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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4 热度:26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第1篇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薄弱人物类型

第三条 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 安全薄弱人物排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

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

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班前会排查出的薄弱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监护人员要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作为是否进行排查的考核依据。

入井排查:井口把钩工、安监员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细心观察,禁止行为异常、精神不振、有酒味的特别人员入井;

动态排查:井下安监员、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或行为异常人员,先停止作业再进行细致调查、处置。

第四章 安全薄弱人物管理

第五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按照“排查-监控-帮教-解除”一体化闭合体系进行。

第六条:区队(车间)在每天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对安全薄弱人物每周集中排查汇总一次,建立安全薄弱人物档案,纳入区队(车间)管理。

第七条: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实行月度例会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工作。每月15日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向安监处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地面非煤厂(网)点及有生产任务的单位向地面安全科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将安全薄弱人物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安监处、地面安全科以及地面单位安全信息网员要对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核实比对。凡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严格督促整改。

第九条:针对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区队(车间)要根据不同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跟踪帮教,动态管理。

第十条:区队(车间)对重点监护的安全薄弱人物要明确专人予以安全监护,施工及上下井期间必须有人监护。没有条件实施安全监护或单岗作业的职工,要适当增加电话报岗的次数,及时汇报身体状况,区队(车间)要如实做好记录。同时,区队(车间)管理人员要做好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表现,共分以下三十二种:

a级:a1带病工作危险人、a2两头忙的疲劳人、a3心存侥幸麻痹人、a4未经培训无知人;

b级:b1挣钱玩命经济人、b2休息不好迷糊人、b3初来乍到新工人、b4不懂规程糊涂人、b5冒冒失失莽撞人、b6吊儿郎当马虎人、b7冒险蛮干大胆人、b8争强好胜逞能人、b9急于求成草率人、b10情绪不稳烦心人、b11大喜大悲异常人、b12手忙脚乱急性人;

c级:c1新婚不久幸福人、c2不安分的跳槽人、c3不顾大局的私心人、c4游手好闲混世人、c5技术不高低能人、c6贪图安逸享乐人、c7不学无术懒惰人、c8受到委屈泄愤人、c9猎奇好动年轻人、c10心余力亏老工人、c11因循守旧固执人、c12滥用职权霸道人、c13不学习的落伍人、c14变换工作外行人、c15三天以上的休假人、c16不想上班的旷班人。

以上a级“安全极度危险人员”,b级“安全危险人员”,c级“安全不放心人员”。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的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结论,确定是否转化为安全人,对当月不能按期转化的次月继续进行帮教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停班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2、对“安全危险人员”,在区队帮教基础上,安监处、矿工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集中帮教活动,由安监处、各群监部门负责人以及协管员参加,采取专监和群监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结合相的方式,对“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教育。(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

3、对于“安全极度危险人员”,必须停止工作,由矿和专业采取针对措施,在人员本身的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工作。

4、各区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转换等工作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档案,每月向安监处和地面安全科汇报一次排查、转换等情况。

5、转换工作要点:明事理,增强其按章作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技术,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领和防范力;送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感染力。

第五章 安全薄弱人物监管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薄弱人物得到有效管控,明确各专业、部门、单位相关职责:

区队(单位)管理职责:各工区区长(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全面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细致排查、思想引导、跟踪帮教等工作;技术主管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监护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护和动态管控。

专业(部门)监管职责:各专业、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监管等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区队综合评比,作为评先树优依据。

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安监处要强化各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不重视、不认真,仅限于走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实现一票否决。季度考评中,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3000元的扣罚(辅助单位2000元、生产单位3000元)。其中,责任单位“三大员”各承担扣罚总额的20%。地面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由地面安全科适时组织并依据相关文件考核兑现。

第六章 相关管理问题追责

第十五条:为切实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强调各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实行逐级责任追究。

1、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排查安全薄弱人物不全面、不准确,制定帮教措施不详细、不具体,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罚款200元。

2、安全薄弱人物发生人身事故的,在按照矿1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实行追溯制,连带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以及区队“三大员”、跟班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安监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漳村煤矿让人在安全管理中动起来

五年多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一直保持安全生产的稳定态势,这一成绩是在该矿经济效益、矿井现代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三丰收的情况下取得的。那么,该矿究竟是如何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呢?

