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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模板(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03 热度:19

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模板

第1篇 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模板

车辆管理规定模板

一、车辆调度管理

1、公司的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用车系统必须提前1天以oa形式填写《申请单》,经系统经理签批确认后交行政部作统一派车准备。各系统的车辆由系统综合部负责具体用车安排,管理中心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

2、派车条件说明:

(1)店面巡场联检;

(2)携带大宗物品的业务办理及物流运送;

(3)因业务需要会见客户;

(4)财务人员办理现金业务;

(5)公司统一安排的活动或用车。

3、以下情况不予派车

(1)由公司发放车辆补贴的人员,原则上自驾车办理业务。

(2)未经行政部同意的用车及私人业务。

(3)单人单项的日常业务 。

4、特殊性、紧急性事务派车需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5、驾驶员按照行政部行政主管安排出车,如实填写《业务用车登记表》,注明用车系统、用车人姓名、目的地、用车时间、公里数等,并请用车人签字。月底上交表格,以作报销凭证。

6、如因工作需要调用各系统车辆时,各系统应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推辞或拒绝。

7、各系统专用车辆,由系统综合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调度车辆使用,依据“先急后缓、先重要后次要、一车办多事”的原则调配安排。

8、坚决杜绝公车私用,或转借他人驾驶。未经系统经理批准擅自动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被盗等情况时,一律由个人承担责任。

9、车辆驾驶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非定岗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车,未经行政部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擅自换车驾驶。

二、班车

1、上班时的发车时间按各站点规定的时间发车,确保准时到达公司,超出各站点规定发车时间5分钟后,班车不再延迟等候。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的须提前通知行政部经理。

2、下班时的发车时间为:日常下班后10-20分钟之间,如遇公司大型培训、会议情况则班车发车时间为会议或培训结束时间。

3、公司员工乘坐班车需提前填写《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写清上、下班车地点。经系统经理审核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乘坐。

4、如有面试人员乘车,人力资源部需提前说明情况,经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坐。

5、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改班车路线及发车时间;不得私自拉乘未经行政部同意人员乘坐班车。

6、特殊原因需提前、推后、停发班车、更改班车路线时,行政部将做临时性通知。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日常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流程

(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工作任务。

(2)车辆行驶5000公里需进行保养,由系统综合部负责记录其初始保养公里数,保养维修流程审批结束后安排保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

(3)系统综合部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和《车辆费用统计表》至行政部。

(4)维修保养操作流程:驾驶员就维修保养事项与系统综合部沟通——预估维修保养费用——发起《费用支付申请》——定点维修——索要发票及明细——贴单报销。

(5)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执行后申请。如路上遇突发故障需先电话告知系统综合部,经系统经理同意后安排就近维修,事后补发申请。

(6)行政部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载明车辆保险、年审情况等信息,指定人员办理年审、保险事宜。

2、事故的处理:

(1)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遇交通事故时,须第一时间报告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系统经理及行政部,由行政部联系保险公司派人协理处理。

(2)由于驾驶员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同时,公司按全部损失的5%对驾驶员负激励。

(3)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不按规定停泊车辆等原因被扣证、车辆被拖或罚款者,由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公司协助办理。

3、服务质量

(1)公司驾驶员包括出租车辆的个体驾驶员必须不断地提升个人服务意识,以公司利益为先,提升出车的服务质量。

(2)公司将从驾驶员出车及时性、遵照安排性、礼仪、着装、行车安全、车厢内外卫生、服务是否到位、员工反馈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驾驶员的服务质量。

(3)行政部每月安排两次针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考评,通过每个乘车人填写《车辆考评表》进行打分,综合评价其服务质量。

(4)行政部每月底对驾驶员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详见《车辆绩效管理办法》。

第2篇 车间内场车辆通行及装卸货管理规定

一、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生产目标,为加强车间内场车辆进出装卸货管理,避免各种车辆随意进出、停放。为维护好公司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职工人身生命安全,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部门:

公司经营、生产、盾构项目组等职能部门及其他外来单位。

三、原则

1、以车间作业为主,合理安排装卸货。

2、进入车间的车辆,须遵照车间规定,走各定置的安全通道,并控制车速在20km/h以下,遵守制造车间相关人员的指挥。

3、所有车辆未经允许进入车间,车间调度员有权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进入车间车辆需配合物品装卸的,相关部门应提前半天以上告知制造车间装卸货信息,以便车间做好事先计划安排或及时装卸货物。

4、对于中小零部件,原则上由本部门人员完成装卸货。

5、参与卸货的作业人员应及时了解卸货位置,禁止货物乱摆乱放。

6、车间调度人员结合生产计划和生产节点,及时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四、管理规定

1、车辆停放及人员管理规定

1.1 进厂机动车辆(轿车、商务车、面包车等载人车辆)严禁进出车间,须按照公司规定停放于车间外指定场所(特殊情况除外)。

1.2 车上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装卸货车辆进出仓库按照生产管理室相关规定执行。

2.1进入仓库装卸货车辆,在车间调度人员的指挥下进入车间,进入车间前必须先鸣喇叭一次并打开车头灯,按照车间规定的安全通道行驶。

2.2 进出仓库装卸货车辆,应填好《生产管理室车辆进出车间通知单》,并在车辆到达前半天以上通知车间调度人员,原则上由生产管理室自行装卸货。

2.3 装卸货车辆的物品需要8t臂吊、行车或铲车配合时,须提前填好《8t臂吊、行车或铲车配合申请表》及进出库清单(标明重量),到车间调度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在车间引导下进出车间。

2.4 遇如下情况,车间配合生产管理室卸货的作业人员可拒绝协助卸货:

(1)物品表面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隐患;

(2)装卸货车辆不听指挥;

(3)因与车间正在进行的工作有冲突时。

3、大件物品车间装卸货车辆管理规定

3.1 所有装卸在车间的车辆,须按照2.2及2.3的管理规定,先办理好相关手续。

3.2 原则上,所有车辆应在车间人员的指引下,从车间北门或东北门进出车间,特殊情况下,从东南门进出车间并在南边消防通道装卸货的车辆,司机或生产管理室的相关人员应协助拉好警戒线并摆上“临时占用通道”警示牌。

3.3 若遇管理规定2.4的情况,车间作业人员可拒绝装卸货。

4、制造车间工装、工具、辅料及承运托架等物品卸货管理规定

4.1 送货单位应与车间主管技术员办理好相应手续,手续不全者禁止进入车间。

4.2车间主管技术员确认后通知调度人员或起重作业人员,按照3.2的管理规定装卸货。

五、其他部门及外来单位的车载物品的装卸货流程,请参照上述情况执行。

第3篇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环卫处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得到妥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车辆性能与使用率,保障环卫处工作用车需要,制定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一、公务车辆的维护和日常保养管理由各科室和综合管理科负责,做好车辆的检查情况记录。公务车辆的使用由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调配。

二、公务车辆需年审、维修、更换配件的,必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报修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管理科,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车部门进行检修。如擅自修理车辆或不按申请回报程序进行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三、实行专人专车驾驶,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和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不得由非驾驶人员驾驶,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

四、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未经处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动用车辆。

五、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无故障,更不能发生因故障而引发的事故。

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或情绪开车,确保行车安全,凡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车辆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纪律责任。

七、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八、公务车辆的日常加油,必须严格按照定车定卡,不得私自调用、转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借用的,应报处领导同意。

九、本规定二00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单位内部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促进新北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内容:

1.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情况;

2.上班期间劳动纪律情况;

3.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

4.出勤、缺勤等情况;

二、考勤要求:

1.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2.认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串岗。

4.上班时间短时外出,无论因公因私均应向部门告知去向。

5.因事请假,须写书面请假条,半天内由科长审批,1天以上(含1天)须经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同意。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种休假均应事前请假,按规定程序审批,事后及时销假。

三、考勤职责:

1.部门行政主管负责领导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2.综合科负责全处每月考勤的汇总报告。

3.考勤员按规定做好考勤的具体记录和汇总工作。考勤员因故不能考勤时,经领导同意可由其他人员代为考勤。

四、考勤程序:

1.考勤员每天按规定如实记录各种考勤情况。

2.每月月底,考勤表由综合科汇总后交部门领导审核。

3.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及有关请假手续交局综合处审核汇总。

五、惩处措施:

1.无故迟到、早退累计满3次的,按缺勤1天处理;

2.擅自外出超过1小时的,按缺勤1天处理;

3.未经批准不上班或擅自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辞退。

5.对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领导责任。

六、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元月二十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科具体负责信访工作,重要信访案件处领导亲自协调处理。

二、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来访来信来电登记表》,不得遗漏和丢失。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调查、催办、答复、上报、归档等工作制度,及时督办、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按照热情、服务、公正、及时、稳妥的原则,文明接待,做好宣传、疏导、解释工作,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

四、对于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办理,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和积压。专办件限十天内办结,一般信访件限十五天内办结,较复杂的信访件不得超过一个月办结。

五、对来信、来访、来电问题查处后(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的情况外),要及时向信访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继续复查,并将结果回复信

访人。

六、所承办的信访案件,必须写出书面查处报告及答复,专办件要将原件、转办涵、调查资料、处理结果一起上报处综合科存档备查。

第4篇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机运公司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所属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各项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转,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 本公司生产用车辆一律凭粘贴或悬挂机运公司标识牌进出厂区。车辆标识牌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私家车出入厂区时须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

2、 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3、 外协、外雇车辆需进入厂区,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 运送货物、备品备件进出厂区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保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 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 车辆停放管理

1、 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 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按厂区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人员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3、 公司大院内楼前位置为轿车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科室职工私家车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由综合科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需要停车的可到公司后院所画停车区域进行有序停放。

4、 外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来公司大院办公的一律到东区停车场,停放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5、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 违章处理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外协外雇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厂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被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查处的或被公司武保处查处的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给与50-200元罚款;个人车辆如违规三次以上将通知车主予以警告;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2、 对使用别人车辆通行证进入厂区的车辆,一律没收厂区汽车通行证,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出入厂区人员、车辆管理

(一) 人员管理

1、 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出入厂区必须佩带上岗证;未办理上岗证的员工,应在门卫室登记,门卫经核实身份后,方可放行;忘记携带上岗证的员工一律须在门卫室登记后出入公司。上班期间员工外出,需出具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的《员工外出申请单》,未出具《员工外出申请单》的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通报,并做出相应处罚。

2、 实行迟到登记入厂制度,公司上班时间到点以后,门卫必须将迟到的员工逐一登记后方可放行。

3、 外来人员(业务洽谈、技术交流、客户等)因办理有关业务出入厂区的,来访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进厂登记手续,并经门卫核对无误后,领取并佩戴“访客证”后方可进厂,业务结束出厂时,由门卫收回“访客证”并签注离厂时间。严禁小孩、离职、被公司除名人员进入生产区,推销人员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二) 车辆管理

1、 车辆入厂管理

(1) 本公司内部车辆公司公用车、员工私家车,凭公司制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厂。

(2) 外单位车辆①、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常出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含外协单位以及在厂区短期施工单位的车辆),凭公司制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厂。②、送货车辆,经门卫登记车牌号、送货单并确认后进厂。③、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予以免检放行。④、接待上级领导、来宾车辆进入厂区,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门卫处,予以免检放行。

2、 车辆出厂管理

(1) 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接待上级领导、 来宾车辆,职工通勤车辆出厂,予以免检放行。

(2) 除上述情况外的所有车辆出厂,都必须接受门卫例行检查。

⑶ 对运载物资的车辆出厂,门卫要严格、认真、细致检查核对车牌号、《货物出门证》等,确认无误后放行。

二、 门卫执勤管理

(一) 门卫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二) 门卫应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同时,要严格按公司人员、车辆及货物出入厂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物资安全和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三) 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流执勤,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串岗,有急事要离岗需向领导请假,不迟到、早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 门卫值班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严禁在门卫值班室饮酒、打牌、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闲聊、嬉笑。门卫管理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司、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 负责做好邮件的登记、签收、分发工作。

三、 其他管理

(一) 厂区车辆通行证管理

1、 “车辆通行证”由各部门到人力资源部申报办理。人力资源部负责“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回收、补办及监督使用等管理工作。

