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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标准格式(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15 热度:69

管理规定标准格式

第1篇 管理规定标准格式

管理规定的标准格式范文: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为使本小区的物业得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为业主和使用人(下统称:“业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昆明安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特制定蓝色港湾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并书面告之业户,以便使业户在此管理规定的指导下,共同来创造一个安心、放心、舒心的生活居住环境,把我们的小区建设成为一个文明、优雅、舒适、安全的模范小区。

一、安置入住须知

(一)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下简称:“服务中心”)设在小区第 栋 单元 室,服务中心经理是: ,联系电话为: 。业户入住小区,首先应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二)办理人住手续时,请您以《交房通知书》为凭证,服务中心将对您进行入住登记。

(三)交接房屋前,请您按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相应费用,并签订物业管理相关文件。

(四)交接房屋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随您一起去查验房屋,核对水、电、煤气表的底数,并对查验的情况记录在案。对房屋的不完善之处,验房工作人员将为您处理。验房后,请您同工作人员在验查表上对验查的实际情况作好记录和签章。验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您自存,一份交服务中心备案。

二、服务及投诉的管理规定

(一)当您需要小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和帮助时,可采取当面或电话等方式向服务中心提出。

(二)对本小区管理的有关事项,当您有疑问时,可向服务中心提出咨询,并要求得到答复。

(三)对小区中违反规定的建筑、装修和其它行为,您都有权向小区服务中心投诉,并要求服务中心加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您有权提出意见和批评,并有权对服务中心违反政策法规的人员和事宜进行设诉。其投诉程序是,工作人员有问题,可向小区经理投诉;小区经理有问题,可向物业服务公司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有问题,可向政府部门投诉。

(五)假如您对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不满,请不要直接进行惩戒,而应向服务中心提出,由服务中心对其采取管理和惩戒措施。

三、装修管理规定

(一)当您入住小区后,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自主聘请他人对产权单元或使用单元进行装修改造,有权自行选择施工队。但安装户外设施,必须按服务中心统一的规格、形状、色彩,以保持园区外观的统一整齐。

(二)当您需进行装修时,必须先去小区服务中心填写装修申请表。已经计退了装修保证金的,还须向服务中心补交装修保证金,在办理完申请手续后,才能施工。装修时,必须接受服务中心的监督,没有申请,不交装修保证金装修,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

(三)经批准装修的房屋,对其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户主要凭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和照片去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没有出入证,门卫有权拒绝施工人员进入。

(四)装修时特请注意: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外观和用途,特别是对房屋内的承重墙、梁、柱、板、楼屋面、天台、阳台等不得进行拆凿搭建。装修完毕,对周围的环境要及时进行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小区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违者,服务中心将按《装修申请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装修管理和其有关收费,按《装修申请表》中的规定执行。

(六)装修工人施工,请他们配合保安做好查询登记工作。

(七)装修严控高空抛物或坠物,以免伤害他人。

(八)装修施工,请及时更换钥匙,并及时到服务中心办理房屋验收手续及施工人员出入证退证手续。

(九)房屋装修完工且不经常入住的业主,请及时至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或签订《空置房管理协议》,服务中心将按协议约定,加大对您房屋的巡视、检查力度。

四、卫生管理规定

(一)小区业户应自觉维护公共场地的整洁美观,养成优良的生活习惯。严禁在公共场地乱堆、乱放、晾晒衣物以及丢弃垃圾杂物和随地吐痰。

(二)禁止将装修废料、垃圾、饭渣、废茶叶、布条、头发、卫生巾、避孕套等杂物投入厕所和下水道,以免造成下水堵塞。

(三)对生活垃圾,请将其封存于垃圾袋内,置放于住宅附近的垃圾存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桶周围的清洁。垃圾桶中垃圾的清倒,由小区服务中心负责。

(四)小区中禁止饲养家禽和牲畜,对宠物应加强管理,以保持小区清洁卫生和安宁。

(五)小区中禁止燃烧各种废弃物品。

五、安保管理规定

(一)小区业户应积极配合服务中心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请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收藏。

(三)外来访客进入小区或庭院,需由被访者确认或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发现可疑迹象或突发事件时,请您立即通知小区服务中心,同时要敢于询问、敢于搏斗、敢于呼救和挺身而出。

(五)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关照。一家有事,大家帮忙。

(六)当您的大件物品需拿出单元或小区时,请到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

(七)禁止将危险品、化学品、污染品和不良品带入或存入小区。

(八)请不要将私人物品随意放置在公共区域(包括单车、摩托车、汽车)以免无人看护引起丢失。

(九)为了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单元,不要将门禁卡交于无关人员。进出时请关好单元门,遗失了门禁卡,及时到服务中心补办。

(十)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物管工作人员联系。

(十一)睡觉或外出,注意自我防范,查看门窗是否关闭。

(十二)长时间外出,请切断室内电源,关闭水阀、气阀,保管好现金及贵重物品。

六、绿化管理规定

(一)保护绿化人人有责。

(二)禁止在小区草坪上行走和坐卧。

(三)禁止攀摘园区中的花木。

(四)禁止向绿化带中丢弃瓜皮、纸屑及废弃

(五)禁止利用小区树木牵拉绳索、晾晒衣物。

(六)禁止侵占小区公共绿化和将公共绿化改为用。

(七)禁止宠物在绿化带中大小便。

(八)禁止将小区盆栽私自拿回家中栽种。

七、居住管理规定

(一)小区业户除了对自己拥有的住宅具有使用、管理、保护的权利,还对住宅以外的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如:楼梯通道、天台、区内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休息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等拥有使用、保护的权利。

(二)小区业户在使用其名下的住宅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严禁在小区内聚众喧闹,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放高音喇叭等。

(四)业户婚庆、聚会、治丧等活动不要超过晚上12点,以免影响其它业户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五)小区业户不得自己调动水、电表或不通过自己的水电表用水、用电。发现自己水、电表有问题时,应及时向服务中心报告备案。

(六)注意用电安全。发现电器、线路、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或报告,严禁在室内线路上接动力设备和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火灾和触电事故。

(七)使用煤气,应十分注意通风和正常使用,使用完毕,应关好煤气。睡觉、离开房屋前,应十分注意煤气阀的关闭状况,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业户如需长期离开住宅,应将其联系的地址、电话等告知服务中心。同时,请务必检查和关好水、电、煤气总阀,以免泄漏造成损失。

(九)小区中禁止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

八、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一)新建房屋,自每幢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共同负责保修。

