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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安全管理工作要点(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1

集团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第1篇 集团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温州港集团文件

温港集〔2014〕11号

温州港集团

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集团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各合资企业:

现将《温州港集团2023年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港集团

2023年2月27日

温州港集团2023年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以抓落实强基础促规范为主线,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载体的有效、有力着陆,推进安全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细致化管理,不断加大现场管控力度,提升预控与保障能力,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工作目标:严格控制乙类事故、事故总量和直接经济损失,杜绝“一票否决”和甲类责任事故,确保全年安全工作持续稳定。

具体工作举措:

一、抓制度体系建设,夯基础

(一)梳理、完善制度规程,健全制度体系。2023年集团各级要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程为切入口,通过全面梳理,查漏补缺,查找制度、规程的薄弱环节和缺失之处,以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对集团现行的一些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梳理的同时,结合业务发展、拓展的需要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制订新规定,增补卸船机、堆取料机等新设备操作规程,完善各类机械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细化、析解制度规程,增强执行力。在不断梳理、完善制度规程的基础上,要做好各项制度、规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要在今后的培训中增加制度学时的比重,通过培训学习、班前会议、制度上墙、发放小册子等途径使之处处存在,时时提醒,扩大宣传;同时要做好制度的细化、提炼工作,针对不同的岗位要求,通过对制度规程的提炼,浓缩升华为简短语句,如编顺口溜、打油诗等形式,使其通俗易懂,增强可记性,使制度真正铭记于心,落实于行动,增强其执行力。

二、抓督查、追责机制建设,促落实

(一)完善目标考核机制。2023年,集团对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变“重结果轻过程”为“结果过程并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3年要在去年实践的基础上继续修订完善,使考核办法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同时要将目标考核工作引向深入,使日常考核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做到对A类单位每月一次检查考核,B类单位每季一次检查考核,C类单位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情况进行登记,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年终成绩,真正做到安全工作结果和过程并重,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连带处罚机制。2023年,集团下属各单位相继推出“安全计分卡”、“安全生产连带责任考核”等管理规定,已初步建立并试行连带处罚机制,但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连带处罚力度偏轻、连带范围偏窄的现象,没有充分发挥出连带处罚的威慑和促进作用。2023年要健全连带处罚机制,全面修订集团《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经济处罚办法》等规定,提高处罚力度,扩大处罚范围,在责任人得到受罚教育的同时,各相关人员、安全员、班组长甚至部门、公司领导等连带责任人也将受到连带处罚,提高“三违”、事故等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成本,使安全“三责”真正落到实处。

(三)深化督查追责机制。一是要继续发挥各基层单位自查、自督作用,加密现场巡查次数和力度,深化本单位安全把控力度,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基层就能得到及时解决,确保安全工作措施的及时落实;二是要发挥好集团层面安全督查的作用,要创新方式方法,丰富督查检查形式,深入基层单位督查督办,指导解决安全隐患和实际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四)建立警示通报机制。2023年,集团将试行警示通报机制,警示通报内容包括被通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级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纪问题等。警示通报由集团安委会定期签发,被警示通报的单位要认真分析警示内容,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相应开展警示教育,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集团安委会。警示通报机制的建立可以提高安全工作透明度,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各级安全风险意识,发挥预警和惩戒作用。

三、抓现场管控,稳源头

(一)抓生产作业现场管控。一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巡查制,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深入生产装卸作业一线,巡查指导现场作业,及时快速解决生产中的突发情况,同时进一步改善带班巡查机制,避免巡查工作流于形式。二要突出人机交叉作业区域的管控,各单位要制定人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作悬挂警示安全标志标牌,加强人机交叉作业区域的现场检查指导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三要强化“三重”管理,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生产准备,了解货物性能,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执行生产指导员、现场安全员到岗到位蹲点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四要做好外来车辆的超载管理,做好货物装车安全,避免外来车辆在港区超载装货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问责。五要规范港区货物堆装质量管理,要严格落实货物堆放标准,合理规划堆场安排,尽量减少交叉、重复作业,要高度关注转弯口、十字路口的货物堆放高度,不能遮挡行车路线,严禁占道堆放货物,散货二次堆高作业要注意平台范围和稳定性。六要做好“两渡”现场管控,要在完善、维护好车客渡设施,添置场站安检等硬件设施的同时,加强同永嘉方面的沟通协调配合,积极应对车客流高峰,确保车客安全过渡。

