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和奖惩分明”原则。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子)公司、发电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各分(子)公司和发电企业。电力设备制造(工程)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表 彰
第五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条 各类先进评选条件
(一)分(子)公司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区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供热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类事故,未发生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要求,对所管理企业进行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有创新、成绩突出。
3.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通报批评。
(二)发电企业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事故、供热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各类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未受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集团公司及主管分(子)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通报批评。
3. 当年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次数不超过公司系统平均数。
(三)个人评选条件。先进个人评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1. 所在单位未发生事故,未发生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 个人在3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不安全事件,无违章记录。
3. 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4.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创新并取得实效,或在安全生产中避免了事故发生、多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表彰名额
(一)先进分(子)公司数量
按照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数量的25%左右确定。
(二) 先进发电企业数量
以分(子)公司为单位,以所管理发电企业数量为基数,确定表彰名额如下表:
分(子)公司管理企业数量 5家及以下 6-10家 11-15家 16家及以上
表彰名额 最多1名 2名 3名 按照递进原则,发电企业数量每增加5家,表彰名额增加1名
(三) 先进个人数量
每家发电企业原则上确定1名先进个人。对个别装机容量大、安全生产管理较为突出的发电企业可再增加1名。对一些装机容量小的水电、风电等发电企业,按照每单位少于1人、分区域统筹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评选实行逐级申报。先进发电企业、先进个人评选采取基层单位申报,分(子)公司推荐上报(当年12月15日前),集团公司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申报表见附表1-3)。
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实现长周期连续安全记录、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发电企业,视情况进行专项奖励。
第十条 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表彰文件,各单位自行制定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健全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单项奖励,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有关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组织调查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依照以下规定扣罚:
(一)人身伤亡事故
1. 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处以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3人以上重伤事故,按照人身死亡事故规定扣罚。
2.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扣罚。
(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供热事故等
1. 发生内部统计事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发生一般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发生较大事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扣罚。
(三)其他类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四)对隐瞒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加倍扣罚。
第十四条 发生一般人身重伤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四)对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六)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重伤事故或一次发生3人以上人身重伤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五)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 同一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主要、次要责任者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外,对有关负责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三)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发生人员责任的内部统计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一般电力生产事故(供热事故除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一般事故的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 发生一般供热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2年处分。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七)发生较大供热事故,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分,按照不低于以上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1年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六)对分(子)公司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分(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特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电力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各类交通事故,依据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者,负有管理或领导责任的各级负责人,按照不高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相应等级,视责任酌情处罚。
第二十五条 隐瞒各类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处理规定的上限执行,情节严重者,按照上一个等级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隐瞒事故:
(一)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
(二)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重要情节。
(三)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
(四)躲避、阻碍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从轻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单位和分(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有关班子人员的行政处分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的处罚低一级执行;党内处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组(党委)决定。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对负联责责任的事故单位和人员的处罚,按照不低于下一个事故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职业危害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在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工作中,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次生和衍生事故或产生严重影响,按照其性质、损失和影响,比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在处罚中未涉及的事故单位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说清楚”和“事故检讨”制度。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到集团公司进行专题汇报、作出书面检查,或在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