(二)保修期满,由业户自行承担房屋修缮责任并承担修缮费用。在业户承担修缮费用的前提下,物管企业承担园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业户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缮,由业户自行承担(包括下水管道的疏通),业户可以自行修缮,也可委托物管企业有偿修缮。

(三)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其行为人予以修复或给予赔偿。

(四)业户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有可能危害毗邻住户的安全和使用时,应在收到小区管理处的通知后及时负责修缮。

(五)业户有权要求毗邻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如对方不予配合,可要求服务中心出面干预或组织调解实施。

(六)小区业户对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落、上下水管道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

(七)小区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的修缮,其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份额比例分担。

九、停车管理规定

(一)小区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24小时为您服务。

(二)业户应按规定交纳停车费用。

(三)小区业户应严格按指示牌上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四)小区中机动车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下,严禁在区内加油修车。

(五)停车场内禁止存放汽油、柴油、纸张、纸箱等易燃物品。

(六)购买和租用了固定车位的业户,应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固定车位内,避免阻碍其它车辆停泊。

(七)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要关闭好车窗,车上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并且请勿占用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八)业户在园区内停车,如造成其它业户的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消防管理规定

(一)请不要在小区非吸烟区吸烟,在可吸烟区域,应谨慎处理好烟蒂及明火。

(二)业户住宅内应自备必要的灭火器及消防设备,并经常进行常规性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三)用电过程中,应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外出、睡觉或突然停电时,要注意切断电源,使用电热器具,应特别加以注意。

(四)小区中绝对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应急出口和通向房顶出口的行为,禁止损坏消防设备和其它控制设备。如遇火情,业户有权动用园区中的灭火器、消防水喉、水管等进行灭火工作。

(五)不要用取暖设备烘烤衣物。若是临时烘烤衣物,一定要有专人看管。

(六)为了保证自己和毗邻住户的居住安全,请不要在住宅或楼道存放生活废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注意儿童,勿在户外户内玩火、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八)发生火灾,要保持冷静,立即通知服务中心或报警,并正确指示起火位置。

十一、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一)小区住户在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的一个月之内与新业户一起到园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办理入住手续,结算有关费用。

(二)凡因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其它形式处置而未到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服务中心将视该住宅仍属原业户,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经济纠纷仍由原业户承担。

(三)房屋租用户可凭租约及业主委托书代业主交纳管理、水、电费及其它的费用,但服务中心只将其视为代办形式,而所有因房产发生的一切事务、费用仍由业主负责和承担。

(四)所有因房屋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而成为其承受人的,承受人享受相应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遵守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和其它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2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安全部负责定期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2.相关单位负责获取本单位适用的安全标准并将适用的安全标准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3.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适用的安全标准清单,并交安全部备案。

4.安全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各单位的安全标准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条 控制程序

1.获取途径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书籍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2.识别适用性

(1)安全部根据公司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

(2)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生产、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3)安全部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单位进行传达。

(4)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

(5)安全部应及时获取最新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1)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并建立台账,负责跟踪其变化。

(2)安全部应对各单位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3)安全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等)。

(4)安全部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文件及时收回。

(5)安全部和各单位应定期、经常性地进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安全部每年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 职责

1. 各单位负责人应对相应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组织领导。

2. 安全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

第四条 程序与要求

1. 规定会议类别和会议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① 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的有关通知、文件和会议精神;

② 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措施;

③ 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时间进度;

④ 调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的解决进度情况。

⑤ 表彰先进,通报违章违纪。

⑥ 重大安全技术项目的讨论、研究及决策。

(2)公司安全员例会

公司安全员例会由安全部组织,每周召开1次。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员参加。特殊情况,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会议主要内容:

① 各单位汇报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

② 介绍同行业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

③ 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

④ 分析季节性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防范措施;

⑤ 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指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⑥ 下一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3)安全专题会议

根据某一特定时期、特定情况召开安全专题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

(4)安全现场会议

根据某一特定情况召开安全现场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

(5)专业性安全会议

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召开专业性安全会议,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解决有关专业问题。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仙居县供电局设备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华东电网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1999年1 月制定

《台州电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职能

3.1.1 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局设置“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网络”,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局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工作。

3.1.2 财务部门是局固定资产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各有关职能科室是局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实物管理部门,应确定专人(兼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1.3 各生产单位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理部门,应明确设备主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2 权限

3.2.1 分管局长权限:

3.2.1.1 领导“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网络”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管理等部门关系,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2.2 各有关职能部门权限:

3.2.2.1 生技科负责分管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变电一、二次设备、生产用仪器仪表(除用电外)、检修维护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等设备。

3.2.2.2 调度所负责分管通讯线路、通讯设备及仪器、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设备。

3.2.2.3 用电科负责分管配变、用电、电能计量、城市低压网等设备。

3.2.2.4 农电科负责分管农村低压网设备。

3.2.2.5 安监科负责消防、安全工器具等设备。

3.2.2.6 车队负责交通设备。

3.2.2.7 行政科负责分管生活后勤、办公等设备。

3.2.2.8 办公室负责本企业土地、房产等设备。

3.2.2.9 供销科负责在库的“未使用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不需要固定资产(待调迁)”及已批准报废固定资产的残物“。

3.2.3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局颁发的关于设备管理的规定。

3.2.4 定期检查监督各制度的执行,保证企业和平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2.5 负责审查所管辖设备的调拨、出租、转移、盘盈(亏)、报废、交接等管理工作,其中固定资产调拨、出租、转移、盘盈(亏)、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实物管理部门,由实物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上述资产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报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后,交分管局长审批。及时传达上级对有关设备变动的通知并落实办理。

3.2.6 各专(兼职)管理人员职权:

3.2.6.1 根据对固定资产设备实行归口与分级结合的管理形式,负责分管所辖设备。

3.2.6.2 负责所管辖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转移、盘盈(亏)、报废、交接等日常工作。

3.2.6.3 有权参加对设备交接和专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检查和验收结果提出鉴定意见。

3.2.6.4 做好两网改造等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按上级文件执行。

3.2.7 财务部门权限:

按仙居县供电局固定资产管理标准执行。

3.3 责任

3.3.1 分管局长:

3.3.1.1 对本企业的固定资产设备全面负责。

3.3.2 各有关职能部门:

3.3.2.1 对经常与使用保管部门的实物和卡片进行核对,指导、帮助使用保管部门做好资产建卡、变更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将设备增减变动情况通知财务部门,以便建(撤)卡、列(销)帐,确保卡、物相符。每半年传统同使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一次,以保证帐、卡、物相符负责。

