故不参加的罚款300元。

3、所有检查人员要高度负责,吃透标准,检查时用标准、数据、尺子说话(因地压等客观原因造成棚子变形,或使用旧料架棚达不到要求等情况除外),现场打分、现场定级,现场签字,同时经被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否则罚检查组长300元,罚检查组成员200元。

4、检查表填写要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凡涂改者要在涂改处亲自签字。凡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流于形式、隐患不及时联系整改等不负责行为的,罚检查组长300元,罚检查组成员200元。

(三)奖罚规定

1、凡是因工程质量低劣被挂安全警告牌的,分管副职、当班跟班干部、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单位正职罚款500元,扣除区干当月质量奖的50%,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挂停止作业牌的,分管副职、当班跟班干部进“三违”学习班,班(队)长撤职并进“三违”学习班,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扣除区干当月质量奖,单位集体罚款5000元。

2、严格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否决制度,月度所有检查中只要有一次不合格品,当月总评即为不合格;对月度内发生工伤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整改的,取消单位当月评优资格。

3、矿每月将采掘单位人均月度工资的300元、井下辅助单位人均月度工资的200元,做为质量标准化切块工资,依据月度检查考核结果,当月予以奖罚兑现。

采煤部分

(1)工程质量全优,全区质量切块工资100%返还,另奖区长、书记各600元,班长(副班长)及其他区干480元。

出现1次合格品,扣除全区质量切块工资的10%,扣除区干、班长(副班长)奖励的20%;依此累加。

出现1次不合格品,取消全区质量切块工资和区干奖励,另罚区长、书记各600元,班长(副班长)及其他区干480元。

(2)采煤工作面凡出现“一票”否决项目,按不合格考核。

否决项目如下:

①达不到拉通线要求的(过构造带、甩面除外)。

②支柱(液压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的。

③支柱迎退山、棚子吊斜总计达20棚或连续出现5棚的。

④未按措施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的。

⑤两巷超前抹帽距离不够的。

⑥两巷断面小于4m2的,综采工作面小于6 m2的。

⑦上下隅角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收作的。

⑧液压支架掉斜总计达20架或出现歪架、咬架达5架的。

⑨其它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否决项目、降级项目执行。

掘进(含修护)部分

(1)对掘进队的考核:

工程质量全优,全队质量切块工资100%返还,另奖包队工长500元、队长(副队长)400元。

出现1次合格品,扣除全队质量切块工资的20%,扣除包队工长、队长(副队长)奖励的20%,依此累加。

出现1次不合格品,取消全队质量切块工资和包队工长、队长(副队长)的奖励,另罚包队工长500元、队长(副队长)400元。

(2)对掘进区的考核:

全区工程质量全优或仅有1次合格品的,奖区长、书记各600元,主技480元。

出现2次合格品的,扣除区长、书记、主技奖励的20%;3次合格品扣除50%;3次以上的取消奖励,另罚区长、书记各600元,主技480元。

出现一次不合格品,取消区长、书记、主技质量标准化奖励,另罚区长、书记各600元,主技480元。

(3)掘进工作面凡出现“一票”否决项目,按不合格考核。

否决项目如下:

①巷道临时支护(点柱、前探梁、防片帮网) 不正常使用的。

②巷道无中腰线施工的。

③检查范围内锚杆不合格数超过三根的。

④煤巷三岔门未按设计架设或架设不合格的。

⑤斜巷中扒矸机、喷浆机等未使用防下滑装置的。

⑥岩巷三岔门未按措施施工、补强或补强质量不符合要求。

⑦其它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否决项目、降级项目执行。

注:各采、掘、修单位机电、通防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环境卫生检查分数低于90分的,取消采、掘、修单位管技干部的质量奖。

机运部分

(1)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单位,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100%,奖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

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单位,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90%,奖区长、书记每人400元,其他区干每人320元。

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在85-90分的单位,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80%,取消区干质量标准化奖励。

月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取消全区全部质量切块工资,另罚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

(2)凡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按不合格考核,罚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取消责任班(队、车间)全部质量切块工资。

(3)否决项目如下:

①35kv供电线路出现停掉电的。

②风机停止工作超过10分钟的。

③出现重大非人身事故事故的。

④出现轨道断绳、放大滑及井口坠物等事故的。

⑤斜巷防跑车装置与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⑥井下出现电器失爆的。

⑦井下、地面场所出现机械和电气火灾的。

⑧其它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否决项目、降级项目执行。

通防部分

(1)通风、防突月度检查考核达95分(含95分)以上,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100%,奖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

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单位,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90%,奖区长、书记每人400元,其他区干每人320元。

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在85-90分的单位,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80%,取消区干质量标准化奖励。

月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取消全区全部质量切块工资,另罚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

(2)凡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按不合格考核,罚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取消责任班(队)全部质量切块工资。

(3)否决项目如下:

通风区:

①存在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的。

②管理不善,导致局扇循环风的。

③管理不善,造成在用巷道瓦斯积聚的。

④管理不善,导致监测分站出现二次中断的。

⑤检查不到位,造成存在达到40度高温点。

⑥其它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否决项目、降级项目执行。

防突区:

①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含压出和倾出)。

②揭煤头及打钻地点一个月瓦斯超限达2次以上的。

③管理不善,造成巷道瓦斯积聚的。

④其它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否决项目、降级项目执行。

煤泥电厂、选煤厂

每月由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选煤厂、煤泥电厂联合进行4次动态检查,检查时严格对照煤泥电厂、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执行。

(1)对车间的考核

月度考核低于90分,罚车间管技干部每人100元。

月度考核低于85分,罚车间管技干部每人200元。

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罚车间管技干部每人300元。

(2)对厂部的考核

月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罚厂部正职300元,副职240元。

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罚厂部正职400元,副职320元。

(3)否决项目如下:

①出现重大非人身事故事故的。

②出现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③出现无计划掉电事故的。

④出现火灾事故的。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考核

每月由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武保科、物业处联合进行2次动态检查,检查时严格对照物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1)检查严格对照标准,凡在检查中出现违反物业安全管理办法,不符合机电安全管理标准,责任人和单位分管领导每人罚款300元。