“五依靠”功不可没

据该矿安全监管人员介绍,该矿实现安全生产,在某种意义上讲,“五依靠”功不可没,它发挥了凝聚力的作用,使该矿上下抓安全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五依靠”具体指:一是坚持依靠职工,该矿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使职工自主保安能力大大增加;二是坚持依靠各级干部的靠前指挥和超前管理,对科室管理人员和科级以上干部实行下井“三三制”考核办法,即从其下井的天数、检查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使其发挥监督实效;三是坚持依靠正规有序作业,有效减少了因盲目超产、赶工作进度造成的隐患;四是坚持依靠深入持久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始终保持行业特级高产高效标准化矿井称号;五是坚持依靠职业环境安全健康闭合管理,除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外,还要找到制度上或管理上存在的缺陷。

该矿坚持“五依靠”,有效促进了三个转变的实现,即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安全行为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安全环境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的转变。

“人本管理”开创新境界

该矿矿长王志清说,人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首要因素,做好人的工作,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权。同时,广泛宣传“做一天煤矿工作,就要搞好一天安全生产”的理念,是该矿安全生产管理“以人为本”的一个突出表现。

针对“三违”顽症,该矿改变过去的被动管理状况,以井下互保联保和自主保安为主,安全监察和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为辅。该矿在“三违”考核方面,实行了三种新制度,即违章递进处罚制,当月一人两次及两次以上违章者,逐次加倍对其的处罚;违章罚款返还制,当月出现一次违章后,连续三个月无违章者,100%返还其上季度罚款;违章扣分处罚制,根据违章情节扣分,累计50分以上者,下岗接受强制培训。

从去年开始,该矿针对井下战线拉长,矿工劳动强度加大,且大多数矿工家属不在矿山的实际情况,把普通食堂改建成营养食堂。这样一来,下井矿工一升井就能免费饱餐一顿,食堂全天候开放,且保证质量。

“三必访”制度是该矿实现亲情化管理的纽带,即职工家里有婚丧等大事发生时,矿党政领导一定会上门看望,解决其思想问题或实际困难,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能够安心工作。

处处教育人、感化人、警示人、关心人、体贴人、帮助人的做法,使该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升到了一个新境界,即人性化的境界,亲情化的境界。

第3篇 管好人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之核

安全管理是煤矿管理的重中之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只有把人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安全管理才能取得实效,企业才能步入平安、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近几年,煤矿安全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但是,纵观上半年全国煤矿安全形势,零敲碎打和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从上半年发生事故的煤矿中可以看出,有的矿虽说安全管理严细、职工素质较高、机械化程度不断提升等有利因素,但却由于放松了对人的管理,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所以,把人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怎样才能抓好人的管理,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抓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向职工宣传安全法规政策,讲解安全知识,剖析事故案例,灌输安全理念,使职工始终牢记安全,时时处处蹦紧安全这根弦。

二是抓规范。要从职工日常行为和规范上岗抓起,大力推行“手指口述”工作法,使职工从参加班前开始直到下井上岗,都能保持规范上岗,按标准作业。

三是抓好“三保”。在职工中扎实开展自保、互保和联保活动,狠反“三违”,狠抓“三违”,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关爱。

四是抓转变。管理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切忌走马观花,指手划脚,要走一路,查一路,管一路,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特别在井下遇到困难以及双休节假日期间,管理人员更要坚持下井,强化现场管理,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

五是抓关爱。对井下职工要从各个方面给予关心和爱护,积极为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当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人本管理的思想和行动真正体现在安全管理之中。

人是决定一切事物成败的关键。只有抓好了人的管理这一核心,规范标准上岗才能养成习惯,违章现象才能减少,煤矿的安全形势才能步步走向好转。

第4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调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第5篇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前言

随着电气传动技术尤其是变频调速技术的发展,具备无级调速、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等诸多优点的高压变频器,受到煤矿用户和高压变频器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但目前尚无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也缺乏相关检验条件,严重制约着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在煤矿井下的使用和安全标志管理。

为适应煤矿井下的迫切需要,安标国家中心于2023年5月30日组织召开了煤矿用高压变频器技术研讨会,就相关防爆安全、电磁兼容、安全保护以及产品在井下安全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专家组出具了《关于煤矿用高压防爆变频器安全标志管理的专家意见》。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安标国家中心又组织有关机构及专家对高压变频器产品的安全要求、检测检验条件、方法及判别准则做了进一步探索,使高压变频器产品检验技术手段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基本具备了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所要求的条件。2023年7月28日,安标国家中心在山东青岛再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专家论证。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22〕148号)精神,结合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 适用范围

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额定电压3.3kv及以上)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 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3 认证依据

《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

4 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矿用变频器产品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2)10名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电气及机械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矿用变频器3年以上研制和生产经验;

(4)具备高压变频器综合加载实验台(装置)及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4.2 申请材料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

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 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

4.2.2.2 产品图纸

产品图纸应清晰反映出产品的组成、结构、安全点等,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应与企业标准一致。

(1)与防爆型式有关的产品总图、结构图及电气原理图。隔爆型产品应提交与隔爆结构有关的全部图纸及电气原理图;本安型产品应提交产品总图、涉及本安性能的全部图纸、电气原理图、pcb板图等;