3.3.2.2 对参与定期组织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负责。

3.3.2.3 对保证企业生产活动正常开展负责,制定生产设备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3.3.2.4 对分管固定资产有更新、大修、零星购置、事故备品等计划负责。

3.3.3 各保管使用单位责任:

3.3.3.1 对所管辖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台帐负责。

3.3.3.2 对提出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转移、盘盈(亏)、报废申请,并根据上级批准办理相应手续负责。

3.3.3.3 对所管辖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工作负责。

3.3.3.4 对参考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和财产清查工作确保卡、物相符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设备卡片登记程序:

4.1.1 变电工程由工程安装单位根据扩建、基建完工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资产目录,编制“设备移交清册”交财务和对口管理部门及接收单位,经验收核对,有交接人双方签字后认可,各部门据此登卡建帐。

4.1.2 线路工程验收结束后,根据“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的基本技术参数登卡、建帐。

4.1.3 各运行保管部门将建好各类设备卡片一设二份,一份交对口科室,一份自留。

4.1.4 其余另星购置,技措技改项目中购置的设备按工程完工单由保管使用部门建卡,并上报对口物资管理部门。

4.2 设备登记要求及编码:

4.2.1 35kv以上的主变、断路器、隔离开关、流压变等主设备按专用设备卡片登记。

4.2.2 其余设备按变电设备卡片要求登记,其中避雷器按相登记,蓄电池及电容器按组登记,10kv高压开关柜及其他高压柜按柜为单位登记,10kv电力电缆按条登记。

4.2.3 高压断路器及主变接线端子箱作为附属设备登记。

4.2.4 35kv以上线路按“送电线路设备登记卡”登记。

4.2.5 配电线路每年建一次清册,以线路专业年报格式填报。

4.2.6 修造设备和工具仪器仪表按“通用设备登记卡”登记。

4.2.7 每个设备需填清资产所属,设备有关技术数据及设备投产年月(以第一次投产为准)。

4.2.8 设备卡片需分类装订成册,作好相应记录,作为原始档案保存,不得无故遗失。

4.2.9 各管理员根据设备卡片还需建立“生产设备明细分类卡”作设备变动台帐用,原则上每二年整理调换一次。

4.2.10 单位编码按输变电设备原则进行。

4.3 设备变动程序:

4.3.1 一般设备变动需由物资管理部门开列“固定资产变更的通知”说明变动依据及原因,经分管局长批准分送财务及变动有关单位。

4.3.2 凡已在有关工程和事故抢修中经上级核准的设备变动,需由设备执行部门开列“固定资产变更联系单”应在说明中注明所根据的批准文件的名称及编号和事故原因,经现场负责人签字报有关部门作变动依据。

4.3.3 施工单位用已形成固定资产设备在现场进行设备调换,必须同时交换设备卡片。

4.3.4 用户投资建成的设备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由用电科统一办理有关资产调拨手续。

4.3.5 目前用户资产设备在我系统运行的,也需登记设备卡片,但不编号。

4.3.6 各单位在每季末根据设备增减变动情况,编制变动季报上报实物管理部门,并进行变动台帐登记。

4.4 设备报废办法:

4.4.1 设备报废基本原则:

4.4.1.1 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4.4.1.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4.1.3 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4.1.4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4.1.5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专业会议明确要求淘汰的。

4.4.2 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填报“固定资产报废(损)申请单”报市局批准。

4.4.3 有关工程要求批准更新报废的需写清工程文号。

4.4.4 设备批准报废后,废旧设备由物资科统一处理。设备卡片与报废单作归档处理。

4.5 设备的清查:

4.5.1 使用保管部门的卡片必须每半年与实物核对一次,以保证卡、物的相符。

4.5.2 实物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变动情况定期每年一次与使用保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卡、物相符。

4.5.3 财务部门应定期每年一次与生技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卡片、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5 报告和记录

5.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5.1.1 固定资产设备登记卡

5.1.2 固定资产设备变动季报

5.1.3 固定资产报废(损)申请单

5.1.4 固定资产变更通知单、联系单

5.2 设备管理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5.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篇 供电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管理。

2管理职能

2.1组织机构

生产副经理领导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为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技术主管部门;线路工区是送电线路运行具体管理部门。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图:

2.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2.2.1生产副经理

1) 领导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2) 审批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 审核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2.2.2生产技术部

1)负责送电运行的技术管理;

2)审核送电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3)审查设备运行工程材料计划和工程预算,审查外出加工配件图纸;

4)按规定安排公司设备运行资金的使用,掌握费用不超预算;

5)审批设备运行临时用工的使用;

6)审核汇总各专业设备运行总结和技术监督总结;

7)负责设备运行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的专业报表;

9)负责组织送电设备评定级。

2.2.3线路工区

1) 负责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

2)编报线路运行建议工作计划;

3) 制定并向主管部门提报本部门的“两措”建议计划;

4) 负责送电设备的评定级;

5) 负责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6) 负责送电线路防护通道清理和管理;

7)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4 安监部

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安全措施。

2.2.5供电所

1) 配合线路工区做好所辖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 参与所辖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3) 配合做好所辖送电线路防护通道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4)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6 调度所

1)负责送电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

2)负责送电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

3)负责送电设备运行方式的管理。

2.2.7保卫科

1)负责护线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3 管理程序和要求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流程图:

3.1送电设备运行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3.2线路工区制定并组织实施《输配电运行责任分工》。对送电设备巡视设定专责人,并进行了明确分工。

3.3线路运行工作流程:线路工区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线路运行工作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班长按照线路运行计划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工作。巡线人员向运行班长汇报当日巡线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运行班长做好“线路运行记录”。

3.4线路缺陷管理具体执行《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5 运行班长每月组织运行人员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线路运行分析记录”。

3.6送电设备的评定级,具体执行《设备评定级管理标准》。

3.7线路工区及各供电所要做好防护区的管理,发现侵犯送电设备防护区、危及送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所,并向责任单位下发 “危及线路安全供电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发现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保卫科及有关部门。

4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5篇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º,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3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除采掘移动设备和通信、信号电缆外,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米。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名称、型号、编号、截面、长度、电压(使用电压)、用途、责任单位、来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头)、责任人,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19、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1、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2、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3、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4、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5、电缆接线盒上板上墙,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将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 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8、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挂线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2、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3、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50元。