(2)出现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分管领导进“三违”学习班,每人罚款1000元,责任班组每人罚款200元。

无量化考核单位质量标准化考核

(1)综采预备区:按计划完成当月武装、收作及材料回收任务,各项安装工程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领导验收签字并送安监处机运科备案(不送交的,按不合格处理),质量切块工资返还100%,管技干部当月质量奖按辅助系统考核标准100%执行。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除全区质量切块工资的10%,扣除管技干部质量标准化奖的20%,依次累加计算。出现不合格品的,扣除全区全部质量切块工资,取消区干质量标准化奖励,另罚正职各500元、其他区干及责任班(队)长每人400元。

(2)掘进工作面当月因:①干杂活的;②煤、岩巷刚开工,进尺不足20米;③巷道贯通、收尾、搬家等,按无量化考核。按质按量完成当月任务,质量切块工资返还100%,工长、队长质量奖按进尺队的80%执行。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除全队切块工资的10%,另扣除包队工长、队长当月质量标准化奖的20%,依次累加计算。出现不合格品的,扣除该队全部质量切块工资,取消包队工长、队长质量标准化奖励,另罚工长500元、队长400元。

(3)采煤工作面当月因工作面停采、无面或干杂活,工程质量检查少于2次的按无量化考核。按质按量完成当月任务,质量切块工资返还100%,正职、其他区干及班长质量奖按正常生产区的80%执行。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除全区质量切块工资的10%,另扣除管技干部质量标准化奖的20%,依此累加。出现不合格品的,扣除全区全部质量切块工资,取消区干质量标准化奖励,另罚正职各500元、其他区干及班长每人400元。

(四)质量标准化与安全效果挂钩规定

1、单位当月出现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取消质量切块工资和区干当月质量标准化奖励。

2、单位当月出现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班、队、车间质量切块工资的50%,并扣除区干当月质量标准化奖的50%,依次累加。

三、集团公司季度达标检查奖罚规定

1、矿井在集团公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给予专业达1-6名系统各基层单位的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副职每人奖励2000元;给予专业达7-9名系统各基层单位的正职每人奖励2000元,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低于10名(含10名)的取消奖励。

2、在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中,排名进入前三名的专业,矿按照集团公司的奖励标准进行对等奖励,由系统领导进行分配;排名在专业后三名的,矿按照集团公司的处罚标准进行对等处罚,由系统领导进行分配。

3、全矿职工按照集团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4、季度凡是没有达到一级专业标准的,给予系统各基层单位的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副职每人罚款1000元。

5、安监处、技术科、瓦斯办、机电科的奖罚,与所分管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对等挂钩考核。

6、矿井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一级的,取消全矿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

7、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获得奖励或处罚的,矿将对等进行奖罚(副总按分管领导的1.5倍执行)。凡在季度达标检查中,专业被降二级的分管系统领导罚款2000元。在季度达标检查中因专业被降级,导致矿井降级的,专业分管领导罚款3000元。在季度达标检查中矿井被降二级,矿长、党委书记、安全矿长各罚3000元。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3篇 煤矿芦岭矿安全管理经济奖罚办法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结合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风险抵押标准

单    位抵押金缴纳标准兑 现

基 数

保一区、保二区

通风区、防突区

运输区、技术科

调度所、机电科

地测科、瓦斯办

正职4000元15%
副职(主管)3500元15%
一般干部3000元15%
队长3500元15%
副队长2500元15%
职工1300元15%
职工1100元15%
各单位于文件下发五日内将安全风险抵押金收齐或补齐交财务,并报安监处备案,押金不按规定交齐者,只罚不奖。

二、严格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兑现,促进安全过程管理

1、按月兑现,兑现奖金打入工资卡。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严格按照考核的结果分配,严禁二次分配。

2、管技干部处罚比例:①掘进包队工长、采煤跟班副区长、辅助分管副区长、采煤班长、当班副班长;掘进队长、当班班长、副班长;辅助队长、当班副队长100%。②单位区(科)长、书记按70%。③其他副职(含主技 )按50%。④一般干部按30%执行。

3、安全风险抵押金被扣除的部分,必须于次月10日前补齐。

4、管技干部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动工作的,安全风险兑现比例:第一,按原单位执行;第二,调来之后现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按现单位执行。

(一)对全矿的考核

1、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奖励,第一季度每月按上表兑现基数为标准兑现,实现安全生产每季度递增10%,以此类推,前三季度实现安全生产,第四季度按20%递增。

2、当月发生伤亡事故,取消全矿安全抵押兑现奖。

3、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转入下一年度进行抵押。

4、凡出现工伤事故(微伤除外)的单位,除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外,当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从兑现基数算起进行考核兑现(一季度发生工伤事故的,二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从兑现基数算起进行考核兑现)。

(二)对生产及井下辅助单位的考核

1、发生伤亡事故的

(1)扣除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100%,扣除事故责任系统其它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20%。

(2)责任单位挂安全警示牌三个月,全体职工停工进行安全培训及军训一周;在挂牌期间,兑现单位安全抵押兑现奖50%。

(3)责任单位: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责任人每人罚款7000元,党政正职、其他区干按比例执行。

(4)现场联保、互保人员每人罚款3000元。

(5)扣除机关联系点和专业管理(包括业务保安)单位管技干部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20%,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0-3000元,其他管技人员按比例执行。

(6)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开除留用一年;跟班干部(包队工长、分管副职)、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当班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

(7)安监处副处长、调度所所长、技术科长,以及分管科长各罚款1000-3000元。

(8)矿领导(含副总)的罚款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

2、发生致命性重伤事故的

(1) 扣除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50%,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现场联保互保人员、责任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扣70%,取消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责任单位挂安全警示牌两个月,事故班队职工停工进行安全培训三天;在挂牌期间,兑现单位次月及第三月安全抵押兑现奖60%。

(2)责任单位: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责任人每人罚款5000元,党政正职、其他区干按比例执行。