(2)与防爆高压变频器安全性能(安全保护、冷却系统等)有关的图纸。

4.2.2.3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 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

零部件(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

生产单位

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

有效期

受控类别

1

隔爆外壳

c

2

滤波器

c

3

电抗器

c

4

变频器

c

5

6

4.2.2.4 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和gb 3836的有关规定。除应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接线图、防爆标志、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如“断电××分钟后方可开盖”、“本安系统不得随意变更产品配置”等)等内容外,还应包括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行中的相关安全事项,主要包括:

(1)产品在井下试运行期间,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及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高压变频器在井下试运阶段出现异常温升、噪声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通知产品生产企业。

(3)若高压变频器试运行期间出现对周围电气设备、通信线路产生严重干扰的情况,应停止设备运行,并查明原因。

(4)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前端必须加装高压配电装置。

4.2.3 产品自评估报告

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能否确保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等进行自评估,对产品企业标准的编制(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确定依据等)进行说明,并对自评估结论负责。

4.2.4 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台数和产品出厂编号。

上述文件资料应通过安全标志申办平台()提交。

5 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合格后受理。

鉴于前期对煤矿用防爆高压变频器产品安全性能已经进行较充分的研究讨论,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工作。但产品采用特殊原理、结构、工艺或材料,可能涉及重要安全问题时,应组织专家专门论证。

6 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 安全性能检验

7.1 检验原则

从申请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检验,其它产品逐一核查其结构、组成部件等是否与抽取的样品一致。

7.2 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检验。检验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7.3 检验依据

《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及企业标准。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对目前国内暂无检验条件的项目(如电磁敏感度等),由申请人保证,并在有关文件中注明。

8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准许工业性试验的安全标志。

9 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各环节优先安排。

10 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变频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用防爆高压交流变频器通用安全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1 其它

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完成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可向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矿用新产品的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矿用新产品,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批次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申请。经对其实施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一致性审核和必要的检验后,发放批次产品的安全标志。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矿用新产品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6篇 浅谈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1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作用

1.1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安全是煤矿生产的第一要素,也是确保煤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设备、环境的协调运作,对生产活动中潜藏的威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种事故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规避和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由于煤矿机电设备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保证煤矿正常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所以煤矿必须重视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通过制定标本兼治的管理措施,以全面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1.2 防控煤矿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煤矿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煤矿排水、通风、供电等大型设备若发生运行故障,必将会使整个矿井的安全受到威胁,有可能酿成重大煤矿事故。通过调查数据显示,40%的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是由电火花引起的,80%的矿井火灾事故是由机电方面原因造成的。这说明,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完好状况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此外,煤矿机电工作的核心是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进而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巷道掘进需要掘进机,煤炭、材料运输需要运输设备,采煤需要采煤机等,这些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必须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以消除事故隐患。

1.3 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煤矿企业的生产作业条件十分恶劣,面临着淋水、灰尘、通风不良、顶板垮落、潮湿等众多不利的作业因素,这不仅对设备运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且也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加之机电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配置的生产区域较广,所以对机电设备安全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尤其对存在煤尘、瓦斯爆炸危险隐患的井下作业而言,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lj'b,基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其作业场所会不断变化,使得机电设备的运行环境、安装地点、操作维护、运行数量也在随之变化,增强了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动态性。因此,煤矿企业必须针对这些现状制定精细化管理策略,提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进而提升煤矿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企业稳定发展。

2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是煤矿正常生产的根本保障,而安全管理则是保证煤矿机电设备能够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然而,由于一些煤矿企业对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从而使得机电设备事故频发。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除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为了有效地减少或杜绝机电设备故障发生,就必须不断加强安全管理。

2.1 建立健全与机电设备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的设备管理要求,并结合生产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标准和制度,具体内容应包括井下电气设备防爆、设备巡检制度、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等等。同时企业还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可将各项制度编印成册发给员工,要求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借此来实现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2.2 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

先进的机电设备需要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来使用和管理,所以煤矿企业必须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1)机电管理人员要增强安全管理观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工作的主动性;(2)加强对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与教育,通过开展专业培训、专家讲座等活动,为管理人员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不断丰富管理新技术和新方法,推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3)落实岗位轮换制度,使机电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在不同的岗位上得到锻炼,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4)构建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措施来激发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才的优势,提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2.3 加强安全监察力度

重视煤矿机电安全监察控制,配备专业监察人员对机电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监察。(1)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和专业知识学习,增强监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通过运用有效的监察方法,消除机电设备安全运行隐患:(2)建立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将监察责任落实到位。监察人员要对矿井固定设备(提升装置、主通风机、主排水设备和空气压缩机等设备)的装备和检修情况进行监察,对矿井电源、供用电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进行监察,对煤矿井下轨道、胶带运输系统等矿井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状况进行监察,对煤矿落后设备的淘汰情况进行监察。若在监察过程中发现机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情况。