4、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50﹪进行罚款。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300元。

6、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 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第6篇 公司标准工作票编制审批入库执行管理规定

公司标准工作票编制、审批、入库、执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两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的标准工作票票库要有严格的编制、审批、入库、执行等程序,从而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 标准工作票任务的提出

第三条 标准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和任务顺序由负责设备调度管理的风厂提出,提出的任务和任务顺序均必须经风厂厂长核准。

第三章 标准工作票编制

第四条 标准工作票的编写格式应符合中国**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票必须使用“调度操作标准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使用的设备双重名称必须经调度批准且与实际设备铭牌相符。

第六条 凡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工作票任务名称相同,其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须一致。

第七条 同一变电所中相同电气元件的回路,即使其设备配置完全相同也坚决禁止相互套用标准工作票,必须分别编写标准工作票,不能相互套用。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十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输煤皮带、变压器、配电间、6kv和380v高低压段、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油码头、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脱硫系统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各发电企业确认的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第十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其包括:汽机房、锅炉房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部位和场所;输煤系统等。重点防火部位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办理动火工作票: 1、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以下工作内容应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由于配合其它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其它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第四章 标准工作票审批

第十四条 工作票任务审批:标准工作票的任务和所需安全措施应由本风厂负责人审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标准工作票审批:标准工作票编写完成后,由风厂内全体运行人员自审合格并由主值、值班长签名,然后由风厂厂长、风厂专工审核正确无误签名,审核人员对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直接责任。标准工作票一式二份再交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审核签名,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对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标准工作票的审批工作一般应在编写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七条 经生产技术部分管运行和检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审核签名后的标准工作票,由生技部部长审定后,自审定合格之日起,标准工作票有效方可执行入库手续。

第五章 标准工作票入库

第十八条 合格的标准工作票由风厂厂长检查其批准手续完备后签发准许入库单,汇入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工作票准许入库单在风厂存档备查。

第六章 标准工作票执行

第十九条 标准工作票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守“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第二十条 调用标准工作票前,风厂厂长、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认真审查所调用的标准工作票与所要进行的工作任务和所需安全措施完全一致,审查一致后方可调用此标准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风厂厂长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直接责任,工作许可人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值班负责人对调用标准工作票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7篇 调度通信管理标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制定《调度通信管理标准》作为我公司调度通信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所负责解释。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302z-211.005-2007

调度通信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通信工作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调度通信工作管理。

2 引用标准

2.1《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544-94)。

2.2《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4-94)。

2.3《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4-94)。

3 管理职能

3.1 机构设置

3.1.1 调度所是本单位通信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通讯班。

3.1.2 调度所是本单位辖区内通信专业的归口管理单位,设有通信专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3.1.3 根据通信专业需要所设的班组是实施执行工作计划与任务的基层组织。

3.2 主要职责

3.2.1 调度所主要职责

3.2.1.1 监督通信设备、电路运行及其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3.2.2 通讯班的主要职责

3.2.2.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电力通信的各项规程、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通信专业规程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3.2.2.2 负责编造通信大修、改造工程计划;参与有关工程的勘测、设计、审查等工作;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或通信工程的竣工验收。

3.2.2.3 负责现行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专业的通信电路和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通信事故分析,制定改进措施;统计评价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质量。

3.2.2.4 负责编制本地区通信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业务技术培训计划。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2.2.5 负责编辑出版通信月报,汇总每月通信情况及技术分析,统计运行率指标及时准确,每月20日前向有关上级部门报送上月运行月报。

3.2.2.6 负责本端微波设备、光通信终端设备、电缆及配线架、调度总机、行政交换机等所辖设备的维护管理。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11.005-2007

3.2.2.7 负责现场运行维护与检修等工作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及时消除电路和设备的故障和缺陷,检修工艺质量要达到标准。

3.2.2.8 按照上级对班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开展安全活动,技术业务学习活动,并做好通讯站的基础建设与管理。

3.2.2.9 监督通信系统各级组织贯彻落实有关电路运行管理方面规程、规章制度的情况,代表本单位实施对全公司通信线路的调度、指挥与管理。

3.2.2.10 负责本单位通信的监测,下达电路的调测、故障处理、电路倒换等作业命令。

3.2.2.11 负责电路和设备的运行统计汇总上报,月报编发,检查与电路(设备)运行相关的虚假行为,并通报相关领导处理。

3.2.2.12 掌握电路及设备使用、变化情况,制定调测检修计划,按照电路使用原则,批准电路和设备投入与撤出,编排电路、路由,下达检修通知单。

3.2.3 通信值班职责

3.2.3.1 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本班所辖电路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2.3.2 负责通信主站的每天调度电话日试话工作,负责公司内电话的查询工作,负责通信主站设备日测试、巡视工作。

3.2.3.3 按上级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无通信人员责任造成的通讯中断。

4.2 无通信设备事故。

4.3 保证通信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参数达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确保通信设备运行率达到:数字微波≥99.8%,光缆电路≥99%

4.4 根据全公司安全目标,制定通信专业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通信设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4.5 每年根据季节特点,组织两次通信设备安全大检查,按上级公司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每年的通信反事故演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 制定通信专业有关规程制度;各通信管理部门和班组都要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记录、台帐等基础工作,认真做好通信值班记录,对无人值班站定期进行巡视检查。

4.7 建立通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其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定期进行考核。

4.8 按规定上报有关报表。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本单位《责任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2007-01-01实施

第8篇 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的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

2 引用标准

山东省电力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办法》(试行稿)

3 职责与权限

3.1 职能

3.1.1 做好备品备件管理工作,必须重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新建和扩建项目,从筹建开始,就应抓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3.1.2 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经理负责,生技部、物资公司、财务部分管各项具体工作。

3.2 权限

3.2.1 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制订,应根据备件的范围,结合设备历年的健康状况及检修经验,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节约资金的原则,由生技部制订,公司生产经理批准。

3.2.2 新设备投产后,需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制定备品定额。

3.2.3 备品备件资金管理

3.2.3.1 消耗备品所需资金全部由流动资金的材料资金解决。

3.2.3.2 事故备品由大修资金解决。

3.2.3.3 核定的备品备件不得挪作它用。

3.2.3.4 随设备的备品备件是整体设备的一部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只列清册、不纳入备品备件资金范围。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属设备备品备件实行分级管理: 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由物资公司按照审批定额集中储备;消耗性备品由各车间自行储备。