(3)现场联保、互保人员每人罚款2000元。

(5)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开除留用半年;跟班干部(包队工长、分管副职)、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当班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

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1)扣除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30%,其中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现场联保互保人员、责任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扣50%,取消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责任单位挂安全警示牌一个月,在挂牌期间,兑现单位次月安全抵押兑现奖70%。

(2)责任单位: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责任人每人罚款4000元,党政正职、其他区干按比例执行。

(3)现场联保、互保人员每人罚款1600元。

(4)扣除机关联系点和专业管理(含业务保安)单位管技干部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50%,单位正职每人罚款300-500元,其他管技人员按比例执行。

(5)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开除留用3个月;跟班干部(工长、分管副职)、现场安监员、联保互保责任人、当班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

(6)安监处副处长、调度所所长、技术科长,以及分管科长,罚款200-600元(视具体专业情况进行处罚)。

(7)月度发生两起及以上重伤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或机电二类事故的。比照伤亡事故处理。

(8)矿领导(含副总)的罚款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

4、月度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的。

(1)扣除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10%,扣除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管技干部及该班(队)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的50%,其中采煤跟班副区长、当班班长、副班长;掘进包队工长、掘进队长、当班班长、副班长;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现场联保互保人员、责任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扣20%,并取消安全风险兑现奖。

(2)责任单位:辅助分管副区长、队长、当班副队长、责任人每人罚款2000-3000元,党政正职、其他区干按比例执行。

(3)现场联保、互保人员每人罚款800-1200元。

(4)扣除机关联系点和专业管理(含业务保安)单位管技干部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的20%,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300元,其他管技人员按比例执行。

(5)现场安监员、联保责任人、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

(6)月度发生两起及以上轻伤事故的,比照重伤事故处理。

5、发生微伤事故的

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

6、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

(1)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单位正职、分管副职、班(队)长每人罚款1000-2000元;重复发生的分管副职诫勉谈话,二次分管副职免职。

(2)事故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分管副职、班(队)长、安全联保互保人员进“三违”学习班。

(3)扣除分管副职、班(队)长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

(4)专业管理单位罚款3000元,其中单位正职罚款500--1000元,其他副职按比例执行,余下罚集体。

7、集体“三违”考核

月度出现一起集体违章(三人以上的典型“三违”)的单位,扣除单位管技干部及该班(队)班长、副班长安全抵押兑现奖30%;月度发生两起及以上集体违章的单位,扣除单位管技干部及该班(队)班长、副班长安全抵押兑现奖60%。

8、个人“三违”连带考核

每出现1人次典型“三违”,采煤单位:扣除单位正职、跟班副职、当班班长、联保互保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10%;辅助单位:扣除单位正职、分管副职、队长、当班副队长、联保互保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10%;累加计算;月度出现1人次严重“三违”的单位,扣除上述人员当月安全抵押兑现奖的30%,累加计算。

9、“三违”其它规定

凡单位自抓一名典型“三违”,可以抵消一名矿抓典型“三违”对单位管技干部的处罚,只对典型“三违”人员本人进行处罚;凡单位自报 “三违”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每人次罚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三)对全矿干部、职工个人的考核

享受当月安全抵押兑现奖的条件是:

1、当月矿实现安全生产。

2、当月管技干部完成下井指标、采掘职工出勤18个班以上、辅助单位职工出勤20个班以上、地面单位职工出勤21个班。

3、本人当月无工伤。

三、实行全员安全结构工资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实行范围

全矿所有生产、生产辅助单位以及地面单位、车间和机关职能科室。

(二)安全结构工资比例

类别正职副职一般干部班队长工人
保一区、保二区、通风区

防突区、运输区、技术科

调度所、地测科、瓦斯办

机电科、通讯科

600480420300200

(三)考核办法

1、单位安全结构工资

⑴出现伤亡事故扣除责任单位、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0%;

⑵出现致命性重伤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80%;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50%;扣除事故班(队)安全结构工资100%。

⑶出现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扣除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50%;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30%;扣除事故班(队)安全结构工资100%。

⑷出现轻伤事故的,扣除责任单位、事故单位该班(队)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0%。

2、工人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⑴出现轻伤事故,扣除责任人、伤者安全结构工资的100%。

⑵安全技能测试不及格,扣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20%。

⑶以上考核累加计算,扣完为止。

3、管理干部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⑴单位月度每出现一名典型“三违”的,辅助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队长、当班班(队)长安全结构工资10%。

⑵单位月度每出现一名严重“三违”的,扣除辅助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队长、当班班(队)长安全结构工资50%。

⑶单位月度每出现一起轻伤事故的,扣除辅助单位党政正职、其他管技干部50%,分管副职、队长、当班副队、班长100%。

⑷单位月度每出现一起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扣除辅助单位党政正职、跟班干部、队长、当班副队长、班长安全结构工资100%。

⑸以上考核累加计算,扣完为止。

6、“手指口述”不合格扣0.2分/人次;典型“三违”扣0.5分∕人次、严重“三违”(生产过程中的严重“三违”)扣3分∕人次;非人身事故扣5分∕起、重大非人身事故(以追查会认定为准)扣10分∕起;轻伤事故扣10分∕人次、重伤事故扣20分∕人次

7、各单位季度考核,以当季度三个月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环境平均得分为基数,减去“手指口述”、“三违”、事故、工伤扣分,所得分为季度考核最终得分。

8、系统内区长、书记每月因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受到矿领导奖罚的,与系统分管副总挂钩30%进行奖罚。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水平,确保生产现场实现动态达标、全过程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组 长:张学文 李荣桂

副组长:史宝方 王新琨 戴习奎 刘 强 肖大伦 杨守富

董春江 赵承文 王学衡

成 员:陈继忠 王尚武 宋三胜 吴文广 侯宜江 汪 翔

冯振水 许茂平 余根海 戴士俊 黄仲文 林利华

刘兵昌 魏 磊 朱应江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一)检查办法

1、静态检查:

⑴安监处每月负责组织2次静态检查,检查时间为每月的10号、20号。安监处组织采煤、掘进两个抽查组,抽查组成员由安监处采煤科、掘进科人员组成,组长分别由采煤科长、掘进科长担任,对静态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⑵采掘检查组:由技术科、调度所、工资科、经管办、煤管科及基层单位主管技术员组成。

⑶机运检查组:机电检查由机电科、保一区、保二区、综采预备区人员组成;运输检查由运管办、运输区人员组成。

⑷通防检查组:由通风区、防突区人员组成。

⑸地面生产车间检查组:由机电科、保一区、防突区、选煤厂、煤泥电厂、物业处、物管科、煤管科人员组成。

2、动态检查

⑴安监处负责组织每月不少于6次的对每个头、面、线、机电设备、机电峒室、通风系统、轨道运输、地面生产车间等地点进行动态检查。

⑵检查人员由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地测科、瓦斯办、机电科、工资科、经营办等科室相关人员参加。

⑶抽查组对静态检查的结果进行抽查。对原检查组所经过的巷道及所检查的地点进行复查定级;如若发现静态检查中出现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现象的,或检查路线中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汇报的,罚静态检查组长300元,成员200元。

3、矿干督查

矿长、党委书记、安监处长或纪委书记负责组织质量动态督查,对任何管技干部、监督检查人员所经过的巷道及所检查的地点进行督查,如若发现检查人员有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现象的,一律严肃处理。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1、静态、动态检查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采煤、掘进、机运、通防、防治水、调度、地面生产车间分专业进行,各专业进行综合打分定级,检查表报安监处整理归档。同时,对沿途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联系督促整改。

2、所有检查人员每人次奖励30元。一次无故不参加的罚款100元;两次无故不参加的罚款300元。

3、所有检查人员要高度负责,吃透标准,检查时用标准、数据、尺子说话(因地压等客观原因造成棚子变形,或使用旧料架棚达不到要求等情况除外),现场打分、现场定级,现场签字,同时经被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否则罚检查组长300元,罚检查组成员200元。

4、检查表填写要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凡涂改者要在涂改处亲自签字。凡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流于形式、隐患不及时联系整改等不负责行为的,罚检查组长300元,罚检查组成员200元。

(三)奖罚规定

1、凡是因工程质量低劣被挂安全警告牌的,分管副职、当班跟班干部、班(队)长进“三违”学习班,单位正职罚款500元,扣除区干当月质量奖的50%,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挂停止作业牌的,分管副职、当班跟班干部进“三违”学习班,班(队)长撤职并进“三违”学习班,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扣除区干当月质量奖,单位集体罚款5000元。

2、严格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否决制度,月度所有检查中只要有一次不合格品,当月总评即为不合格;对月度内发生工伤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整改的,取消单位当月评优资格。

3、矿每月将采掘单位人均月度工资的300元、井下辅助单位人均月度工资的200元,做为质量标准化切块工资,依据月度检查考核结果,当月予以奖罚兑现。

采煤部分

(1)工程质量全优,全区质量切块工资100%返还,另奖区长、书记各600元,班长(副班长)及其他区干480元。

出现1次合格品,扣除全区质量切块工资的10%,扣除区干、班长(副班长)奖励的20%;依此累加。

出现1次不合格品,取消全区质量切块工资和区干奖励,另罚区长、书记各600元,班长(副班长)及其他区干480元。

(2)采煤工作面凡出现“一票”否决项目,按不合格考核。

否决项目如下:

① 达不到拉通线要求的(过构造带、甩面除外)。

② 支柱(液压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的。

③ 支柱迎退山、棚子吊斜总计达20棚或连续出现5棚的。

④ 未按措施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的。

⑤ 两巷超前抹帽距离不够的。

⑥ 两巷断面小于4m2的,综采工作面小于6 m2的。

⑦ 上下隅角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收作的。

⑧ 液压支架掉斜总计达20架或出现歪架、咬架达5架的。

⑨ 其它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否决项目、降级项目执行。

掘进(含修护)部分

(1)对掘进队的考核:

工程质量全优,全队质量切块工资100%返还,另奖包队工长500元、队长(副队长)400元。

出现1次合格品,扣除全队质量切块工资的20%,扣除包队工长、队长(副队长)奖励的20%,依此累加。

出现1次不合格品,取消全队质量切块工资和包队工长、队长(副队长)的奖励,另罚包队工长500元、队长(副队长)400元。

上一页123下一页(2)对掘进区的考核:

全区工程质量全优或仅有1次合格品的,奖区长、书记各600元,主技480元。

出现2次合格品的,扣除区长、书记、主技奖励的20%;3次合格品扣除50%;3次以上的取消奖励,另罚区长、书记各600元,主技480元。

出现一次不合格品,取消区长、书记、主技质量标准化奖励,另罚区长、书记各600元,主技480元。

(3)掘进工作面凡出现“一票”否决项目,按不合格考核。

否决项目如下:

①巷道临时支护(点柱、前探梁、防片帮网) 不正常使用的。

②巷道无中腰线施工的。

③检查范围内锚杆不合格数超过三根的。

④煤巷三岔门未按设计架设或架设不合格的。

⑤斜巷中扒矸机、喷浆机等未使用防下滑装置的。

⑥岩巷三岔门未按措施施工、补强或补强质量不符合要求。

⑦其它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否决项目、降级项目执行。

注:各采、掘、修单位机电、通防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环境卫生检查分数低于90分的,取消采、掘、修单位管技干部的质量奖。

机运部分

(1)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单位,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100%,奖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

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单位,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90%,奖区长、书记每人400元,其他区干每人320元。

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在85-90分的单位,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80%,取消区干质量标准化奖励。

月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取消全区全部质量切块工资,另罚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

(2)凡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按不合格考核,罚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取消责任班(队、车间)全部质量切块工资。

(3)否决项目如下:

①35kv供电线路出现停掉电的。

②风机停止工作超过10分钟的。

③出现重大非人身事故事故的。

④出现轨道断绳、放大滑及井口坠物等事故的。

⑤斜巷防跑车装置与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⑥井下出现电器失爆的。

⑦井下、地面场所出现机械和电气火灾的。

⑧其它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否决项目、降级项目执行。

通防部分

(1)通风、防突月度检查考核达95分(含95分)以上,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100%,奖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

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单位,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90%,奖区长、书记每人400元,其他区干每人320元。

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在85-90分的单位,全区质量切块工资返还80%,取消区干质量标准化奖励。

月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取消全区全部质量切块工资,另罚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

(2)凡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按不合格考核,罚区长、书记每人500元,其他区干每人400元;取消责任班(队)全部质量切块工资。

(3)否决项目如下:

通风区:

①存在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的。

②管理不善,导致局扇循环风的。

③管理不善,造成在用巷道瓦斯积聚的。

④管理不善,导致监测分站出现二次中断的。

⑤检查不到位,造成存在达到40度高温点。

⑥其它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否决项目、降级项目执行。

防突区:

①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含压出和倾出)。

②揭煤头及打钻地点一个月瓦斯超限达2次以上的。

③管理不善,造成巷道瓦斯积聚的。

④其它未尽事项按集团公司否决项目、降级项目执行。

煤泥电厂、选煤厂

每月由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选煤厂、煤泥电厂联合进行4次动态检查,检查时严格对照煤泥电厂、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执行。

(1)对车间的考核

月度考核低于90分,罚车间管技干部每人100元。

月度考核低于85分,罚车间管技干部每人200元。

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罚车间管技干部每人300元。

(2)对厂部的考核

月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罚厂部正职300元,副职240元。

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罚厂部正职400元,副职320元。

(3)否决项目如下:

①出现重大非人身事故事故的。

②出现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③出现无计划掉电事故的。

④出现火灾事故的。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考核

每月由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武保科、物业处联合进行2次动态检查,检查时严格对照物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1)检查严格对照标准,凡在检查中出现违反物业安全管理办法,不符合机电安全管理标准,责任人和单位分管领导每人罚款300元。

(2)出现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分管领导进“三违”学习班,每人罚款1000元,责任班组每人罚款200元。

无量化考核单位质量标准化考核

(1)综采预备区:按计划完成当月武装、收作及材料回收任务,各项安装工程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领导验收签字并送安监处机运科备案(不送交的,按不合格处理),质量切块工资返还100%,管技干部当月质量奖按辅助系统考核标准100%执行。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除全区质量切块工资的10%,扣除管技干部质量标准化奖的20%,依次累加计算。出现不合格品的,扣除全区全部质量切块工资,取消区干质量标准化奖励,另罚正职各500元、其他区干及责任班(队)长每人400元。

(2)掘进工作面当月因:①干杂活的;②煤、岩巷刚开工,进尺不足20米;③巷道贯通、收尾、搬家等,按无量化考核。按质按量完成当月任务,质量切块工资返还100%,工长、队长质量奖按进尺队的80%执行。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除全队切块工资的10%,另扣除包队工长、队长当月质量标准化奖的20%,依次累加计算。出现不合格品的,扣除该队全部质量切块工资,取消包队工长、队长质量标准化奖励,另罚工长500元、队长400元。

(3)采煤工作面当月因工作面停采、无面或干杂活,工程质量检查少于2次的按无量化考核。按质按量完成当月任务,质量切块工资返还100%,正职、其他区干及班长质量奖按正常生产区的80%执行。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除全区质量切块工资的10%,另扣除管技干部质量标准化奖的20%,依此累加。出现不合格品的,扣除全区全部质量切块工资,取消区干质量标准化奖励,另罚正职各500元、其他区干及班长每人400元。

(四)质量标准化与安全效果挂钩规定

1、单位当月出现重伤、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取消质量切块工资和区干当月质量标准化奖励。

2、单位当月出现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班、队、车间质量切块工资的50%,并扣除区干当月质量标准化奖的50%,依次累加。

三、集团公司季度达标检查奖罚规定

1、矿井在集团公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给予专业达1-6名系统各基层单位的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副职每人奖励2000元;给予专业达7-9名系统各基层单位的正职每人奖励2000元,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低于10名(含10名)的取消奖励。

2、在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中,排名进入前三名的专业,矿按照集团公司的奖励标准进行对等奖励,由系统领导进行分配;排名在专业后三名的,矿按照集团公司的处罚标准进行对等处罚,由系统领导进行分配。

3、全矿职工按照集团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4、季度凡是没有达到一级专业标准的,给予系统各基层单位的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副职每人罚款1000元。

5、安监处、技术科、瓦斯办、机电科的奖罚,与所分管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对等挂钩考核。

6、矿井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一级的,取消全矿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

7、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获得奖励或处罚的,矿将对等进行奖罚(副总按分管领导的1.5倍执行)。凡在季度达标检查中,专业被降二级的分管系统领导罚款2000元。在季度达标检查中因专业被降级,导致矿井降级的,专业分管领导罚款3000元。在季度达标检查中矿井被降二级,矿长、党委书记、安全矿长各罚3000元。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为提高第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施工现场要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对国家、上级公司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及规定认真落实到基层管理施工当中,做到一切按规章办事。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努力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一、组织形式

工程公司设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组,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安全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等人员组成。

二、管理目标

1、消灭轻伤以上事故,杜绝灾害性损失和重大恶性事故:

2、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市级标准化工地。

三、职责

1.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协调及运行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1)确定工程公司及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2)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配置及负责划分,(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源的配置,(4)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常务副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牵头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

3.专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副经理搞好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审核和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牌板、消防器材计划的提出、建账、发放、回收、存放等工作;(6)及时对违章人员作出处罚。

4.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及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规划并落实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调整;(3)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包括资源配置、人员调配、组织实施等);(4)规划并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包括措施、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队材料、周转材料、设备、工器具、宿舍、办公室的管理等)(5)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意见、指令等。

5.技术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规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3)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或向项目负责人作出提示;(4)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6.材料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1)负责材料初始落地的整齐堆放使用工作;(2)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过程中材料、周转材料、设备工器具的堆放、存放等管理工作。现场材料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耗材如:钉子、电焊条、绑丝等,有管理责任。