2.4 加快机电设备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进程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而且还会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为此,企业应当尽快实现机电设备管理信息化,借此来对机电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使用维护等几个重要的环节进行综合管理。(1)企业应当对全部机电设备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以确保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2)可采取跟踪管理的方法来建立并完善重要机电设备的运行档案,这样便可以清楚地了解并掌握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维护和检修计划,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5 加大机电设备的资金投入

先进的机电设备不仅能够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物质保障,有利于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更能够为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从而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创建良好的运行条件。所以,煤矿企业必须加大对机电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重视采区流动机电设备的升级换代,及时淘汰缺乏安全性和高耗低效的工艺设备,确保机电设备的先进水平。

3 结语

总之,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关系到企业的整体发展,一旦因设备故障引起重大安全事故,轻则导致停产,重则有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这样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为此,煤矿企业的领导必须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通过一些有效的途径不断提高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以确保设各能够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这不仅能够确保生产有序进行,而且还能避免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促进煤矿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7篇 浅谈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属于煤矿生产管理中的重要构成要素,由于煤矿机电设备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升,各种机电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传统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再满足于煤矿机电技术实际发展需求,再加之煤矿生产具备较高风险性,一旦管理环节出现任何问题,就可能会引发矿难事故。因此,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煤矿机电基本管理现状分析

就目前而言,煤矿机电在日常管理活动中还存在着如下问题:第一,机电设备本身存在着问题。煤矿生产必须要投入大量的机电设备,但是这些设备往往都具有一定的使用周期,当其逐年老化之后,必须予以进行维修。然而大多企业忽视了设备的保养与维修,或者是维修并不及时,进而由于设备问题而引发了各种风险。第二,操作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煤矿生产环节,通常需要多名操作人员同时进行作业,而其中任何一个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出现问题,或者是责任意识欠缺、操作技能不强等都会引发安全事故。同时,煤矿生产环节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较大,工作现场环境较差,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无形中增加了操作人员的疲劳程度,从而提高了风险发生概率。第三,管理制度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大力强调煤矿安全生产,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出各种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但在其具体实践环节,许多企业却忽视了管理工作体现出的重要性,也并未将其落到实处,管理程度与成效因此而受到较大影响。

煤矿机电技术管理主要实践策略

3.1不断增强机电设备基本管理力度

首先,实行依法综合有效管理。煤矿企业通过严格执行与实践法律规范,以此方式成功解决现场实际设备管理操作问题。其次,落实监督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生产中严格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可以通过奖惩机制实现。这就要求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与惩罚机制,针对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而针对管理工作当中绩效相对突出的工作人员,则可给予相应的奖励,用以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再次,加大设备基本资金投入。对于机电设备主要维修环节与改造环节,都需相应的加大资金投入,并定期更新改造设备,使之能够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发展需要。最后,根据企业生产需要,推行理性开采,通过不断的推广新技术、更换新装备,以及加强管理等,增强机电设备基本管理力度,从而最大限度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效益。

3.2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综合素质

提升操作人员综合素质,除了予以定期在岗培训之外,还可以通过适当提升其工资待遇实现。煤矿机电技术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其技术水平也应达到一定要求,以此作为机电技术管理实践过程当中的前提与保证。而这就需要给予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在岗培训,以培训、实践以及提高作为基本理念,制定出标准的培训计划,并定期选拔优秀人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技能以及基本业务素质,使之能够胜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采取案例分析联系实践操作的形式,将操作人员理论知识成果转化为实践经验。煤矿企业可以给予机电人员进行现场作业技术培训,使之可以将其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从而提升其综合性素质。

为了拓展技术人员工作思路,还可邀请业内知名专家或学者前往企业进行知识宣讲,或以讲座的形式宣传基本注意事项等。通过加强与各个高校之间的协作,形成较好的人才培养氛围。除此之外,企业还应一定程度提高操作人员工资待遇,采取绩效评定方式,形成奖励机制,予以其良好的晋升空间,以此方式激发操作人员工作参与积极性,培养出更多技术骨干。

3.3真正落实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否能够真正落实,是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与重要依据,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机电技术知识正处于不断丰富与完善的过程中,因而管理制度也必须适应其发展,这就必须对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及时更新,使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首先,煤矿企业要制定出技术管理针对性考核文件,并严格落实该考核文件中所规定内容,使机电技术管理操作更具规范性,从而提升整体管理质量,降低设备发生故障的概率。其次,针对机电设备相关检查制度方面,可采取上岗检查制,将煤矿机电技术管理重点定位于各关键岗点及要害场所,当岗位轮换之后,需实施全方位检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此外,煤矿企业还需制定严密的管理计划,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所有工序均要编写安全管理计划与具体管理流程,并指派专业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实施跟踪全程管理,而对于部分重点生产区域,还应由相关领导深入到现场进行指导与监督,确保所有的生产工序都与相关流程标准相符合,以此方式提升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整体质量水平。

