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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2 热度:41

车辆管理办法

第1篇 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做到安全行车,切实保证车辆有效地为企业服务,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客、货车辆及驾车人员。

一、车辆管理

车辆是公司办公、生产的重要交通工具,正确、合理、安全的使用车辆,对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延长使用寿命,减少事故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车辆的相关资料、登记证书、保险档案等由公司统一管理。车辆所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车辆证件的审验,如:行车证、营运证、备案卡等不得拖期或超期。

2、车辆的维护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驾车人员应提前申请或提出计划,200元以上的填写《维修、购置计划》申请单,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维修、购买。维修本着节约开支,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3、车辆油料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由车辆所属单位每季度对车辆的车公里耗油情况进行考核掌握并建立记录,次年元月底前将上年的单车里程、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4、严格车辆的保险管理,为减少车辆事故风险,使用车辆必须进行投保。在用车辆不得拖保,保险到期,供应运输公司负责办理续保手续,用车单位要积极配合,否则造成损失自负。

5、车辆日常维修记录由车辆驾车、保管人员填写,车辆所属单位留存车辆维修明细、购置零配件记录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

6、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运输途中严禁超速行驶,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人员密集地点停放。

二、驾车人员的管理

1、公司驾车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2、驾车人员应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提高服务意识,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树立企业形象。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驶,车辆行驶中不准拨打手机,收看信息。

4、驾车人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5、车辆停放一定要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在不准停放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放,以防发生意外。

6、厂内限速每小时10公里,车辆进入厂区严禁超速行驶,载货车辆不得进入办公楼广场。

三、处罚规定

1、车辆罚款原则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处理。凡违反本车辆管理办法的,处以20-50元的罚款。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部分,分别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200元以下由个人全部承担;800元以下分别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赔偿经济损失额的60%、50%、40%、30%;1500元以下,分别赔偿经济损失额的50%、40%、30%、20%;造成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比例执行,肇事罚款一律自负。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自理。

(1)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

(2)无证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者;

(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造成事故者;

(4)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造成事故者。

4、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住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部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

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

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

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

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

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

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

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

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

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

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

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

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

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

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

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

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

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

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

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

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

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第3篇 机车车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一家专业化公司,主要从事机车租赁业务,配套的机车、乘务员以及运用安全管理办法全部按照机务系统要求统一配置、规范管理,在本质上有别于合资、地方、专用铁路。

根据呼铁监管办【2012】1号文件关于《加强合资、地方、专用铁路机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古呼铁机车车辆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务安全强化措施:

一、机车回送

1、租赁机务段的机车回送。按照机务段小、辅修计划安排,机务段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2、公司自有机车的回送。公司向相关部门和承修机务段下达一个季度的小、辅修计划。承修机务段按照公司计划,安排机车检修台位,并组织技术室人员提前三天向相关站、段、局机调、行调发送回送电报。局机调、行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

3、机车回送时,必须由作业点负责人随车同行,严把机车出入库和路途中的回送关。

4、回送的机车在出入机务段时,对不熟悉的站场、线路,要求向机务段地整车间提出申请,由带道司机引领、指导出入。

5、回送机车必须附挂,严禁单机运行。

6、严禁关闭监控器运行。机车出入段时,监控器设定为调车模式;机车附挂回送时,监控器设定为补机模式。

二、运用安全

1、铁路局所属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租赁机车由机辆公司向机务处提出申请,与机务段签定机车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机车的使用地点、单位、专用线名称及行车安全管理等事项。

2、公司自有机车租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机辆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机车牵引技术服务合同和安全协议时,需明确机车型号及台数、合同期限、机车使用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

3、租赁机车管理部门。呼铁机辆公司设置安全部、机车运营部、机车运管部及所属的集宁、包头、乌海三个项目部,负责对租赁机车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局安全部门、机务处、多元中心等部门实行安全监管。对安全监管办下发的《安全监察通知书》中通报的内容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按期向路局安监室和机务处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4、安全管理标准。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机车操作规程》等规程的规定,对照机车乘务员一次标准化作业程序,定期开展对规达标检查和验收工作。

5、调车作业要求。担当调车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关于调车工作“九固定”和调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有关规定;调车司机必须熟悉作业区域(物流园区)线路情况和相关车站的站细规定;必须执行电气化安全措施,不得攀登机车顶部或到机车外走廊处。机车停留在警冲标内方,长时间停留必须做好防溜措施。