2、 “车辆通行证”严禁转借、伪造。

3、 车辆通行证持证人未使用该证时,应及时上交,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回收。

(二) 损坏公物处理对非故意造成门禁设施损坏的,由行为人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故意损坏或强行闯岗,造成门禁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5篇 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镇机关车辆管理,逐步使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本着“减少漏洞、节约开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镇机关所有车辆,除值班车外,,夜晚和公休日车辆全部入库,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二、 确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需事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示,经同意后转告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核对后方可用车。

三、 司机在未出车时,要在宿舍随时听从安排,有事需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私自外出。

四、 司机因饮酒或其他原因而延误了机关的正常用车秩序,要给予警告处分,到年底累计达到3次,要扣发奖金200元;司机因饮酒或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扣发年底安全奖。

五、 司机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安排机关用车。

六、 车辆需要维修,司机需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如车辆未到镇政府指定地点修理的,镇政府不予承认,费用自理。

七、 镇机关所有车辆均归办公室统一调度,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发车。

八、 本规定适用与镇机关所有车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蓟县下仓镇委员会

蓟县下仓镇人民政府

第6篇 医院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医院车辆管理规定【1】

各部门、各科室:

为了管理好救护车,更好地发挥救护车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救护车使用由医务处统一管理调派,日常出车由车队队长负责调度。

驾驶员必须按照车队队长派车通知或急诊科值班医生通知,方可出车。

二、救护车只作为救护伤病员、搬运药品及运送血液标本的医疗专用车,不得挪作它。

三、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4小时内做到随叫随到,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车辆必须作好维护、保养,保持车况完好,随时待命作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不得贻误接运伤病员。

四、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

五、九江市区(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出车由驾驶员接到120急救出车指令后及时出车接运伤病员;湖口县、瑞昌市、九江县、星子县、庐山管理局、黄梅县等地区医疗救护用车由车队队长指派;九江地区其他各县范围使用救护车由医务处长审批同意后指派;九江地区范围以外医疗用车由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指派。

六、本院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及直系亲属九江市区内因病接来住院用车,由车队队长指派出车,免收出车费(由出诊医师和病区科主任负责证明,人事科核准,院领导签署减免意见);本院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及直系亲属九江市区外因病接来住院用车,经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派车,按每公里3元车费收取(公路过桥、过路费另计)。

七、本院职工(含合同制人员)亲朋好友九江市区内因病接来住院用车(本院职工亲自联系或到场陪同),出车费减半收取;九江市区外因病接来住院用车,按每公里4元车费收取(公路过桥、过路费另计)。

八、协作单位病人接来住院用车,按协议规定收取出车费。

九、其他人员因病来院就诊用车,参照江西省医疗收费标准中有关救护车运费规定收取出车费。

任何人不得私自免收出车费,特殊情况提请院领导批示方能减免。

医院车辆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总务科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停放、维修、油料采购、发放、结算、司驾人员的交通法规教育培训及证件、各种费用办理的管理职能。

3、车管员对汽车使用实行统一调度,车辆调度人员要积极配合分管院长加强对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等事项的管理,及时了解所管车辆的动向,建立相关台帐,实行不定期检查。

4、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车辆的性能及其用途,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

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总务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未经请示,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的,发现一次,扣派车人500元,驾驶员300元,累计三次,驾驶员扣发一个季度效益工资。

5、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

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

(1)、管理人员必须保证“120”24小时正、付值班车辆的需要,不得有误

(2)、如遇抢险、救灾或突发事件,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参与抢救工作

(3)、市内用车由车辆管理员开出车单,出市用车需管理人员请示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根据行车路线和驾驶员的情况开出派出车单,所有用车必须做好记录,没有派车单不得报销过路费、油费、行补费,无派车单发现一次,责任人和驾驶员均扣50元,驾驶员擅自用车,发现一次扣500元。

6、院、考核办对机动车辆实行分级检查制度,考核办必须对所有车辆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总务科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车辆做到每星期检查一次,驾驶员必须对所驾车辆做到日检三次(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严禁车辆带病出车,若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10分。

各检查单位及人员要建立台账,以便随时了解车况,发现一次未检或漏检,当月考核扣一分。

如因车况不明或驾驶员处置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责任的大小由驾驶员进行赔偿。

7、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及时报警,严禁自作主张,私下解决,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承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

