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检修人员的安全施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检修作业。
3 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设备部门负责人和机修员。
4 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 检修必须有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要求,措施要具体,具体责任要明确,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 施工负责人对检修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4.1.3 生产车间要按有关安全规定,为检修工作做好局部和整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伤害的设备清洗处理工作。
4.1.4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
4.1.5 车间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处理负责。
4.1.6 施工负责人在检修前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机具、器材和检修的设备、建筑物及周围环境安全可靠性进行周密检查。
4.1.7 车间大修必须执行检修报告制度。
4.1.8 检修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必须认真填写,严格审批。《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4.1.8.1 各车间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都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4.1.8.2 检查负责人根据设备部制定的检修计划或方案,认真填写《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并按照要求,逐级审批。
4.1.8.3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检查《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或签发手续,安全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8.4 《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检修负责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2 一般检修安全规定
4.2.1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工种安全规程。
4.2.2 所有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凡是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派一人负责安全。
4.2.3 传动设备和电动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卸下传动皮带,并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2.4 检修现场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接触电保护器,各种电器导线绝缘要良好。
4.2.5 从事易燃易爆系统检修和事故检修,要做好监护,备好防护器具,以便应急之用。
4.2.6 检修中要统一指挥,服从指挥。
4.2.7 检修现场的物品要堆放整齐、稳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2.8 检修过程中涉及到的入锅、登高、临时用电、人力吊装和动火等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按照公司《高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该类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
4.3 梯子使用规则
4.3.1 移动式梯子宜用于高度在4m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4.3.2 梯子必须保证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允许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
4.3.3 梯子应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工作角度即立梯坡度)以75°±5°为宜。梯脚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4.3.4 上、下梯子时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
4.3.5 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4.3.6 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 支撑。
4.3.7 折梯(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4.3.8 严禁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
4.3.9 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
4.3.10 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4.3.11 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4.3.12 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4.3.13 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4.3.14 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4.3.15 不得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严禁将钢筋爬梯作为接地线使用。
4.4 竣工验收
4.4.1 检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现场,对搭设的作业台架,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方可移交验收。
4.4.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告牌”和开动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4.3 经检查,检修项目和质量全部符合检修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警告牌。
4.4.4 使用部门对检修时切断的管线,要指定专人负责,逐个检查处理。
4.4.5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4.4.6 清理物品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掷,必要时须设专人监护。
4.4.7 设备内部清理要干净,不能留任何杂物。
4.4.8 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得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4.4.9 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要溅到其它设备上。
4.4.10 清洗设备的废油、杂物,不得排入排水管线。
4.4.11 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管线复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安全开车标准。
4.5 附件
4.5.1 附件一《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第2篇 电石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检修现场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现将检修各种设备时现场检修负责人(监护人)的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500kg小于等于2吨时的吊装作业,安全员在现场监护;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2吨小于等于10吨时的吊装作业,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时的吊装作业,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生技部设备员在现场负责;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50吨时的吊装作业时,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生技部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
二、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高处作业,车间安全员在现场负责,作业高度在5米至10米时高处作业,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作业高度在10米至25米时高处作业,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生技部设备员在现场负责,作业高度在25米以上时高处作业,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生技部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
三、 检修原料分厂和电石炉车间除尘引风机内部、破碎机内部、振动筛内部、环形加料机、烘干窑窑体、石灰皮带l4011、公用工程冷却塔风机、制球车间破碎机、搅笼、压球机、麦尔兹窑单斗提机和全厂的高压设备高压、co管及线设备,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
四、 检修电石炉和堵眼困难、电石躺轨、小车掉道影响正常生产时,其所属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
五、 进入容器内作业(过滤器、环形加料机)、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调度在现场负责。
六、 检修内部成品仓,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生技部设备员和调度在现场负责。
七、 炉气输送管线、余热锅炉管线大型检修、电极硬断1米以上电石炉所属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设备部设备员、生技部工艺员和调度在现场负责。
八、 电厂故障严重影响电石炉生产、电石炉漏糊、电石炉放炮造成电石炉停电时,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设备部部长、生技部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
九、 除了以上检修设备以外,其它设备的检修车间安全员在现场负责监督检查。
备注:
1、 分厂厂长因工作不能在现场,由分厂书记或分厂副厂长负责,车间主任因工作不能在现场,由副主任或车间值班领导负责。
2、 中夜班由当值调度负责通知各部门领导,各部门领导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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