第三十三条 在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应并处相应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一)通报批评---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二)警 告---扣罚3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三)记 过---扣罚6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四)记大过---扣罚10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五)降 级---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六)撤 职---扣罚12个月绩效薪金或奖金。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罚一般由所属分(子)公司在事故调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情节较为简单明确的,应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按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后,形成处罚意见,下发有关单位并通报公司系统。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或者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事项,均应在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中作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5年11月14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生〔2005〕1375号)同时废止。
第2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总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见附件2)。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总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三)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四)职工举报并经总公司职能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分ⅰ类、ⅱ类、ⅲ类违章。检查出一次ⅰ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6000-10000元;检查出一次ⅱ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000-6000元;检查出一次ⅲ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1000-3000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三级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 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罚款,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十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执行,月度进行通报,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 罚款作为总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建设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1月25日起实施。
附件:1.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2.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附件1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一、管理行为
(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无“现场作业指导卡”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三)安排无证员工从事特种作业。
(四)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六)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七)工程项目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八)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入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一)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二、操作行为
(一)电力专业
1.无人监护作业。
2.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
3.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4.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5.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
6.工作负责人未确认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现场,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7.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
8.约时停送电。
9.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
10.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11.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
12.跨越架搭设时无专人监护,宽度不足,承重不够,安全距离不足。
13.进入sf6开关室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15.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等工器具。
(二)交通专业
1.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档滑行。
2.驾驶机动车辆时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4.未按规定执行“两交一定”制度。
5.穿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
6.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
7.车辆带病行驶或驾驶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8.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
9.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吊车直接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三)地面工程施工
1.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
2.地下情况不明进行破土作业。
3.高处作业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措施。
4.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进行吊装作业。
5.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
6.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
7.使用未经注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8.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
10.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电气设施。
(四)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
1.未办理许可手续作业。
2.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
3.无人监护作业。
4.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作业。
5.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8.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
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10.使用超校验期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五)油气充装作业
1.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2.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3.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作业。
4.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
5.进行瓶对瓶或罐对瓶充装。
6.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
7.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
8.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
9.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10.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附件2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一、ⅰ类违章行为
(一)不按规定填写、审核票证。
(二)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进行安全交底或工作班成员未履行确认手续。
(三)工作完毕,未验收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四)电力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五)电力调度员下达错误的调度命令未造成后果的。
(六)倒闸操作前未进行模拟操作。
(七)操作前未核对运行方式及设备状态。
(八)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
(九)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拆除拉线。
(十)在不稳固的杆塔上作业。
(十一)杆塔上作业未使用“双保险”保护措施。
(十二)高处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十三)放紧线时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十四)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未放倒搬运,与带电部分安全距离不足。
(十五)登梯作业时无人扶持或移动梯子。
(十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十七)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
(十八)低压直接带电作业。
(十九)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ⅰ类违章行为的。
二、ⅱ类违章行为
(一)倒闸操作不执行唱票复诵制。
(二)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三)电力调度员下令前未填写调度操作票,或下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四)未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五)非工作班成员参与现场作业。
(六)专责监护人从事其他工作。
(七)无关人员进入高压试验区。
(八)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试验后不充分放电。