4.2 事故备品只能用于更换通过预防性试验检查发现即将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防止生产设备事故的发生和用于事故抢修。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改进工程及科研等项目。

4.3 事故备品的动用要经过审批、防止使用不当,动用事故备品要经公司生产经理批准、并且做到

及时补充、保持原有储备量。

4.4 安装在我公司变电站、输电线路上和存放仓库内的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或随意拆除部件,若确实需要拆除部分设备或备件时,需填写设备申请单,报生技部批准后执行。 对于紧急情况,在不影响正常运行设备的条件下,经生技部专责人及运行人员同意方可拆除,并作详细的交待记录,所拆备件,应在一周内予以恢复、补全。

4.5 备品备件管理是一项技术、专业性强的工作,专责或兼责人员应由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业务基础扎实、工作作风端正的人员担任。

4.6 备品备件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必须经常储备的物资,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测试,以便在生产设备发生事故和异常时随时可以使用。

4.7 事故备品由物资公司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按储备定额标准和资金进行储备,保证合格、不受损坏、变质或散失。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资金占用。

4.8 新安装的生产设备随设备的图纸、资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由生产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清理登记、交生产单位保管、安装单位使用时可以向生产单位借用。

4.9 备品备件应建立帐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备品入库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 制造厂的检验签定书和有关技术资料随备品一起妥善保管。

4.10 备品按其本身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设备性备品、材料备品和备件性备品, 按其重要性和加工程度不同,又分为事故备品和消耗转换备品。

4.11 事故备品

4.11.1 设备事故备品是指除主设备外的其他主要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损坏,将影响正常运行,而且损坏后不能修复或难于购买者。

4.11.2 备件性事故备品是指主要设备的零部件, 这些零部件具有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损坏、正常检修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造成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行,而且具有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用特殊材料的特点。

4.12 消耗轮换备品:

4.12.1 检修工作量很大,如利用备品进行轮换则可以显著缩短抢修时间的设备部件。

4.12.2 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经常磨损,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部件或零件。

4.1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列入备品储品的范围内:

4.13.1 损坏的部件有充分时间进行配制和更换或本单位在短时间内修复或采购方便、不致影响供电时间要求。

4.13.2 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文具和仪器。

4.13.3 特殊检修项目需要的大宗材料以及零部件。

5检查与考核

由生技部负责检查全公司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第9篇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规定

前   言

按矿业公司强化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规定工作,特制定栗矿公司《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本标准由安环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良坤、韩国富

审  核:宋霁洪

审  定:赵洪来

批  准:吴波

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工作,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职能及工作程序。

2  适应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主管领导及部门

3.1.1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分管经理和总工领导。安环部为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2厂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矿长直接领导。

3.2职责分工

3.2.1事故调查

3.2..1.1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险肇事故,由经理或总工组织调查。

3.2.1.2轻伤事故,由事故厂矿组织调查。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由安环部组织调查。

3.2.2事故的统计报告

3.2.2.1全公司的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工作由安环部负责。

3.2.2.2各部门(厂矿)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工作由事故部门(厂矿)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3.3权限

3.3.1安环部的权限

3.3.1.1有权召集事故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

3.3.1.2有权向事故单位和个人索取有关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

3.3.1.3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者的处分与事实不符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3.3.1.4对不认真分析事故,拖延和贻误上报事故报告的事故部门,提出批评或汇报经理对其考核。

3.3.1.5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向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10篇 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1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

(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识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

(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由环保中心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车间库房内。

(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经安保部审定,原则为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4)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

(1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乱扔乱放。

3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5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6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11篇 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使质量标准化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当中去,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第二条: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各专业、区队要成立以区、科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条: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苏天能集团公司矿井质量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第四条: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质量标准化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天调度会议上通报。定期检查每月三次,“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及月底一天进行。检查当天早7:4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预备会,并进行明确分工;下午15: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汇报会,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汇报会。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20元;迟到每人罚10元,标办做好记录并下发整改意见书。

第六条: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第九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域、头面、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机电、运输、通风、溜子队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生产科的划定,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掛、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所属两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区,每月定期检查三次。由分管矿长组织,要对照两堂一舍的标准严格检查。对饭菜质量低劣,且不能保证24小时有热饭、热菜;浴池水温不适、无淋浴、集体宿舍混住、卫生达不到窗明几净;所有矿属区域内脏、乱、臭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供应科所有购买的设备、配件、坑木,都要严格按矿规定要求进货。企管、机电等有关单位,要按程序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记帐。对井下所需要的支护材料,供应科应按科学要求,给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追究供应科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各专业、科室、区队,都要配备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时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种检测报表及时上报。否则,一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三违”处理,并追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标准化办公室配合矿劳资及有关单位搞好培训,以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六条:矿标准化领导小组、标准化办公室对全矿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协调监督各专业考核,积极做好日常动态检查和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的配合工作。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及存档上报。

第12篇 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管理标准规定

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设备事故备品备件工作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设备事故备品备件的管理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 引用标准

2.1 本标准引用部颁“电力工业发供电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而编写。

3 术语

3.1 事故备品包括配备性备品,设备性备品材料备品。

3.1.1 配件性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部件。

3.1.2 设备性备品是指除主机以外的其它重要设备。

3.1.3 材料性备品是解决主机设备事故抢修时和加工配件备品所需特殊材料。

3.2 备品范围为正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检修中不需更换,而一旦损坏后,将造成发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出力和安全,必须更换者,以及在零部件一旦损坏后,短时间内不易修复、购买、制造,又属生产必需者。

3.3 下列情况不包括在事故备品范围之内

3.3.1 设备正常运行中的易损件,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3.3.2 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件。

3.3.3 设备损坏后,短时间内能修复、购买、制造的零部件和器材。

3.3.4 特殊检修需要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及零部件。

3.3.5 现场固定安装的备用设备,如备用砺磁机、备用开关、备用水泵等。

4 备品的定额管理

4.1 备品的定额各处室虹作由总工程师的领导,备品储备定额由生技科、物质科、财务科及有关生产单位,根据所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类型和健康状况,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又要节约资金的原则,共同研究,编制清册,经总工程师审查,报省公司审批后执行。

4.2 编制事故备品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

4.2.1 省公司已集中储备的备品,原则上我公司不再储备。

4.2.2 重点考虑电网和关键设备的事故备吕。

4.2.3 同型号和不同型号的设备能互换、通用的零部件只备一种。

4.2.4 备品储备定额的修订,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修改变动的部分需经省公司核准调整备品资金。