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是煤矿企业不断获取效益和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努力提高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水平,并在煤矿安全生产实践中应用和推广,必将发挥出更大的价值和潜能。

第8篇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安全基础工作,搞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也是维护职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证。强化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煤矿企业提出了强制性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严格要求。对在新体制下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提出了新课题。这充分说明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其它行业显得更为重要。

据统计,1981-1999年,全国煤矿职工死亡人数114878人,百万吨煤死亡率为5.94。而同期美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1261人,特别最近三年煤矿死亡人数每年均控制在40人以下,1994年以后百万吨煤矿死亡率一直保持在0.05以下。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如此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员安全意识差、能力较低,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大量事故调查资料分析结果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说明,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或者认识不深,理解片面,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抱着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态度,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杜绝“一劳记逸”的学习态度,树立不断培训和努力学习的思想。为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注重培训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同时考虑到煤矿行业的特点,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因人而宜、因地制宜,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

1 安全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教育。主要有法律基础知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劳动法》等。

(2)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包括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性质和危害及防治办法;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常识、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爆破安全技术、“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矿井电气安全技术、井下现场救护常识等。

(3)煤矿安全技术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各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4)煤矿事故分析和处理。主要是案例教育,包括煤矿各种事故产生的原因、特征、发生发展过程、分析技术方法的理论和防治对策等方面。

(5)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方面的信息技术。

在具体培训中,可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安排选用不同的内容。

2 培训形式

(1)入矿培训。对象为新招收的工人,一般是脱产培训,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间为2个月。但在实际中很多矿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内容简化,时间仅有一个星期左右,使得进矿的新工人刚一参加工作在安全方面的素质就先天不足,从而为以后的违章埋下隐患。

(2)现场培训。对象包括经过理论培训的新工人和对工艺、设备等不熟悉的所有各种工作人员,时间可能只有几分钟,也可能长达数月之久。内容包括手工操作过程、工艺设备流程、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等。

(3)脱产集中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可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对特殊工种和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培训,对其他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在职培训。对象为在煤炭企业工作,没有时间或不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各类人员,如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利用会议间隙培训,利用有关图书资料自学等。

3 安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对安全培训设备与教学管理要两手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有些单位要么只重视更新培训设备和教室的装修,多媒体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一应俱全,但对培训具体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疏于管理,人员培训缺少明确目标;要么只注意落实计划和任务数,但由于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教学手段,教室或专职教师不足,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安全培训变成走过场。为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许多单位也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但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且只要参加学习就能通过考试,拿到合格证,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而且,由于生产比较紧张,全员培训经常得不到落实,生产能手、技术骨干和单位正职等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时经常因为人手紧和工作繁忙无法参加,为了完成“任务”,只好指派他人参加。最后培训部门和接受培训单位的培训任务指标虽然完成了,双方皆大欢喜,但并未达到全员培训的目的。

(3)增加安全培训投入。如在安全培训资金安排上,美国煤矿提取比例为0.02美元/t;文化程度方面,美国矿工高中以上占77%,其中大专以上占15%。相比之下,我国煤矿职工素质低,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投入也较低。为提高本单位职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大安全培训资金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的被动局面。

(4)加强和改进师资建设和教学方法。长期以来,作为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往往没有实践经验,专业技术课主要靠聘请生产技术人员来讲授。虽然他们都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各种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但受时间和精力限制,难以保证培训内容的系统性。表现在教学上,对培训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讲授时具体技术法规讲的多,理论和案例讲的少,而案例教学是培训中具有针对性能够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抽象,没有具体,讲授效果往往不尽人意,使安全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第9篇 某煤矿挡土墙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挡土墙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⒈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临时材料堆放点布置等符合有关规定,机具摆放整齐有序,各种标志、标识正确醒目。

如出现危及或可能伤及人员的危险时,所有相关的工作应停止直至危险状态得到消除。

任何表现出不安全因素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至处于安全状态或从施工区域移出或更换。

晚上施工,获建设单位认可后,项目部提供具有足够强度的照明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控制箱电气开关、闸刀等须放置在防雨棚或防雨罩,设漏电保护器以防漏电。

作业现场应经常打扫并保持清洁,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

⒉施工人员

熟悉与安全有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安全程序的有关人员,采取适当的惩罚性措施。违反安全规定并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人员从施工队伍中清除出去。

施工人员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与作业相适应的防护用品,检查作业场地、施工机具及设备的完好情况。

