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做好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人身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安全监督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
3.2 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施工安全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3.3 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
4. 具体内容
4.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安全设施作为防止工伤事故,消、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必须讲求时效性。如安全网、防护罩、通风设施,各种限制、保险装置以及安全标志、标牌都必须齐全有效。
4.1.1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施工项目必有安全防护措施。
4.1.2 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
4.1.3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
4.1.4 严禁在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施工。
4.1.5 施工现场临时的步道、梯子、栏杆、孔洞盖板、警戒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看管,严禁任意摆放,施工完成后立刻安全移离现场。
4.1.6 各种安全设施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7 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完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4.2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4.2.1 施工现场公用安全设施由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指定相应的人员进行管理及维护。
4.2.2 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所属单位对本部门负责的公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2.3 施工现场的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应由城区天然气管理项目部、安全科统一安排,严禁部门和个人私自挪用、拆除。
4.2.4 因施工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拆除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报请安全科批准后才能拆除,并要采取临时替代措施。
4.2.5 施工部门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予以爱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回收。
4.2.6 闲置的安全设施(包括周转性安全设施)应及时退还所属部门进行集中保管。
4.2.7 安全设施作业部门(班组和人员)都必须认真遵照审定批准的措施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4.3 安全科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施工部门整改。
4.4 安全科应定期对周转性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及时更换。
4.5 安全科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4.6 安全科组织制定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2篇 生产现场钢丝绳及部分易损小工具安全检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生产现场钢丝绳及一些易损且会产生一定危险性的小工具或工装(如:电焊钳、氧乙炔割炬;手持电动工具;白综绳、卸扣、环链、千斤顶、手拉葫芦、吊耳、卷扬机等,以下简称“小工具”)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生产现场。
3 管理内容
3.1 钢丝绳及小工具实施定期检验制度,检验周期为每月。
3.2 钢丝绳及小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建立工具管理档案。
3.3 钢丝绳及小工具发现损坏须停止使用,修理后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无法修复的须进行报废处理。
3.4 钢丝绳及小工具的检验使用色标制度:
3.4.1 钢丝绳及小工具每月检验一次并作好必要的保养工作,必要时钢丝绳应涂刷防锈油。经检验合格后的钢丝绳必须在顶端涂刷属于该月的安全色标,小工具检验合格后须在醒目位置涂刷属于该月的安全色标。
3.4.2 当月25日开始自查并涂刷属于次月的安全色标,至次月5日前全部完成。
3.4.3 每月的安全色标安排如下:
l第1、4、7、10月为红色
l第2、5、8、11月为黄色
l第3、6、9、12月为绿色
3.5 色标牌的要求
3.5.1 车间大门颜色各公司统一为海蓝色,在大门上固定月安全标色牌。
3.5.2 月安全标色
1 4 7 10 红色
2 5 8 11 黄色
3 6 9 12 绿色
本月标色
80cm
100cm
月安全标色牌按样:
标牌底色为白色,“1、4、7、10”和“红色”字用红颜色,“2、5、8、11”和“黄色”字用黄颜色,“3、6、9、12”和“绿色”字用绿颜色,“本月标色”字用黑颜色,方格内用于插入颜色牌。
3.6 未标有属于该月安全色标的钢丝绳及小工具不得使用,否则作违章处理。
3.7 钢丝绳及小工具的检验应保存检验记录,并有检验负责人的签字。
3.8 手拉葫芦在检验时应做拉力试验,试验负荷为额定负荷。严禁把卸扣直接扔摔在地上或其他硬物上。
3.9 库存的钢丝绳及小工具对检验、待检和已检应做好分类,分区存放。
3.10企业应建立需检验的小工具的明细及检验标准,按计划有序实施。
3.11钢丝绳、及一些易损且会产生一定危险性的小工具或工装要妥善保存,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严禁在水中浸泡。
4 各施工单位自己编插的短小钢丝绳使用前要经过所属部门检验和登记,各施工单位每月都要检查和安全色标,所属部门作好监督抽查工作,报废钢丝绳要到所属部门登记,公司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3篇 班组长如何做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企业生产现场是指从事产品制造、装配、试验和提供生产服务的场所,即操作者通过使用工具,作用于生产对象,完成一定生产任务的场所。生产现场也是事故隐患产生的场所。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就是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对生产现场的人(操作者)、机(机械设备)、物(物料)、法(操作法)、环(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通过控制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保证现场按预定的目标实现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环节,必须认真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为了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人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且总结出了许多管理经验,如日本的5s管理法及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的7sme现场管理法等,这些管理方法注重生产现场的规范性,在新建企业的实际应用中取得的效果比较明显。作为历史比较久远的国有企业,天津长芦海晶集团公司也一直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首位,他们从实际出发,积极学习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渐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情况、比较系统的现场安全管理方法,概括为“一岗,二法,三防护,四文明”管理方法,经过多年的实际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一岗”