4.2.5 新投设备所带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登记,并交生产单位保管,施工单位使用时可向生产单位领用,投产后,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移交生产韵。

4.2.6 新设备投产后,要补充事故备品定额。

4.2.7 掌握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损坏规律,更换变动状况,定期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提高定额管理水平,使定额各处室日趋完善。

5 备品的储备

5.1 事故备品备件由公司集中管理,要动用必须经生技科主管备品备件专责人的同意,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5.2 事故备品备件只能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急速处理时才能运用,其它情况一律不得领用。

5.3 事故备品领用单位付款后,供应部门尽快将备品备件不足部分补齐。

5.4 供应单位对备品、备件要精心保管,确保质量合格,不损伤、不变质、不失散,分类清楚,型号图号与实际相符。

5.5 备品要单独立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要与正常维护备件,材料严格区分,不能混用。

5.6 备品备件的订购、必须严格按照生技科提供的技术要求办理,不得随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砍需变更时必须经生技科专责人同意。

5.7 备品备件的入库应验收并填写入库验收卡,由验收人签字和实物一起存放,加工图纸,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证件由保管员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能入库。

5.8 各级备品专责管理人员,要有备品清册,掌握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其动用补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向有关领导和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5.9 对已淘汰设备的备品,备件已变质,损坏的备品备件,由生技科签字储备单位向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和财务部门提出报废报告,并上报省公司。

6 备品管理的专责分工

6.1 生技科

6.1.1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修订事故备品储备定额。

6.1.2 组织主要关键备品图纸的测绘审定工作。

6.1.3 配合物资科解决加工订货中的技术问题。

6.1.4 组织重要备品的验收鉴定工作和试验检查工作。

6.1.5 审核外调,处理和报废的备品项目。

6.2 物资科

6.2.1 按备品定额编制备品申请计划,加工备品所需材料的供应计划。

6.2.2 备品备件的订购工作。

6.2.3 备品的运转、入库、保管、保养、发放、退库盘点,提请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和定期检查等。

6.2.4 处理多余、报废和已淘汰的备品。

6.3 财务科

6.3.1 按备品编制资金计划,组织资金的供应,并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6.3.2 定期总结分析备品备件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意见。

6.4 各生产单位

6.4.1 提供备品加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6.4.2 掌握备品使用规律,提供备品消耗资料,编制本单位储备定额。

6.4.3 对淘汰报废备品的工作,参加技术鉴定,提出意见。

第13篇 供电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

海市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能源部《电力企业班组建设规定》(试行)

水电企协《供电企业班组管理手册》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是班组建设工作的归口部室,各有关职能部室是班组管理的专业管理部室。

3.2 职责与分工

3.2.1 企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制订班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班组建设管理标准的修订;

负责班组升级标准的修订;

负责对全公司班组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评;

负责组织班组升级工作的考评与验收;

负责规范班组各种记录、台帐、统计报表;

协助部室健全班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

负责对班组生产物资管理的指导检查;

负责推行班组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应用;

负责加强班组设备管理和技术管理;

3.2.2 各有关职能管理部室对班组管理实行分工负责。

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生技部

班组政治思想政工部

班组民主管理工会

班组编制的调整人事部

班组的定额管理人事部

班组的劳动纪律考核人事部

班组成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人事部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开展争创星级班组工作。

以《龙海市供电公司星级班组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考评标准

4.2 按照上级部室对班组建设管理的要求开展班组建设管理工作。

4.2.1规范班组管理资料,协助部室健全班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

4.2.2 落实班组的设备管理责任,定期检查、考察评比。

4.2.3 健全质保体系,推行工序卡制度,严格三级验收,严把检修规程和质量标准。

4.2.4 明确班组技术员职责,加强班组技术培训。

4.2.5 指导班组加强缺陷管理,抓好“两票三制”的贯彻执行。

4.2.6 指导班组开展正常的安全活动,制订安措、反措,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反违章工作,监督班组“两票三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4.2.7 对班组进行基本路线、法制、职业道德教育,抓好班组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协助部室做好班组的政治学习、轮训,深入班组了解和报送好人好事。

4.2.8 培养、考察、选拔班组长,配备技术骨干,配齐班组技术人员,及时调整班组编制,合理设置定员,指导班组按定额组织生产,监督班组劳动纪律、提高班组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4.2.9 制订班组岗位培训大纲,做好岗位培训工作,综合平衡培训计划,跟踪考察培训效果。

4.2.10 指导班组制订主要材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抓好班组物资计划管理,按定额控制工具等物资的领用,定期对班组仓库进行检查和考核,使仓库达到帐、卡、物相符,储备合理,并符合定置管理的规定,支持班组搞好剩余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和班组修旧利废、节约代用活动。

5 考核与奖罚

5.1 星级班组实行动态管理,对复查中达不到标准的班组,给予警告。连续两次复查均未达标的摘牌,并取消一切公司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取消当年各种集体荣誉称号参选资格。

5.2 对班组建设中各项工作,参照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4篇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1 注意事项

1.1 输配电设备状态检修是把以时间为依据的定期大修改为以设备运行状况的一组信息量为依据的设备检修管理,其检修管理的机构、制度及各种规定不变,仍需进行全过程管理。

1.2 设备状态检修决不是“不坏不修”,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正确分析判断设备状态,恰当安排设备大修,同时要不断研究和推广带电测试和在线监测技术。

1.3 设备小修维护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要充分利用小修时间,按规定项目进行维修,消除缺陷,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龙海市供电公司生技部是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室,设备状态评价在运行班、供电所履行完一定的签字认可手续后,须定期上报生技部,并依此编制年度检修计划。

2 总则

2.1 设备的状态检修即按供电设备运行健康状况的一组信息量,判定设备状态,决定是否检修的管理。

2.2 设备状态检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3 设备状态检修的依据是《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设备有关检修,运行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

2.4 本细则适用于输配电一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设备管理的其他环节仍按现行全过程管理办法执行。

3 职责范围

3.1 设备状态检修实行局、部室、班组三级技术管理。

3.2 班组负责向部室提供设备的状态资料(包括数据、表格以及必要的说明等),对分管设备做出初步状态评价,由班组长确认签字后上交部室。

3.3 部室负责综合班组的设备状态评价,进而提出所管辖设备的状态检修计划,由部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生技部。

3.4 生技部是状态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讨论制定的状态检修计划由专工签字确认后,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4 计划编制