施工人员工作中应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施工人员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均不得食用酒精类饮料,不在禁止烟火的场所吸烟。

在施工区域应走指定通道。

注意各种安全标志,不随便拆除或占用各种照明、信号、防雷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检测仪表等。

⒊施工用电

施工现场电气作业,由专职电工按规范操作,并负责作业区内各种带电设备及电线的漏电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穿合格劳保服装,戴标准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漏电试验。

雨天或潮湿天气,不在露天使用电气设备,必要时采取适当的安全用电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开关箱内。

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要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

配电屏(盘)上的各种配电线路应有编号并标明用途。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操作'警告标志。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⒋其它安全措施

机械装卸石料时,要确保作业区域无非工作人员在场;人力搬运石块时要注意配合,步调协调一致,互相用力均匀,保证安全。

搭设上料平台要保证地面的平稳度,确保运输安全。

搅拌机操作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非岗位人员违章操作。

⒌废物垃圾处理

保持作业带范围内不遗留施工产生的垃圾和碎片。

垃圾应运到施工场地以外的垃圾处理场妥善处理。

不得将垃圾当挡土墙回填物处理。

各种油料应在容器内存放,废油应及时回收集中储存,严禁就地倾倒,对安全施工造成易燃性隐患。

⒍应急急救

⑴触电救护

如电源开关在附近、应迅速关闭电源,否则用绝缘物体挑开电线或分离电器,使患者脱离电源,然后送医院急救处理。

⑵械伤救护

处理械伤的原则是首先抢救伤员的生命,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应就地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等。

第10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的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和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也体现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领域也是属于高危行业,有必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才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除了煤矿企业以外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如开采金、锰、磷、铅锌、铁、铝土矿、硅石矿和水泥用石灰岩等品种的企业。2003年至2023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整体实现了“双降”目标,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以上事故依然呈多发势头。

为了促进矿山生产安全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非煤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笔者就多年来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体会,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探讨,并提出规范矿业安全管理的一些措施建议,仅供安全监管部门和同行们参考。

一、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固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去年和今年国务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都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纳入重点工作突出强调,专题部署开展和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今年下半年我省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发生的事故情况来看,非法违法行为仍没得到有效遏制。

前几年非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富民兴黔奔小康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但部分矿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施工、开采,四处乱挖滥采(如金矿、铅锌矿矿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的违法行为,这些采矿点大部分分布在公路沿线(砂矿)、田间山地、河道周边(金矿)、高压输电路、通讯光缆线路等地段,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体地说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部分矿山不按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甚至没有开采设计和方案就开采,小打小敲遍地开花,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有的擅自改变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有的不按核定的开采规模超量开采、越界开采,有的以探代采,有的取得采矿权后自己不投入开采,有的将采矿权非法转让或承包他人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非煤矿山生产管理秩序较为混乱。

(二)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缺少科学统一规划和严格控制,大矿小开问题比较突出,资源浪费较严重。虽然这些年经过专项整治,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开采条件的矿山,但非煤矿山开采点总数仍然偏多,且布局不合理,这些小矿山多数开采不规范,资源浪费较严重,矿业经济的规模效益没有体现出来;虽然目前采取了整合小矿为大矿,但矿业权单位与生产、开采业主不统一,整合难度较大,造成形式整合而实际仍是各自为政,各自开采的局面。

(三)部分非煤矿山业主,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不清,他们以服务当地、脱贫致富等为理由,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非煤矿山管理阻力重重,环境损坏。

(四)由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程序较复杂,资料组织时间较长,导致矿业主边申报边开采,矿山生产处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

(五)一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三同时”制度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建立矿山和设置尾矿库,未进行预评价就开工生产,给后期生产埋下隐患;生产期间未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使生产带病运行(如尾矿库的整改力度不够);生产结束未对环境补偿处理,而是一走了之,留下不良环境给当地人们承受。

(六)个别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员力量较薄弱,经费不足,影响了对企业安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些基层执法单位安全宣传不到位,动态巡查不落实,执法监察力度不够,造成一些非煤矿山监管失控。

(七)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差,具体表现在:为生活所迫无法或不能行使安全权力,被动接受矿老板的违章指挥和违法指挥;员工文化素质较低、操作技能弱,外出打工难找活路,只好忍受矿山提供的不安全环境工作等。

(八)矿山救援队建设滞后于矿山发展需要,在有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暴露出装备水平低、跨区域救援能力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为了巩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使非煤矿山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笔者就今后强化非煤矿山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对策或建议: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发展观既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思想,又是解决当前实践中各种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用科学发展观加强矿产资源战略规划研究,搞好宏观调控和引导,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出台政策措施,落实目标任务。用科学发展观认识资源问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不断加强开采管理,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矿业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与机制。明确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矿产资源国情、省情和法制教育,提高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认识,坚持开发与环保、节约并重,把环保、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落实最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的发展观关系矿产资源管理全局的问题,必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内部会审制度、社会公示与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涉及有关审批、许可、处罚等事项,必须经过内部会审,共同把关,与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要实行公示和听证。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执行坚决有力,监督公正透明。