暂停驾驶车辆,待事故调查处理后作出结论。

8、安全行车,遵守交通法规。

(1)、驾驶人员驾驶车辆一年中安全无事故,由医院发给1000元的安全奖;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行车中违章罚款,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9、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指定位置停放,没有管理人员的通知不得随意改变,违者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0、驾驶员必须服从汽车调度员的指挥和日常管理,虚心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工作日记(时间、地点、出车后里程数、车况、用车人),保管好派车单,每次用车完毕后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驾驶员通讯设施必须保证全天候畅通。

不服从管理、不做记录、不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的,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1、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总务科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2、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本级管理人员报告,确需维修的由本级管理人员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办理。

13、总务科、考核办每年对各车用油核定一次,每季公布各车辆用油和修理情况,对油料核定数节油的部分析成现金按40奖励给个人,超标部分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因驾驶员使用不当,造成的机械修理,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弄虚作假产生的修理费用除由当事人承担外,并处修理费两倍的罚款。

14、行政用车凭出车单、发票和里程表实际读数按0.15元/km享受里程补贴,但需经管理人员核实,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15、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在医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同时必须按照用车程序,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用车,职工因私用车应交纳相关费用:

(1)、汽油费:轿车0.5元/km,面包车0.8元/km,车辆出库里程即为起点,入库里程为终点

(2)、过路费、停车费一律由用车人自理。

以上费用可以在用车前预付:也可以在用车后及时交纳,或者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减。

(3)、职工私人用车以下情况免收费用:职工本人及其直系家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儿女)因病接送、婚丧用车。

16、本规定自二oo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市人民医院

第7篇 某别墅园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别墅园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一、凡带有'××别墅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警卫应敬礼并用规范手势指挥车辆进出,不需要阻拦。

二、没有'××别墅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若要进入园区,警卫不得操作升降杆放行,必须询问其进入园区的事由。为防止来访车辆堵塞通道,应让车开至不影响交通处暂停。来访人员下车到警卫室等候警卫与管理处联系。

三、按照《园区会客登记制度》的规定,经住户或管理处允许后,向来访车辆发放'车辆临时通行证'后,可放车辆进入园区,来访车辆出园区时,收回'临时通行证'后放行,并做登记。

四、进入园区的车辆,警卫门岗应通知相关警卫岗位,被通知到的警卫要指挥车辆停放,停放地点不能影响园区的交通和住户的车辆出入。巡逻警卫以及相关岗位的警卫对园区内停放的车辆要严加注意,对车玻璃未关严或车门未锁的车辆要查清车主的去向,并向管理处报告,由管理处与车主联系,在车未到来以前应重点看护。如遇停放车辆或园区内行驶的车辆被刮、蹭或被撞等交通事故,必须将肇事车辆拦截住,立即通知管理处解决。进入园区的车辆如损坏了园区的设施,也要拦截,同时报告管理处。

五、车辆停放不得压占消防井和消防通道。

六、对于园区内超速行驶的车辆,必须拦截并提醒司机不得超速。大门岗在进入时应告诉司机车辆进入时应告诉司机不要在园区内超速行车。

七、对于等候拉客的出租车,一律让其在园区外等候,如有客人要车,可指引其进入园区到客人门前,但要通知相关警卫岗位引导和注意。对载客需进入园区的出租车,要查明乘车者的身份,如是住户可以放行,如是来访者,要按照《园区会客登记制度》执行,来访乘坐的出租车辆。若管理处允许进入园区,应发其'临时出入证'。

八、对送货或联系业务的车辆,应联系核实,得到允许后,将司机的驾驶证、身份证或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中的一种留在警卫室,同时发给其'临时通行证',车辆离开时,用'临时出入证'换回有效证件。

九、所有车型进入园区,警卫要如实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十、拦车器升降杆日常应保证在拦截平放状态,警卫应时常检查其状态,发现故障立即报修。

十一、车辆驶出园区时要仔细对驾驶员进行目测核对,访客车辆驶出时,应辨别司机(车主)是否与访客进入时的车辆及司机相符,如有疑问时,立即到车档前面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地进行询问,若确认是车主的亲友(与车主联系之后),方可离开。若询问时发现有问题,立想办法稳住对方,同时通知领班,机警地作好相应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