(九)工作结束后,电气设备上遗留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驾驶室内装载或悬挂影响安全驾驶的物品。
(十一)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施工未设置遮栏(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未挂红灯警示。
(十二)临时用电设备未装设保护接地。
(十三)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ⅱ类违章行为的。
三、ⅲ类违章行为
(一)管理人员、监护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
(二)在票证上代人签名。
(三)电力调度值班员和接令人不互通姓名,不使用规范术语,不复诵命令。
(四)倒闸操作时,操作完一项未做“√”记号。
(五)接地线编号不对应。
(六)不按规定悬挂标示牌。
(七)配电室、控制室、电缆间等放置杂物。
(八)允许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
(九)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间断手续。
(十一)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不呼唱。
(十二)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或管线不合格等缺陷的空气压缩机。
(十三)低压用电接线不规范。
(十四)用铝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十五)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十六)使用无防滑措施单梯,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不规范(约为60度)。
(十七)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材料等。
(十八)使用无防护罩的电焊机,或接地线、焊线、电源线不符合要求。
(十九)电气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二十)戴手套在旋转设备上工作。
(二十一)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
(二十二)其他经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认定为ⅲ类违章行为的。
第3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业主单位的职责
第四条 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生产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 全员持证上岗。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 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安全要求。
第七条应监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承包单位每年应将承包合同金额的1%作为本生产承包项目安全费用(不包括隐患治理费用),且保证资金到位。
在此新增一条 应在合同中与承包单位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由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业主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条 对所辖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要求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
第九条 对大型复杂的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业主单位批准,对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 应严格承包单位(人)资质审查,内容包括:
1、持有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承包单位简介和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情况,应选择有相近工作经验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的承包单位;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承包单位;
3、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满足工程要求;
4、有健全的生产组织体系,包括生产技术部门;有完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制度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5、承包单位满300人及以上的必须配有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设立专职与兼职安全员的人数应明确)
6、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要求,全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网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7、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 要增强与承包单位的融合度,承包工作在60日及以上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承包单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做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二条 应建立承包单位退出机制。业主和承包单位间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定期开展安全绩效考评,建立安全积分档案,以及年度绩效评估等综合考评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的承包单位给予责令退出。
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业主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与承包项目部之间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商渠道。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承包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承包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利用安全日活动、安全例会等平台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外包单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便利,保持承包单位的长期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应抓好作业过程的动态管理,要配备具有相应安全资质的人员专人管理安全,加强现场安全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承包单位建立每日工作开工前集中检查制度,开展承包队伍工作内容、工器具、人员精神状态等方面的检查。开工前做好设备隔离、技术交底、危险点分析现场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二票三制”;
2、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承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内容包括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监护等;
4、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5、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6、检查承包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
7、检查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8、检查承包单位防人身事故、防汛、防强风、防雷击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9、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在电力设施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撞等各类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规范制作和设置,并保持完好无损;
10、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11、监督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值日师制,向承包单位汇报每日工作动态,适时监督动态督查。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承包单位进场作业备案制。业主单位要负责将所辖范围内的外委工作合同备案表和外包单位情况备案表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底向福建电监办进行书面备案,有省级(集团)公司的电力企业,由省级(集团)公司汇总后统一上报,其他独立电力企业直接上报。
第十六条 按照《福建省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闽电安监〔2008〕57号)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监督承包单位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职责
第十七条 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生产组织体系和完善的内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 全员持证上岗。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相关要求包括:
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维修的生产外委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工作。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 应成立现场项目部,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承包单位不得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组织工程施工、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突出重点岗位,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人人责任到位。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2、 工作负责人应掌握所做工作的工作范围、危险点、安全措施,熟悉所要检修(试验)设备的性能、工艺要求及相关图纸,并能组织班组成员填写作业票;
3、工作负责人是现场检修工作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切实履行开工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提醒的安全职责,做到防范措施不清楚、不到位不能工作;