7、门卫:(1)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严防失控。(2)对外来人员勤询问、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3)对进出人员及各类车辆严格检查。对拉出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有领导签字出门证,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4)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四、措施

1、 对所施工的工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现场人人有责任管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隐患及时报告,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对制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人工程公司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2、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人员每日作业期间不得喝酒,对于不贯彻落实者工程公司进行重罚。

3、 加强现场消防管理,对每一个施工现场人员进场前培训学习,从思想上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现场的消防用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作其它用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4、工程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按公司有关规定);

5、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安全员每月下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0天,负责施工现场的副经理下现场不少于25天;实施小分队半月检查制,以安全员、生产技术组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小分队,每月5日、20日左右,以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拟定检查内容,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6、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措施,主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并实行跟班作业制。

7、加强班前会制度(1)班前会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钟进行。(2)班前会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3)班前会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8、根据现场的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需更换的及时更换,并经常开展现场消防情况的检查,经常保持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如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9、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还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10、防噪音措施:为防止施工噪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夜间加班。如遇特殊情况,属连续施工的,将噪音大的机械安装至远离居民住宅楼处,产生少量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需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细则

1、施工现场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布置九牌一图,技术员提供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布置整个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要做到整洁卫生,无积水、无淤泥。

3.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整齐堆放,布局按施工平面图;

4.施工现场的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一机一闸一漏电、无乱拉、乱接、缠绕现象。

5.配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漏电设施;

6.悬挂安全警示牌,配置消防灭火器;

7.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

8.单位工程施工每天要做到工完场清;

9.及时报送施工队伍人员花名册,并积极组织配合安全员对进返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措施贯彻交底工作。

六、违反安全规程和文明施工管理罚款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罚款操作人员20元,管理人员50元。

2、施工现场涉及到“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及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违者罚款安全员100元、项目负责人、技术员200元、劳务队300元。

3、安全帽由工程公司统一发放,并收取押金,以采购价取整数,如发给安全帽使用者无故丢失,赔款再发;

4、距地面2米以上外脚手架作业要有防护栏,设置防护网,提升架三面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封闭,提升口必须设置铁栅门,高空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否者对施工单位及个人罚款200元;

5、拆除模板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者罚款20元,拆除的材料不准从高处往下扔,要用提升设备往下运,特殊情况需扔时请示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后实施。违者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坏按材料供应管理办法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直至刑事责任;

6、凡外装使用升降的吊栏必须安装合格的安全卡具,使用的钢丝绳及保险绳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让使用的罚款500-1000元。

7、提升绞车只允许运料不准坐人,坐人者罚绞车司机款200元,对随便乱开绞车罚款200元,由上述原因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直至刑事责任;

8、提升吊盘两保险(滚杠、安全门)升降信号必须齐全有效才准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对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罚款每人200元;

9、各种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安全防护、制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否则缺一个防护罩罚责任者100元;防护制动装置不齐全的每台罚款200元;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10、搅拌机、绞车等设备电源不能“一闸多用”违者罚款200元,机电设备接地接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11、施工现场配电箱要符合安全规程,刀闸缺盖、无门缺锁、配线紊乱等隐患的每台罚责任单位50-200元;

1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架板、竹胶板、钢模板铺路,违者按每块罚款50元;

13、酒后不准上岗作业,对劝阻不听者罚款50元;

14、在施工中进行支模、绑钢筋作业时,必须有专业脚手架,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人;

15、搭保险丝必须按设备容量进行,如使用铝丝、铜丝,要追究责任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16、提升接料口处只要吊盘不在本层,就必须加防护门,违者罚款施工单位100-200元;提升架无信号装置、限位装置,楼层洞口未挂安全链,罐笼没有设置防护门,停靠不打滚杠,检查发现一项给予罚款100-200元

17、提升架前方必须有面积9平方米的防护棚,违者罚施工单位100-500元;

18、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违反一人次罚款100元。对现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每发现一处缺少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或不醒目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19、工地没有施工安全标牌或丢失,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块;

20、现场存放材料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堆放,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对现场负责人罚50元;

21、施工现场所有材料不得被埋地下,否则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

22、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应置放合理整齐,整洁卫生,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3、施工现场运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4、凡使用的临时宿舍、食堂,必须做到室内空气畅通,饮食卫生,厨房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有脏乱差现象,则对食堂管理员罚款50元。

25、进场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凡不合格者和体检时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残疾、智障者一律不得进场;

26、劳务队对进场人员要自我严格把关,如上报一人不符合规定者,将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罚款;

27、由于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而被公安机关抓捕和在逃等人员因劳务队把关不严而上报的给予每人次10000元的罚款;

28、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要做到每日清扫卫生,被褥整齐,不按要求者罚款100-200元;

29、工地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发给安全检查“三定”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经工程公司专职安全员复查,每发现一条未整改罚款200元;同样的问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月报中通报过的)在单位工程中重复出现,给予工程管理人员每人200元罚款,给予劳务队1000元罚款。

30、单位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应做好施工方案,并做到与建筑主体同步安全网与脚手架同步,脚手架同步,脚手架无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罚款300元,脚手架与主体没有同步搭设,安全网没有同步张挂,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给予罚款300-500元

31、脚手架无设计支护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罚款200元。

3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者,一人次罚款200元。

33、安全管理所涉及内业工作没有做罚款200元,每缺一项罚款50元。

3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凡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发现一人次罚当事人200元。

35、凡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无证开机,服从指令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

36、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路不按规定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等,每一项次罚款200元。

37、在临时工棚、宿舍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器,除没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管理人员200元。

38、现场发生火险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者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9、 工程公司每月二次召开安全生产大会,通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月报情况,单位工程凡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排名在倒数三名以内的,对该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处以安全抵押金额50%的罚款,对劳务队给予2000元罚款处理;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被处予罚款的,工程公司按罚款金额的二倍对劳务队给予罚款。