即岗位责任制,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1.岗位职责
生产岗位上的原材料、机器设备、防护装置、工具用品、环保设施、技术操作、安全检查、卫生整理、设备维护等管理责任一一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2.交接班制
生产进度、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状况、卫生清扫、领导交办事项等都要对口交接,各种记录、账卡齐全,记录完整,准确,清楚。交接班必须正规、严肃、认真,做到嘴说到、耳听到、眼看到,交接双方确认后签字。
3.岗位检查制
建立安全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岗位自检由操作人员负责,班组安全控制点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车间安全控制点由车间安全员和车间领导负责。检查项目、标准、时间、路线、记录、签字都要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详细记录及时报告。特别是对安全控制点即危险源,依其危险程度,要分层次按专业进行有效管理。
4.复检制
即对重要和危险的操作,如配料、称重、投料、重要阀门启闭、特种作业的操作要点等,都应由班组安全员进行复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这样可以提高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人的失误。
5.岗位制度系统化
一般包括岗位“安全通则”、“生产区域禁止行为”、“防护用品穿戴与使用规定”、“急救药品、器材的配备规定”、“安全防护装置管理”、“环境卫生标准”等内容。
6.原始记录规范化
原始记录包括操作技术记录、交接班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及有关账卡的登记。原始记录是生产写实和事故写实,所以要求所有原始记录,都应当用规范的格式和标准化的用语及时、清楚、准确地填写。
第4篇 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与标准
1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3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5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6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5篇 供电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 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
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类型划分标准
第十一条按照运行维护及检修责任分工,根据作业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市、县公司检修施工现场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
(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装表接电工作;
(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市公司对各种类型的生产现场采取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一)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是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实施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二)巡回监督检查,是指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各类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 监督人员到位标准
第十三条大型工作现场,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站(所)技术员到位,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六条全体站(所)人员参加现场工作时 ,站(所)长必须担任工作负责人,分组工作时,必须明确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第六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七条工作前准备
(一)核实工作内容是否与日控计划一致。
(二)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是否超前制定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工作班所带安全工器具、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四)车辆状况是否良好。
(五)工作班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六)工作票是否提前送达。
第十八条倒闸操作
(一)倒闸操作票填写、审核是否符合规定。
(二)操作人员是否使用合格的工器具。
(三)执行操作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安规》及“两票”规定。
(四)现场防误闭锁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使用解锁钥匙等。
第十九条工作票执行
(一)工作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及围栏是否完善并符合现场实际。
(三)工作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工作班成员的签字手续是否符合《安规》及“两票”规定。
(四)工作班成员开工前是否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安全措施清楚、作业流程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
(五)是否需指派专责监护人进行监护,专责监护人在工作前是否知晓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条标准化作业
(一)现场作业是否持标准化作业卡或作业指导书。
(二)编制的标准化作业卡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切合工作实际。
第二十一条到位监督人员情况
(一)各级到岗到位监督检查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督。
(二)是否持卡并认真履行职责等。
第二十二条违章查处情况
(一)现场作业组织过程中是否有管理违章(指挥违章)。
(二)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有行为违章。
(三)现场设备、工器具是否有装置性违章。
(四)现场人员是否主动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第七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上,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生产现场工作,贴近一线,靠前指挥,分级负责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带头执行各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监督、协助工作负责人落实好确保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时查处违章,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保证生产现场组织可控、在控、能控。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领导、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计划基建、营销),在安排、协调、审定月度、周控和日控工作计划时,一并安排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并通过生产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各主管部门在月度、周控、日控计划表中应明确生产现场工作总协调负责人。