4、每项工作根据需要做好设备隔离、技术交底、安全遮拦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准备工作后,工作负责人需得到业主单位指定人员许可,方能开始工作;
5、工作班成员应掌握所做工作的工作范围、危险点、安全措施,熟悉所要检修(试验)设备的性能、工艺要求及相关图纸;
6、工作班成员之间要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彼此间相互关注;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不符合规定时,及时指出纠正;互相保证,确保做到“四不伤害”;
7、承包单位应分析人员流动性大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
第二十一条 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在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承担连带责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不实施安全管理的,由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主动加入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自觉融入业主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参加业主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业主单位工作部署和安全督查,积极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十三条 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培训经费投入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二十四条 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承包单位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掌握相应技能后才可上岗作业,坚决杜绝无证操作。
第二十六条 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凡有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受教育人员和考试成绩需报业主单位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应履行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二十八条 应定期参加业主和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按照《福建省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闽电安监〔2008〕57号)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电力企业的厂长(经理),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的生产外委单位给予依法清退、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责任、没有持证上岗的生产外委人员给予依法辞退,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福建电监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
1、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的要求,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实行购置、验收、保管、配置、发放、使用、试验、检查、报废全过程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每年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中列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配足电力安全工器具。
3、严格控制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杜绝不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的产品进入生产现场。各单位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专项检修工器具(如:检修平台、检验装置)等,均应到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专业生产厂家去购买。
4、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要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程以及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5、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管理要定点、定位、定量,台帐清楚。
6、严格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发[2002]777号)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者一律报废。
7、凡是未经检验(包括检验超期)、标识不清、损坏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
8、公司要配齐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检测的仪器、仪表等设备。
9、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所需要的设施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第5篇 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电力生产
引言
东武仕水电站位于河北省磁县城西8公里的滏阳河上游,是利用东武仕水库灌溉和城市供水的坝后式水电站,装机容量2*3200kw;两条35kv并网线路,一条并入磁县二里铺变电站,另一条并入峰峰羊二变电站。近几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大和十六大精神,我站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方面抓政治思想建设,一方面抓安全生产管理,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把制度落到实处
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是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我站成立了以站长、生产副站长为正副组长、以班组负责人为安全员的电站安全生产小组;根据我站的实际情况,完善了“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安全规程)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尤其是“两票”在执行过程中更是严上加严,“两票”的签发和批准由生产科长担任。
2 注重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以人为本。我们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经行业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上岗。并且每年对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培训,在培训中我们把“两票”作为重要内容来抓。首先,必须加强对执行“两票”的认识,充分认识“两票”是电力职工的生命线、安全线、效益线。其次,“两票”的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填写必须绝对正确;“两票”的签发批准人必须承担责任,他们应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过硬的业务技术;执行“两票”的当事人(含监护人)必须逐项的一丝不苟地严密进行,对不合格的“两票”可暂缓或拒绝执行。严格地执行“两票”是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通过培训提高了职工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确保了电力安全生产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3 树立超前意识,防患于未然
我站装机容是邯郸市最大水电站之一,且技术力量比较雄厚,担负着邯郸市所有水电站的预防性试验和新电站的交接实验。每年春季对电站进行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整定校验;电气设备高压预防性试验根据设备的状况和试验的项目有的每年进行一次,有的两年进行一次,继电保护整定校验每年进行一次;而且机械设备在春季也要开展全面的维护、保养工作。工作中认真严格的执行了“两票”、“三规”,才有力的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设备管理和线路维护,促进安全生产
一是严把设备入口关,对采购的新设备,先试验,后安装,不合格的,决不允许投入运行;二是对设备进行挂牌管理,设置“设备缺陷记录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卡,不允许带病运行;三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且没有维护检修价值时及早进行更新改造,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两条35kv线路填写“线路质量状况卡”,半年一次;五是加强线路维护工作,根据“线路质量状况卡”,每年进行两次砍青,加固电杆拉线、拆掉鸟窝等工作。
5 深入开展“双百竞赛”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站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和市水电处开展“双百竞赛”活动。在“双百竞赛”活动中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预想测验和反事故演习、安全技术比武活动;通过事故预想测验,一旦发生事故,运行人员可根据预想的正确处理方案迅速处理,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不致临时慌乱出错;演习一般在现场进行,只能口述,并对设备做假动作,以免危及安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生产科主持,生产全体人员参加,对本月的安全生产做一总结;把“双百竞赛“活动的十项条件做为安全生产主要内容来抓,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一次的安全大检查。
安全促生产,生产出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电力部门的经济效益。近几年来,我站在抓政治队伍建设同时狠抓安全文明生产,注重设备的更新改造,不断挖掘设备的潜力,在放水量不变的情况下,发电量逐年增加,促进了经济持续发展。
第6篇 浅谈地电力企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卓有成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减少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是地电企业的首要工作。笔者就地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六到位'谈点认识。