第4篇 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的管理,防止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有人使用无人管理的漏洞,杜绝因不完好的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入井而引发运输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矿用mgc1.1矿车、mlc1.1材车、架线电机车均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2、各类蓄电池机车由运输队负责维修,采掘队和井下辅助队使用的蓄电池机车正常维护保养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如果出现本单位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在确认蓄电池机车连接装置可靠,所携带电瓶固定牢固,车轮转动灵活后,方可交给运输工提出井下让运输队维修;运输队维修结束达到完好标准后,使用单位方可领出维修车间。蓄电车出车间后,由使用单位管理。运输队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及零部件损坏的,则依据采掘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罚款处理。

3、各类特殊车辆,使用单位都无权制作;因生产需要时,由矿安排运输队制作。制作完成,必须经安全检查部、机电运输部主管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4、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如:耙岩机、喷浆机、变压器、移变、工具车、充电机等谁使用,谁管理维护。在升井或入井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认真检查连接装置及属件的固定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交给运输工运输。运输工挂车前必须详细检查连接装置及附件的固定情况,坚决做到不可靠不运输。

5、各类平板车均由机电一队负责管理,车体、连接装置不完好时,由机电一队负责维修。车轮损坏到运输队缴交旧领新。各类平板车出井后,使用单位不得存放或积压,必须立即将车交给机电一队保存。需使用时,首先由机电一队认真检查平板车的完好情况,然后,凭借条领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领到平板车后,也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平板车完好出车间。未经机电一队发放的平板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要从重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6、井下长时间存放的车辆,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先进行详细检查。确认连接装置可靠,车体、车轮及附件固定牢固后方可使用。

7、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在斜巷串车提升时,必须将该车挂到串车绳头的另一侧末端,且只允许每趟只挂一辆该种车,绝对不允许在该种车下方再串车。车载物重量超过1吨、外形尺寸长超过2米、宽超过1米、高超过1.5米时,使用单位必须编写运输措施,并报矿有关部室和领导审批后再运输。

8、斜巷信号工对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在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均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完好和装载的绑扎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或进行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输。

第5篇 钢瓶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车辆经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安全检测合格,并配有灭火器材,阻火器。

2、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并随身携带有效证件。

3、运输途中不准搭乘无关人员,搭运其他物品。驾驶员、押运员须按规定穿戴着装。

4、装车钢瓶只准角阀向上立放,严禁倒放和卧放,并应在车上妥善固定。50kg钢瓶必须捆绑固定,15kg钢瓶只准单层码放,5kg钢瓶双层码放不得超出车厢槽厢板。严禁超载运输。

装车后,必须检查车槽是否关好。钢瓶不准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运输车辆上禁止吸烟。

5、重车运输途中不准停车,到达目的地及时卸车入库。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停车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

6、运输车辆发生故障或进行维修时,不得载瓶进入维修场所,不准在液化气生产区内维修车辆。

7、装卸时须熄火灭车,关闭收音机,禁止使用点烟器,禁止鸣笛。

8、运输车辆进入灌站、供应站及装卸作业现场,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9、驾驶员、押运员应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第6篇 外来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外来车辆管理规定1

为了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无阻,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须对厂区的外来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凡进 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进厂后,必须停放于仓库部门划定的装卸货处或等待区域, 其它地方不准停放,现对此具体规定如下:

1. 总务科(保安队)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以及协调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对进入厂区内的车辆进行调 度;并负责告知外来人员厂区严禁烟火须知、禁止私自进入生产区域的须知、外来小车禁止进入生产 区域的须知;要求未配备防火罩的外来货运车辆临时装用我司提供的防火罩;并监督外来车辆厂内限 速 5km/h。

2. 业务科,采购科须向物流公司及相关方传达我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可能进入我司生产区域的车辆 进行防爆改造,并在其于我司厂区内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厂区内财物损失时,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3. 业务科,采购科应与仓库或生产相关人员协调发货或到货日程,安排好进厂物流。