40、罚款从各施工队伍生活费中或工程结算值中扣除,全部进入奖励基金。

第5篇 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管理奖罚办法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单位1000元~3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300元~5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300~10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个人300~8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1000~3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或分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等,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

6、凡是进入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或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分部及时将劳务或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和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责任单位。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分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每按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基础工程

1、开挖沟、槽、坑等土方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放坡或无防坍塌措施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5000元。

2、开挖沟、槽、坑深度超过2米时,周围未设置合格防护栏和用密目网封闭。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3000元。

3、沟、槽、坑未搭设上下人员合格爬梯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4、在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沟、槽、坑未设红色标志灯,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5、施工过程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6、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7、人工挖土时,严禁掏挖,对安排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处罚100元~300元。

8、人工挖大孔径桩施工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未设专人监护,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100元~300元。

9、绑扎墙、柱钢筋和支模板时,无合格的脚手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对简易架子不安规范搭设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元。

10、人员在钢支撑上行走、冠梁护栏里(基坑临边)行走或作业的,没有保护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三)隧道暗挖施工

1、班前(安全教育)讲话有记录,无记录对班组每次处罚50元~100元。

2、进入竖井或隧道内作业人员未挂牌以及挂的牌数量与人员数量不相符的,对责任单位按每相差1人次处罚100~200元。

3、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不能满足于施工要求的,对责任单位按每次处罚300~500元。

4、人员上下梯子和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5、上台阶、下台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6、不按规定挖土(超挖、掏挖)、土体放坡不符合要求、预留核心土过小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300元~500元。

8、隧道内(初衬、二衬)施工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7、不按规定要求设超前小导管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四)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时没有施工方案,对安排施工责任人处罚100元~300元。

2、搭设、拆除脚手架无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3、架子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500元。

4、因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造成下沉或倾斜现象,对架子负责单位和搭设责任人每延米处罚30元50元。

5、立杆未设底托、立杆垫板不合格、无扫地杆、立杆和横杆间距不规范、立杆明显不正、大横杆明显不平等,对搭设责任单位每项处罚100元~200元。

6、防护栏杆没有跟上作业面、有两道护身栏无挡脚板、有一道护身栏和作业面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有探头板、飞跳板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8、钢管立杆、横杆扣件连接不牢,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9、上下架子无马道以及马道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剪刀撑缺组或搭设不合格,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五)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一线施工人员处罚10元~3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5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2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2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2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每项每人次处罚1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安全网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7、水平网内有杂物不及清理。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8、坑、洞、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9、1.5米*1.5米以下洞口必须有网片防护和盖板防护。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1.5米*1.5米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和水平网,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11、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六)起重吊装

1、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无方案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3、龙门架支搭后无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4、无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5、汽车式、轮胎式起重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每少支一支腿或不垫方木,每一项(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对操作手处罚200元~500元。

6、起重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信号人员在场指挥,现场无专业信号人员指挥时,对责任单位、违章指挥人员和起重机操作手分别处罚200元~300元。

7、司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操作手)违反“十不吊”的规定,对个人每次处罚100元~500元。

8、租赁的起重吊装、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时未签订合同、安全协议和报验备案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元~2000元。

(七)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平刨无护手装置,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 园锯无安全档、无分料器,每台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50元~100元。

7、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50元。

8、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9 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12、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10元~2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 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10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园锯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2、卷扬机刹车不灵不及时维修,每台对司机处罚50元~100元

(八) 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 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 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42、 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行灯电源使用塑皮线,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51、低压照明变压器不设双侧熔断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2、低压照明变压器、不防雨、不防潮、无防护措施,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53、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4、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5、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6、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

57、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8、电焊机未安装节电保护器或节电保护器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59、从事振捣夯实施工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九) 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架子)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100元。

(十)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防火安全交底针对性差。未编制防火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3 、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300元~5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2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第6篇 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奖罚办法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外企服务集团办公楼改造工程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分包单位500元~2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100元~3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100~5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单位300元~1000元,奖励个人100~2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在施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200~2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及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0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凡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劳务分包队伍要及时将劳务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安全员、特殊工种证件和施工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项目部。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项目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所发生的任何责任自负,并且项目部按每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安全防护及现场管理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处罚50元,佩戴不规范的处罚2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10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5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5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现场随地大小便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工作时间追逐打闹、打架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100元。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8、施工现场吸烟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9、坑、槽、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安全设施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1、沟槽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三)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使用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100元。

6、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7、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100元。

8、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电焊机专用箱),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9  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3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2、搅拌机使用倒顺开关,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 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使用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5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操作人员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的,对使用责任单位人次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四) 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 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 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2、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5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51、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2、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3、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50元。

54、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5、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器(电焊机专用箱)或保护器失灵,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五)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2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10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50元~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六)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性差。无火措施,无动火证,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3 、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100元~3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5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电闸箱、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备足够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22)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第8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办法

为提高第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施工现场要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对国家、上级公司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及规定认真落实到基层管理施工当中,做到一切按规章办事。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努力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一、组织形式

工程公司设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组,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安全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等人员组成。

二、管理目标

1、消灭轻伤以上事故,杜绝灾害性损失和重大恶性事故:

2、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市级标准化工地。

三、职责

1.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协调及运行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1)确定工程公司及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2)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配置及负责划分,(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源的配置,(4)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常务副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牵头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

3.专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副经理搞好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审核和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牌板、消防器材计划的提出、建账、发放、回收、存放等工作;(6)及时对违章人员作出处罚。

4.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及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规划并落实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调整;(3)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包括资源配置、人员调配、组织实施等);(4)规划并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包括措施、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队材料、周转材料、设备、工器具、宿舍、办公室的管理等)(5)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意见、指令等。

5.技术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规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3)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或向项目负责人作出提示;(4)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6.材料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1)负责材料初始落地的整齐堆放使用工作;(2)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过程中材料、周转材料、设备工器具的堆放、存放等管理工作。现场材料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耗材如:钉子、电焊条、绑丝等,有管理责任。

7、门卫:(1)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严防失控。(2)对外来人员勤询问、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3)对进出人员及各类车辆严格检查。对拉出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有领导签字出门证,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4)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四、措施