(二)抓施工现场管控。随着集团当前生产经营、投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不仅是集团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更是省、市两级政府的一个重点关注领域,

2023年要继续加大施工现场管控力度,要引入交通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内容,通过联合检查突出施工现场管控,要抓施工承包队伍资质审查和施工建设管理工作,要抓施工现场用电和临边、临水、登高、限制空间、明火、爆破等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抓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抓出租消防现场管理。一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形成由企业、部门、班组和个人多级管理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二要突出出租场所消防管理。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突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加强巡查,要督促承租户严格履行消防主体责任。三要加强港区禁止吸烟管理和安全用电管理,加大消防重点部位和港区明火作业等现场管理力度,做好港区加油点的检测管理,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四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防爆泄露管理,要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和危险品管道的检测,规范检查记录,设备设施要突出分布明确和使用得当,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作业人员的实用演练,提高“四懂四会”的能力和消防意识。

(四)抓外来(驻港企业)人员、车辆交通管理。随着集团生产经营的多样化和工程建设的全面铺开,外来(驻港企业)人员和车辆交通管理成为集团安全管理的一大难点。一要进一步规范外包、承包、租赁、施工等作业管理,要引进安全保证金制度,将安全保证金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相挂钩,督促其配合做好港区安全工作;要落实驻港单位、出租户、进港车队、在港装卸船舶、施工修理单位等外来单位及参与生产作业相关方的安全责任,各类安全责任书的签订由安全管理部门把好安全关;要加强门卫安保管理,强化落实进出港登记检查制度,督促严格遵守港区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在危险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让外来(驻港)人员知晓存在的危险因素。二要加强车辆交通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港区道路通行规定,规范港区内车辆准入制度,要规定各港内道路限制速度,加大超速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处理常规交通违章行为,要区分车辆行驶区域和行人通行区域,实行人车分离或人车隔离;要在道路标志标线和照明设施设备上完善港区道路硬件设施,确保标志醒目、标线清晰、照明不留死角;要继续把牢本单位各种车辆的技术关,确保车况安全保障,要把牢驾驶员的操作关,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五)抓设备(船舶)管理。各单位要以《特种设备管理条例》和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准则,以2023年的设备(船舶)管理调研为基础,坚持强化内部管理和设备技术革新两手抓,增强各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进一步谋划提升完好率、利用率和设备投资有效率;进一步探索维修体制模式,加强技术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和设备(船舶)点检、润滑、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等工作,使设备(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设备(船舶)正常运行,努力为集团生产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六)试点推行安全网格化管理。以突出“大安全”为目标,以现场管控为核心,整合各方面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依托统一的管理模式,借助数字化的平台,以属地管理、分级管理为原则,试点推行安全网格化管理,一方面将各基层单位作为单元网格,在单元网格之间建立一种监督和管理相互交叉、有机结合、相互弥补的形式,使各网格之间能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另一方面通过构建横向和纵向经、纬线,形成涵盖各方面监管内容的立体网格,最终达到整合组织资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抓班组、标化建设,提管理

(一)提升班组建设。2023年是集团班组安全建设年,2023年为集团班组建设提升年,各单位要积极借鉴班组安全建设交流会的经验,以集团《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范》为要求,将班组建设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长期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环节,丰富具体内容,突出抓好班组的合理划分及班组长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加强作业过程安全控制,完善班组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班组建设的长效机制,使班组建设成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手段。