4. 车辆进入厂区后,应按调度要求停放在由仓库划定的装卸货区域或等待区域;原则上,在同一作业区 域内,只准许一部车进行作业;当天装不上货或无法卸货者,不许进厂。

装卸完货并办妥手续后,必 须立即离厂,非经公司领导同意及总务科核准,不得在厂区停放过夜。

5. 在厂内休息时间或吃饭时间,原则上禁止车辆出入。

如有特殊情况,应由相关责任部门与总务协调并 取得特许。

6. 项目施工,需要占用厂区道路(包括车辆、材料)时,施工单位务必提前一天写书面报告,公司领导、 总务科批准后,方可占用,到期必须清理干净。

7. 处理运输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的车辆,保安应做好进出厂检查,禁止其携带有火灾危险性的物品进入 厂内,禁止其出厂时带走非准许携带物品。

8. 所有进厂小车,请在保安员的指引下停放,不得私自乱停乱放。

批 准 审 核 作 成 。

外来车辆管理规定2

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遵守以下规定,对于不配合管理的车辆和人员,本公司有权规范其行为,按本制度进行处理。

1、 外来非运输货物车辆,禁止进入厂区停放。

2、 车况须经交警部门审核符合运输要求,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公司。

3、 装卸货车辆必须先到门卫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出厂区。

办理手续期间只准司机和副驾驶进入,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 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指挥线路行驶。

5、 公司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做人,严禁抢道、抢行。

6、 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辆的车距应在5m以上。

7、 车辆进入公司严禁鸣笛。

8、 所有进入本公司的车辆必须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装卸货作业,不得插队作业。

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干扰员工正常工作。

9、 所有等待装卸货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队,不得堵在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处影响我公司正常作业。

10、 所有装货来公司的车辆,装货高度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的规定。

11、 所有拉运材料车辆,立柱必须坚固、可靠,无开裂情况出现,对于存在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公司有权拒绝装卸。

12、 所有外来车辆司机和人员进入公司车间必须带上安全帽,否责不得进入公司车间。

13、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进入公司。

14、 车间内严禁外来车辆司机和人员吸烟,请在本公司指定地点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违反公司规定吸烟、喝酒的,处以100元罚款/项。

15、 对于违反制度的车辆及人员,公司将根据违规情节对违规人员轻重处以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进入公司资格。

16、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照公司指定地点整齐停车,严谨堵占门口停车。

17、 进入厂区的非机动车,必须按照右侧道路行驶,严谨曲线行驶,限速为5公里/小时。

18、 进出厂区的非机动车,按照公司指定停车地点,统一存放。

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的,公司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理。

19、 车辆因操作失误,造成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接受损失额3倍的经济处罚。

20、 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内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人自己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北京泰隆金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7篇 某市水利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满足工作用车。

第二条局机关车辆由局生活服务站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加油,统一维修,统一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和驾驶员、车辆年审手续。自主管理的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派车登记、出车记录制度。除公务活动以外,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公务用车需提前向生活服务站办理登记,经分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出车。到县市区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并用车。

第四条严禁公车私用。严格遵守市里制定的严禁公车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送往、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

第五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貌行车、文明驾驶、安全第一,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严禁私自出车,因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责任。

第六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经常保养,保持清洁卫生及良好车况。原则上不准驾驶员互换车辆,特殊情况下,须经车辆管理人同意。

第七条严禁专职司机以外的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特殊情况下,需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严禁将公务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及企业借用公务车辆办私事。

第九条严禁公务用车停放在非定点公务接待活动场所。严格公车管理,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确保停放安全。

第十条严格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确需大修,由生活服务站商财务科后,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车辆的保养、装饰、维修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持修车单到指定厂家进行,结算单要有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共同签字。

第十一条严格公车使用监管,局机关及自主管理车辆的单位,需每月将每部车辆各项运行费用报生活服务站。生活服务站负责每月公示每部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耗油总量、百公里平均油耗、维修费、路桥费等,接受各方监督。

第8篇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标识,并黏贴于档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80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十、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5、对于外来车辆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景洪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第9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l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与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软件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软件园的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维护园区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和交通改造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园区的交通秩序,延指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不得随意行驶和停放。

二、园区内部车辆和在园区停放的社会车辆实行车证管理办法,车证划分为:园区内部单位领导车辆和公务车的车证为红色;园区内部单位员工车辆的车证为绿色;对社会开放的停车证为棕色。车证一律放置在机动车的右前挡风玻璃内侧。

三、为防止车辆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在办理车证的同时给驾驶员办理与车证颜色相同的小车证,由驾驶员随身携带,车辆在夜间出门时,接受警卫人员检查,没有小车证或大小车证不符的,警卫人员有权不于放行。