十二、所有经允许进园的车辆,大门口警卫必须向司机讲明园区的规定,同时通知相关岗位警卫监控。

第8篇 交通安全车辆管理规定

年,本系统将以预防特重大交通事故为重点,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完成 年本系统全面工作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我区的科技、经济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一、__ 组织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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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机构及分工

年的交通安全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为确保我系统不发生交通违章及事故,加强领导,提高对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工作制度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并把交通管理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检查、管理、监督力度,促进系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区 年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和要求,成立 委副主任 为安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 、促进中心主任 、 基地主任 、车管干部 及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本系统安委会,具体负责本系统的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 副主任 负责安委会全面工作,同时对本系统的交通安全的宣传、安排、检查、落实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党组汇报区安委会会议精神和本系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好本系统安委会的例会和日常工作。

2、 办公室主任 负责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安全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教育研讨活动,每月组织制作交通宣传板报。

3、 车管干部 协助安委会主任开展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责任制的签定,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负责向机关干部职工传达区安委会交通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司机例会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安全检查工作,协助组织好安委会例会及车辆的调度工作。负责本系统司机班的日常管理、车辆调度及维护保养等工作。

4、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和部门的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按时参加本系统的安全会议和例会,督促科室司机和私车人员参加例会和机动车月检,做好非机动车的检验工作。

(期间,所有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各科室在节、假日因公用车时,原则上使用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批准。由管理部门开具“派车单”,安排用车。

4、 单位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司机应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行驶,收车后及时汇报。因私使用车辆的及时说明原因,经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

5、 班车司机严格遵守定点上下车的原则,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存放或动用班车办私事,否则,后果自负。

6、 单位及驾驶员按时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检测,应报废的车辆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售出的车辆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注消。

7、 本单位所属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需要时,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管员审核同意,并开具“维修保养申请单”后,再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保养。如遇突发故障,经请示车管员同意后,可先维修后补办手续。

四、 私有机动车驾驶员教育管理规定

1、 单位领导必须重视私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的议事日程,做到严格管理、落实到位。

2、 所属干部、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如实向单位申报、进行登记备案。

3、 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安全日的学习,定期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卫生,安全行车。

4、 私有机动车必须手续齐全,未办理车辆有关手续的,一律不准使用,严禁驾驶报废和未经检验机动车辆。私有机动车辆必须办理第三者车辆保险。

5、 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杜绝开违章车、带病车、非司机开车,严禁酒后开车。对于酒后开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纠正处理的,单位应对司机进行严肃处理。

6、 个人拥有机动车的干部、职工因违反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如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影响的,经单位研究后将对其严肃处理。

7、 各单位领导要加大对私有机动车辆的教育管理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的教育,督促维修保养车辆,确保安全,因单位领导忽视教育、管理,发生问题时,将按内部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 行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1、 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利用不同形式每月对广大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

2、 单位要管理好所属自行车,做到登记造册,按期检验,停放有序。

3、 单位干部、职工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4、 骑车人应遵守路口信号,不穿插、不抢行、不逆行、不猛拐、需拐弯伸手示意,不违章载物,醉酒后不得骑自行车上路。

5、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行人横穿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6、 行人要按交通信号靠右行走,横穿路口,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7、 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

六、 奖励、惩罚措施

为把 年度本系统交通安全工作做好,本系统继续实行下列奖惩措施:

1、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系统各项制度的司机,做到无违章无事故当月效益奖金全额发放。

2、 如因交通违章及事故扣分的司机,适当扣除部分当月效益奖。

3、 本系统年终被评为区级交通安全优秀系统、优秀驾驶员者在本委全体会上给与通报表彰。

5、 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违章,按罚款扣发当事人和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的适当扣除部分当月效益奖。

6、 非机动车发生一般性事故或严重违章,视情节扣发当事人部分或全部效益奖。

7、 发生交通违章

(1) 、发生交通违章的,其违章罚款由违章驾驶员自行承担。一个月内违章二次以上(含二次)的,责任司机应向本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提交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