一、安全教育到位 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据统计,地电行业发生的安全事故,除不可抗力外,绝大多数与人的因素有关。因此,必须把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位,使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变为'我要做好安全'。其方法一般有:①正面教育。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以先进事迹为样板,使职工自觉增强安全责任心。②反面教育。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时刻引以为戒。③奖励教育。对在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制止'三违'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隐患、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要奖得职工心动,受到激励。④处罚教育。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麻痹大意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要严格按照企业制度、行业规定和国家法律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动灵魂。
二、技术培训到位 1.对于新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技术培训,合格后才能跟班见习。技术培训教育工作是否到位,关键在班组。班组业务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构造、原理、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领,故障巡查分析判断,设备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等。 2.定期开展全员培训。企业要利用春、秋两季工作量相对少一些的时机分期分批进行职工业务技术培训,使每个职工每年有一至两次参加培训的机会。每期培训时间至少不低于10天。此外每年还应进行一次《安规》自学闭卷统考,对不合格者停岗学习,补考合格后方可重新上班。 3.培养技术人才。技术人才是企业的希望,也是安全生产的需要。随着新技术的推广,也需要懂新技术的人才,老职工要知识更新。除开展业务培训外,还应采取请进来施教、派出去学习的方法,提高全体员工技术业务水平。员工技术水平高了,事故自然就减少了。
三、组织到位 企业一把手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一是要成立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二是设立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监、职教、生技、调度、用电等职能科室要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布置下抓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办公室、财务等科室要积极配合,保证安全生产的宣传到位、经费到位。三是所站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所、站、班组要确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责任到位 责任到人,是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的关键。第一责任人要与各所站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提出具体措施,确定奖惩办法。所、站与各班组,班组与职工应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真正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位,人人有压力,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不落空。
五、管理到位 管理到位就是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为前提,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三不工作'(不安全不工作、不排除隐患不工作、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工作)和'三不放过'(事故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达到安全无事故的目的。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规程制度来规范、约束人的行为。二是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如岗位练兵、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分析控制等。三是加强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确保设备健康运行。
六、督查到位 加强监督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企业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的落实。首先必须从组织领导、职工思想、业务素质、防范措施、规程规范及制度执行、设备隐患处理、险危位置预防控制等大的方面人手,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和不同安全技术要求,实行逐项考核。地电企业一般每季应对下属所站,进行一次正常检查,雷雨季节、防汛抗旱、冬雪期间、节假日前均应进行检查;所站除对各班组、人员、设备、设施在特殊时期、特殊气候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外,正常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二次;班组对每个岗位职工及设备的安全检查每星期不应少于一次。检查要制度化,有记录、有总结、有奖惩,要通报存在问题,明确限期整改措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设备隐患,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领导重视,全体职工参与。笔者认为,只要做到以上'六到位',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增产增效。
第7篇 小议安全生产管理在电力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
摘要: 安全生产是电力建设永恒不变的话题。首先阐述安全管理在电力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与目的,并针对电力建设项目投资庞大,建设工期长、建设工序多、专业性强、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等特点对安全管理在电力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了详细探讨,既而对如何提高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水平,如何提高员工的安全警惕性做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安全管理 电力工程 重要性
1、引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反映了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以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思想认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意义
目前,全国电力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地电力工程建设也进入施工高峰。施工企业面临新开工建设的电力工程技术要求高、工期紧的压力,施工机械老化或不足,施工一线技术力量不足,以及在安全文明施工和规范化作业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薄弱环节,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2.1“人自为战”,施工人员作业位置多变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大、施工人员“人自为战”,施工作业环境、位置、工具使用多变,随机性强,而且施工条件差。
2.2不安全因素多
具体表现为“十多”,即高处作业多,重叠作业多,其重运输多,设备构件吊装多,焊接明火多,施工机械多,临时设施多,预留孔洞多,外包队伍及临时工多,多工种、多单位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多。
2.3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针对施工现场生产环境复杂危险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极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新形势下搞好安全管理的关键,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合理、充分的发挥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项目施工生产安全,其意义十分深远。
3、安全管理在电力建设中的作用
3.1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现场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公司级安全管理主要是进行规划、指导、检查、决定。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既是属于组织实施阶段,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最重要的一环。
在施工中,由于人员、作业位置流动性较大,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判断和调查处理,达到防患于未然,就必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的动态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建筑市场的开放,农村建筑队伍参加施工,这些队伍由于没有很好的经过安全培训,员工队伍安全素质低,自我保护能力差,为控制伤亡事故,就更需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2安全管理对电力施工企业的影响
安全生产能为员工带来幸福、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发展。但应注意到在长期安全生产过程中,人们可能萌生的思想现象。因此,应正确认识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意识到事故条件随时能形成,因此应坚持不懈的同麻痹、大意、不负责任三大安全管理敌人作斗争,这是保障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
3.3“三同时”管理的必要性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又称“三同时”管理,是指: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目前,在我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中,一部分是生产不善形成的,即“后天”因素造成的;而更多的则是“先天”形成的,即在项目建成投产或引入国外设备时就没有安全、卫生设施,从而形成众多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被动局面。有些项目造成的事故“隐患”是可以事后消除的,但为“添平补齐”这些欠缺,要消耗更多的资金,而且由于布局和场地限制往往效果不好;而有相当一部分“隐患”是无法消除的。不论中国还是其他各国一直在探讨和寻找有效的预防事故的途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就是一种实用的预防方法,它十“三同时”管理走上了科学化的发展道路,预评价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防御手段。