四、车辆凭车证出入园区,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园区门卫的礼宾岗只对持有红色和绿色车证的车辆行举手礼。

五、临时来园区的外部车辆,在园区大门处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单位、时间、被访单位、人员、地点、联系电话,警卫人员登记后收押其驾驶本并发给临时停车卡;车辆出门时,警卫人员检查其车内是否携带物品,检查核实后收回临时停车卡发还驾驶本放行。

六、驾驶员如违反园区的行车路线及有关交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停车场、停车带的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带内洗车、修车或其它违反安全管理的活动。

八、车辆在进入园区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内是否留有贵重物品,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如发生物品被盗车辆损坏、丢失事件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九、临时来园区的大型货车或其它大吨位车辆必须提前上报软件园项目管理中心保安部,由保安部安排进出。擅自驶入的造成园区设施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驾驶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软件园项目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家属区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为加强家属区机动车的管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事件的发生,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居环境,结合家属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动车辆卡片管理办法如下:

一、凡进入家属区的机动车辆在家属区大门处由警卫人员发给停车卡片(本卡片由车主本人随身携带),经警卫人员检查登记后进入家属区指定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出门时,驾驶员应将停车卡片交还警卫人员核实后方可出门。

三、车主由于本人原因发生停车卡片丢失、损坏的应及时上报物业公司保安部备案,出门时持家委会证明方可出门。

四、临时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应按照警卫人员指定地点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五、车辆停放好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门是否上锁,车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六、对于没有停车卡片的车辆警卫人员有权不于放行。

七、出租车辆严禁驶入家属区停放。

第11篇 某工程监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主管部门规定和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车辆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优质高效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二条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台值班车,主要承担市内紧急公务和处理其它突发事件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工作用车原则上应提前申报。长途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将用车计划送达办公室,车管人员将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任何部门不配备专车,各部门用车均实行派车制。赴省外用车和其它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外出车辆无法按计划返回应及时向办公室车管人员汇报,否则,对驾驶员按违规处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用车,带车人员应按执行任务的方向、路线行驶,未经办公室同意,中途不得擅自改变用车性质和路线,否则,发生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用车人负责。

第五条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开车,文明服务,厉行节约,爱护车辆,安全驾驶。

第六条驾驶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出车前、停车后均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不得中途办理私事。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对车辆的里程表、方向、制动、离合器等机械系统的关键零部件进行变动,如因驾驶员擅自变动关键零部件而发生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违章行车。如因违章驾驶被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外出,有事须及时向办公室车管人员请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用车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根据事故性质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

第十一条严禁公车参与婚礼迎亲活动。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无驾证人员和有驾证但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第十二条公司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或购置配件,驾驶人员必须事先填报申请单,经办公室车管人员核定后,在确定的维修定额内修理或更换配件。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维修(换件),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在完成当次执行的任务之后,必须按时返回,不得在外停留,不准随意在外停放,不按规定停放,如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等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期间,驾驶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缺勤。车辆修理过程中,驾驶人员必须对所修部件认真检查、调试,防止以旧换新,以次充好,重复修理。若发现车辆修理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将给予驾驶人员严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车辆修理费用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驾驶人员应根据规定认真核对修理项目、所换配件和维修收费标准并将车辆维修清单(包括换下的配件实物)以及正规发票一并交给车管部门,经车辆管理人员或车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报销需注明经手人、审核人。对车辆的中小修与维护保养,逐步实行定点维修。

第十七条公司驾驶人员若发生事故,凡负有责任,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者扣除全年安全奖,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20%,并视责任大小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承担经济损失、辞退或开除)。

第十八条各车辆要求及时交纳各种费用,过期不交,滞纳金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各工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组的车辆管理,执行此规定。原则上由总监办或驻地监理组负责现场管理,但必须每月将各车行驶的里程数、油耗、维修及车辆技术状况报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条各工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组的驾驶员必须服从总监办和驻地监理组的管理。年终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各工地总监办对驾驶员统一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x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1.4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3.1.6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车辆安全员职责

3.2.1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2.3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3.2.4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3.2.5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2.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 专职驾驶员职责

3.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3.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3.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3.3.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3.3.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3.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1车辆的使用

4.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2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高速公路线外预计超过2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4.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4.1.4车辆―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

4.1.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车辆的维修

4.2.1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维修费在2000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3000元-5000元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3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5.0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3附件: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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