1、 对所施工的工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现场人人有责任管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隐患及时报告,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对制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人工程公司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2、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人员每日作业期间不得喝酒,对于不贯彻落实者工程公司进行重罚。

3、 加强现场消防管理,对每一个施工现场人员进场前培训学习,从思想上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现场的消防用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作其它用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4、工程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按公司有关规定);

5、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安全员每月下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0天,负责施工现场的副经理下现场不少于25天;实施小分队半月检查制,以安全员、生产技术组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小分队,每月5日、20日左右,以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拟定检查内容,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6、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措施,主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并实行跟班作业制。

7、加强班前会制度(1)班前会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钟进行。(2)班前会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3)班前会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8、根据现场的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需更换的及时更换,并经常开展现场消防情况的检查,经常保持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如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9、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还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10、防噪音措施:为防止施工噪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夜间加班。如遇特殊情况,属连续施工的,将噪音大的机械安装至远离居民住宅楼处,产生少量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需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细则

1、施工现场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布置九牌一图,技术员提供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布置整个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要做到整洁卫生,无积水、无淤泥。

3.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整齐堆放,布局按施工平面图;

4.施工现场的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一机一闸一漏电、无乱拉、乱接、缠绕现象。

5.配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漏电设施;

6.悬挂安全警示牌,配置消防灭火器;

7.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

8.单位工程施工每天要做到工完场清;

9.及时报送施工队伍人员花名册,并积极组织配合安全员对进返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措施贯彻交底工作。

六、违反安全规程和文明施工管理罚款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罚款操作人员20元,管理人员50元。

2、施工现场涉及到“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及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违者罚款安全员100元、项目负责人、技术员200元、劳务队300元。

3、安全帽由工程公司统一发放,并收取押金,以采购价取整数,如发给安全帽使用者无故丢失,赔款再发;

4、距地面2米以上外脚手架作业要有防护栏,设置防护网,提升架三面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封闭,提升口必须设置铁栅门,高空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否者对施工单位及个人罚款200元;

5、拆除模板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者罚款20元,拆除的材料不准从高处往下扔,要用提升设备往下运,特殊情况需扔时请示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后实施。违者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坏按材料供应管理办法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直至刑事责任;

6、凡外装使用升降的吊栏必须安装合格的安全卡具,使用的钢丝绳及保险绳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让使用的罚款500-1000元。

7、提升绞车只允许运料不准坐人,坐人者罚绞车司机款200元,对随便乱开绞车罚款200元,由上述原因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直至刑事责任;

8、提升吊盘两保险(滚杠、安全门)升降信号必须齐全有效才准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对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罚款每人200元;

9、各种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安全防护、制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否则缺一个防护罩罚责任者100元;防护制动装置不齐全的每台罚款200元;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10、搅拌机、绞车等设备电源不能“一闸多用”违者罚款200元,机电设备接地接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11、施工现场配电箱要符合安全规程,刀闸缺盖、无门缺锁、配线紊乱等隐患的每台罚责任单位50-200元;

1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架板、竹胶板、钢模板铺路,违者按每块罚款50元;

13、酒后不准上岗作业,对劝阻不听者罚款50元;

14、在施工中进行支模、绑钢筋作业时,必须有专业脚手架,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人;

15、搭保险丝必须按设备容量进行,如使用铝丝、铜丝,要追究责任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16、提升接料口处只要吊盘不在本层,就必须加防护门,违者罚款施工单位100-200元;提升架无信号装置、限位装置,楼层洞口未挂安全链,罐笼没有设置防护门,停靠不打滚杠,检查发现一项给予罚款100-200元

17、提升架前方必须有面积9平方米的防护棚,违者罚施工单位100-500元;

18、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违反一人次罚款100元。对现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每发现一处缺少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或不醒目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19、工地没有施工安全标牌或丢失,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块;

20、现场存放材料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堆放,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对现场负责人罚50元;

21、施工现场所有材料不得被埋地下,否则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

22、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应置放合理整齐,整洁卫生,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3、施工现场运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4、凡使用的临时宿舍、食堂,必须做到室内空气畅通,饮食卫生,厨房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有脏乱差现象,则对食堂管理员罚款50元。

25、进场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凡不合格者和体检时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残疾、智障者一律不得进场;

26、劳务队对进场人员要自我严格把关,如上报一人不符合规定者,将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罚款;

27、由于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而被公安机关抓捕和在逃等人员因劳务队把关不严而上报的给予每人次10000元的罚款;

28、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要做到每日清扫卫生,被褥整齐,不按要求者罚款100-200元;

29、工地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发给安全检查“三定”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经工程公司专职安全员复查,每发现一条未整改罚款200元;同样的问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月报中通报过的)在单位工程中重复出现,给予工程管理人员每人200元罚款,给予劳务队1000元罚款。

30、单位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应做好施工方案,并做到与建筑主体同步安全网与脚手架同步,脚手架同步,脚手架无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罚款300元,脚手架与主体没有同步搭设,安全网没有同步张挂,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给予罚款300-500元

31、脚手架无设计支护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罚款200元。

3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者,一人次罚款200元。

33、安全管理所涉及内业工作没有做罚款200元,每缺一项罚款50元。

3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凡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发现一人次罚当事人200元。

35、凡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无证开机,服从指令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

36、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路不按规定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等,每一项次罚款200元。

37、在临时工棚、宿舍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器,除没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管理人员200元。

38、现场发生火险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者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9、 工程公司每月二次召开安全生产大会,通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月报情况,单位工程凡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排名在倒数三名以内的,对该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处以安全抵押金额50%的罚款,对劳务队给予2000元罚款处理;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被处予罚款的,工程公司按罚款金额的二倍对劳务队给予罚款。

40、罚款从各施工队伍生活费中或工程结算值中扣除,全部进入奖励基金。

第9篇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11)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 安全用电:

1. 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 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 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 消防工作:

1. 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 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 高处作业:

1.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 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 文明施工:

1. 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 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 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 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 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 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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