4、如何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4.1加强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是安全计划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让所有现场人员都明确安全计划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的前提和保证。首先,界定不同层次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所要求的范围是很重要的,公司对员工安全培训的要求应该高于国家或者当地政府所要求的最底限度。如可以要求安全员参加所有的急救课程的培训,而对员工则仅需要进行常见的急救方法和常识培训。有些培训则是针对所有员工的,如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的危险品标志识别培训,使每个员工完全可以根据标签识别现场所堆放的危险物质。尽管有些环节并不被视为培训,但它们实际上是更重要的培训,尤其是对新雇佣的现场员工来说,他对于工作现场总的布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公司安全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对一些陌生工程的特殊性都要有一个熟悉的过程。这个熟悉的过程往往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安全培训。
4.2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思想的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宣传教育等。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安全教育是掌握各种安全知识、避免职业危害的主要途径。只有通过安全教育才能使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明白:只有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真正掌握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尊章守纪,才能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积极的作用。(2)、安全教育是企业发展经济的需要。在现代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这就要求相应的安全技术同时应满足生产和安全的需要,而安全技术及相应知识的普及则必须要进行安全教育。总之,安全教育工作对于电力工程的建设安全是非常重要,是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安全教育,无论是工程建设职工个人的安全都不可能得到保障,企业也不可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也不可能在市场中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因此,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要提高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要有计划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性危害的一项重要任务。安全教育是一项社会化、群众性的工作,通过安全教育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员工的技术知识水平、促进技术知识的更新有利于安全生产。全面的教育培训,不仅可以提高所有员工的知识水平,而且可以保证在各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实现安全生产。
4.3提高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水平的途径
要提高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可通过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来提高。所谓间接实践就是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管理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而直接实践则是吃一堑长一智,从事故中得到经验和教训。
4.4严格做好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目标是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以及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全生产。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安全检查实质上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结论
安全生产是项目管理中的头等大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高度概括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指针。作为生产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必须清楚了解;而作为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更应对其有深刻的理解,以便在生产实际中贯彻执行。而项目经理们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应做的工作很多,既要抓主要矛盾,又不能留下丝毫安全隐患;这些工作如何进行才是最合理、最可靠的、值得项目经理们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参 考 文 献:
[1] 贺小明主编.电力安全论从.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5
[2] 田雨平主编.电力建设安全技术与管理.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10
[3] 崔国璋.安全管理.北京:海洋出版社,1997.5
[4] 魏少征主编.安全卫生管理基础.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8
[5] 罗云主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全书.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8.10
[6] 郁志桐主编.建筑安全员必读.北京:金盾出版社,2002.4
第8篇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应该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提高认识
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地位。在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产基础的支持,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二)落实责任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
(三)全员参与
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五大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是这几个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都要不断地给予完善。
安全是电力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反映了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我真心期望,每一位电力工人,在工作的时候,时刻牢记安全,要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就让安全犹如空气一样,每天都与我们紧密相伴,我们时时刻刻都需要它,时时刻刻关注它!
第9篇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试题
一、判断题:(对的打√,错打×)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决定。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5、故意不如实报告书谷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7、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8、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预案是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职责之一。(√)
11、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应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费用。(√)
12、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可用来支付工伤赔偿。(×)
13、水电站的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4、水电站检修用的起重机由于使用次数很少,可以不必每年年检。(×)
15、消火栓内的消防水带、水枪可作浇花用,用完后应晾晒、以免腐烂。(×)
16、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有时间特点:一般发生在夜班、后半班工作结束时和节假日前后发生较多。(√)
17、我省条例规定工伤死亡者的直系亲属获赔金为工伤保险待遇与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总和。(√)
18、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从业人员应主动进行自救和互救。(√)
1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1、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2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23、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2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0.5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5、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26、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27、《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
28、存在“三合一”厂房的评为d级。(√)
29、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为b级。(×)
30、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c级。(×)