4.1 每年5月份由各专业班组按规定的格式(格式见附表)向车间上报对所管设备的状态评价。该处

设备包括:

4.1.1已到大修周期的设备。

4.1.2经试验、油化、测盐密等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设备。

4.1.3有非大修不能消除的一类缺陷的设备。

4.2 5月底前,由生技部组织各班组,完成对设备状态的综合评价。

4.3 6月底前,生技部组织专业有关人员逐一重审,汇编全公司下年度状态检修计划。

4.4 7月份,由生产经理主持召开生产会,综合分析,最后确定状态检修计划。

4.5 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应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

5 具体规定

5.1 设备状态检修主要是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决定是否进行大修。设备小修维护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2 设备状态检修的重要依据是测盐密、测绝缘监督。要求试验方法必须正确;试验数据必须准确;试验结论必须明确。

5.3 制定严密的缺陷管理制度,检修、运行形成闭环管理。缺陷的分析处理及跟踪措施正确。

5.4 设备部件异常,不影响整体,可只做部件检修或更换,而不进行大修。

5.5 新投运设备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测,试验、验收、严格把关,不留缺陷;设备进行状态检修必须积累三年的状态数据及检修维护记录,设备无任何异常,技术性能良好。

5.6 设备状态检修要严把部件质量和检修工艺关,做好设备检测、试验、保证修后设备状态良好。

5.7 每台设备必须有状态评价书,经审批后随设备台帐保存。

5.7.1 110kv及以上设备,必须逐一建立设备状态评价书,并保存在检修班组。

5.7.2 110kv设备大修完毕后,状态评价书随同开、竣工报告和大修报告交生技部存专工处。

6 具体检修规定

6.1 设备大修年限:

6.1.1 35kv及以下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大修,可由小修和临故检修代替。

6.1.2 新建输电路必须达到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方准实行状态检修。

6.1.3 盐密指导清扫。

6.1.3.1 凡采用盐密指导清扫的线路,应确定出线路所处的污秽等级,并根据其绝缘水平(泄漏比距),算出控制盐密,实测盐密值不超过控制盐密,可不清扫。

6.1.3.2 盐密监测点10-20km选择一个,一般地区(如农田等)可适当延长选点范围,平行或共架线路可只在一条线路上选点。

6.1.3.3 盐密测量一年进行三次(3月、10月、12月)。在连续三年进行盐密测量,分析出该地区积污规律后,可减少测量次数,根据积污速度推算最大积污量。

6.3.3.4 处在ⅲ类及以下污秽区采用防污瓷瓶的110kv及以下线路,可以用盐密指导清扫,延长线

路和清扫周期。

6.3.3.5 采用合成绝缘子的线路可免清扫。

6.3.3.6 线路投运后,前三年瓷瓶老化率低于0.05%,可4年一次检零。

6.3.3.7 带电作业是线路开展状态检修具备的有效手段,应大力提倡。

第15篇 高电压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山东电力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条例》

《山东电力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条例》

《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在生产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生技部是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高电压技术监督专责人,管理网由各有关部门、班组构成。

3.2 职责与权限

3.2.1 生技部职责

3.2.1.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的批示及有关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对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2.1.2 负责公司内高电压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掌握电气设备的绝缘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完成各项生产计划。

3.2.1.3 参与公司内的新、扩、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对绝缘过电压、防污闪方面的设计方案以及设备选型提出意见;参与公司内首次采用的重要高压设备验收及调试,掌握技术性能,做好技术指导。

3.2.1.4 参与公司内的绝缘、过电压和防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查明原因并提出反事故技术措施。

3.2.1.5 研究解决监督中的技术关键问题, 在运用传统监督方法的同时积极研究采用新技术与学科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我公司的高电压技术监督水平。

3.2.1.6 根据全公司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对现场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3.2.1.7 搜集有关高电压技术资料,并加强交流。

3.2.1.8 直接监督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架空线路和电缆等高压电气设备。对直接监督设备要建立全面准确的台帐,并做好基础资

料及重要试验数据的收集建库工作,及时了解缺陷消除情况,积极向公司有关领导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改进建议。对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作指导性监督,尽力帮助现场解决监督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2.1.9 进行全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的年度总结, 根据全公司设备绝缘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重点与要示。

3.2.1.10 负责设备的选型。

3.2.2 检修公司、电力服务公司的职责

3.2.2.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及有关规程与制度。

3.2.2.2 建立本单位电气设备台帐及绝缘技术档案。

3.2.2.3 编制审查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计划, 检查大小修与改进工程中设备消缺的完成情况,参加审查电气的验收工作。

3.2.2.4 掌握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绝缘运行情况,缺陷检出的消除情况,预试结果等, 定期组织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落实反措和技术改进。

3.2.2.5 参加绝缘、过电压和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2.2.6 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及时更新和添置测试设备, 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绝缘分析判断能力。

3.2.2.7 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定期向生技部报送监督统计报表和总结。

3.2.3 基建管理及施工部门的职责

3.2.3.1 基建施工单位应根据gb50150-9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反措要求的规定,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提出处理意见并安排实施。

3.2.3.2 新装电气设备调试期间,基建单位调试人员有责任向生产部门提供设备的安装试验情况和存在缺陷情况,接受监督。

3.2.3.3 工程竣工按验收程序,将设备厂家资料、图纸、出厂试验报告、 现场试验报告和缺陷处理情况等全部技术资料,完整地移交运行单位。

3.2.4 物资部门的职责

3.2.4.1 负责设备赴厂监造的组织工作。

3.2.5 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责

3.2.5.1 负责电压35kv及以上大客户的电压技术监督工作。

3.2.5.2 负责电压35kv及以上大客户的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大客户及农电系统贯彻执行高电压技术监督方面的有关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要求。参与客户新、扩、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生产技术部的日常技术管理

4.1.1 及时审查各类测试报告。对报告中的问题向有关班组了解清楚,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做到试验方法正确、结果准确、结论明确。每月统计一次试(化)验计划完成情况。

4.1.2 做好35kv及以上设备绝缘管理和统计工作,每季根据缺陷消除回执,统计一类缺陷消除率,作为设备定级依据。

4.1.3 每年一月底审核上报的过电压保护工作计划,并配合调度所编制系统雷季运行方式经生产经理批准后下达。

4.1.4 每年三月中旬结合春季安全大检查,开展防雷工作检查,重点查防雷设备、接地电阻测试及消除缺陷运行情况,防止出现防雷保护空白点发生雷害事故。

4.1.5 每年七月中旬召开一次绝缘分析会,重点检查年度各项试(化)验计划完成情况,发现的缺陷及其消除情况,执行反措情况和设备绝缘定级。

4.1.6 每年九月底审核班组上报的防污闪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

4.1.7 每年十一月下旬结合冬季安全检查开展防污闪检查, 重点检查各项防污闪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防止发生污闪事故。