(二)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协调推进、密不可分的,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探索、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规范采矿申办程序。安监部门和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基层工作人员一道深入生产、施工现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资源开采规划,控制矿产开采点数量。凡不按规划行事的,一律禁止采矿,停止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合理配置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建立公平、公开、公正采矿权审批制度为前提,完善制度,规范矿权市场。凡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都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特殊情况要以协议方式授予,必须履行公示程序。同时,还要加强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工作管理,对审批发放的采矿许可证逐个进行清理,重点对发证程序、发证资料和档案进行检查,对越权发证、违规发证和不符合审批程序发证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采矿审批制度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防止矿产资源无偿流失,力争非煤矿山生产管理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保安全、保环境、保发展、保建设、增效益的大气候。

(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强化隐患整改效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规定,企业应针对本矿山的生产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方案或工作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五到位”;实行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要求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建立预警机制。

(五)执行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将按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

(六)坚持动态巡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对当地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基层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非煤矿山动态巡查网络,建立矿山管理登记台帐和矿业主经营档案,做到一季度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冒险作业;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专项整治力度,每年由政府统一部署,安监部门牵头,国土、环保、公安、电力、监察、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对违法开采,乱挖滥采,越界开采,不按利用方案开采,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采矿点,停供爆破物资,切断电源,强行关停,限期搬迁。

(八)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矿山企业特殊需要,是提高矿山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安全观念的有力途径。目前矿山企业面临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市场竞争的压力,同时事故处理赔偿增大到60万元/人左右,所以安全生产的意识必须增强。只有认真抓好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的形式,重点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不断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另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教育培训,鼓励进一步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以技术能力增强安全技术管理。

(九)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并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推进安全达标建设。

(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研发,要求健全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十一)严格限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裁量权,规定对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等,要求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的、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等,要依法加重处罚。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当地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的地方责任。

(十三)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和民工监督举报各类重大安全隐患。

总之,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安全监管部门需会同国土、环保、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和各驻矿安监员联合执法、共同努力,形成长抓不懈的安全监管理长效机制;同时,企业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坚决实施,加强职工和民工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加大投入,有效防范,将安全生产的事故风险降低到可以容忍的程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取得本质改变。

第11篇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z煤矿原煤储煤场101皮带栈桥至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矿井托管范围:工业广场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系统及设施、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系统等,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回采系统、掘进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地质测量、消防洒水防尘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等所有生产环节的劳动组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托管期间开采范围及有关指标

1.乙方应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制订5年采掘计划,并保证采掘关系平衡。

2.乙方应按照行业要求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合理开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据甲方年度煤炭生产任务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次月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甲方备案的接续方案组织生产。

3.乙方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甲方协助配合,双方共享观测研究成果。

4.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采高、推进度进行测定,经双方核定后,作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产量计量的参考,原煤采用量方计量的方式。

5.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丢煤情况进行抽检,经双方核定后,作为考核产量和回收率的依据。

6.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掘进

1.乙方应根据上报甲方备案的采掘接续方案和年度掘进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掘进进尺,以保证矿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于每月25日之前编制完毕次月掘进进尺计划,并上报甲方备案。

3.掘进巷道开工前,作业规程须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巷道,一经发现,立即停产,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井下掘进工作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并承担费用,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机电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及供电系统设备。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测量水耗、电耗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校验及更换,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安装。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围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安装。

4.乙方负责生产期间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甲方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实行审核许可制,乙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交给甲乙双方建档管理,相互签证。

5.在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托管范围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后勤设备和设施等)进行使用、维护。

6.乙方应制订设备、设施的月、季、年度维修和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对托管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大型设备的强制性检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时。

7.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范围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各类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大型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生产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业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人员,制订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及甲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不重复处罚。

2.甲方按设计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仪器仪表,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校验。生产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不含易损件),乙方须保证交回设备正常完好。乙方按规定按时提交矿井“一通三防”检测数据,同时建立“一通三防”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各种检测数据台账,台账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下月具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处罚。

七、调度

1.乙方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将调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地质测量

1.乙方负责提供保障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仪表,并负责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相关地质、测量及水文数据资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产

甲方采取整体托管形式,因此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权。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规定和要求。

2.乙方承担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乙方自行承担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时间的所属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对乙方管理体系及机制的齐全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安全费:

综合托管费用中所含的4元/吨安全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规范执行托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的投入、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视同违约。