(二)转化安标建设,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一要充分发挥安全标准化建设作用。2023年,6家单位标准化市级(三级)标准已经实现,2023年达标单位要结合达标标准要求,从细、从实、从严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深入研究标准化与实际工作结合点,将标准化具体要求运用到港口生产、现场作业和码头操作,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细致化,要争取一到两家单位达到升级(二级)标准;对尚未申请达标评审的单位,要对照已建立的标准,健全制度、完善台账、提升管理、练好内功,为达标工作打好基础。二要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定。结合《温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要求,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相互融合、共同推进。三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修订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2023年集团考虑将该项工作列入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推进标化工地建设。集团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要扎实推进“标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强化业主全面管理责任意识,理顺业主、监理和施工的三方职责,强化三方联动机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施工主体责任,注重机构建设、教育培训、方式创新、项目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确保集团工程建设领域的平安。

五、抓隐患排查,重预控

(一)坚持隐患滚动排摸、挂牌销号的闭环管理。隐患不除,事故难绝。目前集团隐患分级整治的框架已经构建完毕,各单位也基本建立隐患库。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坚持隐患滚动排摸,设置危险点标志、隐患警示牌,明确隐患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定期分析等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隐患整改的力度和实效性,推进隐患整治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实现隐患动态排查、滚动整改、持续改进、复查巩固的闭环管理。

(二)健全危险源辨识标准,建立危险源数据库。2023年集团制订了《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并制作印发了小册子,各有关单位据此也在各自醒目位置制作悬挂了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牌,起到了安全警示的作用。2023年各单位要继续健全危险源辨识标准,要对各自的危险源、隐患点登记建档,并向集团上报。同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建立危险源、隐患点数据库,对于重大危险源还要制订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推进安全信息化管理,提升预控水平。要推行现代化工艺流程,突出科技保安,加大安全投入,选用高标准的设备设施,推广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提高安全生产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的源头管理,追求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从本质上消除隐患;同时运用高科技手段、信息化管理来监控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级隐患,积极推行RCMS大型机械设备远程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软件,确保重大危险点、隐患点时刻得到关注,无处遁形,提升预控水平。

六、抓三个能力建设,强保障

(一)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深化三大培训载体:一是开展好多媒体视频载体,多方式开展多媒体视频教育,逐步推进考试系统使用,实现教考结合。二是利用好网站简讯载体,继续完善简讯版面,进一步丰富内容,扩大宣传。三是搭建好骨干库载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员、加密班次,固定师资培训频率,改良教材,推出《事故案例汇编》第二版。同时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坚持“全员覆盖,各有侧重”的原则,着重抓培训效果,要以全体职工为对象,多角度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要有的放矢,有实用实效,突出抓好两大关键:一方面安全教育培训重心要下移,重点抓基层,抓班组,结合实际工作环境和内容,增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另一方面做好关键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做好外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驻港单位工作人员等的培训工作。

(二)监管能力建设。一要继续以“六个统一”为载体,不断改进安全监管手段,完善管理人员责权利配套制度,突出随机、随时、随地监管,确保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二要继续深化天网监控工程。合理分配现场和监控巡查时间,充分发挥已配备的专用监控显示屏作用,要继续做好监控查违的取证、处罚、统计和上报工作,定期对违章情况进行公示,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威慑力和员工自身的安全意识。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梳理安全管理队伍,尝试提高安全管理员的准入门槛,对现场监管执行力弱、“惰性查违”的人员要调离岗位,探索企业安全管理员专业化途径,逐步打造一支具有高水平现场安全监管能力的铁军。

(三)应急能力建设。2023年要在继续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修订工作的基础上,提升应急能力水平,做好应急能力建设工作。一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充实应急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装备和条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硬件建设。二要深化应急演练培训。要加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继续抓好专急救援队伍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突发应急处置能力。三要适当提高演练层次。密切与周边有关部门、兄弟单位的合作,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提升协同能力,实现跨部门、跨单位的综合协调应急机制,建立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突发应急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应急能力。

2023年,集团还要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119天无火灾事故”和“清剿火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等专项安全活动,继续做好“春运”、“三防”、防暑降温等各项季节性工作及节假日的安全工作,确保全年安全工作持续稳定。

附件:温州港集团2023年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表

附件温州港集团2023年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表

序号

安全工作

项目

具体实施内容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督导部门

完成时间

备注

目标责任落实与制度、规程建设

1.召开2023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基层单位

一季度

2.修订集团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相关单位

一季度

3.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增补卸船机、堆取料机等新设备操作规程。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相关单位