(2) 、严禁酒后驾驶,凡发现酒后开车一次,属临时工的,应予以辞退;属正式工的,给予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停发绩效奖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负,并按单位酒后驾车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⑶ 、司机凡行车闯红灯一次,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8、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被区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罚款后,将按罚款比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未被交通管理部门列入严重交通事故而又未达到罚款责任单位规定并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般性交通事故,按该次交通事故总支出费用的5%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9、 不准时参加司机例会和车辆月、季检的司机,在全体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10、 发生违章和事故后,对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车管干部追究责任。

11、 违反交通法规、酒后开车、闯红灯,非司机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七、 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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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安全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每年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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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基础工作、单位管理规定、上级精神传达落实和违规违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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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核细则每季终了下发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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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即:95-100分为优秀、90-95分为良好、85-90分为达标、84分以下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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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每季度考核成绩评定后,及时以简报形式通报单位。以便各单位记入工作效率。

第9篇 d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

第10篇 小区大厦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业主利益和小区(大厦)公共秩序,做好车辆安全防范工作,避免意外损失,对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1、 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机动车进出小区实行收发“停车卡”办法,进门发卡,出门收卡。

2、 机动车进入小区(大厦),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鸣喇叭。

3、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随车带入小区(大厦)内,否则由引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4、 进入小区(大厦)的车辆应停放在杂物间或停车库(棚)及指定场所内并加锁,请勿随意停放,机动车应加装防盗报警器并设置在启动状态;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如发生任何意外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本管理处恕不受理。

5、 本停车场(库)所收取的费用是用于停车场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的疏导和管理,非属车辆保管费,若车辆发生丢失、碰损、刮伤等意外,管理处不负赔偿责任。敬请车主注意,车辆的保管属有偿特约服务,如需对你的车辆进行保管,请与管理处另行签订特约保管合同。

6、 为维护您的自身利益,存放于小区的车辆应自行投保“盗抢险”。

7、 请有机动车的业主持行驶证,保险单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8、 本小区按照市物价委员会核准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收费。

第11篇 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目前,由于我校校内通道狭窄,在校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较多,为校内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号。

3、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5、上班时间内不得擦洗车辆。

6、机动车工作日内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

7、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8、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9、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该活动场所行使。

(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10、驾驶车辆进出校园应尽量避开学生流动高峰时段

11、校园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谨防碰撞到学生。

12、车辆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保卫处开出门证。

13、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14、因工作需要而经常进出校区的非本校机动车辆(含本校师生员工的私家车),均需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通行证,并按规定进出校区,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5、所有机动车辆均应按指定地点以不堵塞通道、不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不损坏道路、花草、公物为前提有序停放。

严禁在行政楼、艺术楼、实验楼等楼前停放车辆。

1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门卫值班人员或保卫处同意方可驶入。

17、机动车辆停放安全问题由车主负责,本校对车辆及车辆上的物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18、各单位要举办活动时,要事先将来校人员及机动车辆等情况报保卫部门,以便做好服务工作。

19、门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既文明礼貌又严格认真按章管理,切实履行检查登记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20、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罚款。

21、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将根据校内各部门的特殊情况,对此规定限制的条款进行临时特例变更。

22、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3、以上条款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效用,保障公务用车和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凡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服从交警管理,确保安全第一。

二、行政科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有权调配使用本处车辆;但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主任批准同意。

三、车辆使用、保管和维护落实到科,各科科长对本科车辆负责。

四、行政科应做好所有车辆的年检、季检、月检和日常检查工作,抓好驾驶员的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并按照交管部门要求,按时办理机动车辆的保险事宜。

五、车辆修理及保养由处统一指定维修地点,并核定年费用包干。平时急修,需预先告知行政科认可。

六、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包括汽油、机油及轮胎压力等),车况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驾驶人员应维护保养好准驾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容整洁;车况有异常应及时告知行政科;严禁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

七、车辆应停放在指定车位;公休日、节假日用车以及车辆需要长途行驶或在外过夜的,需经主任批准。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坏事故,应及时报告主任或副主任。隐瞒不报者,应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对于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止工作、开除等处理。

十、因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者,一律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规定办法模板(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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