4.2 检修公司、电力服务公司的日常技术管理

4.2.1登记缺陷,每月核对一次绝缘缺陷中消除情况。

4.2.2 及时了解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如过电压、过电流、放电等),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汇报生技部和生产公司分管经理。

4.2.3 每年三月中旬配合安全员开展春季检查,了解防雷装置测试情况,督促检修消除防雷装置的缺陷。

4.2.4 雷季中了解避雷运行情况,动作记数器动作原因,在线监测仪运行情况, 并做好记录。

4.2.5 参加新设备投运前验收工作,了解安装时绝缘部分处理情况,抄录设备铭牌, 建立台帐。

4.2.6 十月至十二月按防污闪工作要求,积极完成设备清扫、涂rtv涂料,加强验收制,防止发生漏扫、漏涂。

4.2.7 年十月中旬进行年度高压监督总结,并报生技部。

4.2.8 每年一月十日制定过电压保护工作计划,上报生技部。

4.2.9 每年一月十日向生技部报年度防雷工作计划和瓷瓶检零工作计划。

4.2.10 每年三月中旬配合安全员开展以防雷为重点的春季安全大检查, 检查雷季前的准备工作情况,采取措施,达到三月底投入试验合格的避雷器及良好的接地装置。

4.2.11每年五月中旬向生技部报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接地电阻测量报告( 包括处理合格后的测量值)。

4.2.12每年五月根据三月份输电线路盐密测量数据和线路附近污秽变化情况, 调整污秽区段,并绘

制污秽分布图,提出调整爬距的意见。

4.2.13每年五月底组织班组开一次绝缘分析会,对监督工作做全面分析,找出薄弱环节, 提出改进措施。

4.2.14每年九月中旬制定防污闪工作计划和输电线路盐密测量计划报生技部。

4.2.15每年十至十二月按污闪计划要求,督促完成线路清扫工作,加强验收制, 防止发生漏扫,三个月内每月三十日统计线路清扫情况报生技部。

4.2.16每年十二月中旬配合安全员开展防污闪检查,对清扫进度、清扫质量进行验收,提出改进意见。

4.2.17每季末进行一次设备绝缘定级,并报生技部。

4.2.18每条线路测完零值后,及时做好零值瓷瓶的统计,计算零值率。加强对零值瓷瓶的管理,将零值瓷瓶的绝缘电阻值,耐压值、制造厂家,填报生技部。及时准确做好运行中的瓷瓶记录,掌握瓷瓶运行资料。

4.2.19按设备异动制度,督促检修人员及时变更设备台帐,做到与实际相符。

4.2.20天气组织特巡、夜巡。

4.2.21每年十二月中旬进行年度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报生技部。

4.3 其它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属其它部门的高电压技术日常管理内容,据不同情况,参照4.3款相关内容确定。

4.4 技术资料管理

4.4.1 生技部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4.4.1.1 省电力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条例。

4.4.1.2 济南供电公司高电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4.4.1.3 与监督有关的部颁和现场试验、检修、运行、设计规程及工艺标准。

4.4.1.4 省市公司及本公司制定的有关绝缘方面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4.4.1.5 本公司电力系统主结线图。

4.4.1.6 绝缘事故(障碍)调查分析资料及统计资料。

4.4.1.7 预防性试(化)验计划,过电压保护工作计划,防污闪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资料。

4.4.1.8 35kv及以上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的绝缘水平及污秽盐密测量记录,污秽分布图。

4.4.1.9 污闪情况及雷击跳闸情况统计分析资料。

4.4.1.10 监督工作总结。

4.4.2 检修公司、电力服务公司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4.4.2.1 省电力公司高电压监督条例。

4.4.2.2 济南供电公司电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4.4.2.3 与高电压监督有关的部颁和现场试验、检修、运行、设计规程和工艺标准。

4.4.2.4 本公司制定的反措计划及完成情况资料。

4.4.2.5 预防性试验计划、油质化验计划、过电压保护工作计划、防污闪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资料。

4.4.2.6 本公司系统主结线图及35kv以上变电站防雷结线图。

4.4.2.7 设备台帐及历次试(化)验记录。

4.4.2.8 缺陷单、缺陷记录本及统计资料。

4.4.2.9 绝缘事故异常情况资料。

4.4.2.10 设备定级资料。

4.4.2.11 监督工作总结。

4.4.3 运行班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4.4.3.1 省电力公司高电压监督条例。

4.4.3.2 济南供电公司高电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4.4.3.3 与监督有关的部颁和与现场试验、检修、运行、设计规程和工艺标准。

4.4.3.4 本公司制定的反措计划及完成情况。

4.4.3.5接地电阻测试、零值瓷瓶检测、输电线路清扫、盐密测量、放电间隙调整等计划及完成情况资料。

4.4.3.6 输电线路瓷瓶安装记录。

4.4.3.7 污秽区分布图。

4.4.3.8 雷击跳闸记录。

4.4.3.9 绝缘事故及异常情况资料。

4.4.3.10 设备缺陷记录本,缺陷消除率统计资料。

4.4.3.11 绝缘监督工作总结。

5 总结与报告

检修及运行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汇总,于12月20日前报生技部,统计报表包括:

5.1高压电气设备缺陷和事故统计表。

5.1.1变压器(电抗器)绝缘缺陷或事故统计表(附表1)。

5.1.2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开关(包括组合电器)及电力电缆绝缘缺陷或事故统计表(附表2)。

5.1.3过电压及污闪跳闸、事故统计表(附表3)。

5.2过电压绝缘状况统计表。

5.2.1电网(包括杆塔、避雷针、重要建筑物及主设备接地引下线等)接地电阻及开挖情况统计表

(附表4)。

5.2.2避雷器带电测试统计表(附表5)。

5.3高压监督三项指标统计表(附表6)。

5.3.1设备绝缘事故填写要素

5.3.1.1天气情况。

5.3.1.2系统有无操作。

5.3.1.3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5.3.1.4事故设备损坏情况及外部异常情况。

6 考核

由公司生技部负责对全公司高电压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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