上半年

4.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做好提炼和宣贯工作。

集团安全技术部

集团各部室、各基层单位

全年

5.推出《事故案例汇编》第二版。

集团安全技术部/二季度

督查、追责

机制建设

6.根据《安全目标考核评分标准》,定期对各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相关单位

全年

7.调整充实安全督查工作组,实行督查网格化管理,组织督查组人员培训。

集团安全技术部

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

集团人力资源部

一季度

8.完善集团安全督查督办机制,每月制定督查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

集团安全技术部

集团各安全督查组

全年

9.健全、落实安全隐患和违章举报办法、连带处罚等多种方式的奖惩机制及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

各基层单位

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

集团安全技术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财务部

集团生产业务部

全年

10.修订集团《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经济处罚办法》。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相关单位

二季度

11.试点推行警示通报机制。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相关单位

二季度

现场管控

建设

12.开展立体式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飞行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活动。

集团安全技术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生产业务部

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

各基层单位

全年

13.严格落实货物堆放标准,合理规划堆场安排,规范港区货物堆装质量管理。

各基层单位

集团生产业务部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14.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巡查,突出人机交叉区域管控,强化“三重”管理,加强外来车辆超载管理。

各基层单位

集团生产业务部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15.做好危化品、“两渡”、施工现场、港区重点部位及出租场所的现场安全管控和违章违规查处工作。

各相关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16.加强门卫安保管理,规范港区车辆准入制度,落实进出港登记检查制度。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17.加强港区车辆交通管理,完善港区道路通行规定,做好道路标志标线和照明设施设备维护,完善港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各基层单位

集团各安全督查组

全年

18.规范集卡车队安全运输和交通班车安全管理。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19.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做好设备(船舶)安全管理。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20.规范外来(驻港企业)人员、车辆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引入安全保证金制度。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21.试点推行现场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二季度

班组、标化建设

22.落实《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继续推行“535”班组安全工作法。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23.完善班组考核机制,做好班组的合理划分和班组长的培养,加强班组作业过程安全控制。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24.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践行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达标和升标评审,推进“标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25.组织参加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定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

各相关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隐患排查

建设

26.规范隐患库管理,继续开展挂牌隐患整治。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基层单位

全年

27.继续推行现场隐患公示告知制度,在重点生产作业部位、施工区域设立隐患公示告知牌。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28.继续健全危险源辨识标准,建立危险源、隐患点数据库。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基层单位

全年

29.推行RCMS大型机械设备远程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软件。

各基层有关单位

信息公司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30.多方式开展多媒体视频教育,推进考试系统使用。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三个能力

建设(教育培训能力、监管能力、应急能力)

31.完善“安全简讯”版面,继续开展集团“月度安全监管之星”评选活动。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基层单位

全年

32.不定期开展集团内部培训师安全教育培训。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基层单位

全年

33.深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培训指标,按时上报安全培训报表。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每月

34.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建设工作,继续以“六个统一”为载体,配置安全管理实施装备,积极开展监控等多手段的查违活动。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35.修订、完善集团各级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评审、报备工作。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36.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37.加强值班管理,完善各类应急反应机制。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季节性、阶段性安全活动(工作)

38.组织开展春运工作。

各基层单位

集团生产业务部

集团安全技术部

一季度

39.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基层单位

二季度

40.做好夏季“三防”工作。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集团生产业务部

二、三季度

41.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集团生产业务部

集团工会

高温季节

42.开展“119天无火灾事故”活动。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基层单位

四季度

43.做好冬季“三防”、寒潮大风、防雾防浪工作。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集团生产业务部

四季度

44.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五大专项行动”。

各基层单位

集团生产业务部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45.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基层单位

全年

46.做好节假日安全管理工作。

各基层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集团生产业务部

集团办公室

全年

47.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

各相关单位

集团安全技术部

全年

48.继续深化财产与责任保险工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集团安全技术部

各基层单位

全年

温州港集团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印发

第2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 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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