31、企业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评为d级。(√)3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3、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34、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5、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不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3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7、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8、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39、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措施是施工阶段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40、针对重大危险源。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及其他群死群伤的,建立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施工过程中,当施工方案、法规修订、发生事故等内外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
42、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可以投入到生产中。(×)
43、尽量减少塔位的降基量,减少植被的破坏。
44、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45、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技措施交底未履行签字确认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
46、特殊工种人员全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有效期内)
方可上岗。(√)
47、作业人员未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等紧急救护法不得上岗。(√)
4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9、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
5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企业应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5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52、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部生产,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
1、道路交通事故……b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d
3、生产经营单位 发生事故时……b
4、以下的哪种生产经营单位……c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c
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d
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
8、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c
9、在线路上工作……c
10、凡在离地面……c
11、从业人员有权拒绝……b
12、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a
13、各类作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b
14、安全设备的维护……d
15、2023年,我省处置了……c
16、2023年6月份……c
17、事故信息报告后……b
18、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d
19、《级别评定标准》……d
20、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d
21、国务院令493号……b
2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c
23、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a
24、建立事故隐患和举报……b
25、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c
26、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复岗是指……c
27、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c
28、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为……c
29、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b
30、安全标识牌……a
31、水平安全绳……a
32、在二、三级……c
33、办公区、生活区、……c
34、工作人员至少……c
35、专业分包……c
36、从2023年1月1日……c
37、对重大、特别重大……d
38、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b
三、多项选择题: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abc
2、安全生产的责任对象……abcd
3、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责任事故时……abcd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bcd
5、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abcd
6、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abc
7、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abc
8、三违现象是指……bcd
9、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bc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bd
11、报告事故信息,应当……abc
12、分类整改的总体……abcd
13、本伦工作完成后……cd
14、确定为c级的企业……abcd
15、确定为d级的企业,对其约束……abcde
16、《中华人民共和国……abcdef
17、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ac
18、事故处理的原则……abcd
19、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abcd
20、安全策划的原则……abcd
21、工程开工前,项目……abcde
22、安全围栏和临时……acd
23、对于()的企业,由省级……abc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abcd
四、简答题: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答: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答: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4、《福建省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答:电力突发事件是指电力企业发生以下事件:
(一)人身伤亡事故;
(二)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四)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福州电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在24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
5、案例分析题:……
答:保洁队负责人曾某某接到任务后到现场检查确认,在向燃料运行主值汇报后违章操作,没有听从主值办理“安全操作卡”的要求,擅自一人到积煤地面以外的工作范围,打开c-8a皮带通c-9b落煤管检修人孔门,检查落煤管的堵煤情况,落入媒管窒息而亡。
6、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简述如何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答:一、了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性
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管理性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上下一心,形成“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的生产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作为企业管理者,要从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安全观出发,深刻理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坚持生产以安全为重,减少或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体制性和机制性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安全生产不断深化中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政府转变服务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体制已经完全走上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议程,面对企业事故高发的严重情形,企业调整施工方案,对安全管理机制有了强烈的要求。
四、企业安全文化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联性
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密切相关,也与企业文化有着深层的内在联系,通过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来提高企业员工和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企业安全文化的建立。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控制指什么内容
答:即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电网、重大设备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事故;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人身轻伤和设备障碍。
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哪八项权利……
答: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9、《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哪三项义务……
答: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是什么
答: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变电站“四牌一图”的内容是什么
答:“四牌一图”是指:工程项目名称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牌、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什么是专业分包
答: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第10篇 电力系统安全因素管理
安全因素成为我们电力系统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根据电力系统自身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措施:
1、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充实安全监察人员,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密'教育;搞好电力的生产、建设、营销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内部要形成完善的自上而下。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切实防止电力系统瓦解、稳定破坏和外力破坏等事故,严防大面积停电;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3、保护重点目标要措施有力。对重要的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采取军事或准军事保护。
4、加强与当地的相关安全保卫机构(如安全局、公安、武警等部门)的交流合作,联合打击各种影响电网安全的恐怖活动,保护电力设施。
5、建立有效的计算机病毒防护体系,严把软硬件安全关。电力机密信息系统所用设备及其系列产品,有条件的话,应建立自己的生产企业,实现国产化、系列化;对引进的计算机系统要在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后才能启用,以预防和限制计算机病毒伺机入侵。
6、建立完善的电力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机构。一方面要确保电力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对有关的指挥系统、网络控制系统和电力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软件实施严格的控制管理;另一方面,要密切联合公安部门或国内其他专职'反计算机病毒'的安全机构,加紧研究反计算机病毒的措施,提高电力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能力。加强计算机应急反应分队建设。成立电力信息系统安全支援分队,以解决防御信息战的有关问题。
7、有条件的地方,应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具有极强战斗力的、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突击队';其职责是:打击各类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恐怖活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安全生产。
8、全面推广应用'无差错工作法',经常性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活动。
随着电力行业垄断的打破、wto的加入,电力系统内外交流的进一步加强等,都易造成安全管理上新的漏洞;以及国际上贫富悬殊、社会不公、某些敌特反华势力的猖獗等等,都能构成潜在的恐怖活动重要因素。因此我们电力系统必须彻底反思自身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努力落实各种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措施,力争将影响电网安全的一切潜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才能 '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才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的运行,为社会的稳定发展作贡献。
第11篇 电力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特种变压器、配电变压器等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中常见的4个问题
(一)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目前,各变压器厂家等电力生产企业大部分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也有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二)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如一些人身死亡事故,就是在处理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
(三)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尤其是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四)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5点对策及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
电源制造企业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网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一个员工的思想状态和喜怒衰乐,既严格要求他们,又热忱关心他们。这是因为,电力生产一线的职工日常工作单调、重复、枯燥,要应对随时发生的电力事故,心理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此外,我们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二)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也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要求。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
(四)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
其一,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己损坏的和定期试用中检查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并破坏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报废的工器具转售(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其二,要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制度。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其三,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记录、验收记录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五)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安全性评价是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总之,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格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电力生产的科学管理的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12篇 船舶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
船舶电力供电系统的稳定性,不但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安全,也影响到公司这一工作方针的实施。所以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管理好船舶电力系统,为安全生产做坚实的保障。
一、辅机的管理
辅机作为发电机的原动力,直接带动发电机运行,它的可靠性,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电站的可靠性。据不完全统计,船舶跳电,80%左右是由于辅机原动机的故障引起的。确保辅机原动机的可靠运行,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主管轮机员不但要有扎实的轮机知识,还要掌握相当的电气自动化管理知识,随着专职电机员的逐渐取消,机电合一,是大势所趋。只有懂电气知识的轮机员才能真正管理好燃油发电机:
◎燃油系统 保持燃油纯净,运行压力与温度正常、稳定;爆压、排气温度正常。
◎滑油系统 保持滑油纯净,运行压力与温度正常、稳定,安保系统正常工作。
◎冷却系统 保持冷却系统压力温度调节正常,无明显突变,安保系统正常工作。
◎气路系统 保持压缩空气干净、压力稳定,确保启动系统正常工作。
◎调速系统 做好调速器的保养与整定,使之运行准确、灵敏、可靠。
◎安保系统 做好各监控点的设置与各元器件的维护保养,使之动作灵敏、可靠。
◎运动部件 定期拆检主要的运动部件、易损件,消除故障于萌芽之中。
二、发电机系统的管理
发电机如同人体的心脏,是电力系统最关键的设备之一,我们要如同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细心地呵护它,才能保证发电机可靠运行:
◎常规保养
1、防潮确保加热器工作正常,发电机绕组不受潮,绝缘良好;
2、防尘勤换空气滤器,保持发电机内部及其绕组干净,通风、冷却良好;
3、防震勤查各固定螺栓,紧固各电缆线头;
◎定期保养
1、定期检查绕组绝缘;(注意脱开、保护稳压和励磁线路,以防击穿电子元件)
2、定期清洁定、转子绕组等,并测量气隙(最大、最小值之差与平均气隙值之比不超过正负5%,低速发电机不超过正负10%);
3、对于有刷发电机,定期检查和清洁滑环与碳刷组件,使之接触良好;对于无刷发电机,整流元件装在转子上,由于离心力的作用,应定期检查并紧固。
4、定期更换轴承滑油,并跟踪其温升;
三、配电系统的管理
配电系统,像电脑中的i/o(输入/输出)接口一样,接入来自发电机的电源,通过主开关、汇流排,向各用电设备输出电力,并进行监控、保护,是电力系统的关键枢纽。当用电设备出现过载、短路、断相、接地等故障时,及时切断电源,不至于损坏用电设备;而且保护发电机:当外电路出现严重的短路故障或发电机内部出现短路故障、欠压(或失压)故障、逆功率等,及时使acb(主空气断路器)脱扣分闸,将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控制面板 保持面板干净、整洁,周围无杂物堆放;
◎仪表仪器 保持干净,定期校验(一般由公司安排),使之指示准确;
◎主空气开关 定期除尘、加活络油;定期校验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逆功率保护、分级卸载保护的设定值与延时设定值,使之动作可靠、准确;
◎自动化电站 定期检查 各参数设定与功能检验,做好微机控制系统或plc控制系统的维护,确保其可靠工作;
◎汇流排 定期检查紧固螺丝,观察接触点周边的颜色;(颜色发黑变暗表明接触不良,接触面发热,导致颜色变化)
◎开关与按钮 保持开关与按钮动作灵敏,无破损;
◎指示与报警 确保报警功能完善,指示正常;
四、用电设备管理
外围用电设备的性能与容量,对电站的可靠性影响很大,(因为船舶电站容量不大,耐过载、冲击能力小。)却往往为管理者所忽视,导致船上设备损坏或电站瘫痪,例如: 2006年初“xx”轮因连接使用电抓斗后造成二台克令滑环碳刷起火花烧坏修理;2007年9月,“xxx”轮也因外接电抓斗及其连线等有故障造成船舶多次跳电,致使主机电子调速器电源模板烧坏,需要岸修等等。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应引以为戒。
近年来,灵便型船队经常会被要求外接大容量电抓斗等设备,电机员或分管轮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把绝缘关、容量关,绝不能心存跷幸。
◎外围用电设备的性能绝缘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小于1m ohm.(兆欧);无短路现象,投入运行前必须确认;
◎外围用电设备的容量用电设备的容量不得超过电缆或空气开关(俗称断路器)的容量,尤其外接用电设备时,必须予以确认。大容量设备投入运行前,应首先判断电站的余量是否足够,必要时增加一部发电机,确保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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