安全费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结算;具体按下列条件考核支付:

(1)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10%;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20%;

(2)若发生重大机电或运输事故,按每次扣减月度安全费用的6%计算,并至月度安全费用扣减完。

4.矿井安全考核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以当地煤炭局下达的安全指标为年

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奋斗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处理。

轻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5万元/次;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因乙方人员“三违”行为等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除处罚部分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视罚款、停产情况,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取得煤矿安全任职资格证。

6.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7.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对乙方除正常扣罚安全费用外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十.设备订购及维护

1.该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报废更新依照行业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为准。

3.辅助运输中搬家倒面车辆由乙方自备;其余车辆由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备,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油料及相关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12篇 煤矿机电与运输提升安全管理

第一节 煤矿供电系统及安全要求

一.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

⒈供电可靠

⒉供电安全

⒊供电质量要好

⒋供电经济

二.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⒈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为一级用户。如煤矿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采用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以保证有一回路供电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继续供电。

⒉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站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⒊三级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

三.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必须是双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矿井的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路必须带点备用。

4.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6.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开采主排水泵和下山的采区水泵房供电线路,必须双回路供电。

7.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 、抽放瓦斯泵必须双回路供电。

8.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9.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高压,不超过10kv。

②低压,不超过1140v。

③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④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⑤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0.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等级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1.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12.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1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14.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15.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16.矿井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7.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8.井上、下必须设防雷电装置。

四.对采区变电所及变电硐室的有关要求

1.采取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3.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4.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5.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表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二节 矿井电网保护

一.过电流保护

1.过电流是指电器设备或电缆的实际工作电流超过其额定电流值。过电流会使设备绝缘老化、绝缘降低、破损,降低设备的使用寿命、烧毁电气设备、引发电气火灾,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常见过电流现象有短路、断相、过负荷。

2、过电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断相保护。

3、短路保护包括熔断保护和继电保护,熔断保护用于各种启动器,继电保护用于馈电开关。熔断保护中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继电保护严格按规定整定及效验。

二.漏电保护

1.井下漏电的性质

①集中性漏电占85%以上。

②分散性漏电

2.漏电的危害

漏电会导致人体触电,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提前引爆点雷管,引起电气火灾。

3.对漏电保护装置的要求

①安全性。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整个矿井安全。

②可靠性。灵敏可靠、不拒动、不误动、并有自检功能。

③选择性。切除漏电故障部分、非故障部分继续运行。

④灵敏性。对临界漏电故障具有较强的反应能力。

⑤全面性。指漏电保护范围应覆盖整个供电系统,没有死区。

三.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是指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及构架等与大地作良好的电气连接,设置保护接地,可有效防止因设备外壳带电引起人体触电事故。

保护范围。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3.应装设局部接地极的地点

①采区变电所。

②移动变电站。

③低压配电点或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④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⑥高压电缆接线盒。

第三节 矿井供电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拦、挂标识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三.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想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点,房子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点。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送电使用。(采掘机组除外。)

五.机电系统违章行为

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闭锁。

2.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

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电工高压作业人员无人监护。

5.多种电气设备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6.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7.防爆电气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入井使用。

8.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滞后填写。

9.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动力设备不实行“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

10.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1.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3.井下供电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4.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

第四节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标志

1.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

①矿用防爆型: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

②矿用一般型。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2、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种类

种类:共10种。常用的种类有隔爆型(d),本安型(ia、ib),特殊型(s),以及复合型的隔爆兼本安、特殊兼本安。

3、标志

ex  -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

ky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标志

ⅰ  -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

ma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例: exdⅰ、 exibⅰ、 exsⅰ、 exdibⅰ、

exs ibⅰ。

4、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检查项目

①产品合格证

②“ma”标志

③检查合格后发本矿的防爆合格证。

即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是一证一标志,入井后检查是二证一标志。

5、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①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②隔爆面锈蚀严重,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③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未使用的喇叭口不使用规定的挡板封堵。

④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件。

⑤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第五节 煤矿运输提升的安全管理

一、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六)煤矿安全规程对倾斜井巷提升的有关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的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

②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0.5m/s2

③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④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⑤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

4、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二、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保护。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7、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8、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式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要点。

1、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②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③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少电火花的集电器。

④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的规定:

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③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④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输物料时不得超过40 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1、每班发车前,因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的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的规定:

①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不小于2米;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米。

②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区域不小于2.2米

③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小于2.2米

6、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

四、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

1.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示警后断续启动。

2.防止强行启动。

3.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柱、木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刮板输送机每隔15m装设一个急停按钮。

5.运转中发现断链、刮板变形、机头吊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事故,立即停机检查,防止事故扩大。

6.输送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五、掘进机的安全使用

1、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2、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3、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4、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5、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维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7、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截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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