工作总协调负责人代表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现场整体组织管理,为检修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必须持“现场监督检查卡”规范化监督检查(具体见附件1)。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时,到位人员必须与现场作业人员同进同出,全过程监督,严禁中途离岗。当日使用过的“现场监督检查卡”应有当日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安排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中层及以上领导)、管理人员时,原则要求一个生产现场不超过3人,每日作业“日公告”公布的到位干部、管理人员必须和现场到位人员相符,若人员调整,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严肃到位纪律,凡确定到位领导现场到位指导时,必须按时到位,若不能按时到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开工。(所谓到位就是全过程参加检修施工现场工作,对检修施工前期工作的准备、安全措施落实、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及协调需要全面掌握,要与检修施工人员同进同出,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到位干部职责)。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到位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到位、到位不履行职责人员按管理违章查处。
第三十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次数规定:
市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不少于2次。
市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次。
县公司领导:党政正职不少于3次,分管生产领导不少于5次,其他领导不少于3次。
县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不少于6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8次。
修试、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主任(主任工程师)不少于8次;技安员不少于8次(月度任务少的,按实际工作应到必到)。
第八章 现场监督检查统计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进行统一统计与管理。
(一)各单位每月月底前,将本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月度统计表》(具体见附件2)上报市公司安监部。
(二)特殊时期(大负荷、恶劣天气、电网方式薄弱、重要保电期间),各单位必须实行领导带班,市公司根据情况发布命令,提升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标准。
(三)市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月负责对公司系统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通报。各县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月负责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在每月安全分析会上通报执行情况,并按附表3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四)各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卡由本单位自行按月装订并保存,现场监督检查卡的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九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未按规定执行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市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规定上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月度统计表》的单位,在月度安全考核中酌情扣分。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负责、贡献突出或发现并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现场管理职责履行到位、管理有序、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效果突出的生产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管理
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管理
(一)、甲乙双方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实行双重领导。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在行政上和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上接受乙方安全生产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在车间工作岗位上,同时接受甲方车间的领导和管理并独立覆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二)、甲乙双方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管理责任。甲方车间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讲评;乙方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依据《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岗位职责》和甲方车间每月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讲评意见,进行月安全绩效考核。
(三)、加强教育训练:
1、乙方负责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督导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掌握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乙方负责培养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思想,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乙方将对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实行军事化管理。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1、乙方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的值班制度、换班制度。
2、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值班期间的吃饭、饮水、如厕(期间电话联络监控室利用监控临时代行其值班职责)、加班、换岗、通信联络等问题。
3、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员值班期间与甲方车间所发生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7篇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作业环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的安全管理。
3.责任划分
3.1一值负责电缆隧道、电气设备室内井、坑、孔洞、变电站电缆沟道、孔洞的管理维护。
3.2二值负责全厂沟道的水泥盖板、室外的井、坑、孔洞的管理维护。
4.管理规定
4.1生产场所所有孔洞、沟道必须敷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盖板应承受一定的重量不变形。
4.2严禁在生产厂房、工作场所设备检查孔洞或沟道盖板上覆盖胶皮或物品。
4.3在工作中如需将盖板打开或取下时,必须先设临时遮栏。
4.4在检修工作中需将地面沟道盖板揭开时,应设临时人行通道,工作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4.5在检修工作中临时打开的沟道穿越道路时,必须在穿越道路的两侧设安全围栏。
