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范本
1 总则
1.1为保障机械检修工作安全,防范烫伤、压力冲击、受限空间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防范机件跌落、误操作等设备检修事故,在热网管道(设备)、压力管道(设备)、动力设备(风机、循环泵、离心机等)、搅拌槽、卤池、水池、输送皮带等部位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1.2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
1.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1.4 分厂对工作票作统一编号规定(年份-月份- -序号)。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工作票由各部门安全员到安全部门领取并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月初分厂安全员收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回上月已执行的工作票,并保存一年。
1.7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的正确使用负责。
2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与格式
2.1 检修工作票一式三份,只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字迹不得潦草、票面不得模湖不清。工作票第一联由许可人保管,第二联(复印)、第三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保管。
2.2工作负责人栏
2.2.1 工作负责人由部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不得担任本专业范围以外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2.2.2 参加工作人数填写实际参加工作的人数(包括辅助工、临时工)等
2.3工作内容栏
2.3.1 一张工作票一般只允许填写一项工作内容。若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安措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由部门(专业)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
2.3.2 填写检修、试验、安装设备系统的名称和编号及工作性质,术语要规范。
2.3.3 设备名称和编号以现场实际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专业技术主管审核更改,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门相关专业备案。
2.4计划工作期限栏:按实际所需工时填写计划开工及完结时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2.5.1 填写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检修设备泄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阀门的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
2.5.2 填写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2.5.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蒸汽烫伤等特殊安全措施。
2.5.4 安全措施按顺序编号。填写中,设备名称、编号、操作动词不得有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5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中,应填以下内容
2.5.5.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5.5.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5.5.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2.5.5.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5.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2.6 工作票签发人由分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班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跨班组签发工作票。
2.7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跨单位施工和公共系统检修,由作业区的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2.7.1 大小修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在工作许可人处签名。
2.7.2 工作许可人在审查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7.3 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日志”上进行登记。
2.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
2.8.1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只能在计划工作结束时间之前或同期。
2.8.2 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9.1 工作许可人要及时布置和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9.2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二、三联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2.10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11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2.1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签名,由新的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13 工作票延期。因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由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值长、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不需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
2.14工作终结
2.14.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14.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14.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三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各留一份。
2.14.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薄或设备变动记录薄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2.14.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第二联工作票。
2.14.6每月底由安全员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3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2.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2.4负责受限空间安全检修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受限空间监护人和工作人受工作负责人领导。
3.3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3.3.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3.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4受限空间监护人
3.4.1随时检查受限空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4.2及时传递信息,及时给予工作人员帮助。
3.4.3工作负责人与受限空间监护人可为同一人,但负责人不再担任其它工作。
3.4.4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现场,如需离开现场,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替代,或空间内工作人员已退出。
3.4.5受限空间监护人对措施认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2篇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障机械检修工作安全,防范烫伤、压力冲击、受限空间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防范机件跌落、误操作等设备检修事故,在热网管道(设备)、压力管道(设备)、动力设备(风机、循环泵、离心机等)、搅拌槽、卤池、水池、输送皮带等部位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1.2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
1.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1.4 分厂对工作票作统一编号规定(年份-月份- -序号)。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工作票由各部门安全员到安全部门领取并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月初分厂安全员收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回上月已执行的工作票,并保存一年。
1.7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的正确使用负责。
2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与格式
2.1 检修工作票一式三份,只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字迹不得潦草、票面不得模湖不清。工作票第一联由许可人保管,第二联(复印)、第三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保管。
2.2工作负责人栏
2.2.1 工作负责人由部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不得担任本专业范围以外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2.2.2 参加工作人数填写实际参加工作的人数(包括辅助工、临时工)等
2.3工作内容栏
2.3.1 一张工作票一般只允许填写一项工作内容。若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安措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由部门(专业)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
2.3.2 填写检修、试验、安装设备系统的名称和编号及工作性质,术语要规范。
2.3.3 设备名称和编号以现场实际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专业技术主管审核更改,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门相关专业备案。
2.4计划工作期限栏:按实际所需工时填写计划开工及完结时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2.5.1 填写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检修设备泄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阀门的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
2.5.2 填写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2.5.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蒸汽烫伤等特殊安全措施。
2.5.4 安全措施按顺序编号。填写中,设备名称、编号、操作动词不得有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5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中,应填以下内容
2.5.5.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5.5.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5.5.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2.5.5.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5.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2.6 工作票签发人由分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班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跨班组签发工作票。
2.7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跨单位施工和公共系统检修,由作业区的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2.7.1 大小修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在工作许可人处签名。
2.7.2 工作许可人在审查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7.3 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日志”上进行登记。
2.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
2.8.1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只能在计划工作结束时间之前或同期。
2.8.2 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9.1 工作许可人要及时布置和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9.2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二、三联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2.10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11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2.1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签名,由新的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13 工作票延期。因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由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值长、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不需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
2.14工作终结
2.14.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14.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14.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三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各留一份。
2.14.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薄或设备变动记录薄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2.14.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第二联工作票。
2.14.6每月底由安全员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3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2.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2.4负责受限空间安全检修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受限空间监护人和工作人受工作负责人领导。
3.3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3.3.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3.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4受限空间监护人
3.4.1随时检查受限空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4.2及时传递信息,及时给予工作人员帮助。
3.4.3工作负责人与受限空间监护人可为同一人,但负责人不再担任其它工作。
3.4.4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现场,如需离开现场,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替代,或空间内工作人员已退出。
3.4.5受限空间监护人对措施认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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