4.6临时打开的孔洞、沟道盖板夜间无法恢复原状时,必须安装现场照明。
5 考核办法
5.1应办未办理申请票进行工作,按未办理工作票进行处罚。
5.2其它的违章行为按习惯性违章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风电场制定并解释。
第8篇 谈如何加强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车间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要想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加强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在车间落实各种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至关重在,因此,抓好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中心。
车间生产现场管理是在动态中进行的,随机性很大,只要有一个环节、某个区域或某位职工发生问题,那里就可能引发事故。故笔者认为,车间领导要想抓好本部门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除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的安全规定外,还要认真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在安全管理的实践中经常发生以下一些现象:有的职工操作水平很高,各种设备也很精良,结果却发生了事故。有的汽车司机在复杂的道路上未出事,却在平坦的道路上翻了车,这是因为思想麻痹造成的;有的职工明知道这样做出现危险,可他却偏要这么做而发生事故,这是因为侥幸心理造成的;有的单位连续多年未出现事故,可是突然间却接二连三的出现事故,这是因为企业放松了安全管理思想、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所致。上述事实说明,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即使在具备完成安全作业的能力和客观条件下,如果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缺乏正确的安全态度,安全生产就无法保障。因此,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员工思想控制体系,具体要求是:
(一)要在车间内形成强大的安全思想攻势及安全文化氛围,以舆论宣传征服人心,以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工作,并针对不同时期员工队伍中产生的松动情绪和麻痹思想,及时敲警钟、“紧螺丝”,防止思想下滑、事故冒头。
(二)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组织职工与伤、残职工交谈,分析事故案例,以算“三笔账”(给个人、家庭带来痛苦的账、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账、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账)的方式,激发干部职工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运用多种形式,经常不断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如出黑板报、进行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等激发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人的安全技术水平。
二、 在技术上强化安全生产
有的职工平常干事非常小心,工作也很认真,但仍时而发生事故,分析原因,主要是职工工艺操作技能不熟,操作方法不当,因此,车间必须建立安全技术防线,坚持做到:
(一)加强对员工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所谓“熟能生巧”,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娴熟高超的技能能化险为夷。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是提高安全技能的有效方法,应当积极提倡。
(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操作者一定要先认真学习,不耻下问,熟练后才能正式操作。
(三)完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使之有效。尽可能做到万一职工在操作失误的情况下,也能避免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
设备设施是员工从事生产活动的主要依靠,如管理不善,它不仅影响生产进度,所造成的事故危害比手工操作更严重,抓好设备设施管理是预防事故的主要渠道。车间领导要紧紧抓住以下四个环节。
(一)设备设施一进现场,就要让有关人员了解设备的性能、特点等,对危险部位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尽快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二)车间要协助机电维修部门搞好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达到规定的完好状态。
(三)要求操作工坚持做到以下几点:(1)工作前,必须对设备设施的传动、电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辅助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才能操作。(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中严禁“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若设备设施的传动、电器部位发生故障,自己不能排除时,应立即请维修工来修理。辅助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更换。一旦发生设备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安全、设备部门报告,并协同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3)操作后要认真擦拭、注油,保持设备设施有良好的润滑、清洁状态。设备设施运转到一定时间后,要主动进行保养。
(四)正确使用手工工具(如手动、电动、气动工具等)。手工具结构简单、体积小,携带方便,往往被操作者忽视其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车间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手工工具,严格按章操作,并加强对手工具的维护和保管。要正确选用各类小型、轻型工具,认真检查工具的安全可靠性,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四、从作业环境上控制安全生产
在作业现场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以及各种废料等,如放置不当、杂乱无章,就成了事故隐患。故创造有条不紊、整整齐齐的作业环境,不仅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现场管理的要求,而且能给操作者心理带来良好的影响,不仅提高了生产率,更能促使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卫生习惯。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要注意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对现场的物品要划分为“经常需的”、“偶然需要的”和“不需要的”三大类。对常用的东西要固定在一个适当的位置,既安全又方便使用;不常用的东西,可设置一些方便的货架存放;对不需要的东西,要坚决清理出现场。在安全方便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立体空间,以保证平面空间的宽畅、整洁。
(二)建立合理的特殊物件放置区。对在生产现场的化学危险物品(如各类油料、有害气体、油漆、稀释剂等)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迁就工作方便,过量领存,随意乱放。
(三)为使生产现场各部位清晰明了,车间地面应用白漆、白瓷砖或其它材料划上线,以明确表示出通道、半成品、原材料和废料等的位置,使现场井然有序。
五、从外围帮教上加强安全生产
车间安全教育不应满足于在车间内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将其延伸至职工家庭、亲属中。事实证明,最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的莫过于他们的亲属,发动职工亲属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工作是十分有效的。近年来,我们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国内有不少企业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动员职工与其亲属在一起签订安全生产的“家庭公约”、“夫妻公约”,开展父母劝子女、夫妻互劝、子女劝父母的“三劝”活动和“一给三提五不要”的安全嘱言活动。即亲人下班后给予其愉快和温暖;提醒亲人上下班路上骑车行走注意安全;提醒亲人在作业时不要蛮干;提醒亲人工作时要做好自我保护;不要催亲人早下班;不要让亲人过度疲劳;不要让亲人过晚休息;不要让亲人增添烦心事;不要在上班前刺激亲人,这些做法很值得我们车间的领导借鉴和学习。
此外,各车间还可根据自身安全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提高本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第9篇 xx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xx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xx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第10篇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岔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
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第11篇 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1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3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5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6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12篇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的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作业环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的安全管理。
3.责任划分
3.1一值负责电缆隧道、电气设备室内井、坑、孔洞、变电站电缆沟道、孔洞的管理维护。
3.2二值负责全厂沟道的水泥盖板、室外的井、坑、孔洞的管理维护。
4.管理规定
4.1生产场所所有孔洞、沟道必须敷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盖板应承受一定的重量不变形。
4.2严禁在生产厂房、工作场所设备检查孔洞或沟道盖板上覆盖胶皮或物品。
4.3在工作中如需将盖板打开或取下时,必须先设临时遮栏。
4.4在检修工作中需将地面沟道盖板揭开时,应设临时人行通道,工作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4.5在检修工作中临时打开的沟道穿越道路时,必须在穿越道路的两侧设安全围栏。
4.6临时打开的孔洞、沟道盖板夜间无法恢复原状时,必须安装现场照明。
5 考核办法
5.1应办未办理申请票进行工作,按未办理工作票进行处罚。
5.2其它的违章行为按习惯性违章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风电场制定并解释。
第13篇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运行设备悬挂标志牌是预防事故和防止触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二、对风电场的安全标志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站部分
三、使用耐用性编号牌,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及其他设备标志 用白底红字,接地刀闸用白底黑字。
四、主变压器本体应有明显编号。
五、主变压器冷却器及散热器应有编号。
六、断路器(开关)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35kv开关柜前面应有明显的调度双重编号。
七、断路器(开关)位置应有明确的“分”“合”标志,断路器(开关)“合”位置用红色标识,“分”位置用绿色标识。
八、接地刀闸垂直连杆、接地操作把手用黑色标识。
九、二次端子箱、操作箱有明显的编号,照明箱应有标志。
十、电力电缆的端头顶部应标明相位,端头引线标明相位。
十一、配电盘上线路出线模拟线底部应标有个线路名称。
十二、配电盘正面顶部应有运行编号及名称,操作把手处应有明显的调度编号,盘后应有调度号。
十三、各种表计、继电器、连接片(压板)和空气断路器以及电压、电流端子、按钮、切换开关等,应在标签框内标明专用符号及名称,切换开关还应标明各切换位置名称。
十四、控制、保护盘背面每个元件应有元件编号及与图纸对应的专用符号。交直流空气断路器应有编号及名称。
十五、二次电缆(包括监控系统网格线)应有编号牌,编号牌应包括与图纸对应的编号名称、规范及电缆走向。
十六、全部设备均应有明显相位标志。
十七、全部设备的接地装置(外露部分)应涂为黄绿相间标示。
十八、风电场安全标志需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第14篇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 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
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类型划分标准
第十一条按照运行维护及检修责任分工,根据作业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市、县公司检修施工现场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
(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装表接电工作;
(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市公司对各种类型的生产现场采取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一)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是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实施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二)巡回监督检查,是指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各类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 监督人员到位标准
第十三条大型工作现场,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站(所)技术员到位,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15篇 生产现场钢丝绳及部分易损小工具的安全检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生产现场钢丝绳及一些易损且会产生一定危险性的小工具或工装(如:电焊钳、氧乙炔割炬;手持电动工具;白综绳、卸扣、环链、千斤顶、手拉葫芦、吊耳、卷扬机等,以下简称“小工具”)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生产现场。
3 管理内容
3.1 钢丝绳及小工具实施定期检验制度,检验周期为每月。
3.2 钢丝绳及小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建立工具管理档案。
3.3 钢丝绳及小工具发现损坏须停止使用,修理后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无法修复的须进行报废处理。
3.4 钢丝绳及小工具的检验使用色标制度:
3.4.1 钢丝绳及小工具每月检验一次并作好必要的保养工作,必要时钢丝绳应涂刷防锈油。经检验合格后的钢丝绳必须在顶端涂刷属于该月的安全色标,小工具检验合格后须在醒目位置涂刷属于该月的安全色标。
3.4.2 当月25日开始自查并涂刷属于次月的安全色标,至次月5日前全部完成。
3.4.3 每月的安全色标安排如下:
l第1、4、7、10月为红色
l第2、5、8、11月为黄色
l第3、6、9、12月为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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